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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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范文(19篇)
时间:2023-11-24 03:15:39     小编:念青松

方案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优化。制定方案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共识和合力,实现方案目标。方案的成功与否需要在实施后进行评估和反思。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一

为全面检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内蒙古、吉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新疆等七省(区)为国家综合试点省(区)。试点省(区)各选择一个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普查数据的时点为12月31日,时期为201月1日—12月31日。

其他各省(区、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综合试点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二、试点内容和方法。

(一)联网直报单位。

联网直报单位为2013年5月底核准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填报试点普查表。普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表》(701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702表)和《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703表)等综合试点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未纳入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一级法人企业除外)、产业活动。

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填报《单位普查表》(711表)。

金融系统、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填报《调查单位表》(701表)。

(三)个体经营户。

采用pda进行定位、证照拍照,并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712表)。(普查表式、指标解释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6月)。

1.各试点省(区、市)成立试点工作机构,确定试点地区;选聘普查员(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参见附件6)。(6月中旬前)。

2.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开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单位对比软件、pda软件、后台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包括综合试点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6月中下旬)。

3.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采购并配臵各省(区、市)试点用pda。

设备。分两批配臵pda设备,第一批国家试点省(区、市)设备配臵时间为6月中旬,第二批其他各省(区、市)设备配臵时间为7月上中旬。

(二)布臵与培训。(2013年6月中下旬)。

6月中下旬召开试点工作布臵会,对国家综合试点省(区、市)及其他试点省(区、市)统一进行试点业务培训。

(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6月中旬前)。

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关于普查区划分、绘图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四)收集整理部门数据,进行单位比对,确定并生成核查单位底册。(2013年6月中旬前)。

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根据5月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关于单位比对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五)pda内容加载。(2013年6月中下旬)。

各试点省(区、市)依据相关要求负责pda内容加载。软件加载内容包括:试点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pda。核查单位底册加载,以县级为单位,将核查单位底册载入pda。(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六)普查登记。(2013年7月上中旬)。

登记准备。普查机构事先告知调查对象有关事项,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入户登记。普查员使用pda对所有普查对象(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进行入户登记,确定坐标,核实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拍摄相关证照。联网直报企业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由普查员继续使用pda采集。

留档备查。基层普查试点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普查原始数据、资料留档备查。

数据传输。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将普查表数据直接传输到指定服务器;pda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

(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5)。

(七)数据审核、检查验收与汇总。(2013年7月下旬前)。

数据审核。普查试点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普查表数据按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至企业或普查员修改。

数据检查和验收。普查试点机构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普查区,每个被抽中的普查区要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收。

综合数据汇总。普查试点机构在综合试点平台上进行综合表汇总。(汇总表式参见附件1)。

(八)试点工作总结。(2013年7月底)。

各试点省(区、市)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试点工作总结的重点应是围绕普查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普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应对综合试点统计结果进行评估。(试点工作主要研究问题见附件8)。

四、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和质检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其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综合试点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综合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省(区、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试点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试点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试点工作组。试点期间,工作组分赴各试点省(区、市),与地方试点机构共同研究和处理试点中的各种问题。

附件:1.普查表式及填报说明。

2.普查指标解释。

3.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

4.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5.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6.普查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细则。

7.普查业务流程。

8.试点重点研究的问题。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广西农业普查,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普查范围。

(一)普查对象。

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广西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二)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四、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类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五、调查方法和普查时间。

(一)调查方法。

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行政村和乡镇等情况采用全面普查的方法进行,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1、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普查员使用手持智能终端(pda)入户登记完成后,要即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据实更正。

2、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由本级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3、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利用国产自主卫星资源及无人机技术对主要农作物面积按照播种季节进行实地抽样遥感测量和影像数据处理。

(二)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市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年12月10日前(单位清查摸底表在10月31日前)。

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月28日前。

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5月15日前。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时点: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播调查时点2016年5月15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遥感测量全部成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六、普查组织与实施。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自治区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

自治区、市、县(市、区)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自治区、市、县(市、区)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计划并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在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能。

1、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广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的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垦局、监狱管理局、测绘地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机局、广西农业区划办、广西调查总队、广西军区后勤部、武警广西总队等二十三个单位组成,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根据国家农普方案,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负责沟通、督导、宣传、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协调全区新闻媒体和新闻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农业普查工作所需固定资产数据提供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协调全区财政系统提供与农业普查内容有关的财政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资料。

农业厅负责与农业普查相关的农业行政记录以及与农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教育厅负责协调提供农业普查对象中所涉及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设施和人员情况以及参与农业普查工作提供“两员”人员。

民政厅负责提供乡(镇)、村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及农业社团情况以及本系统所管辖的社会福利单位经营和管理的农用设施、用地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司法厅负责协调普查的执法检查工作,协助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全区农、林、牧、渔业土地规划、使用和流转情况。

水利厅负责协调与渔业和水利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林业厅设立农业普查工作机构,按在地统计原则参加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农业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的农业普查。负责负责协调全区与林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党委宣传部和广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自治区农垦局设立农业普查工作机构,按在地统计原则参加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农业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的农业普查。负责协调本系统农业经营单位情况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协调本系统农业经营单位情况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测绘地信局负责农普所需地图的提供等工作。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与水产畜牧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广西调查总队负责负责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及协调全区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抽样调查资料的提供,并按国务院农普办要求配合自治区农普办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广西军区后勤部成立广西军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租借部队营区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单位和家庭及个人的普查工作。

