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使用合同(模板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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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使用合同(模板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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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对于某种行为或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约定。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各方的权益。合同承载着双方的意愿和责任,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近期我们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了吗?合同的起草和签署是非常重要的事项,让我们好好准备一下吧。编写合同时需要确保各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希望以下合同范文能对您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一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监护人地址:

甲方根据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品牌及相关产品、服务及活动等的宣传推广的需要,聘请乙方作为模特拍摄平面(图片)、视频、mtv等广告,以及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甲方及有关“淘淘巷”的重大宣传活动,就此,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模特聘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以下简称“合作期间”),如甲方在制作关于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的具体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片)、视频、mtv等,下同),以及举办有关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庆典、产品发布会、营销活动等,下同)时有模特需求,且甲方认为乙方气质形象适合这一需求时,由乙方出任宣传广告的模特(或模特之一),以及出任活动现场模特(或模特之一)。

乙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内由乙方出任甲方及“淘淘巷”的模特所形成的广告形象、肖像权,甲方在甲方及“淘淘巷”各类广告宣传及包装(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海报、活动、户外广告、网络宣传、灯箱、包装物、卖场等广告)中可永久使用(包括在合作期满后仍可继续使用)。

三、乙方酬金。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具体参与的广告中乙方具体参与的时间、以及乙方在具体活动中作为现场模特具体出席的时间,并结合甲方取得相应广告形象、肖像权永久许可使用权的约定,按200元/6小时的标准,支付乙方酬金。

该酬金标准中已包括乙方担任模特的劳务费,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乙方广告形象、肖像永久使用权的许可费。

乙方具体参与时间、以及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的时间按以下时间计取:

(一)乙方实际拍摄时间;。

(二)乙方实际出席活动时间;。

(三)乙方化妆造型等准备时间;。

(四)场地转换等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拍摄现场、活动现场等候时间。

四、酬金的支付。

酬金将在乙方作为模特每次参与的相应广告拍摄工作完毕后,或作为现场模特所出席的活动整体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次结算支付给乙方。

乙方领取上述酬金依法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从上述酬金中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参与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mtv等广告,及乙方作为现场模特出席宣传活动中所形成的图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使用该等图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及“淘淘巷”在使用乙方出任甲方及“淘淘巷”的模特所形成的广告形象、肖像权的过程中,有权自主根据需要进行再加工,包括剪辑、添加或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等技术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拍摄、现场活动所需的事宜,乙方拍摄及作为现场出席期间的摄影、广告剧本、服装、造型、化妆、场地、拍摄灯光及道具器材等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如在拍摄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拍摄工作,则甲方仍应按乙方拍摄该广告已发生的具体参与时间支付酬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mtv不符合制作要求的,乙方则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重拍,且甲方不重复支付酬金。

4、任何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拍摄日期的更改,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然后另行确定具体的拍摄时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广告形象、肖像,如需作本协议之外的商业用途,必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甲方需保护乙方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拍摄、活动要求,积极、按时参与拍摄、活动,调整最佳状态投入工作。

2、乙方如不能按期到场,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准时拍摄且未能及时通知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情发生需停止拍摄工作,则应与甲方协商重拍时间。

3、乙方应确保尊重甲方及“淘淘巷”的品牌形象,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及“淘淘巷”品牌的事务或不当之言论,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拍摄广告、参与活动的内容、发表有关甲方及“淘淘巷”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在合作期间内,不担任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模特,不得接拍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广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的,除应及时补足支付拖欠金额外,每延迟一日,还应按拖欠酬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如在拍摄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拍摄工作,则甲方仍应按乙方拍摄该广告已发生的具体参与时间支付酬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mtv不符合制作要求的,乙方则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重拍,且甲方不重复支付酬金。

4、任何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拍摄日期的更改,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然后另行确定具体的拍摄时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广告形象、肖像,如需作本协议之外的商业用途,必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甲方需保护乙方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拍摄、活动要求,积极、按时参与拍摄、活动,调整最佳状态投入工作。

2、乙方如不能按期到场,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准时拍摄且未能及时通知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情发生需停止拍摄工作,则应与甲方协商重拍时间。

