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热门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6:03:57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热门14篇)
时间:2023-11-24 06:03:57     小编:纸韵

做好总结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的篇章组织是写好总结的重要保障。这些总结范文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考角度和写作思路。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局党委团结带领下,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中、中全会精神,用心探索城市管理新机制、新办法,构建严格管理、科学管理、高效管理和贴合集宁特点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城市管理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城市面貌和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为了营造更加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秩序,我局加大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乱贴乱挂、占道经营、户外宣传广告、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遗漏滴撒和打击违法建筑等为重点,全方位推进综合整治,市容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1。集中力量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进行专项治理。整治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办法,在做好宣传引导的同时,注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透过与流动商贩座谈等形式,了解商户的实际状况,用心与各大市场进行协调,采取减免费用等照顾性优惠政策劝导流动商贩入市经营。全年共下发各类法律文书5000多份,清理规范越门摆放3100多处,规范治理流动商贩4300多人次,引导60多名特困和残疾流动商贩进入了各个惠民市场经营,较好地解决了占道经营,围堵校门、沿街叫卖问题,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明显减少,城市管理与流动商贩的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2。集中整治沿街商户乱泼乱倒行为。针对部分路段易发生乱泼乱倒的问题,我局在做好上门收集垃圾的基础上,透过合理调整上门收集垃圾车、增加垃圾收集趟次和放置固定垃圾收集车,有效解决部分路段无污水收水口居民乱泼乱倒的问题。同时,采取执法队员蹲守监管的办法,对乱泼乱倒行为进行现场拍照取证、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整治。全年共治理乱泼乱倒700多起。

3。进一步规范治理户外广告活动,塑造城市良好形象。根据乌兰察布市《关于开展全市户外宣传广告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城区内户外宣传广告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一是对城区四大出入口、国道、高速两侧、沿街灯杆的公益性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先后对工农路至前旗立交桥东侧、怀远路立交桥数码大厦擎天柱破旧广告及察哈尔西路联通大楼楼顶广告牌进行了修复。二是对不贴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影响市容的破旧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全年共取缔更换门楣牌匾300多块。三是继续对“城市牛皮癣”、小广告进行全面清洗清理。截至目前,共喷涂覆盖城市“牛皮癣”、小广告1。2万多条;清理各种办证、贷款小广告1100多条;取缔大型无手续乱张贴篷布1000多平米,维修美化工地破旧围挡80多处,查处街头散发小广告2万多份。

4。继续对建筑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年初,组织执法人员对所有建筑工地和运输车辆进行了摸底排查,督促各施工单位修整硬化出入口、设立u型槽、配备车辆冲洗设备。透过集中规范治理,有效杜绝了工程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遗漏滴撒污染道路的问题。全年累计治理运输车辆遗漏滴撒、带泥上路66辆,整治机动车违章停车4279辆次,清理重型机械占道30多台次。针对工程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遗漏滴撒和偷倒乱倒建筑渣土难以监管问题,今年,由政府出资为400多辆从事商砼和工程运输车辆安装了gps定位系统,使这些工程运输车辆得到了有效监管。

5。继续加大拆违工作力度,确保违章建筑实现了“历年负增长、当年零增长”目标。按照《集宁区集中治理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组织执法队员依法对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治理,对城郊村、城乡结合部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先后对南薛家村、章盖营、合义永、三股泉、伊垦沟、小贲红、红海子等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了拆除。全年共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乱搭乱建5万多平方米,维护了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秩序。

6。全力整治户外烧烤和噪音扰民。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户外宣传活动产生的各种噪音,个性是学校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带来的噪音以及市民反映集中的夜间烧烤扰民进行了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了噪音扰民等问题。今年共治理噪音扰民16起,清理户外露天烧烤600多起,给广大市民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为全面提升环卫清扫保洁质量,给广大市民创造更加干净整洁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今年,结合环卫工作实际,重新制定出台了《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制度》,从环卫清扫保洁范围、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及考评奖惩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透过推行环卫清扫保洁管理新模式,使大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1。清理打造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年初以来,我局集中力量对居民区小街巷和城郊村的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整治,先后对三号地、二岽村、白灰山、马莲渠村、桥西、福寿岗等地的垃圾冰点进行了清理。累计清理冰点垃圾7600多吨,维修垃圾收集池30多处,透过清理整治,使小街巷的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2。开展城乡结合部建筑垃圾、废弃土专项清理行动。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周边环境面貌,从4月初开始,出动大型机械集中对如意大街、滨河西路、福寿岗等地的建筑垃圾、废弃土进行清理平整。截至目前,累计清理垃圾废土6000多吨,覆盖土方1500多吨,平整面积达10万多平方米。

3。对城区沙河沟内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由于城区沙河沟住户比较集中,居民随意倾倒垃圾,严重影响了沙河沟周边环境和沙河渠安全泄洪。为此,我们组织环卫所及时对沙河沟内的垃圾、砖块、杂草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垃圾50多吨,清理河道2400多米。使沙河内的卫生得到明显改观,为沿河居民带给了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4。为进一步营造清洁靓丽的城市环境,我局出动大型清洗、清扫作业车辆,对208支线、110国道以及市区各街道、路段、交通护栏进行全面清扫清洗;洒水车从5月份起,每一天按时按线路洒水2次,洒水面积达400万平方米;对城区内的旱厕进行了清掏清吸,全年共清吸粪便(下水)9万多吨、维修旱厕240座、更换蹲板110块,对186座旱厕进行了粉刷美化,对26座环保移动公厕配置了消防设施,为广大市民营造了清洁卫生安全的如厕环境;环态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全年共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14万吨,处置医疗废弃物440余吨,新建成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该项目的实施保证了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达80%以上。透过全方位推进精细化、机械化作业,使城市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5。规费征收取得较大突破,环卫有偿服务费圆满完成了年度征收任务。

6、为进一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今年,累计投入320万元,新增双动力压缩车2台、垃圾转运车2台、沉降式勾臂转运车1台、单臂吊垃圾车8台、管道高压清洗车1台,这些机械设备的增加,大大提高了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又新增双臂吊垃圾箱20个、单臂吊箱80个、垃圾桶500个、设置单双臂吊垃圾箱点18处,基本构成了垃圾箱点协调,布置合理、方便投放垃圾的良好格局。