2、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做好县级、乡(镇)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各农业普查小组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做好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组织农业普查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参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划分普查区,并指导农业普查小组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以及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在没有农业普查小组的区域内,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并指导普查员做好《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和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4、各村民委员会、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社区)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负责收集本普查区户籍名录、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口暂住登记记录等,根据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单位名录进行补充,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

(三)宣传动员。

广西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普办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普查整个过程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农业普查机构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分阶段、有重点、有组织地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四)工作保障。

1、普查经费和物资。各级政府应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中期预算规划编制的要求,做好农业普查经费的总预算和相应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确保普查组织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劳动报酬、智能采集数据手持终端设备(即pda)等三大重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普查专项经费开支,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做好各项普查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分发和使用等后勤保障工作。

2、普查人员配备。每个普查区(村、居委)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配备3个以上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每组配备2名以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

3、选聘农业普查人员的待遇。各级农普办要按照《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农普办字[2016]年1号)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足额发放所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

4、依法进行普查。一是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有依法独立行使调查的权利。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二是普查对象有接受调查的义务。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并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三是普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在普查中受到法律保护。

七、主要工作步骤。

(一)起草文件筹备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起草《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等各种文件通知,筹备普查经费预算、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部署农业普查开展工作。

(二)组织普查试点工作。

广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全过程,探索农业普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积累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各个环节的经验,为顺利开展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选聘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普查、抽样调查工作的人员和农村中小学教师担任,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农村居民担任。充分拓宽“两员”选聘的渠道,从县、乡农口系统基层工作人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乡镇干部包村人员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等方面选聘人员担任农业普查员。

为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建立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备案制度,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两员”选聘情况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四)普查培训。

培训采取集中讲授的方式。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市、县师资力量的培训;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县(市、区)、乡镇师资力量的培训;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农业经营单位、农(林)场站等农业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要采取课堂授课与实地试填及实例讲解与做练习相结合的方式,尽量让“两员”在培训时多提问题,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如何填报《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

培训结束,经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或者普查员证。

(五)普查区域划分与绘图。

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

按照普查区划分原则,利用有关资料和电子地图划分普查区,打印普查区草图;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实地勘查情况对草图进行手工绘制调整形成普查区图,并按照普查小区的划分原则,手工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审核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图的边界重漏、个数、代码、名称和住宅编码后,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地图扫描或拍照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六)清查摸底。

普查登记前,县、乡镇、村(普查区)、村民小组(普查小区)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安、工商、税务、涉农部门的有关行政登记资料,开展实地走访,对本普查区所有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单位清查摸底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方法,判定、筛选出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登记对象,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县级上报时间由各市农普办自行决定,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七)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验收。

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农业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由乡(镇)、村农业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乡级以上农业普查办公室指定的普查人员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住户摸底表》或《单位摸底表》,按照统一规范要求,普查员手持pda进行入户登记完成后,要即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据实更正。

《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由本级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市、县普查机构充分利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规定的时间,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以确保数据质量。

全区各地的《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要在年2月28日前完成。

《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于2017年5月15日前上报。

(八)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样由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区及各地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实施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九)数据的汇总、公布、管理和开发。

1、数据汇总。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对验收后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

2、数据公布。各市、县(区)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自治区农普办审定。各级农普办应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按照国家的规定,以公报、信息等形式公开发布农业普查成果。对外公布本级农业普查公报,须经上一级农业普查机构核准。未经农普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农业普查资料。

3、资料管理。各级农普办应当认真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制定本级的三农普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所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4、数据开发应用。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组织力量搞好普查资料开发的业务培训、重点课题的研究与开发、普查资料的编印出版、普查数据或资料的光盘制作等。各市、县(区)应按照要求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编印,形成系列资料汇编。

八、其他。

(一)普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级农普办要对这次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普办。

(二)自治区农普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各项工作细则和有关技术文件。

(三)本方案由自治区农普办负责解释。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三

各村(社区),乡辖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昭政发〔2015〕47号)《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盐政发〔2015〕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乡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资料。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社区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盐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成立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

组长:xx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xx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xx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扶贫办主任。

xxx乡政府副乡长。

xxx宣传委员、扶贫办副主任。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农普办公室在乡统计站,由统计站何思龙负责,农普办成员有:邱香、王安武、严世会、郎卫为、何小红。农普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强化技术运用。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四

各单位、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9号)、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通区府发[2016]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委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我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加快建设新通川,率先全面达小康”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文件精神,本次农业普查对象: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它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委会。

普查范围:莲花湖管委会境内所有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管委会专门成立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委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管委会农普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社区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社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管委会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管委会宣传部门提供情况。要通过社区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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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4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衡政发〔〕1号)文件精神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蒸政发〔2016〕4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

衡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衡阳县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六、普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县、乡(镇)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县属农、林、牧、水等场(所)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和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县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并组织领导全县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普查业务指导、数据汇总和事后数据质量评估检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宣传发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普查数据质量负责;同时,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本乡镇普查工作经费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待遇的落实。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具体工作。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协同配合。

