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消费者调研报告(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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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消费者调研报告(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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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报告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的信息和数据,并对其进行合理解释和归纳。报告需要精确地陈述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数据支持,以增加报告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报告范文链接5]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一

56.2%的消费者承认为了“及时了解新产品的信息”而主动关注广告,51.5%的人是利用广告“在买东西前了解相关产品信息”。这是零点调查公司近日公布的一项题为“中国城市消费者广告接受度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

这份调查报告发现,电视和报纸的广告仍在吸引着更多“眼球”,而新兴媒体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视,其中尤以网络广告为典型代表。调查的数据也支持了这个结论:消费者对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和杂志广告的主动关注度,分别达到了68.2%、51.7%和16.9%。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广告(11.1%)和路牌广告(9.8%)的主动接触率,虽然和电视、报纸广告还有相当差距,但是与杂志广告已经非常接近,并且已经超出了传统四大媒介之一的广播广告(6.0%)。

从性别角度分析,女性对电视广告的关注度要高于男性,但对网络广告的关注度仅为男性的二分之一。在学历方面,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群体,比学历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群体更关注网络和杂志广告。从年龄特征上看,31~50岁的居民对报纸广告的关注程度较高,18~30岁的居民对网络广告关注程度较高,23~40岁的居民对路牌广告的关注明显高于其他群体,而广播广告则吸引了更多的40岁以上的消费者。

在“传播—影响—购买”的过程中,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程度,是广告效果能否实现的基本平台。但调查显示,目前广告的公信力状况总体上并不乐观。

调查表明,不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56.1%)要比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38.9%)高出17.2%。如果将“非常相信”、“比较相信”、“不太相信”和“一点都不相信”,分别以4分至1分赋值,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度平均仅为2.3分,也就是介于“不太相信”和“比较相信”之间,稍偏于“不太相信”的水平。

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别媒体广告的信任度可以发现,关注度较高的媒体广告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程度也相对较高。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广告在赢得受众信任度上仍然占有优势。

在广告的影响力方面,调查发现,性别、学历、年龄和收入不同的人群,在购买决策中受到各类广告的影响存在差异:电视广告对女性(80.2%)的影响力要明显高于男性(75.2%),网络和杂志广告对于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群体更大,而学历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群体则更容易受到电视和报纸这样的大众媒体广告及路牌广告的影响。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二

由分管人防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吴瑞桉副主任带队、蔡文彬副调研员、工程科山雄惠、质量监督中心负责人徐政莉参加组成的调研组,在省质监站彭玉宝副站长的全程引领下到昆明的四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向市办领导报告如下:

一、调研目的。

除民安公司和固盾公司外,其它所有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20xx)325号)、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云防办(20xx)137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与其他省市一样,实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价格信息指导政策。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其指导思想是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防护设备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三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各大学生。

希望通过对各大学生消费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对361度校园店的消费意识,动机,方向。了解如何通过4c做到以消费者为本。

收集资料-寻找调研方向设计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收回问卷-统计结果分析得出结论。

我们对学校的同学进行了随机的问卷调查,现场发卷填写,当场收回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有效问卷20份。调查的大部分为女生。

通过问卷,了解学生对于361度校园店在价格,361度的选址,店面的整洁,影响购买的因素以及361度的服务等方面。从而了解361度存在哪里不足和缺陷。

此次调查人员女性占多数,有16名,男性只有四名。大多数属于大二,大一的学生,其次是大三。根据调查,每个月用的生活费大部分是在800到1200元,,主要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食品涨价,“温饱消费”支出增加,二是大学生消费理念发生改变,社交消费、高科技产品消费、时尚消费增多,两方面原因导致大学生生活费支出比以前的变多。95%的学生知道并去过361度校园店,这足以说明361度做的宣传够到位,根据学生的日常消费费用,80%的学生在购买运动鞋方面愿意承受的价格在100到300元。平均每月购买运动鞋的次数在2次以下。据调查的结果显示,有88%的学生在购物时希望得到的优惠是现金折扣,其次就是赠送礼品,如果361度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的话,这两种优惠值得考虑。在消费运动产品时,最能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因素,大部分的消费者主要看中的是价格和质量,要想长久的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建立一个长期的忠诚度就必须把握质量和价格。根据调查结果可以看出361度校园店的店址选择不当,比较偏,比较远,有些学生不愿走过多的路去那里买,店里的装饰也不太好,产品的款式也不多,这些都会导致有些学生不愿去购买,从而减少了购买361度产品的数量。

要想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就必须处处为消费者着想,一切要以消费为中心,满足了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多做宣传,多做促销活动来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

店面要再整洁干净点,让顾客有种舒服感。

产品的款式多增加一点,价格适中点,给顾客更多选择。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四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五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信用卡的使用早已成为人们主要付款方式之一,甚至一个人拥有多张信用卡也并不稀奇。最近的一项线上调查结果显示,去年我国有85.45%的消费者申请过信用卡,申请率比20xx年上升了5.56%。

如今,信用卡已逐渐成为主流支付方式之一。相比现金,信用卡应用场景丰富、携带支付方便。相比借记卡,信用卡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不仅免息透支,还能分期或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增加现金流动性。此外,银行还常常推出优惠活动。

数据还显示,收入水平会影响家庭信用卡持卡数量。家庭收入越低,仅持有1张信用卡的比率越高。相反的,家庭收入越高则持有3张以上的比率越高。家庭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消费者中,持有3张以上信用卡的在6成以上。

为什么不少人喜欢一人办多张信用卡?某金融研究中心分析师孟丽伟表示,一方面单卡额度较低,无法满足需求。数据显示,单张信用卡额度集中在5万元以下,仅10.96%的消费者持有5万以上额度的信用卡,近一半的消费者表示额度过低。另一方面银行间的竞争激烈,刺激银行不断开发新的信用卡,如联名卡。信用卡过于细分,消费者受到吸引才办理和持有多张信用卡。

孟丽伟表示,办理多张信用卡提升了信用额度,享受到多项权益和优惠。但持卡过多管理麻烦,导致注销率上升。调查结果显示,去年46.87%的消费者注销过信用卡,其中58.59%的消费者表示注销的原因是“卡太多,管理麻烦”。银行需加强对持卡客户的精细运营,如向已持卡客户核发的新卡最好在权益和服务上有区别。

信用卡方便,但涉及个人信用,不可随便就办。陕西消费者协会去年4月曾提醒使用信用卡前,应先了解要负担的财务责任。发卡行若为吸引消费者申请办卡而给予第一年特别优惠时,就要特别注意,选信用卡还是要考虑长期利益。消费者也应避免申请超过负担能力的卡数,先评估自己的消费习惯、需求和财务状况。收到新卡时立即签字,并将旧卡剪碎。同时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遗失立刻挂失。另外,换地址或电话时也要立即通知银行。因为没付款而被催收单位催缴时,有责任立即还清,严重时将要负担法律责任。

对于信用卡,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尽管信用卡已是当今人们消费支付的主流方式之一,但切不可随意办卡。过多的信用卡,不但管理不变,且容易超出你可承受的财务范围。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六

目前国内的网上购物市场(以下简称“网购”)已呈现出一派蓬勃之势。学生凭借其得天厚的优势和对新鲜事物的敏感度,使得“网购”朝着更加广阔和便捷的道路发展。但是对于“网购”也分为了两派,一派人热衷于网络购物,而其他人则对网络购物有一定的顾虑。针对于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进行了小范围的市场调查,预测出武汉市学生网购的相关数据,然后进行分析,得出调查结果。根据结果分析出网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的统计报告》发布的信息,至20xx年6月30日,我国内地网民总人数已达3.23亿;其中,经常上网购物的约有3000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经常上网购物的网民增长50%,显示出这种新的购物方式的潜力。

