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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与服务水平也日益受到关注。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贸市场的管理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为提升农贸市场的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农贸市场的管理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市场管理公司、商户和消费者都应该共同努力,共同提升农贸市场的服务水平,为城市商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二
菜市场是指一区域内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兽、肉类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现在的菜市场已经不完全是那种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而是相当一部分的菜市场是政府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而建立的固定区域。菜市场与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当前,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及“农贸小市场,民生大工程”的政策与号召下,大力推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经营规范的农贸市场建设,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方便和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我们知道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当前菜市场远远没有达到我们预想的状态,许多问题依然存在,例如人们提到菜市场想到的不是菜市场的井然有序,价格公允,以及相关部门管理得有多么的好,菜市场有多么的干净等等。可能我们经历的菜市场依然是那种比较脏乱,没有什么秩序,更严重的是我们一进菜市场就会感到一股难闻的味道,甚至于有一种再也不想进菜市场的冲动。针对这些问题,为全面、准确的掌握市区菜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我们对我们附近阳逻菜市场展开了一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市区菜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二、调查对象。
分布在阳逻的三个菜市场,即分别是阳逻平江集贸市场、中商附近菜市场和中百附近菜市场。三个菜市场其中阳逻平江集贸市场和中商附近是由政府规定设立,但中百附近的菜市场是由当地的老百姓自发地在哪里摆摊,卖一些蔬菜之类的东西,虽然也会有城管在哪里管理,但仍然很混乱。
三、调查时间。
上午星期六以及12日的早上。
四、调查方式。
由于考虑到菜市场人潮太过拥挤以及卖家也会忙着照顾自己的生意,根本没有时间来完成一份问卷调查,所以我们小组成员采用的是一问一答式的方法,既有我们提出问题,有随机抽到的大妈或者哥哥姐姐回答,其中刚好那天遇到城管在哪里对菜市场的秩序进行维持,我们也就政府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可以说问题的回答或多或少的反映了一些问题,也得到他们积极热心的回答,还有一些照片的获取也是一门见证。所提出的问题见附页。
五、调查内容。
主要是了解附近群众对菜市场的看法,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将菜市场设在这里,菜市场设在这个地方设立有什么样的优点以及缺点,以及菜市场平常是怎样进行管理的,还有就是早上那一阵人流后残留的垃圾该如何处理等等。这些内容可能包含的不是特别的全面,但每一个视角看到的是不一样。
六、调查结果。
上面都是对此次调查菜市场的简单介绍,下面看看此次调查我们所获得的结果:
(一)菜市场所存在的基本问题。
首先当前经济发展带来我国集贸市场的发展,但存在问题如下:
一、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规划布局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给各级各地城市建设注入了充足的马力,城市市容环境改造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传统破旧的城中村式集中居住区正迅速地被宽敞美观的高大楼盘所取代,原有的市场布置格局也在一次次爆破推倒声中被一点点地分割、支离,有的甚至被迫彻底让位于道路改造、开发建设。遍地开花的新型小区开发建设,也没有及时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进行统筹建设,集贸市场生存发展的空间不断被挤占压缩,出门上市购物难的问题在新建居民小区内不断凸显了出来。仅以汉阳区为例,目前全区共有23个有形集贸市场,它们大部分布于钟家村及二桥这两个传统人口密集区,而汉阳大道、鹦鹉大道两侧及永丰、江堤两乡相对较少。这种过分饱和与相对不足的市场布局,不仅使我区集贸市场生存发展陷入“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也导致了自然集市、占道经营、推车串巷叫卖的现象在一些人口密集生活区依然存在,既有损于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也影响到政府开发新区、建设新汉阳等重大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硬件设施残缺破旧,改造难度大。
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见证者,城市集贸市场大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紧贴传统居民区周围自然形成,并先后经马路市场和大棚市场发展而来,有着近30年的历史。由于受当时社会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条件所限,市场硬件建设设施简陋、结构单一、功能不全的弊端重重。市场内上下水管道设计不合理,长期得不到有效疏浚,用水供给不畅,地下污水横流,又加之温控、除尘、保洁等配套设施不全,食品经营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人和食品极易交叉感染,食品经营卫生安全状况令人堪忧。近几年,各地政府虽然加大了对集贸市场实行“农改超”的升级改造力度,但从已改超集贸市场的整体效果上看,无论是市场硬件设施改造,还是内部功能布局,都还处于低层次建设水平。“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夏季如蒸笼、冬季如冰窟”的市场环境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一些地方市民群众尖锐指出:集贸市场已成为与城市现代化氛围反差最大的场所之一,是现代化都市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
三、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管理创新不够,与现代化的管理要求差距明显。
传统城市集贸市场大多经历过国有企业的转向转型,已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结构体系,现场管理人员也多半是从原来的经营管理队伍中分离而来。一方面,他们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另一方面,他们也过分依赖这种老经验、老做法,再加上自身年龄过大、精力不及和知识结构陈旧的劣势,使得市场管理人员啃老本思想严重,思想上的守旧导致了管理方法创新上的严重匮乏。虽然,一些新建市场在引进先进管理人才和改进管理方法上,有了一些新的思路和创举,但迫于投资贷款过重的经济压力,创新之举难以长期维继,甚至不得不又转过头来,重新采用投资少、见效快的传统管理手段。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与强势抢夺市场份额的超市、商场相比,差距日趋加大。
四、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经营者整体素质较低,跨跃式发展受制约。
集贸市场经营者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相对偏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意识十分淡漠,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他们对作为市场主体对象所应承担的自责己任认识不足,短斤少两、欺诈消费和销售未经检测、检疫食品等非法经营行为在市场内时有发生,这类一味追求眼前既得利益的不义之举,无异于杀鸡取卵,既有悖于文明经商、诚信服务的市场氛围形成,也给整个市场的繁荣发展增加了无形的阻力和巨大的社会成本,市场萎缩带来的苦果最终还得由市场经营者自己来埋单。
在全国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中,经过我们小组的实地调查、亲身经历,总结出来武汉阳逻地区菜市场出现的以下问题:
一.布局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基础设施是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的硬件,但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顶棚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狭小节约型摊位设计,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摊位没有防蝇设施、水产摊位设计排水不科学,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
二.马路市场猖獗,影响市容市貌。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些经营者打“时间差”,“候鸟型”马路市场到特定时间把摊点搬到沿街人行道上经营,形成移动式或马路市场,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城管局部门也以向马路市场经营者收取一定费用了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马路市场的“合法化”。
三.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与市场现状不适应。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市居民日益增多,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目前阳逻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市场网点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农贸市场存在先天的布局缺陷,已不能适应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和居民的消费需求。
四.市场法制环境差,管理不到位。阳逻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虽然由城管、工商、环卫等单位根据各管辖职能各司其职,但由于缺乏具体、全面专业的市场管理办法,职责不明确,管理工作受局限。市场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市场发展环境不优,一些职能部门重收费、轻管理、不服务,加重了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繁荣。