(三)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

为确保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及时将涉及城管环卫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了职责单位、落实了职责人。

1。公厕建设。为了落实好区委、政府民生工程,今年完成新建、翻建公厕22座,维修民厕13座,购置环保移动公厕2座。

2。垃圾转运站建设。新建日压缩处理100吨的大型垃圾转运站3座(位于奈伦路、地矿家园东侧、二岽村),目前,位于奈伦路转运站正在施工中,位于二岽村和地矿家园的2座转运站办理相关手续;新建日压缩规模为30吨的小型垃圾转运站7座,目前,位于二岽村惠民园转运站已投入运行,其余6座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今年,新改建沉降式垃圾收集站3座,并全部投入使用。

3。民生工程建设。先后投入近30万元为环卫工人制作了棉裤;投入近70万元为环卫工人和执法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资32万元为环卫工人订制了夏季工作服、手套、袖套;投入20多万元为环卫工人发放了夏季消暑降温的绿豆和白糖;为解决环卫工人的休息场所,先后在城区周边安装6座可移动休息室,透过街道办事处、社区为环卫工人解决休息室22间;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断提升。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按照《集宁区20xx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相关精神,我局在全系统内深入开展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3月份,局主要领导与二级单位签订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职责状》,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车辆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等进行了督促检查,对一些重点部位,如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中心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确保各单位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和维稳工作做在前面,把检查落实到各个环节,把各种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个性是在违法建筑监控拆除、户外宣传广告整治、机动车辆整治等工作中,开展了认真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拉网式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化解了超多矛盾,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在全国“两会”和apec会议期间,认真落实了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做到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确保了“两会”和apec会议期间全系统安全稳定。四是透过城管巡回法庭和司法调解,用心稳妥地处理因城市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全系统的安全稳定大局。

2。全力配合做好20xx年防汛工作。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防汛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结合城管环卫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防汛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调整成立了防汛应急队伍,对局属各单位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对防汛应急预案、应急队伍、防汛物资、车辆等都做了充分的准备,确保了防汛工作的顺利实施。

3。透过12319服务热线和城管服务大厅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投诉举报。全年,共受理群众投诉、咨询3400多件,基本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目前,城管热线和服务大厅已成为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主要渠道。透过城管热线和便民服务大厅,架起了密切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一方面解决了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另一方面增强了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用心性。

4。用心办理网络、媒体的各类诉求。截至目前,共答复处理市长信箱、民心网、区长信箱等网络媒体诉求40多件;全部做到了对诉求件快速答复和办理,用心热情回复当事人的诉求。同时,我局高度重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办理,今年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10件,已全部答复完毕。

(五)队伍建设工作。

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我局采取多种举措、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潜力得到明显提升。

1。加强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今年以来,组织执法人员举办了2次集中培训,对行政法理论、执法文书制作等进行了系统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潜力。在强化理论学习的同时,多次开办“城管大讲堂”,不断强化队伍思想建设。透过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案件制作和举办“城管大讲堂”活动,打牢全员的思想基础,提升队伍礼貌执法、依法行政水平。

2。强化队伍作风纪律建设。为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纪律,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制度,透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观看警示教育片、座谈等形式,不断强化队伍的职责意识和使命意识,筑牢了全体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持续了队伍的纯洁性,增强了班子及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树立了和谐城管新形象。

3。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城管执法人员首问职责制》、《城管局机关管理制度》、《集宁区城管局考勤管理制度》、《城管执法人员禁酒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保证效果。

(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我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和市委、区委若干规定,组织全员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的意见》、《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对照文件精神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结合城管环卫实际,对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进行了专项治理,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做出了严格规定。透过学习教育和加大监督检查,使全局上下作风纪律和政风行风得到明显转变。

2。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城管局“智能化”考勤监督系统管理制度》、《gps车辆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集宁区城管局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集宁区城管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等制度。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理事。同时,利用led显示屏、党务政务公开栏、城管网站,及时将党务政务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监督城市管理工作的用心性。

3。为进一步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与辐射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今年,我局专门设立了廉政教育展厅、图书室。利用开办廉政展厅、职工图书室等文化宣传阵地,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有岗位就有风险”意识;透过举办城管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加强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4。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我局透过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利用科技手段,对各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截止目前,已对6名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86辆违规车辆进行了处罚;对200多名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和环卫管理人员脱岗、迟到、早退予以处理。制度的执行力得到进一步强化,确保了权力在监督下运行,制度在监督下执行。

(七)党建和精神礼貌建设。

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礼貌建设是我们工作的重心。全局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激发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1。用心响应上级党委号召,组织党员开展了“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90多名在职党员走进前进路办事处、宏伟社区开展服务居民群众的“六送”和服务社区建设的“五帮”活动。先后举办了“普法大讲堂”,由执法人员向社区居民宣讲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了义务劳动,为社区打扫卫生清理垃圾,累计清除垃圾30多吨;局班子成员与社区贫困家庭结成“一对一”帮扶对象,多次为贫困家庭送去慰问金、生活用品等。透过“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树立了党员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构成了单位主管、社区协管、双项互动机制,提升了基层党建和精神礼貌建设的整体水平。

2。用心开展“尽责圆梦”系列活动,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农村、社区进行走访慰问,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与贫困家庭、服务对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透过举办司机专业技能大比武、环卫保洁比赛、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系列实践活动,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提高了认识、坚定了梦想,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不断进取的信心和力量。

垃圾60多吨;义务维修桥西红卫桥河渠防护墙6延长米;在迎接自治区社区党建工作推进会期间,组织环卫各所为社区清理垃圾80多吨;透过一件件为民服务的实事,城管队伍在群众中树立了威信,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为了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将为民服务的举措落到实处。我局将城区迎街化粪池由原先的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全年累计无偿抽吸化粪池、污水井80多座1000多吨;为了改善城郊农村环境卫生,投入30多万元在大十号等村免费放置了300多个垃圾箱(桶),既方便了村民倾倒垃圾,又维护了城郊周边的环境卫生;为了方便群众如厕,对城区所有管理的公厕实行延时开放。

