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商业关系,增加信任和合作的机会。合同签署后,如何妥善保管和记录?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务必在签订前参考以下范文。
合同的履行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主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院长。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
1.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凭借自己的技能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
1.3、价款及支付方式、交货、验收等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
1.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并凭借乙方的技能,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向丙方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1.5、设备的进口由丙方负责委托外贸公司办理各种进口报关手续和商检手续,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配置及赠品]。
2.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岛津原装进口全新_____光高频逆变式_____光胃肠机系统。
2.2、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一台。
2.4、设备质量:_________________与标书承诺一致。
2.5、具体配置详见清单。
2.6、丙方赠送甲方产品: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物价款及付款方式]。
3.1、整个设备配置总价格为______万元。
3.2、首付定金_____万元由乙方支付给丙方,该义务乙方已于年月日履行;。
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设备运抵前,乙方必须按照丙方的要求将机房布置完毕以备货到后及时安装。
4.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放射科。
4.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
4.4、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和_____省商检部门及乙方人员共同开箱,并由商检局出具设备进口渠道合法及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
4.5、丙方免费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至设备开机正常验收,从安装合格之日起对整机免费保修一年,并终身负责维修,24小时内如不能到达现场维修,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6、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直至乙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
4.7、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4.8、如果在3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5.1、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丙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丙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依据甲丙双方之间买卖关系所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索赔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5.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六条[租期计算和租金支付]。
6.1、租期从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当日开始计算;。
6.2、租期为两年,合同终止日为甲方向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后的对日。(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包括在内)。
6.3、本合同租金总额包括甲方向丙支付的两期款项及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6.4、本合同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整。
6.5、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支付_____元。
6.6、每月租金,乙方应于当月____日前支付。
6.7、租赁期内,国家调整利率时,甲方按照调整后的利率重新调整租金,乙方承认此种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租金标准支付。
6.9、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每日按照延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对乙方的限制]。
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对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8.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8.2、租期内租赁物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8.3、租期内,租赁物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8.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和租赁物使用情况。
8.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以租赁物抵偿债务。
第九条[租赁期满或租金提前付清租赁物的处理]。
9.1、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9.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付清全部租金的,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0.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
10.5、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租赁物损坏和毁灭]。
11.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11.3、当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照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额,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1.4、乙方按照11.3条款将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额支付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十二条[违反供货合同时的处理]。
12.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的,按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2.2、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2.3、因设备标准与标书承诺不符的,丙方向甲方支付____万元违约金;。
12.4、设备质量不合格的,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5、本条12.1款和12.2款甲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条12.3款和12.4款甲方的权利,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主张和行使。
第十三条[违反租赁合同时的处理]。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3.2、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与丙方之间合同的处理]。
15.2、本合同的签订,已全面实现乙丙双方的合同目的;。
15.3、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与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购置合同书》终止履行。
