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是一种表达个人情感和思想的文学形式,既可以通过文字表达,也可以通过声音、画面等方式表达出来。总结应该具有针对性,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接下来是一些关于总结的精选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环境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定时清扫,定时保洁。
2、废物箱美观、适用,完好。无抛散、存留垃圾。
3、路旁绿地、绿化带无积存垃圾。
1、公共场所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共场所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和污水;绿地、喷泉、水池,应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
2、室内地面应清洁;室内门窗、墙壁无积灰和蛛网;玻璃应光洁明亮;室内灯具、板凳等设备干净卫生,无积灰、污物。
3、公厕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门窗墙面无污迹、无乱涂乱画;地面光洁,无积水。大小便槽无污物、垃圾、管道保持畅通;蚊蝇繁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应无破损,外体干净,定时对收集点、收集容器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垃圾收集容器应定时清洗。
1、物管公司每天一早对学院的道路及环境作一次全面清扫,保证校园的环境清洁卫生。
2、主要公共区域定人、定岗认真清扫和保洁。
3、对喷水池及鱼池的管理做到每半年清洗一次,每日对池内的杂物进行打捞,保证池水水质干净清泽,每日对池中的鱼做投食畏养,保证水池的干净、美观。
4、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由后勤处负责检查监督和落实。
5、后勤处定期对校园环境清洁进行巡查并评估。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二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三
为强化职业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要求到岗,其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可在规定时间离校。
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须到岗。
3、节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师和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
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职员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
3、处室兼职干事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一同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或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同时级部和处室要负责安排好相关工作。
4、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5、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人员,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人员,各处室、级部每周五将本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其中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
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1分。确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不扣分。
4、旷工每节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旷会每次扣2分。
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三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
7、对于每月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考勤奖2分,一学期全部满勤者,期末总奖励5分。
8、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1)学期内无故旷工1天的;
(2)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累计病假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9、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1天的,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
(4)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超过2次的;
10、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2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六
一、为了解决我校教师生活困难,让教师更好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本着实惠、方便、服务的宗旨特筹办教职工食堂。
二、教职工食堂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我校教职工上灶采取自愿态度。与学校工作或教师无关的校外人员一般不能上灶。
三、经费筹措办法。教职工食堂经费由学校补贴和个人交生活费构成。个人交生活费采取不同的方式:
1、食堂从业人员不收取生活费。
2、校请教师生活费按在职教师交费办法由学校承担。
3、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交生活费。
(1) 以学期为基本周期缴费,即在学期前五周内交清本学期的生活费。
(2)以月为基本周期交费,即在第五周后交清当月或在工资中扣除当月生活费。
4、教职工亲属因特殊情况需要上灶的,经学校同意后,可参照在职教师收费标准及市场牛肉面价格收取生活费。教师亲友临时上灶,除幼儿外,其余人员按早餐3元,米饭配菜5元,面食类3元的标准收费。
5、在职教师生活费收费标准:女教师每人每学期500元或每月120元;男教师每人每学期600元或每月150元。每学期均按五个月计。
6、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燃料、水电费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差额费用由学校补贴。
四、上灶教职工要履行以下权利:
1、食堂从业人员要遵守学校食品、食堂的相关制度及条理。
2、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可就伙食数量及质量的改善提出合理的意见。
3、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不在洗菜池或公用锅具内清洗私人碗筷,不用个人餐具在公用锅(盘、盆、碗)具中夹取食物,不靠近公用餐具吐口水、打喷嚏、咳嗽、擤鼻涕,不在食堂内吸烟,不在食堂中堆放杂物。
4、爱护公物。
(1)合理使用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护理及维修。
(2)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坚持“营养、丰富、经济”的原则;加工人员要做好贮存,力求合理加工;进餐时要坚持吃多少则领取多少,力求不剩。
(3)食堂设备及食品原材料均属公物,任何个人均无权私自授受或私挪私用。
