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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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
时间:2023-11-22 12:36:19     小编:QJ墨客

文学是人类情感和思想的载体,我们可以借助文学作品来理解人生。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对自己的成长和发展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总结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制度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六条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制度管理制度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的职责、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入罐作业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起重作业安全要求、电器检修安全要求、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动土安全要求、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检修设备交接安全要求等内容。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g2301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8《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t23008《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1各车间、检修单位在检修前均应认真做好“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五落实”(思想工作落实,组织落实,物质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开、停车方案落实)工作。

3.2检修前必须认真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明确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3检修单位必须在检修前办好手续(如:安全检修作业单、动火作业申请单、入罐作业许可证、电气操作票等),各车间、科室应派专人协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

3.4对重要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科审阅,由主管副总批准。

3.5检修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检修安全全面负责。

4.1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4.1.1各车间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4.1.2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检修方案、检修规程进行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1.3各工种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4电气设备的操作应由持有作业证的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

4.1.5传动设备与装置检修时,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4.1.6检修现场应设标记或安全防护栏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

4.1.7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容器上紧卸螺栓。

4.2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

4.2.1作业单由申请检修部门填写并实施管理,全面负责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安全无事故。

4.2.2凡属检修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检修作业单,特殊作业在填写本作业单外,还需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作业证(如动火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入罐安全作业票等)。

4.2.3检修分类:。

检修项目实行a、b、c三级分类。

--a类:属于公司抓重点项目;。

主要指特殊动火、高压电器检修、特殊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项目。

--b类:属于车间抓主要检修项目。

主要指入罐作业、抽堵盲板等项目。

--c类:属于工段、班组负责检修项目。

4.2.4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事项:。

4.2.4.1a类一式三份:由工段、车间、科室三级签发。

4.2.4.2b类、c类一式二份:由工段、车间两级签发。

4.2.4.3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必须做到认真、齐全、准确。特别是安全措施栏目应填写详细,考虑周全,作业单必须在检修前填写完成。

4.3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3.1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0261-20xx《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3.2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内部的残留物进行清洗,置换,并对易燃性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合格,取得动火作业许可后,方可动火作业。

4.3.3严禁在带压和不清洗置换情况下动火。

4.3.4在气焊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在可燃物品附近进行气割和气焊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应在10m以外);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间隔在7~10m。

4.3.5手工电弧焊必须按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经过操作技能和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担任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

4.3.6焊接时,必须穿戴齐劳动防护用品。

4.3.7所有电焊工具必须安全绝缘,所有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地线应直接接在被焊设备物件上.禁止在工艺管道上搭接接地线。

4.3.8确保动火施工安全,动火申请单位和检修单位应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和监督。

4.4入罐作业安全规定。

4.4.1一切入罐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0269-20xx《入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入罐作业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4.2对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并分析可燃物质及氧含量和有毒物浓度分析达到下述标准,并办理入罐手续方可进入检修。含氧:18~21%;可燃物:达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毒物:达到gbz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要求,并取得《入罐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入罐作业。

4.4.3进入带搅拌装置的容器内部工作时,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并指派专人监护。

4.4.4进入容器检修,必须配戴齐全的防护器具。

4.4.5进入容器只准使用不超过12v的行灯照明。检修用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4.4.6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作业,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以确保安全。

4.4.7容器外有专人监护,要在能够清楚地观察整个作业位置上进行监视。

4.4.17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塔槽内进行应急作业,但应迅速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4.4.16作业结束经检查后,应关闭检修孔,并卸下检修标志。

4.5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5.1一切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0270-20xx《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5.2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单》。特殊高处作业须经安全环保科批准后才能进行。

4.5.3凡有头晕、心脏病、高血压等病患者,禁止登高作业。

4.5.4高处作业者,必须牢固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5.5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在地面监护,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一个人单独高处作业。

4.5.6高处作业使用工具,在登高前应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有缺损的工具。高处作业应携带工具袋,防止工具和其它物品掉下伤人。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

