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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工作纪实篇一
通过实习,让我们全面了解法院实施法律的情况;通过实习,培养我们初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法学实务工作者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法学实务工作者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我们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二十几位同学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习。我和其他三位同学被分配到了立案庭实习。在实习中,洪山区人民法院给了我们极大的方便和帮助,也给予了我们较高的评价:虚心学习,认真工作,专业扎实,理论功底好,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同时,这次的实习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体会和感受。
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就是立案庭。洪山区人民法院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实习是由政治处进行安排的。这次带我的指导老师是立案庭的法官贾老师,是一个既漂亮又很亲切的人,很感激她在我短短的实习期间教会了我那么多东西。
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员,有企业、律师,也有教师、工人、老人等。这些当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蛮不讲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他们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还有一个信访接待室,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的重要窗口。信访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别的多,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利于法院的改进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最后再送到审判庭。可以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在潜意识里认为,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简单,因为在立案阶段对相关材料都是程序性的审查,不具体涉及实体的问题,只要符合立案的四个条件即可,一个案件就完成了立案工作。但在立案庭实习的这段时间,发现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它是一份同样需要过硬的业务知识和其它相关知识素养的部门,做好这份工作需要耐心、细心、热心。立案对于法院工作来说,是很重要的第一步,只有第一步走好,接下来业务庭室具体审理案件就能把握大方向,而且在立案阶段把相关的材料审查清楚,能够大大提高审判效率,把好了第一道关,减轻了诉累,当事人就不需要在后来的程序中走弯路。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发现除了专业的理论知识,还必须掌握每个案件需要提供一些怎样的基本证据才能达到立案的条件。例如,离婚纠纷案件,在立案时,需要询问当事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以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诉权。在立案阶段如果是女方起诉,还需要提供妇检证明。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就需要当事人到当地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存根作为证明,或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当事人所在村组的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和相应的分配表。这些知识在理论学习阶段我都未曾接触过,只能在实践中慢慢积累和摸索,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开展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立案庭工作,怎么与当事人打交道,做到和谐诉讼,仅仅依靠专业知识是无法达到的。在工作中需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立案庭作为当事人接触法院、了解法院的第一道窗口,展现的是法院的整体形象。每天在立案庭需要接待好几十位的当事人,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需要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处理好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遇到法律知识有限的当事人,需要思考怎样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来让当事人明晰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时担心当事人不明白,就要求当事人把这层意思复述一遍,把相关解释工作做到位。遇到比较固执的当事人,需要耐心的做出说明解释,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让当事人找到合理的救济途径。在立案过程中,有时存在当事人不亲自来立案,只有诉讼代理人代为立案的情况,这时我们坚持当事人必须到场的工作原则,对于年老体弱者,会综合相关因素,以电话联系的方式核实相关信息,尽量做到万无一失。对于不理解的当事人,我们需要一一讲明当事人到场的必要性以及不到场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知晓这一利害关系。对属于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我们会建议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司法救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及时地保护。
专业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习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习。在近一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一)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门和工作程序
法院一般都设置有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事务,我们这次的实习就是由政治处负责接待和安排的。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审判庭那么多事务,多数时候都是很清闲的,而审监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
民事审判庭又分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民二庭主要处理的是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件,民三庭主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的案件。