五、对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条件具备时,要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__年2月10日起执行。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八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0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主要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2)住院超过10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30%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超过10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4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3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40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20元;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2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主任请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20元(含作业批改;辅导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12、教职工请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选择临时代课教师,学校支付代课补助;如本人拒绝安排,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补助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十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1.加强自身修养,讲究仪表礼节,处处为人师表,时时树立良好形象。
2.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得体。男教职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教职工不可袒胸露背、修饰过度。
3.使用礼貌用语,不讲教育忌语,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严禁粗言恶语伤害他人,伤害学生。坚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
4.校园内正面遇到本校教职工,应微笑点头示意或互致问候;遇到学生行礼问好时,要热情答礼;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时,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遇到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校教职工应有的仪态。
5.保持校园和办公室宁静,说话声音轻,走路脚步轻,做事动作轻,不随意干扰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随时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6.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不随便进出。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参加学校任何礼仪活动,应从各方面表现出自己的修养,不粗俗失礼。
7.接听电话,要注意使用规范化的礼貌用语。“您好,南沙幼儿园”、“请稍等”、“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自然流利。语气要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
8.尊重他人、尊重学生,诚恳待人,礼貌待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讽刺谩骂挖苦学生;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9.与人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有耐心,坚持以理服人,即使对言语粗暴的人,也应冷静处理,有礼貌地对待。
10.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借领财物要严格办理手续。
11.不得以散漫的仪容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校客人。对衣冠不整、不讲礼仪风度者,有义务相互提出,自觉维护学校公众形象。
为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详细登记。
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
六、严禁在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中心查询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监控中心查看。
八、保持监控中心干净、整洁、安静。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十、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十一、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1、职工上、下班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学生休息。
2、职工宿舍晚上九点之前熄灯,深夜不得外出或晚归。
3、保持楼道、房间清洁,不得随意扔垃圾、杂物、随意吐痰等。
4、宿舍内不得从事赌博、打架、吵架、着装得体,不得做有碍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职工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师除外)。
6、职工一律不准乱拉、私接电线、插座、有线电视、电脑等,如需带电器设备需向主管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7、看电视、手机充电一律插在宿舍大厅的插座上,必须有人看管。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
9、插座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严禁任何时间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炊具,严禁点蜡烛。
11、各宿舍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照规定给予罚款50元,其中违反第8、第10条罚款10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每天早7:4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医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组长:薛__。
副组长:张__。
组员:陈__薛__。
一、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传播正能量。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院官网,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
2、加强诚信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校官网或各班开展线上班会,向学生宣传有关因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活动;开展“我与父母共看红色电影”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珍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规则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及管网,定期推送相关内容;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等系列线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心、责任心等。
二、做好疫情动态排查和信息统计上报。
1、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主任汇总,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2、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三、强化学生心理疏导,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1、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2、发布。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对教师实施教学常规情况的检查与管理,使全体教师自觉按学校管理目标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并请全体教师执行。
1、行政人员请假半天按1.5节记,全天按3节记(不含兼课)。
2、全体教职工(含行改人员)因故缺岗,必须请假,所有请假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及罚金,获准后将假条转呈教导处后方可离岗。
3、学校考勤由值周人员和教导处具体负责,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4、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经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后方能离岗,电话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5、事假每次节扣款10元,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须请假,由当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师无偿代课,学校不发给代课报酬,否则按旷课论处。