五.卫生情况不好,脏乱差,臭味很大,存在乱摆乱放现象严重,没有固定摊位,城管没有进行人性化管理,以驱赶式的方法解散摊主,人们素质有待提高,偶尔会发生争吵事件,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设施简陋,投入不足,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难度大,管理落后,规范化程度低,市场环境不容乐观,行政管理混乱。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三
20xx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市局组织全市邮政物流部门人员赴江西兴国县、龙岩漳平市邮政局开展农资配送学习考察活动,我随团参加于考察,通过此次的学习考察,我感受颇深,我认为加快农资配送业务,对于转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我还深深地感受到农资配送业务发展大有作为。
一、兴国、漳平邮政农资配送基本情况。
兴国县邮政局、漳平邮政局高度重视农资配送业务的发展,他们都把农资配送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的支柱业务的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强对农资配送业务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局领导都新自抓农资配送工作,还建立了农资配送业务发展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农资配送发展规划,以及配套的扶持政策。这些举措有力保证了农资配送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是机构人员及管理到位;
三是宣传到位;
四是组织培训到位;
五是网络健全;
六是基地示范点健全,七是奖励考核到位;
八是售后服务到位;
以杰村支局为例:支局人员5人,全村人员1.69万人,支局吸储余额达2千万,报刊5万多元,农资销售5万多元,一个投递员月工资为2百多元,但销售农资的奖励就可得到1千多元,他们的支局长为组长投递员、营业员为销售联络员,健立了村代销流动点,流动点年销售额近10万元。又据漳平市领导及物流“三农办”经理介绍他们在农资配送业务上注重以下六点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管理创新;
三是加强新业务宣传;
四是加强业务渠道建设,五是加强部门协调。六是加强“农办”机构健全。以漳平市邮政局永福支局,支局13个员工、1—3月已销售农资额5000多元,种子5500斤,支局员工月工资收入多几百元。他们以点带局以村带村,以先进典型来带动营销。
二、关于发展农资配送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高度重视农资配送业务的发展,把农资配送作为邮政业务又一新的增长点来抓。
(二)建立农资配送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及时成立农资配送机构,加强对农资配送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农资配送从业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持邮政农资配送业务健康发展。
(三)加大业务发展激励考核要到位,有效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发展农资配送的积极性。
(四)加大邮政农资配送业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商函广告、悬挂宣传广告标语方式,深入乡村、田间地点进行业务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五)加强农资进货渠道和配送网络建立,由支局优选确定村级流动联络营销点,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各个时节农民农资化肥需求情况,统一进货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做到销迫于进。
(六)加强售后服务,产品销售后要实行跟踪制度,做好产品使用登记及反馈记录。
广阔农村,大有作为,邮政服务“三农”新业务才刚刚要起步,我们要突出服务重点,确保产品质量、价格,强化人员素质,加强“三农”市场的开发,以优质的产品、价格服务农民,让农资物流配送新业务尽早走上轨道。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四
户,其中经营化肥。
93。
户,种子。
3
户,农药。
9
户,农机具及配件。
11。
化肥经营渠道多样,有厂家直供,有二级代理商批发,也有经销商向小厂家定制,再加上有些经营者专业素质较低,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少数不法经营户以次充好,经销劣质化肥、农药、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把浓度低的农药和浓度高的农药同价销售。
种子销售中大小包装同价销售,短斤少两,蒙骗消费者。
近几年来,农资价格的飞速暴涨,冲抵了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影响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据农业部门四月下旬的调查数据显示,氮肥上涨了
60%。
钾肥上涨了。
131%。
磷肥上涨了。
93.4%。
复合肥上涨了。
62.9%。
农药、农膜等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近期还在上涨。农民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业效益不断下降出现了局部抛荒现象种粮亏本的现象又重新抬头“谷贱伤农”转变为“本高损农”同样导致农业不稳农民不富。
农资市场是一个需要多部门管理的市场,由于职责不同,重复执法现象较多,加重了被执法者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执法成本,同时还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有时还会造成有利就互争案源、有责相互推诿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使得不法经营户有空可钻。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担负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点多面广,而全县工商执法人员平均年龄超
46。
岁,现行的执法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年龄均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农药、肥料、种子、农产品质量等又很难从直观上判别产品质量优劣,质量抽样检测需要较大的化验费用,加之缺乏相应的交通、取证等工具,执法工作难度大,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急需改善。
农资商品具有特殊性,对它的生产要求和使用特别严格,在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使用地区及范围(地域和气候的差异,使用地区及范围不同)、使用方法及使用条件等,而我们在检查时,却发现相当部分农资商品说明标含糊不清,造成农民消费者使用不当、利益受损。
农资商品的销售对象是农民消费者,而农民大部分文化水平低,识假辩伪的能力有限,在购买农资商品时不主动索要信誉卡、发票或相关产品说明,受低廉的价格吸引,极容易上当受骗,出现问题时又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关凭证或依据,给工商部门依法处理造成许多困难。
目前,全县农资市场销售网点、点多面杂、参差不齐,游商游贩不断涌现,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建议县政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深入对农资网点建设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我县目前的农资市场状况,对现有农资市场资源进行整合,着力培育几家能够主导我县农资市场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全县农资经营网点的布局,满足农户需求,更好服务群众。加快建立农资行业协会,不断完善协会章程,充分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弥补执法管理漏洞,净化农资市场,促进我县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
一是市场准入机制。首先确保经营户上岗之前必须经农牧部门的培训拿到相应合格证书,然后到工商部门申请经营。在把好登记注册关的前提下,对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者,由侧重登记管理转向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在农资经营审批过程中,不乱开口子,不随意降低登记门槛,确保主体资格合法,避免农资经营无序竞争。二是综合执法机制。成立县农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农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落实,农业生产主体投诉维权渠道畅通。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和突发事件议事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紧急事务,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检查议事各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综合执法,对全县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经营的经济户口档案,各部门在此基础上互通工作情况,建立监管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三是举报有偿机制,农资市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出台相应的有偿举报办法,严惩违法户、重奖举报者,使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得到遏制。四是价格监控机制,严防农资市场出现价格暴涨之势。
进一步推行农资商品购销台账制,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货台账制度及进货备案制,将进货商品的来源、数量等一律登记入账,做到
“三个清楚”(即:进货渠道清楚、产品厂名厂址清楚、保质期有效期清楚)。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化肥生产登记证、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等,建立销往地跟踪卡,以确保农资商品来路明、去向清。全县所有农资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及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资经营单位的进货来源、货流去向,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商品注入市场。
一是采取上下联动的监管执法方式,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监管执法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监管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对涉农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三是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针对农资商品和停留市场自身流动性大的特点,要将监管任务分解到人,明确职责,对走村串户、上门推销农资商品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对种子、肥料和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召回售出商品,并从重从快依法追究生产、经销企业的责任,防止不合格农资注入市场。并认真开展种子、肥料、农药质量定向监测工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指导农民消费。五是推进“