3。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建党93周年之际,我局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庆祝纪念活动。先后组织了拔河比赛、知识竞赛、徒步行、党课教育、升国旗、唱国歌和新老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等活动。透过一系列实践活动,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提升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年,2名同志被乌兰察布市评为劳动模范;1名同志被区委评为道德模范,1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广大城管环卫人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在艰苦的环境中和困难的条件下,不分份内份外、不辞辛劳、不怕困难、迎难而上,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做出了用心的贡献,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从而赢得了荣誉。先后有内蒙古法制报、乌兰察布日报、晚报、今日集宁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城管环卫工作所取得的实绩进行了宣传报道达200多篇次,报送各类工作信息950多篇次。先后被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先进群众”、被乌兰察布市绿化委员会评为“全民义务植树先进群众”等荣誉称号。

(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城市管理点多、面广、细碎繁杂,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工作难度和强度十分大。

一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清扫保洁面积的不断扩大,仅靠现有的环卫工人已经不能满足清扫保洁需求。由于环卫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脏、苦、累,加之一年四季没有休息天,每月1280元既没有到达乌兰察布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又很难雇到青壮年劳动力,只能雇一些老弱病残,一方面不能身体力行,另一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再加上近年来环卫正式职工陆续进入退休期,中坚力量严重短缺。

二是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不高,缺乏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和用心性,缺乏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礼貌素质。尽管我们推行了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工作,并为每个商家店铺免费放置了户用型垃圾桶,但随意丢弃垃圾和车窗抛物等不良行为仍屡见不鲜,给环卫保洁工作带来困难。

三是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在管理执法中缺乏艺术性,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必须的不礼貌现象。

四是在经费保障上投入不足,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常年累月加班加点,既没有节假日,又没有加班补贴,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用心性不一样程度地受到影响。

总之,我局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透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发展,环卫一线工人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环卫机械设备、执法装备和阵地建设得到了极大改善,机械化作业水平稳步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现了新的跨越。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引领,紧紧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为打造和谐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做出新贡献。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二

针对市委巡查组反映新区城市更新无序竞争、城市更新乱象背后存在极大廉政风险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局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见到实效。加强内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实现放权不放任,强化权力运行全方位监管。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系统梳理强权放权后下放的系统和权限,做好涉密文件和载体的审批、使用、保管、登记工作,并将全部工作人员纳入保密范畴,签订保密承诺书。强化政策法规培训。以新区政府网站为载体,宣传、解读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方面的政策法规。邀请市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相关业务骨干分别对新区3个办事处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集体资产管理办、社区工作站、社区股份公司及居民小组股份公司等进行场专题培训,宣传政策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强化廉政警示教育。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三

区城市更新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体、产业优先、配套同步、各方合力、共享共赢”的总体原则,总结分析了2015年上半年的工作,梳理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提出了相应的工作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南湾街道上李朗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纳入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重建用地面积58418平方米;完成土地供应面积20.5公顷(年度计划为70公顷),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9.1亿元(年度计划为152亿元)。

(一)深化重点片区统筹规划。

一是以“产业引擎、国际社区”的定位,开展大运新城片区城市更新规划研究。在《大运新城综合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制定更新单元管控指引,提出切实可行的更新单元实施建议与方式。二是按照“利益平衡、责任共担”的原则,深化坂雪岗片区重点控制单元研究。在合理统筹分配好法定图则划定控制单元的公共配套责任及相关规划建设指标基础上,分不同的开发模式和若干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推进。三是采取“集中布局、瓶颈先破”的方式,完善布吉水径片区和老街片区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通过更新单元捆绑道路、学校搬迁工作确保公共设施落地,并创新公共配套布局方式,研究在交通便利的地铁站点或交通节点集中布局社区服务中心和文体活动中心,目前已基本完成相关单位意见征集工作,旭敏副区长也对水径片区的交通组织方案高度认可。四是按照“未雨绸缪、先行谋控”的思路,正在开展其他重点产业片区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针对地铁10号线和3号线延长线的建设,对两条地铁线经过的平湖新木片区、龙岗新生片区和坪地坪西片区,提前进行控制,为全区的产业发展和潜力地块整体开发在空间上进行预控。

(二)强化工业区升级改造增加产业空间。

截至2015年6月,全区15个工业区升级改造更新单元列入市计划,占列入市计划总数的15%,拆除用地面积277.3公顷,占全区列入市计划总拆除用地面积的18%。目前仍有多个工业区升级改造更新单元申报计划。同时,我办积极推进以综合整治为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目前欧威尔空调厂、兴日生工业园等2个项目综合整治计划草案已经公示完,正在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批,航嘉工业园拟近期计划草案公示;另有坂田街道伟康德工业园、横岗街道多龙杰协厂等4个工业区正在开展综合整治前期准备工作。

(三)突出保障公共设施落实。

在计划申报和规划编制阶段,划定更新单元时,将周边需要落实的公共设施一并纳入更新改造范围,并严格按规划标准的上限将公共设施在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落实。目前,累计37家开发企业计划先行投资建设110个城市更新项目周边公共设施,包括15所学校、4个公园、91条道路,投资估算近25.5亿元,预计节省政府资金约15.3亿元。其中,深圳中学龙岗初中、深圳中学龙岗小学、信德学校、深大附中坂田学校4所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完成投资约2.85亿元,提供学位5280个。

今年以来,完工道路8条,长约2.1公里,投资8910万元。续建公园1个,投资2655万元;续建道路5条,长约1.7公里,投资7399万元。新开工道路7条,长约4.1公里,投资7120万元。新开工学校2所,金稻田更新项目罗岗九年一制学校,投资9000万元,可提供学位1680个,计划9月份投入使用;华为科技城外国语学校,投资9950万元,可提学位2520个,计划小学部9月份投入使用。正在办里前期手续的学校5所,投资约2.58亿元,可提供学位6270个;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的道路50条,长约17公里,投资约7.67亿元。

