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是一种通过直观的事实、数据等进行解释和阐述的文字形式,旨在让读者了解事物的原由和规律。在总结中可以适当运用举例和比喻,增强表达的效果。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样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祭扫烈士墓篇一
老师、同学们:
上午好!
在这"春风吹绿千枝柳,时雨润红万树花"的季节里,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徒步走来到这葱茏抱翠、庄严肃穆的何叔衡烈士纪念碑前,缅怀革命先烈,祭奠捐国英魂,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的洗礼。
何叔衡烈士是湖南省宁乡县沙田乡长冲村杓子冲人,字玉衡,号琥璜,生于1876年5月27日,逝于1935年2月24日。何叔衡烈士的一生正如他在1928年6月去前苏联学习的路上,途经哈尔滨时所作《剑门道中遇微雨》中写道的:
身上征衣杂酒痕,远游无处不销魂。
此生合是忘家客,风雨登轮出国门。
同学们:先人已逝,精神犹在。让我们追寻他们的足迹,感受他们执著的信仰和澎湃的爱国热情,学习他们追求真理、是非分明、立场坚定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冲锋陷阵、奋勇向前、不畏艰险、敢于牺牲的高尚情操!有了这种精神,我们就能经受住学习和生活中各种困难的考验与挑战,就能耐得住学习的繁重与枯燥。
同学们:让我们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奋进吧!学校期望将每一个学生培养成为站在二十一世界前列的中华骄子,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同学们: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庄严地向先烈们宣誓,"从今天起,做一个理想远大、踏实努力的人。我们一定珍惜光阴,以忘我忘家的精神,严谨治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立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
祭扫烈士墓篇二
烟雨朦胧中的烈士陵园,今天,格外热闹。来祭奠先烈的人们,心中有着无限的感激之情。
望着高大的,矗立在烈士陵园中的英雄纪念碑,跟烈士用鲜血染成的五星红旗,我的思绪不知不觉回到了那个艰苦的日子:在那个时候,旧中国饱受战争的创伤跟帝国主义的欺凌。我还记得,旧上海的公园门口曾立着一块醒目的牌子,上面写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中华儿女的尊严就这样被无情的践踏。然而,就在祖国危难之时,无数爱国勇士挺身而出,为了祖国,为了人民,置生命安危于不顾。从李大钊到叶挺;从江姐到刘胡兰;从黄继光到董存瑞……无数英烈用他们的生命,谱写了一篇篇壮丽的爱国乐章。她们难道不懂生命的可贵吗?不!她们十分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是,他们更深深懂得:在祖国危难之时,作为一个中华儿女,保卫祖国更是自己的责任!
作为一名光荣的中华儿女跟光荣的少先队员,我将时刻不忘,自己胸前那飘扬的红领巾,那是伟大的五星红旗上的一角!那是先烈用鲜血染成的!
我想,李大钊的处变不惊;叶挺的顽强;江姐,刘胡兰的勇敢;黄继光,董存瑞的英勇……将时刻教导着我们,引领着祖国的新一代,让爱国之情在我们心间萌芽,茁壮成长!