12315。
”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切实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不稳则农村不富,农资市场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是农业工作的重头戏之一,应把农资市场管理视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来抓。因此建议应加强执法部门的建设,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权威。二是适量增加执法部门的投入,改善执法条件。三是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其他有效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农业、农资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及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也应定期对农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农资知识培训,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龙头企业及其下属网点同为责任承担主体的意识,增强农资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五
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一个重要场所,也是城市商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贸市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市场管理问题也愈发凸显,如管理混乱、卫生问题、价格不透明等。因此,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贸市场管理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
农贸市场是城市商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市场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混乱、卫生问题、价格不透明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市场规划和管理,提高卫生标准,提高价格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商贸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六
加强城区市场管理,繁荣活跃和规范城区市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区政协调研工作部署,农工民主党xx区委采用调研组专题座谈、走访调研和函调等方式,于近期对城区市场管理现状及对策进行了专题调研。
xx区现有各类市场64个,其中位于龙溪、龙山、龙塔、回兴、双龙湖、双凤桥街道的城区市场41个,位于其他镇街的农村市场23个。在城区市场中,农贸市场30家,工业品市场11个。另外还有600多家药店,餐饮业1020家。市场总体规模均不大,大多数市场的年成交额都不超过5千万元。
改革开放之初,主要由工商部门建设市场、经营市场。进入九十年代,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迎来了市场建设的黄金时期,“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政策应运而生,形成了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资办市场的热潮,市场起到了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人民的重要作用。,原先由工商分局兴建并经营管理的渝航市场、龙溪松桥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先后出让,双凤水果市场、两路建材市场、沙坪农贸市场、石船农贸市场、统景农贸市场、洛碛农贸市场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整体移交给区商委下属的物管所管理。后,大型连锁超市不断开办、市场周边门市及游摊不断增多,集贸市场发展趋于稳定,有的甚至出现萎缩态势,呈现出市场开办和经营管理模式多元化,市场管理“多龙治水”的特点。
市场主体多元化。xx城区既有国家开办的市场,如商委下属物管所(事业单位)开办的市场,又有企业开办的市场,其中企业开办的市场占绝大多数。企业开办的市场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往往对摊区摊位采取分零出售的方法,如华夏农贸市场,导致一个市场就有若干个业主,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点。
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市场开办者的多元化决定了市场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国家开办的市场,市场监管及卫生保洁由开办单位负责。企业开办的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市场开办者成立物管机构,自己经营管理市场,如华夏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委托其他物管机构经营管理市场,如园区农贸市场、空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失去行为能力,市场业主们自发管理市场,如红金街农贸超市。
多头管理效率较低。例如商委负责市场建设的布点审批;市政委负责监督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临街商铺超出门窗外墙设置的摊位;工商负责经营登记和维护交易秩序;公安负责市场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和机动车非法运营;质检、卫生、动植物检疫等负责商品卫生和质量。
二、我区城区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市场建设先天不足。
现有的市场由于大都是在90年代兴建,市场的配置和布局不合理,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占道经营游摊较多。
1、市场规模已不适应城区发展需要。市场建设规模偏小、摊位少、人流量大、交易集中,导致保洁难度大、乱设摊点现象和“摊外摊”现象相当严重。垃圾满地、人潮涌动,特别是下班时间,脏乱差、堵塞交通等情况非常突出,严重影响xx区大都市形象。如两路农贸市场建于,面积9000平方米,当时辖区10万人,现在辖区人口已达30万人,如此的市场规模已不能满足群众购物需求。
2、市场功能不完善。城区所有市场都没有设停车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停放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市场的安全通道不畅。部分市场经营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简陋、陈旧,消防设施安装不齐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3、市场与商居混合,未能有效隔离。为此,造成市场周边及消防通道内长期存在大量游摊,严重干扰市场交易秩序和影响环境卫生。
4、城区占道摊点和背街小巷游摊较多。占道摊点主要表现为市场占道类、店外经营占道类、零星摊点占道类三种形式。各种占道经营,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5、城区市场有市无人或有人无市现象突出。如四号桥农贸市场自建成到现在,进场经营商户仅十余家,市场主办单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一些人口密集地区由于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长期不建,给一些无照经营户制造了可乘之机,自发形成农贸市场现象随处可见。比较典型的是三号桥东侧20个门面出租经营蔬菜、家禽、水产等农副产品,骑门摊现象非常严重,商品质量、商家诚信缺乏有效监督。
(二)市场管理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1、对商品质量缺乏诚信查处不力。调查显示市场上众多熟肉制品、豆制品、鲜肉的质量堪忧。经营户声称自产自销,其实大部分在家中没有经过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上市销售。市场管理部门却对此缺少有效监管。
2、对商品销售短斤少两管理不到位。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立公平秤,只是在检查时做做样子,市场上出售的商品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管理人员对此却熟视无睹。
3、对市场管理人员疏于监管。市场管理人员重收费轻管理现象严重,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市场中的非法行为,市场主办单位疏于对管理员的管理,对出现问题的管理员不能严肃处理。
4、市场内环境卫生较差。市场内垃圾桶和保洁员配备不足,经营环境恶劣。特别是经营活禽、活鱼场所,就地宰杀,血水、鸡毛、鱼鳞满地,臭味难闻。主要是管理发营业执照的不管卫生,批准市场建设的不对市场经营进行管理。
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工商部门是集贸市场主要监管部门,承担大量的集贸市场监管职责,但市场的人财物三权均不在工商,工商部门对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无任何制约措施。有些市场物业单位对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置若惘闻,不予配合,甚至公开抵触。工商部门根据《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职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市场创建的奖惩措施,但无法兑现。市场设施的改造资金和用于市场保洁等方面的费用,工商部门无法落实。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工商部门是看得见、管不着,有力使不上,因此,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七
市长在市商务局上报市政府《关于将市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保洁工作移交给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请示》(商发13号)上批示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局长亲自安排专人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区农贸市场。