七、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一)普查区划分。按村(居)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村(居)委员会划分为一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乡镇干部、乡镇农口站所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待业)大学生、教师中选任,必须熟悉pda操作和有农村工作经验,普查指导员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选任和统一调配。

(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居)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以内。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村组成1个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根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按每1000人配备1名普查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普查员。普查员由村、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三)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调查样方数量以省队相关要求为准,县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八、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4月底前。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县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联系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其它事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具体登记表表式、指标解释及工作细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本方案由县农普办负责解释。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六

从区普查办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动员会回来,我就觉得肩上担起一副承重的担子,这次普查不同以往,虽然我在基层工作多年,也曾参加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等一些大型普查活动,但它这次普查综合性强,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时间上又有很强的限制,调查任务非常繁重,作为经济普查小组的一员,我深感自己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的懈怠,面对种种困难,我积极协调,有条不紊地,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普查工作中。

二、严格要求,不能有丝毫偏差。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不仅日常工作不能耽误,经济普查工作也同样重要。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我国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关系到国计民生,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无论是从前期的培训和准备还是各项工作的落实,我都深切地感受到这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我社区是典型的开放式老社区,东临人民北路,南依昌国路,西靠环城西、烈士塔西路,北接环城北路。辖区单位众多、混杂,我社区有不少登记在册的法人和产业单位,还有为数众多的没有登记的个体户和流动摊档,普查对象的数量是很大的。另外,各单位不仅经济成分、企业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较复杂,而且第三产业、尤其是各种服务业也较发达。要完成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是一项非常难的事情。我和居委会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入户过程中,对被调查对象尽可能准确详细地解释我们的工作,争取他们的配合;对于不配合的单位,更是多次上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力争做到一家不漏。

在长达近一个月的.清查入户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清查入户工作,为下一阶段的普查打下了基础。在普查中,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面对如此困境,我没有退缩。为把普查工作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负责的单位一家家跑,跑财务找劳资,找档案,跑过的地方不计其数,尤其几家较大的辖区单位,好几种不同的报表,在每一项指标的填报中,我都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原始的资料和台帐做依据,做到数据的真实有效,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三、辛勤工作,赢得高度评价。

辛苦没有白干,汗水没有白流,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工作卓有成效,保质保量保时地圆满地完成经济普查各项调查,一致通过了上级对我社区进行的检查,并得到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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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七

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普查宣传工作要体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工作方法,改变为以市场运作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宣传手段。二是坚持媒体资源的整合,充分调动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公共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有媒体资源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媒介宣传造势的作用。三是坚持贯穿普查的全程,紧贴普查各阶段的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努力把普查宣传做大、做强、做深和做细。

此外,结合首都的特殊位置,在认真做好北京市普查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配合全国的普查宣传工作。

二、宣传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知晓普查登记的时点;掌握普查的内容和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清楚积极参与普查、准确填报普查表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提高被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积极性,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三、工作原则。

普查宣传工作实行五项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二是普查宣传内容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紧密结合;三是公共媒体(包括中央媒体、地方媒体)、自有媒体共同承担;四是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五是宣传普查与宣传统计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统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组织领导。

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共同领导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办公地点在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各普查对象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普查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当直接参与和配合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以及市、区各新闻媒体,全力支持和配合普查的宣传工作,结合媒体自身的特点开设普查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

五、宣传形式。

普查期间全市要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自有媒体(如杂志、网站、公告栏)及普查对象单位内部宣传窗等广泛开展普查宣传;通过拍摄普查宣传专题片、公益广告片、主要报刊开设专题栏目等方法,结合经济普查各个阶段工作的重点进行宣传;利用全国和全市在经济普查期间组织的各种大型社会商业活动,借势开展普查宣传;利用市统计局拟在北京电视台创建的统计专题栏目连续性开展普查宣传。同时,抓住在试点、清查及普查登记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利用社会公众关注的《今日话题》等电视专题栏目进行案件曝光,进一步提高普查宣传的效果。

六、阶段安排。

根据全市经济普查各工作阶段的主要任务,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普查宣传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普查宣传机构、普查动员宣传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

此阶段为普查准备和告知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2、建立北京市经济普查信息网站;

5、安排普查各种会议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系列采访;

6、利用社会知名网络媒介进行经济普查宣传;

7、设计经济普查标识和各种宣传品;

第二阶段普查试点、全社会发动宣传阶段(20xx年4月至6月)。

此阶段为普查内容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2、召开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

4、筹划拍摄经济普查公益广告片和宣传专题片,在北。

京电视台连续播出;

5、筹划录制经济普查电台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在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出;

6、主要报刊开设经济普查专题栏目;

7、安排普查各种会议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系列采访;

8、利用社会知名网站媒介进行经济普查广告宣传;

12、选择利用第一阶段大型户外广告牌以及经济普查通告、张贴画、横幅、广告路旗、公交车身广告等,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时点。

此阶段为履行普查义务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1、拍摄有关领导、专家、教授介绍经济普查的.专题片在北京电视台系列播出;

