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协议书(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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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协议书(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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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字表达形式,总结是对已有知识、经验和成果的归纳和总结。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减少贫困和不平等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任务。如果你对总结写作感到困惑,不妨参考一下下面这些总结范文,说不定能找到点启发。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一

编号: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9]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通知书。

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

协议书。

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

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二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选拔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对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安排其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第十八条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三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在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和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__〕10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七条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江苏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按照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公办幼儿园间流动。

第十二条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参加“专转本”等学习,在协议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学习。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四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公办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幼儿园。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业余、函授性质的专升本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十六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四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选拔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对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安排其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第十八条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丙方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五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

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招生学校)。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2017年山东省免费师范生政策。

2017年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四川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七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三联阅读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甲方施工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xxxx管理规定,为确保在xxxxx广告安装、悬挂的安全,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施工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1、在甲方场所内的后场宣传牌等广告载体的悬挂和安装,乙方必须确保其在安装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同时,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上述广告载体及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安全。

2、乙方必须自行负责所带的设备、工具和各项物品的安全,若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自觉服从并认真配合现场甲方及其保安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提出的施工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配合整改。

4、如施工期间发现有施工人员有偷盗行为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损坏甲方场所内的财物(包括设备设施、花草树木等),乙方除须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将取消乙方今后进入甲方场所施工的资格。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规范施工,做好施工安全消防保护措施,如造成施工人员、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或甲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6、乙方所安装的后场宣传牌等广告载体在使用中发生脱落(除自然灾害、或甲方拆除外)从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日期: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九

男方:,身份证号:,住址:萧山区街道(身份证地址)。女方:,身份证号:_________7住址:萧山区街道。

男女双方于20__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__年月2日生儿子。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元/月,一。

三、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浙a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5、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十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大厦a单元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剩余房款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十一

男方:___,_年_月_日出生,民族:_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年_月_日出生,民族:_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

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与女方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年_月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元,在每月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_小区_栋_单元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_小区_栋_单元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2、机动车辆:

_年_月_日购有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女方住:______五、其他协议事项:______(如有债务的需写明)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立协议人:男方:___(签章)女方:___(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篇二:离婚协议书范本(20__版)。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十二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指对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4、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造价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1、(发包方)。

(1)_______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

(2)_______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以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__份。

2、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管理人员的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三条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2、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3、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万元,分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金额_______。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示经办的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4、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承包方才予以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的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直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十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为贯彻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自2012年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从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中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创新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采取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新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建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部属师范大学和中小学的双导师制,共同研究和实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部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互认,共享优质资源。

四、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要突出实践性,密切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并与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相衔接,整体设计。各培养学校应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教学计划。

五、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面向基础教育,注重教师专业素质养成,注重教育教学能力训练,注重教育实践问题研究能力培养。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选择责任心强、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高校优秀教师和培养基地的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双导师指导组。认真组织远程教育课程学习和教育实践活动,制订严格的考核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

六、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查与考试可通过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视频和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践环节考查要求学生在学期间至少完成一篇实践调查报告和一项教学设计。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实际表现作为教育硕士研究生成绩考查的重要内容。

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要立足教育实践,突出学以致用,要运用教育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报告等。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相关学科的中小学特级教师。

八、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如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部属师范大学可以取消学籍。

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全部为国家计划。

十一、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创造条件,确保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顺利实施。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篇十四

租房协议书免费下载样本要怎样写的呢?以下是文书帮小编为大家推荐下面这编租房协议书免费下载阅读参考。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自愿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遵守: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

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日 期:___年__月__日 日 期: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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