以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我市按照“政企分离”的`要求,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但市场管理主要还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二、5月31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张金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会上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并形成了《研究落实四大班子领导碰头会会议精神的会议纪要》,明确指出由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建设布局监管和市场运行中的管理,并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和拟定《市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另外,市第六届市委117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对市区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主要负责市场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目前,市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主要涉及工商、商务部门。其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场管理的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有关服务的行为;市商务局对市场管理的主要职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综合上述情况。
工商、商务部门对农贸市场管理都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农贸市场管理,更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由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仍在进行中,目前市场管理有序,市场管理维持现状由市商务局负责管理。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八
20xx年4月16日至20日,市局组织全市邮政物流部门人员赴江西兴国县龙岩漳平市邮政局开展农资配送考察调研,我随团参加了此次的考察调研活。通过此次的考察调研,我感觉颇深,受益匪浅。我认为:农资配送业务市场广阔,大有可为。邮政部门应依托网络优势参与服务“三农”市场工程建设,加快农资配送业务发展,做大做强农资配送业务。现将考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兴国、漳平邮政农资配送业务基本情况。
兴国县、漳平市邮政局都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鼓励邮政系统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这一政策优势,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农村市场,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服务“三农”上。他们高度重视农资配送业务的发展,把农资配送业务作为服务“三农”的最佳载体,规范配送渠道,提高配送水平,不断丰富农资配送产品的种类,拓宽“三农”服务网点的业务范围。扩大网络覆盖面。同时,加强对农资配送业务发展的组织、指导,建立了农资业务发展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农资配送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激励考核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农资配送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兴国县邮政局农资配送业务发展情及具体做法。
兴国县邮政局20xx年销售农资化肥400多万元,利润达89万元。今年计划实现利润150万元。
该局农资配送业务的高效发展得益于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领导员工思想认识到位,二是机构人员管理到位;
三是业务宣传到位;
四是组织培训到位;
五是网络渠道健全;
六是奖励考核到位;
七是售后服务到位。
(二)漳平市邮政局农资配送业务发展情况及具体做法。
二是强化业务宣传,注重三农品牌提升;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促进发展;
四是创新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发展积极性;
五是规范销售、配送制度,注重网络和队伍建设。
二、关于农资配送业务发展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邮政发展农资配送业务的优势在于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络和投递队伍,建设并逐步完善这个覆盖密度大、触角广、并且具备一定服务深度的邮政服务基础网络,关系到农村物流业务能否健康发展。这既是邮政的网络优势,更是邮政的核心竞争力。
1.要把发展农资、日用品配送作为农村物流发展的重点。
农村农资配送市场潜力很大,非常适合邮政物流的运作特点。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邮政更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邮政要继续立足于服务“三农”,将加快农村商品流通、加速高新农资产品推广应用为己任,把发展优质农资、日用品配送作为农村物流发展的重点,下大力气抓实抓好,把农资和日用品配送业务做大做强。
2.继续完善农资产品、日用品配送网络的建设。
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的现代经营模式,做到统一品牌、统一进货、统一价格、规范服务,真正发挥出邮政的网络优势,为农民增产、增收和提高生活动水平做贡献。
3.建立“专家型”农资配送和农技服务队伍。
发展农资配送,除了要靠农村邮政工作人员之外,还要大力发展农村推广员,把在农村威望高、有影响、号召力强的“种田大户”、“科技示范户”、“致富能手”、“小诸葛”,整合到邮政农资配送推广员队伍中,聘请当地的农技推广人员组成“专家型”的农技服务队伍,推动农资配送业务的快速发展。
4.融入现代农业供应链,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经过近几年的经验积累,邮政在农资产品的供应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下一步,邮政要逐步融入现代农业供应链,积极探索农村“双向物流”模式。针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三段过程,开展农业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即:面向产前种子、肥料、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产中农业生产资料的调配、农产品的包装入库,产后的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提供全过程、一体化的物流服务,使优质农资和生活日用品下乡,绿色农副产品进城,架起农村沟通城市的桥梁,政府联系农民的纽带。
5、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支撑保障有力。
农资配送业务是一项名利双收的业务,是邮政部门参与社会主义农村建议的切入点,是当前农村支局所扭亏为盈、增加员工收入、稳定员工队伍的必由之路。为此,要统一思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该项业务的认识,增强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要及时成立农资配送机构、加强对农资配送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农资配送从业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邮政农资配送业务健康发展。
县邮政局。
20xx年5月26日。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九
为维护我市客运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便利的交通运输,近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先后来到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局、中达运输公司和公交公司,通过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目前我市客运市场管理和发展情况开展了深入的调研活动,通过了解现状、查找问题、综合分析原因,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客运市场管理、推动客运市场发展提出了好的意见建议。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交通主管部门坚持把客运市场管理作为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客运市场得到了稳定有序的发展。特别是客运出租业和城市公交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走向了规范发展、壮大规模的新阶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极大地满足了群众需求,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我市有道路客运经营企业4家,其中:2家专业交通运输公司分别为xxxx公司、xxxxx运输有限公司,其余两家为社会兼营公司。全市现有客运站场4处,其中:二级车站1处为xxxx汽车站,xxxx1处为中达客运站,四级车站2处为社会客运站和xxxx客运站。全市道路客运线路64条,其中:县内线路13条,市内线路6条,跨市地线路26条,跨省线路19条。全市现有道路客运班车354辆,其中:县内班车106辆,跨县班车171辆,跨地市班车42辆,跨省班车35辆。全市现有客运出租汽车245辆,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经营权xx年期限。全市公交营运线路13条,营运车辆168部,线路总长度达160公里,年营运收入达xx万元,固定资产已达2460万元,城市公交成为我市城市交通的.主力军。
为促进我市公交客运市场的良性发展,市交通局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市客运市场的管理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运输企业的行业指导、管理,不断规范客运线路班车、出租车的经营行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在主要客运汽车站设立驻站办公室,派驻工作人员协助企业进行管理。二是坚持不懈的打击“黑车”非法经营活动,净化客运市场。建立长效打黑工作机制,量化工作任务,采取机动灵活的工作方式对“黑车”进行查处。同时重点打击非法载客的二、三轮摩托车,xx年以来,共查处“黑车”65台,二、三轮摩托车260辆。三是加强对群众投诉客运车辆违章、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办工作,完善各项投诉制度,采取谁处理,谁签字的责任制,确保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得到落实。在此基础上,推出举报投诉处理时限,保证事事都落实、件件有回音。四是大力扶持公交公司实行以“体制、机制、票制”改革为主的“三制”改革,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挂大靠强等措施,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打造自身“造血”功能,胶州公交走出了一条公益事业靠改革求发展,向市场要效益的全新发展道路。