(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是详细梳理城市更新项目,按照“项目对数据”的方式,建立起固定资产投资及土地供应任务数据对项目的工作台账;二是实行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进展每周跟进制度,加强与街道办沟通,及时设法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督促协调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加快形成单一主体,完成坂田街道天安岗头更新单元二期、横岗街道荷坳片区更新单元二期、龙城街道新老西城中村更新单元三期和四期、龙岗街道南约积谷田更新单元一期等5个项目的改造实施主体确认。

(五)大力实施城中村综合整治。

在推动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同时,大力实施城中村综合整治,全区列入计划的76个城中村综合整治二类项目,占地76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7亿元。目前,已完工项目42个,整治范围用地面积436.42万平方米,各类建筑8223栋,建筑面积560.9万平方米;正在实施中项目11个,整治范围用地面积120.8万平方米,各类建筑2639栋,建筑面积179.32万平方米;已立项未评概暂缓实施的项目11个,拟取消项目4个,已取消项目8个。目前,市区发改部门已下达6.31亿元、4.26亿元投资计划,已完成投资11.7亿元。

二、存在困难与问题。

在上半年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中,我办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与困难,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龙岗区城市化转地后非农建设用地补划和调整置换暂行办法》已失效,后续政策至今未能出台,非农建设用地调整工作无法开展,已造成较多前期项目因不能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提高完善用地比例到60%,而无法列入市更新单元计划;实施中的项目,因非农建设用地调入工作停滞,无法办理后续规划用地手续。二是权责清单制定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更新领域行政审批效率,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譬如不同部门权责衔接问题、部门内部会议审批过多问题等仍较突出。三是部分街道存在重立项、轻实施问题,单元规划批准后,搬迁补偿工作推进缓慢,不仅项目周边市容面貌、城市功能等无法有效改善,也造成城市更新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疲软。

三、201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城市更新工作将根据龙岗城市建设发展形势,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确保城市更新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持续性。为完成城市更新土地出让70公顷和固定资产投资152亿元(含搬迁补偿和工程建设总投资)的任务,我办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非农合作开发政策。

建议加快出台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相关政策,在方向性问题确定的情况下,先出台相关办法,加快部分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推动实施,涉及局部、细节性的问题,建议下一步探讨解决。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建议涉及城市更新的审批部门,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避免以会议审议代替行政审批;上下游部门加强协作沟通,提前介入指导,避免办理相关手续时不断“补课”,在正式申报审批前完善相关手续。

(三)加大协调力度推动搬迁补偿安置。

建议各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更新工作有关会议纪要要求,按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尤其是街道办和社区积极介入项目,协助开展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搬迁前置问题,增加城市更新项目储备。

(四)加快工业区升级改造,打造创客空间。

按照“一紧一松、一缓一快”的要求,做好拆除重建类“工改工”项目的引导,加快推动重点片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采取边申报边总结边完善相关工作程序的方式,先行推动权属清晰的工业区综合整治,指导社区通过综合整治盘活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力争在每个街道都有亮点项目,总结此类项目实施操作办法并推广。

(五)做好城市更新范围内客家民居活化利用。

坚持以地脉续文脉、以利用促保护,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区参与相结合”的要求,探索传统居住文化与现代生活碰撞、新城与旧居共存的路径,今年结合区政协关于客家民居活化利用的调研,重点探索新老西西埔新居和杨梅岗格水村客家民居的活化利用。西埔新居作为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分会场,目前万科公司正在结合双年展的要求,开展西埔新居整体活化利用的规划研究,并将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布展工作;杨梅岗格水村的客家民居地处颇具客家文化特色的龙园周边,有利于和周边鹤湖新居、龙岗老墟和龙园等客家民居景点形成相对集中的客家民居“文物径”;在打造上述两处客家民居亮点的基础上,总结活化利用与城市更新相结合的客家民居公共政策。

(六)重启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

鉴于城中村作为低成本的生活载体,地处偏远及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城中村配套设施不完善,消防及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建议重启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同时对以往城中村综合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和检讨,梳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引入特色街区、玩创社区等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加快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启动新一轮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协同发展。下步计划实施项目约20个,整治范围用地面积229.8万平方米,各类建筑6471栋,建筑面积439.2万平方米,投资约11.5亿元。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四

配合治水提质工程建设,会同各办事处大力开展南澳河、王母河、鹏城河、三溪河、西边洋河、乌泥河、杨梅坑河、新大河、大堆涌河、水磨坑河等10条河范围土地房屋的测绘、评估复核、房屋确权以及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协商谈判等工作,完成土地移交约62公顷,为工程建设单位进场施工提供用地保障。落实环保督查任务,牵头制定新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5座水库的征收补偿方案,倒排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配合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睿鹏大道市政工程征收项目已完成测绘、评估、花木清点、权属核查、补偿方案编制等,并启动征收谈判工作。核龙线xx段征收项目于2020年3月启动征收,已基本完成测绘、评估及确权工作。针对环城西路项目推进难点,启动虎地排片区整村统筹试点工作,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协调沟通,形成共识,有力推进项目加快实施。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业务指导下,透过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辖区环境及卫生面貌有了改观。现将城市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在杨公堤辖区内,实行了定岗定责,层层承包的办法,做到职责到人,明确目标,并狠抓落实下功夫,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并派专人全天候对大街小巷道路清扫保洁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对道路保洁状况进行监督,遇到清扫保洁量大及重大检查状况时,社区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加班加点,确保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同事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日检查,周小结制度,奖优罚劣,有力促进了环境卫生岗位职责制的落实。在迎接省,市县考评期间,对主次干道和人员密集场所增派多名保洁志愿者及社区监督员中午不间断作业,并且延长保洁时间,社区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对于沿街门店乱堆乱放和马路“小广告”现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教。管。罚的综合运用,透过堵一批,疏一批,罚一批,整一批,全面完成了整治任务。共拆除不规范广告牌20多块,清理马路“小广告”xx0多处,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突出门店经营30多处,透过整治,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大大减少,环境面貌有了显著改观。