4.5.7高处焊接火花溅到的地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8高处作业区域,应做警戒标志,严禁人员行走或者停留。

4.5.9如遇大风雨等恶劣气候,禁止高处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安全环保科审查,经主管副总批准方可作业。

4.5.10杆、塔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a)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板线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

b)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c)脚钉攀登杆塔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靠。

d)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大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滑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牢固。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e)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踩脚应有橡皮等软物。

f)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4.6抽堵盲板安全规定。

4.6.1一切盲板抽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0271-20xx《抽堵盲板安全管理制度》。抽堵盲板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6.2盲板抽堵作业前必须取得《盲板设置审批单》,方可实施作业。

4.6.3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前,在系统卸压后,应对要求作业的设备、管道进行置换处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泄漏。

4.6.4在易燃易爆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4.6.5加上盲板、超过半年未拆除的,必须进行盲板标记的检查。若盲板标记损坏或遗失时,必须由加盲板者重挂盲板标记。

4.7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7.1工作前应了解工作环境和起重物的重量、形状和特点,准备好必要的起重器具。所有起重器具使用前必须由专人仔细检查是否完好,必要时进行验算,有缺损的器具禁止使用。严禁超载使用起重器具。

4.7.2起重物的索具(绳子、钢绳等)必须联接牢靠,不准有结扣、扭转现象。起重物的棱角和突出部分与索具之间须垫入垫板或软垫,以免割断索具造成事故。

4.7.3从事起重工作时,必须有组长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起吊重物应听从一个人的口令和指挥。当重物离场时,应停留一会,检查各部件受力情况,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4.7.4在房顶上作业时,应事先检查房顶面是否牢固。

4.7.5吊装作业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和围栏等,禁止吊物下站人、行走。

4.7.6利用建筑物作吊装固定,穿洞等事先要经生产科批准同意,否则追查责任。

4.17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4.17.1电气检修的准备工作。

4.17.1.1计划检修应有电气管理部门下达检修任务书,写明安全要求,检修部门接到检修任务书应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下称《安规》)要求填写工作票。

4.17.1.2突击性检查,可用电话下达任务,但检修部门仍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17.1.3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事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7.1.4检修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布置任务的同时交代清楚安全措施。

4.17.1.5检修负责人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备品备件、测试仪表等并运到现场。

4.17.1.6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4.17.1.7开始检修前负责安全的人员还需到现场进一步核实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带电范围。

4.17.2电气检修。

4.17.2.1电器检修除按《安规》执行外,还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17.2.2动力车间变配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其它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生产科负责签发。

4.17.2.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准牌,除专职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4.17.2.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接。

4.17.2.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地线,凡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

4.17.2.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专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7.2.7一般应停电检修作业,确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动力车间领导或电气主任工程师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17.2.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4.17.2.9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4.17.2.10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17.2.11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17.2.12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4.17.2.13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用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16.1为了确保检修时的安全,保证设备检修的质量,必须进行设备交接。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与检修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设备交接工作,将设备运行及缺陷等情况详细交待清楚。

4.16.2设备内部的检修质量和需要检修的另部件,采取边检修、边检查、边记录、边验收的方法,避免设备检修后由于质量上问题而返工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或危及安全生产。

4.16.3检修后,由检修部门把检修完的设备交使用单位验收,一般设备由生产工段自行验收,主要设备由车间负责组织和监督,按设备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检查、试车、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检修部门应无条件的重新返修,对验收合格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在安全检修任务书和交接技术资料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4.17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4.17.1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及各种施工工具、残剩材料等进行规整和处理。

4.17.2对于动火施工等危险作业,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借用的防火器具、工具等归还。将施工用具等归拢保管,将施工残材、废材搬到指定地点对施工现场进行收拾、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7.3塔、槽内部作业结束时,必须对设备内是否有人和遗留物进行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关闭检修孔。