作为学生,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他们成为网络购物群体中的主体。他们往往扮演者引领社会消费趋势的角色,尽管在校期间没有收入来源,在消费能力上受到了限制,但部分学生4年之后都会获得一份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所以在校学生一旦突破了资金的限制,他们将是未来网络的主宰力量,在网络购物方面,他们更具优势。因此,从分析可以看出,学生是网上购物消费的潜在群体,他们对未来网上购物的发展趋势有重要的影响。而从网络购物者的文化程度来分析,上网购物的学生已经达到总数的49.3%。基于这样一种思考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以期了解当代学生网络购物的主要特征。

(一)调查的背景:

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电子商务迅速普及。凭借互联网无地域限制的优势,消除了产品、服务供应商和需求者之间地与距离相关的障碍,我国经济正逐渐成为以互联网、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方便节约时间,网上购物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网上购物的模式在降低运营成本、方便快捷等方面的优势,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行业进入门槛,一时间网商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网络购物的兴起,正悄然改变着社会的商业结构和生活方式。学生作为对网络最敏感的人群,他们对网上购物行为接受很快,已经成为网上购物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对学生网上购物的原因及满意度进行研究具有商业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调查的目的:

通过此次调查有助于了解学生网上购物情况,从中分析当代学生对网购的接受程度及消费行为特征,并通过了解当前学生对网上购物的`看法、态度等状况,正确指导学生网上购物消费行为,以及对我国当前网上购物的现状及网上购物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三)调查方法和对象:

本次我们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首先,制作出调查问卷;然后,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向主要高校在校学生发放纸质版问卷,进行问卷调查,然后对问卷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最后得出了结论和认识。

(四)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1、学生网上购物潜力巨。

通过本次调查显示,有网上购物经历的学生占50%。而没有网上购物经历的学生,其中只有7.8%的人没有浏览过购物网站。不难看出学生在网上购物的市场潜力是巨的!说明学生对网上购物这一行为能够接受,并且接受的比较快。

2、学生网购群体的性别特征。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78%的女生曾选择过网上购物,而男生中这一比例却只有62%,明显低于女生。(如图表三所示)这可能是因为女生对新鲜比较感兴趣,喜欢追求时尚;而男生在这方面的需求或认识显然比女生要低,这可能是造成学男生网购比率比女生低的原因,也映了男女生不同心理需求。

(1)没有网上购物的原因:

调查显示,在没有购买经历的学生中,没有尝试网购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商品问题、卖家诚信(例:假货,质量差)、货款的支付问题、商品的递送及邮费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网络安全问题、观念难以转变、环境不允许等。其中,有50%认为商品质量低劣,认为售后服务差的占27.30%,有22.70%如此之高的比例认为网络欺诈使她们对网购望而却步。质量差是学生对网购产品的主要意见。

(2)选择网上购物的原因:

调查显示,在有购买经历的学生中,尝试网购的主要原因主要有: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方便、送货上门,寻找稀有产品,出于好奇、有趣,时尚、款式新颖,受身边朋友影响,可以货比三家、没有营业员压力。而比例较的是: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方便、送货上门。

4、学生网购行为的特征。

(1)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类型。

学生在网上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排名依次是:服装类(78.3%)、图书音像(53.3%)、小饰品(38.3%)、生活用品(26.7%)、数码产品(20.0%)和其他类(5.0%)。

从调查结果来看,服装类、书籍音像类所占比例较;其次小饰品、生活用品、数码产品也占一定比例。这体现了学生在网购类型中以生活必需品为主,而且在学习用途(如图书)中所占比例也较。与网上购物其他类型相比有所不同的是:对网上购买数码产品的接受程度显然还有待提高,其主要原因是:数码产品价值较高,消费者不太信任;由于数码产品的性质和别的商品不太相同,一般购买它时需要见到样品。这可能就是制约网上购买数码产品发展的重要原因。

(2)学生网购消费金额情况。

消费的金额主要是由生活水平所决定,而学生并没有实际的收入,所以一般的消费金额主要集中在30—60段和60—100段,其中女生偏多。学生网购消费金额普遍比较低,主要集中在30元—60元和60元—100元,男女生相比,在100—200元之间和200元以上,这两档男生的消费金额高于女生。

(五)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网上购物的薄弱环节。

调查显示,无论是否有购物经历的学生都对网购存在一定的担心因素,他们普遍认为网购在很多方面还有待提高,如商品的质量(66.7%)、商家的售后服务(60.0%)、网上支付安全(46.7%)以及送货速度(31.7%)等以上调查结果说明,学生在选择网上购物时还不能完全接受,尤其是对网上商品的质量还很不满意,在这方面还希望商家能够提供质量合格并且和网上差别不熟太的商品;再者,商家不能认为一旦网上商品卖出后就与自身无关,还应提供较好的售后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网上购物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网络商品的管理。调查发现,很多学生喜欢购买一些品牌商品,之所以在网上购买,就是看中了网络商品的价格低,但是虚假商品的掺入使学生受到欺骗,从而失去了对网络购物的兴趣。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商品的质量的管理与鉴定,确保商品的真实性。

(2)加强商家信誉度的管理。根据调查,很多购物网站都设立了信誉度的测评。比如淘宝会员在淘宝网每使用支付宝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对交易对象作一次信用评价。在交易中作为卖家的信用度分为20个级别,级别越高,信誉度越高,学生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信誉度来确定购买哪个商家的产品。

(3)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伴随着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却显稍慢,中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调整,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因此,建立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合同模式、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机制、赔付途径等做出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们这次的调查也可以看出,学生———这一未来的主要消费群体对网上购物的前景还是很看好的,说明网上购物这个市场还是具有很开发潜力的,相关网站,企业和商家应提高宣传力度,同时对于网络管理与支付程序等不足加以改进。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以此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群体并且增加老客户的忠诚度。不仅让学生这一群体了解,也要让广民众参与进来,促进网上购物的发展。相信随着我国网络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网民的不断增加,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展网络购物活动,也会有越来越多的网民加入到网络购物的潮流中来,我国的网络购物市场必定会越来越繁荣。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七

房地产开发的基础是土地,由于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土地出让的数量直接决定了房地产的开发情况。政府针对土地出让所做出的调控政策,成为消费者预测房地产开发量的一个主要依据。而且,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度,远高于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信任。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为了抑制房地产价格的上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同时引起了消费者的理性预期行为(尽管有时候消费者的理性预期与政府的初衷并不相符合)。20xx年,土地政策收紧与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压缩建设用地占农用地的指标,严格控制土地的“闸门”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的严格实施,使土地开发面积和竣工面积增速减缓,导致消费者对土地的升值预期空前高涨,从而激发房地产市场上旺盛的需求。

金融机构出台的政策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贷款利率上,因此,房地产贷款态度的变化对房地产的需求变化有相当大的影响,最终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变化。近几年,银行贷款利率逐年在提高,虽然提升幅度很小,但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内对利率进行连续调整的行为,加强了消费者对“进入加息周期”的预期和房价调整的预期。部分消费者担心利率会继续提高,增加购房的开支。在经过一阵观望之后,大部分消费者选择提前消费,导致住房需求增加,房价增幅再度上扬。在过去的十年间,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银行贷款与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关联日趋紧密。

“8.13”土地大限之后,房地产商拿地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暂停半年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整顿、提高征用土地费用标准等措施。与此同时,房地产贷款利率不断上涨,也直接导致了许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退出房地产行业。这一道道门槛使得房地产投资热开始下降。这一结果,造成消费者的再度恐慌,从而也再度引起房地产价格的上扬。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而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也几度提升,但是,据专家分析,这些政策对真正有实力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是很小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政策只会使与他们分羹的竞争对手减少,从某种程度上反而帮助了他们。与此同时,房地产价格还在逐渐上涨,这也为开发商获取暴利创造了条件,开发商在交易市场上形成价格联盟,共同合谋有价无市的虚假房价交易关系。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消费者被蒙蔽而做出购买的决定,房价也在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驱使下,扶摇直上。

消费者的从众心理不仅表现在对低价位商品的消费,也表现在对房地产这种高价位产品的消费上。消费者即使在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银行金融政策的变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厂商行为变化的情况下,还是不会轻易决定是否购买如此高价位的商品。而只有在大部分消费者都去购买时自己才作决定。可见这种从众心理也是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影响因素,他的作用不可忽视。