3、乙方应确保尊重甲方及“淘淘巷”的品牌形象,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及“淘淘巷”品牌的事务或不当之言论,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拍摄广告、参与活动的内容、发表有关甲方及“淘淘巷”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在合作期间内,不担任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模特,不得接拍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广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的,除应及时补足支付拖欠金额外,每延迟一日,还应按拖欠酬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拒绝作为模特参与甲方的广告拍摄或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的,或拍摄、出席中途无故退出的,每违约一次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九、附则。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名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二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

1.形象再现权,即公民享有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来再现自己形象的专有权,通常表现为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公民有权自己拥有其肖像,排除他人未经同意制作、取得其肖像,并有禁止他人侮辱、毁损其形象的权利。

2.肖像使用权,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将其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纸张、书籍、报刊、网络等载体中使用其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其一,使用公民肖像未经其同意。其二,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

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也有一定的限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科学艺术上的目的,或为了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则无须通过本人同意,如通缉逃犯,张贴寻人启事等。

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有法律问题,/。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三

国籍: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甲方系乙方聘用的员工。

甲方在职期间,作为乙方员工,无偿拍摄了系列带有乙方产品的图片用于乙方宣传企业文化及产品品质,同时亦树立了甲方积极正面形象。

鉴于甲方已与乙方协商解除聘用协议,现双方就乙方继续使用带有甲方肖像的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拍摄的甲方照片并无偿用于宣传册的相关事宜系经甲方授权许可,不存在任何侵犯甲方肖像权的情形。

二、甲方确认,甲方离职后,乙方有权继续无偿、排他的、不限地域的永久使用甲方照片或带有甲方肖像的产品图片或者照片,乙方可将甲方照片或带有甲方肖像的产品图片用于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成宣传册、宣传广告或其他方式。

三、乙方不得授权第三方将上述图片或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者任何违法图片。

四、甲方承诺,由乙方拍摄的上述图片或照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另作他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六、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四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出版并交付12寸婚纱写真照片琉璃相册。

2.停止对原告的所有肖像的无尝占有,即停止对原告肖像的侵权。

3.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7月初,在被告营业处(在巴黎风情婚纱摄影),拍摄婚纱写真外景一套。

(12寸琉璃相册一套共18页)原告于7月29日到被告营业处(巴黎风情婚纱摄影)挑选像册设计模板,被告要求原告缴纳60元照片加选费。

原告拒绝缴纳费用,原告并要求被告删除产生60元费用的的两张照片。

后再进行相册的出版;之后被被告否决。

被告并明确提出不缴纳60元照片加选费用,就不出版相册。

原告认为,肖像权是作为一个公民和自然人享有的以对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被告是以在以营利为目的条件下,

1、要求原告追加60元照片的加选费用是剥夺了,原告作为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同时被告并明确提出不缴纳60元照片加选费用,就不出版相册。

的作法,也是剥夺了原告,即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

同时被告也是剥夺了原告的肖像制作权,而肖像制作权是作为一个自然人决定是否制作,及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力,可是当原告要求被告删除产生多余费用的两张照片时被原告否决出版;是典型的剥夺了被告的肖像制作权。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五

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作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于__年_月_日在_______拍摄的照片__张授予乙方使用。

二、上述肖像的使用形式包括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宣传单或户外、图书报刊广告等,发行范围限于国内。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四、肖像在协议期间内,甲方将上述肖像作品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前,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五、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法律使用甲方上述肖像作品,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肖像授权人(签章):______肖像使用人(签章):_______。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六

肖像授权方(甲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

(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

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

****年**月**日在(某地方)签订。

****年**月**日。

****年**月**日。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七

国籍: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甲方系乙方聘用的员工。

甲方在职期间,作为乙方员工,无偿拍摄了系列带有乙方产品的图片用于乙方宣传企业文化及产品品质,同时亦树立了甲方积极正面形象。

鉴于甲方已与乙方协商解除聘用协议,现双方就乙方继续使用带有甲方肖像的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拍摄的甲方照片并无偿用于宣传册的相关事宜系经甲方授权许可,不存在任何侵犯甲方肖像权的情形。