二、目前我市客运市场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公交客运在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管理、收费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阻碍了公交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出租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客运出租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低,服务不规范,态度差,特别是在夜间经营的出租司机,无服务资格证上岗的情况比较普遍,由此引发的服务差、宰客现象严重,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也大部分集中在夜间。由于大部分出租车有主、副两个驾驶员,其为雇佣关系,为了经济利益,车主经常更换驾驶员,新驾驶员在不经培训、无服务资格证的情况下参与经营,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逃避乘客投诉、举报,很多出租车不按规定摆放服务资格证和采取种种办法遮挡牌照,给乘客投诉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增加了难度。大部分出租车还存在着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内环境脏乱差等现象。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十
调研组先后到镇、镇,实地察看了城乡交通客运状况,听取了两个镇的汇报,与镇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并分别召开了县交通局、物价局、建设局、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汇报,还召集了部分出租车司机座谈,收集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全县拥有道路客运班线40条,其中:县内班线10条,长途班线30条。现有道路客运班车419辆,其中:县内班车124辆,班线覆盖全县十个镇部分行政村;长途客运班车86辆。全县现有公交车30辆,公交营运线路6条,总长度达52公里。客运出租车171辆,村村通班车8辆。
近年来,县交通部门坚持把客运市场管理作为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强化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极大地满足了群众需求,为群众出行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是加强客运交通的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职业素质,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是加大对运输企业的行业指导、管理,不断规范客运线路班车、出租车的经营行为。县交通局专门成立了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派专人协助出租公司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
三是坚持不懈的查处无证经营出租业务车辆(俗称“黑车”)的非法经营活动,净化客运市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整治打击“黑车”常态化。
四是加大对群众投诉客运车辆违章、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办力度,并逐步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
(一)城市间客运交通状况较好,农村客运市场有待完善。县目前已开通至南京、、合肥、上海、北京等长途班线,除个别线路班车运营不太规范外,大部分运营正常,较为规范。xx年,城开通城市公交车,xx年新增投放出租车,方便了城市民的出行。但农村绝大多数线路均无班车,通达能力严重不足,盲点多,矛盾多,群众反映强烈。如人大代表呼吁的卜集至孙堡段问题,无过境客车,群众出行主要靠拖拉机、摩托车等,工人上班、农民种田、学生上学很不方便。
(二)农村中小学生乘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农村教学布局的调整,一些离校较远的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乘车成为难题。接送学生的车辆大多为无证经营的中巴、面的,甚至机动三轮车,车况差且超载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三)“黑车”非法营运现象较严重。“黑车”擅自从事客运,不缴税费,更无行为规范可言。大量“黑车”与出租车、公交车争抢客源,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由于“黑车”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反弹性等特点,特别是在农村目前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可以说“黑车”现象已成为客运市场管理中的“顽症”。
(四)城市公交管理有待加强。一是运力不足。随着城新区及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目前的线路班次已不能满足居民日常出行需要,班次不准现象时有发生,乘客对其信心不足。二是管理不到位。我县的公交公司规模小、管理水平不高,驾驶员待遇不高,服务意识较差。三是我县客运市场管理体制还有待探索。公交长、短途客运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公交线路由建设局规划,城乡客运班线由交通局审批,由于种种原因时常造成公交与县内客运之间发生矛盾冲突,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发展。
(五)城内其它客运杂乱无规。一是汽车租赁公司缺乏监管。近年来,全县汽车租赁公司发展迅猛,已达60多家,这些公司注册手续简单、门槛不高,前置把关无据,一些黑头车、报废车挂靠公司经营,管理混乱,严重冲击了城乡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这块的监管规定尚处于空白。二是出租车经营模式有待完善。目前我县只有宏运出租公司一家,经营主要以承包挂靠为主,驾驶员因经营模式的不同导致经济利益不同,产生不正当竞争,出现了拒载、不打表计价、乱要价等违规现象,引发多起集体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三是电动车(马自达)、人力三轮车(都装了电瓶)上路没有严格控制,无牌的“上路”,报废的不“离路”,在街上“横冲直撞”,挤占出租车、公交车市场且安全得不到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客运市场的有序发展。县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到抓好城乡客运市场的管理工作,是真正让老百姓得实惠,构建平安、谐县的的重要举措,明确领导职责,加强组织与协调。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加快镇级客运车站的规划、建设步伐,强化路线、站、牌建设,各类营运车辆各行其道,实现人进点、车进站,加速推进客运市场规范化经营进程。
(二)进一步加强对多种客运交通的管理。一要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的调控。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经营者的营运资格严格审查。二要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县交通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管理手段,堵疏结合,最大限度地打击“黑车”,维护出租车市场的稳定。三要加强对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工商部门对其实施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并做好变动更新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也要积极探索对此行业管理的有效方法手段。四是打击无证马自达、人力三轮车载客,制定上路载客条件并进行前置把关,形成多家职能部门联动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部分驾驶员经济利益至上,服务意识不强,群众意见较大。特别是城市公交经常不能正点运行,很多市民对其失去信心,既损害了公交公司的形象,更有损县形象。要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学习,建立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提高整个客运市场的服务水平。
(四)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重点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落实民生工程。政府对公交公司的政策性补贴要及时发放到位,提高公交公司的发展信心,并与其服务质量挂钩,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补贴效益。
(五)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生乘车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镇政府要主动牵头,交通、公安交警、物价等部门积极配合,对所辖区内的中小学校位置、学生上学的主要线路进行摸排,确定行车路线及票价,运用不同方式确定专人、专车进行按时接送,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员车辆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努力做好“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六)大力推进农村客运“村村通”工程。目前,全县已投放8辆车,在镇试点运行—螺百—功桥—南义的班车,群众反映很好。下一步要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提高农村客运通达广度深度。在乡村要通过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方式,调整线网布局,建立客运班线公交一体化网络,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实现公交车对接,尽量避免线路的重叠盲区,促进客运市场的有序竞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十一
“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深化改革的大局。农资商品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红盾护农”行动的重中之重,更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职能所在。我局对从去年开始至今,对农资市场监管进行了初步探索。
共有农资经营户217户,其中,按经营品种分:种子经营户51户、化肥经营户63户、农药经营户84户、农膜经营户19户;按经营类别分:企业127户、个体户90户。
二、农村农资市场及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1.农资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一些经营户,在农资销售旺季时经销农资,多以杂货店、百货店的形式出现。极少数经营户对食品、服装、化肥、农药等混和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存在着二次污染的可能。
2.农资经营主体“弱”。调查发现,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这是当前农资市场经营的主要力量;二是农技人员自己承包经营,有一定的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原供销社解体后,原职工个人经营。多数农资经营主体实力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赔偿能力。
