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如何通过合同来规避交易中的风险和纠纷?具体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各自合作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调整。
是集体合同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__亩,其中:__田亩,__土亩;。
出租期限为22年,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江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____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按____年租金等额支付给甲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是集体合同篇二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_________。
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日期:
是集体合同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______村______组,户主:______。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林地改革方案决议,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该林地总面积为___亩,四至为:东______,西______,南______,北______。
承包期限_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保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债务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间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登记申办林权证。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变更林地使用权等损害林地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自有林木产品及其产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依法流转经营,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流转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5、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三、承包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
1、承包价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四、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双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乡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是集体合同篇四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我厂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由xxx厂(以下简称厂)与xxx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厂、工会及全体职工应共同实现20xx年各项目标:
一、完成工业总产值980万元。
二、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
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5万元。
四、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五、在岗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5%。
六、完成固定资产增值10%。
七、消灭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消灭责任火灾重大事故和设备事故,实现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工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第六条厂根据生产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第七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八条本厂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
第九条厂、分厂原则应不提倡加班,确实因满负荷生产工作状态下仍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需要加班,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认可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原则加班每次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如出现天灾人祸,组织抢救工作等《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况)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其中实行换班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节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日按照加班处理。
第十条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厂制定关于职工病事假的有关规定时,必须依据《劳动法》及铁道部、路局、分局的相关规定,应与同级工会协商,同级职代会共同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厂及分厂对生产岗位上的分厂兼职工会主席应提供每年不少于30天的工会工作日,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分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厂应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1、安排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累计时间满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依次类推,原则安排调休。在本年度内不能安排调休者按工资150%支付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调休两天,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厂支付职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个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第十五条厂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资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对因工负伤、残、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七条厂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防止人身事故发生,预防并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八条厂根据工种岗位需要,按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冬夏季节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九条厂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过工会备案,工会应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工会支持并监督厂行政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当发生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厂负责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职业培训工作,并纳入厂发展规划中,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评比。教育发展规划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工必须参加厂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遵守厂制定的各项教育制度。厂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合格证制度,凡考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试岗、待岗。
第二十三条厂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
第二十四条厂要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水平,按规定每年提取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费,帮助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厂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安排、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厂2004年为职工办两件实事:
1、返还50%职工个人风险抵押金。
2、美化厂区,逐步建成花园式工厂。
第二十七条厂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文件和分局有关奖惩规定,制定本厂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厂奖惩制度的制定有工会参加并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厂可分别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人申辩,然后由行政作出决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与行政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厂行政:
1、深化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正确行使生产指挥权。建立自负盈亏机制。降低成本、挖潜提效,提高经济效益。
2、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备原则,聘用干部,德能勤绩考核干部,强化干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3、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负责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任务。
4、坚持“科技兴厂、教育为本”的方针,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搞好职工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厂发展提供合格人才。
5、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逐步为职工提供良好生产和生活环境。
6、根据厂生产任务情况,确定职工息工、待岗、下岗有关办法规定,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实施。
职工:
1、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观念,积极支持、参与各项改革,参加民主管理工作,参政议政,当好企业主人。
2、参加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小改小革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钻研业务,提高职业技能。
3、坚持安全生产,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保证人身安全。
4、在厂、分厂领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发生人为责任问题,自觉接受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无理取闹。
5、贯彻《劳动法》,维护和服从行政领导对厂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权,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办事。
第三十条厂在重大决策的制定、研究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应与厂工会组织及时沟通、磋商,并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吻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
1、厂与工会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拒情况出现,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重大变化。
解除合同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五日内向原合同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三十五条在次年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厂行政报告上年厂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职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做出评议,并由干部评议组根据评议的实际数据做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大会审查并做出决议。
第三十六条企业违反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以外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不承担集体合同规定的经济、物资责任。工会违反本合同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职工违反本合同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厂九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上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分局工会的十五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并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保证合同的权威性、法规性、严肃性。