二、甲方确认,甲方离职后,乙方有权继续无偿、排他的、不限地域的永久使用甲方照片或带有甲方肖像的产品图片或者照片,乙方可将甲方照片或带有甲方肖像的产品图片用于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成宣传册、宣传广告或其他方式。

三、乙方不得授权第三方将上述图片或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者任何违法图片。

四、甲方承诺,由乙方拍摄的上述图片或照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另作他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六、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八

我们上周发布的《如何打击中国市场上的侵权乔布斯玩偶》一文,介绍了关于制止肖像权侵权行为的中国法律,之后,我们阅读到了美国法律人士的一篇文章:《苹果公司无法停止其他州出售乔布斯玩偶》/138400/apple-wont-be-able-to-stop-steve-jobs-action-figure-from-going-on-sale-in-most-staes/文中称:苹果的诉讼请求是假的。虽然我们对我们的肖像享有肖像权,但是这些权利通常只由活着的人才享有。不像专利权、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绝大多数地方法律规定人死亡以后就不享有肖像权了。

根据该文,美国多数地方都不支持保护死者的肖像权,但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并不一样,我们今天将和读者探讨介绍中国法律法规就在中国死者肖像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问题一、自然人死亡之后是否仍享有肖像权。

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有关肖像权之类的人身权利的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一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就是说,自然人死亡之后就不享有肖像权了。

问题二、死者的肖像受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我国法律并不承认自然人死亡之后仍然享有人身权,但实践中对死者的肖像仍然是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问题三、以死者的肖像进行营利是不是侵权?

/?id=386和/01shsb/-10/10/gb/10%5e1492%5e0%。/html/article/10/10//article/jczt/fyyj/201012/查到了多篇法院法官撰写的论文,均认为营利为目的使用死者肖像权属于侵犯死者亲属权益的行为。

问题四、乔布斯的肖像权应该适用中国法还是美国法?这是一个国际私法问题,即乔布斯身份权的准据法是中国法还是美国法。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法院审判涉及外国人人身权利的案件,应当先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以认定人身权是否有效。如果准据法为美国不支持保护死者肖像的州的法律,则权利人方败诉概率更大,如果准据法为中国法律或者美国不支持保护死者肖像的州的法律,则权利人胜诉概率更大。

但即便是这个问题也不是非常确定,中国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两条涉及这个问题的规定,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如果权利人在中国法院起诉乔布斯玩偶的制造商或者非网络零售商在中国侵权的,则准据法为中国法律。如果权利人在中国法院就乔布斯玩偶的网络销售行为起诉的,则准据法为乔布斯居住地所在州的美国法。

综上,我们认为,即便在中国,未经乔布斯亲属同意出售乔布斯玩偶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乔布斯的亲属或者苹果公司决定在中国维权的,他们的代理律师将会费很大精力来解决上述理论问题。

本文作者:陈丹红,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yytbest@,本文仅代表本站观点。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九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十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监护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监护人地址:

甲方根据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品牌及相关产品、服务及活动等的宣传推广的需要,聘请乙方作为模特拍摄平面(图片)、视频、mtv等广告,以及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甲方及有关“淘淘巷”的重大宣传活动,就此,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模特聘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以下简称“合作期间”),如甲方在制作关于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的具体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片)、视频、mtv等,下同),以及举办有关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庆典、产品发布会、营销活动等,下同)时有模特需求,且甲方认为乙方气质形象适合这一需求时,由乙方出任宣传广告的模特(或模特之一),以及出任活动现场模特(或模特之一)。

乙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内由乙方出任甲方及“淘淘巷”的模特所形成的广告形象、肖像权,甲方在甲方及“淘淘巷”各类广告宣传及包装(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海报、活动、户外广告、网络宣传、灯箱、包装物、卖场等广告)中可永久使用(包括在合作期满后仍可继续使用)。

三、乙方酬金。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具体参与的广告中乙方具体参与的时间、以及乙方在具体活动中作为现场模特具体出席的时间,并结合甲方取得相应广告形象、肖像权永久许可使用权的约定,按200元/6小时的标准,支付乙方酬金。