社区注重抓好日常教育工作,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期间我们以开展世界环保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张旗鼓地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从机关到学校,从社区到楼院透过标语。条幅。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了对有关活动资料,目标和要求的宣传:一是抓住繁华地段宣传面广德优势,在辖区主要街道设立了电子显示屏进行宣传。透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极大地提高了辖区居民的建立意识,营造了辖区氛围浓厚的建立环境,有力的推动了城市管理工作。二是对辖区居民,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层次开展了有关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活动,来增强居民的爱护环境的观念和自我保健的意识,同时来增强辖区居民的主人翁职责感。

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我社区在今年11月xx日开展了集中灭鼠活动,在开展突击灭鼠活动前,召开了灭鼠专项会议,利用多种宣传,把鼠的危害性。灭鼠的重要性和灭鼠的方法告知广大市民。在开展突击灭鼠活动中,力求清楚死角,消灭鼠栖息繁殖场所。添堵鼠洞。清除鼠迹,从而有效改善环境,控制鼠类生存环境,使灭鼠工作做到宣传与整治相结合,为社区居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还在持续,但在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管理中还要大胆和主动,社区基础条件还比较差,今后还应用心主动地和上级各部门配合,争取辖区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得到提高。给辖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坚持“新理念、高标准、精细化、建精品”,推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各项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不断实现新突破,为建设好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东部中心提供空间保障。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公顷。

(二)土地整备用地。2022年,市拟下达我区土地整备任务为*公顷,其中入库产业用地*公顷、居住潜力用地*公顷、民生设施用地*公顷。截至*月*日,已入库土地*公顷,年度任务完成率*%,其中居住潜力用地*公顷、其他整备用地*公顷。

(三)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规划配建。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规划配建年度任务*套。目前已完成规划配建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套,占全年任务*%。

(四)新开工建设住房。新开工建设住房任务预计*万平方米(以实际下达任务为准)。目前,*区已通过城市更新可实现开工建设住房*万平方米(其中2022年已出让项目可纳入2022年开工建设住房任务*万平方米,2022年已出让项目开工建设住房*万平方米)。

(五)民生设施项目实施。城市更新方面,需通过城市更新供应土地的民生设施有*项,其中学校*所,医院*所,养老设施*所。目前,完成*所新坡塘项目学校供应。土地整备方面,民生设施项目库年度任务共*项。目前,完成浦夏小学、宝荷九年一贯制学校、书香实验学校、坪地文体中心、宝龙cba综合馆*个项目用地整备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

为前期项目尽快入库纳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强化政府规划统筹,稳步推动重点更新单元。

我局坚持集约高效,锁定整体开发模式,强化政府规划统筹,搭建政企合作平台,破解城市发展“碎片化”问题,探索出一条“政府统筹、规划引领、产业优先、配套并行、产城融合”发展新路径。目前已推出的两批*个平方公里级重点更新单元和重点利益统筹项目,研究范围*平方公里,拟拆除范围(实施范围)*平方公里,数量和规模均为全市之最。

截至目前,龙园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已基本完成更新意愿、历史违建权利人核实等现场工作,预计*月底前完成计划立项申报工作。布吉新城片区、南约片区、五和枢纽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全面推进计划前期工作,预计*月底前完成计划立项申报工作。东部高铁新城重点更新单元正开展前期服务商招标工作。

2022年*月,我局“探索重点片区、重点项目城市更新工作新机制”被评为*区2022年度优秀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

(三)加强产业空间保障,全力推进产业用地整备。

贡献约*公顷连片产业土地,加快我市半导体科技园建设;

形成约*公顷连片产业用地为坂雪岗科技城片区引入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高端企业提供空间,并为全市出台修订版《*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政策先行探索经验。

2022年*月,我局“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整备已出让产业用地”被评为*区2022年度优秀综合试点改革项目。

(四)落实“经营城市”理念,不断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配合相关部门,梳理更新项目办公用房供给情况,研究解决办公用房租赁问题;

加大审批服务力度,推进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其中2022年计划移交*万平方米社区公配物业办公用房,我局将统筹加快项目建设移交公配物业的进程。

(五)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努力提升整备工作效率。

我局研究按照并联实施方式,提前介入,提前参与,缩减核查、审查时间;

突出部门联动作用,变节点审批为过程服务同步审批,以工作群、工作组形式,专人参与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收集掌握项目存在问题、指导项目实施,提高审查效率。结合最新修订的《*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启动我区利益统筹工作规程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快土地整备智慧平台项目建设,结合区数据中心平台先行建立可视化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征拆工作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一芯两核多支点”战略布局,强力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东部中心提供强有力的空间保障。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坚持“新理念、高标准、精细化、建精品”,推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各项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不断实现新突破,为建设好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东部中心提供空间保障。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公顷。

(二)土地整备用地。2022年,市拟下达我区土地整备任务为×公顷,其中入库产业用地×公顷、居住潜力用地×公顷、民生设施用地×公顷。截至×月×日,已入库土地×公顷,年度任务完成率×%,其中居住潜力用地×公顷、其他整备用地×公顷。

(三)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规划配建。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规划配建年度任务×套。目前已完成规划配建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套,占全年任务×%。

(四)新开工建设住房。新开工建设住房任务预计×万平方米(以实际下达任务为准)。目前,×区已通过城市更新可实现开工建设住房×万平方米(其中2022年已出让项目可纳入2022年开工建设住房任务×万平方米,2022年已出让项目开工建设住房×万平方米)。

(五)民生设施项目实施。城市更新方面,需通过城市更新供应土地的民生设施有×项,其中学校×所,医院×所,养老设施×所。目前,完成×所新坡塘项目学校供应。土地整备方面,民生设施项目库年度任务共×项。目前,完成浦夏小学、宝荷九年一贯制学校、书香实验学校、坪地文体中心、宝龙cba综合馆×个项目用地整备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

为前期项目尽快入库纳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强化政府规划统筹,稳步推动重点更新单元。

我局坚持集约高效,锁定整体开发模式,强化政府规划统筹,搭建政企合作平台,破解城市发展“碎片化”问题,探索出一条“政府统筹、规划引领、产业优先、配套并行、产城融合”发展新路径。目前已推出的两批×个平方公里级重点更新单元和重点利益统筹项目,研究范围×平方公里,拟拆除范围(实施范围)×平方公里,数量和规模均为全市之最。

