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实施方案(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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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实施方案(通用19篇)
时间:2023-11-22 12:15:04     小编:薇儿

一个成功的方案往往需要团队合作和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实施和落实。方案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内外环境的变化和不确定性,以便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方案是指为解决特定问题或达成特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方案了吧。如何制定一个高效的方案是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成功方案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这些方案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诚信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让我院广大师生认识到吸烟的危害,使吸烟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而丢掉手中的香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特面向全院开展并宣传无烟活动。

一、活动参与对象。

全院师生。

1、-月--日—-月--日青协各分会出海报对活动进行宣传。

2、-月--日进行签名和问卷调查活动。

3、关于“世界无烟日”调查问卷共--份,调查结果由秘书处统计、调查结果于-月--日、--日进行公布。

三、活动要求。

各分会必须积极参与、服从安排、大力配合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总会的签名、宣传活动,所有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要佩带会员证、戴会帽。

四、奖励方法。

对积极配合总会,认真组织活动的分会,将按协会评比条例予以加分。

诚信实施方案篇二

为全面提升我区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引导和促进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信用状况,提升信用水平,营造信用环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我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我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诚信守法企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建立企业诚信守法制度为核心,以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围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协调各方资源,完善法治环境,推动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诚信守法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民主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我区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使企业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较为完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显著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显著提高;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厂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顺畅,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场营销交易行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守法、诚信、负责的社会形象。

全面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20在全区企业中培育一批结构完善、经营机制良好、信誉度高、法律意识强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创建活动先进企业。

三、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和企业条件、发展水平出发,在试点的基础上,通过示范带动,积极稳妥地组织各类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2、自愿申报,分级负责。全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要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协作配合、齐抓共管,采取市、区联创的办法,分级制定创建标准,分级组织实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创建积极性。

3、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客观反映企业创建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水平,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4、注重实效,确保质量。注重创建过程和实际效果,积极探索和逐步规范完善“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的内容标准、方法形式,探索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创建制度,确保创建质量,不断推动和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创建内容。

1、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观念,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塑造企业诚信形象,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诚信观念和信用素质。企业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企业诚信经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履行合同协议,杜绝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公平竞争、欺诈等不良行为。

2、加强企业法治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制定并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建立企业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

3、加强企业用法工作。严格遵守劳动保障、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调处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严格遵守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格遵守工商、税收、财会、金融、海关等相关法律法规,信用信誉良好;严格遵守合同、价格、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招标投标、禁止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努力自主创新;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节能降耗减排,保护资源环境;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服务品质,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建设,为企业民主管理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企业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依法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厂务公开制度,保障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职工民主管理。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工作,建立完善企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企业各类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企业内部环境。

6、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引导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发展社会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诚信实施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贿赂、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贿赂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诚信实施方案篇四

全面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通过开展“诚信经营幸福岳阳”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推动消费升级,强化政府引领作用,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群众普遍响应,顺应民意,惠及民生,把社会多元力量汇集于诚信建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格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努力把岳阳新时代“一三五”发展思路落到实处,为谱写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岳阳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一)发挥工作职能,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强化消费维权,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推动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为百姓消费无忧提供有利条件。

(二)引导行业自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与发展。坚持把企业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督促重点企业履行诚信承诺和社会责任,引导重点行业建立诚信自律规范与标准,推动市场主体自律、诚信经营;坚持问题导向,行政指导、专项执法、信息公示等综合手段并用,有效破解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我市社会诚信建设。

(三)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破除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消费环境不完善等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市场机制和社会共治的综合效应,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参与和协调互动,实现社会共治。

今年全县计划创建市(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37家。首批以先行开展了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和赔偿先付制度建设的行业和门店为主要创建对象,采取巩固与创新相结合、规范与推广相统一的方法,进一步打造放心消费示范点样板,以典型示范引领,最终全面提升岳阳市消费领域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一)统一创建活动标准,健全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目标考核机制、惩戒激励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示范宣传机制等,构建指标完善、易于操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二)强化消费维权工作,推进“一承诺五制度”。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办法,强化重点业态和重点企业的消费维权工作,以推进“一承诺五制度”为抓手,推动经营者自律机制的深化完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建设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机制。积极推进全市消费环节经营者要紧紧围绕加强信用信誉自律建设、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加强消费维权调解三个方面,着力建立和落实“一承诺五制度”。

1.公开诚信经营承诺。经营者应自觉加强信用自律建设,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主动公开诚信经营承诺,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诚信记录,培育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和年报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措施;注重诚信文化建设,加强消费维权的宣传引导。

2.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制度。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主动听取社会意见建议,主动开展社会评估评价活动;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要适时组织相关社会力量对经营者开展评估评价、消费满意度调查和消费体验等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增强评估评价的针对性。

3.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经营者应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积极研究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管理模式,加强进货验货管理,准确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商品质量及生产、供应、采购、销售、服务链条资料完整。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二是建立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严把采购和验货环节,确保采购、引入、销售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建立和落实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凡将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产品采购或引入商场、市场和平台等经营场所的,应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责任,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要加强对采购人员教育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4.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大、中型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主体内部及旅游、电信、金融、家装、水电气等服务领域,要建立消费调解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明确设立“消费维权投诉站”、“服务站(岗)”等消费维权机构,设立投诉、纠纷处理专用电话,落实岗位、人员及职能责任,积极探索利用通信、网络、微信等社交平台,构建消费维权快捷通道,及时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5.建立首问责任制度。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

6.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服务管理部门与场所内销售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政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服务管理部门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商场、市场或平台经营者、服务管理部门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联合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围绕与百姓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在专业市场、旅游休闲、家政服务、网络购物等方面,打造一批“放心家具”、“放心家电”、“放心农资”、“放心旅游”、“放心家政”、“放心电商”等示范行业,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在各行各业全面开展。突出特色品牌创建。重点抓好本地品牌、特色产品、老字号、重点产业等“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通过“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培育和提升自主品牌,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

(四)完善12315体系,提升大数据社会化水平。一是通过12315专用电话、互联网投诉平台、短消息、官方微信号等各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消费者投诉举报动态等,充分发挥其综合功能和独特优势。二是加强大数据的深度利用,推进12315平台与消协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主要电商平台的数据共享和科学整合。为创建活动和政府制订消费政策提供参考。

(五)多层次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活动氛围。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领导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司其职。二是充分调动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引导经营者、行业、城乡基层组织等各类主体以及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放心消费创建常态宣传与加强消费维权教育紧密结合,通过组织开展“3.15”主题宣传、放心消费进社区、发放创建宣传读本、开设放心消费网站等形式,做到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站点宣传相结合,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有力助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坚持“五统一”,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一是统一称谓。凡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主体,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悬挂相关标识,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市场监管机关确定,其称谓统一规范为创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二是统一标准。由市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标准及评定流程;三是统一制度。经营者自律制度完善,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退市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等,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四是统一承诺。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点应当向消费者承诺,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行为合法规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统一公示。为彰显诚信,参创单位经流程审查后,还应将名单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示。