第十六条[货币种类的界定]。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及租金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涉及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涉及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主体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发生变更或者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的附件]。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设备配置清单;。
3、设备商检证明;。
4、设备相关技术资料;。
5、租金计算说明。
第二十一条[纠纷处理方式]。
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丙所涉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形式]。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盖章)。
合同的履行篇二
钟先生:
阁下于20xx年4月8日与本人就阁下承包xx街5-16号别墅室内装修工程事宜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1、工期120天;2、阁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按合同附件工程报价清单之项目及造价包干,工程过程中,发生之增加项目另行计算;3、除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外,工程完成竣工后三天内,发包方支付除质保金外其余工程款人民币68400元。合同签订后,阁下如期进场开工,本人也依约支付工程款,迄今除工程尾款68400元和质保金5000元外,本人已如约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4420xx元。然而,工程开工后,在没有任何约定可顺延工期情形发生下,阁下却一再拖延工期,至今已逾期近七个月,尚未完工。本人一再催促,阁下不仅不抓紧施工,近期更以种种无端借口拒绝继续施工,要挟本人提前付款。
针对阁下的无理言行,本人郑重指出:1、阁下将四个月的工程拖延工期七个月,已严重违约,本人有权追究阁下的违约责任,要求阁下赔偿损失;2、阁下提出的所谓“须在收尾时落实才可施工”的要求补缺资金的预算遗漏、更改、增加项目,其中第一部分的所谓“遗漏”,并不属合同约定另行计算之增加项目,且即使存在并成立,按照工程合同履行惯例也属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结算事项,合同更没有约定业主必须随时支付;其中第二部分所谓“准备增加项目”,本人并没有意向要实施或委托阁下实施,何况这些也与阁下履行合同约定项目无关;最后两项所谓“前期补充项目”和“代支项目”,前者本是可计可不计的小活儿,且总计只有3498元,后者的所谓代支项目,实际也都是属于包工包料范围,且只有4400元,即使成立,两者相加,也仅有7898元!对于预算50多万元的工程,后续工程依照阁下陈述,至少还有门套、石膏线、栏杆、木地板、石材订制品、五金件、玻璃等,阁下以区区七千多元抗辩继续履行合同,太荒唐了吧?阁下的行为已经不仅是“有些不厚道”了!3、工程设计、预算、工期安排完全由阁下作出,120天的工期也符合本合同工程量正常的施工期限,该施工期限已包括常见影响因素造成的合理延长。作为专业的工程承包方,又是包工包料工程,阁下应当对可能的偏差和超预算备有充分的自有资金周转,无权将承包方因施工计划和管理的过错造成的成本增加强加给发包方,更无权以长期停工要挟发包方提前支付工程尾款或结算补差款!本人也没有义务在工程未完工之时聘请专业监理人员审核阁下随时提出的增加工程款请求。
基于以上几点,本人郑重催告阁下:1、敬请在收到此函之日复工,并在20日内完成收尾工程,否则本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工程施工合同》;2、若阁下无意继续履行合同,请即通知本人并在五日内进行已完成工程项目的确认工作;3、敬告阁下在交接前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和物品安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不论阁下如何决定,本人保留向阁下追偿因拖延工期所致本人损失的权利。
望慎重处理。
xx街5-16号业主。
合同的履行篇三
担保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因被执行人确有困难不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人愿以自己的财产担保,请求贵院暂缓执行。暂缓执行的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间为一年,从暂缓执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范围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金钱债务。担保方式为本人名下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坐落于,房产证号为:.。如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人自愿接受贵院直接强制执行担保财产。为此,请求贵院暂缓对被执行人执行,并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措施。
此致
x人民法院。
担保人:
合同的履行篇四
广东xx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xx(以下称委托人)之托,指派颜xx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处理委托人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委托人于xxxx年11月10日与您签订了《xx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合同约定您向委托人购买位于xx市xx区xx栋x单元xx单位房屋,房屋产权证为:深房地字第xx,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xx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您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x万元整。
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买方须于xxxx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币x拾万元整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帐户,卖方须依买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但据委托人所述,您和第三方至今没有通知委托人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虽经委托人多次催促,您仍拒绝履行该项合同义务,并于xxxx年12月14日正式通知委托人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您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首期资金监管手续,否则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十二条的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责。”委托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现依据委托人的要求,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您在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追索。
特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颜xx。
xxxx年12月16日。
合同的履行篇五
我国法律对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地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点基本上全靠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根据国际惯例来确定。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法律对履行地点的要求,首先是严格地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因为这关系到双方履行的费用负担、履行时间、甚至风险责任问题。
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履行地点是装运港交货。装运港也叫启动港,在fob(离岸价)条件下,由买方承担签订运输合同的责任,支付运费,派船只按时到达约定的装运港运货。卖方将货物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取得运输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另一种普遍采用的履行地点是目的港交货。在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以及cfr(成本加运费)交货条件下,是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只运往特定的目的港,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向承运人支付运费。不同的目的港对卖方的出口成本具有重大影响。