刑庭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虽然洪山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却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对简单一些,但简单并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个案子对于与案子有关的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实习期间到刑庭去旁听过,与民庭有较大的区别,更严肃和谨慎。
(二)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也提高和培养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审判要运用到得理论知识比执行组多点,案件都要深思熟虑,复杂重大案件还要反复评议才能做决定,可能作出的决定很简单,可是过程确着实让审判员们花不少功夫。立案虽看着简单,也是比较累人的,当事人比较多,要告诉当事人怎么填,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是该法庭管辖范围,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错。感觉这次实习不但给我一个锻炼机会,也让我做了回实践者,但也明白在学校做一个学生与出去做个实践者,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而且有些距离是无法用知识弥补的,需要去用心体会,如何做一个好的实践者,现在成为我面前一个难关,以前没怎么意识到,但现在却强烈感到我们还要继续锻炼,从理论到实践,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体会到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都应该让多方对自己信任,而且普法也落在我们法律人员身上,法官更是承载着一种正义,若是当事人不信任法官,势必降低法律威信,所以我也应该学着朝这方面去努力。
(三)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很有调解经验的杨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激化,防止纠纷的恶化。调解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会情绪激动语气十分恶劣,法官们要好好的劝解他们,要很有耐心和耐性。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我真的是又佩服又惭愧,觉得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四)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在立案庭的实习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过来要求立案,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会接接电话,帮法官接待一下当事人。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人,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整理卷宗和参加庭审等,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五)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去法院实习之前,由于几乎没有接触过法院,法院在我眼中是很神秘的地方。既有正义又时常有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话筒,法院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在法院实习期间看见的是法官们认真办案的情形,以及他们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虽然偶尔有人说法官因为当事人一方是其同学而故意刁难另一方当事人,不过我想决大部分的法官还是比较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的。
(一)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两年的法学学习在这次的实习中并不能让我们实践起来很快,法学的教育主要培养了我们的理论素质,但是对我们的实际动手解决事情能力的培养则比较不够,虽然有模拟法庭、有法律文书写作课,但是与实际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接触的案例也较少,对现实涉足太少,把现实看得太简单,处理问题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学人格培养,做事情不够稳重。
(二)实习本身存在的问题
实习的时间短了一些,实习是到了一个新的环境,我们要用一些时间去适应这个新环境,一个月的实习只是让我们刚刚熟悉了这里,熟悉了一些程序上的情况,对于实体方面则只有很肤浅的认识,跟老师的学习还没有深入,还没有达到自己能处理一些很简单的案子的地步和独立处理案子的程度。我在实习过程中很羡慕其他同学有机会去尝试着独立办理案件,可是却缺乏机会。
(三)设想与建议
我觉得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的时间上可以适当的延长,最好能让同学们分别到不同的司法机关进行实习,这样可以多熟悉一些部分的工作情况,这可以提高同学们的适应能力和学习各种知识和实际动手能力。
立案庭工作纪实篇二
在民庭实习的几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2、旁听案件。x县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人口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4、跟随法官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他们对于我的实习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省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平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严效果;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较空闲的时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现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问题,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复杂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实践。
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将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
立案庭工作纪实篇三
时光如梭,稍纵即逝,一转眼,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就结束了。总体上来说这次实习我是丰收的,结果是圆满的,意义是不可言喻的。来到白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法律实践活动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体验到法律的神圣感和庄严感,也体验到法官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当填写了集中实习,分到了白云区人民法院,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法律实践活动时,让我感到临近毕业的我们应该拥有新的生存方式和工作方式,毕竟现己经开始尝试着用“社会”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也是我进入社会的第一步。