(二)典型示范引领,逐年深化拓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市场监管机关可以通过抓试点,采取以点带面,“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职责任务,开展首批创建。抓“点”发挥经营者主体作用,确定一批试点单位、规范一批经营企业。第二阶段以在重点行业推广开展创建为主,抓“线”强化行业自律,由试点单位向重点行业延伸,推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开展此项工作。第三阶段抓“面”持续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

(三)以“五进”“一会两站”为载体,推动创建工作。一是推动企业创建。深入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引导新设立的经营单位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维权成效好、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通过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的绿色通道,引领典型示范。二是推动行业创建。加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领域行业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吸收行业组织作为创建活动参与单位,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三是推动区域创建。依托“一会两站”,即乡镇(街道)和村委(社区居委会),在城市街区、农村乡镇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特别是加强对消费相对集中的城市核心商圈、街区等重点区域的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店、示范街区,提高创建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一)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动员、门户网站介绍、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宣传创建活动和要求。

(二)组织申请。符合创建要求的商户,自愿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列入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考核范围。

(三)审查考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及实地考察,对符合创建要求的商户,拟列入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引入社会综合评估评价机制,通过媒体采访、网站投票等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对申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经营者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对消费者提出存在问题的商户进行查实,并将社会评价结果报上级活动办公室备案。

(四)媒体公示。对拟确定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要在辖区内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上级活动办公室备案。

(五)评选授牌。对通过考核并且公示和社会评价结果无问题的商户,授予市(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牌匾和证书。

在对市(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后,对符合创建要求的商户,可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六)巩固提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复核。发现问题整改仍不合格的,实行摘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落实。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傅前洲任组长,徐立勋、刘雄彪、刘国祥、周宏、范文明、李凡骞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股、消保股、12315指挥中心、商广股、网监股、市场分局、企监股、公平交易分局、消委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明确和落实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加强与消协组织合作,形成创建合力。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工作步骤,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注重典型引领和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创建工作。

四是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协调解决好创建活动必需的人、财、物问题,为创建工作的有效运转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政府引领,部门协同共创。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优势,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积极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联合开展创建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创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情况反馈,及时报送信息。各基层所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报送相关信息及图片,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创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于12月5日前,将创建工作情况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局消保股。

诚信实施方案篇五

一是扩大考生和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各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2、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

我省这次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以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近几年,我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贯彻了这一思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在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通过学生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3、高考科目有什么变化?

2022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其中,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计入高考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学生只能参加一次。

4、改革方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将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到2022年度高考开始实施改革后的方案。

5、如何录取?如何计分?

2022年起,普通本科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高考成绩总分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6、外语考试有哪些变化?

根据方案,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7、数学统一考试是否文科生吃亏?难度会有什么变化?

将数学列入统一考试科目,不分文理卷,这就意味着,从2019年入学起,高中学生将执行同样数学课程标准。这与文科分科的高考情况下,数学的教学与命题都有转变。

“数学对学生的形象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等方面都有独到的训练功能,不管学生未来从事什么职业,作为一个现代人都应该具备这种素养。”今后,数学的教学将按照“全体学生共同应该具备的素质”来设置和完善。

同时,在命题时,将按照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高中课程标准来科学命题,着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三门等级性考试何时选?如何选?可以修改吗?

学业水平考试“6选3”,一共有20种组合可能,而如何选择,考生需要关注的是高校的招生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可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原则上,高校应提前三年,即在学生进入高一时即公布科目要求,如2022年的高校各专业招生要求的科目,必须在2019年6月底前公布。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即无科目限制。“大体上,学生可根据专业要求选一门,再根据兴趣选两门,可选择余地较大”。对于三门科目的选择,学生一次选定,一般不得修改。

9、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是否增加了高中组织教学的任务?

对于学业水平考试20种可能选择的编班上课问题,学校在教学上或将采取走班教学。所谓走班教学,就是以组织方式编成行政班级,语数外统一上,其他课程按照学生自主选择的科目编班上课,呈现每个人的选择不同,课程表也将不一样。

对学校而言,需要增加教师编制、增加教室数量,增加教师工作量的问题,尤其是选择学生较多的科目。因此,鼓励各地教师实现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教师走校、走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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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实施方案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诚信实施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教贷[20__]17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良性发展,确保诚信教育面覆盖到每一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利用省教育厅下发的诚信教育宣传光盘,在我校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模式和新的管理办法,宣传相关金融知识及征信知识。

第三条积极与学校宣传部门联系和沟通,充分利用宣传专栏、校报等媒体进行大学生诚信教育宣传。

第四条充分利用校园网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校园网上开辟诚信教育宣传专栏,将积累的资料撰写成文进行发布在专栏上,将前期贷款学生的诚信事迹如积极还款、提前还款、按期还款、专程主动还款(毕业证已领过)等广为宣传,以期收到良好效果。

第五条主动和人行市中心支行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收集征信知识,把组织大学生观看人行征信宣传教育公益片等内容作为日常性宣传教育。

第六条学贷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同时要指导和协助各院系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对本院系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如:组织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开展活动。

第七条建立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将诚信教育、征信知识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新生入校和毕业生离校教育的一项固定内容。

第八条在所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中,不定期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演讲活动,通过活动进行诚信教育,并注意收集优秀的演讲作品,在校园网专栏上及时发表,扩大影响。

第九条积极开展诚信教育短信征集活动。在对大学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动员大学生积极拟写、上报诚信教育短信。学贷中心收集整理后将上报育厅,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对获奖作者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第十条对所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尤其是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要坚持经常性的开展诚信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切实抓好。

诚信实施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不断提升我局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决策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民政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18年度多伦县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有力传播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盟委、县委(扩大)精神,按照“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围绕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为主攻方向的总体部署,增强“实干”意识,提升“实干”能力,为多伦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学习重点。

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领会其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台起来,同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养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学习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党章》、《宪法》和党内各项法规。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始终把党章作为每名党员的最高行为规范,作为各级党组织的行动指南。更加自觉学习新修订的《党章》、《宪法》和党内各项法规,切实把党的各项法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在学习中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在学习中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四)学习掌握新时代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引导党员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社会、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相关工作业务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眼界思路,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

三、工作目标。

(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现全覆盖,党员干部参与面达到100%。

(二)党组织集中学习活动形成常态。领导班子开展集中学习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开展专题研讨不少于3次;党支部集中学习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开展专题研讨不少于2次。

(四)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

(五)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加强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

(六)推动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明显好转,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四、学习方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根据学习计划有序的开展学习和研讨工作。

(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五、具体要求。

1、健全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带动作用,建立党员个人自学制度、党员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在党员队伍中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2.营造学习氛围。要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网站专栏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通过分享学习心得等方式不断将学习推向深入,及时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好的做法及先进典型进行总结。