厂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是集体合同篇五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企业工会主席:__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是集体合同篇六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部分业主以集体装修方式参加___________小区业主壁柜的集体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为甲方组织的集体采购活动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并为本次的集体采购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乙方承诺该价格低于乙方同时期同产品的最低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该集采价格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2、乙方保证在甲方组织集体采购期间,不再接受第二家集体采购业务。甲方用户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采购流程,并在订单时对价格等敏感问题进行保密,有其他顾客在场的情况下不提jc事项;乙方保证本次jc价格只针对甲方用户(有效jc号),否则甲方发现后乙方将赔偿每位甲方缴纳定金的成员100元现金。
3、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效果图设计。
4、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成套壁柜的上门测量和安装。
5、因甲方未及时收货造成的二次送货,甲方成员要另外支付乙方50元人民币的二次运费。
6、本次集体采购采用网上报名按需提货的方法,具体办法如下。
a家住___________的业主通过网络报名获得唯一的集采号,只有拥有集采号的_____________业主才能以如上集采价格购买产品。业主在集采过程中不得对任何第三者及其他分销商提及集采及价格等消息。
b此次集采报名自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结束,凡拿到jc号的甲方成员,应于_____________前交纳200元集采定金,经销商收取定金,开具收款凭证。(该定金测量前可退,如在通知厂家实际测量后,业主提出撤消购买协议,定金不退)。
c交付定金的业主可向厂家约定测量时间(三天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测量单制定定单后,通知甲方前往签定生产协议,业主向乙方预付100%货款,jc定金200元可自动冲抵。乙方生产工期为10到15天。安装完毕后,业主验收合格,在安装单上签字确认。
d乙方在测量之后、交付预付款之前可接受甲方对尺寸的更改,更改单经甲方签字有效;交付货款后,乙方进入加工程序,定单将不予更改。若甲方确实需要更换、则需另外核价付费。
e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安装,造成业主工期延误的,按照定单约定的时间,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业主赔偿50元/日的违约金。如果因为业主的原因致使安装日期延误,业主向乙方赔偿50元/日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7、壁柜将按照相关家具行业的“三包”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商品的“三包”责任,一年保用,五年保修,终身维护,以货物送达或安装完毕之日起计算。凡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变形开裂翘曲等,乙方将在业主提出后24小时内与业主联络并约定上门查看,之后与业主确定维修日期并完成处理。因业主原因造成的产品损伤,乙方仍有义务上门解决或协助解决,并按成本价格收取费用。
8、业主与乙方签订的订货单属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9、甲方为集采的组织者,自行承担因本次活动所造成上网、电话、交通等费用,不承担本次集采活动引发的一切争议、后果与任何责任。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集体合同篇七
甲方(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四川省总工会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三十一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二条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四川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是集体合同篇八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二条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根据生产经营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单位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周薪、月薪、年薪)。
第八条单位以___币形式每月___日前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公司随工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公司发放奖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人员范围)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九条单位和工会在每年___月份,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大连市年度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经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后,开展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于___月___日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协商结果。
第十条单位可根据大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协商,确定本年度单位实际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应当符合《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部分工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不能适应以上工时制度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工会)意见的基础上,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报新区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___工时制度,并将具体工种岗位及工时制度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单位应按《劳动法》规定严格控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进行补休。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制度性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十五条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职工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的___%。职工的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严格按国家和大连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士。
第十七条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制度,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特殊劳保用品及每月___元___费,并于每年___月组织次体检。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单位按规定分别对在岗职工、新进职工、转岗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方面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十九条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该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措施;单位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单位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工会应协助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每年组织___次劳动变更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时,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通知工会、并在规定时间向安全监察部门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会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单位应依法对因工伤亡人员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公司工会应依法监督公司落实对工伤人员的赔偿和补助。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禁止从事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五章劳动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伤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待遇。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宿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单位可委托工会制订和实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制度。补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___%的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制定和实施年度职工教育计划,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及教育计划制订实施应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单位可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等培训,也可与大专院校签订培训协议,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学习深造,具体人选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单位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文化和专业技能,对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或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招聘职工时,应本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自行制订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单位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到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
1、在任职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新区总工会批复为准)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为任职期限;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至任期届满。
2、参与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协商代表职责完成之时。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哺乳期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单位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职工裁员方案、程序、办法、经济补偿标准等须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单位应对遵守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职工予以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职工予以惩处。
第三十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包括晋级、奖金和授予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等,由单位负责制订评选和奖励方案,并会同工会研究确定奖励名单。评选和奖励工作一般在每年___-月进行。
第三十七条单位对职工违纪违规进行处分时,应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严重违纪违规作出解除劳动会同等惩处时,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单位应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九章合同期限和变更。
第三十八条本集体合同有___项附件,分别为___集体合同和___集体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集体合同及附件经单位___届___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由单位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生效,并于___天内采取___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合同有效期___年,从___年月日至___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___天,双方应就订立新的或续订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2、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公司因改制、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临时召开协商会,就集体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并按原程序通过和备案。修改条款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