在没来实习之前,我个人对法院,政府,国家的看法是片面的,认为他们假公济私,唯钱是图。等我也体验“法”中的一员时才发现这也不全是事实。也体会到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样,工作中遇到的种种情况让我深刻意识到法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而不仅仅只是在法庭上挥挥小锤就可以维护法律正义的。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既要面对有些当事人的无理取闹,又要尽量使公平与正义在法律面前得以实现,这一切都给法律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责任压力,有时候甚至要顶着压力办案,给他们造成业务上的困难。
在立案庭实习中我了解了立案的“含义”。不是像书中说的那样简明,而是具体详细的,分为审查、同意立案、给与被告相应的法律文书、排期排庭、打印流程信息表,送达法律文书、登记移送业务庭(这是在实习之中我个人对此的理解,也许各个法院流程不一样)。而我实习只在送达、登记移送业务庭两个阶段,至今还未完全能处理各种案件,所以说学一个东西不容易,学好一个东西更不容易。虽然庭审是办案最重要的一环,但是我认为立案、送达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有很多案件是在送达之中撤诉的,这时我们该具体怎么做我们也是未知的,书本上无法学到的。刚开始办公室里没有专职书记员,而立案、送达、审判工作中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都是由书记员完成的,我们这些实习生正好分担书记员的工作。在实习中,我对书记员一职有了更多更新的认识,在过去的两个月中,我通过实践及观摩,学习了怎样做个合格的书记员。书记员种类多,各个庭的任务也不同,而我所在的立案庭书记员最为简单,只填写法律文书。书记员的标准我认为是以下几点:1,深厚的法理知识和程序法知识——比如白民初字不理解其含义就是合格的书记员2,办事细致的法律素养——法律文书的填写都可能影响程序的效力和公正3,听力、眼力、打字速度、写字速度…都应具备——书记员开庭时记录必备的一般素养4,清晰的能自我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很好与当事人沟通,减少与当事人的不必要争吵(吵过几次的深刻体会)5,其他比较细,无法详细列举的。
实习期间,我做到了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十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同时在院领导和同一庭不同办公室的法官的教导下,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学到了丰富的经验和实践性的知识,我想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实习还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如何做人,怎么做好一个大家认可的人,如何与人相处,这些都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能力。
在实习中我也看到一些还未解决的现实问题,也许是被别人称为司法缺陷的,也许是只有在基层法院才看到的,我总结有以下几点:
1、取证、传达难,像离婚案中倘若被告不愿离婚,那么原告方取证就比较困难,说性格不合,这证据哪里去找。还有一些欠款案原告提供不了被告的详细地址,找不到被告,法院更无能为力,传达、到庭都完成不了。
2、法院的判决执行效果太差,很多紧要的案件执行一拖再拖,甚至比办案的时间还长。
3、国家为了让百姓都打得起官司,政策就规定诉讼费比较低。这样导致了一方面百姓打得起官司却请不起律师,律师费居高不下,而一般百姓真正懂法的又很少。另一方面,法院常常是成本都回不来,一个案件就要各种诉讼材料,像很多材料如判决书用好的打印纸一次要用十几份,最后还要整理成卷宗。所以有些案件法院是贴钱在办案。
4、庭审的场内外安全措施压根就没有,听说常有法官就在庭审后被当事人打,就我亲眼所见的就有当事人不服判决而在法院哭闹不肯离去,甚至庭审过程中有听审人员大声喧哗并不服法官管束的。虽然法院有法警,但是据说出动一次特别麻烦,所以索性开庭时从不叫上法警。
5、还有许多不甚枚举的问题,只有待司法的完善和实践。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真是“书用时方恨少”,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新人,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实习结束了,但是我们的人生确在继续,尤其是那些和我以前一样迷茫的同学们,朝自己的目标进发,用自己的技能,丰富自己的人生,让别人去说吧。我相信这次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自己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在此我要感谢教我理论知识的各位贵州师大的老师们;同时我还要感谢给了我这次实习机会的白云区人民法院;也还要感谢我们立案庭的所有老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教导和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鼓励与帮助过我的人……
“人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继而求索”,总结今日的历程,为明日的征途而奔发。
立案庭工作纪实篇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立案庭工作纪实篇五
20xx年9月23日,我们小组一行10人来到了xx区人民法院,政工办陈主任热情的欢迎我们,并引领我们来到各自的部门。我分配到的实习部门是立案庭,在唐庭长亲切地介绍其他同事后,我分配到立案庭窗口,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法院实习。
在立案庭,我从事的工作大都是一些小而琐碎的事情,比如装案送案,登记转递的诉讼材料,案件的电脑录入之类的事情,也有幸参加过几次立案调解的笔录工作。和其他实习生一样,开始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会粗心犯一些错误,第一次填刑事案件立案审查表时,没多注意看就在是否具有管辖权那里勾了是,幸好杨庭长发现了我的错误,并指出犯罪预备地在xx区,之后又改变的犯罪行为地的,这种情况需要请示中院才行。我的一点疏忽大意,差点就酿成大错了。我把我容易犯的错误,总结成了一个立案庭实习生手册,一来提醒自己不再犯,二来希望能给后来的实习生一个借鉴。
对于成为一名合格的立案庭窗口的实习生,我觉得有这么几点需要做到。
一是礼节礼仪很重要。每天面对着各种各样的当事人,频繁的来往于各业务庭送案,注意礼节礼仪能够减少冲突,使工作顺利开展。问一声你好,可以化解陌生尴尬的气氛,留给当事人良好的第一印象,成为法院生动的宣传方式。
二是谦虚认真要保持。从学校来到陌生的环境,要学习的东西有很多,谦虚好学的态度能够让自己融入集体,在工作中逐步熟悉业务。还记得刚来实习的第一天,我坐在办公室里,也不知道做什么工作好,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能做的,完全不清楚,我向吴队表达了我想做工作的想法,吴队马上向杨庭提议交些任务给我完成,宝玲姐更给了我很好的建议,那就是常常去窗口看看,看看当事人的提问他们是如何回答,如何工作,看看能不能帮上一些忙。正是因为他们的热心引导,让我摆脱了实习生最开始手足无措的状态,逐步熟悉起立案庭的工作。对此,我真是感激万分。有了工作,就要认真对待,办事前问清楚情况,了解任务的目标。像有一次,我被交代送本案本去二楼,然后我没有多问就瞪瞪地上了二楼,把案本一交,转身就走了,结果经关姐提醒,才知道案本拿上来是需要签收的,此事过后,我接新任务时都会多问上一句,跑的快效率不一定就高,真正清楚办事的要求后才能够事半功倍。
三是敏捷的思维别丢掉。做事的时候想想为什么,这个不仅利于记忆,而且往往会有灵感的火花出现。我来立案庭实习的这段时间,有件事我认为做的是有进步的,那就是我自制的未送达材料的目录。立案庭有项工作是帮其他业务庭转交给当事人诉讼材料,材料多的时候,每个当事人来取材料都需要翻挺久的,而且有些诉讼材料过期了也不太清楚。然后我就按照业务庭分类自制了一个材料目录,每天做个更新,这样当事人来取材料时对着目录就一目了然。工作中经常思考能够让改善工作中不足的地方,达到高效率的工作。