2、利用北京电视台《今日话题》等专题节目,拍摄、播放经济普查专题;

3、利用地方统计法颁发10周年机遇,组织统计法制与普查的各种宣传活动;

4、在北京电视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5、在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

6、在各主要电影院电影播映前播放普查公益广告;

7、在各主要公园和公共场所举办经济普查展览和赠送宣传品;

8、继续利用第二阶段户外广告媒体,宣传依法参加经济普查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四阶段普查布置、登记准备宣传阶段(20xx年12月)。

此阶段为普查宣传的高潮阶段。将12月定为重点宣传月,12月份的第三周定为普查宣传周(拟定),12月18日定为普查宣传日(拟定)。重点工作是:

1、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拍摄播放市政府领导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讲话;

3、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5、利用发行量大的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等夹带发送经济普查宣传材料及单页年历;

6、印发《致全市参加经济普查单位一封信》;

7、宣传周内拟组织一场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8、宣传日各区县在主要街道、乡镇开展街头宣传活动。

同时,利用前三个阶段的各种广告宣传形式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普查工作进行全方位、深层次、连续性的宣传,将普查宣传推向高潮。

第五阶段经济普查登记、汇总阶段(20xx年1月至6月)。

此阶段是确保经济普查全面登记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普查宣传关键阶段,重点工作是:按照第三阶段的形式和内容开展普查宣传。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以上各阶段宣传项目,还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大型宣传项目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xx年6月份以后的宣传工作另行制定计划。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八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处于重要发展时期由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军队、武警系统除外)。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xx年度。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家底”,科学制定我区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完善我区三次产业结构,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每一个单位、企业,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新闻宣传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并会同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工作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全社会参与、支持经济普查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对普查试点、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和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实现普查数据采集、报送和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和电子化;要高度重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妥善解决选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具有会计或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并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经济普查工作的规定和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的发生。对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全区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做好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相应保障工作。统计局要做好普查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宣传部要做好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发改局要做好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提供工作;编办要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提供工作;民政局要做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等方面的提供工作;质监分局要做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提供工作;监察局要做好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普查工作。为加强对全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九

认真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普查,对我区经济普查工作及主要普查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验收期间,全局工作人员分专业、分类别对照经普审核要求通过公式审核、数据对比、电话查询、行业评估等方式,督促企业核实并修正了因统计口径、计量单位、取数时期等因素造成的数据错误。

为了做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6月6日上午,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业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统计员共40人,传达了省市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我区于文件下发之日起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四上”企业自查情况。

1.预估数据导致偏差。企业在上报12月份的财务报表时部分企业的决算表并没有完全出来的情况,有些数据是预估,导致普查数据与年报数据出现偏差。

2.统计员理解偏差。一些企业的年报统计员与月报统计员分工不同,月报中没有将公司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全部汇总,只上报了总部的数据,数据也出现差距。比如云南锡业xx矿冶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两个产业活动单位,分别是云南锡业xx矿冶有限公司场坪矿区和xx市xx区槐树下矿区。但是在报12月份报表时只上报了槐树下一个矿区的数据,加之月报统计员预估的数据偏于保守,只报了1414万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而年报统计员是依据该公司两个矿区的数据汇总上报,以致于出现了1.5亿的数据差额。类似的情况,如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月报数据只有该公司总部供电站的利润,在年报数据时汇总了公司的多个分点供电站的利润,因此出现了年报数据较月报多数多了3000万利润。

3.“营改增”税费改革,部分企业将应交营业税在年报中纳入应交增值税数值,导致应交增值税年报数据变多,比如xx东汇宏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4.存在已注销及重新注册的企业。明华医院、汉子保健已于20xx年注销,三经普年报中仍保留了其20xx年累计数据,通过名录库注销申报,目前这2家企业已从20xx年规模以上服务业定报中剔除。风采沐足20xx年8月注销,重新注册为xx市都市风采沐足休闲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料已经收集齐全,今年内完成该企业的注销和新增申报程序。

5.存在611表未上传证照的企业。分别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xx小太阳婴幼儿成长训练中心。现已收集证照资料准备重新上传。

6.由于部分企业统计人员不是专职统计工作人员,人员变动快,对指标理解错误,导致个别企业数据填报有误。

非联网直报单位及个体户情况。

1、存在数据填报不准。未纳入经常性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客观上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并且不熟悉政府统计报表制度等问题,加之缺少法制观念,心存疑虑,在填报时瞒报收入。有的单位为了避税,建了两套帐,普查申报的是“亏损”帐。导致出现亏损企业的情况。少数企业存在“三怕”,即怕露富、怕泄露商机、怕增加税费,在入户普查时不愿如实申报收入,导致少数企业普查数据偏低。部分普查员不熟悉业务,对指标含义理解不清楚,没有按照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致使有些经济指标数据填报错误。

2、存在指标填报不全。由于有少数普查员工作马虎,怕麻烦,审核不细致,一些普查表的指标漏掉了,没有填报数据,有少数有证的单位未进行拍照。个别乡镇、街道普查员工作草率,不负责任,在填报个体经营户登记表时,没有详细询问、核实,凭主观臆想,造成个体经营户从业人数偏少,影响源头数据的准确真实。