诚信实施方案篇九

(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了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了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贿赂、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了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贿赂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诚信实施方案篇十

(一)推动科学发展。紧紧围绕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判断形势、研究问题、谋划工作,科学决策的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驾驭全局的能力明显提高;善于突破常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改革创新的能力明显提高;善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为民服务,构建和谐的能力明显提高;善于抓主抓重、攻坚破难,推动落实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营造崇尚先进、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发挥基层党组织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发挥党员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理顺情绪,凝聚人心;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迎难而上,敢于负责。

(三)服务人民群众。密切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畅通民意反馈渠道,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党员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带头奉献,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加强党建工作。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到“四强”,即:政治意识强,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宗旨意识强,始终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工作;大局意识强,始终围绕全局谋划和推进信访工作;创新意识强,善于运用新理念新方法拓宽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做出新贡献。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四有”,即: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具有依法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善于释疑解惑、疏导情绪、破解难题;具有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抓住热点反映社情民意。三是工作机制好。促进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得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做到“四到位”,即:渠道畅通到位,信访工作新秩序很好建立;制度完善到位,信访工作“三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机制健全到位,推动信访工作新格局全面形成;职责履行到位,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效明显。做到“四显著”,即:解决问题的成效显著,能够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反映社情民意的成效显著,能够真正成为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化解矛盾的成效显著,能够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整体工作成效显著,能够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信访局党支部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强化自身”的要求,扎实开展创建“五个好”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心系群众,为民解忧,依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当前重点是做好交通营运、企业改制、拆迁安置、信访老户等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大局稳定。改革创新,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努力推进党务和信访工作的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和内容创新,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群众的长效机制。总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探索有利于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前主要是加快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全市一流信访大厅。深化信访代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坚持网上信访、“绿色邮政”、领导公开接访和干部带案下访制度,促进便民信访。强化自身,就是要努力打造过硬的党组织,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体党员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提高科学谋划力。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信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再上新水平。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弘扬沈浩精神,学xx同志先进事迹,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认真学习信访工作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做好工作的本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流成绩。结合信访工作,努力在接访、办信、督查督办、复查等各项工作中争先创优,争做促进和谐稳定先锋。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主动联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做群众的贴心人。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五比五看”活动,即:比学习,看谁水平高,切实形成进位争先的工作局面;比服务,看谁效率高,切实形成优质高效的信访服务环境;比创新,看谁办法多,切实形成推动问题高效解决的良好开端;比团结、看谁境界高,切实形成团结和谐的人文环境;比实绩、看谁奉献大,切实形成争作贡献的生动局面。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迎接_xx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点环节展开,分四个步骤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上旬前)。按照县委实施意见,成立信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公开承诺争创目标和具体办法,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党员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全面推进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把创先争优活动和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结对共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县直机关的优势,创新共建载体,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与陈集乡肖圩村党支部组织活动联谊、党员队伍联动、改革发展联手、社会和谐共建的工作机制,把结对共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比奉献、促发展,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

深化提升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照县直机关党组织的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开展信访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信访干部整体素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三学三练”(学理论、练思想、学业务、练技能、学法纪、练作风),进一步提升信访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水平、业务知识水平、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说服教育能力、化解矛盾能力、破解难题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有效服务能力。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总结完善阶段(xxxx年x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

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总结回顾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和载体,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一)明要求,细化“双五”标准。找准工作定位,对照“五个好”标准,在深入研究、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本部门实际的创建目标及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案;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对照“五带头”标准,在深入思考、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人工作和岗位特点的行为准则及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

(三)见行动,做到“三个落实”。围绕创建目标,认真组织、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推进工作上取得明显实效;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要立足本职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凝聚人心、服务群众的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把承诺的实事项目落到实处,把创先争优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四)争做科学发展先锋,认真开展“三评”。一是领导点评。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二是群众评议。以“党性观念强不强、联系服务群众够不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不明显”为主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结合落实“双诺、双述、双评”制度,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是组织考评。党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争做科学发展先锋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进行评选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具体协调、督促和考评等工作。

(二)积极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力度,激发广大党员参加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善于发现和培树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典型,展示我局党组织建设的整体风采和共产党员的时代风貌,打造党员队伍建设的新品牌。

(三)加强活动指导。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实际,确立丰富载体,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活动效果。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保证先进典型的质量。

(四)注重总结深化。要及时总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办法和成功经验,不断丰富活动的内涵。结合庆祝“七一”等活动,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和成果,树立典型。并为我局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典型做好准备,在全体党员中营造人人学先进,人人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切实为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诚信实施方案篇十一

“诚信”是道德之基石,是立人之根本,是小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内容。诚信是人类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德,世界各国均重视国民的诚信教育。中华民族有着数千年文明发展史,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自古以来看重诚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随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诚信”已经逐步深入到我国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成为衡量人们日常行为、道德素养的重要标准。

树木之初重育苗,立人之始在于幼。诚信教育应从小抓起。因此,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的实践与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1.在诚实教育方面:培养学生以诚待人,言行一致,不说谎话,自觉守纪,作业和考试求真求实,不抄袭,不作弊。

2在守信教育方面:培养学生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

3.在诚实守信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遵守法纪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基本原则:

1、整合性原则:本课题以小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个别与集体跟踪研究。结合学校开展的主题活动,将围绕改革课堂教学,拓展校内活动,开辟社会大课堂这三条主线,通过各种活动的设计,达到研究目的。

2、主体性原则:本课题的实施需要教师的充分参与,要重视教师的主动精神,更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了解学生和反映学生的实际,重视学生的参与,给学生尽可能充分的表现和选择的机会,还应特别注意学生参与活动的反馈意见和信息,以根据学生的需要不断修正和优化研究内容。

3、团结合作原则:育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有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家庭教育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素质的提高,决定着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在信息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社会环境对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教育实践中,要注意利用一切有效资源开展教育。

1.实践研究法:边实践边研究,不断完善。

2.经验总结法:从活动开展的大量实践中,挖掘和总结科学有效的方法,及时推广。

3.个案研究法:摸清学生的基本情况,抽取部分典型学生或班级作为个案,将课实施前后个案的诚信情况作比较。

了必要的阐述与界定。

5.调查研究法:本课题的调查对初小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诚信现状作了必要的调查与分析,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为学校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提供了基本依据。

6.行动研究法:在行动研究中,课题组组织学生课外综合实践活动,并开展诚信考试签名仪式,设计了诚信专题教育活动,如诚信主题班会,诚信主题黑板报等,在课程实施中贯彻诚信教育思想的行动研究。

五、活动安排:

实验周期定为6个月(12月至5月)。实验过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2—2014.2)准备阶段。

课题酝酿,成立课题组,拟定研究方案,确立申报,邀请专家进行开题论证调查小学生“诚信”的现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课题实施方案,为开展研究作好准备。