实习后,除了对如何做实习生有了确实的感受,也让我对立案庭有了更深的认识。
陈主任有句话说:法院是先开窗户,后开门。由此可见窗口工作的重用性。立案庭窗口主要是负责案件的受理,诉讼材料的转递,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以及诉讼指引。可以说窗口工作直接影响当事人对法院的印象。在学校,我对立案庭是没有什么太多的概念的,课程结构中介绍案件受理的篇幅也不是特别多,真正来实习,才对立案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也对当事人适格和管辖权这类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立案庭窗口的工作不简单。可能许多人都感觉立案庭的立案审查一般不涉及案件的实质,所以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但是我实习后,发现这种观点是不太正确的。立案庭面对的不是某一类或几类案件,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案件,直面的是五花八门的当事人,且承担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引,将生硬的法律条文通过讲解转化成当事人通俗易懂的对话。这样的职责要求更广泛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沟通艺术。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也经常要面对当事人的咨询,像立执行案或公示催告要需要哪些材料,申请离婚是否可以不回到原籍办理之类的问题是经常被问到的。刚开始实习的时候,回答这些问题会有些吃力,回答的时候也会考虑不周全,不过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不是没有,那就是多听听其他同事是如何回答的,不懂的地方可以翻翻法条,最好的方法是对常咨询的问题做一个梳理。
两个月的时间转眼即逝,在xx区法院实习这段日子,我过的十分充实,学了很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和前辈的经验。能在这里过的这么顺利,首先要感谢法院领导对我们南方医科大学实习工作的大力支持,政工办的悉心安排,还要感谢立案庭所有老师对我两个月以来的热心教导,还有我们赴法院实习的全体小组成员的互相帮助,这里所有的一切都让我倍感温暖。作为一名即将走入社会大舞台的法学毕业生,我在xx区实习的这段时间所学习到的工作经验和做人的道理,将会毕生受用。
立案庭工作纪实篇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的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比如传票的写法、送达以及起诉书、判决书、调节书、诉讼保全书等诉讼文书的写法。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在立案庭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送达的种类有直接送达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诉讼文书的及时送达对保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案件的正确解决,有重要的作用。忽视送达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都会给审判工作造成被动,甚至还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严重后果。然而,尽管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定形式较多,但在审判工作中,“送达难”却是长期困扰法院正常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从现实方面的原因看,造成“送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当事人借机规避法律,外出打工经商,长期不归,杳无音信。2、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外出,但法律意识差,藐视法律,避而不见。3、有的是由于当事人的地址提供不详,或者当事人的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通知法院。4、在留置送达中,有的基层单位或组织不配合。5、在委托送达中,有的受委托法院存在地方保护意识,怕得罪当事人,更怕当事人报复。6、在转交送达中,某些机关和单位对转交工作不够严肃认真,拖延时日。7、公告送达不规范,有的是法官的责任心不强,有的是当事人认为公告费太高,不愿登报公告。8、法院人力物力的紧张,导致送达迟延。9、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受送达人大都是非本省市的,地处偏远,客观上造成送达难等。10、从立法上看,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也是造成送达难的重要原因。仅从条文数量上看,《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仅8条,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则有31条。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对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紧迫。为此,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比如有的法院开始使用特快专递,取代传统的挂号回执,有的法院成立专门送达组,负责送达。有的法官采取一些变通措施,如在调解案件时,为防止送达时找不到当事人,就让当事人先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然后再邮寄。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要从根本上解决“送达难”问题,还是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明确送达的主体。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送达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一般由书记员或法官送达。针对“送达难”的现状,笔者建议,我国可以规定书记员、法警和邮政部门为送达人,随着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法官助理也可以为送达人,法官应集中精力进行裁判而不应参与送达。同时应从立法上规定邮政部门的邮政人员在送达时,享有留置送达权,这样既可以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拒绝签收法院的诉讼文书而造成退件,又会大大减少“送达难”的现象。作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对此有明确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5条中规定“交邮局即视为送达而发生效力,即使因投寄不到而退回,仍然有效。”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中也规定,“送达,由法院书记官交执达员或邮政机关行之。由邮政机关行送达者,以邮差为送达人。”
2、确立新型送达方式的效力。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成熟,应明确电子邮件、互联网等电子手段送达诉讼文书的效力。中国台湾《民事诉讼法》第153-1条也规定“诉讼文书,得以电信传真或其它科技设备传送之。”由于电子送达的只是数字信号,目前只适宜送达传票、通知、公告等诉讼文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用此方式送达的诉讼文书,而不适宜送判决书。因为判决书通常当事人需要长期保存,在申请执行时又需要出示原件。