祭扫烈士墓篇三
四月五日是什么节,想必每一个炎黄子孙都心知肚明。它不是属于祖国的生日,也并不属于儿童的节日……而是纪念自己亲人去世的节日,更是属于为祖国英勇献身的烈士们的节日――清明节。在这充满凉意一天即将到来的时候,上级决定,让我们五、六年级的师生,在星期五去澄西片为那些不怕牺牲的烈士们做激动而又庄重、崇敬而又严肃的祭扫活动。当听到这个消息时,教室是安静的,操场是宁静的,学校更是一片寂静,因为同学们都知道先烈们正在美丽的天堂看着我们,看着祖国的花朵,看着祖国的栋梁,看着祖国的美好未来……所以都没有用喧哗的声音去打扰烈士们那高尚而又伟大的灵魂,而是把心中的那份激动藏了起来。
走过了黄家村,又来了个唐家村,走出了酿酒厂,又撞上了个庙。让人琢磨不透,更让人磨破了鞋底儿,经过了九九八十一难,我们师生约三百人终于到了烈士们安息的风水宝地,于是,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走了进去,墓陵园内一片肃静,就连窃窃私语的声音都没有。只见主持人王涛和徐夏楠健步走上台去,神情是那么的严肃。接着,他们就说着一句句刻苦铭心的话,使我们对开烈士的敬仰更加深了许多,使我们回报祖国的决心更坚定了许多,使在天有灵的烈士对我们期盼更增添了许多……说着说着,听着听着,看着看着。主持人请了几位同学为我们简要地介绍了几位英勇无比的抗日英雄,这几位抗日英雄分别是:王文生、王国香、张兆生。虽然他们的名字已深深地刻在每个中国人的心里,但是他们都不幸地牺牲了,我十分敬佩他们的勇敢,十分敬佩他们在小鬼子的严刑逼问下仍然不向敌人屈服的精神,真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啊!在烈日的燃烧下,我们又进行了献花圈,哀悼一分钟……表达我们对烈士的敬仰的活动,在这过程中,墓陵园仍然没有一丝一毫的风吹草动,还是那样的寂静,还是那样的沉重……紧接着,朱老师语重心长地让我们宣誓:人民为先,祖国至上。诚实勇敢,自律自强。发奋有为,誓做栋梁。振兴中华,再创辉煌。这几句简约而不简单的话深深地刻在我的心上,时时刻刻提醒我该如何做一个好孩子、好学生、好栋梁。
最后,轮到我们献花了,我们拿着自己亲手精心制作的小花走到了烈士墓碑前,用最真挚的眼神将尊敬与敬佩和那朵花一起放到墓碑上,动作是那么的轻,却是那么的充满感动、感谢与感激。我浏览了一下烈士们墓碑上出生时到牺牲时的数字,结果,我哭了,因为这些烈士们的生命,几乎没有一个人是活到三十岁的,都是二十几岁甚至十几岁就英勇献身了……他们是真正的英雄。
祭扫烈士墓篇四
各位老师、同学们:
时届清明,苍松翠柏,更显得郁郁葱葱。今天我们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来到革命烈士墓前,深切缅怀革命先烈,表达我们的思念之情,告慰他们的在天之灵。
站在烈士墓前,我们心潮起伏,思绪万千。这里长眠着为了人民解放献出宝贵生命的革命先烈。他们抛头颅、洒热血,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献出青春和年轻的生命,在面临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他们抛去了家庭和个人的一切,毫不犹豫,挺身而出,把宝贵的生命无私地献给了人民,把满腔的热血洒遍山河大地。
面对烈士,我们怎能不肃然起敬!烈士们的辉煌业绩,将彪炳史册、万古流芳!烈士们的英名将与日月同辉,与江河共存!我们敬慕你们,无私奉献的英雄!正是因为有了你们,有了你们的崇高,有了你们的无私,才有了今天和平的环境,才有了祖国的繁荣昌盛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同学们,昨天永远属于过去,今天就在脚下。青山肃立,绿水长歌。让我们铭记英雄先烈,发扬他们的精神,去开拓美好幸福的未来,让我们的家乡更加富饶,让我们的祖国更加繁荣富强。
祭扫烈士墓篇五
xx月xx日,我们排着整齐的队伍来到小李集办事处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祭奠烈士墓魂。
仪式开始,在烈士碑前肃立,我们少先队员齐唱队歌,学生代表向英雄敬献花圈,全场默哀3分钟。而后,我们少先队员朗诵了诗歌《英雄永远在我心中》,丁会玲同学代表少先队讲话,接着,我们高举右手在英雄墓前庄严宣誓。
最后,我们排队向英雄献上自制的小白花,小白花表达了我们对烈士的无限敬佩之情,仪式在汤辅导员的讲话中结束。在活动中我发现有些同学都流下了泪水,可能是被烈士们感动了。
通过本次活动,让我们懂得要珍惜今天的美好生活,要树立远大理想,懂得长大以后要为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贡献自己力量。
祭扫烈士墓篇六
烈士陵园观后感有许多事虽发生过,却会随时间慢慢被遗忘;有些人虽扬名一时终究被历史浪潮淘去。然而,时光却将烈士载入史册而名垂千古。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这是我在参观烈士陵园最深的感受。一个个为了光明而战的英烈们,他们为真理而战,受尽折磨仍宁死不屈,甚至用生命照亮了后人前进的方向,真是可歌可泣。他们的鲜活事迹感染着大家,他们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曲时代的凯歌。他们大义凛然的气概,让每一位参观的党员感慨不已,同时更深深地感受到和平时期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在烈士陵园参观者的心中默默传递。我们从烈士的'足迹中找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真正原因。时代没有选择让我像烈士们那样轰轰烈烈的为祖国就义,但我有一颗同他们一样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的心。忘记历史是最大的背叛,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了解我党带领中国人民走过的艰苦的历程,理解我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从而更加相信共产党,拥护共产党,坚持并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过去艰苦的环境中,烈士们能为革命献出宝贵的生命而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新时期,我们一定要更加珍惜今天所拥有的一切;一定要以先辈们为榜样,勇挑重担,攻坚克难。
先烈们的英勇事迹感染了我,让我明确了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方向,在英烈们精神的感召下我将更加努力学习。虽然目前社会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但我要从自身做起,发扬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时光漫漫,许多往事都会如同过眼浮云,稍纵即逝,但参观烈士陵园所激发出来的坚定信念,却永远铭刻在心!