4.17.4动火作业结束后,仍必须巡回检查有否会复燃等因素。

4.17.5检修完的设备,管道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4.17.6设备试运转前,对检修设备,配管内混入和积存的残料、铁片、废弃物、泥土等异物,要使用压缩空气、水、蒸气等将这些异物清除出去。

4.16检修设备的安全交接规定。

4.16.1检修前、后,车间与检修单位必须按本制度进行检修设备的交接。

4.16.2检修前,车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好设备,交付检修单位:。

a)检修前,车间必须严格按检修方案停车。设备和容器的降温、降压,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b)传动设备与装置,应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c)关闭或切断联接设备的配管,并作出明确标记。盲板的使用应符合抽堵盲板安全规定。

d)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有效安全措施,经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办理签证手续。

e)把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搬到安全地带。

f)向检修单位讲明有关安全事宜。对重要检修项目,车间应派人协助,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5.1安全检修作业单a类一式三份:一份送生产科,一份交车间,一份交工段留存。b类、c类一式二份:一份送车间,一份工段留存。作业单的保存期为两年。

5.2在禁火区动火,应由申请动火单位相关人员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类动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三份,安全环保科、动火部门、动火施工人员各一份。二类动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动火部门、动火施工人员各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分别由安全环保科和车间(科室)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3盲板拆除后,应在原填写的《盲板设置审批单》上做好登记记录,并将《盲板设置审批单》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4其他检修,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填写相关检修项目的审批单进行审批,其保存期为两年。

5.5本规定如与国家上级标准、规范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标准、规范为准。

制度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效益,降低消耗,消除污染,加强密封管理,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实施特种作业的安全许可证管理、现场监护、安全操作的管理。

3、职责。

设备科负责公司全部密封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使用车间负责密封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密封点的分类和统计范围。

化工机器与设备及其它(辅助生产)设备的密封点分为两类,即动密封和静密封。

4.1动密封。

(1)定义:各种机电设备(包括机床)连续运动的(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动密封。

(2)统计范围:各类压缩机轴、泵轴、填料和轴密封处,减速机输出入轴、阀门杆、各桶、罐类的搅拌轴等的密封均属动密封点。

4.2静密封。

(1)定义:各种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动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

(2)统计范围:设备上的人孔、手孔、清理孔、视镜、静止机件的接合面;设备管线上的法兰、各种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加热炉、水冷器的外露张口,电气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机床上的各种变速箱、立轴、各种变速手柄;以及其它设备的静结合部位,均属静密封点。

5、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1)动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对连续运动(旋转或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动密封点。

(2)静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个静密封接合处,一个密封点。如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静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静密封点,如阀门后有丝堵或阀后有放空,则应各多算一个密封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除了接合而算一个密封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加几个密封点。

6、泄漏点的计算方法:

(1)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点统计。

(2)泄漏率公式:

静(动)密封点泄漏率(‰)=静(动)密封泄漏点数/静(动)密封点数×1000‰。

7、静密封泄漏标准:

7.1静密封泄漏标准:

(1)设备及管线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烟、无漏痕、无滲迹、无污垢。

(2)仪表设备及风引线焊接及其它连接部位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真空部位用吸薄纸条的方法)。

(3)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浸纸绝缘电缆头等结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渗漏。

(4)乙炔气、氧气、二氧化碳气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5)空气系统(含真空部分),用长薄纸条试漏,无吹动吸引现象或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

(6)蒸汽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

(7)酸、碱等化学物料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迹,无漏痕,不结垢,不冒烟,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8)水、油系统,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9)各种机床的变速箱,主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裸露运动部件润滑(如机床等)不进行统计和考核。

(10)物料运输设备盖子宏观检查无明显溢漏。

7.2动密封检验标准。

(1)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箱盖允许有微渗油,但要经常擦干净,填料使用初期不允许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末允许有微漏。填料函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函,在距离填料外盖300亳米内,取样分析,有毒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安全规定范围。

(2)各种注油器允许油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

(3)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润滑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有微渗,并应随时擦净。

