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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一
xx镇政府积极谋划、科学利用、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辖区河流水域环境保护,积极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现就我镇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以及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xx镇基本概况。
xx镇位于县境东南,东连嵩峰,南靠岭底和福建省浦城县盘亭乡,西邻沙田,北接泉波,总面积为74.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占总面积12.9%,林地占44.2%,水域占10.2%,其中广丰区主要河流支流丰溪河棠岭港从福建九牧起始穿越我镇全境,境内河道长度18公里,集水面积425平方公里,其中下游段约8公里列为xx防洪工程,于底完成,河流内有拦水坝5条,其中二条为灌溉、发电多功能坝,20完成了全省重点工程俞宅水闸枢纽建设,全镇范围内有小(一)型水库一座,小(二)型水库六座,万方以上山塘221座,小山塘653座,道路、村庄和其他占32.7%。镇驻地xx距县城20公里。
全镇有xx、溪山两个居委会,深坑、高厅、后垄、王家、大洲、二渡关、蒋坞、鲍坞、下社、毛溪10个行政村,共有181个自然村,150个村居民小组,全镇总户数为8322户,总人口48800人,其中镇区人口1.5万多人。
xx境内青山秀水,风景怡人。镇区西南角紧靠九仙山景区,东面连接六石岩景区,有龙华山省级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百达92%,拥有碧波万顷,连绵不断的海奇观,余亩的原始森林,一入秋便满山火红的枫树温,奇特的鹰嘴峰、山藤牵织的吊桥、形似葫芦瓶的廿四厂水库、“避风湾”大坑老屋等,景区内还有百年古刹龙华寺,建于明未的老厅、石鼓大厅、茶马古道等多处极具文化底蕴的人文景观,追寻着民间传说留下的痕迹,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回归心灵深处的宁静。
在建的鲍坞生态文明村,与省级森林公园龙华山毗邻,该村三面环山,一面靠国道上二线,村落顶部有一座36万立方米的小(二)鲍坞水库,全村75%的生产生活及饮用水均取之。
二、深化认识,提高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上面提到,我镇重点水域由河流、水库、山塘等组成,重点河流有棠岭港,是我镇的母亲河,也是全区人民的母亲河,县政府在我镇棠岭港xx河流组织了一场大型保护母亲河活动,主管农林水县领导亲临并作讲话,相关部门积极参加,吹响了保护水域、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号角,引领我镇提高文明建设迈开了大步。保护重点水域,义不容辞。
三、加强领导?明确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对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河长制专项考核机制,健全了河道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我镇实际,棠岭港和小(一)廿四厂水库由党委书记王青山担任库长、河长,靖安河堤、高厅河堤、xx河堤分别由挂村镇领导担任分河长,各村(居)支书担任副分河长。镇长朱康贵担任小(二)型跃进水库库长,其它小(二)型水库均安排了我镇挂村领导担任库长。各河堤和水库均有专业安全管理员。万方以上重点山塘由村委会安排人员直接管理。
要求各相关村(居)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进一步深化实施“河、库”管理方案,从工业污染治理、人为垃圾清理到工程措施配套等一系列举措,使我镇辖区内河流、库区水域环境得到大大改善。
3、加强督导、促进落实。我镇成立了一支专业巡查队,不定期对辖区水域环境保护进行督促检查,形成了微信晒亮点、污点机制,立即改整机制,形成了“你追我赶、共整家园”良好氛围。
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
在抓好辖区河流、库区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给合全镇环境整治、防汛抗旱措施、气象信息服务等内容,一边抓源头,一边抓清理,各河流、库区按线路长短配备了专业清理员。使我镇水域河流、区库水质有明显改善。
大力推进新型“生态文明村“建设,我镇第一个选择在有良好基础的鲍坞村,该村获得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江西省省级生态村”,20获江西省农民用水者协会奖励。该村地理位置独特,干群意识纯高,对生态文明认识到位,当前该村小(二)型鲍坞水库已除险加固,鲍坞自然村中心地鲍坞总塘清淤、坝体加固等工程已完成,沿自然村环村小河流全长3.5公里卫生除草、石硬修复等基本完成,渠道硬化到位,其它附近山塘整治也在计划中,配套其它环卫整治建设有板有眼,一切均在提升中。
我镇重视河长制,重视生态文明村建设,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随着上级各部门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镇将紧跟时代节拍,为营造美丽xx而不懈努力。通过未来不断投入人力、财力,建立水质监测,相信从xx流入广丰区的水是碧绿的。
xx镇将以“发展生态旅游,打造赣东北旅游新镇”的思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努力把xx打造成一个小有特色的的心灵栖息地。成为继铜拔山又一旅游胜地。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通过几年努力,河道水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和责任单位。
**境内3条主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分河长、河段长和河道管理员。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道流经村的村委主任担任河道管理员,若有人员变动,自行调整。
各村应当根据乡镇“河长制”方案,积极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维护生态平衡。
四、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各级河长职责。
1.河长。是责任水系总领导,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河段长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2.河段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河道管理员。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6)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
(8)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9)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10)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1)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1.农村环卫保洁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村保洁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全覆盖,继续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制,确保全镇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加快镇区生活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截污纳管到位。(镇环保办牵头落实)。
2.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强化水土流失和挖(洗)砂管理。(镇环保办牵头落实)。
3.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镇村建站牵头落实)。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5.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6.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加强对城区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取缔。(镇村建站牵头落实)。
7.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镇党政办牵头落实)。
五、工作要求。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省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头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清理取缔鄱阳湖区发现的机动捕螺渔具、电捕网、机动底拖网和“绝户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省水利厅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省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厅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厅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住建、农业厅配合)。
2.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厅配合)。
3.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水利厅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省环保厅配合)、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省环保厅配合)。
5.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农业、水利厅配合)。
6.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水利厅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2016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省河长办备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省河长办备案。市、县(市、区)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省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6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省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省两台一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省、市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市、区)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加大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将推行河长制工作与“迎春行动”落到实处,结合**河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消除河岸、水面垃圾及各类污染物,控制超标排污,清除乱搭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把**河建设成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标杆河流。
二、治理目标。
1、水系通畅。疏浚河道,清除各类阻水障碍物,保障行水通畅。
2、河面清洁。河道内无水葫芦、水花生等影响生态的植物,无垃圾、漂浮物。