祭扫烈士墓篇七
今天我们去祭扫了革命烈士墓,我们先来到了墓碑下,仰视墓碑,上面写着: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后来,我们开始默哀,开始,我觉得很好笑,但我马上醒悟过来,是很严肃的,于是,我便想起了早上看的电影《红河谷》中打仗的景象,想起了烈士们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拼死保卫祖国的英雄气概,想起了我们朗诵的小诗中的:“枪林弹雨何所惧,监狱刑场坐等闲。”
我们表演了很多节目,我还从五(2)班的故事中知道了有一个英雄,名叫江水旺。
祭扫烈士墓篇八
各位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举行清明节扫墓活动,目的是: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铭记他们艰苦斗争的辉煌历史,让我们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时刻牢记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继承和发扬革命先烈的坚定信念和优良传统,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崛起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这里我希望:我们的老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要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耕耘,做到教人不倦,诲人不厌。
对于我们的同学,我希望大家,从小培育和实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刻苦学习,从小树立远大的理想,练好本领,将来为祖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想只要我们继承和发扬老一辈革命者的优良传统,坚信自己的信念,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好好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我们相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实现。
祭扫烈士墓篇九
今天,天气阴天,我们班去祭扫烈士墓,仿佛是老天为了吊念烈士而伤悲的表情。
我来到烈士墓前,瞻仰烈士纪念碑,它是那么高大、雄伟、壮观和精致,然后我默哀与鞠躬,这时,仿佛看到先烈们为了民族解放,民族解放抛头颅、洒热血的一幕幕景象,他们是我们的民族英雄,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他们用那强壮、坚强的身躯保家卫国。
我们作为新中国的后代,作为少先队员,应该满怀激情,在革命先烈精神的感召下努力学习,在学校争当一名好学生,在家里争当一名好儿女,孝敬长辈,做一个对祖国有用的人才,将来在不同岗位,报效祖国,为祖国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这样,才不会辜负先烈们的每一滴血。
去参观烈士博物馆,我了解了很多革命烈士。而且有的家里的大大小小、老老少少都为了民族解放、新中国成立而牺牲。在战争的时候,敌人,还把上海的很多人活埋。所以我们中国人为了祖国强力反击。
周恩来说过这句话:“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祭扫烈士墓篇十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在这个缅怀逝者的时节里,我们来到仪征市烈士陵园缅怀先烈,祭扫烈士墓。
首先,我们举行了简单却又不失庄严的祭扫仪式。我有幸作为学生代表,为先烈们敬献花圈。当我高举着手臂向先烈们敬礼的时候,对他们的敬佩之意油然而生,洋溢在我的心头;当“默哀”的指令响起的时候,全体师生怀着沉痛的心情低头静思。望着庄重的烈士墓,我更加坚定了现在刻苦学习,将来报效祖国的信心。因为我们都知道,我们胸前的`红领巾是革命烈士用鲜血染红的,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是烈士们抛头颅、洒热血用生命换来的。
祭扫仪式完毕后,我们又参观了革命烈士陈列馆。一个又一个鲜活的名字谱写了一曲又一曲的英雄赞歌!无数革命烈士的英勇事迹如电影般一幕幕呈现在我们眼前,他们为了反抗侵略者的暴行和推翻旧社会压在劳苦大众头上的“三座大山”,不屈不饶、至死不渝的为革命而奋斗。
这是一次缅怀先烈的祭扫活动,更是一次极为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课。
祭扫烈士墓篇十一
是谁为了这个国家抛头颅洒热血!是烈士们!是谁用鲜血染红了国旗!是烈士们!是谁为了这个国家甘愿牺牲自我!是烈士们!
