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更好地发展自己。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哪些写作细节和注意事项?探索心得体会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一
在任何一个企业或组织中,保护和维护公司利益是每个员工的责任。然而,时而会有员工做出一些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近期,我在公司见证了一起类似的事件,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损害公司利益的严重后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经历,并总结出了一些关于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的心得体会。
有些员工会因为个人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采取一些不当行为,从而对公司造成损害。这可能包括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交易、操纵财务数据等。我亲眼目睹了一名员工通过泄露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给竞争对手,导致公司的独家技术被侵犯。这一事件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不仅影响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还使得员工们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
这个事件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我最初所想象的范围。公司不得不与竞争对手展开法律斗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仅耗费了大量的金钱和人力资源,也耗损了公司的声誉,让客户和合作伙伴对公司产生了质疑。每一个员工都因此感到压力倍增,工作环境变得紧张。同时,公司也不得不重新审视内部的安全机制,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与培训,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建立更健全的制度。
这起事件让我深切认识到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性。公司的利益不仅关系到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工作机会,也关系到公司对于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的责任。每一个员工都应该积极参与保护公司利益的行动中,时刻提醒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企业价值观,并自觉地远离可能对公司产生损害的行为。
作为一名员工,我也深深反思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公司利益的关注程度。首先,我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其次,我要加强对公司内部安全机制的了解,并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最后,我要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只有做到这些,我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司利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和员工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每个员工都应该认识到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性,并主动参与到维护公司利益的行动中。只有每个员工都能时刻关注公司利益、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通过这次事件的教训,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性,并将其融入到我们的工作中。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二
损害他人利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违背了人们应有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否认地存在着各种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通过对这些现象的观察和反思,我深刻认识到了损害他人利益的危害性和不可取之处。在此,我愿意分享我所体会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思考。
第二段:倾听他人的故事。
我们经常将自己看作是世界的中心,忽略了他人的存在和权益。然而,只有当我们愿意去倾听他人的故事,去了解他们的处境和感受,我们才能更好地意识到我们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比如,一个懒惰的人不愿意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却将任务推给他人,从而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和工作。通过倾听他人的故事,我认识到了我也曾犯有类似的错误,而且也有过被他人损害利益的经历。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倾听他人的故事,从而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便更好地改进自己的行为。
第三段:换位思考。
我们常常在进行决策时只考虑到了自身利益,而忽略了他人利益的需求。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就能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比如,过度考虑自己的利益导致的恶意竞争,会给他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负面效应。通过换位思考,我意识到我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的痛苦和困扰,我逐渐学会了摆放自己的利益,成为了一个更为谨慎和体贴的人。
第四段:寻找解决方案。
对于那些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行为,我们不能止步于批评和指责,而应该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比如,如果我们发现某个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我们可以提出改进和替代方案,从而减少损害。通过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我发现只有改变自己,我们才能够影响到他人。因此,我们应该学会从一开始就便捷他人利益,并参与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去。只有通过积极改善和解决问题,我们才能真正地减少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段:鼓励他人积极行动。
一个人的力量确实有限,但如果每个人都能行动起来,就能共同减少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鼓励他人积极行动,一起为减少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共同努力。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呼吁更多人加入到减少损害他人利益的行动中来。通过鼓励他人积极行动,我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了他人利益的保护和维护。因此,我们应该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他人,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和公正的社会。
总结:
损害他人利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违背了人们应有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通过倾听他人的故事、换位思考和寻找解决方案,我们能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并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减少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只有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谐和公正的社会。让我们行动起来,为保护他人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社会风气日益恶化,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人为了满足个人欲望,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在这个背景下,我思考了损害他人利益的问题,并深感到这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我下定决心要在自己的行动中始终尊重他人的利益,秉持着共同进步、互利互惠的原则,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通过观察社会现象和个人实践,我深受教育,得出了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损害他人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发展需要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而损害他人利益的人实际上是在利用不公平手段获取不义之财。这种行为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分配,造成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妨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体利益的短期获益换来了整个社会的长期损失,这是一种极其不可取的做法。因此,我深切体会到了遵守公平原则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损害他人利益会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和破裂。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相互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彼此之间要求互惠互利。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会破坏这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导致人际关系的破裂和紧张。家庭、朋友关系的破裂给个人带来的内心痛苦可想而知。然而,许多人为了个人的小利益,抛弃了和亲人、朋友之间的真正的感情,这种行为是极其自私的体现。因此,我深刻认识到了守信、尊重他人利益对于亲情和友情的重要性。