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建议。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控体系。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房地产宏观监控体系,统计房地产投资额、房地产销售量、商品房空置率、房价收入比等指标,设置专门的机构、委派专门的专家组,结合房地产自身情况和宏观经济环境对房地产的发展状况做出分析和预测。这种宏观监控体系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随时关注房地产业运行状况,在必要时通过税收政策、土地供应、利率等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在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房地产行业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引导消费者理性健康消费。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尽快建立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信息发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逐步使消费者对房价的心理预期恢复正常,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保证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加强对消费者房地产知识培训。近年来,在网络上与电视上的培训方式越来越能为人们所接受。中央电视台十套的“名师大讲堂”就备受大家的喜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房地产知识,如安排定期的“房地产知识讲座”和“房地产现状分析”节目。降低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的盲目消费性,培养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这也是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途径之一。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八

网络调研。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八月十五中秋节又一次来临了,月饼作为典型的应节性食品,在品种、口味方面这些年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中秋节吃月饼也越来越受人民亲睐,不仅中国人重视这个传统的节日,更多国外的朋友也很重视这个团结的日子。进过调查,柬埔寨的人最爱吃月饼,月饼销量达到7000万。

“青天有月来几时?我今停杯一问之。”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又将来临,中秋月饼市场大战又拉开了帷幕。为了争夺丰厚的利润,各路厂商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借助花样繁多的促销手段,以吸引更多市民的目光。

本次研究内容主要从厂商角度上对月饼市场景消费者的需求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分析。为厂商整体把握消费市场,了解市场需求提供综合而深入的基础资料;同时对月饼市场的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为厂商在未来的销售和制作方面做出评估。

1、需求是提高月饼销量前提条件。

消费需求主要一方面是指消费者对月饼产品口味、价格、包装、品牌和色泽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指消费者对月饼产品的消费心理、消费习惯、消费目的和购买决策过程等方面的需求。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唯一方法就是做专业、科学的消费者市场调研。月饼生产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市场调研,真正了解和掌握消费者对月饼产品的潜在需求,并不断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月饼产品,才能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的位置。

2、今年月饼现状。

路厂商厉兵秣马,饼市场硝烟弥漫。于闰七月的缘故,今年的中秋节比往年迟到了一个月,一些月饼生产厂家也随之推迟了月饼上市时间,这就为本地月饼提供了一个抢先上市的大好时机。8月27日,端州月饼在城区先下手为强,进超市、设专柜、抢市场,而大部分饼类企业在9月6日前后才大张旗鼓地铺货、营销。据调查,在城区,本地食品企业、酒店餐饮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大概为80%以上。珍宝实业总公司的郭贤贵表示,今年月饼包装实施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新标准规定了油、糖比例的上限,为在新环境下抢夺更多商机,众多月饼生产厂家在绿色、健康上下足了功夫,以此吸引顾客。

餐饮月饼成市场“主角”。月饼作为中秋节的传统食品,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肇庆城区,珍宝、端州、华大、星大、端城等餐饮业依托直接掌握市场需求,拥有制饼厂房以及雄厚技术力量的优势,逐渐占有月饼市场重要份额,并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餐饮业月饼已成为肇庆品牌餐饮企业新的服务经营品种和经济增长点。

市场凸现品牌效应。随着品牌社会认同感的加强,城区制作月饼的餐饮企业已经从过去以量为主到以质取胜转变为以“牌”为先,在营销方面也改变了过去那种夏天卖水、中秋卖月饼、春节卖红酒的思维,突破“临时抱佛脚”的营销误区,始终贯穿品牌营销的市场推广策略;其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可以同“品牌”一起成倍地升值。可以说许多月饼生产企业已将树立品牌的理念注入其中。在城区月饼市场,优势品牌逐步凸现,自“冠生园”事件后,政府加大力度管控月饼市场,月饼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企业品牌意识逐步增强,消费潮流也趋向知名品牌。目前,城区月饼市场仍然是地方品牌区域割据的局面。这也是由月饼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珍宝实业总公司的郭贤贵告诉记者,由于月饼的区域性特征明显,受保质、运输及销售期短等条件的限制,除少数有连锁实力的企业外,大多数月饼还是以当地生产、销售为主。

3、月饼市场分析。

奎年来,中秋月饼市场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20xx年中秋节的临近,目前,众多月饼生产厂家及经各大超市都在紧锣密鼓的研究今年的月饼市场形式,设计月饼产品方案,抢订好的货源。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状况的不断下降,几个大的月饼厂家,必将顺着食品健康化的趋势,朝着低糖、低脂、低热、低盐的健康的方向发展,而差异化、功能化、高端化的月饼产品,也将逐渐代替传统的月饼,占据可观的市场份额。

据统计,目前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的关注点主要转移到以下几点:

一、食品安全;

二、食品绿色、健康;

三、食品生产日期及其保质期等等。根据9月初我市对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的监测数据显示,月饼生产用的白糖、莲子、红豆、瓜子、核桃价格与上月相比没有改变,分别为:6.46/公斤、85/公斤、30/公斤、29/公斤、57.6/公斤。绿豆价格略微上涨为19.6/公斤,环比上涨9.07%。面粉的价格也有上升。业内人士分析,今年中秋月饼涨价已成定局。

4、月饼价格分析。

根据价格变动原理,中秋期间市场需求变大,导致供小于求,引起价格上涨,但月饼价值不算高,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所以起伏不会超过一定限度,所以不必担心会太贵,政府也会进行干预,进行宏观调控。

由于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月饼必须按规定在包装上明确注明成分,所以今年的月饼将会经历一次从里到外的大改造。更是有一些月饼厂家顺势推出了更注重环保的新包装;再加上去年5月1号以来实施了中国首部食品馅料推荐性国家标准——《食品馅料》,对包括月饼馅料在内的所有食品馅料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莲蓉月饼、五仁月饼、水果月饼中莲子、果仁、水果的含量要求。例如,果仁月饼中果仁含量应不低于20%,栗蓉月饼中板栗含量应不低于60%等,不少商家表示,严格按照标准来做,肯定会增加一些月饼的生产成本。

(一)费需求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消费者对于月饼的认可度分析。

消费者对月饼市场的信任度和知情度普遍不高。结果显示,消费者购买月饼更为关注品牌与质量,高达九成消费者认为应执行月饼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因为送礼比较多,消费者对价格不太敏感。

调查数主要是自己吃的据显示,今年有56.3%的消费者打算购买月饼,而20xx年为75.9%,可见打算购买月饼的消费者比例有所下降。在打算购买月饼的消费者中,22.1%的消费者表示,33.1%的消费者表示主要用于送礼,另有近一半(44.8%)的消费者购买月饼的用途两种情况都有。可见,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月饼用于送礼(77.9%)的多于自己食用的(66.9%)。品牌与质量并重。调查发现:对于用于自己食用的消费者而言,购买月饼时考虑的因素依次是:品牌占52.5%,口味占50%,质量占47.5%,价格占32.5%,而包装仅占2.5%;而对于送礼需求的消费者来说,购买月饼时考虑的因素依次是:品牌占58.3%,质量占53.5%,口味占26.7%,价格占25%,包装占21.7%。可见无论自食还是送礼,消费者普遍对品牌和质量表现出极高的关注度,而对包装、产地的关注程度略低。商家是否也该考虑转换一下月饼发展的势头,将资源更多地投入到品牌打造与质量保障方面。

调查发现:目前,广州消费者追捧的月饼品牌首推广州酒家,其次是荣华、莲香楼、陶陶居等广州“老字号”。“新秀”之中圣安娜可以跻身于第二梯队。在月饼口味的选择上,自己食用的消费者会比较侧重口味。他们的选择仍以传统的莲蓉月饼(71.4%)、蛋黄月饼(37.4%)、五仁月饼(31.3%)为主,而其他的豆沙、火腿等口味所占比例均不超过6%。对于近年较为流行的新口味月饼,最受消费者欢迎的是冰皮月饼(47.1%)和水果月饼(41.2%),巧克力月饼也较受欢迎(11.8%)。