6、迟到或早退:2-4分钟,一次扣5元;5-9分钟,一次扣10元;10-20分钟,一次扣15元;20分钟以上,一次扣按旷课计扣;全节课或会未到,一次扣40元;上课时走出教室逗留超过一分钟以上按早退计;体育课未组织学生活动中放任学生自行游动或提前下课按早退计;开会、培训等以5-10分钟记为最低档记扣,提前离开按时记入早退。
7、旷课:每节次扣30元,以后每次在次基础上上翻30元。上课铃响后2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计,开会、培训、集会等10分钟以后到视为旷课(超50分钟的会议等按50分钟一节课累计计算节次)。早读课以1节课记。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须经校长或副校长核准,并在值周人员处登记备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计发超工作量津贴,节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3)节育假:流产准7天,上环准2天,取环准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护理假:晚育夫妇,准男方护理假3天。
(5)丧假:亲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并延长3天,男教师的岳父母或女教师的公公、婆婆不超过15天,其余直系亲属视其情况经校委会议研究可准1-5天。
(6)考试假:在校备案记录清楚,凭有关证明准予考试及旅途时间假。
(7)自然灾害假:据实情处理。
10、病假。
(1)特殊长病假:经教育局批准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记(但可合格)。
(2)生病请假住院治疗,先呈交假条,经行政会议讨论,凭住院治疗证明、住院医药治疗发票的准病假,每天扣0.5分,未获准的作旷课处理。
(3)一般病情:仅打针、输液或上药的请自己安排时间,调节好,不准病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疗确须护理,凭相关依据,经行政会议研究获准的,按本人病假处理。
(5)自己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伤残住院治疗的,按事假处。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十二
1.每月以15节为标准,初中、小学每节按18元计算,高中按20元计算。
2.按月发工资,满一月推后10日发工资,并扣除初中、小学老师30元,高中老师50元作为保证金。
1重担奖:每月以15节为标准,15—20节,多一节加10元;21节以上,多一节加8元。
3.进步奖:班级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者,每门奖励20元。
1.迟到早退5分钟者,不签到者,给予口头批评,月内累计出现2次者,罚8元,连续出现3次者,按旷课一节课算。
2.迟到早退20分钟者,给予严重警告,发现一次扣10元,月内累计出现2次者,罚18元,连续出现2次者,按旷课2节计算,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3.旷课一节,工资加薪扣除,扣完为止。旷课连续2天者,工资扣除50%,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辞退,工资扣50%。
4.每位老师须有自己的教案,给学生安排作业和课堂笔记,随时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除工资的20%。
5.例会无故缺勤者,一次扣除8元,两次扣15元,予以严重警告处分,迟到者一次扣5元,两次扣12元。
6.发现一次,扣除工资5元。
7.辅导课按节计算,给予补贴,每节10元。
8.拒补服从调派者,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9.无故补参加培训者,没有工作总结者,按旷课算。
10.一学期未满者,按零工资算。
11.辞职须在2周前打报告,私自离职按零工资算。
12.原则上鼓励学生上辅导班,严禁老师在外单独辅导,若有例外由学校派遣专门老师进行辅导。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部分考核幼儿园工作考核分为:
班级工作考核:
1、班级日常工作考核;。
2、班级教育教学工作考核;。
3、班级保健保育工作考核;。
4、安全及财产管理工作考核;。
5、幼儿发展评价;。
6、家长反馈;。
7、专项工作考核;。
教研组(年级组)工作考核:
1、班级工作考核成绩;。
2、教研组工作考核成绩;。
个人工作考核:
1、个人出勤考核;。
2、班级(部门)工作考核成绩;。
4、学习培训考核成绩;。
5、个人日常工作考核成绩;。
6、个人职业道德考核成绩;。
7、其它奖惩成绩;部门工作考核。
(目前行政后勤部门基本上为一人管理一个部门,因此行政后勤分管人员的个人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管理工作考核。)或(部门所有人员考核分总和的平均值作为部门工作考核成绩。)。
以上考核均作为月、期、学年、任职期满、聘任聘用等考核依据。
建议:增大月奖金,减少期末奖每月以100元为基数,每分价值5元。
班组长、行政人员岗位津贴以所管理人员奖金的平均值的20%、30%、40%、50%递增。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二、上班、下班时间规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须在第一节预备铃打响前到岗。
下班:按作息时间表第四节课、第八节课毕时间为下班时间,第四节、第八节无课的教师或教辅人员可提前15分钟下班。
早晚辅导:凡有辅导任务的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
三、严格请假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后再离岗。
四、严格加强出勤管理,加大查岗力度。学校办公室全面负责教职工的出勤管理,教务处分管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出勤,政教处分管生活教师、清洁工、校医、门卫的出勤、总务处分管食堂职工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出勤。门卫将对教职工上下班不按时进出校门的情况以及白天工作时间私自走出校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以作为在岗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在白天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出校门,一律以离岗论处。
五、坚持出勤与工资挂钩: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或上课、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总工资的50%,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4天作辞退处理。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实现学校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
2、教职工每天按时到岗,必须本人用企业微信签到打卡。
3、上班用手机打卡,下班用指纹机打卡,每日共打卡4次。上班前60分钟内打卡和下班后60分钟内打卡,为正常工作出勤。对于当天打卡记录不全的,必须填写补卡审批单或者在企业微信申请补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4、考勤统计按照学部、行政后勤分别统计,每周分别公示、月底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打印纸质档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部教导处公章,于次月2号前交校办存档,同时报电子档。学校办公室汇总后全校公示,经校长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请假在1天以内(含1天)报分管校长审批,前勤人员抄送到学部教导主任、考勤管理员,也可以写请假单。校办、后勤人员抄送到学校办公室主任及后勤主任,也可以写请假单。请假单须写明外出时间与回校时间,40分钟为一节,8节为1天,一月一累计,任课人员同时告知级部主任;超过1天少于7天必须向校长请假,且告知分管校长和主任;7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到教育局请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律报校长审批,并抄送到办公室主任及考勤管理员。请假结束,要及时销假。各学部每月公示考勤统计表,无误后交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汇总后全校公示,经校长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1、事假:本人有重要事情,确需离岗者,须请事假。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请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市(县)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请长期病假者,需出具医院住院治疗证明,且经核实属实的,方能准假。