由于价格术语决定了交货条件不同,以及不同交货条件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在fob条件下多为买方在装运港选择上作文章,以欺诈卖方;在cif和cfr条件下,多为买方在目的港的选择上欺诈卖方。
【案例】漏掉两个字,运费多开支。
中国某公司曾与美国某客商签订了进口某货物的合同。合同规定在美国西部港货。但我国公司开信用证时却写成了“美国港货”,漏掉了“西部”两字,美方接到信用证后,通知我方在美国东部某港口接货,我方只好通知船方到该港接货,结果多承担了一笔运费支出。
此案中,由于中方开证工作不细致,使得美方有了欺诈的机会,借此变更装运港,给中方造成了不便和损失,美方却因此少支出一部分费用。
【防范措施】。
以沿海港口为装运港,目的港必须唯一,在单证上的写法要完全一致国际贸易合同欺诈中,履行地点欺诈的发生,多数是由于己方工作不够细致,从而给对方造成这样那样的欺诈机会,而且这样的欺诈,表面上还很具有正当理由,被欺诈方遭受欺诈还有苦难言。因而,履行地点欺诈的防范措施,主要是当事人必须严格操作,工作细致,在工作中不出一点差错。
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有空运、陆运和海上运输,但最常见的运输方式是海上运输。在这种运输方式下,装运港问题主要应注意:
1.不能以内陆城市为装运港,否则合同无法履行。如己方公司处于昆明,采用海上运输方式时,装运港就不能写成昆明,因为昆明不是沿海港口。如写成昆明,由外方租船时(fob条件),其船舶是无法开进昆明的;如由己方负责租船运输(cif或cfr条件),己方不能取得以昆明为装运港的运输单据,从而也就无法议付货款。
2.必须注意装运港的选择。合同中采用fob条件时,由买方负责租船运输,装运港对双方来说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中必须明确装运港口。在cif或cfr等交货条件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运输,买方对在哪个港口装运可能并不关心,合同中对装运港可以不作规定。按国际贸易的习惯作法,为便于卖方装运,装运港多由卖方提出,经买方确认后确定。当我方为卖方时,我方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港口的吞吐能力、装运条件及内陆运输等,选择一个方便我方交货的港口,以保证按时、顺利地履行装运义务。为了在履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在合同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口,比如注明“中国天津新港/大连港”,由对方选定。有的可以写“中国港口”。当我方是买方,对方是卖方,由对方提出装运港时,我方应考虑航线、航程、运输费用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接受。综合权衡后,如果于己方不利时,应与卖方交涉,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装运港。另外,我方作为买方,开信用证时必须一丝不苟,其装运港的填写必须与合同确定的完全一致,以免卖方借机欺诈。
在合同规定履行地点为目的港的情况下,在实际业务中,目的港多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地点,为便于买方接货及转运,习惯上多由买方提出目的港,由卖方进行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履行地点欺诈,都是由买方对卖方进行的。为防范买方对卖方进行欺诈,在买方提出目的港由卖方确认时,卖方同样应该注意:买方所提的目的港是否为沿海港口。特别是同内陆国家进行贸易时,一定要选择我方能安排运输的港口,不宜将内陆的城市或内陆的河港作为目的港,否则,我方将承担内陆或内河运输的不便和高昂的费用,蒙受重大的损失。其次,要注意目的港的唯一性。国际贸易合同中,我方为卖方并负责租船运输时,必须注意同名港口这个问题。不同国家有同名港的,应加注港口所属国的名称,同一国家内部又有同名港的,也要具体明确为哪个港口,如在合同中加“东”、“西”等字眼限定具体的港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引起欺诈、纠纷和损失。另外,有关单证上目的港的写法应保持一致。国际贸易规则严格,特别是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一定要与信用证严格相符,即单证相符,银行才会付款,如我方单据稍稍出一点差错,就会导致对方的欺诈或者交易的失败,造成重大的损失。
合同的履行篇六
甲、乙双方就买卖设备事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达成协议,签订《建筑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签订本确认书时,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货款,乙方已如数收讫,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备,甲、乙方确认双方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已无任何异议。
合同的履行篇七
x医院:
我单位与贵单位于20__年8月13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根据合同第五条约定,贵单位应当于“合同生效后,我方将租赁物交你方装修前”向我单位支付第一租赁年度租金210万元,同时根据合同第10条,贵我双方约定的租赁物装修期自20__年8月13日起算。本合同已于20__年8月13日生效,合同约定租赁物同时也符合交付标准。因此,贵单位应当在20__年8月13日支付210万元租金并接收租赁物,但截至函告之日,贵单位既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也未接收租赁物,致使我单位权益受到侵害。
我单位特致函贵单位在本函发出之日 日内,向我单位支付210万元租金,同时来我单位办理租赁物的交接手续。如在本函发出之日 日内,贵单位仍未支付租金并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我单位将解除与贵单位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书》,我单位将自行出租厂房,由此给我单位造成的损失将由贵单位承担。并且我单位将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贵单位的法律责任。望贵单位慎思并妥善对待。
特此函告。
函告人:救灾中心。
年 月 日 。
合同的履行篇八
商事主体之间的运送货清单并非履行交付义务的唯一证据。出卖人的交付符合商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并排除拒绝受领权的抗辩时,应当认定出卖人已经履行交付义务。
案情。
湖南亨通公司与遵义长征公司在20__年9月14日、20__年12月8日、20__年2月14日分别签订三份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二、合同三),约定湖南亨通公司向遵义长征公司购买电器设备若干,其中,合同二约定的异议期为到货后3天,质量保证期为1年。合同签订后,遵义长征公司陆续向湖南亨通公司交付了三份合同项下的设备,湖南亨通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拒绝支付剩余货款。20__年12月3日,湖南亨通公司向遵义长征公司发出告知函,称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支付合同一项下的剩余款项,而且称因质量问题,其已表示拒绝受领,遵义长征公司并未履行交付合同二项下的箱式变压器的义务,其亦不应就该合同支付货款。
遵义长征公司遂诉请判决湖南亨通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裁判。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湖南亨通公司对合同一项下设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及质量保证期,其无权拒绝支付合同一项下设备的货款。而合同二项下的箱式变压器属于大型设备,安装需要湖南亨通公司的配合,且该设备已经安装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地点,应当视为遵义长征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据此判决湖南亨通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一审宣判后,湖南亨通公司提起上诉。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湖南亨通公司不能证明其已尽通知义务,依法应视为遵义长征公司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发生债务清偿效果,湖南亨通公司应将剩余货款支付给遵义长征公司;因运送货清单并非履行交付义务的唯一证据,且根据查明的事实,湖南亨通公司未就其拒绝受领箱式变压器有效举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在商事交易中,大宗标的物的交付事关产权转让、风险转移,与当事人利益攸关,因此,明确商事交易中标的物交付与否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务上具有重要价值。