消费者对价格不敏感。调查发现:消费者对月饼的价格承受能力比较强,不仅表现为他们在选购时并非重点关注价格,还表现在今年月饼整体涨价,对市场的影响甚微。认为“影响很大”的消费者不到10%,60.3%的消费者认为没有影响。具体到价格的承受上,一盒普通的四个装月饼,如果自己食用的,则预算以100元以下为主,占84.3%;而作为礼品的预算则以50~200元为主,占74.9%。消费者对于礼品的价格承受力显然高于自用。商家急需重筑信誉。打算购买月饼的消费者中,近六成(54.7%)表示担心会遇上陈年馅月饼;仅有28.7%的人知道部分招牌显赫的酒楼、超市所售卖的月饼,其实是一些不知名小厂的贴牌产品。消费者普遍表现出对月饼市场的信任度和知情度都不高,他们希望厂家能够在出售月饼的时候,加大原料质量的透明度,并重新执行月饼的生产许可证制度。访问中对这两项政策表示支持的消费者均在90%以上。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重视,加上近年月饼行业“陈馅”等负面消息迭出,表明商家亟需重筑信誉大厦,这也需要政府公信力的介入。

2、消费者对于月饼品牌、口味、风味、包装的选择及看法。

小个头月饼备受欢迎。“我喜欢吃小月饼,有谁能把一个大个的月饼一下吃完的。”一位在经三路西边香雪儿月饼展销摊点前挑选月饼的女士说,“中秋节全家团圆,品尝月饼,但谁也尝不多,尝一口两口就行了。可现在卖的月饼,一般一个也有100克重,我吃两口就不想吃了,剩下的扔掉吧可惜,不扔又实在吃不下去。我认为一个月饼重50克就行了,好吃不好吃一两口就吃完了,不浪费呀。”有一家月饼厂家生产的一种“天伦月饼”重量比较小,一个月饼才重35克,单个包装,1元一个,这种月饼尽管重量小、个头小,但口味丰富,有14种口味可以任意选。

普通市民看好散装月饼。除了名目繁多的礼盒月饼,也有一些单个包装的散装月饼,芝麻、枣泥、豆沙、五仁、莲蓉、蛋黄等口味的月饼应有尽有。更受普通人青睐。豪华包装月饼受冷落。

调查发现,今年市场上仍有一些高价月饼,某品牌月饼推出了888元,甚至998元一盒的月饼。市民徐女士说,一些豪华礼盒包装的月饼虽然身价尊贵,可它离月饼的本质内涵和普通百姓的需求却越来越远。这些年一些商场超市里面卖的月饼包装越来越豪华,动辄成百上千元,往往形式大于内容。豪华包装的月饼之所以在市场上大行其道,是因为这些月饼都是当作礼品出售的,购买者拿它送礼比较好看,自己吃或赠送亲朋当然不买很贵的。

3、面对“洋月饼”的冲击,传统月饼该如何开拓创新。

厩者了解,这些洋品牌推出了很多新奇馅料的月饼,比如炭烤咖啡、红酒提子、黑加仑蓝莓、巧克力烧果子、雪茄条等,这由于这些洋月饼的价位已经高出了国内品牌月饼的最高价位,所以其主要消费者仍属小众群体。有业内人士分析,月饼市场之所以成为中外“饼”家必争之地,一是月饼虽然是短期内批量生产,但利润空间很大;二是中秋节是中国传统节日,月饼作为礼品销量惊人。

从根达斯了解,目前哈根达斯售价最高的礼盒月饼为668元,里面有8块月饼,而其一般的盒装月饼价位多在200元以上;星巴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星巴克所出售的“心语”系列月饼,价位为298元,有4块月饼。其他国外品牌月饼如雀巢“经典月”礼盒的价位为598元。

根据“月饼小调查”显示,70%的读者对蛋黄,五仁,莲蓉等传统馅月饼情有独钟,除了和多年形成的中秋口味有关外,他们认为“洋月饼”价位偏高,超出了自己的消费水平。

(二)消费者购买行为分析。

1、消费者对于月饼消费价格、购买地点的选择倾向。

79%的消费者购买月饼会选择名牌产品。至于购买的价格,55%的被访者表示控制在50~100元左右;31%的被访者表示控制在100~200元左右;10%的被访者表示控制在200~300元左右;4%的被访者表示在300元以上。

对于“您在选择购买月饼时,会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的问题的回答,考虑月饼是否是名牌产品占79%;考虑月饼的口味占65%;考虑月饼生产日期占61%;考虑月饼的外观占56%;考虑月饼的价格占47%;考虑包装的占32%。

在北京地区,被访者对正规的老厂、老店的产品最为认可,其中北京稻香春、海淀桂香村、聚庆斋、大三元、元祖等月饼生产厂家的月饼在被访者的心目中地位较高。

2、“南京冠生园事件”对今年月饼有和影响。

经过调查,南京冠生园搅乱了市场,月饼厂商今秋寒心。

商家:进货谨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大商场的有关负责人对此的态度基本一致,那就是今年月饼的销售额绝对会受到影响。但有的也认为,“冠生园”事件过后,各级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部门纷纷采取措施来确保月饼的安全卫生,各月饼厂家也想尽办法来让消费者恢复对他们的信任,再加上中国人难以改变的中秋传统,节前几天的月饼销售应该大有好转。在商场里能够看到,大部分商家也拿出了相应的对策,一是大力宣传名牌企业的产品,强调其高质量、安全卫生,二是重点推出北京的老字号、老品牌,在选择外地产品时都小心谨慎。有消息称,根据以往月饼在中秋节期间的销量,全国至少有400亿元到500亿元的销售市场,而就目前各地厂家汇总的情况看,今年月饼的销量将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销售量损失在4成左右,即160亿元到200亿元之间。

厂家:积极开展。

尽管“冠生园”事件给今秋的月饼市场以沉重一击,但若换个角度来看,这也有它积极的一面,因为它这一股冷风让一直处于高温中的月饼市场稍稍清醒了一点。首先是食品生产厂家的规范生产意识和商家的守法经营的观念得到了加强,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规范管理。

南京“冠生园”事件曝光后,全国各月饼厂家都竭力保住自己往日的声誉,北京的几家老字号仿膳、稻香村、大三元、宫颐府忙不迭地参加一些商场、协会、商委等组织的承诺活动。宫颐府宣称要把质检部门、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发给商场配着月饼卖,而稻香村则决定把月饼掰开来卖。

对南京冠生园事件的发生,广东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一个响誉几十年的老字号,冠生园在全国派生了许多分店,但各地冠生园经营者大多只是承包、租赁性质,各分店互不相关,好些经营者只看中牌子带来的短期经济效益,于是牌子虽是那块牌子,但经营内容和实质已发生变化,把老字号名声也毁了。

国家质检总局:搞小动作的只是极少数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20xx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抽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月饼产品总体质量状况较好,大型企业生产的名牌月饼,质量还是有保证的。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22个省、直辖市91家企业生产的99种月饼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0%。这是自1999年以来的第三次国家监督抽查,三次抽查月饼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均在90%以上。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副主任宋全厚介绍,该机构已经连续三年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检测全国月饼质量情况。每年,检验中心都在全国做上百个随机抽样,被抽检的企业有上百家。被检测样本既有来自市场的,也有取自展销会和企业的,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三年来,抽样合格率都在90%以上。南京冠生园的错误应当受到谴责和惩罚,但是月饼市场上产品的主体是好的。近几年中秋文化受到重视和倡导,月饼的生产和消费都在走高。三年来,月饼生产企业的设备水平、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有的大企业拥有了无菌车间,月饼实现了流水生产,生产的月饼已完全不同于人们印象中传统糕点手工作坊的`形式了。像上海冠生园,月饼的年销售额有1—2个亿,香港的一家企业更是高达3个多亿。由于月饼有较大的利润空间,相对而言食品原料在月饼价格中的份额不大,企业更注重品牌、质量、包装和销售手段的竞争,在原料包括馅料上搞小动作的只是极少数。我们的月饼由于质量不断提高,品种越来越丰富,海外市场日益看好,产品不仅大量出口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而且还出口到了美国。所以,对来之不易的月饼市场的繁荣局面,每个人都应该加倍珍惜。