再次,损害他人利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尊重他人的权益。当我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利益时,我们应该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一个社会如果没有道德底线和责任意识,那么就很难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将责任心融入到自己的日常行为中,时刻关心他人的利益,做到尽可能地不伤害他人。
最后,损害他人利益将给自身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尽管在短期内,个人可能从损害他人利益中获得某种利益,但长远来看,这样的利益是微不足道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会导致他人的愤怒和反击,进而使自己陷入逐渐失去信任和尊重的境地。被视为不道德的人很难在社会中立足并取得成功。而恶意伤害他人利益所导致的内心的负罪感更是无法补偿的心灵伤害。因此,我深刻认识到保护他人利益是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综上所述,损害他人利益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都会造成巨大伤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良好的道德观念,秉持着共同进步、互利互惠的原则,遵守公平原则,尊重他人利益,并将责任心贯彻于自己的行动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公平、和谐、进步的社会。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群众利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然而,一些个别人员和部门还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影响了政府的执政合法性。为此,我们要勇于直面问题,积极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首先,我们要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往往源于对共产主义价值观的失去和丧失,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避免追求个人私利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思想意识上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并积极为群众利益做出贡献。
其次,我们要加强法律意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基本保障,而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往往是对法律的无视和漠视。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自己的法律权益,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同时,也要健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机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再次,我们要完善监督机制。监督是预防和惩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政府层面,要加强对部门和官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从根源上杜绝。在社会层面,要加强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多方面的监督合力。
最后,我们要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要提高治理能力,才能更好地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政府层面,要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推行阳光政务,提高政务规范和透明度。在社会层面,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建设,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维护群众利益。
总之,破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担当。只有从自身做起,增强意识形态,加强法律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五
群众利益是我们社会发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维护群众利益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切地感受到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群众需求。
要维护群众利益,首先要了解群众的真实需求。在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政府应该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深入社会各个层面进行调研和调查,听取民意、搜集信息。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群众的实际情况,才能有效地制定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政策。
第三段:增强服务意识。
为了维护群众利益,政府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群众是每一个公务人员工作的对象,工作的核心是以群众为中心,顺应他们的需求和利益。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对每一个群众诉求的及时回应和解决,使他们能够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第四段: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群众利益的维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维护群众利益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意识,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社会建设,共同维护群众的利益。
第五段:政策保障和法律监督。
群众利益的维护需要有明确的政策保障和法律监督。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监察部门和司法机构应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只有强化政策保障和法律监督,才能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结尾部分:
在现代社会,保护群众利益是一项永恒的任务。作为公民,我们应始终关注群众的需求和利益,积极参与到保障群众利益的行动中去。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每一个人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能够更加注重群众利益的体现和尊重,为群众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竞争愈发激烈,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作为企业一员,我们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决策可能会对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在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通过反思和总结,我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错误行为,并形成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意识到个人利益永远不能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企业是一个整体,每个员工都是这个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个人利益成为行为的主导,那么公司的利益就无法得到最大化的实现。我曾经犯下这样的错误,为了达到个人目标,我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导致公司在项目中遇到了困难,甚至损失了一些重要的客户。通过担任的这次错误的教训,我深刻认识到,个人利益永远不能忽视和牺牲公司的利益。
其次,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应该时刻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积极履行我们的工作职责。我曾经因为私事疏忽了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导致公司错过了一个难得的商机,损失了大量的利润。这一事件让我深刻认识到,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敬业精神,不仅对公司负责,更要对自己负责。
此外,我们要善于沟通和协作。在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我曾经因为个人的私心,对其他部门隐瞒了一些信息,导致了一次严重的项目延误。从这次事故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才能让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我开始主动和其他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交流,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也积极参与公司内部的团队活动,与同事共同努力,共同达成目标。