(4)供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范围为每分钟不超过一滴。

(5)水泵填料允许泄漏范围,初期每分钟不多于20滴,末期不多于40滴。

(6)输送物料介质的填料处,每分钟不多于15滴。

(7)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不允许有泄漏,末期每分钟不超过5滴。

8、密封管理区域的划分。

8.1各场所所属设备、管线阀门等的静、动密封管理,由各设备管线阀门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公共管线根据供出和接收单位维护划分区域分别负责。

8.2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装置内的仪表工艺管路、风管、仪表专用伴热管线(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引线),压力表的密封管理,由电仪车间负责。

8.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8.4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等的密封管理由电仪车进负责。

9、密封管理措施。

(1)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都必须由各部门建立设备、管道静动密封点登记簿,设备管理台帐。密封点统计无误。

(2)设备科对生产现场密封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奖优罚劣。

(3)设备科要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

9.2巩固无泄漏管理。

(1)各车间结合本车间管理状况,健全无泄漏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各车间要开展和巩固无泄漏工段活动,消漏堵漏工作要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千分之二以下,暂不能消除的泄漏点应挂红牌示意,并做出消除计划。

(3)各车间要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保养,按时做好设备管线密封泄漏点的检查、统计工作。

(4)各车间要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并认真执行挂牌制度。机电动力部每月对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中若发现泄漏点未挂牌者,一律按泄漏点对待。每月的检查结果将作为考评设备管理好坏的主要依据之一。

(5)设备科人员应经常监督巡回检查、挂牌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应用奖惩手段加以控制泄漏。

(6)各车间在巩固无泄漏管理制度成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设备清洁文明生产活动。

制度管理制度篇四

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方向,希望学生成人成才,为此,老师们兢兢业业,为了能使学生取得一丁点进步,老师们却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我们不去炫耀自己有多么的劳苦功高,因为老师也是个普通人,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神通广大,也不会什么十八般武艺,我们谁也保证不了把所有学生教成第一名,不能保证让所有学生成绩进步,也不能保证所有的学生都学好不学坏,唯一能做的就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尽自己的一份力能做多少就做多少。

我们会坚持不懈的做学生思想工作,通过队会、级会、竞赛或组织活动让学生在体验中感知和变化,但现实告诉我们,学习还是首要的',我们还是需要把重心和主要精力转移到教学中来,从本学期开始,班级就发布了班级公约也就是班级管理制度,班会上我们多次进行班级管理制度的学习,微信公众号中也不止一次向家长们发布制度内容,目的只有一个,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平红开公正的评价机制,以便为全体学生创设干净良好的学习环境。

我能深切地体会家长的不容易,所以我做了很多本应家长做的努力,我也希望家长能够体会老师的不容易,不求家长能做多少事情,只希望我们每一个人能够坚持原则,在原则面前不讨价还价。

班级制度的制订,其实就是为我们所有人树立了标杆,当我们有个人意愿掺杂其中的时候,标准给了我们明确的方向。

一个班级应该是一个方向一个目标,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会取得利己利人的成果。我们谁也不去埋怨谁,不去指责谁,时刻保持一颗理智客观的心。我很感谢一位家长曾和我说过的话,“即使自己的孩子因为违纪而不能再在这里上学了,我们以后也能保持良好的关系。”有这样支持我们工作的家长,我们也愿意多去关心帮助他的孩子呀。

感谢理解和支持班级工作的人,我们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机制,严格执行班级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教育教学,积极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同时,也感谢暂时还不能够理解班级工作的人,这让我们发觉还有做的不够好的地方,我们也会努力改进!