该酬金标准中已包括乙方担任模特的劳务费,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乙方广告形象、肖像永久使用权的许可费。

乙方具体参与时间、以及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的时间按以下时间计取:

(一)乙方实际拍摄时间;

(二)乙方实际出席活动时间;

(三)乙方化妆造型等准备时间;

(四)场地转换等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拍摄现场、活动现场等候时间。

四、酬金的支付。

酬金将在乙方作为模特每次参与的相应广告拍摄工作完毕后,或作为现场模特所出席的活动整体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次结算支付给乙方。

乙方领取上述酬金依法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从上述酬金中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参与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mtv等广告,及乙方作为现场模特出席宣传活动中所形成的图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使用该等图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及“淘淘巷”在使用乙方出任甲方及“淘淘巷”的模特所形成的广告形象、肖像权的过程中,有权自主根据需要进行再加工,包括剪辑、添加或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等技术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拍摄、现场活动所需的事宜,乙方拍摄及作为现场出席期间的摄影、广告剧本、服装、造型、化妆、场地、拍摄灯光及道具器材等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如在拍摄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拍摄工作,则甲方仍应按乙方拍摄该广告已发生的具体参与时间支付酬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mtv不符合制作要求的,乙方则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重拍,且甲方不重复支付酬金。

4、任何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拍摄日期的更改,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然后另行确定具体的拍摄时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广告形象、肖像,如需作本协议之外的商业用途,必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甲方需保护乙方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拍摄、活动要求,积极、按时参与拍摄、活动,调整最佳状态投入工作。

2、乙方如不能按期到场,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准时拍摄且未能及时通知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情发生需停止拍摄工作,则应与甲方协商重拍时间。

3、乙方应确保尊重甲方及“淘淘巷”的品牌形象,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及“淘淘巷”品牌的事务或不当之言论,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拍摄广告、参与活动的内容、发表有关甲方及“淘淘巷”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在合作期间内,不担任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模特,不得接拍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广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的,除应及时补足支付拖欠金额外,每延迟一日,还应按拖欠酬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如在拍摄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拍摄工作,则甲方仍应按乙方拍摄该广告已发生的具体参与时间支付酬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mtv不符合制作要求的,乙方则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重拍,且甲方不重复支付酬金。

4、任何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拍摄日期的更改,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然后另行确定具体的拍摄时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广告形象、肖像,如需作本协议之外的商业用途,必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甲方需保护乙方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拍摄、活动要求,积极、按时参与拍摄、活动,调整最佳状态投入工作。

2、乙方如不能按期到场,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准时拍摄且未能及时通知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情发生需停止拍摄工作,则应与甲方协商重拍时间。

3、乙方应确保尊重甲方及“淘淘巷”的品牌形象,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及“淘淘巷”品牌的事务或不当之言论,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拍摄广告、参与活动的内容、发表有关甲方及“淘淘巷”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在合作期间内,不担任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模特,不得接拍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广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的,除应及时补足支付拖欠金额外,每延迟一日,还应按拖欠酬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拒绝作为模特参与甲方的广告拍摄或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的,或拍摄、出席中途无故退出的,每违约一次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九、附则。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名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十一

某幼儿园拟请广告公司为小朋友拍照片,用于幼儿园的招生广告。

在家长会上征得了家长们的同意后,幼儿因就约了某广告公司到幼儿园为孩子们拍照。广告公司看见正在花园旁边玩耍的美丽、活泼的幼女小霞,就请求幼儿园同意他们用小霞的照片作广告公司的商业广告挂历,并答应付给幼儿园相应的报酬。幼儿园同意了,并在事后得到了这笔报酬。某日,小霞的母亲外出办事,在街头的橱窗里发现印有女儿肖像的商业广告挂历。即找幼儿园和广告公司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小霞的母亲便以小霞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广告公司和幼儿园作出侵权赔偿。