3、农资经营秩序混乱,准入制度形同虚设。据对我县一些农资销售单位的调查统计,他们中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占30%左右,有近30%无经营资质,存在大量的"挂靠"、"假集体"现象,经营资质严重不规范。甚至有少数小贩走村串户销售各种农药、种子、肥料等,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村干部、种田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以服务农民为借口,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进行摊派销售;还有一些化肥公司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在乡镇进行垄断经营;超范围销售情况也存在,一些农村集镇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面未经许可也在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
4.农资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存在着自然村落和农村地域广博,无论交通是否便利,农资经营户都会在各个村落中存在。这样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其布局也不尽合理,又无相关证照。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一定难度。
5.法律法规的滞后,门槛较高,导致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多。《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我县乡镇供销社已改制完毕、在乡镇基本上没网点,而农业“三站”基本上是瘫痪状态,农民又需要农药,怎么办?只有个体户才行,而个体户要经营农药要么挂靠、要么无照经营,因此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为普遍。
1.要严格涉农经营的市场准入。尤其是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农资、种子、农药、化肥等企业,不仅要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把好农资商品的货源进出环节,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
2.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信用监管。指导和督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在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基础上推行农资“一单通”。选择一些管理规范的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责任书,推动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对涉嫌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企业,也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其实施市场禁入,并追究其违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在农药市场管理中,工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的注册登记(即颁发营业执照)、假农药、劣质农药、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部门设置有专职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农业部门是农药监管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应主动与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技术,进一步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清除高残留剧毒农药。
4.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化肥的管理。按照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其规模和资金要求,同时,按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管理。为了杜绝劣质化肥进入流通领域,从源头上加大管理,要加大抽检力度,彻底杜绝不合格化肥流入市场,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5.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一)制作农资监管公示栏张贴上墙,促进监管公开化。
为优化农户维权诉求方式,促进农资经营户信息公开透明,我局制作了《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栏》,印制采用工商蓝背景、标有红盾徽章,同时含有以下信息,一是按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重新整理的县农资市场经营质量监管六项制度,即《农资经营预警制》、《农资商品准入制》、《购假农资预赔制》、《问题农资商品退市制》、《种子留样备查制》和《重要农资商品备案报检制》列入公示栏内容,方便农户了解维权信息和申诉渠道。二是将辖区工商所监管干部的照片、姓名和申诉举报电话,以及农资预警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促使工商干部公平公正执法。三是按《省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审定公示农资经营户信用等级信息,引导经营者加强经营自律,提高农户购买农资的甄选能力。四是在公示栏上划定营业执照张贴区域,既公示了主体资格,又解决了《营业执照》办照率、亮照率不高等问题。
(二)首创建立农资经营“电子台帐”,台帐管理电子化。借助网络和电脑的速普及,我局探索在电脑上建立农资电子台帐,这样既节约了纸张,又便于长期保存,还可避免出现纸质农资购销台账毁损或乱扔乱放现象。我们在河边工商所辖区,选定河边供销合作社正西街农药门市部,按照“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的要求,分农药和种子两个类别,在电脑上建立规范统一的农资购销电子台帐,取代了手工书写的农资购销纸质台账,取得良好成效。现已在全县100多农资经营户建立了电子台帐。
(三)试行农资经营户票证“一单通”,票账管理便利化。在农资监管中,我们发现“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存在诸多弊端,一是填写单据较多,且存在重复项目,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二是单据多造成经营户和农民保管麻烦,增大投诉难度;三是单据过多纸张使用量较大,致使经营户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农资经营户对建立“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的热情不高,敷衍、抵触情绪较重,在台账建立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等方面成效不甚明显。于是我们创新推行了农资商品“一单通”制度,即将“两账两票、一书一卡”中的农资商品经营者使用的销售票据、农资商品经营承诺书和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三合一”,统一粘贴在一张单据上、不再做书式纸质台账,简变为“两账两单”,使索证索票更为便利,经营户更容易接受和使用。并在农资经营“一单通”的进、销货单据封面内页印制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工商所巡查记录表》,既进行法规宣传又留下了监管痕迹;还在进货单据封底印制《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管慢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处罚力度。现已在全县100多农资经营户中推行,受到市局的通报表扬。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十二
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既是重要的资源,也是重要的资产,还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国的土地市场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土地资本运营已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显得尤为重要。20**年下半年实施县乡机构改革,新组建**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土地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资源保护与资产管理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各项制度,加大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规定,土地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15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20**年8月,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定编5人,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工作。
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接受县政府委托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的法定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储备、经营和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程序》和《**县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土地储备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