1.商事合同的交付标准一般根据交易具体情境由当事人约定。买卖合同系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类型。出卖人履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方式,于动产情形为交付,于不动产情形为登记,民法典也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因此,判断交付是否成立是认定出卖人有无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关键。为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应进一步明确交付的标准。首先,在事实行为上,出卖人举证其与买受人交接标的物,或者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可视为交付,但只是交易外观上的交付。其次,应当从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出发,若买受人明确表示已受领标的物,则无论合同订立时如何约定,均应认定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再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与标的物交付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据此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实质性审查,若标的物的交付内容符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或法律规定,亦应认定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当然,这一标准并非整齐划一,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中不同标的物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2.商事合同的交付可以透过拒绝受领权的灭失反向认定。出卖人的交付欲产生法律上债务清偿的效果,需买受人有效受领。当出卖人的交付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瑕疵时,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此时,出卖人虽完成事实上交付,但不能视为完成法律上交付,反之则应认定交付完成。故拒绝受领权亦是衡量交付成立与否的标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质量不合格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合同目的是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追求的结果,该结果依据交易目的、交易习惯或生活经验可以确定。就本案而言,湖南亨通公司虽以箱式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箱式变压器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其拒绝受领权的行使难以在规范要件上证成。其次,拒绝受领权在行使时间上存在限制。拒绝受领权如果长期不行使,则债务人的利害关系不能稳定,尤其在纷繁复杂、连环嵌套的商事交易活动中影响更为明显。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存在检验时间和通知时间的限制,买受人未按时间限制履行相应义务的,标的物质量视为符合约定,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亦灭失。本案中,湖南亨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质量异议,故其拒绝受领权因超过时间限制已经灭失。
3.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总体把握交付是否成立。拒绝受领本质上是一种抗辩权,当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但拒绝受领并非买受人可以随意行使的权利,该项权利亦受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这不仅体现在行使拒绝受领权的规范要件上,而且也体现在合同附随义务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受人行使拒绝受领权,对于相对人利害关系影响重大,不容含糊其辞,只有明确、及时地向相对人表示方可成立,该种明确性在相对方持有异议时,以书面形式为之方为妥当,否则难以保障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本案中,无证据表明湖南亨通公司以书面等有效方式表示拒绝受领箱式变压器,其就抗辩事实因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案号:黔0303民初183号,黔03民终3442号。
案例编写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万亿陈星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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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篇九
甲、乙双方就买卖设备事宜于20__年11月30日达成协议,签订《建筑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qqqs-6630)。截止签订本确认书时,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货款,乙方已如数收讫,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备,甲、乙方确认双方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已无任何异议。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律师。
本人(单位)与纠纷一案中,特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本人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的履行篇十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根据上述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剧目和主要演员_________。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从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联系宿舍(住宿费由________承担),给予一定时间安装舞台,并负责组织观众,做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为________。
第五条核算方法:甲方获得日售票的________%,乙方在扣除公共费用后获得_________%。
第六条宣传费用、差旅费(指表演者和表演者的`差旅费及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用(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宣传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在演出日期前将演出计划及相关宣传资料发送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_________演出时,应接受当地文化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并办理相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演出期间,双方应注意防止事故发生。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应按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因无故违约而遭受损失,应赔偿另一方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尽快通过电话、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力补救。如果合同仍不能履行,可通过协商延期或取消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政治任务时,接受任务的一方应在一个月前通知另一方与主办单位合作,双方应积极安排补救措施。如确实无法补救,主办单位应按对方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的履行篇十一
在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和制单结汇等多种环节。其中又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4个环节最为重要。
一、备货。
备货是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包装、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要求,进行货物的准备工作。在备货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货物的品质: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
2、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以备装运时可能发生的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要做到对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破坏,应及时进行修整或换装。标志应按合同规定的式样刷制。
4、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二、落实信用证。
在履行以信用证付款的合同时,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政策的贯彻和收汇的安全。落实信用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三项内容。