第二阶段(2014.3—2014.4)实施阶段。制订阶段研究计划,深入课题研究,开展丰富的诚信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围绕课题研究进行经验总结,撰写专题论文。

第三阶段(2014.5—2014.6)课题总结及成果鉴定阶段。进行课题研究总结,将实践探索从理论上加以升华,收集课题资料,对课题研究进行全面总结,撰写实验报告,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课题进行鉴定,撰写结题论文。

诚信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发扬我区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巩固省双拥模范城区创建成果,引导、保护和发挥转业复员和退伍军人的工作积极性,密切党政军关系,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结合我区实际,拟将慰问活动安排如下:

一、慰问对象。

1、辖区内16个驻军单位;

2、辖区内4个复退军人集中的困难企业;

3、区内6名三、四级残疾军人(原一等伤残军人);

4、街道、乡、**管理局110名困难优抚对象;

5、区直机关单位爱心献功臣结对帮扶的26名老复员军人;

6、各街道、乡、**高科技园、**管理局,区直机关各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

二、慰问方式和慰问对象安排。

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武装部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驻军单位(16个);三、四级伤残军人(6名);复退军人集中的困难企业(4个)(附件一)。

2、区直部门走访慰问爱心献功臣结对帮扶的老复员军人(26名)(附件二)。

3、各街道、乡、**管理局要在8月1日前召开座谈会,座谈对象为:现役军人家属代表,转业退伍复员军人代表,驻街、乡、**管理局部队现役军人代表。

4、各街道、乡、**管理局要在8月1日前做好区里安排的110名困难优抚对象的上门走访慰问,同时每个单位自己安排好各类重点困难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建议慰问经费不少于200元/人。

5、各街道、乡、**高科技园、**管理局、区直机关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上门走访等方式,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进行慰问。

三、经费安排。

1、辖区内16个驻军单位、4家复退军人集中的困难企业、6名三、四级伤残军人、13个街道(乡)110名困难优抚对象慰问费用由区政府民政专项资金统一安排。

2、区直部门爱心献功臣结对帮扶的老复员军人每户慰问标准不低于200元,经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在8月1日前走访到位,并将情况反馈表交到区民政局双拥办或传真到4683234(附件三)。

3、各街道、乡、**管理局拥军优属座谈会及慰问走访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乡)、**高科技园、**管理局对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中转业干部、复退战士进行慰问的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四、媒体安排。

宣传部负责联系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记者,重点报道区主要领导带队走访慰问活动。

诚信实施方案篇十三

九湖学校“课内比教学”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课内比教学”活动有效实施,切实提高我乡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达到锤炼教学基本功,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目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黄兴成。

副组长:王官成孙开勇朱相军。

成员:严克红刘跃理刘永华朱成轩张天权。

评审委员会。

主任:黄兴成。

委员:王官成孙开勇严克红刘跃理刘永华朱成轩。

张天权。

三、活动相关要求:1、全体在岗任课教师必须参加“课内比教学”讲课、说课两项活动,不得借故推诿。

3、承担多个课头的教师,自选一科参赛。

4、每位教师的讲课、说课安排、书面评议表、评比结果、参评教案与反思等资料必须送到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上级部门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的基本资料。

5、教务处将“课内比教学”分类存档并做好迎检工作。

(一)、活动主题锤炼教师基本功,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课内比教学”活动,进一步更新广大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改变教学行为,搭建教师展示自我、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比武平台,促进教师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努力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能力,使我校教师队伍素质得到整体提高。

(三)、参与对象全体教师。

(三)、竞赛学科共8门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生活)、体育、音乐、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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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实施方案篇十四

诚信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xx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分享。

企业信用体系是指以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等市场主体为对象,由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优化社会商务信用的系列制度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意义目的。

企业诚信,亦即企业道德信誉,是指企业作为市场中最重要的经济主体,应该在其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以诚为本。企业是否坚守诚信,既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又与国家的建设、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誉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本,是否讲求诚信已经成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及其售后服务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同时,企业是否遵循诚信原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否。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更为重要。通用电气公司在给其股东的一封信中首先讲的就是企业诚信问题,“诚信是我们价值观中最重要的一点。诚信意味着永远遵循法律的精神。但是,诚信也不远远只是个法律问题,它是我们一切关系的核心。”塑造和坚持企业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对形成支撑企业健康发展的独特文特征,推动企业从优秀迈向卓越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原则。

1、主体平等、信义一致原则。交往的双方,都要遵守市场规则。企业应该对所有的股东、消费者一视同仁。诚信作为经济生活的道德原则,同时具备道德和利益两个因素。如果只讲道德,不讲经济效益,人们就不可能维护它,也就无法普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义中求利”正是道德和功利统一的通俗表达。

2、诚实无欺、信息公开对称原则。“诚实”的一个最起码的要求是“货真价实”。“货真”,即生产者必须给消费者提供合乎规格的产品,商品的经营者也必须给顾客提供符合规格的产品;“价实”就是要明码标价,合理定价,等价交换。广告宣传中要给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企业的信息披露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公开和对称。

3、讲求信用、有诺必践原则。讲求信用,是企业在职业交往中对于交往的对象要做到言而有信,有诺必践。注重维护企业、单位、行业的信誉。一个行业、一家企业能否讲求信用最终还是要通过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来体现,人人都讲求信用,整个企业、整个行业的信誉才有保证。

4、信守合同、如实履约原则。信守合同就是要在订立合同、执行合同的全部过程中,以诚待人,注重讲究信用。要做到立约以诚,如实履约,按约赔偿。首先要“立约以诚”。要以诚挚、负责的态度去订立合同。合同在规定当事人的权利的同时也包含着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其次,如实履约。契约一经订立,当事人就应当如实地按照契约所列条款尽心尽力地付诸实行,不折不扣地兑现自己应尽的义务。第三,按约补偿。一旦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都应承担责任,处理好善后事务,严格履行合同中经济赔偿的约定。

三、工作目标、工作任务(1)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认真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把诚实守信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之中,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2)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诚信体系。诚信建设应列入企业发展战略,明确建设目标,要从企业诚信、员工诚信、合同管理、服务规范、消费者评价、舆论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诚信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职能,确保诚信体系建设、防范信用风险等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夯实诚信建设基础。

(3)强化法制观念,依法生产经营。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4)恪守职业道德,杜绝损人利己行为。履约守诺,真诚对待客户;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因企业自身利益而侵害、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格质量管理,认真履行各项承诺,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杜绝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产品行为,不断提高企业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

(6)强化民主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履行。

劳动合同。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坚决杜绝拖欠工资、擅自违约、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等侵权行为。

(7)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既要关注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效益,不断强化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

(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弘扬社会诚信风尚。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消费者、新闻媒体的监督,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检查和监督。