到了烈士陵园,同学们像放出笼子的鸟儿,有的你追我赶,有的还做起了游戏,丝毫没有注意到那一排排的坟墓。
我却坐在角落,心中久久不能平息不久,家长们让我们给烈士们献上一朵花,我笔直的站在烈士的墓前,深深的鞠下一个躬。心中对他们敬意油然而起,胸前的红领巾在微风中飘扬着,接着我蹲下来,小心翼翼的将花献给已死的烈士们,我鼻子有些发酸,看向胸前的红领巾是他们用革命烈士的鲜血染成的,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是用革命烈士们的生命换的。
我望着烈士们的'坟墓,心中不由的感叹:如今我们身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吃饱穿暖,国家强大,是一件多么庆幸的事情呀!那段艰苦的日子,烈士们只能吃炒面粉、冻土豆和干辣椒,渴了就吃口雪,抗美援朝那段战争又有多少战士为此而牺牲,吸毒鸦片那段日子又有多少百姓为此而活活病死以前我们被日本人称为东亚病夫。现在不一样了。我们是华夏儿女!是国家的未来!战士们仿佛一根根蜡烛牺牲了自己,照亮了中华!
在此,我向烈士致敬!
祭扫烈士墓篇十二
老师们、少先队队员们:
又是一个春风洋溢的日子,又是一个勾起沉思的时刻。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为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而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
我们伟大的祖国上下五千年,英雄万万千。爱国主义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就是巨大的精神力量。热爱祖国,为祖国献身的英雄受到我们的尊敬和爱戴。在中国面临瓜分灭亡,危难深重的年代,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屈服过。中华民族的英雄儿女,志士仁人,为了救国救难,振兴中华曾经历尽艰辛寻求真理,他们抛头颅、洒热血,舍身就义,谱写了一页页爱国主义的历史篇章,雕塑了一座座高耸的丰碑。
站在烈士墓前,我们心潮起伏,思绪万千。忆往昔,诉不尽我们对先烈的无限怀念;看今朝,唱不完我们对明天无限的憧憬;展未来,我们信心百倍,壮志豪情。
同学们,作为新世纪的少先队员,我们应该十分珍惜现在的生活,加倍努力,强身健体,时刻牢记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内容,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树立起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从小养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品质。
队员们,昨天永远属于过去,今天就在脚下,让我们铭记英雄先烈,发扬他们的精神,去开拓美好幸福的未来,让我们的家乡更加富饶,让我们的祖国更加繁荣富强。
9、烈士业绩照千秋,星星火炬指向前,千言万语表决心,革命遗志我继承。烈士们,我们全体少先队员将牢记你们的丰功伟绩,继承你们的遗志,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了祖国更加强盛,家乡更加繁荣,而奋发努力,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告慰你们的英灵。今天的祭扫活动到此结束,退旗。全体绕烈士墓献上手中白花。
一、张:各位领导、老师、少年军校的学员们:
大家下午好!
杨:渊源流长的长江,流淌出多少动人的故事;苍茫青翠的烈士墓记载着南通历史上的多少英雄。
张:翻开南通近现代史这幅长的画卷,回望五十多年前的那段历史,仿佛把我们带到那炮火硝烟的年代。
杨:不应忘记,无数革命先烈面对敌人的屠刀,前仆后继,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
张:不能忘记,共产党人在枪林弹雨中的英勇战斗!
杨:怎能忘记钱素凡、戴西青、钱健吾等革命烈士用满腔热血谱写的英雄赞歌!
张:他们不愧为祖国的脊梁,人民的骄傲!他们的精神千秋不衰,万古不朽!