第十章合同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面履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单位与工会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___名职工代表和___名行政代表组成,召集人由双方轮流担任。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签约双方,集体合同及附件的履行情况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双方不能激化矛盾,应遵守《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以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所称的职代会和职工大会,代表产生及履行职责应符合《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单位、工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执一份。
是集体合同篇九
甲 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公证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工厂转让合同。具体如下: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工厂具体地址) 的工厂(面积 m2,合同租赁期自___年___月___日 至______年_____ 月_______日)转让给乙方,工厂的经营权及房屋租赁合同、机器设备、生产物料、人员客户、经营权益等随之转让给乙方,甲方书面附相关合同书、交货合同、税、费、单据、营业证照、注意事项等清单。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工厂转让费用人民币_____元。 (大写_____圆整)。甲方收款后,经甲方开收据签章后给乙方。
(1)甲方需详细告知乙方因工厂相关需要缴交的所有费用(如水电费用、房租费用、管理费用、卫生费用、人员薪资费用、进货、出货费用、其它费用等)、所需要的手续合同、所经手的人员和联系人等,并知会房东等相关人员。
(2)甲方向乙方移交与工厂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书、订货/出货合同样本、订货电话、客户电话、员工电话及紧急联系人电话等。并与乙方一起与房东协商,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与房东协助乙方的证照办理、生产经营、与村委、工商、治安、税务等相关的关系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其它相关事宜等。若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益。以上与甲方及房东等的相关事宜可与之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3)甲方详细交接工厂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技能特长、健康状况、薪资标准、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
(4)甲方缴交清楚以前与甲方签约的相关合同,结清以前所有与甲方相关的债权债务。
(5)甲方详细交接各客户、供应商的信用度、周边环境、近期市场行情、相关竞争对手、注意事项、工厂安全、工厂的优势、劣势等相关情况,不能刻意隐瞒对乙方不利的信息。
(6)甲方应切实履行以上相关义务,当乙方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对此,乙方表示感谢。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按时付款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写收据经甲方签章后给乙方。
造成甲方的困扰。
(3)乙方不可向第三方透露有损甲方利益的商业信息,不可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
(1)以上甲、乙双方应尽的责任,自甲乙双方及公证方签约后生效,若任一方有未尽责任的情况出现时,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现违约时,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沟通来解决相关责任,若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法律诉讼。
(3)公证方对本合同及相关内容有保密责任。
(4)不可抗力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回避相关责任。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与公证方一起,三方均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附件,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公证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是集体合同篇十
甲方:(区域或行业名称)乙方:(工会)协商代表企业名称:涉及企业户数:户涉及职工人数:人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工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工会(或行业工会)与(协商代表企业)等(区域或行业名称)企业代表共同协商签订。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利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依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企业支持工会按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组织,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并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第十条企业实行计时、计件等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工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企业人工成本的状况,重庆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参考同行业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资增幅要求与企业协商。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15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期间有关待遇,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照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渝府发?20xx?47号)执行。
第十五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八条企业实行每周五天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得四十小时。特殊工种和岗位因和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九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每年的设备检修、生产工艺需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处理、及时检修,必须加班加点的,可由企业决定不受本合同第十九条限制,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一条企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对从事业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加伤死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八条企业和工会均有责任教育员工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二十九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提取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条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企业按国家的规定,提取福利费用,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章女员工的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对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员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女员工因怀孕、生育、哺乳,在规定的休假期间给本人相应的工资或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员工怀孕后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育(含人工流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五条哺乳期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满,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工作岗位。
第三十六条企业为女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三十七条企业坚持男女员工平等的原则,凡适合女员工的岗位优先安排女员工。
第三十八条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员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责任人员,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给予被侵害女员工经济赔偿。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是集体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社员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 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将位于xxx村________________的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该田地总面积为________亩(具体以土地承包使用登记卡为准)。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 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以每亩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从第六年起每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一年内缴当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收款收据。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归集体所有。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是集体合同篇十二
本协议由_________机械制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_________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第一条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
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是集体合同篇十三
甲方:乙方: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街道一份。
甲方:乙方:
企业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企业工会主席(首席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
第一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二条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三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四条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六条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是集体合同篇十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安市村。
出租方代表:职务: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职务: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6日
签订地点:会议室。
鉴证机关:(章)鉴证日期:
是集体合同篇十五
本合同由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 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是集体合同篇十六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____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________(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____元,共____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____元(大写:____)。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____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____月____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大写:____);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_____年___月___日。
是集体合同篇十七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对女职工每两年(或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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