3、岸坡整洁。河道岸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挖、乱种乱垦,并植草栽树,水土保持良好。
4、水质提升。严格控制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源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道,消除黑臭污水,恢复河道生态,提升水体水质。
三、**河概况。
(一)**河基本情况。
村,全长12公里;**河流经**村,全长15公里。区域内总人口**人(不含镇区集镇其它人口)。
(二)存在的负面因素。
由于河流地形复杂,流经战线长,流域面积大,自然生态及人为因素影响负面情况多,给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困难。经镇河长办调查统计及各村上报显示:
1、堤防及坡岸:除镇区**米河堤、岸线经小流域工程治理外,其它河流共有约**公里均未治理。
2、拦河坝:**处,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
3、水库:流经河道水库**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4处。
4、涉河交通建筑物:交通桥**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
5、农业养殖污染养殖场**处。
6、临河排污口**处。
7、河道采砂**处。
8、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种乱栽“五乱”严重。特别严重的是**主干河存在乱开菜园、乱围厕所、乱栽树木现象普遍存在。
四、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专班,明确责任。
文件,中共**镇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专班,明确了责任,落实了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成员职务任务。
(二)制订措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
自2017年7月20日县召开的河长制会后,我镇按照县级河长制工作要求,积极行动,制定了**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和措施方案。
一是宣传发动,不走过场。
于2017年7月27日,镇委、镇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安排布署推行河长责任落实情况,于8月7日召开了全镇各村及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了各河流河长,8月21日,分河段召开会议,安排布署各河段清查登记及负面清单排查情况,并针对各河段实际制定措施、方案和完成目标任务清单分发各河长,通过会议宣传、组织发动,让干部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参与行动。
二是把握节点,渐序推进。
和立牌公示工作。于11月上旬组织实施开展河道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污染、河道违建、安全隐患及非法采砂整治,目前,已整治清理**河翻板闸至老桥头安全隐患、卫生环境污染10万m。
三是落实方案,完善编制。
制定完善**河各河段治理方案和《**镇**河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五、下一步工作任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国家治理江河的一项重大国策,上到省、市、县,下到乡镇、村,我镇**河又是市、县纪委重点包保对象,希望各村充分认识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借这次会议后,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并召开群众大会,让老百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村干部个个有担子,人人有压力,形成全民参与高潮,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标语宣传河道整治的成效和意义,增强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真正了解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道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2、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一是重点治理在河道内乱开乱挖、乱种乱建、在河道内开荒种菜、栽树、建厕所、香菇池侵占河道行为。
二是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侵占岸线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卫生污染源养猪场、排污口,杜绝乱排乱放行为。
四是重点整治在河道内乱采乱挖,打击非法采砂及围垦。
2河道行为。
五是建立河长定期巡河制度,村级河长每周一次,镇级河长每月一次,做到巡察有记录,对巡河查出存在的问题要有档案、有图片,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格杜绝前面治理后面反弹现象发生。
3、部门联动,资金统筹。
三是整顿规范**河**段污染范围内的养殖场,做好严厉打击投肥养鱼、乱捕乱捞等行为的工作。
(1)污染源治理。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制度,防止污染源向河转移,重点清理拆除涉河范围的养猪厂(**养殖场、**养殖场)由环保、畜牧部门及所在村负责,此项工作的拆除治理工作,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并负责整改到位。
(2)白色垃圾治理。
全面清理河岸、河道白色垃圾,障碍物、漂浮物,保持。
水清河畅。具体位置**河**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城建、环保、水利、公安、林业、国土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3)河道、岸线治理。
依法划定河道、堤防禁脚安全保护区和岸线保护区,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开乱挖侵占河道、岸线行为,重点清理拆除在河道、堤岸的违建房屋、厕所、香菇棚、香菇池、树木、菜园及其它建筑物。具体位置**河段**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农办、环保、城建、水利、公安、林业、国土、交通、农技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各村要迅速开展行动,河长要亲临一线,摸清底子,了解河情,对照目标,明确任务,做到早部署、早安排。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对各村派驻督查组,进行督查每日行动落实情况。
六、加强领导,强化问责。
为加强对此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农办、水利、城建、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统一行动,全面开展**河道打违治理整顿。结合《省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的命令》,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促进人水和谐共生,贯彻落实好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六进”实施方案》,我镇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以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努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相结合,着力推进“清河行动”常态化,碧水蓝天永久化。
为务求实效,严肃问责机制,镇政府按照镇级河长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所辖河段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包保责任。对重大问题,镇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协作,加大督办力度,对部分“强硬户”、“钉子户”将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顽固户”要以河长令形式下发督办整改令,强制拆除,限期整改。镇政府将根据各村行动落实情况,制定奖补措施,纳入政绩考核。对行动不力、整治不到位、遇事相互推诿,造成行动迟后的,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影响工作进展和行动的责任人和当事人,力争高效打赢河道“治违”及河道治理工作漂亮仗。
20**年**月**日。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27号)、《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龙政综〔20xx〕2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由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市、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落实工作。
全区“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对辖区内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管理,明确整治任务,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流域管护和保障水安全。
(二)河长、河段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河段长的设置。
根据河流的实际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河长。
九龙江北溪雁石溪、万安溪、九龙江西溪xx段、黄潭河xx段由区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确定一个区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河流所经过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流域内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其他的河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流所在的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村两委主干担任村级专管员。
村级专管员的确定及其责任分工由镇政府(街道)指定,对所辖区域内的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
村范围内的所有小河道、河沟、水塘等一并纳入“河长制”管理,由所在村两委全面负责,实行“一河一人”制,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
河长(河段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镇(街道)“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要将镇(街道)、村两级河长或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名单报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河长、河段长的职责。
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
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线保护“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