3、婚假、丧假、产假、函授学习等按上级规定给予假期,不得超假,因故不能到校者,须续请事假。
(1)婚假:本人结婚给予3天以内婚假,节假日含在假期内,不补休。
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于路程假。
(2)丧假:本人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3天以内丧假,节假日含在内,不补休。(公婆、岳丈母去世也给予3天以内丧假)。
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另给与路程假。
(3)产假:女职工生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怀孕四个月以内小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每天上午、下午分别给予一次哺乳时间,可在上午、下午各提前一节下班,但必须提前约定。
(5)因寒暑假时间较长,学校正常工作时间不再安排探亲假,教职工一律在寒暑假探亲。
4、哺乳期:哺乳期为1年,每天哺乳时间不超过1、5小时,需延长者作事假处理。
5、因公事外出,由校长审批,并报分管校长备案,经学校统一安排后,均视为出勤。外出逾期需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报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1、请病、事假的规定。
(1)学年内旷工一天扣2分;病、事假每天均扣0.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请假每天以8小时计,以全年所有请假时数累计为准。接送孩子每天两次的全年扣2分,接送一次的全年扣1分。因大病治疗的,学校研究后,给予适当照顾。加班(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外出学习、值班等不算加班)可以与病事假相抵消,多出的加班每天计0.1分,最多不超过1分。(每学期为一个单位)。
(2)长期请病、事假,按昌邑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制度办理。
(3)校会、阅卷、监考、业务学习及上级部门举行的大型集会请假,加倍扣扣。
2、上班开始前20分钟、下班结束前20分钟,不允许请短暂事假。特殊情况除外。
3、短暂事假以分钟计,累计3、5小时为半天,结余带入下一个月。短暂事假结束后,需及时当面销假。销假时与请假时长不符的,当面修改请假时长。短暂事假弄虚作假的,当次记为请假半天。
4、半天请假需至少提前4小时提出申请。上班前4小时内提出请假申请的,加记迟到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5、半天以上请假需至少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上班前24小时内提出请假申请的,加记迟到1次。特殊情况除外。
6、教师请事假、病假需根据学部要求将请假手续填写清楚。中途因事因病离校外出,需持有学部、处室请假条,交给门岗,门岗收条放行。
7、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有关规定。
(1)未请假擅自不到单位的、未经批准上班期间离开单位的,记为旷工半天。旷工为严重违背教育初心、有违师德的行为。旷工一天,除按照昌邑市教体局的相关文件进行处罚外,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时分别扣2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学校不再聘用,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迟到5(不含)分钟以内,记短暂事假1小时。迟到5(含)-10(不含)分钟,记短暂事假2小时。迟到10(含)-20分钟(不含),记短暂事假3小时。迟到20(含)分钟以上,记事假半天。
(3)早退5(不含)分钟以内,记短暂事假1小时。早退5(含)-10(不含)分钟,记短暂事假2小时。早退10(含)-20分钟(不含),记短暂事假3小时。早退20(含)分钟以上,记事假半天。
(4)串岗一次扣0.3分。办公时间到其他办公室或一些活动场所等做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视为串岗。
(5)无故误课一节,按旷工1节处理。
(6)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一旦查实做空堂处理。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出差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差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出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原则。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出完成工作任务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请。
(二)精简原则。尽量减少出差人员和出差次数。若无特殊情况,上报、领取材料等事务性的工作,一般采取信函、传真、代送等方式办理。
(三)时限原则。出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出行和返回,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出行或推迟返回。
(四)审批原则。拟出差人员应按本办法规定逐级向上提交出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出差行为:
(一)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等;
(二)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各类外出学习、培训等;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审批各类相关材料等;
(五)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动。
第六条: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如确有必要的,应事先报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按本办法办理。属进修行为的,按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用于财务处报销差旅费时用。
第八条:出差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校主要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出差,应于事前相互沟通情况,并由党政办按上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二)其他校领导出差应事前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将行程通知党政办。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应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四)部门副职出差经本部门正职同意后,应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五)部门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特殊,应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需要校领导审批的,应至少在出差前1天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并在出差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出差人员的出差时限由审批领导予以核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应向批准此次出差的领导报告,返校后补办审批手续。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应事先向审批领导请示批准,返校后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如需要处室、系部协调的,应提前提请处室、系部做好协调,相关系部、处室应按规定做好统筹安排,不得因教职工出差而延误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代表学校形象,应注意个人言行举止,不得做有损学校声誉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条:《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被批准后,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该审批单所明确的事项执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随行人员、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线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报请批准此次出差的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得参加旅游观光活动。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的照顾性出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绕道、顺访其他地方。