四、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途径。

第一阶段:准备实施阶段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以职工群众为主体,利用电视、板报、征文、知识竞赛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自觉将诚信落实到生产和生活全过程。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设置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将本单位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编制,并逐步建立完善包括遵章守法、荣誉、处罚等内容的个人诚信档案,作为其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信用凭证。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将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享受优惠政策、就业、贷款等有关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

五、工作要求、监管措施、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诚信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以责任制的形式各负其责,确保诚信建设各项活动稳步推进、顺利开展。

2、明确任务,确保抓实。为使诚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避免有计划,不实行,有安排,无结果的现象,确保各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农场将把诚信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内容。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身体力行,有诺必践,以高尚的品行、诚信的作风取信于民,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

4、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全场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形成共识,做到齐参与,共努力,营造全场上下人人讲诚信,个个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5、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过程中,及时总结。

经验,选树典型,宣传典型,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抓重点,带全盘,抓典型,带整体,引导诚信建设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文明委决定xx年在全省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现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xx大精神和“[]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长效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着力建设更加文明、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事业全面、健康、有序发展。

总体要求:深化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把握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建立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抓好活动,发挥带动作用;强化舆论,营造诚信氛围。力争使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有新的增强,全行业诚信环境有新的改善,全面加强诚信建设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全系统要围绕诚信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弘扬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尤其要广泛开展“诚信兴业、文明服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讲诚信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不说谎、不作弊、不制假、不售假、不欺诈等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在社会做个诚信的公民、在单位做个诚信的建设者、在家庭做个诚信的成员。全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耍在工作人员中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执政为民”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为全行业加强诚信建设做出表率。

大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备种实践活动,要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创佳评差"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要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做起,切实解决在诚信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

2、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入手,集中开展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各种诚信缺失的典型事件。今年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建筑、房地产、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建筑行业要坚决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房地产行业要把整治重点放在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和守合同、重信用上,坚决反对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虚假广告、面积缺斤少两等行为,严格规范房屋拆迁管理行为,严格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市容环卫行业要把整治重点放在规范作业、依法监察、文明执罚,以及乱罚、多罚、强罚等行为上。市政公用行业要把整治重点放在规范服务、守法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坚决反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及多收费、乱收费、强买强卖等行为。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整治重点放在反腐倡廉、提高办事效率、文明管理、公正执法上。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严和办事推诿、行政审批过多过乱、手续繁杂等行为。

要以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整个建设系统诚信建设的整体推进。具体从两个方面重点推进:一是着力加强各级机关诚信建设,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系统的诚信建设。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紧密联系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坚持“五个统筹”,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按科学规律办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原则办事,坚决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不搞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坚决不搞文山会海、形式主义。要在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办事程序,合理简化办事环节,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平公正的服务。对于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承诺的事项,要坚决做到不打折扣。要积极推广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要把明确权限、强化监督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以执政为民的良好作风为全社会加强诚信建设作出表率。

二是大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今年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继续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继续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上。全系统各类服务行业都要制定出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简明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保证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服务企业和每个服务人员。

3、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的相关制度。

全系统各行业和各企事业单位都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制等多种手段,从法制上、体制上、机制上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使守信用的人和单位得到好处和便利,让不守信用的人和单位受到制约和处罚。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把诚信建设的目标要求融入科学有效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把加强行业自律与完善社会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开通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聘请专门的监督员、群众评议行风、企业评议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评议上级机关、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和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提高失信成本遏制失信行为。今年要建立起制约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管理办法。

4、抓好诚信建设的示范活动。

要把集中治理和活动带动结合起来,运用载体,抓好重点,发挥示范效应,推进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重点抓好三项活动:一是全系统参加“诚信联盟”的企业,要在诚信年活动中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认真制定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标准,倡议全行业共同遵行、互相监督,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形成诚信连锁效应。二是组织开展好“公民道德和诚信建设知识竟赛”活动。全系统要广泛参加这一活动,不断强化诚信意识,大力营造共同关注诚信、人人自觉守信的良好氛围。三是全系统文艺调演要与"诚信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充分体现诚信这一主题。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四月底前,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迅速做出部署,从各自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5月初到9月底,主要任务是开展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排查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加强诚信建设的相关制度。其间,从5月上旬开始,全系统要广泛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和诚信和建设知识竞赛”,并筛选出省厅参加全省决赛的参赛队员。参加全省“诚信联盟”活动的单位还要注意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参加省上将于7月中旬召开的现场经验交流会。

3、总结提高。10月初到12月,主要任务是检查考评、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把平时抽查和年终考评结合起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年底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活动的情况向省厅书面报告。

四、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日程,摆在重要位置,从各自实际出发,精心设计。

活动方案。

找准活动重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树立推广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诚信建设年”活动开展的情况和经验,发现和培养一批诚信建设的先进单位,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在开展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给予大力表彰,以鼓励先进,示范带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示范点,青年文明号等,都要坚持文明优质服务,坚决杜绝各种不讲诚信的行为,在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中做好表率,发挥好示范作用。

3、注重结合,整体推进。要把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与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完善行业管理的。

规章制度。

结合起末,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使教育和管理在内容上相互衔接,在效应上相互补充。还要把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与“创佳评差”、“规范化服务”、“社会服务承诺制”、“创建文明行业”、“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文明风景区”等活动有机结合,共同推进,使活动更加深入,更有成效。

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5月8日。

“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年度全县质监工作要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质检、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三服务”工作方针和“五个转变”工作思路,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工作,增强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和谐城乡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原则;。

2.坚持政府引导,社会监督的原则;。

3.坚持经营者自愿参与,自我承诺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范围。

(一)主要目标。

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有较大提高,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得到较好遵守,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覆盖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城镇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眼镜制配场所、加油站、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培育一批具有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经营单位。

(二)工作范围。

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店、商场(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重要领域。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开展三项活动,丰富诚信计量工作载体。

一是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县推选2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可从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机构、餐饮店、商场(超市)等5类单位中遴选出2个单位参与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

一”(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四落实”(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情况和检定公示情况等诚信计量工作内容进行检查验收。从今年5月起至年底,争取完成对本辖区内全部固定集贸市场的检查验收。

三是开展免费检定。分期分批实现集贸市场和医疗计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

(二)推行四项制度,探索诚信计量长效机制。

一是示范推行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统配统管”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选定大、中、小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定1个集贸市场作为示范点推行在用衡器“统配统管”管理制度,为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该项制度积累经验并起示范作用。

要督促市场主办者对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主办者要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进行周期检定。

二是推行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制度。今年各地要重点在加油站和医院开展计量保证能力确认活动,提高计量保证能力,推动诚信经营。

三是推行检定结果公示和经营者自我承诺制度。今年要在全县范围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眼镜店、加油站全面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明显部位统一公示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一览表。要引导经营者自我承诺,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同时公布县质监部门的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四是推行公平秤(磅)制度。要督促集贸市场和加油站配备公平秤、计量罐,加强对在用计量器具的自校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准确度。