截至目前,龙园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已基本完成更新意愿、历史违建权利人核实等现场工作,预计×月底前完成计划立项申报工作。布吉新城片区、南约片区、五和枢纽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全面推进计划前期工作,预计×月底前完成计划立项申报工作。东部高铁新城重点更新单元正开展前期服务商招标工作。

2022年×月,我局“探索重点片区、重点项目城市更新工作新机制”被评为×区2022年度优秀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

(三)加强产业空间保障,全力推进产业用地整备。

贡献约×公顷连片产业土地,加快我市半导体科技园建设;

形成约×公顷连片产业用地为坂雪岗科技城片区引入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高端企业提供空间,并为全市出台修订版《×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政策先行探索经验。

2022年×月,我局“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整备已出让产业用地”被评为×区2022年度优秀综合试点改革项目。

(四)落实“经营城市”理念,不断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配合相关部门,梳理更新项目办公用房供给情况,研究解决办公用房租赁问题;

加大审批服务力度,推进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其中2022年计划移交×万平方米社区公配物业办公用房,我局将统筹加快项目建设移交公配物业的进程。

(五)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努力提升整备工作效率。

我局研究按照并联实施方式,提前介入,提前参与,缩减核查、审查时间;

突出部门联动作用,变节点审批为过程服务同步审批,以工作群、工作组形式,专人参与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收集掌握项目存在问题、指导项目实施,提高审查效率。结合最新修订的《×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启动我区利益统筹工作规程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快土地整备智慧平台项目建设,结合区数据中心平台先行建立可视化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征拆工作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一芯两核多支点”战略布局,强力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东部中心提供强有力的空间保障。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八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出台了深圳城市更新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九条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与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

第十条法定图则应当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规定:

(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

第十一条对于城市建成区中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区域,应当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第十二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依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其布局;。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

(四)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应当在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的制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法定图则的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对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各区政府可以组织其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类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项目进行筛选,提出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在征求项目所在区政府意见后,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城市建成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具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相关条件的,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提出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建议,提交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需单独制定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的,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可以单独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以按照上述报批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区政府申报的辖区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区政府组织原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的相关技术规范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者相关标准与规范,实施综合整治需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进行报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二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权利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共同承担,费用承担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的费用,费用承担比例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优先满足增加公共空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实施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程序,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受理规划许可变更申请后,应当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就申请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时提交书面证明文件。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其他形式的功能改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功能改变的,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地价。

功能改变后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按照原用途的使用期限扣除已实际使用时间的剩余期限确定。原土地使用期限不足原土地用途法定最高期限的,可以在申请人补缴地价后按照规定予以补足。

第二十七条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前,因单独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收回条件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除依法应当收回的外,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更新的需要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收购,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收购。

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程序、条件、价格按照土地储备和土地收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除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外,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可以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也可以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且已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确定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一并实施城市更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相同且为单一权利主体的,可以由权利人依据本办法实施拆除重建。

第三十二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不同或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城市更新,也可以由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实施更新,并办理相关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同一宗地内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利主体。

城中村、旧屋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第三十四条权利人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取得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后,应当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并按照规定补缴地价。

第三十五条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应当依法解决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并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移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政府均不作补偿。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被依法鉴定为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单栋建筑,依据城市危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要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不专门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三十七条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本市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又不属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应当根据本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第三十八条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未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未被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可以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一并纳入更新改造,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让给其相邻地块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出让的零星土地总面积不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遵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

实施城市更新不得破坏城市防洪系统、城市人民防空设施等各类城市安全保障系统,或者使其功能部分、全部丧失。

第四十条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可以在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城市更新涉及产业用地的,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城市更新或者相关产业升级政策。

第四十二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与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产业用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规模较大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分期实施。

城市更新项目分期实施的时序、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规划许可文件规定。

分期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用于安置回迁业主的建筑。

第四十四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的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应当通过发展绿色建筑,营造宜居环境,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中水和雨水利用,加强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等多种途径,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为了推进强区放权,加快城市更新实施,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九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关于深圳市的城市更新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九条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与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

第十条法定图则应当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规定:

(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

第十一条对于城市建成区中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区域,应当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第十二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依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其布局;。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

(四)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应当在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的制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法定图则的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各区政府可以组织其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类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项目进行筛选,提出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在征求项目所在区政府意见后,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城市建成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具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相关条件的,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提出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建议,提交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需单独制定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的,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可以单独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以按照上述报批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区政府申报的辖区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区政府组织原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的相关技术规范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者相关标准与规范,实施综合整治需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进行报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二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权利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共同承担,费用承担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的费用,费用承担比例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优先满足增加公共空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实施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程序,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受理规划许可变更申请后,应当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就申请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时提交书面证明文件。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其他形式的功能改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功能改变的,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地价。

功能改变后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按照原用途的使用期限扣除已实际使用时间的剩余期限确定。原土地使用期限不足原土地用途法定最高期限的,可以在申请人补缴地价后按照规定予以补足。

第二十七条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应当缴纳的地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二)改变功能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为商品性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补缴相应地价。

第二十八条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九条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前,因单独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收回条件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除依法应当收回的外,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更新的需要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收购,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收购。

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程序、条件、价格按照土地储备和土地收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除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外,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可以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也可以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且已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确定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一并实施城市更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相同且为单一权利主体的,可以由权利人依据本办法实施拆除重建。

第三十三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不同或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城市更新,也可以由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实施更新,并办理相关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第三十四条同一宗地内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利主体。

城中村、旧屋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第三十五条权利人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取得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后,应当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补缴地价。

第三十六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城中村依本办法补缴地价进行拆除重建后,符合有关规定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均可以由建设单位取得完全产权,并可以自由转让。

城中村拆除重建项目补缴地价可以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返拨所在区政府,作为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

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第三十八条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但市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未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全额缴纳地价的部分限定自用;建成后其建筑物需要转让的,适用市政府工业楼宇转让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以外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有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为商品性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补缴相应地价。