3、存在单位界定不清、行业划分错误。由于对单位性质和行业划分把握不准,造成普查对象填错了普查表种。如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了法人单位报表,法人单位填报了非法人单位表。

4.存在普查指标录入错误。由于首次采用“pda”进行普查,有个别普查员在录入电话号码时,将号码录入错误。另外,在进行数据审核改错时,个别人员将数字的位数看错导致数据出现差错。

5、少数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配合程度不高,存在少报、瞒报和不愿签字、盖章的现象。少数私营企业瞒报产值、利润和销售收入,个体经营户因对指标理解有误,导致从业人数少报。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配合、支持也不够,有的经多次上门仍找各种借口不愿填报相关经济指标。

为了全面提升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质量,我区严格按照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确保数据处理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数据审核。在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及专业相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市经普办《关于认真做好三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审核出来的错误,已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核实修改。对有些企业因填表人在填相关经济数据及从业人员时对指标理解有误导致数据填写错误,企业已通过授权书的形式授权经普办将数据如实修改。

认真做好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认定工作。结合常规性统计专业报表,对普查数据做初步评估,核算增加值情况。对企业上报的经济普查数据做好质量评估、认定工作,分析普查数据是否符合本区经济发展情况,对上报数据的匹配性、存在的差距以及原因进行说明;对汇总数据进行总体的评估,着重对特殊情况、奇异值、变动原因等查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继续完善名录库单位管理,进一步核实企业名录和数据质量,对名称变更或不一致的申报名录更正,对那些破产、注销的企业及时申报退出。

加强对企业的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对普查数据与快报数据有出入的企业要求企业上报说明。

充分运用《统计法》这一法律法规武器,对拒报、瞒报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将典型案例通过查处、公开曝光,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确保全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7篇《经济普查报表全国经济普查报告》,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十

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5.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是企业和单位应尽的义务

6.认真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7.认真搞好经济普查,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8.搞好经济普查,掌握国情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9.经济普查,利国利民

10.经济普查,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

11.经济普查,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创造明天

12.经济普查,盘点过去,把握现在,指点未来

13.经济普查,求真、求实、求发展;把脉经济,利国、利民、利未来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十一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经济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过全体普查员的辛苦工作,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现将社区主要开展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经济普查于国于民意义重大,而樱花社区是东胜街道的经普大户,社区领导非常重视。社区组织参加了区街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大会和培训会,成立了以主任方丹为站长、全体社工参加的社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大家认真对待、密切配合,确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普查中的问题。

二、大力宣传、形式多样。

为使辖区普查对象对此次经普工作充分了解、支持并配合做好普查,社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配合上级的宣传攻势,适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在普查的各个阶段,则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如在批发市场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在辖区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条幅,在集中办公地点张贴经济普查宣传海报等。对辖区内所有在户商家,全部发放《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使每个商户对三经普情况都深入了解。在社区邻里节中融入经普的知识,提高了居民对于此次经普的知晓率。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了辖区经普工作的良好环境氛围,形成社会了解普查、群众支持普查、普查对象配合登记的局面。

三、认真调查、紧抓质量。

在确保社区民生事务完成的前提下,积极派人参加上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普查人员相互交流,对培训内容做笔记、分析消化吸收,对缺勤的进行再培训,为顺利普查登记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入户登记是经普的关键一环,不配合、吃“闭门羹”的现象很常见,我们的普查员不厌其烦,一次又一次地上门耐心说服;难以找到的想尽方法联系上,确保能上门普查,实在不能的则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登记,最后做到了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以往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抓住质量这个关键不放松,普查才能成功,才能为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要求普查员上门调查时讲究方式方法;登记数据和自查时细心对待,注意分清行业类别、防止漏登、错登等;在上传上报数据前,在自查的基础上再由业务骨干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实际的普查表退回重查重填,正式上报时取得了极高的通过率。

最终,樱花社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任务,共登记有单位320家,其中法人单位282家,个体户791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细心、数据不尽合理等问题。为此我们总结过往,吸取教训,积累经验。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十二

在青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我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取得了显著效果,我镇的经济普查工作也得到了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肯定。

(一)、狠抓落实,奠定了推进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

(二)、合理安排,培训了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一是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为适应经济普查涉及行业多、信息量大、指标体系复杂、对普查队伍素质要求高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了培训计划。

二是精心组织业务培训。扎扎实实地组织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保证了不同层次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培训与工作有机结合。经济普查工作环节多,业务性强,实施每项工作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将培训与工作有机结合,不仅提高了培训效率,扩大了培训面,也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

四是加强业务交流。强化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组织业务讨论,把培训内容与我镇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有效保证了工作质量,实现了普查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普查氛围。通过散发普查宣传材料、挂横幅、贴墙报、出板报、发放《致被调查单位的公开信》等形式宣传经济普查工作,增强宣传功效,形成宣传声势。广泛的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不可估量作用。

(四)、周密部署,保证了清查摸底高质量。清查摸底是经济普查调查登记的工作基础,关系到经济普查的成败。在清查摸底工作中,腊口镇经济普查办加强了工作指导,设置分专业业务答疑人员,明确了职责分工,促进了摸底工作的开展。认真审核普查表,对摸底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安排查遗补漏,开展清查摸底“回头望”工作,实现了“单位不漏、数据真实”的普查目标。