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河段长”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所辖区域内的小河流建立二级“河长制”流域管理机制,明确镇(街道)“河长制”流域管理职责及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具体人员名单,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是深入推进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责任制,各司其职,全面落实责任。
要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生成、河道疏浚保洁、水生态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确保我区“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闽政〔20xx〕27号(详见龙新政综〔20xx〕284号转发文件)对应的任务分工要求对号入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要建立“河长制”月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三)建立河道巡查制度。
河流联系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定期向相关河流的责任主体通报巡查情况。
日常巡查主要包括对相关河流及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和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
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不能处理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河长或河段长,并及时将巡查情况通报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表:区级河长、河段长及联系单位。
区主要支流河长及河段长。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六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保障河道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道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道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河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建立并调整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将河长制延伸覆盖到村。
到2020年底,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镇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数量明显减少;保证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高于相关标准;骨干河道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倒乱排、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实行“查底数、定对策;下任务、狠整治;严考核、抓巩固”三步走战略。
1.“查底数、定对策”。即开展河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针对每条河道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2.“下任务、狠整治”。即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按照河道治理方案,全力抓好治理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严考核、抓巩固”。加强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在河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
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级设总河长,镇党委书记xxx、镇长xxx为xx镇总河长,副镇长xx为副总河长,相关村社包片领导为镇级河段长,各村(社区)负责人为该村社河段的村级河长。
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镇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道的管理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道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镇级河段长和村级河长负责包片村社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镇级河长承担河长制的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拆除各类涉河违章建筑。
村级河长负责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落实跟踪和记录;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1.设置方式。xx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黄倩担任办公室主任,王觉振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总体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xx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办公室、镇国土所、镇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镇建管所、镇农技站、镇林业站、镇司法所、镇畜牧站等。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3.强化河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逐步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和河道堤防,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4.充分落实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责任制,严格采砂取土审批,强化河道采砂取土监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道污染综合防治。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镇水污染,积极推进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道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道(含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管区、村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道污染负荷;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道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村级污水处理池,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6.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保洁。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恢复河道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道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道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2.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河道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各村(社区)要切实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道管护体制机制。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2.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的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所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落实资金。
镇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镇级河长负责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村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七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xx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八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启动后,及时组建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村委会和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开展日常督导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出台《罗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镇级河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各村级河长,构建“党政并抓、上下共管,责任明确、权属清晰”的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巡查制度、工作督查、工作考核等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对位工作任务,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摸清河情,精准对象。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段一策及推行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的原则,对所有河道进行了明确划界,全面摸清每一条河道的长度、灌溉面积等分布情况,将辖区范围内的黑河;马尾湖、后头湖、明塘湖、天城湖4座小型水库列入河长制名册,按要求统一对镇、村级河长公示牌39块进行更新,对有破损的河长公示牌进行更换,明确镇、村河长姓名、工作职责、工作目标、河流概况、举报电话等,着力从河道淤积、养殖排污、岸线保护、违章建筑、违规采砂、黑臭水体、非法围垦侵占水域等方面,找清每条河流存在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逐项建档,全部入账。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镇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关心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美化河道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河长制”的受益者转化为“河长治”的'参与者。截至目前,累计召开镇村干部会议4次、镇级培训会议1次、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30次,推送河长制微信信息25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册。