最后,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和知识在不断更新和进步。如果我们停止学习,就会被时代淘汰。我曾经因为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导致公司在某个行业的竞争中失去了优势。通过这次失败,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公司赢得更多的利益。
总之,损害公司利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得到警惕和杜绝。作为一名员工,我们要时刻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善于沟通和协作,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共赢的局面。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七
根据中共xx区委办《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我镇对照赣州市委专项巡查组在信丰县巡查发现的问题,扎实有效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认真开展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活动。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及党员干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落实整改。
我镇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了认真的自查自纠,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我镇未发现“与民争利”“暗箱操作”等在民生资金使用上的违规行为,但在惠农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不深入;惠民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存在问题;人民群众对基础党员干部执行惠民政策的满意度不高。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方面。通过自查情况看,我镇的村级财务管理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当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造成“三资”底子不清、管理混乱;2、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规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3、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三)征地拆迁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与农民相关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不深入;有些征地拆迁中合同不够规范,个别被征地农户未拿到合同;部分村干部在做农户工作时脾气不好,没耐心;个别时候征地款不能及时打到农户账上。
(四)收费方面。未发现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收费的问题;未发现各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民集资、一事一议项目向农民筹资筹劳等方面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的问题;也未发现在农民建房及土坯房改造中收取费用的问题。
1、制定方案。对于此次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制定了相对应的整改方案,如《xx镇关于开展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镇关于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印发到各村(社区)、各站所,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不打一点马虎。
2、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我镇制定了专项整改措施。如,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镇要求各村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建立考评档案,实行奖优罚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又如,针对征地拆迁中发现的问题,我镇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问政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对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直查快办、速战速决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八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赣教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材料》和洪江中学实际,形成如下总结。
1、按要求制定了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了《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材料》。
3、对文件中提出的六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问题。
2、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我校的教辅和价格问题完全按区文教局之规定办理。不存在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
3、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我校是农村中学,不存在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
4、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这个问题有点情况,但是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和冲突。针对少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学校领导非常关注,经常在大小会议上给教师整示。
5、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我校每个年级只有两个班,没有分设重点班。也没有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6、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我校是小规模办学,每个年级只有两个班,每个年级学生不足百人。不存在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4、对于问题4,我校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教师头脑要清醒,对学生不能简单粗暴,多从爱的角度,教育的角度出发,对学生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设立红线,对教师的评估实行一票否决。
2014年01月10日。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九
按照《_县纪委关于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会,对应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清单、完成时限,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问题方面。经全面排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973人、凉山自主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2人均在校就读,无一人辍学。同时,县特殊教育学校已顺利投用,现有教职员工5人、学生22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全力确保全县智障残疾儿童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决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方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6736人,按照每生每人每天4元标准,全年应拨付万元,按时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金万元。2019年下达目标任务为25265人,实际完成人数26916人,完成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均设置营养改善公示牌,对膳食补助资金收支、食材价格、实际用餐人数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并配齐配足运行经费。
(三)坚决纠正截留克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方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成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通过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复审、公示,并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补助金由银行打卡发放。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向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2019年共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6946人次,发放资金合计41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357人次,资金达万元。秋季还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2105名非寄宿学生人发放了生活补助,资金达万元。2019年下达目标任务为3200人,实际完成人数3467人,完成率。