制度管理制度篇五

1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编制相关的安全方案,并负责各分包商的'进场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3负责组织各分包商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及时登记各分包商进场的各类施工机具,合理提供三级配电箱。

5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负责按月统计各分包商在现场用电情况,按环保贯标要求提出节能措施。

7每周一次检查各分包商安全、消防和文明施工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会议。

8严肃查处现场安全消防事故,整改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脏乱差的现象。

9及时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定期公布或通告各分包商现场的安全情况。

10严肃查处各分包商在现场私接(架)电线和擅自动用非本单位机具行为。

11定期组织各分包商对现场机械、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整改,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运行。

制度管理制度篇六

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

领导。

请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

领导。

请假。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82)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一)事假待遇。

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黑劳险字(1987)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四)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

根据国务院(88)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制度管理制度篇七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准确、及时、安全。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法定的公文文种制发公文。即以党的机关使用的14种公文种类和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13种公文种类制发公文。

(二)使用规定的公文格式制发公文,制发公文时,必须符合公文的文面格式、公文用纸格式和公文编排、打印与装订格式。

(三)遵守行文规则。在行文时,要坚持注重实效、“少而精”、党政分工、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联合行文的.机关必须是同级等规则。特别在办理请示行文时,要坚持请示事项必须协调一致、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和一文一事的原则,不得在报告等其它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和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一)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

发文办理的程序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登记、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二)公文草拟的要求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准确地体现本局工作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

2、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等切实可行。

3、观点明确,情况属实,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用词规范,文风端正,文种格式正确,层次序数准确。

6、起草公文时,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协商,征求意见。

7、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局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代拟起草公文时,应严格代拟稿质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严格报送程序和完善报送材料。

(三)公文审核的要求

1、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在送局领导正式签发前,必须填写公文稿审签单,经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核稿,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文种、格式,并提出是否公开、保密审查初步意见和发文文号。

2、核稿重点: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中央、省、市、市质监局和区委、区政府以及本局的意图,是否符合实际,并同现行有关文件内容相衔接;拟定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业务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关键用词是否规范;行文是否准确;文字是否精炼;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严谨;是否确需行文或联合行文。

3、由其它单位主办与我局联合发文,由有关科室审改后,按我局文件审核、签批程序办理。

(四)公文签发要求

公文必须由局领导人或其授权的局领导签发,公文一经签发即成为定稿生效。会签时,在送签过程中逐个送签,不要遗漏。

(五)公文登记要求

拟发公文经签发后,需进行登记,包括填写公文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按经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

(六)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的要求

办公室要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内容等进行再次复核,经复核如需对涉及内容的实质修改时,必须报请原签发领导复审。打印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用印规范、正确。分发、传递应做好登记,按分发、传递范围进行分发,传递密级文件时,严格执行密级公文传递办法。办公室要按照公文存档要求及时存档。

收文办理一般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发、传阅(传批)、承办和催办等工作。

收文的签收、登记及拟办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提出拟办意见,电报和急件要做到随到随送。签收时应逐件清点,标注签收时间,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时,应按照发文机关分类要求,对文件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等。

办公室负责将收文按拟办意见送局领导阅批。急阅件应随送随批,传阅件一般应在三日内阅批。凡经办公室登记并送局领导阅批的文件,局领导阅批后,应送回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的阅批要求分送有关科、室、队办理,并根据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及时提醒相关科、室、队按时限要求办结。

传阅(传批)时,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授权,按照程序将公文送有关局领导阅知或批示,传阅公文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后向前递送。传阅、传批时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误传、漏传和延误。

催办时,办公室应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注办时,承办人员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在文件处理单作简要注明,注明发文日期与发文字号,承办人姓名与办理结果等,以便管理和查考。

(一)公文网上交换的范围

以局名义制发需报送的非涉密公文。

(二)电子公文的接收与管理

1、办公室接收电子公文时,应当对公文的发送部门、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2、办公室应当及时接收电子公文,电子公文接收后,应打印成纸质文件,按收文办理的要求进行公文处理,并进行电子签收。

3、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电子公文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软盘等相关设备和软件,并定期更换公文网上系统用户口令。

4、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用于公文网上交换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和政务外网。

制度管理制度篇八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制度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 本制度中会议指的是,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纵向、横向协调沟通的需要,或者是针对公司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而召开的各种会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和专项会议,如公司领导工作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产销计划会、部门例会、各种专项会议等。