(三)强化五项措施,夯实诚信计量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多形式地开展以“推行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诚信计量氛围,广泛宣传《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引导经营者增强诚信计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诚信计量信誉意识,提高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诚信计量信用制度建设。结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落实诚信计量承诺以及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措施,加强经营单位诚信计量信用记录、监督、分类管理,建立诚信计量信用分类档案,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

三是强化监管,优化诚信计量环境。今年将统一部署开展计价秤、计重收费设备等计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涉及民生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管,加油机、地磅等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覆盖率要达到100%;要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的核查和普查建档,强化动态监管;开展对食品、饮料等10类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抽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申报“c”标志确认。

四是强化计量惠民服务。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让百姓和企业切实感受到“计量每一天,关爱每个人”的温暖,形成全社会关心、各方面支持计量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经费和技术保障。计量技术机构要做好免费检定等计量惠民措施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

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以“推行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为主题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

(三)总结和表彰阶段(12月)。

召开大会,表彰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工作是质监部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活动。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创新措施,狠抓落实。

要制定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可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措施,推动诚信计量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争取支持,强化合力。

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牵头、质监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经营者自我承诺、群众监督的立体工作机制。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要发挥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自律;要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

设立“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信息报道专栏,加强对乡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信息的收集、统计、发布工作。活动开展过程中如碰到问题或提出有关建议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书面反馈。

诚信实施方案篇十五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重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列入工作计划,并与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区和法治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依法治区办公室承担,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要按照职责和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服务。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和运用依法治企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增强创建主体意识;注重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依法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提供帮助指导。

3、加强检查考核,确保活动实效。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统筹安排好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避免重复检查、多头考核,增加企业负担。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及时“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做法经验,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浓厚氛围。

一、诚信建设。

1、纳税信用好,依法按时申报和足额纳税,无偷税漏税现象。

2、工商信用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生产经营欺诈等违法行为。

3、银行信用好,无骗取贷款、借贷不还、恶意欠贷等现象。认真履行各类经济、劳动等合同、协议,无违法违规欺诈行为。

4、重视产品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因消费投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5、企业党务、厂务、财务公开真实全面规范。

二、领导重视依法治理工作。

1、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列入工作议程;建立有领导小组,有主管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车间(科室)有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宣传员或辅导员,宣传员、辅导员占车间(科室)人员的3%。

2、法制教育制定有工作规划,有年度工作方案,有工作落实措施,有活动的文字记载。

3、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各种普法成绩均在90分以上;每年累计普法学习时间不于60个小时。

4、组织本单位普法对象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有普法对象学习、编组、考试等材料档案。

5、建立有民主评议、合理化建议、监督举报制度;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表示满意的占70%以上。

建章立制工作。

1、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保卫、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节能减排、卫生创建、环境保护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能够体现维护职工利益和共同意愿,制定和修改符合规定程序。

3、将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逐个分解,责任到车间(科室)及每个干部;建立目标责任奖惩制度和监督机构并责任到有关科室。

4、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规范化管理。

1、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经常化;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卫生创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2、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利润指标,能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在95%以上,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3、依法交纳各种税金和其他合法性管理费用。

4、无违反计划生育事件;无重大越级上访案件;无严重治安案件和较大的刑事案件;未发生重伤、死亡或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五、法制教育。

1、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劳动生产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

2、设置有不少于5处的固定法制宣传专栏,经常性更新宣传内容。

3、职工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50个小时,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

4、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法律知识学习测试,职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并建立有各种普法活动的文字记录。

六、三个文明建设。

1、干部职工法律观念、职业道德观念明显增强,违法违纪事件不超过千分之十;民事纠纷发生率不超过5%。

2、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生产效益逐年提高。

3、干部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年改善;厂风企风正、干群团结;厂容厂貌整洁。

4、领导班子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强,善于发扬民主,办事公道,群众基础好。

诚信实施方案篇十六

公民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努力为实现三穗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穗党发[20**]21号)要求,特制定三穗县公民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公民诚信建设为重点,以“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为根本,下硬功夫治理软环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努力为实现三穗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更好更快营造良好环境。

1、以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为重点,着力解决市场环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诈等突出问题。

2、以为人师表、以德施教为重点,着力解决重智轻德、责任心不强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人们加强道德修养。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

4、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5、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引导人们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反对封建迷信、好逸恶劳,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6、以社会公德为准则,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7、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明礼诚信的工作者和建设者。

8、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9、以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为重点,推行政务公开,着力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10、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重点,着力公民道德滑坡、私欲膨胀、失礼失信等突出问题。

1、充分利用每年的3月“公民道德宣传月”和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每年的“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以及民间传统节日开展活动,即一是“三八”妇女节由县妇联牵头开展有关妇女维权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评选“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2、“3.**”植树节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由县科协牵头组织开展“科技一条街”宣传活动。

3、“3.**”由县工商局牵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检查和宣传活动。

4、“五四”青年节由县教育局牵头开展青年志愿者和文体活动。

5、五月法制宣传月由县政法委牵头开展“法制一条街”宣传活动。

6、是“六一”儿童节由县教育局牵头开展“三关爱”等活动。

7、是“七一”由县委办牵头组织开展“七一”活动;八是“八一”由县人武部牵头开展“八一”活动;九是国庆节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国庆**周年活动;十是结合“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满意在三穗”主题实践活动和各机关单位学习活动开展诚信教育工作,使人们在集体聚会、合家团圆的同时,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诚信意识,共建和谐、诚信社会。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做人的根本准则,更是各行各业的行为准则,对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求忠诚老实、平易近人、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科学工作者要求实事求是,不唯上,不唯书,按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研究、发现问题,反对伪科学。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臻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在一些人以利益为唯一驱动,突破了应有的义利观和道德底线的情况下,诚信已成为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因此,加强公民诚信建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思想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民诚信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供有利条件。县委宣传部成立公民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各部门、单位、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精心组织、突出主题,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公民诚信、知非明理、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文明旅游、传统文化等教育活动。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公民诚信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干部职工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督促各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教育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取信于民,带动广大群众进一步做好工作。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为确保公民诚信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重大活动的开展,各部门、单位、乡镇要将公民道德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公民诚信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举行宣讲报告会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诚信建设的内容、目标任务,正确引导社会崇尚文明、诚实做人、诚信做事,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讲诚信的良好道德风尚。

(四)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公民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通力合作,社会、家庭、学校、单位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系统,各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公民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公民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给群众作出诚实守信的表率。学校要重点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中华传统经典文化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养成诚信的习惯。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教育,使全社会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使人人视诚信为自己的生命,使人人充分认识到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和基石,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建立个人和单位的信誉档案,对不诚信者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