(四)强化监管,突出实效。为确保“河长”责任落实到位、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河长办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河道执法力度及河道水域环境检查力度,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巡查机制,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各村级“河长”日常巡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每月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固定巡河周,确保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的巡河长效机制。镇级河长办负责收集巡查记录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做到每次巡查有记录、有发现、有整改。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日常河道保洁制度,每月15号和25号为草管员、林管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义务巡河日,并形成考核评比机制,有效的增强了河渠管护保护力度,形成了共防共治共享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明确责任,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xxx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结合全县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农村“三清一改”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村庄保洁制度,完成13个村村规民约修订上墙、配齐农村共管共享人员81名,“双管齐下”严控农村生活垃圾等污染源排放,逐步通过统一转运、集中填埋方式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在河道途径主要路口设置垃圾斗,有效杜绝了沿河群众乱倾倒垃圾、过路行人乱抛垃圾及偷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湖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开展“恶臭水体”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杜绝水体污染。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九
日前,我县组织“河长制”自查组兵分两路,对全县河道开展为期3天的自检督查行动。据悉,此次自检督查行动是对我县前一阶段“河长制”工作的查漏补缺,也是对我县“五水共治”工作的经验总结。
据了解,根据省、市有关部署,我县督查行动从9月中旬开始,一直将持续到12月底,形式以暗访为主,采取督查组督查与媒体监督曝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河道以垃圾河、黑臭河为主,督查的河长对象以镇、村两级河长为主。
“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机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各地‘河长制’基础工作,以及‘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等方面工作。”县治水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镇(乡)要围绕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时做好当地“河长制”工作自查和总结。同时,召开一次河长工作例会,对督查行动精神进行传达,对河长工作机制进行培训;组织一次巡查行动,重点突出县级河道及垃圾河、黑臭河,对河长公示牌、水质、排污口、雨水排放口、河边企业、河边养殖场、水环境治理项目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了解和记录,列出整改清单,并及时整改。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十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上级相关安排部署,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将我乡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乡党委、政府就该项工作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部署,明确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乡级总河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村级河长的河长制,形成了乡村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了乡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了解辖区基本情况,乡党委、政府安排分管领导带领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辖区河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乡镇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建立了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形成了《乡镇“河长制”工作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形成了问题台账,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为河长制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为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制定了《乡镇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1、组织开展巡河。乡党委书记、乡长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村级河长多次开展巡河检查,形成巡河记录,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2、设置河长制公示牌。由乡河长制牵头,统一制作了乡镇河长制公示牌1个、村级河长制公示牌7个,辖区乡、村2级河长制公示牌已于8月14日全部安装到位。
3、拆除江边垃圾池。在巡河检查中,乡政府发现下窑坝村农村生活垃圾池距较近,垃圾未入池,乡政府当即责令该村立即拆除该垃圾池,并对裸露垃圾进行清理。
4、开展污水沟整治。由于尚未修建乡镇污水处理厂,乡镇场镇污水由污水沟直排入,乡党委政府已责成碾盘垭村修建化粪池、污水存储池,将场镇污水进行暂存,阻止污水直排入河。
5、进行河道清理。由严江各村组织人员30余人次,就辖区河道岸边垃圾进行清理,打捞河道漂浮物0.7吨,水葫芦、浮萍等水生植物1.3吨。
6、落实河道保洁人员。由沿江各村设置河道保洁员对河道进行定期保洁,现设有专兼职保洁员14人。
虽然我乡在河长制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工作经费不够、河道保洁不彻底、河道漂浮物、水葫芦、浮萍等打捞不彻底、沿江砂石料场较多、采砂船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十一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20xx年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20xx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20xx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20xx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20xx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1.“总河长”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9年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17年正式实施。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党***、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要求,制定xx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到2021年底,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2年底,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好运行机制。到2023年底,建立完成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二、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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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二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
市级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田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县级总田长由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市区委副书记和县市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级田长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镇(街道)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参照执行。
镇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省农垦系统管辖农场田长制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统筹。
市、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市总田长对全市各级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副总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市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全市各级田长制体系的建立、督导、考核等整体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下一级总田长、副总田长、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市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对责任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等。
县市区总田长对本县市区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县市区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指导制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措施等。县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本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和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