第三条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会议的运作,目的在于改进公司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

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和决策委员会等的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单项有关制度或条例执行。

第四条 会议的召开须遵循下面几个基本原则:

1 一致性原则。公司的经营管理会议讨论的原则或议题须同公司现行制度保持一致性,遵循制度所规定的准则或者同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它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的考评制度、公司的报酬制度、公司的业务运作流程、公司的工作报告制度等以及其它制度和规章。

2 流程化原则。对于特定的会议类型,制定相应的运作流程,按照一定的模式进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总经理对所有公司内部所召开的经营管理会议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控制。

3 有效性原则。每一次所召开的公司经营管理会议都应该达到的预定的效果,绝对不能“会而不议,议而不果”。在召集会议前,应通知与会者有关会议的议题、是否要求其发言等。每次会议只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出席。

4 节约性原则。会议的召开应该遵循节约性原则,时间要安排得恰当有效。会议的主持人根据会议的内容以及重要程度将有关事项在会议召开之前界定好。主持人和发言人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定。

5 求同存异原则。会议上应该允许不同意见的出现,要让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畅所欲言。关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于事关重大或比较严肃的议题,则应采纳智者的意见。

6 民主集中原则。会议讨论议题,应本着集思广益的原则, 鼓励与会者充分参与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将集体的意见集中在一起,形成会议共识。

7 会议备档原则。对于会议过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重要事情,特别是经营管理的一些原则问题的讨论,都应该记录下来,以备查阅,作为公司日后工作的参考资料。

第五条 公司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召开会议需用公司会议室的,应向办公室书面提出,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六条 会议召集人在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主题、地点、时间和对与会者的要求等下发或通知所有与会者。

第七条

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记录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与会者的会前准备资料在会议召开2日前拟定《会议议程》交会议召集人审核。

第八条

所有与会者都应该遵守公司的会议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完整地参加会议的与会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并且将自己的观点尽量用书面的形式转达给会议召集人,由会议召集人代为表达。

第九条

会议的基本人员应该包括:召集人,与会者,记录员。会议原则上应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指定他人代为主持。

第十条

会议组织遵照“谁主办,谁组织”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 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的问题及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 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 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 主持人应将会议议决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部门、达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员明确。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 准确、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立场,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 会议讨论过程中,与会者应注意文明用语。 4 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5 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7 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设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并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专

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3 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5 负责会议考勤记录,并报会议主持人核准;

6 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的发放、传阅、归档:

1 公司级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并由办公室存档备查,按年度移交公司档案室。

2 各部门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

3 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 其调阅应严格按照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会议跟进

2 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原始记录为准;

4 部门会议的跟进落实、督促检查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七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级会议的保密

1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内容、讨论的有关情况向外泄露。

2 会议议决事项,应严格保密,除按规定履行职责需要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讨论和议决情况。

3 故意泄漏、传播会议有关情况的,视负面影响的大小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管理权责和处罚

1 办公室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2 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3 迟到、早退、缺席

(1) 迟到:参会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3) 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第十八条 处罚

1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的罚款;

2 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 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4 以上处罚由会议记录人将召集人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出勤记录交人力资源部从工资扣除。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制度管理制度篇十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制度管理制度篇十一

三、工器具分类。

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

四、工器具的购置。

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五、工器具的使用。

1、个人工器具。

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

3、公用工器具。

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

六、工器具的保管。

12、工器具的存放。

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七、工器具的报废。

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

八、工器具的赔偿。

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其它工器具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具体如下: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2、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3、野蛮使用工器具的,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制度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六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三十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九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7号)同时废止。

制度管理制度篇十三

通过学习集团《制度汇编20xx版》,我学习并和同事们积极的讨论,使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也使我反醒到自己平时工作中对于制度方面做的不全面的地方,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让我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学习活动的体会:自开展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会上认真听取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是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责任是一个人的工作宣言。每个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由一件件小事构成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对工作中的小事敷衍应付或轻视责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自己的工作,把每一件小事做好,树立对事业追求的标杆,用自己的特长和学到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以高度的责任感去服从服务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个人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有没有责任感,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责任。

