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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承诺书篇一
东莞市建设局:
本企业自进入东莞市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东莞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东莞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现特向东莞市建设局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东莞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管理。保证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机构健全;防止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发生因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
四、合法经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照章纳税。不发生受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设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在东莞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及盖私章):
驻莞行政负责人:(签名)。
日期: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二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单,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号为:),已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并由我单位中标,同时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现向贵局提出申请,办理该工程的安全报监。
根据贵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发生的通知》(胶建建字【20xx】第25号)文件要求,现我单位重重承诺: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胶建建字【20xx】第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发生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非法挂靠等问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加盖公章)。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三
东莞市建设局:
本企业自进入东莞市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东莞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东莞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现特向东莞市建设局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东莞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管理。保证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机构健全;防止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发生因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
四、合法经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照章纳税。不发生受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设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在东莞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及盖私章):
驻莞行政负责人:(签名)
日期: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四
本企业在保山市建筑市场之内,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章,自觉维护保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为体现本企业遵章守法的决心,现特向保山市建委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二、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之间相互串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或营业范围承揽工程;
四、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予施工;
五、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不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拖延报告、隐瞒、谎报,不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对事故的调查;
十、严格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十二、不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十三、不发生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若有违诺,自觉接受市建委的行政处罚,并自动离开保山市建筑市场。
单位盖章: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5年9月9日
本企业自进入德州市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其它的法律、规章,自觉维护德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在从事工程监理活动中,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实施监理。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约定的责任。为了体现本企业遵纪守法的决心,现特向德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郑重做出如下承诺,若有下列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1、擅自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阶段监理;
2、超越资质等级或监理工程范围承揽工程监理任务;
5、未依法签订监理合同,搞同体监理,搞“阴阳合同”或私下协议;
7、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质量、安全隐患;
8、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9、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11、监理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工程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归档混乱;
12、工程监理业务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13、企业的基本情况变更后不及时办理资质、营业执照等变更手续;
14、监理人员未取得《德州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即上岗;15、妨碍
监理人员的合理流动,以不正当手段招揽或限制监理人员的正常流动;
17、对不合格建材或其他设备材料等把关不严应用到工程上;
18、按照规定,应-招标的工程项目或应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而未经招标即开展监理工作,或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在工程监理业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
19、擅自压低监理取费标准,与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或私下协议;
20、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委托监理合同,或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有欺诈现象;
21、以诋毁对方、相互压价、变相超标准降价等不正当行为招揽监理业务;未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件要求的有关监理取费办法采用插值法计算取费标准。
2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
24、财务账目不清,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25、由于企业原因与员工发生纠纷造成上访。
26、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
27、拖延报告、隐瞒、慌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28、受到业主或其他参建单位投诉并查实属于监理企业责任。
29、受到其他未载明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3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手机: 日期:
保山市建设局:
我公司自进入保山市以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保山市有关建筑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保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现特向保山市建设局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云南省、保山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管理:保证我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机构健全;防止、杜绝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
四、合法经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照章纳税。不发生受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设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在保山市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
承诺单位(盖章):大理市天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盖字或盖章):
日期: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五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我单位在郯城县建筑市场,一定做到:
二、遵循诚实守信的准则、严格履行合同。
三、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上配备与承揽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负责人和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四、用工行为规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及时办理与工程相关的各项手续。
六、及时登录郯城县建设信息网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日常通知等管理信息。
七、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署):
承诺单位(公章):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六
一、本人(身份证号码)系(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或撤销在厦门市的'资质备案:
1、保证在厦门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填报的《备案资料手册》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厦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厦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二、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本企业驻厦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本企业在厦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厦办公场所(厦门市区路、街号室)为本企业在厦法律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七
1、保证在厦门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填报的《备案资料手册》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厦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厦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二、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本企业驻厦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在厦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厦办公场所(厦门市 区 路、街 号 室)为本企业在厦法律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 业 公 章: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八
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有序、发展,配合政府部门管理,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未经文化部门许可,不擅自变动场所布局和主要设施,不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不擅自歇业停业。
2、定期检查场所状况,维护更新消防设施,确保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禁止“黄赌毒”活动、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核定人数、营业时间等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守法经营。娱乐场所应自觉远离“黄、赌、毒、黑”活动,不准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从业,不设置具有功能的游戏设施;演出场所不擅自举办、接纳演出活动;音像零售、播映经营单位不销售、播放翻版音像制品;网吧不接纳未成年人。
5、不得违反宪法精神、损害国家荣誉、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教唆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德。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九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单 ,项目经理 (注册证书号为: ),已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并由我单位中标,同时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现向贵局提出申请,办理该工程的安全报监。
根据贵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发生的'通知》(胶建建字【20xx】第25号)文件要求,现我单位重重承诺: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胶建建字【20xx】第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发生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非法挂靠等问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十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认定管理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认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综合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申请资格。
(三)上述(一)或(二)项市场还应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社会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的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采取书面综合考核与实地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市场进行评审认定,确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第五条参与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的时间。
(二)对于第三条(二)项所述市场,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每年汇总有意向参与当年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的市场名单,于当年2月底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第六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第三条(一)项所述市场于培育期届满前2个月内,对第三条(二)项所述市场于试点培育结束后,组织各市场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开展初评工作。
第七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依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对第三条所述市场进行初评,初评时应当采用书面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经考核合格的市场制作初评报告,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荐表》,择优、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本省参与认定的市场,并将初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第九条评审认定标准。
(三)测评总分=测评分数1×80%+测评分数2×20%;。
(四)测评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第十条评审认定合格者,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称号之日起3年。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有效期满60日前组织各被认定的市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续延。续延审查程序原则上与认定程序相同。