村级田长负责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督促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合同(协议)约定、合理种植,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开展巡查,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草拟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市、县两级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市、县两级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2.联动责任机制。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发生。
3.区域统筹工作制度。优化整合资源,协调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等办事机构,建立区域统筹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巡田、巡河、巡林、环境督查等日常工作,统筹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镇、村两级要统筹配置网格员,合理聘用巡查人员。
4.“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耕地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在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法律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
5.督查考核制度。市级田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落实逐级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6.激励奖惩制度。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县市区、开发区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7.耕地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耕地保护的持续动力。
8.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制办公室按照要求定期向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总结全市田长制工作,报市委、市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管控目标。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上图入库,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管控目标。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探索区域土地整理,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对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采取稳妥有效的措施有序恢复,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四)深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特殊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建设占用的必须严格落实占用补划规定,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制定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有关规定。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五)多措并举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做好各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进行适宜性评价,编制土地整治专项方案,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到2025年,力争完成新增耕地4万亩。
(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原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到2025年底,新建高标准农田80万亩以上,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60万亩以上。
(七)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因地制宜开展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提升耕地质量,增加水田面积。
(八)加强信息公开。根据各级田长设置情况,对应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名单、责任事项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九)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智慧时空大数据平台,整合现有数据,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开发“智慧耕地”app等,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的实时识别,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发现渠道。充分利用12345政府热线电话、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丰富群众监督手段。
(十一)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加强政府执法监督部门与检察、法院、公安等机关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要明确承担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真实和质量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接任接清单、离任交清单。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制定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合理、有序、逐步优化调整有关补偿标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市委宣传部: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政研室:服务市委谋划和推动全市田长制改革工作,协助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市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案件和涉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对于涉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支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市检察院: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争取***及省政府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指导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市财政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田长制运行所需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田长制办公室协调。制定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督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开发区田长制办公室协调。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市水务局: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市审计局: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掌握田长制落实情况。
市统计局:参与对市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xx流域源头环境污染治理,改善xx流域水体水质,保障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xx〕xx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xx街道xx流域“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通过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使乱建、乱排、乱采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目标。让xx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全民共享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xx流域河流水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辖区内企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瓮安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州、县下达目标责任范围内,xx水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明显改善,辖区内xx流域瓮安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瓮安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为切实加强对xx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流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行“河长”负责制, “河长制”工作纳入街道对村(社区)和相关职能站所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属地划分,由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河长,各村(社区)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流村级河长。街道河长和村级河长协助县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办事处河长或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2.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负责辖区内xx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瓮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规划、开发和建设项目,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按要求建设保护设施,使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加快推进小城镇和人口集中的村寨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使辖区内的水源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负责督察指导辖区内村级河长的工作,对辖区内的集中式人饮水水质和出境断面水水质负责。
村级河长:负责向本村(社区)内群众宣传、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知识,定期巡查本村(社区)重点水源(水库、山塘、溪流)和河流周边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群众参予清除。