3、减少送达环节。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知晓特定的内容,只要这一目的达到,也就达到了送达的目的。因此,应减少不必要的送达环节。对当庭宣判的,在规定期日未到庭领取判决书的,应当视为送达。对调解书,应规定除非当事人以后收到的调解书与原先拟定的调解协议内容有质的不一致,否则,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为调解生效,并且不应允许反悔,这样既体现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又提高送达效率。
4、改革委托送达。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受委托法院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送达,没有完成的,应将原因说明在指定期间内告知委托法院。二审法院的诉讼文书应直接送达,或交邮政部门邮寄送达,尽量减少由一审法院委托送达,因为二审案件的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法官可能存在对立情绪和猜疑心理。
5、严格转交送达。及时把诉讼文书转交给受送达人签收是民事诉讼法第81条、82条所规定的机关和单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因此,这些机关和单位应严肃认真,及时承担转交诉讼文书的义务,确保受送达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拖延时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在今后的立法中应规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6、完善公告送达。就实际效果来看,公告送达在更大程度上是程序意义而非实体意义,因为当事人多半看不到公告,所以公告时间过长并没有实际效果而只会导致效率低下。1991年4月《民事诉讼法》修定时,将《民事诉讼法》(试行)第75条的公告送达日期由3个月改为2个月,但2个月的公告时间仍然过长,可以缩短为1个月。中国台湾《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就规定“公示送达,自将公告或通知书黏贴牌示处之日起,其登载公报或新闻纸者,自最后登载之日起,经20日发生效力。”针对目前公告送达中张贴公告混乱的现象,可以规定公告一律发布于法院的公告栏,同时粘贴于受送达人之住所。在报纸公告的,统一按最高法院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
7、填补送达的法律漏洞。在《民事诉讼法》中,一些相关的规定值得完善。一是取消留置送达需要基层组织、单位见证的规定,加快送达进度。中国台湾的《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应受送达人拒绝收领而无法律上理由者,应将文书置于送达处所,以为送达。”可以作为参考。二是《民事诉讼法》对当庭宣判的,规定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对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但对调解书和裁定书的送达均没有规定送达期间,对此应当明确。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审判人员采用调解当庭达成协议,当即制作调解书让当事人签收,从而避免了当事人的随意反悔,造成不必要的讼累。三是应当规定指定代收人、法定代收人制度。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变更住址,或外出的,必须向法院指定其代收人。未指定的,法院将诉讼文书交付邮寄即使被退回也视为送达。四是实施诉讼文书送达地确认制度。规定双方当事人确认诉讼文书有效送达的方式与地点,按此方式地点不能送达诉讼文书的,或者方式与地点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法院,造成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由确认一方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五是规定送达推定制度。对当事人提出上诉、承认收到诉讼文书的等情形应当视为收到原诉讼文书
涧西区法院管辖人口较多,立案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八月底已经立案的案件就有五百多件.我们立案庭的老师经常参加案件的审理于是我也有充足的机会旁听.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和少年刑事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在实习的一个月里,我学会了很多法律文书的写法.真正明白了什么是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以下是几种简单的文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诉讼财产保全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被告: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在法院里呆了个把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涧西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杜庭长审理过一个90岁的老爷爷和75岁的老太太离婚的事,还有一对的刚结婚只有7天的小夫妻也闹离婚,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 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 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原告胜诉率高,获赔数额相对较少,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五 参与诉讼保全工作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紧急”,指债务人马上要转移或者处分财产,而债权人又来不及起诉。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指如果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一旦被转移或者处分,申请人的财产权利就难以实现。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争议的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不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不同,诉讼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申请诉讼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否真正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人民法院无从认定,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为防止保全错误,申请人不承担责任,法律要求申请诉讼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讼保全是在诉讼开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的保证判决得以执行的措施。
看着自己写的这些东西,感觉杂乱无章,似乎还有很多要说的话,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最后,再次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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