(五)以活动为载体,以教育为先导。以“讲文明树新风,讲诚信树形象”为主题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诚信单位、诚信公民等活动,在各党政机关开展创先争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在社会各界组织开展“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幸福工程”、“孝老爱亲”等活动,引导公民增强礼仪、礼节、礼貌、诚信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各部门、单位、乡镇分管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同志,要在公民诚信建设中担负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探索公民诚信建设规律,改进方式方法,指导诚信建设工作全面开展。要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抓好数件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强、受群众欢迎的实事,促进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新风。

诚信实施方案篇十七

通过本次活动,使学生知道“诚信”的重要性,在平常生活中要做到诚信,发现诚信,感悟诚信,体验诚信。

主持人甲:诚信是中国人民的光荣传统和崇高美德。

主持人乙:诚信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甲:讲诚信是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交流的桥梁。

乙:讲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甲:诚信是一块金子,拥有诚信的人,他的人生便会闪光。

乙:诚信是一个“真”字,我们需要这个字来相互了解,彼此真诚。甲乙合:诚信是美德。诚信是财富。

(合):《诚信在我心中》主题班队活动正式开始,全体起立、出旗、奏乐、敬礼。唱队歌。

甲:在5000年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里,传统的诚信伦理像一颗璀璨的钻石照耀着我们。

乙:莎士比亚曾说过:“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自己要诚信。”

甲:德莱塞也曾说过:“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

主持人甲:从懂事起,爸爸妈妈就给我们讲狼来了的故事,那个骗人的小孩因为撒谎最终把性命都丢了。上学后,老师也常常告诫我们诚信是做人之本,要求我们从小就做一个诚信的人。

主持人乙:不管对人或对事,我们都要做到不说谎,不作假,不为那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欺瞒别人,做个诚实守信的学生。

1、讲诚信故事: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小时候,用斧头砍断了父亲心爱的樱桃树,父亲非常生气。华盛顿勇敢而诚恳地向爸爸承认了错误,爸爸不仅没惩罚他,反而称赞道:“诚实的行为胜过一千棵樱桃树的价值。”正是由于父亲的正确引导,华盛顿后来成为了美利坚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

主持人甲:诚信的故事,古今中外皆有之,我国明代的散文家宋濂就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下面请听故事《宋濂借书》。

故事:宋濂小时候,喜欢读书,但是家里很穷,没钱买书,只好向人家借。每次借书,他都讲好期限,按时还书,从不违约,人们都乐意把书借给他。一次,他借到一本书,爱不释手,便决定把它抄下来。可是还书的期限快到了。他只好连夜抄书。时值融冬腊月,滴水成冰。母亲说:“孩子,都半夜了,这么寒冷,天亮再抄吧。人家又不是等这书看。”宋濂说:“不管人家等不等这本书看,到期限就要还,这是个信用问题,也是尊重别人的表现。如果说话做事不讲信用,失信于人,怎么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一次,宋濂要去远方向一位名家请教,并约好见面日期,谁知出发那天下起鹅毛大雪。当宋濂挑起行李准备上路时,母亲惊讶地说:“这样的天气怎能出远门呀?再说,老师那里早已大雪封山了。你这一件旧棉袄,抵御不住深山的严寒啊!”宋濂说:“娘,今天不出发就会误了拜师的日子,这就失约了。失约,就是对老师不尊重啊。风雪再大,我都得上路。”当宋濂到达老师家里时,老师感动地称赞道:“年轻人,守信好学,将来必有出息!”

2、说身边的诚信

主持人乙:在我们班上也有很多这样的同学,他们诚实守信,深得大家的喜爱。让我们来说说他们的事迹,听听他们的故事吧。

(甲同学:诚信是为人之本,是人生最高尚的品质,每个人都有诚信的故事,我也不例外。

记得有一天,我与邻居约定星期天去嘉兴购书,星期天转眼就到。那天早晨,妈妈叫我和她一起去看望外公。我说:“我和邻居约定要去嘉兴购书,不去了。”妈妈却一定要我去。还说:“今天哥哥也去,你不是最喜欢和哥哥玩吗?”“不去,就不去。”我铁了心。没办法,妈妈只好一人去了外公家。8点整,邻居准时来到了我家,我们一起高高兴兴的去了嘉兴。那天,我特别高兴,因为我拥有了诚信。得到了友谊。

乙同学:有一次,我和我的好朋友约好一起去挑野菜,正好那天妈妈要带我去姑姑家去吃饭。当时我特别开兴,要去的'时候,我想塌了我和珍香的约定,就决定不去姑姑家了。妈妈说“去吧,野菜以后还可以去挑的。”可我还是和珍香一起去挑野菜。没有和妈妈一起去吃饭。但我不后悔,因为我认为,做人最重要的是要诚实守信。

主持人乙:是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诚信故事举不胜举。我们从中得到欢乐,得到真情。然而,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周围依然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下面请看。

小品表演:一张试卷。

同学们自我反思,自我发言:

三、请欣赏诗朗诵《诚信》

诚信

一个人可以没有财富,只要他活得坦荡;

一个人可以没有名望,只要他问心无愧;

但一个人不能没有诚信,否则他就会一无所有了。

诚自心,信自行,心行合一。

让我们用心灵呼唤诚信,

让诚信变成清晨你窗前一缕温暖阳光,

让诚信成为小鸟的清啼在你耳畔吟唱,

让诚信成为你寒冷时身边红红的炉火,

让诚信变成烈日下你头顶的一片绿荫。

诚信是立身之本。

诚信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道德基础。

雄鹰靠强硬的翅膀在天地间翱翔;

人类以诚信的品德在历史中闪亮。

呼唤诚信,拥抱诚信,

为你的人格涂上一层亮色!

呼唤诚信,拥抱诚信,

让世界因诚信而春意盎然,五彩缤纷!

让我们行动起来,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

四、我说我写诚信格言:

(学生说诚信格言)

主持人乙:对于诚信,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让我们拿出自制的书签写下自己的诚信格言。

(学生自编格言,与大家分享主持人指名同学朗诵他们的诚信格言。)

主持人甲:我们准备了一棵诚信树,他没有枝叶,只有树干,现在,我有个提议,请每个同学都在美丽的诚信花或诚信果上,写下自己的名字,以此为见证,让我们一起来分享甜蜜的诚信果吧。现在,把你的诚信之种粘在这棵大树上,让他生根发芽,长成参天的大树。也让我们把自编的诚信格言永留心间,在我们的心中播下诚信的种子吧!