第四十条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应当依法解决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并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移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政府均不作补偿。

第四十一条被依法鉴定为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单栋建筑,依据城市危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要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不专门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四十二条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本市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又不属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应当根据本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第四十三条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未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未被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可以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一并纳入更新改造,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让给其相邻地块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出让的零星土地总面积不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位于特区内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第四十四条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遵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

实施城市更新不得破坏城市防洪系统、城市人民防空设施等各类城市安全保障系统,或者使其功能部分、全部丧失。

第四十五条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可以在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城市更新涉及产业用地的,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城市更新或者相关产业升级政策。

第四十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与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产业用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规模较大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分期实施。

城市更新项目分期实施的时序、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规划许可文件规定。

分期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用于安置回迁业主的建筑。

第四十九条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应当通过发展绿色建筑,营造宜居环境,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中水和雨水利用,加强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等多种途径,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第五十条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十

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位同仁各位战友的热心帮助下,本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虽不能光耀千古,也是具有人生不通韵味的一段历史。这段历史可谓闻者伤心,听者流泪,惊天动地,石破天惊。

基本情况:

本人于20xx年4月到达我们所熟知的城管部队,领导说是为了加强实践训练,增加社会阅历,丰富与各种人周旋的科学文化知识,最终达到成熟,从而为进一步的工作打下基础。在为期将近十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的本领可谓不胜枚举,举不胜举,遇到的人也是三教九流,形形色色,可谓赚足了眼球,提升了魅力。在城管部队中,我没有流过血,没有掉过泪,更没有和群众有过激的冲突,最终我拿了二等奖,原因便是以上三条。尽管如此,我理论知识还是很丰富的,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没有解决的问题,经过再三的思考,我总结如下。

存在问题:

一、部队没有网络传说的那么暴力。

曾经有人说我们的城管部队是除军队、警察和民兵的一支特种部队,这支部队和平时期专门负责侦查,反侦察,间谍,反间方面的练习,其实这是不正确的,没说出它的基本功能,那就是维护四川城乡综合治理的法宝,和谐的杀手锏。其实单兵作战能力不强,一般也就口头教育,有些单兵作战的兄弟遇到强悍的“人们群众”存在落荒而逃的现象。

二、在城管部队中战术单一。

城管部队的战术太过单一,渐渐的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我党始终坚持以为为本的政治理念,在工作中一是喊,二是劝,对于过于强大的“人民群众”实行的是强硬的一收了之,而对于有关系有背景的人则是睁只眼闭只,得过且过,这样是不允许的。

三、单兵自我认同感低。

每个城管都有不想干城管的苦衷,媒体喻为“暴力”,政府说他执法简单粗暴,而真正的原因让大家忽略了。警察和监狱才是维护国家的暴力机关-------哲学上记得说过吧。哪里排的上城管?所以城管兄弟心里有苦说不出,就像不像当英雄的人突然被所有人记住了,然后膜拜,作为圣人!受宠若惊!自己哪里有网上说的那么好,都能够维护好国家安全了。

四、面对的人民群众太过单纯。

面对的群众太过单纯直接导致的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思维死结。他们要生活,基本是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个别的暴发户和“刁民”除外。但他们的生活直接与城管的生活挂钩,因为被领导发现一处没弄好的话,那扣的不是一天的工资,是半个月!我们承认,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但当一种赤裸裸的威胁和别人的生活对立的时候,有的,只是一种悲哀。

针对以上的情况,计划给城管部队的建议是这样的,一是不断宣传城管部队的正面形象,改善群众对城管的看法,不是每一片森林都是歪脖子树,也不是每一棵树都长着蛀虫。二是调整战略战术,转变以前单兵作战的方式,提高自我的防护能力,但在关键时刻要舍得流血,要舍得表现,这样人民记不住你不要紧,关键是领导记住了。三是提高自我的认知能力,不断的暗示城管是最优秀的部队,当城管之后,腰不痛了,腿不酸了,胃口也好了,思维也活跃了,连很多年的老寒腿都改善了。通过城管的工作,口语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通俗话,越来越原始话,这便是城管部队的智慧结晶,只有通过城管部队的训练,你才能把自己的综合能力提升,最终拥有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殊本领。四是不断暗示自己,谁都是为了生存,生存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过程,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学会感恩,受人点滴之恩,当涌泉相报!但始终要是一个恩怨分明的人。强化他们的复杂思维,改变单纯的考虑方式,比如不能简单的考虑自身的生活,还要考虑到上级领导对城市的看法,对和谐社会构建的考核。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十一

《深圳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

20xx年11月12日。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九条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与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

第十条法定图则应当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规定:。

(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

第十一条对于城市建成区中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区域,应当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第十二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依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其布局;。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

(四)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应当在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的制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法定图则的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对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各区政府可以组织其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类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项目进行筛。

选,提出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在征求项目所在区政府意见后,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城市建成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具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相关条件的,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提出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建议,提交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需单独制定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的,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可以单独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以按照上述报批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区政府申报的辖区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区政府组织原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的相关技术规范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者相关标准与规范,实施综合整治需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进行报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二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权利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共同承担,费用承担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的费用,费用承担比例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优先满足增加公共空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实施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程序,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受理规划许可变更申请后,应当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就申请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时提交书面证明文件。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其他形式的功能改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功能改变的,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地价。

功能改变后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按照原用途的使用期限扣除已实际使用时间的剩余期限确定。原土地使用期限不足原土地用途法定最高期限的,可以在申请人补缴地价后按照规定予以补足。

第二十七条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前,因单独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收回条件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除依法应当收回的外,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更新的需要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收购,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收购。

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程序、条件、价格按照土地储备和土地收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除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外,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可以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也可以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且已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确定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一并实施城市更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相同且为单一权利主体的,可以由权利人依据本办法实施拆除重建。

第三十二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不同或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城市更新,也可以由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实施更新,并办理相关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同一宗地内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利主体。

城中村、旧屋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第三十四条权利人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取得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后,应当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并按照规定补缴地价。

第三十五条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应当依法解决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并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移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政府均不作补偿。