第十六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人员,原则上应在返校一周内将学习培训心得体会或会议精神向批准此次出差的领导汇报。有时间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汇报。多人同时参加的,可推荐一人负责汇报。
批准此次出差的领导根据汇报内容和要求,酌情组织参加会议、学习和培训的人员作专题宣讲或专题报告(多人参加的,可推荐一人主讲),分享学习培训成果或传达会议精神。
第十七条:出差费用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销。出差人员凭《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及相关审签后的票据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八条: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出差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更改出差路线及里程、交通工具等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出差期间擅自参加旅游观光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出差结束后未经批准不按时返校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其他不符合上级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的费用。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十七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20xx)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
(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校园安全,强化劳动纪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特对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
1、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坐班时间为:上午8:00_11:30,下午2:30_5:00。
2、有事必须请假,半天以内的小时假,在各组组长处请假,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三天以内在教务处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请假由校长审批。
3、上班期间学校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上午8:00,下午2:30大门落锁。教职工请假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实行出入校门登记与组长处登记双轨制。未登记(以文字记录为准)视为脱岗。
4、学校将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签到、签走和随机组织检查等形式,加强劳动劳动纪律检查(以文字记录为准)。
5、因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务必向教务处电话请假,说明并且和事由,且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6、违纪、迟到、早退、脱岗、空课等按原规定执行。
7、小时假,根据我校中学部教学实际,小时假按课时节数计算,每月请课时假少于4节者不扣钱,超出4节者,每节扣1元;超出7节者每节扣3元;半天假每次5元;一天以上者按原规定执行。关于婚假、产假、丧假、送子女上学家、陪护假等按原请假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执行。
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
2015年2月27日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 假期
1、 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 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 请假
1、 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2、 请假程序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 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 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 审批权限
1、 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 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 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 考核规定
1、 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 凡查课(含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 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 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15年2月10日起执行。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
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三天婚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教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级请假,年级备案后方可起假。
参加会议、培训和学校指派出差的人员,应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请假教师需在请假后上报年级,由年级协调安排代课教师,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工作日以内请事假或病假,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教师采取骗假的手段或频繁请事假,群众反映强烈,视为教学事故,除了按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相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自行调整,凡上交到学校进行调整的,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所有类型的假都应上报年级调整好课务,填写好调课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联系好带职人员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教师直接向年级、教务处请假;请假一天至三天的,由处室批假并报校长;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批条后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记处。
6、在学期中间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一个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报学校主管校长;请假时间为一学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教务处或年级安排教师代课,教师要积极承担,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绝代课。
1、教师应准时到校、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会议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周一升旗必须着正装准时参加,迟到、不到者按学校考勤制度处理。
考勤结果与教师各种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性工资发放等工作挂钩。望各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庆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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