(学生涂好胶水,粘在上面。)

主持人乙:我们心中有诚信,行动中有诚信,这诚信之树就会长出茂盛的绿叶,开出美丽的诚信之花。

下面我们请辅导员老师讲话。

辅导员:同学们,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所以,我们要从小培养重诺言、守信用的优良品质。凡答应别人的事,一定要时时放在心上,千方百计努力做到。如果自己尽了努力还是没有做到的,就应主动及早向对方说明原因,表示歉意。千万不要弄虚作假,明明知道自己无法做到的事,却硬充好汉,这样,别人就会因你的失信而受到伤害,你就会失去朋友对你的信任,失去友谊,失去生活的快乐。同学们,失去信用是一个人最大的损失,大家都要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从小做一个讲诚信、讲道德的人。 《诚信在我们心中》主题班队活动到此结束。全体起立,退旗、奏乐、敬礼。

诚信实施方案篇十八

活动背景:

众所周知“幼儿期是游戏期”.学龄前的儿童对于模拟成人活动、反映他熟悉的四周生活有着相当浓厚的爱好,这就使得幼儿园角色游戏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而作为一个幼儿园老师在角色游戏中抓住幼儿的年龄特点.并予以指导教育这便是最重要的任务。本学期我们在上个学期的基础上将我们的游戏区域进行了整改,孩子们游戏的材料也得到了提升,对孩子们游戏的要求和规则也有了新的变化。我们都承认“孩子是游戏中的主体”.那么孩子在角色游戏中的主体地位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们纵观幼儿游戏的全过程不难发现老师在角色游戏的指导过程中要确立幼儿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尊重幼儿的意愿,真正实现五个自由,即:尊重幼儿选择主题的自由、尊重幼儿选择情节的自由、尊重幼儿选择玩具的自由、尊重幼儿选择角色的自由、同时还要尊重幼儿自由地讲评自己的游戏、我认为只有做到了尊重幼儿这五个“自由”,游戏才能变为孩子们自己的游戏。

主题内容:

开设江南特色美食、伞扇坊、丫丫零食铺、江南书斋、探索实验室、智慧宝屋、乐在棋中。

游戏目标:1、认识和初步掌握新增添的材料的操作方法,遵守游戏规则。

2、加强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联系,幼儿与幼儿之间的交流,交流时使用礼貌语言,游戏时学会谦让。

3、引导幼儿在游戏结束后迅速地整理玩具,并积极主动地加入到教师与幼儿的交流之中。

游戏材料:

1、江南书斋:空白图书、《小蝌蚪找妈妈》连环画、画笔等。

2、丫丫零食铺:抽奖箱、奖品等。

指导要点:重点指导江南书斋的员工制作小蝌蚪找妈妈的连环画,要求故事完整,画面美观;丫丫零食铺的员工去店外采购店内的奖品,并有序地安排消费者抽奖。引导幼儿在交流时使用礼貌用语,学会谦让。

游戏过程:

一、谈话导入。

师:我们这学期新开了一个零食铺,它叫什么名字呀?

2、师:另外,我们最近学习了一个故事(出示展板《小蝌蚪找妈妈》),今天江南书斋的任务来了哦,请你们根据《小蝌蚪找妈妈》的故事,为我们书斋制作一本连环画,制作完成之后就将故事讲给客人听或是将书借给客人。

3、师:今天游戏结束后,我们要评选“文明区域”,(出示流动红旗),看看哪个工作区域整理地又快又好,那最后这面漂亮的红旗就会挂在你们的区域里呢。

二、幼儿自主选择游戏,进入游戏区进行游戏。

三、游戏指导:

1、以顾客的身份去丫丫零食铺消费,并抽奖,指导幼儿按照规则进行抽奖游戏。

2、在游戏期间,提醒店长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并及时让幼儿休息。

3、游戏后,引导幼儿快速整理材料,整理完后等到检查员的检查。

四、游戏讲评:

2、师:今天你们在游戏的时候,遇到了什么开心的事呢?请和我们分享一下。

3、师:刚才游戏结束的时候,哪个区域的员工收拾的又快又好呢?你们发现了吗?

教师小结:那么这面“流动红旗”应该挂在xx,因为他们收拾得又快又好,而且小朋友很快回到了自己的位置,所以我们还要给这个文明区域的员工颁发小红花,希望他们能够继续保持。

诚信实施方案篇十九

我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教育为依托,全面提升学校形象,促进学校稳步、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切实做好诚信学校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倪志华同志为组长、副校长秦雪峰、吴春荣同志为副组长的学校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倪志华。

副组长:秦雪峰、王兴东、吴春荣。

组员:戴峰、彭卫军、陶中平、杨斌、孟春红、王春、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职责与分工:

倪志华:全面负责组织领导。

秦雪峰、吴春荣:负责指挥、协调学校诚信建设工作。

戴峰:负责学校诚信制度的建立,所有成员配合教务处做好诚信档案的建设。

陶中平、孟春红:负责开展符合学校实际、丰富多彩的诚信创建教育活动。

杨斌:负责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组织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实践活动。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校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努力提高全体在职人员的诚信意识,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育学生形成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

学校要将诚信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中,与社会公德教育、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修订完善学生守则。

2.集中整治诚信缺失问题,建立诚信激励机制。

要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有损学校教育形象的突出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各种诚信缺失的典型事件。继续深入治理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体罚学生、以罚代教等侵害学生和家长利益的现象;查处学生诚信意识淡化,不守信用、不重承诺的现象,如一些学生习惯说谎、学风不实、考试作弊,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缺少信任、缺少关心等有损诚信伦理和教育系统整体形象的行为。同时建立诚信激励机制,表扬和奖励好的案例和典型,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3.大力宣传和引导,及时发布诚信活动信息。

宣传诚信知识、政策法规,加大对诚信事迹的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发布诚信教育活动信息。同时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播、手抄报等校园资源向全体师生宣传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重要意义及现实事例,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育人环境。

三、具体措施。

1.加强以校务公开和依法治校为重点的诚信学校建设,以学校各处室的诚信服务带动全校的诚信教育。

在学校各处室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办事程序,合理简化办事环节,积极推广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建设“诚信处室”,努力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方便快捷、公平、公正的`服务;要把明确权限、强化监督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切实解决好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处室等活动,在学校行政人员中开展“抓学习研究、抓团结合作、抓勤政廉政、抓队伍建设”的“四抓“活动,营造讲学习、讲研究、讲实干、讲进取和讲创新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2.加强师生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在各年级和班级全面开展“育诚信学生、塑诚信师表、创诚信校园”的主题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不断深化。特别要把加强考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和实行校务公开、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治理乱收费、乱办班补课、乱征订教辅资料等热点问题,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并将活动总结纳入诚信档案。

3.加强教师队伍诚信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

把诚信建设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行五条禁令,坚决治理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要求教师不仅在学校里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而且在社会上,在家庭里时时、事事、处处都做到为人师表,全方位树立教师的新形象。大力表彰教书育人、廉洁从教的师德楷模。

4.开展诚信创建教育活动,促进学生文明素质的提高。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努力使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引导他们从不说谎、不作弊、不作假、不欺诈等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同进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形成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通过编写诚信读本,开展主题班会、手抄报比赛、升旗仪式、演讲比赛等活动,通过黑板报、校园宣传栏、广播站等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诚信教育进校园、进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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