小霞也有自己的的肖像权吗?是否受法律保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幼儿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案。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也就是公民就自己的肖像上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公民对于自己的肖像,有制作和使用的专有权,非经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此案中所涉及的人物肖像摄影作品是具有双重法律属性的特殊客体,即摄影者所享有的是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版权,同时因为该作品以公民的个人形象这个特定内容创造,公民个人对该作品享有肖像权。摄影者所享有的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重点是保护它的形式,即摄影者对人物肖像的设计、构思、创作。而肖像者本人所享有的肖像权受民法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为肖像是以特定的自然人为其表现对象的,并且是真实、形象的表现和反映,因此肖像权与权利人的人格不可分,它要求任何人包括摄影肖像的作者对肖像人的意志要充分尊重,以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本案中,幼儿园未经小霞法定监护人同意,以有偿方式与广告公司达成使用小霞肖像的协议,广告公司又以营利为目的印制商业广告挂历,并且张贴在街头的橱窗。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这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本案中幼儿园和广告公司应共同承担侵犯小霞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凡需要使用幼儿肖像,如印发招生广告、装饰橱窗或作其他商业用途时,事先均应征得其家长同意。

(2)在许可使用幼儿肖像后,如要改变其他用途,也需征得其家长同意。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聘请甲方为乙方拍摄宣传照、广告宣传片及相应场景影像摄制。

2、甲方为本合同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

(1)广告灯箱;。

(2)各种宣传册画面;。

(3)广告片、宣传片或者其他用于乙方对外营销宣传推广所需的拍摄内容。

乙方使用甲方肖像作为上述题材的平面宣传画面、宣传资料、视频镜头及销售附带光盘等。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电视、画册、杂志、网络等)。

3、使用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风险告知:要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

1、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肖像许可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含税)。

3、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十三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的肖像权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拍摄、制作公司宣传册等制作广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版、视听资料、音频等)等的相关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或者使用乙方肖像,乙方自愿表示同意。若因甲方制作宣传资料等需要使用、拍摄乙方肖像,乙方须随时予以配合。

二、甲方根据制作广告宣传需要拍摄或者制作的包括有乙方肖像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甲方,但肖像权属于乙方。

三、甲方必须合理使用乙方肖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企业或者产品介绍等推广、介绍企业或者企业产品之外,并禁止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的相关肖像。

四、甲方有权根据宣传需要对含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编辑、出版、发布、技术处理、修改等,但不得恶意侵犯乙方肖像权,以及损毁乙方形象。

五、甲方在合理范围内,有权使用乙方肖像,其肖像使用权报酬已经包含在薪酬待遇之中,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给乙方。

六、基于甲方企业的发展需要及广告宣传制作的成本,以及甲方使用乙方肖像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甲方使用乙方肖像的权利及于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

七、本协议内容一式两份,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加盖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十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内容的肖像权使用协议,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拍摄甲方所属品牌的企业宣传产品照片,乙方允许甲方使用乙方肖像。本协议甲方包括于甲方关联公司。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由第三方拍摄带有乙方肖像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作品)。并同意甲方以适当方式将该等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其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定单选样等。

3,甲方有权利根据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现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壹万元整)(含税)。

5,甲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拟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本协议内容。自。

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十五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____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民法典》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十六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十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受聘甲方期间,甲方有权为宣传__________公司而无偿使用乙方的个人姓名和肖像。协议期满,若甲方继续使用,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二条:甲方有义务和乙方一起维护乙方的个人姓名权和肖像权。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乙方同意授予甲方无偿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为宣传甲方及其教育培训项目而使用、重复使用、出版和再版乙方的姓名或肖像或照片;或者作为某个作品的一部分,全部或部分包含乙方的姓名或肖像或照片;姓名或肖像或照片,都可以用于现在或此后已知的所有媒体,如:图、宣传、艺术、社论、广告、贸易、出版、网络或者其他任何同第一条目的'相关的用途。协议期满,若甲方继续使用,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乙方对于在甲方组织的活动中,由甲方拍摄的以乙方为主体的摄影作品享有个人肖像权,甲方得将摄影作品按第一条和第三条进行使用。

第五条:上述第四条提及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拍摄者所有,肖像权归被拍摄者所有。

第六条:乙方同意,对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过程中,出现在肖像或者照片、及其后序加工和出版物中的,乙方肖像或者照片上的任何模糊、失真、涂改、视觉错误(或者各种组合形式),放弃向甲方主张侵权及索赔权利,但不包括任何针对诽谤或者侵犯隐私的索赔权利。