(一)催开信用证。
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二)审核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但银行的信用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我外贸企业于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核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履行货物装运任务,按约交付货运单据,及时、安全地收取货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在审查国外来证时,应考虑下列几个方面:
1.总的方面的审核要点:
(1)从政策上审核。
(2)对开证银行资信情况的审核。
(3)对信用证是否已经生效、有无保留或限制性条款的审核。
(4)对信用证不可撤消性的审核。我国能够接受的国外来证必须是不可撤消的。
2.专项审核要点:
专项审核名目繁多,不同交易,情况各异,以下为一般交易中的审核要点:
(1)支付货币。
(2)信用证金额。
(3)到期日、交单期和最迟装运日期。
(4)转运和分批装运。
(5)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
(6)付款期限。
以上内容必须和信用证严格一致。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其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信用证的内容。
(三)、修改信用证。
在实际业务中,出口企业在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当发现问题时,通常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进行处理,有的还须同银行、运输、保险、检验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后,方能作出适当妥善的决策。一般说来,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和收汇安全的.问题,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认可后才可装运货物;对于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做到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证规定办理。
在一份信用证中,有多处条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见的。对此,应做到一次向开证人提出,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影响也不好。其次,对于收到的任何信用证修改通知书,都要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修改内容有误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权拒绝接受,但应及时作出拒绝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为防止作伪,便于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通过原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径自寄来的,应提请原证通知行证实。
对于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证修改书,应立即将其与原证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数,这样可防止使用时与原证脱节,造成信用证条款不全,影响及时和安全收汇。
三、安排装运。
安排装运货物涉及的工作环节甚多,其中以托运、报关、装运和发装运通知等工作尤为重要。
(一)托运。
安排装运货物涉及的工作环节甚多,其中以托运、投保、报关、装运和发装运通知等工作,尤为重要。
目前,在我国,凡由我方安排运输的出口合同,对外装运货物,租订运输工具和办理具体有关运输的事项,外贸企业通常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或其他经营外贸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办理,所以,在货、证备齐以后,出口企业应即向外运机构办理托运手续。托运时除须缮制托运单据外,尚须附交与本批货物有关的各项证、单,如提货单、商业发票、出口货物明细单(装箱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有的商品还需提供出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的海关联、商品检验合格证件等有关证书,以供海关核查放行之用。
合同的履行篇十二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合同的履行篇十三
公司:
根据号销售合同,贵公司应当自20年月日向我公司提供(货物规格、数量),但截止今日我公司未收到贵公司货物,请积极筹措货物,履行合同,并在收到本函3日内告知迟延履行的合理理由。现我司要求贵司于20年月日前完成交货,否则我司将解除与贵司签订的上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公司。
合同的履行篇十四
我们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企业法律顾问,就贵公司清偿所属单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部分货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xx公司于x年6月与贵公司订立聚丙烯包装袋购销合同,之后积极履行合同,截止x年1月共向贵公司供应包装袋235万余条,应收货款470余万元,除贵公司及时结清外,目前尚欠货款87.62万元。xx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对此,贵公司一方面称所供包装袋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也不派员与xx公司催款人员协商欠款清偿事宜,致使xx公司应收货款一直不能到位。这种消极的态度,给我们以推诿拒付之感觉,也违反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之原则。
为保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避免贵公司责任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并立即认真履行欠款清偿义务。若贵公司认为xx公司所供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我们愿敦促xx公司派员主动与贵公司协商,和平友好地处理好欠款清偿事宜。我们真诚地希望贵公司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欠款清偿问题。如果贵公司一再借故推诿,拒绝协商,拒绝合作,我们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追讨欠款。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予回复,并就有关事项做出答复。我们联系方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传真:;邮政编码:。
谢谢合作!
合同的履行篇十五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的履行篇十六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
保证按(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工程及合同名称)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
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银行统一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
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
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合同的履行篇十七
甲、乙双方就买卖设备事宜于20__年11月30日达成协议,签订《建筑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qqq s-6630)。截止签订本确认书时,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货款,乙方已如数收讫,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备,甲、乙方确认双方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已无任何异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本人(单位)与纠纷一案中,特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本人的 一审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
委托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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