反思:畸形的“月饼文化”

对于月饼的高价,月饼厂商们都认为很正常,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根本不属于暴利范畴。他们看来,月饼和其他商品不太一样,它属于时令性商品,在中秋前短短一个月大赚其钱,中秋一过连本儿都难保。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投入月饼生产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冒险,考虑这方面因素,价格抬高一点也算正常。他们认为,月饼价格早已放开,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只要商户明码标价就没有违反政策。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明文规定,放开价格并不等于一味抬高价格。虽然月饼属于时令产品,价高一些情有可原,但如果无限制地抬高价格成为“极品”,违背“质价相符、公平交易”的原则,就有暴利嫌疑。

很显然,月饼厂商都把“中秋文化”拿来当作月饼价高的合理因素:食品中本身就有文化等多种内涵,吃的就是这个“文化”。果真如此吗?吃月饼也好,吃“文化”也好,人们都吃了吗?中秋节是中国人的一个传统节日,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家人团圆吃月饼。但社会上如今已形成了一个“买月饼的人不吃月饼,吃月饼的人不买月饼”的怪现象,我们说月饼市场的不正常发展正在于消费者的畸形消费心态,而在这种心态下,所谓的“中秋文化”已名不符实。既然,在人们眼中,月饼已经不是拿来吃的而是拿来送的,而且送的也大多不是亲朋好友,是在社会上打通关节的那些人,那么今天的月饼也就形成了它自身的一种“文化”——月饼文化。

有关专家指出,是畸形的“月饼文化”害了自己。他分析说,这几年中国月饼市场的火爆正在于这种“月饼文化”的盛行,月饼厂商正是利用这一点大赚其钱,而且有的是暴利,于是各生产厂家展开了大战,其生产量远远超出了市场需求,产品的大量剩余使月饼回收用旧馅成为可能,难怪南京“冠生园”的老总吴震中在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很是坦然地说,旧馅做新饼其实是一个行业秘密,在全国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产品问题的暴露造成整个行业的信誉的下降。他认为,南京“冠生园”事件虽说重重打击了今年的月饼市场,但对于矫正这个畸形发展的消费市场无疑有它积极的影响。

行业协会:不会影响行业发展。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潘蓓蕾在日前召开的食品安全高层会议上说,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对整个月饼行业造成了极坏影响。忽视产品质量、缺乏职业道德、拿老百姓健康当儿戏的恶劣行为,引起行业及消费者的极大愤慨。另一方面,南京冠生园这个老牌子被市场淘汰出局,令人痛心。树一个品牌要几年、几十年甚至是几代人的艰辛努力,而倒一个牌子却是在顷刻之间。南京冠生园的所作所为,成为了全行业的反面典型,目前其他的生产厂家为了保住自己的产品声誉,都对今年月饼生产的卫生措施会更加严格,南京冠生园事件促使整个行业改变观念,向健康方向发展。

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朱念琳也对此发表看法,他说,南京冠生园的做法很恶劣,他们这种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扰乱市场谋取利益的行为,最终受到了市场的惩罚和社会舆论的谴责。目前,尽管南京冠生园事件给同行特别是以冠生园命名的其他行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但月饼是区域性品牌,东南西北各种风味各侍其“主”。山西出现了假酒事件,但人们并没有就此停止饮酒,因此对有些地区影响不是很大。行业中各生产企业为给一日两节的市场提供优质的月饼,以陈馅事件为戒,正在加班加点生产,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他们从采购、备料到加工,每道工序都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此外,消费者通过月饼陈馅事件进一步提高了品牌消费意识,人们把注意力都放在名牌企业的食品上,这样又对企业提高质量意识、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是一个促进,从而使坏事变成好事。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高波说,南京冠生园事件发生后,北京糕点协会应二十多家企业的要求,与北京市新闻媒体联名承诺,加强行业自律,生产放心月饼。他认为南京冠生园给我们的启示有三点:一是产销企业一定要把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要依法经营;二是企业要把质量与品牌和信誉紧紧地连在一起,因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体现着企业的人品;三是陈馅事件看似坏事,但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好事。它为全行业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以前不太注重质量的企业加强了质量意识,使名牌企业在质量上精益求精好上加好;对那些不法厂商则是一个严重的警告,如若再生产劣质食品,市场不容,消费者不容,法更不容。今后中秋月饼市场的发展趋势只能越来越好。

3、市场上销售的各种月饼的质量、卫生状况的满意度及如何规划。

月饼质量卫生安全状况良好。月饼生产销售卫生状况好于往年,月饼卫生质量达到较高合格率水平,集中体现在:

一、月饼生产卫生设施增强,卫生管理到位在本次被检查的33家生产企业中,有30家企业对现有厂房进行了技术改造或新建,车间布局及工艺流程更趋合理,完善了更衣、洗手消毒、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部分企业在月饼冷却、包装环节还设置了空气净化设施;7家企业取得了a级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大部分生产企业开展了月饼出厂检验,使月饼卫生质量从硬件上得到了保证。在卫生管理上,大多数月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厂区及车间卫生状况良好;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后上岗,生产加工人员保持了良好个人卫生,接触裸饼时均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所有企业均对采购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了索证管理,进货渠道正规,未发现使用过期变质原辅料及非食品添加剂等情况。本次检查卫生状况较好企业有:重庆怡园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华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沁园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凯丰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选旺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百超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厂、重庆年瑞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康宁糕点厂等。

二、月饼销售严格索证,包装标识规范在对月饼及月饼原辅料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经营单位强化了月饼卫生质量管理,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对经营的月饼及月饼原辅料严格索证,认真检查产品标识标签、外观质量;本次检查中未发现超期、腐朽变质、生虫长霉、包装及标识标签不合格现象。

三、月饼卫生质量稳定,抽检合格率高在开展现场卫生监督检查的同时,我所对生产及销售环节的月饼卫生质量进行了随机抽检,共抽检月饼64件,合格63件,合格率98.44,保持了月饼卫生质量较高合格率水平。不合格的月饼是过氧化值超标。但是,本次检查中仍然发现一些卫生问题:

(1)部分月饼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建标立卡、离地离墙存放食品及食品原辅料;

(3)有的生产企业员工未着工作服上岗、操作时佩戴手镯、戒指等;

(4)部分月饼生产企业(含酒店宾馆)未设置化验室,对出厂月饼未开展自检。

中秋节即将来临,希望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月饼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月饼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快乐的中秋佳节。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九

广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15元,首次跃过万元大关。

老百姓对今年的收入信心如何?打算怎样消费?广东省城市经济调查队最近对全省18个市、县的82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了一次收入预期和消费意向的跟踪调查,问卷回收率为100%。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今年家庭收入将比增加的仅占31.1%,但比去年提高4.5个百分点;认为收入持平的占45.3%,下降5.2个百分点;认为收入减少的占23.6%。

这表明,四成半的居民对收入预期持谨慎态度,而且有23.6%的居民缺乏信心。

本次调查中,“加薪”是收入预期增加的首要原因,认为由于“加薪”而增加收入的占69.8%,比上次调查增加了11.8个百分点。

调查结果还显示,受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居民对今年收入的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2.年龄越轻对收入增加的信心越足。

调查显示,29岁以下年龄组收入预期增加的占44.4%,比上次调查提高3.8个百分点,其余依次为30到39岁年龄组占37.2%,40到49岁年龄组占27.6%,50到59岁年龄组占29.7%,60到69岁年龄组占17.2%,70岁以上年龄组占20.1%。