(四)减轻中小学及教师承担的与教育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方面。经排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存在未经县教育同意,学校私自接受面向中小学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不存在未经教育局审批审查的app进校园;不存在商业活动进校园;不存在学校教师因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而影响教育教学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抽调中小学教师情况。
(五)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收费高昂方面。全县民办幼儿园共69所,收费标准均采取物价局备案、教育局备案的双备案方式,通过市场调节收费标准,不存在过度逐利、收费高昂的问题。
(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坚决纠正摘帽后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等问题的排查方面。经排查,县教育系统扶贫领域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4000余万元,不存在建设滞后、资金支付率过低等问题。
(七)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改善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供餐投入5万余元。投入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29万元,预计年底全县74所学校视频式“明厨亮灶”达到100%。截至目前,县教育局会同市场_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3次,消除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一)部分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部分民办幼儿园家用厨房与幼儿食堂混用、幼儿食材与家庭食材未分开、幼儿膳食加工工具与家庭使用工具未区分开。
(二)部分学校食品留样不规范。在整治过程中部分学校食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食品留样量不够,不符合留样至少125克的要求;二是留样记录不完善,有的学校记录与实际留样不符;三是留样盒不统一,部分学校留样盒密闭效果不好;四是留样食品冰柜没有专用,留样盒与其他食品混放。
(三)进货验收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置等软件资料记录不完善、不及时、不统一。经过近几年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和整治,绝大多数的学校都对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了重视,但由于管理食堂的老师更换、民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兼顾不暇、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导致各校食堂软件资料制作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一)持续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加大各民办幼儿园督促整改,落实民办幼儿园园长食品卫生主体主责,严格标准建设幼儿园食堂,严防因陋就简造成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
(二)持续强化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县教育局将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提升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负责人和学校食堂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严格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管理,严格索证索票,严格大宗食品台账登记管理,严格食品留样等相关制度,严格食品安全卫生和操作程序,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过程管控、事后抽查等全方位加强监督,从源头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持续加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教育。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食堂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县教育局将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头,定期开办培训班,由市场监管部门培训食堂管理规定、厨房操作规程、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和实际操作水平,防止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校强化自我培训,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二是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着重宣传《_食品安全法》,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要充分发挥媒体、班级微信群、学生家长、群众的监督作用,全方位推进社会共治。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十
7月22日讯,最近发生的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引发“围观”,三次上访的冀中星在机场航站楼引爆自制炸药等事件,都在提示我们,走群众路线不应是口头语,不能走过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这是近日由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出版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一书中,引述的邓小平同志的话。书中精选了25个损害群众利益典型的案例,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和有关省区市纪委分别对案件实事进行了核实。今天,本报摘登其中的部分案例和剖析,希望能引起各方的启示与思考。
瓮安县公安局大楼前停放的被烧毁警车。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死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是严重的渎职。
“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
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需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
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主、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乌坎村村委会重新选举的投票现场。
9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和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11月21日,400多名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情绪、思维和方法。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
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
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置为事件平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了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
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专家点评。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重新审视权从哪儿来。
群众路线教育首先要考虑解决一个价值观问题,就是让党员干部们重新认识为谁执政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可能把类似(瓮安)的事件解决好。这些事件表面上看是沟通解释不好,本质上还是对群众诉求和利益的漠视。
因为部分领导干部现在对权力的来源认识不到位。党员干部们不能总认为手中的权力是组织或者某一个领导给的,实际上,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如果这个价值观的问题不解决,某些官员总处在一个和人民对立的状态,他看问题的时候,就总会觉得群众“要价”高了--他觉得我能满足你什么,想满足你什么,是我的决定;但实际上,这是你应该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际上就是在重新规范党员干部的价值坐标,去审视我们党的权力从哪儿来?党员干部的权力从哪儿来?在这个基础上去校正我们的行为。
离群众最近的人,产生的影响最直接。
群众路线教育重点是围绕党的领导干部来的,因为领导干部掌握更大的公权力,影响的范围更大,所以重心在这里是必要的。从中央的八项规定就可以看出来,是先由上而下,上行下效,这一点很重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群众路线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强调对权力的认识不以官职的大小来区分。权力和官位相重合,但有区别。在一些贪腐案件中,普通的办事人员也可以上千万地捞钱,他甚至不是“官员”。离群众最近的人,产生的影响是最直接的,比如最近t3航站楼爆炸案中被报道曾经殴打嫌疑人的基层治安员。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基层办事员本身也是群众。中国从传统上来说是个等级制度的社会,有些人的毛病就是只要我比你高一点,我就产生一种优越感,要充分地利用我所掌握的任何一点点权力。
而群众路线教育就是要解决思想方法的问题,强调对权力的认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简单能解决的。