20**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相关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我县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划拨供地范围,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20**年以来,我县就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制,加大土地市场配置力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县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通告》,坚决冻结县城区内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审批,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为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在宣传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气,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举办专栏板报、演讲比赛、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每年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这样,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也为我县推进土地储备工交易工作和规范土地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开土地出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着力于挂牌出让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阳光工程”。全县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通过《中国土地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外发布公告,实施阳光交易。参加竞买土地者有县内、县外,州内、州外,也有省内、省外的投资商、开发商。每宗地挂牌出让公告期满后,有两家以上要求现场竞价,均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新区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现场竞价会,在媒体上发布交易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十三
农资商品事关农业生产效益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切实抓好保障服务工作。目前,我县登记注册农资经营者117户,其中经营化肥93户,种子3户,农药9户,农机具及配件11户。近日,我们工商局组织调研组,对全县农资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化肥经营渠道多样,有厂家直供,有二级代理商批发,也有经销商向小厂家定制,再加上有些经营者专业素质较低,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少数不法经营户以次充好,经销劣质化肥、农药、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把浓度低的农药和浓度高的农药同价销售;种子销售中大小包装同价销售,短斤少两,蒙骗消费者。
(二)农资价格猛涨难以抑制。近几年来,农资价格的飞速暴涨,冲抵了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影响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据农业部门四月下旬的调查数据显示,氮肥上涨了60%,钾肥上涨了131%,磷肥上涨了93.4%,复合肥上涨了62.9%,农药、农膜等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近期还在上涨。农民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业效益不断下降,出现了局部抛荒现象,种粮亏本的现象又重新抬头,“谷贱伤农”转变为“本高损农”,同样导致农业不稳,农民不富。
(三)行政综合执法氛围不浓。农资市场是一个需要多部门管理的市场,由于职责不同,重复执法现象较多,加重了被执法者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执法成本,同时还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有时还会造成有利就互争案源、有责相互推诿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使得不法经营户有空可钻。
(四)执法人员经费相对不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担负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点多面广,而全县工商执法人员平均年龄超46岁,现行的执法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年龄均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农药、肥料、种子、农产品质量等又很难从直观上判别产品质量优劣,质量抽样检测需要较大的化验费用,加之缺乏相应的交通、取证等工具,执法工作难度大,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急需改善。
(五)农资商品包装标准不规范。农资商品具有特殊性,对它的生产要求和使用特别严格,在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使用地区及范围(地域和气候的差异,使用地区及范围不同)、使用方法及使用条件等,而我们在检查时,却发现相当部分农资商品说明标含糊不清,造成农民消费者使用不当、利益受损。
(六)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农资商品的销售对象是农民消费者,而农民大部分文化水平低,识假辩伪的能力有限,在购买农资商品时不主动索要信誉卡、发票或相关产品说明,受低廉的价格吸引,极容易上当受骗,出现问题时又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关凭证或依据,给工商部门依法处理造成许多困难。
(一)整合优化农资市场资源。目前,全县农资市场销售网点、点多面杂、参差不齐,游商游贩不断涌现,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建议县政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深入对农资网点建设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我县目前的农资市场状况,对现有农资市场资源进行整合,着力培育几家能够主导我县农资市场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全县农资经营网点的布局,满足农户需求,更好服务群众。加快建立农资行业协会,不断完善协会章程,充分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弥补执法管理漏洞,净化农资市场,促进我县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健全农资市场管理机制。一是市场准入机制。首先确保经营户上岗之前必须经农牧部门的培训拿到相应合格证书,然后到工商部门申请经营。在把好登记注册关的前提下,对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者,由侧重登记管理转向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在农资经营审批过程中,不乱开口子,不随意降低登记门槛,确保主体资格合法,避免农资经营无序竞争。二是综合执法机制。成立县农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农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落实,农业生产主体投诉维权渠道畅通。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和突发事件议事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紧急事务,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检查议事各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综合执法,对全县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经营的经济户口档案,各部门在此基础上互通工作情况,建立监管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三是举报有偿机制,农资市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出台相应的有偿举报办法,严惩违法户、重奖举报者,使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得到遏制。四是价格监控机制,严防农资市场出现价格暴涨之势。
(三)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推行农资商品购销台账制,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货台账制度及进货备案制,将进货商品的来源、数量等一律登记入账,做到“三个清楚”(即:进货渠道清楚、产品厂名厂址清楚、保质期有效期清楚)。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化肥生产登记证、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等,建立销往地跟踪卡,以确保农资商品来路明、去向清。全县所有农资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及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资经营单位的进货来源、货流去向,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商品注入市场。
(四)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一是采取上下联动的监管执法方式,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监管执法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监管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对涉农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三是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针对农资商品和停留市场自身流动性大的特点,要将监管任务分解到人,明确职责,对走村串户、上门推销农资商品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对种子、肥料和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召回售出商品,并从重从快依法追究生产、经销企业的责任,防止不合格农资注入市场。并认真开展种子、肥料、农药质量定向监测工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指导农民消费。五是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切实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不稳则农村不富,农资市场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是农业工作的重头戏之一,应把农资市场管理视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来抓。因此建议应加强执法部门的建设,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权威。二是适量增加执法部门的投入,改善执法条件。三是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六)加大宣传力度。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其他有效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农业、农资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及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也应定期对农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农资知识培训,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龙头企业及其下属网点同为责任承担主体的意识,增强农资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十四