3.文化程度愈高对收入预期的信心愈足。

随着经济的转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文化程度低者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处于劣势,限制了择业的范围,对工作前景存在危机感,对收入的信心明显不足。

而具有较高文化程度者,在择业中具有双向选择的相对优势,对增加收入充满信心。

4.低收入者对收入预期看淡。

从被调查者的家庭收入来看,低收入者对今年收入预期比中、高收入者明显看淡。

调查显示,家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认为收入增加的占19.8%,而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上的则占31%。

调查结果显示,54%的被调查者表示今年将增加消费,4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增加消费。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被调查者中,按问卷中所列消费项目显示出的消费选择,以先后排序(比重均在两位数以上),依次为:教育—旅游—电脑—家用电器—住房—保险—通讯。

1.增加教育投入成为所有家庭的共识。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被调查者中,增加教育投入占55%,比去年调查提高6.1个百分点。

而且,不同职业、年龄、收入水平的被调查者,表示增加教育投资的比重都居前列。

2.旅游消费经久不衰。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家庭中,表示增加旅游消费的家庭占32.2%,排第二位,比去年调查提高3.6个百分点。

这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居民走出家门的空间不断扩大。

同时,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居民消费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向享受、休闲发展变化的物质基础。

3.电脑受青睐,家用电器购买欲下降。

调查显示,25.2%的居民家庭计划购买电脑,比去年调查提高1.5个百分点。

此外,各类家用电器作为居民家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已基本饱和,居民购买欲有所下降。

调查显示,18.3%的居民家庭计划购买家用电器,比去年调查大幅下降13.1个百分点。

4.居民买屋为享受。

目前拥有两处住房的居民家庭不断增多。

调查资料显示,17.5%的居民家庭表示准备在今年增加住房投资,比去年调查提高1个百分点,排名由去年的第7位上升至第4位。

5.参加保险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

调查显示,在表示增加消费的居民中,准备增加投资保险的占12.4%。

此外,受股市行情低迷,投资风险大的影响,投资股票的占7.3%,比去年下降9.7个百分点。

6.汽车消费有望升温,通讯消费依旧看好。

调查结果显示,4.1%的居民家庭表示要购买汽车,比去年调查提高了2.8个百分点,这无疑是汽车进入普通居民家庭的可喜信号。

同时,通讯工具的消费前景依旧看好,尤其是移动通讯,随着移动电话款式的推陈出新和价格下调,部分居民手机的更新频率加快,促进了通讯消费。资料显示,在表示增加消费的居民中,11.5%的居民表示要增加通讯消费。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十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人离不开消费,消费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自1994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还是有发生,因此开展了关于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

(4)通过司法所访谈,获取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状况以及维护消费权益的法律途径的相关信息,让居民学会多途径地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

调查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7月17日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一部分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xx市大坪镇居民。

调查亮点: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

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开展了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本文分别对实体消费调查与网络消费调查进行了深入的归纳、总结与分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包括: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最后提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1、调查目的与目标的针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消费呈现出了高端化、网络化的特点,同时,消费与人们生活更加的密切。尽管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是,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调查是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寻找与分析问题的所在,并且探寻相应的对策。调查针对xx市居民消费者,开展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其针对性与目标指向性十分的明确。

2、调查人群的代表性与可接受性。本次调查选取的是xx市大坪镇居民,选取的对象属于中层群体,里面既包括了xx市的现代居民,也有比较传统式的消费者,涵盖了不同的层次,因此更具代表性。同时,这里的居民,人情好,对于公益事业十分的热心,目标的选取能够很好的保障问卷调查的实现,增强了问卷的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网上购物的普遍性与网络问卷调研的必要性。首先,互联网形态下的外部大的市场环境日趋成熟,对传统产业的影响不可忽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逐渐开放,更多的人加入到买电脑上网的行列。网上购物人群迅速扩大,各种网络设施的完善,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人们热衷的消费方式。其次,网络正在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消费习惯和思维、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习惯于到网上查找信息,进行消费。同时网络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信息当中有很多的无效甚至是欺骗性的信息。网络消费者的增多同时要求我们更多的关注这样一个消费群体的权益的保护。

4、问题解决的紧迫性。针对目前消费者的权益的问题,寻找相应的解决策略,压制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寻找有效的途径尽快的解决问题,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调查人员的专业性与分析的科学性。调查人员为从事专业研究的专业学生,从问卷的涉及、调研的开展、问题的分析、总结与归纳具有严密性与科学性,并且有着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有效保障了本次调查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结论的指导与借鉴性。本次调查的结论,对于相关部门制定基本的地方法规与规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执法,消费者自身进行权益的保护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

在接受本次调查的消费者中派出250份问卷,回收235份,42份问卷无效193份问卷有效。

(一)实体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参加问卷调查的学历水平多为初中高中,分别占31%和43.5%,大学及以上31人,占16.1%。

是否遇到过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中126人表示偶尔会遇到,占65.3%,其余为从不和经常。在“哪些领域的消费过程中遭遇过侵权行为”的调查当中,按百分比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为: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手机通讯、医疗医药,在房产住宅以及汽车产品、数码产品当中也时有发生但占比靠后,在投资理财以及其他中占比最少。说明了在家电、食品等必须品当中的侵权是最为严重的。在如“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最主要的表现为什么”的调查当中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占62%,受到精神损害的占35%,造成人身伤害的占19%。对“日常消费和享受服务的经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的问卷中显示,其中由高到低主要有:假冒伪劣依然横行、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劣质服务比比皆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也是其中一项。对于“是否了解过消费者有哪些权益”调查当中,很了解的很少只有7%,大部分了解的只有29%,说明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了解还很不够,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的维权。

对于消费者权益宣传工作的看法当中,认为欠妥,宣传力度较弱的占到了61%,说明宣传力度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对于侵犯您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您会不会投诉”调查当中,显示视情况而定的最多,占71%,只有17%的人表示一定投诉,从不投诉的也有,占到了12%。投诉渠道由高到低的占比依次为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采取法律手段(其中提起诉讼的最多,也有选择上门投诉的),但是数据来看选择忍声吞气,自认倒霉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暴力解决很少,说明现在的消费者以及逐步的趋于理性。“若有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您是否愿意参加”的调查当中不愿意很少,说明公众开始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有什么想说”一项的开放调查当中主要有:希望加强对消费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执法;尽力加大宣传权益保护知识;希望国家、政府加强食物药品等的监管等。

(二)网络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在网上购过物吗”的调查结果显示,经常购物的人占34%,偶尔购物的占到了35%,有需要才买的有26%,从未网上购物的仅仅为5%,这明网上购物已经相当的普及了。对于“您是否在网购过程中被骗过,比如买到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的调查结果当中,经常的占到了7%,选择偶尔的最多,占到了49%,几乎没的占全部的32%表示从未的人占12%,说明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对于“如果网购的东西不符合您的要求,您会选择退货吗”的调查中,选择坚决退货,不会和看情况的三者基本持平。着在很大的程度上滋生了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维权,侵权行为会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在对于“如果您网络购物被骗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项的调查当中,渠道的选取由高到低依次为:网购网站投诉,自己找买家干涉解决,消费者协会投诉,不投诉,自认倒霉,选择警察局报案以及质检部门举报的人很少,几乎微乎其微。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您有什么想说的”,主要包括希望网上服务越来越好;希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很少有自身提高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有效保护的。说明现在的消费者的自身的维权意识还不强。

(一)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我国《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就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二)维权成本高、风险大。

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打官司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消费争议的金额一般不大,一场官司要经过复杂的仲裁程序,沉重的费用负担往往弄得消费者筋疲力尽、得不偿失。二是举证责任往往对消费者不利,使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生产、经营者正好以此为借口而不出鉴定费,致使很多消费纠纷因鉴定费无处可出而无法解决。