杨:南通“三·一八”惨案发生于六十六年前的1946年3月18日。
张: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我们城南小学少年军校的全体师生,满怀崇敬的心情,来到这里隆重集会,纪念为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
杨:寄托我们的哀思,激励我们的斗志。
张:现在我宣布城南小学少年军校“缅怀先烈精神,继承先烈遗志”祭扫革命烈士墓仪式现在开始。
二、杨:全体肃立,奏《国际歌》。
张:请少先队员代表向革命烈士敬献花圈。
杨:朵朵白花寄托着我们的哀思,英烈们,请安心长眠,我们会接过革命的火炬,奋勇直前。
三、张:向革命烈士默哀三分钟。
哀毕。
四、杨:先烈们,你们是祖国的骄傲,你们是人民的楷模,你们的事迹感人至深,你们的精神永放光彩。
张:此时,我们仿佛看到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壮举,仿佛看到先烈们视死如归、顶天立地的高大形象,先烈们,你们的鲜血没有白流,革命自有后来人,共和国的土地上鲜花竞放。
五、杨:下面请祁校长讲话。
杨:感谢领导对我们殷切的希望,我们一定会高举先辈传过的红旗,好好学习,肩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继承你们的遗志,发扬你们的精神,请听少先队员们坚定的决心(少先队员献词)。
六、张:请少年军校学员陆曼琳代表发言。
张:队员们!我们胸前的红领巾是革命烈士的鲜血染红的,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用宝贵的生命换来的。让我们连接起共和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沿着烈士们的足迹,为了共和国的伟大振兴而不懈奋斗。
八、杨:城南小学少年军校“缅怀先烈精神,继承先烈遗志”祭扫革命烈士墓仪式到此结束。请全体同学按顺序绕墓一周。然后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
烈士褒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褒扬。烈士的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提供捐助。
第四条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学习、宣传烈士事迹。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第七条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第十条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
第三章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工资。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十四条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第十七条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第十八条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二十一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第二十二条烈士遗属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司法机关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的抚恤和优待;被、无期徒刑的,取消其烈士遗属抚恤和优待资格。
第四章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第二十五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属于文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第二十九条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第三十条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未在烈士陵园安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得烈士遗属同意,可以迁移到烈士陵园安葬,或者予以集中安葬。
第三十一条烈士陵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前来烈士陵园祭扫的烈士遗属,应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自行前来祭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烈士遗属前往烈士陵园祭扫的,应当妥善安排,确保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烈士褒扬和抚恤优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评定烈士或者审批抚恤优待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烈士褒扬经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追回,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出具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第三十八条评定的烈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烈士证书、烈士通知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印制。
第四十条位于境外的中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同时废止。
祭扫烈士墓篇十三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快到了,我们身着校服,胸前佩戴着鲜艳的红领巾,下午一点,我们班集体前往烈士陵园,去给我们的烈士扫墓。
来到烈士陵园大门。感觉是那么庄严肃穆,迎门两侧的'松柏是那么挺拔青翠。我心想,革命烈士呀,我们来看望你们了,我们现在的生活已如你们所愿,过得十分幸福,你们安息吧。
在挺立的纪念碑上,写着“革命烈士纪念碑”几个烫金大字,我们就在那里举办了主题大会,歌声是那么嘹亮,朗诵是那么深情。面对庄严的纪念碑,我心如浪涌,耳边仿佛还响彻着激烈的枪声,眼前好像还弥漫着战斗的硝烟。烈士们为了祖国为了人民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这时,我仿佛看见无数英烈站在我们面前,顶天立地,他们为了我们的新中国,为了人民翻身得解放,抛头颅,洒热血,换来了今天的美好生活。烈士们呀,你们那临死不屈的精神激励着我们前进,让我们每个人都充满着为祖国不懈努力的信心。
我默默地走到纪念碑前,把寄托着我哀思的菊花轻轻地放在纪念碑前。烈士们呀,愿你们像那美丽的鲜花,在祖国大地上散发出阵阵芳香,让祖国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生机与希望。
祭扫烈士墓篇十四
在这微带寒意的春天,先烈们,我们来了!我们300多名师生带着对你们的敬仰,带着对你们的感激,带着继承你们遗志的坚定信念,来了!