第十二条测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市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测评总分在60(含60分)-80分(不含80分)的市场,经过工作改进,次年仍可以申请认定。连续两年申请测评总分均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应重新参与培育方可申请认定。
第三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及认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本地区培育市场的推荐、培育、日常管理、督查、具体指导和认定初评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明确市场管理责任处室,指定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对本地区培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每年对相关市场进行考核。相关地市知识产权局应配合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评审认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参评资格:
(一)以不当手段影响考核认定结果公平性,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出现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市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区域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一)未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的;。
(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
(三)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出现其它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经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复查,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市场在整改期内没有完成整改,或整改没达到要求的,撤销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并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被授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市场,可将相应标识物放置在市场内,也可在各种广告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和发布。
第十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可组织对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市场进行宣传。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组织对本区域内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市场进行宣传。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十一
4.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5.在承建和分包过程中无违规违章行为;
6.所填报的资料均属实;
7.定期登录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熟悉了解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务必以书面形式说明)。
9、遵守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自觉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及相关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时按要求做好信用手册申领、年度核验,以及合同备案、核销等网上申请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十二
人民政府: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
安全
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足额缴纳保险费,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根据本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承诺落实标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本企业在保山市建筑市场之内,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章,自觉维护保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为体现本企业遵章守法的决心,现特向保山市建委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二、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之间相互串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或营业范围承揽工程;
四、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予施工;
五、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不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拖延报告、隐瞒、谎报,不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对事故的调查;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十二、不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十三、不发生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若有违诺,自觉接受市建委的行政处罚,并自动离开保山市建筑市场。
单位盖章: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5年9月9日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消防法规和规定,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执行市场管理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市场管理方的消防管理。
二、营业房、摊位和仓库内不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四、营业房内不存放大量可燃物,且不得住人;
五、市场休市期间及时清除、切断营业房、摊位内的电源;
七、对市场管理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八、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知识
学习
,掌握必要的火灾防范、逃生自救技能。承诺人: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2、为买卖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场所,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经营活动;
3、严格通过当地市级商务局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核,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保障二手车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防止价格欺诈或虚假交易,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加强价格管理,直接交易。
5、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遵循买卖双方自愿和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6、二手车经纪机构从事二手车交易经纪活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和《规范》第三章规则办理,经纪活动必须在交易市场内进行。委托人与二手车经纪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产权转移凭证。
7、保证诚信经营,销售、售后服务等活动诚信守法均不弄虚作假;
8、根据顾客的要求,提供
关于
商品或服务的全面、真实和明确的信息及凭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信守自己的承诺,切实做好售后服务。2.自觉服从扬州市建筑市场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自觉维护扬州市建筑市场正常的秩序;
4.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5.在承建和分包过程中无违规违章行为;
6.所填报的`资料均属实;
7. 定期登录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熟悉了解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务必以书面形式说明)。
9、遵守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自觉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及相关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时按要求做好信用手册申领、年度核验,以及合同备案、核销等网上申请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 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心集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市场下年度摊位投标资格: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2015年 月 日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十三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农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市场下年度摊位投标资格: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十四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51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由出资拟成立,现郑重做出如下准入前信用承诺:
一、严格先照后证规定。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凭相关材料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文件、许可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公示即时信息。
企业(公司)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依法公示年报信息。
企业(公司)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网址: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企业住所限制规定。
企业如将住宅作为住所使用保证无污染、无安全隐患或者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对征收范围内的非商业用房或产权登记证记载用途不明确的房屋作为住所使用,不得以本次工商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五、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相关法律后果,相关责任由企业及本人承担。如若违法失信上述规定,自愿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信用承诺人签字(盖章):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十五
为保护好西西区间盾构施工区域内的市政管线,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做如下承诺:
3、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对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
4、建立应急组织机构,编制完善管线保护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备、物资储备;
5、遇到地下管线情况不明的,坚决不开工;
6、对难以判断的管线,未经核实管线的情况下,不开工;
7、发现管线有差异,可能对地下管线和管线维修产生影响的,立即停止施工;
此外,希望贵单位及时提供准确、翔实的管线资料,并在我方施工时安排人员对施工影响区域内管线进行24巡检,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给与我部支持与援助,以及时控制事态,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承诺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市场行为承诺书篇十六
本企业在保山市建筑市场之内,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章,自觉维护保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为体现本企业遵章守法的决心,现特向保山市建委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二、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之间相互串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或营业范围承揽工程;
四、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予施工;
五、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八、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拖延报告、隐瞒、谎报,不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对事故的调查;
十、严格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十二、不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十三、不发生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若有违诺,自觉接受市建委的行政处罚,并自动离开保山市建筑市场。
单位盖章: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5年9月9日
珠海市建设局:
我司自进入珠海市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珠海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珠海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现特向珠海市建设局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管理。保证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机构健全;防止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发生因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
四、合法经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照章纳税。不发生受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设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在珠海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及盖私章):
驻珠海行政负责人:(签名)
日期: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在本工程投标活动中严格按照《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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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企业自进入南昌市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南昌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南昌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现特向南昌市建委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西省、南昌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管理。保证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机构健全;保证文明施工,防止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发生因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
市外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事件,驻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市建委通知不到场处理的,愿意接受暂扣《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ic卡”的处理,直至有关事件处理完毕并付清工人工资。
四、合法经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照章纳税。不发生受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委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在南昌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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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苏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和
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此,本企业在苏州从事建筑活动期间,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否则将自愿退出苏州建筑市场。一、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管理机构的管理;
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九、认真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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