(三)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

由于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再加上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wei权的靠山。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制度,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通过现有的仲裁机制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在消费纠纷中,由于经营者实力雄厚,而消费者势单力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因此,建议我市司法部门考虑尝试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解决消费纠纷;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立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发消费者的诉讼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快速审理各种维权案件。”要把食品、药品、涉农市场继续作为维权的重点,要在通讯、医疗、住房、医保、社保、保险、教育等消费领域逐步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对这些消费领域都要监管到位,不断探索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和方法。监测手段,逐级要相互明确,防止推诿和扯皮。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在消费者面临的商品与服务品种及项目越来越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机率和投诉率也会相应增加。消协作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受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协调和处理消费纠纷,并努力把投诉的站点扩展伸延到农村、社区、学校、商场等,为消费者投诉开辟“绿色通道”。

(四)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近年来,由于政府与消协部门的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这方面的宣传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克服"消费安全是当事者的事",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行动中来。同时,政府和消协部门要坚持对经营者进行长期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自身也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机制,把好商品质量关和服务质量关,力争在自身范围内解决质量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但是要真正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具体工作依然非常艰巨,通过调查发现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网络的消费当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调查,归纳总结查找了相关的原因,并相应的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希望对消费者以及消协的立法、维权等多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此次调查仅仅面向部分消费者,看法难免片面。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只有消费者自身不段的提升维权意识,真正的去维权,才能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十一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

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

七是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6月至8月持续开展了分别以“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为月度主题的“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分行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还积极开展了特色化的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进学校”落到实处,赴合肥八中进行金融知识授课;与安徽故事广播联合举办了20xx年“安徽市民公益文化节”活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融合进来,开展公益宣传。

二是组织开展了消保相关培训。5月份邀请专业老师对全行大堂经理与理财经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12月份就新上线的“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对全行投诉处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消保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一)改进投诉管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搭建“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在制度体系方面,通过制定《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管理组织构架及其职责,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理机制,重点完善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跟踪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效率,创新投诉处理方式,加强投诉的督办和跟踪管理,规范各环节处理投诉的标准,我行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对客户投诉处理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已正式投产使用。

(二)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监管部门高度评价。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于20xx年9月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日宣传、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公益文化节”特色宣传等,广泛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也提升了我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践行了我行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期间,银监会督导组前来我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我行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20xx年,我部将以获得监管部门优良评价为目标,以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基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一)加强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在产品与服务准入审批阶段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进一步丰富对产品与服务风险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落实产品销售透明性和分级管理原则。

(二)强化内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分行实施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时进行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分行消保工作的开展实施监督促进,充分将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是重视客户投诉:认真对待各种渠道反馈的客户意见和投诉,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二是加强通报和考核机制:对客户投诉情况定期通报,加强提示、预警和警示;同时将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时效等切实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宣传教育。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同时立足本行,以推广公益、服务民生为重心,开展特色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业务协同。

对内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对外加强同业学习交流、监管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开拓创新,落实“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十二

针对房地产的价格,消费者在做出投资或置业的决定之前都会通过理性的分析,对此类商品做出一定预测。前景乐观,则付之于行动;悲观,则不予购买。这里,消费者所做出的预测,正好印证了穆斯在《理性预期与波动理论》一文中对理性预期所提出的理论要点:理论预期是观察到的过去经验的规律性总结,它可以指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因而理性预期可以说是构成经济行为的基础。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看,房地产行业的参与者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四者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

本文具体分析房地产行业参与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及他们对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的基础是土地,由于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土地出让的数量直接决定了房地产的开发情况。政府针对土地出让所做出的调控政策,成为消费者预测房地产开发量的一个主要依据。而且,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度,远高于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信任。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为了抑制房地产价格的上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同时引起了消费者的理性预期行为(尽管有时候消费者的理性预期与政府的初衷并不相符合)。20xx年,土地政策收紧与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压缩建设用地占农用地的指标,严格控制土地的“闸门”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的严格实施,使土地开发面积和竣工面积增速减缓,导致消费者对土地的升值预期空前高涨,从而激发房地产市场上旺盛的需求。

金融机构出台的政策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贷款利率上,因此,房地产贷款态度的变化对房地产的需求变化有相当大的影响,最终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变化。近几年,银行贷款利率逐年在提高,虽然提升幅度很小,但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内对利率进行连续调整的行为,加强了消费者对“进入加息周期”的预期和房价调整的预期。部分消费者担心利率会继续提高,增加购房的开支。在经过一阵观望之后,大部分消费者选择提前消费,导致住房需求增加,房价增幅再度上扬。在过去的十年间,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银行贷款与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关联日趋紧密。

“8.13”土地大限之后,房地产商拿地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暂停半年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整顿、提高征用土地费用标准等措施。与此同时,房地产贷款利率不断上涨,也直接导致了许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退出房地产行业。这一道道门槛使得房地产投资热开始下降。这一结果,造成消费者的再度恐慌,从而也再度引起房地产价格的上扬。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而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也几度提升,但是,据专家分析,这些政策对真正有实力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是很小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政策只会使与他们分羹的竞争对手减少,从某种程度上反而帮助了他们。与此同时,房地产价格还在逐渐上涨,这也为开发商获取暴利创造了条件,开发商在交易市场上形成价格联盟,共同合谋有价无市的虚假房价交易关系。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消费者被蒙蔽而做出购买的决定,房价也在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驱使下,扶摇直上。

消费者的从众心理不仅表现在对低价位商品的消费,也表现在对房地产这种高价位产品的消费上。消费者即使在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银行金融政策的变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厂商行为变化的情况下,还是不会轻易决定是否购买如此高价位的商品。而只有在大部分消费者都去购买时自己才作决定。可见这种从众心理也是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影响因素,他的作用不可忽视。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控体系。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房地产宏观监控体系,统计房地产投资额、房地产销售量、商品房空置率、房价收入比等指标,设置专门的机构、委派专门的专家组,结合房地产自身情况和宏观经济环境对房地产的发展状况做出分析和预测。这种宏观监控体系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随时关注房地产业运行状况,在必要时通过税收政策、土地供应、利率等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在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房地产行业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引导消费者理性健康消费。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尽快建立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信息发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逐步使消费者对房价的心理预期恢复正常,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保证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加强对消费者房地产知识培训。近年来,在网络上与电视上的培训方式越来越能为人们所接受。中央电视台十套的“名师大讲堂”就备受大家的喜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房地产知识,如安排定期的“房地产知识讲座”和“房地产现状分析”节目。降低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的盲目消费性,培养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这也是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途径之一。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十三

消费者定位是指对产品潜在的消费群体进行定位。对消费对象的定位也是多方面的,比如从年龄上,有儿童、青年、老年;从性别上,有男人、女人;根据消费层,有高低之分;根据职业,有医生、工人、学生等等。

消费者定位是指依据消费者的心理与购买动机,寻求其不同的需求并不断给于满足。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每次行业剧变都会对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造成冲击,潜在或强制改变着消费者的意识行为和审美观,并形成新的产业品类或造就强势企业。如工业革命催生了汽车产业,现代网络造就了百度、谷歌,现代的能源危机感成就了日本汽车概念时代,也成就了丰田等日本一批世界名车。而这些企业都是对行业的发展趋势有着超强的触觉,并能及时把握这种行业趋势和消费者的需求。在方便面行业,白象大骨面可谓是这方面的优秀代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消费方便面的需求点逐步由方便向营养转化,白象正是通过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而研制出大骨面并成功推广。对消费者行为进行分析并不是要求我们去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而是找出最合适、与企业资源状况最匹配的消费群体,集中运作去满足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

“真正决定营销成败的是消费者的大脑,消费者的认知就是事实。”今天亚马逊网站上最畅销的广告书是杰克·特劳特和阿尔·里斯在1980年写的《定位:头脑争夺战》。定位已可谓无人不晓。如今没有哪家公司在推出一个新品牌之前不搞份定位声明的。

然而,当你仔细研究这些定位声明,你会发现许多营销人士已经偏离轨道太远了。他们一般是从公司的观点出发。比如,“我们把我们的品牌定位为该品类的第一。”像这样的定位声明错在哪里了?全错!它把潜在消费者置于定位法则之外了。定位要求从潜在消费者的观念出发。如果你这样为你的产品定位,你的选择是有限的。下面是6种可能的方法:

1、寻找空当。

价格是潜在消费者大脑里最容易理解的空当,也最容易去填补。哈根达斯引进了一条最昂贵的冰淇淋生产线,让其品牌建立起了“高价”冰淇淋的定位,从而使哈根达斯几十年来获得了持久的营销成功。

同样,喜力在啤酒业,伦布兰特在牙膏业,依云在矿泉水业,奥维尔·雷登巴切在爆米花行业,劳力士在手表业,梅塞德斯-奔驰在汽车业,都是以填补高价位空当而成功的。低价位是消费者大脑里的另一个空当。比如沃尔玛和西南航空等品牌正在低端做得热火朝天。

2、创建新的产品类别。

有时在消费者大脑里没有明显的空当,那你不得不自己创建一个。这就是定位法则中讲的:“如果你不是第一,就创建一个你能成为第一的新品类。”比如,佳得乐是第一个运动饮料,能量棒(powerbar)是第一个补充能量的巧克力条,红牛从中得到启发,它是第一个补充能量的饮料。

但是得注意,你不仅需要给你的品牌起一个好名字,还必须给你所创建的这个新品类起一个容易理解的品类名。

3、把自己定位为第二品牌。

那该怎么办呢?与领导者对立!可口可乐是年纪大的人喝的可乐,百事可乐就定位为年轻人喝的可乐。李斯德林漱口液能够杀死口腔细菌和消除异味,但它本身有股难闻的药味,于是斯科特就定位成味道好的漱口液而成为第二品牌。家得宝是家具卖场的领导者,但它的走廊太拥挤了,货架太高,得爬上爬下拿东西,更适合于男人,于是lowe’s就以整洁的规划和宽阔的走廊成为女性消费者喜爱的家具卖场。

4、聚焦成为专家。

看看星巴克做的,它只卖咖啡,成为当今最成功的品牌之一。再看,麦当劳聚焦于做汉堡,生意遍及全球;dunkin’donuts聚焦于做油炸圈饼,是世界最大的油炸圈连锁店;赛百味则聚焦于做潜艇三明治,它的连锁店在美国已经比麦当劳的还多。

在与通才品牌的竞争中,专家品牌总是赢家。

5、创建渠道品牌。

你也可以通过填补销售渠道上的空当来定位品牌。比如l’eggs是第一个专为超市推出的连裤袜品牌,现在它是美国销售最好的连裤袜品牌了。保罗·米切尔则是通过聚焦于专业美发沙龙这个渠道,而成为价值6亿美元的护发和皮肤护理品牌的。

今天在互联网上有很多创建品牌的机会,像亚马逊(amazon)、电子海湾(ebay)、查尔斯·施瓦布(charlesschwab)等网站都是一些成功的互联网品牌。

6、创建性别品牌。

有时你可以通过把焦点集中于一半市场而成为一个大品牌。比如:

“xx”通过定位成第一个男性香烟而成为大品牌;“virginiaslims”则以第一个女性香烟而成为大品牌;“rightguard”定位成第一个男性除臭剂而成为大品牌;“secret”则通过定位成第一个女性除臭剂而成为大品牌。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十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奢侈品的消费。汽车行业的消费在人们的消费支出中所咱占的比例越来越重,正因为如次,某市家用汽车行业就家用汽车消费状况进行了一次有车用户家庭情况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主要就有车用户家庭月收入、家庭结构、年龄及驾龄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消费者的职业、获取信息的渠道、最信赖的够车场所以及最满意的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调查。

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人们在购车时对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都比较看重但区别不大;汽车报纸杂志是一种很好的汽车宣传渠道,对汽车还可以在电视广播上进行宣传等。

提出了以下建议:汽车行业在生产汽车是应该更加关注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这两方面,努力提高汽车在这两方面的性能。

(一)引言。

汽车这一代步工具在人们生活中成为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汽行业也在迅速的发展,汽车行业也越来月注重对消费者的了解。因此某市家用汽车行业对汽车消费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以及对有车用户家庭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通过调查基本了解到了以下几点:人们对汽车了解及消费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但人们还是比较忠实于传统方式。

(二)调查情况介绍。

(8)根据消费者最满意的支付方式图可以看出:人们选择一次付清的占xx%、选择分期付款的也占了xx%的比例、而只有7%的人会选择银行贷款的方式。

(三)分析预测。

4、现在人们所接受的支付方式大多还是一次付清的方式,很少有人选择银行贷款的方式,我认为作为汽车行业应该拥有长远的眼光,发现别人还未发现的商机,开拓新的市场,因此我建议汽车的行业应该更加注重发展银行贷款这一支付方式。

(一)主要结论。

1、中收入水平的家庭够车比率较高;

2、人们在购车时对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都比较看重但区别不大;

3、企业人员及公务员这两类职业人群更注重高档消费;

4、汽车报纸杂志是一种很好的汽车宣传渠道,对汽车还可以在电视广播上进行宣传;

5、人们在选择购车时还是比较喜欢在品牌专卖店中购买。

(二)建议。

1、现有的汽车行业应该花较大的宣传精力在中收入人群及企业人员和公务员上;

3、在汽车报纸杂志上适当的加大汽车的宣传;

4、大型汽车行业可以多开几家品牌专卖店。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十五

我行自接到《关于开展20xx年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的通知》(xx办〔20xx〕x号)后,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指引》要求,认真开展了自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行基本情况。

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箱)、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三)权益保护情况。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业务品种的逐步齐全,在基金、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atm机、网银系统、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办理司法查询时验看协查通知书、相关司法文书、留存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四)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我行积极响应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及上级分管行的号召,面向广大平普通消费者开展了“提升信用品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普惠公众诚信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弘扬枫桥经验、金融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5.13绍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等形式各样的专题活动。每次专题活动期间,营业网点利用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等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设立“金融消费者”咨询台,抽调业务上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现场咨询员,负责接待相关咨询、投诉,充分发挥便民便利服务站的有利优势。在活动日期间,各设咨询台的网点重点围绕银行卡用卡安全、残损券零币兑换办法、假币防伪知识、电子银行使用技巧、银行免费及收费项目、理财产品、个人信贷业务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并结合本网点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资料,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同时积极征求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为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做好保密承诺工作,年初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周三学习日的平台,多次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得开展了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培训,根据学习内容的多样性,采取统一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之余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根据《指引》,结合我行的自身实际情况,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十六

【内容提要】随着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由垄断问题引起的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也应提上日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希图通过检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对消弭我国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权利救济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篇十七

“3·15”活动期间,我公司围绕“便捷享服务,上门显真情”的主题,开展“五上门”服务。采用上门送保单、上门收材料、上门解难题、上门听意见、上门送理赔等系列上门服务举措,突出体现公司主动上门服务,重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的服务理念。为了体现我公司的服务理念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并且收到很好的效果,进行了本次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问卷的发放和回收。本次保险消费者意见建议调查情况,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xx张,实际回收问卷6张,占总数的x%。

1、对我公司办理投保理赔的相关手续,6位客户在问卷选项中选择a(方便),占总人数的x%;选择d的客户共有0人次,显示了我公司的客户对我们办理相关手续的效率比较满意。

2、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客户对我公司的投保理赔险比较了解,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和客服热线工作做得很到位,理赔纠纷处理的当,充分的为客户服好务。

3、客户对于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渠道,多以熟人介绍和电话销售,直接通过保险公司等其他途径的较少。

4、我公司整体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大多数客户的一致好评。

1、调查问卷中显示,我公司理赔服务工作方面有待提高,建议加强公司员工的理赔服务意识,切实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服务。

2、客户了解保险的渠道比较少,也很单一,这体现了在保险业务宣传工作中,我公司存在着宣传力度、宣传效果、宣传策略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我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务的宣传工作。

为了让更多忠实的老客户支持我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为了吸引新的客户成为我公司未来的消费群体,我们要时刻牢记服务宗旨,时刻为客户着想,改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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