喜欢自己的岗位不是一句空话,是需要每个人用实际行动去践行的职业操守,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它决定了你是不是一个值得信赖可以勇于承担责任的人。喜欢自己的岗位就是要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无小事,要干一行爱一行。如果一个人没有责任心,对工作就不会有激情和动力,那么在工作中获得的不是快乐,而是痛苦。

只要有责任心,才会很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并怀着深切的兴趣,把自己的工作当成毕生追求去爱它。有了责任心,将会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才能充分享受工作带来的乐趣。通过这次学习,对照所学的制度,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视。二是在工作中不善于自我创新。在以后的工作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法方式做到勤总结,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为集团尽到自己最大的力量,为集团争取最大的利益。

制度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强化物业保洁员的各项工作行为管理,提高物业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给大家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服从督办人员指挥、服装整洁、礼貌待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保洁人员需每日全面、细致的对卫生区域进行打扫、除尘。卫生区域包括:大厦(休闲区)、小楼(办公室、走廊、卫生间、玻璃、百叶窗、暖气片等)卫生。其中玻璃、暖气片、百叶窗,每月擦拭两次。

3、休息日为周六(每月休二天)。

4、物业保洁员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30下午14:00---18:30。

1、物业保洁员上岗期间保持个人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不大声喧哗,严禁与公司同事闲聊,工作期间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穿工装上岗,保持工装整洁、干净,工装每周涤一次;不浓妆艳抹及佩带不适宜的饰物;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上岗。

2、工作时间内保证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办公用品(如电脑、电话等)。

3、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须立即行动。

4、爱惜工作用具及公司办公用品。如有工作用具损坏,可以旧换新。

5、按工作职责每日全面清扫。环境卫生包括办公室、前台、走廊(挂画),小楼卫生。其中办公室卫生包括:办公桌椅、公共办公柜、电脑、电话、室内玻璃、栏杆、地面吸尘、门框擦拭、办公室内植物浇灌、擦拭鱼缸、换水等。走廊卫生包括:挂画、公司牌匾等。

前台卫生包括:前台桌椅、饮水机、小柜子、白板等。

卫生间包括:洗手液、空气清新剂(盒)、卫生纸等用品的及时更换。

小楼卫生包括:办公室、走廊(地面、地角线)、门窗、玻璃、百叶窗、卫生间(及时更换用品)、饮水间等。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物业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制度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计划性和有序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内部各部门所有的收付款,制度所指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周资金计划。

三、计划原则:量入为出、整体平衡,按时编制、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不虚报。

四、计划执行:

1、各部门是资金计划的执行部门,每月末25日前各部门将下月资金收支计划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有权依据公司整体预算及资金情况对各部门资金计划进行增减调整,经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商讨签批后执行。

2、执行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资金计划,年度计划在年末12月10日前上报,月度计划在月末25日前上报,周计划在每周四前上报。

3、各部门资金计划应建立在对部门工作合理预计的`基础上进行编报,资金计划需按付(收)款先后顺序、付(收)款项目依次填报。

4、资金计划的调整: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各部门资金计划经总经理签发后一般不允许随意变更调整。

5、资金付款的执行:资金付款计划按周执行,月度资金计划需填写本月第几周支付,月度内当周未执行的付款可以递延到下周支付,但具体付款安排财务依据情况而定,当月未执行的付款不再递延下月执行,各部门需在填报下月资金计划时重新提交签批,财务部根据付款计划及时调度资金,资金付款申请单需注明资金计划编号和项目名称,财务部依据签发执行的资金计划执行付款,无计划的资金付款财务不予支付。紧急情况下需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依次经财务总监、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执行。

五、资金计划表填列格式详见附表,本制度自签发之日执行。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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