长眠于此的先烈们,你们为了旧中国的解放,枪林弹雨中,洒下了最后一滴鲜血,带着最后一丝微笑,献出了你们宝贵的生命!可是,我们知道:你们绝对不是漠视生命,而是你们心中装着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你们心里装着千千万万的受灾受难的劳苦大众!“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你们最宽广的胸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你们最崇高、最伟大的神圣职责!
虽然,你们倒下了,但有无数的后来者站了起来!你们的精神会为我们一代人,又一代人来传承,并成为我们民族不屈不挠,国家不断繁荣、富强最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心理支撑!不论,现在国际环境如何的复杂,不论前进的道路还有多少坎坷,有你们这些榜样所赋予的力量,我们坚信:我们有勇气,也有信心面对和战胜一切我们面对的困难!
先烈们,看看这些活泼可爱的孩子们,她们胸前飘动的红领巾像不像她们一颗颗火红的心,她们刚刚发出的誓言,像不像已经吹响了的战斗号角?我们的每一位老师会和她们一起努力工作、学习,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合格建设者与接班人,使我们的国家永远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先烈们,你们安息吧!你们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
祭扫烈士墓篇十五
发言稿。
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以下是由本站pq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祭扫烈士墓发言稿,仅供参考。
老师、同学们:
上午好!
在这“春风吹绿千枝柳,时雨润红万树花”的季节里,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徒步走来到这葱茏抱翠、庄严肃穆的何叔衡烈士纪念碑前,缅怀革命先烈,祭奠捐国英魂,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的洗礼。
何叔衡烈士是湖南省宁乡县沙田乡长冲村杓子冲人,字玉衡,号琥璜,生于1876年5月27日,逝于1935年2月24日。何叔衡烈士的一生正如他在1928年6月去前苏联学习的路上,途经哈尔滨时所作《剑门道中遇微雨》中写道的:
身上征衣杂酒痕,远游无处不销魂。
此生合是忘家客,风雨登轮出国门。
同学们:先人已逝,精神犹在。让我们追寻他们的足迹,感受他们执著的信仰和澎湃的爱国热情,学习他们追求真理、是非分明、立场坚定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冲锋陷阵、奋勇向前、不畏艰险、敢于牺牲的高尚情操!有了这种精神,我们就能经受住学习和生活中各种困难的考验与挑战,就能耐得住学习的繁重与枯燥。
同学们:让我们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奋进吧!学校期望将每一个学生培养成为站在二十一世界前列的中华骄子,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同学们: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庄严地向先烈们宣誓,“从今天起,做一个理想远大、踏实努力的人。我们一定珍惜光阴,以忘我忘家的精神,严谨治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立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
今天,我们在这里集会,怀着或悲伤或感恩或追念的种种心情,悼念死去的先辈及他们的英灵。
粗糙的石头被岁月的风尘刻下斑驳印记,诉说着英雄们光荣而无悔的事业。让我们回想那一段历史。
动荡的岁月连绵成一曲嘹亮军歌,在旋律中跳跃着一个个赤色的音符——它们便是我们的英雄。
烈士,是换得江山如画的一派鲜红;烈士,用满腔豪气照耀昆仑;烈士,给无耻者刻上了抹不去的耻辱。
历史是最公正的审判者,伟大与渺小,正义与邪恶,公平与偏私,真善与虚伪,统统穿越了遥远的时空,呈现了本质。而那些英雄们,也必将沿着历史的轨道,照亮每一方天空。
又是一年清明时。看,英雄们的光芒辉映着云彩;疏星的回归演奏着怀念的哀歌,风牵着朝霞洒向角角落落,告诉每一个人——他们,不是传说。
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是他们平凡而伟大的风度,是他坚毅而慈祥的笑容,是他们永远年轻的面庞。仰对高高的苍穹,我们不会落泪,因为那白云后栖息着的是他们的英灵。
祖国,是沉重的山;烈士,是鲜红的血。因为这片鲜红,山河不再是凝固的沉重,正是这热血撒抛,才换得江山如画。
英雄们正注视着我们,那么我们对其最好的报答就是振奋。驻足历史与未来的相交点,我们将珍惜每一个青春年少的日子,永远斗志昂扬的活着。这这些许悲凉的清明,我们回头瞻仰那一段血泪铸成的传奇,然后,扬起风帆,勇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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