第七条:按照自愿原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期内单方面取消授权,但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甲方认可为准。在甲方认可之后一月内,甲方应停止使用乙方名称或肖像进行宣传,双方的义务也同时终止,但协议取消前所制作的宣传材料和广告将继续保留并使用。

第八条:甲方在与乙方其解除劳动/劳务/聘用关系解除后的一年内可以无条件使用乙方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十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肖像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日。到期后,甲方不得再使用乙方的肖像。

第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前第一、第二、第三条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作为使用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使用乙方肖像,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数额以实际损失额计算。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十九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有效联系电话:

有效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肖像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免费使用其肖像,具体使用人、使用范围或方式如下:

1、使用人:合肥新东方外语培训学校。

2、使用范围或方式: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在下述范围内无偿使用乙方的肖像:

(1)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举办或参加的各类非营利性的公开或帆开展览;

(2)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举办的公开或帆开出售的期刊、杂志以及网站;

(4)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举办或参加的其他公开或帆开活动。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肖像进行拍摄,并对拍摄后的图片或乙方自行提供的肖像图片进行制作加工,包括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或其他保留图片人物面部特征,且不损害人物形象的技术处理。

2、甲方有权在使用乙方肖像图片时同时披露乙方的姓名以及乙方提供的真实的其他相关个人资料。

3、甲方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拍摄的包含乙方肖像在内的图片或其他影视资料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4、甲方不得以对乙方人格尊严造成损害或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方式使用乙方肖像图片。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乙方肖像图片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使用行为;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不利影响。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其拍摄的乙方肖像图片或乙方提供的肖像图片供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以外的其他方公开使用。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使用。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乙方签字(乙方如不满十八周岁,由其监护人同时在本协议上签字)、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它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特快专递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任一方式传递至本合同所列双方地址。在书面信函寄出三日后,即视为函件己经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在发送时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或方式,应在变更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发送至原通讯地址的信息仍视为有效。

5、送达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合肥新东方外语培训学校。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乙方监护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二十

鉴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甲方系乙方聘用的员工。

甲方在职期间,作为乙方员工,无偿拍摄了系列带有乙方产品的图片用于乙方宣传企业文化及产品品质,同时亦树立了甲方积极正面形象。鉴于甲方已与乙方协商解除聘用协议,现双方就乙方继续使用带有甲方肖像的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拍摄的.甲方照片并无偿用于宣传册的相关事宜系经甲方授权许可,不存在任何侵犯甲方肖像权的情形。

二、甲方确认,甲方离职后,乙方有权继续无偿、排他的、不限地域的永久使用甲方照片或带有甲方肖像的产品图片或者照片,乙方可将甲方照片或带有甲方肖像的产品图片用于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成宣传册、宣传广告或其他方式。

三、乙方不得授权第三方将上述图片或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者任何违法图片。

四、甲方承诺,由乙方拍摄的上述图片或照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另作他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六、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肖像权使用合同篇二十一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的肖像权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拍摄、制作公司宣传册等制作广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版、视听资料、音频等)等的相关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或者使用乙方肖像,乙方自愿表示同意。若因甲方制作宣传资料等需要使用、拍摄乙方肖像,乙方须随时予以配合。

二、甲方根据制作广告宣传需要拍摄或者制作的包括有乙方肖像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甲方,但肖像权属于乙方。

三、甲方必须合理使用乙方肖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企业或者产品介绍等推广、介绍企业或者企业产品之外,并禁止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的相关肖像。

四、甲方有权根据宣传需要对含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编辑、出版、发布、技术处理、修改等,但不得恶意侵犯乙方肖像权,以及损毁乙方形象。

五、甲方在合理范围内,有权免费使用乙方肖像,其肖像使用权报酬已经包含在薪酬待遇之中,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给乙方。

六、基于甲方企业的发展需要及广告宣传制作的成本,以及甲方使用乙方肖像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甲方使用乙方肖像的`权利及于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

七、本协议内容一式两份,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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