(五)、克难攻坚,普查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在登记中,要求各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佩带或主动出示证件,认真填写登记表,字迹工整、清晰,避免指标的漏填。对登记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逐一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填表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掌握登记进度及存在问题,采取应对措施,规范操作,避免随意性和人为错误。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逐一摸清、核实登记对象的基本情况,确保登记对象不重不漏。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排除人为干扰,保证普查质量,各普查员积极将法制宣传和普查登记相结合,耐心细致地做好普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较好地消除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确保了普查登记资料真实可靠。

(六)、精心组织,确保经济普查数据高质量。认真审核普查表,确保普查表按要求、高质量上报,并通过了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验收。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十三

答:边防和警卫部队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消防部队属于普查范围,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登记工作。

(二)小饭桌和学生托管中心是否纳入普查范围?答:不纳入。

(三)军队、武警的医院、幼儿园由谁负责普查?

答:军队、武警所属的医院、幼儿园由军队或武警系统普查机构负责组织普查。

二、关于拍摄证照。

(一)不同机构类型的单位需要拍摄哪些证照,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应拍摄的证照:工商、编制或民政等部门发放的证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人单位需要拍摄:工商部门发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拍摄: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法人需要拍摄:编制部门发放的证书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拍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需要拍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团或基金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拍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或《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述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不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外,需拍摄以下证照: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司法部门发放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公证机构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领取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应拍摄的证照:工商或民政部门发放的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工商部门发放的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证书》。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各类证照可拍摄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法人单位原则上要“三证”齐全;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按领取证照的实际情况拍摄,以确保单位真实。

(二)联网直报单位是否需要拍“三证”?

答:登记时对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拍照,目的是核实单位基本信息,确保普查对象真实存在,因此不论是对联网直报还是非联网直报普查对象的证照都要进行拍照。

(三)连锁门店等分支机构只有营业执照副本,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何拍摄证照?答: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三证”进行拍照留存是三经普方案的统一要求,目的是确保普查对象真实存在。确实有一些连锁门店等产业活动单位证照不全,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有什么证照就拍什么证照。

三、关于单位界定与填报。

(一)一户多证的单位如何处理?(领取多个执照或证书的单位)如何普查?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相同的人员、在相同的场地、从事同种活动,并统一核算的,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同时要对其他单位进行备注。如果能够分别核算收入和支出,则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

(二)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是否可作为认定单位的依据?答: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不能作为认定单位的依据。如果只有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没有工商、编制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证照,原则上不作为普查对象单独认定为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

(三)挂靠的非法人单位如何普查?

答:挂靠在政府机关的非法人单位,视作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挂靠在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单位的非法人单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被挂靠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若挂靠的法人单位倒闭,挂靠单位仍在经营的,应视作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

(四)邮政报刊亭如何普查?答: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611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一律作为个体经营户填报614表。

(五)乡(镇)人大、政协如何普查?

答: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其人员和收支等数据并入乡(镇)政府统一填报普查表。

(六)村委会、居委会如何登记?

答:村委会和居委会作为其他法人单位,填报普查611表。在填村委会、居委会普查表时注意不要将其举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进来,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人民银行的机构类型是什么?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构类型选填“30机关”,省级及以下人民银行机构类型选填“20事业单位”。

(八)停产一年以上、当年关闭企业如何普查?

答: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应填报普查表,其中经济指标免填;“四上”当年关闭的单位,按一套表相关要求填报;“四下”当年关闭的单位,由单位原主管单位负责填报,如无主管单位且无法落实其他填报人,可以免填。

(九)外国企业(单位)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如何填报?

答:外国企业(单位)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其归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000000000”、归属法人单位名称填写其外国法人单位的名称、归属法人单位区划代码填写“000000”。

答:此类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按其上一级视同法人单位填报。

(十一)省级联网直报单位如何填报普查表?答:省级联网直报单位上报611表。

(十二)联网直报企业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也要用pda采集611表吗?答:为保证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信息准确无误,方案要求对所有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登记。所以不管产业活动单位是否隶属于联网直报企业,是否与联网直报企业在同一地点,只要符合产业活动划分标准,都要单独填611表。

同时,所有多产业法人单位(包括联网直报单位,金融和铁路系统单位)的本部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均需填报611表。

(十三)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底册中的单位找不到或发现新增单位怎么办?答:对底册有而实际找不到的单位,要进行备注,如消亡、迁出、未找到,具体可按pda提示操作。至于新增单位,pda中有新增单位功能,可根据新增单位的类型追加相应普查表。

(十四)在联网直报企业登记过程中,发现底册信息有错误,怎么办?答:对联网直报企业进行定位、单位信息进行核实和证照拍摄是现场登记的三大任务。如果发现联网直报企业单位信息有误,不直接修改,要根据pda提示在规定窗口中对错误指标情况进行说明。

(十五)对于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员要用pda对底册信息进行核实并改正吗?

答:普查员在填写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时,单位底册信息已提前导入pda作为普查表的一部分,普查员在现场要对信息进行一一核实。如果相关信息是对的,则跳过,如果是错的,则要现场修改并保存。

(十六)如何理解601表中的“下一级法人单位”?