姚桓(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党史党建部主任):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一次专项、集中的教育活动,特点在于把落实正面教育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强调把握“为民、务实、清廉”这三项基本内容,同时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项作风问题。活动要想取得长久的效果,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制度,建立起配套、系统化的群众工作新机制,其中,首要就是完善群众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
最近发生在首都机场的爆炸案,无疑是一个违法行为,但同时也应当引起我们更深层次的反思。现在,民意表达渠道还不是完全畅通,如果不能理性、合法地表达,那么个别人在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极为冲动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采用非理性的激烈手段。
当前,社会处在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确比较尖锐,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平台,如果有了良好畅通的渠道,同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这样的事情就可能不会发生。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并非天灾贪腐利益是主要因素。
207月22日讯,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后,挖掘机在坝底搜寻。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着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涉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1死1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阶梯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万元。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得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溃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止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起来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其二,因为只讲赚钱。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只讲生产、只讲效益、只讲赚钱”。实际上,不只是该企业“只讲赚钱”,当时当地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为这一恶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其三,因为作风飘浮。事发前一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层层不负责任,事发后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还在撒谎、瞒报实情,弄虚作假。
“有困难、找干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可此事故反映出的情形却恰恰相反,村民发现危险当即上报却无下文,十万火急在有关部门变成了一点不急;群众迫切的需要,淹没在了个别干部的敷衍塞责和麻木不仁之中。若长此以往,日积月累,这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和凝聚力。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十一
今年以来,我村纠风工作根据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改革开放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执政为民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对投诉举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及时办结、办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等突出问题,使纠风工作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解决民难,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二)强化专项治理,规范部门收费行为。(三)突出重点检查,认真查纠教育乱收费。(四)加强过程监管,严查医疗行业歪风。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我村纠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纠风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抓纠风工作的措施、办法不多,工作落实情况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二是个别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果意识不强,总结不够,信息沟通不及时。三是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与相关各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部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深入纠风重点单位,调查研究、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行风建设和所分管的专项治理任务的特点,指导制定工作计划,设计纠风工作载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对基层纠风工作加强指导,加强对重点单位纠风工作向基层窗口延伸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工作的力度,发现隐蔽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研究解决办法,保证纠风工作取得成效。
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篇十二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曲靖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__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准、狠、韧”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决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整治重点。
针对我校办学实际,重点整治以下6个方面突出问题:
2、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
3、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
4、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6、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初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至201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0日—12月15日)。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学习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有关精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人:书记程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1、查摆问题。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四风”问题,对照全省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围绕6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自我全面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对本部门本单位在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找准。负责人:校长梁平。
2、自我整改。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负责人:书记程序。
(三)重点督查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1、重点督查。接受上级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负责人:校长梁平。
2、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洪江中学举报电话3530019.负责人:书记程序。
(四)初步总结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
12月28日前上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负责人:书记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洪江中学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平。副组长:程序。成员:蔡平江骆国忠易绍勇。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梁平校长负总责,带头抓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督查问效。
(三)及时调度推进。按照“准、狠、韧”的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洪江中学。
201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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