第三十六条被依法鉴定为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单栋建筑,依据城市危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要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不专门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三十七条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本市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又不属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应当根据本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第三十八条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未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未被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可以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一并纳入更新改造,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让给其相邻地块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出让的零星土地总面积不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遵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

实施城市更新不得破坏城市防洪系统、城市人民防空设施等各类城市安全保障系统,或者使其功能部分、全部丧失。

第四十条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可以在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城市更新涉及产业用地的,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城市更新或者相关产业升级政策。

第四十二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与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产业用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规模较大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分期实施。

城市更新项目分期实施的时序、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规划许可文件规定。

分期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用于安置回迁业主的建筑。

第四十四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的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应当通过发展绿色建筑,营造宜居环境,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中水和雨水利用,加强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等多种途径,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第四十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为了推进强区放权,加快城市更新实施,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十二

理解城市化的含义及主要标志;。

理解和掌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发展的差异。

2.过程与方法目标。

运用图表和数据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发展的差异;。

应用城市化标志判断城市化;。

培养学生利用地理数据、解释地理现象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正确认识城市化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明确城市人口、城市用地、社会经济发展等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

能够辩证地看待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发展的差异。

难点:。

运用图表和数据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发展的差异;。

应用城市化标志判断城市化。

教学方法。

1.运用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理解城市化的含义及三个主要标志。

2.运用比较法,帮助学生理解城市化的地区差异性。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十三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岸区办理市政协关于我市建设节约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案工作方案》和《关于20xx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区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x地区实际情况,街办事处积极行动,努力做好开展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总结如下:

1、注重组织协调,形成全街各部门、各社区合力推进资源节约的工作机制。成立街建设节约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经济领导亲自抓,全街各部门、各社区积极参与,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2、加强宏观指导,做好资源节约发展规划。按照要求,结合x地区实际情况,完成《x街建设节约型城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创建节约型城市作为我街“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3、鼓励技术创新,积极鼓励辖区企业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的先进技术,加快企业节能改造,支持能源节约技术开发和产业项目,推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4、倡导勤俭节,动用社会力量,营造全街上下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创造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开展“资源节约行动”活动。在街道机关、社区等各部门开展以节能、节水、节材为重点的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培养和倡导勤俭节约之风,树立节约意识、节约观念,倡导节约文化、勤俭办公的新形象。

5、,培养“节能”意识,做到“十个一”:即节约一分钟,科学安排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节约一滴水,杜绝跑冒滴漏;节约一度电,温度在10℃至30℃之间不开空调,开空调时温度设置不低于26℃;节约一滴油,控制车辆规模,提倡集中乘车;节约一分钱,严格经费管理;节约一张纸,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简报的印刷数量;节约一粒粮,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少打一次电话,不用公话聊天、谈私事;少开一次会议,精简会议,提倡开短会,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机关办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内。不断强化全民节能意识,牢固树立“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让节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通过工作,提高了辖区干部和群众的创建节约型城区的意识和社会氛围,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创建节约型城区打下了基础。

城市更新工作总结篇十四

中心顺利完成了各项既定工作目标,共发现并上报各类-市管理案件76125件,立案74583件;-区所属范围内案件33158件,处理31306件。按月统计的数据综合分析,平均立案率达98%以上,处结率达95%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增加了13.7%。

(一)“三专机制”监控案件全程。

中心秉持“百姓心中想,我们中心办”的承诺,落实“三专”责任制度,案件一经受理,从立案转办、跟踪督办到现场审核、结果反馈,全过程实行专人、专项、专线责任制,跟踪案件处置全过程,不允许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或延时。

(二)“三级联动”助推反应提速。

作为-市管理监督指挥的中枢,按照“大-管”发展趋势和工作格局,中心牵头组织环卫、园林、市容等相关责任单位,建立案件处置“三级联动”常态协作机制,定期向联动单位通报工作动态、交流工作情况、发布考评成绩,确保涉及-管事项的立案、派遣、反馈、核查、结案各环节全过程快速反应、协作配合和高效处置。

(三)“三大步骤”确保运行畅通。

一是本年度对数字-管系统进行了4次定期维护,完善了各项功能,解决了日常工作中数据繁冗,系统运行障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数字-管信息处理能力,使中心能够更全面地发挥-市管理的监督职能。二是更换了监督指挥平台的20台电脑。投入使用的`电脑系统版本较高,运转速度较快,符合工作系统日常运行要求,有效杜绝了无故出现死机、操作无法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数据处置缓慢等情况,数字化-市管理案件处置得以高效顺畅。三是分别对信息巡查员、平台信息受理员、各-管职能部门微机终端操作员进行2次、2次、1次业务培训。培训采用专业人员多媒体授课方式,以实际案例作演示,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提高了数字化-市管理案件的有效处置能力。

(四)“三项举措”实现信息公开。

一是将-市管理重点、难点案件,制作成彩图排版与文字表述相结合的静态信息资料和直观反映案件现场情况的视频影像资料,力求详细展现案件信息,为政府决策和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二是制作完成了《数字-管宣传片》,展现中心实时工作动态。三是更新了《-区-管职能部门责任图册》,为各相关责任部门提供详实、明确、直观的-市管理问题处置依据。

(五)“两项服务”强化民生保障。

一是开展应急巡查服务。根据上级指令,安排专人随时采集高空广告牌匾、悬空线缆设施、供排水设施等设施情况,为相关单位提供第一手数据。二是承接-区“12345”热线回访服务。加大对职能部门办理案件的督查力度,保证市民的合理诉求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落实。截至目前,处置问题工单21892件,确保了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受理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一是电子设备老化。监督指挥平台dlp大屏幕及机房内-管系统服务器、电子地图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已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更新;二是系统设计滞后。中心的系统是8年前建成的,设计和技术已落后于实际需求,问题频繁发生,急需升级,以提高系统安全性及系统运行速度;三是市属案件大量堆积。中心为区属职能部门,系统内部大量市属案件因无法实现对接,长期得不到处理;四是空调设备老化。监督指挥平台没有暖气接入,现有空调设备超出使用年限,供暖能力差、耗电量大,平台人员冬天取暖已成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4511542.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