组织群众加强对本村(社区)的生态环境的水源进行保护,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对在本村(社区)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本村(社区)内的人饮水水质和出境断面水水质负责。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街道办事处相关站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县境内xx流域瓮安河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1.规划环保办:根据县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编制街道规划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县环保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河流水质、集中人饮水源水质及辖区内各企业和单位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监测情况;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和单位的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法违章排放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协调处理;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支持环境建设。
2.国土分局:参与县国土局执法机构取缔无证非法矿山;对非法占地、无序堆放废渣废料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对各采矿企业的地灾隐患消除进行督促指导,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依法审批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施、工程的建设用地。
3.水利站:在县水务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取用水;负责督促指导各企业和单位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配合搞好集中饮水源地和河流的水质监测监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编制、设计和建设指导。
5.林业站:负责督促各企业搞好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指导各企业和单位搞好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对企业和单位破坏植被和生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6.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农业产业规划编制、实施,抓好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技术指导。通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采取农药化肥减量化施用,推广利用有机垃圾堆肥,推广病虫害绿色控防等一系列技术措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7.卫计服务中心:配合卫计局监督医疗、卫生系统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规范运输、达标处置,严禁私自焚烧、回收利用,严防医疗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财政所:负责将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开支。
9.市场监管分局:强化市场管理,组织各超市、商店等经营业主采购无磷洗衣粉等农村生活用品,引导农村群众积极使用无磷生活用品,减少生活污水对瓮安河流域的污染。
四、工作内容
(一)着力整治工业企业污染。对区域内磷矿、煤矿开采及加工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挂牌跟踪督查督办的方式,使其实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厂区做到雨污分流,实现少排放或零排放;特别是对磷矿企业的废坑水,一律上处理设施,采取分散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达标排放。对我区域工业渣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督促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不能完成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二)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重点加快推进区域内xx流域各村(社区)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推进全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工作的推进。整治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重点村寨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并集中清运垃圾。
(三)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全流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治区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对养殖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动物粪便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装备。对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依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拓展矿产资源加工业并延长产业链。根据上级部门制订的优惠政策,促进磷石膏、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五)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切实加强整治区域内规划项目环评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将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律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源头控制,预防新的污染。
将排污总量作为项目审批的一项重要依据。企业必须对老污染问题进行治理,腾出环境容量后才能实施新项目。推行项目审批终身负责制,促进项目审批人增强责任意识。对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渣场建设项目要从设计、施工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六)加强水质监控。对瓮安河流域环境背景值及瓮安河出境断面、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监测单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全面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证水质达标率在85%以上,同时加强监管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七)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流水环境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八)其他。认真开展水环境质量工作,完成上级“河长”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
(二)宣传培训。20xx年4月,同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各级河长、河长单位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实施管理。20xx年4月起,同步启动xx街道 “河长制”和村级“河长制”管理工作,履行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街道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元兴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江 浩 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刘 丰 党工委副书记
刘青文 政法委书记
唐润平 武装部长
宋锡奎 办事处副主任
瞿友富 办事处副主任
刘春梅 宣传委员
成 员:冷 华 财政所长
张显勋 党政办主任
李文堂 规划环保办主任
苏期权 经发办主任
贺思源 村建服务中心主任
黄 尧 国土分局负责人
黄光奎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文垣桔 水利站站长
黄家奇 林业站站长
莫 俊 市场管理分局局长
唐铭隆 卫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毛 灿 落马塘水库管理所所长
王开全 河滨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桂林 文峰社区党总支书记
吴洪泉 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
黄玉萍 仙桥村党总支书记
任友生 云星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和办法,督促指导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由瞿友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堂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根据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动员和带领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出实招、求实效,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和责任到位,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全力参与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治理的工作氛围。
(三)落实经费,确保运行。xx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xx年办事处安排资金5万元作为河流环境整治经费。在整治过程中,各站所要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完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河长办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水质断面监测、河道保洁质量等考核数据和办事处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客观反映河道污染治理的进展和成效,总结宣传“河长制”管理的先进典型。对各级“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通报督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街道河流(山塘、水库)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表
街道“河长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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