答:是指法人单位绝对或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在理解时把握两个标准,一是控股,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二是下一级法人,也就是二级法人。

四、关于行业划分。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单位的行业代码如何填写?答: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单位,行业代码填写“8414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

(二)工商业联合会的行业代码如何填写?

答:工商业联合会属于社团法人,行业代码填写9419其他群众团体。

五、关于个体经营户普查的问题。

(一)个体运输户填哪张表?如何采集证照?

答:考虑到个体运输户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方案规定:有挂靠单位的个体运输户,由挂靠单位将这些车辆作为单个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614-1表),一户一表并按其挂靠单位的地址进行定位;无挂靠单位的个体运输户,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填写《个体运输普查表》(614-3表),并按交管部门所在地址进行定位。

(二)一些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能否作为企业登记?

答:不可以。不论个体户的规模有多大,只要它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就要作为个体工商户填写相应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三)个体户的从业人员包括户主本人吗?答: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业主、雇员以及参加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如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包括全部雇主和雇员。

(四)个体户证照必须拍吗?

答:凡是领取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个体经营户,都要拍摄证照。

(五)抽样调查时发现个体户普查表信息错误怎么办?答: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人员只负责采集pda中已加载的个体经营户的4个经营指标,不允许修改已加载的个体经营户信息,如果发现前期登记存在指标错填情况,应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六)抽样调查时个体户不存在怎么办?答:调查时如果个体户找不到,要进行备注,如消亡、迁出、未找到,具体可按pda提示操作。

(七)抽样调查时遇到新增个体户时怎么办?

答: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严格按照pda给定的个体户名单进行,如果遇到新增个体户,也不必调查。

(八)如何对个体运输户进行抽样调查?

答:国家调查队系统根据推送到pda中的个体运输抽样调查表,对抽中普查区内全部有挂靠个体运输户进行调查。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填表?答:对于联网直报的有关企业,在601表中增设“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如是,追问“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对于非联网直报相关单位,在611表中增设“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如是,追问“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

(二)电子商务活动如何普查?

答:为了全面反映电子商务活动情况,将《信息化情况》(609表)的统计范围扩大到“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

同时,在《普查通用表》(611表)中项目19后增加“项目20:贵单位2013年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1]?□1是,2否”。

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614-1表)中第9栏后增加“第10栏: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1是,2否)”。

(三)如何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工作采取分级、分专业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单位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工作原则上与现行一套表工作模式一致。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由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单位、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由普查中心负责,经济指标由相关专业负责。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由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各地要按照上述原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专业的工作任务。

(四)普查数据验收截至(止)到什么时间?

答:联网直报普查表数据国家级验收截至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24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24时,其中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24时。

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数据国家级验收截至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24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24时。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国家级验收截至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24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24时。

省以下各级验收截止时间由省级普查机构确定。

(五)保密单位普查数据如何采集上报?

答:保密单位以纸介质方式采集普查数据,不得定位、拍摄证照;各级普查办逐级汇总后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不得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系统中处理涉密信息。

[1]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和服务,是指本单位通过互联网接收商品和服务订单。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通过互联网采购商品和服务,是指本单位通过互联网发出商品和服务订单。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十四

各村(社区),乡辖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昭政发〔2015〕47号)《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盐政发〔2015〕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乡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社区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盐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成立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

组长:xx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xx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xx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扶贫办主任。

xxx乡政府副乡长。

xxx宣传委员、扶贫办副主任。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农普办公室在乡统计站,由统计站何思龙负责,农普办成员有:邱香、王安武、严世会、郎卫为、何小红。农普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强化技术运用。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十五

全国经济普查是指对我国经济进行全面的盘查,而普查的目的是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下面带来历届全国经济普查时间如下: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效能,减轻基层和普查对象负担,此次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

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根据普查安排,2017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

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是对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进行普查,而每一届普查的对象会有所变化。

总得来说,全国经济普查是指对我国经济进行全面的盘查,有利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而全国经济普查每五年开展一次。

不需要查个人。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十六

通过查验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统计台帐和相关报表发现,各种类型单位资料呈现明显差别:大型国企基础好,资料完整;中小企业差距大,管理完善制度健全的单位,基本建立了财会统计台账,私营家族式小型企业仅有简单记录,财务报表由外聘相关人员完成;个体企业基本没有财务报表。县统计局提出,统计部门布置要求填报整理的报表、台账,最好能够由自治区或市统一印制,降低费用。个体及小型私营企业需要多方面加强工作,重点强调广泛宣传,积极争取配合普查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市县统计局对如何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与业务指导充满信心,充分认识到经济普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全力以赴,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对普查办公的组织模式,市、县提出要(来源:)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由市县领导小组决定办公的组织形式。可以沿用第一次经济普查按专业,分散型实施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的方式实施普查。哪种组织形式更为有效、有利就用哪种形式,关键是要选调好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业务骨干,组成务实、高效、协作及负责的工作班子。

3、普查内容。坚持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努力完成自治区布置的普查任务。科技、文化、服务业及能源统计增加的指标,要有充分准备,最好不要临时增加任务。基础条件好的大型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核算水平和承受能力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普查内容,不要向小型企业布置新的任务。

1、普查的内容不要太繁琐,指标的明确,最好不要有不确切的指标出现;

3、普查所增加的内容要专款专用。

依法普查。经济普查任务艰巨,需要各普查单位给予协助,普查宣传要到位,最好能够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志,普查执法工作也要跟进,在普查的关键时间,采取公开曝光的形式,有步骤的处置几起违法虚报、瞒报、拒报普查报表的行为,造成声势,扩大影响,为经济普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1、自治区、市统计局可以在各地提供的黑名单中,选择几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法单位,在单位清查、报表收集阶段,分别采用媒体曝光、内部通报的形式加以处罚。

3、数据衔接。经济普查与年报的重要数据应该基本一致,建议将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等级以上单位数及主要经济指标,作为检验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有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经验,对要做好年报与普查数据的衔接充满信心,在普查业务指导阶段必须注意以下问题,避免年报与普查数据发生矛盾。

1、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等级以上单位数应该基本一致;

2、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等级以上单位填报的经济指标包含的范围允许有误差;

3、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等级以上单位填报的经济指标误差应该能够测算。

资料开发。经济普查数据是重要的战略成果,要重视资料发布工作,对发布的形式、内容及资料开发的项目、方式要有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规划。

1、公报格式、内容大体一致;

2、课题研究、论文要点可以广泛交流;

3、加强沟通,促进交流,相互学习。

此次调研得到河池市、环江县统计局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并全力配合,得以顺利完成各项调研任务。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十七

[2012]60号文件)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制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普查目的。

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2.优化方式。清查和普查登记一次完成,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3.统一组织。在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

统一布臵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4.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和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普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普查方法。

(一)全面登记。

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能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二)联网直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采集相结合。

对所有普查对象(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臵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

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登记及数据采集方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济普查机构确定;保密单位的普查登记及数据采集方式由各地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

件。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对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设臵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一)联网直报企业。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分设7种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固定资产支出、煤炭消费量(限工业企业)等。设1张普查表。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设1张普查表。

(三)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设1张普查表。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设1张抽样调查表。

为满足普查公报和年鉴的需要,设臵若干普查综合表。

普查表、综合表的具体表式见附件。

五、普查业务流程。

记,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数据汇总,事后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主要数据发布,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等9个阶段。

(一)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9月—11月)。

1.布臵底图。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普查用底图,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

2.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

3.合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再逐级上报合并形成地、省和国家级电子地图。

(二)确定核查单位底册(2013年8月—10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

3.生成核查单位底册。根据普查登记前联网直报企业年度审核结果,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

(三)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内容加载(2013年11月)。

1.软件加载。加载内容包括: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

2.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手持电。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十八

根据国务院第415号令,在县委、县政府、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部署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由来自农办、工办、统计站、工商所等各条战线的精英分子组成,以“团结、敬业、务实”为工作机制,尽最大努力实现“普查数据准确、真实”的总体工作目标。

**镇普查办为顺利开展普查工作,首先,让公告、标语、宣传车先行。每天出动一辆宣传车进行全天候的、全方位的宣传,将普查精神传达到大街小巷;张贴公告70多份,发放《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一封信》1200多张,为普查工作拉开序幕打响了第一炮,做好了充分的宣传动员工作。其次,普查办始终认为“人是工作中最活跃的因素”,积极参加县、市主办的各期培训,先后两次请县普查办领导来我镇对普查员进行业务大培训。同时,对普查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再进行具体解答;对个别顽固不配合的个体户,普查办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对其开展思想教育,说服。

考虑到个体户数量多,情况复杂多变的特点,普查办在镇政府领导的支持下,对不同的普查区进行重点排查,查漏补缺,切实做到不漏、不虚、不重复。再次,由于镇经费拨付到位,从办公室成员补助到普查员误工补贴,从办公室软硬件购置到年终慰问,都体现了人文关怀,坚定了普查员对普查工作的信心。最后,普查办人员为了确保普查数据及时上达,不惜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严把数据质量,切实有效地开展登记质量的审核和复查工作,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开发应用。**镇普查办始终坚持用数据说话,从实际出发,倾听群众意见;始终坚信经济普查工作是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完成本地经济普查任务。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十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衡政发〔〕1号)文件精神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蒸政发〔2016〕4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

衡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衡阳县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六、普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县、乡(镇)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县属农、林、牧、水等场(所)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和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县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并组织领导全县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普查业务指导、数据汇总和事后数据质量评估检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宣传发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普查数据质量负责;同时,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本乡镇普查工作经费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待遇的落实。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具体工作。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协同配合。

七、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一)普查区划分。按村(居)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村(居)委员会划分为一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乡镇干部、乡镇农口站所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待业)大学生、教师中选任,必须熟悉pda操作和有农村工作经验,普查指导员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选任和统一调配。

(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居)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以内。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村组成1个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根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按每1000人配备1名普查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普查员。普查员由村、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三)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调查样方数量以省队相关要求为准,县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八、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4月底前。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县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联系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其它事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具体登记表表式、指标解释及工作细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本方案由县农普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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