摘要:____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更需要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战略新兴产业等提供资金支持。作为地方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联系城乡居民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要紧跟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变革和创新步伐,确保始终保持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不动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信用社对策研究。
当前,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进程中,我国农业农村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村信用社在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也将面临新的问题、机遇、挑战,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城乡一体化对农村信用社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一)城乡一体化给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____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健全机制体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动。农村土地改革逐步推行,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新型城镇化正加速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以及非农业发展对金融资金的有效需求急剧增大,农村居民对金融的有效需求也大幅度增加,除了存款、汇兑、结算、银行卡等传统银行服务外,消费信贷、理财、电子银行等新兴金融服务也逐渐走入寻常农民家庭,为农信社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城乡一体化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大挑战。
农村整体的经济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城镇和农村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需要综合性、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需要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更丰富、更完善的金融产品;促进农业增收,解决农业贷款难问题,需要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务方式。因此,农信社必须在信贷管理制度、集约化经营、金融产品等方面展开创新,加快经营转型步伐。否则,就很难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很难适应现代金融竞争的形式。
城乡一体化发展,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农信社与“三农”同根同源、互相促进,要从战略定位、金融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等方面实施变革与创新,增强助推城乡一体化的综合金融能力。农村金融业务普遍存在效益较低等问题,农信社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往往面临更大的商业化经营压力。在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现实情况下,对农信社给予适度的政策支持,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增加不可或缺的手段。通过强化政策扶持,能够让农信社有动力、能安心地去从事“三农”服务。所以,切实提升农信社服务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是基础,建立和完善农信社服务城乡一体化的长效机制是保障。
(一)切实提升农信社服务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
1、找准并坚持服务“三农”的战略定位。
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深化“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关键在于找准市场战略定位。从农信社长期的实践看,坚持“三农”战略定位不仅符合自身发展规律,体现政治担当,履行社会责任,更可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上找到路径。农信社应发挥覆盖城乡的网络优势,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投身城乡一体化大潮,努力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城乡金融服务差距大的难题。
2、扩展城乡普惠金融服务新渠道。
继续发挥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探索新的服务内容和形式,致力于为农民提供储蓄、汇兑、代理、便民取款等基础金融服务,延伸城乡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从主要依靠物理网点转变为物理网点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等新型渠道并重转变,最大限度地打通金融服务渠道。以开放的姿态致力于同业合作,侧重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特别是注重把小银行的灵活性和地缘优势与大银行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在理财、保险、债券、外汇、资金等市场上展开全面战略合作,为农村地区提供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
3、实施多元化、差异化信贷支持策略。
针对城区、城郊、城镇“三城”客户群体,认真分析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和金融需求的差异化特征,实行分层对接、分类管理,落实“双层经营”战略,既满足小额信贷的需求,又支持较大项目的发展。从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模式等多个层面入手,开发出符合农村实际、有效服务县域经济的金融产品,完善涉农贷款产品体系。加快形成一个由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政府、企业紧密联系、相互协调的机制,让信息更灵敏、反应更果断、服务更到位,做到一旦有项目,就尽快落地。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共同体等一系列有特色的信贷产品,做到应贷尽贷,大力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
4、创新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机制。
针对涉农金融服务“风险高、成本大”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涉农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出台单独的准入、担保、拔备和核销等规定,合理设定“三农”业务风险容忍度,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涉农业务的制度、流程,增强制度、流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一整套适合涉农业务需求的信贷制度。以信贷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为支撑,加强对涉农贷款用途、资金流向、客户生产状况的了解和掌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搭建服务平台,落实反担保措施,借助政府的力量降低涉农业务信用风险,确保涉农业务可持续发展。
5、进一步深化农信社体制机制改革。
健康的董事会、有效的监事会以及负责任的经营层,切实形成科学的权利制衡、利益激励和责任约束机制。建立区别于城市的金融产品研发、客户营销、服务渠道、风险管理、考评体系,以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培育本乡本土的金融服务队伍,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完善涉农服务组织体系。同时借助省联社“小银行+大平台”的完整的体系,提升农信社的综合竞争力。
(二)、建立和完善农信社服务城乡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1、继续实施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对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实行长期的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以降低支农金融服务成本。对农村金融机构接受、处置抵债资产给予免征税费,降低不良贷款处置成本。全面落实县域涉农贷款的增量奖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的杠杆作用,激励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2、帮助化解历史不良贷款包袱。
因计划经济体制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欠款、农业灾害等造成的不良贷款,具有社会性、综合性、复杂性,以现有扶持政策化解这些历史包袱远远不够。建议人民银行以专项票据形式对末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给予以置换;建议国家在化解乡村两级债务中,重点解决拖欠农村金融机构的债务问题,把乡村两级拖欠不良贷款纳入政府预算,逐年予以偿还。
3、取消存款开户歧视性政策。
尽快消除有关机构对农信社等禁止开立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存款账户的歧视性政策,使其与国有商业银行享有同等待遇。全面下放农村资金存款的管理权,允许财政、社保、住房、教育及国家其它基金在农村金融机构开户存款,鼓励地方有关涉农单位、企业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户,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实力。
4、健全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
建议考虑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进程,并由财政出资设立涉农风险补偿金,同时,建立涉农信贷担保机制,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散,解决涉农信贷服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问题。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加大“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三农”领域。
5、实施差异化监管准入要求。
建议考虑农信社的业务规模、所在区域及支农贡献等综合因素,动态调整制定存款准备金率标准,不搞“一刀切”,以增加农信社支持“三农”的资金供给规模。建议考虑农信社历史包袱较重及承担支农的社会责任,造成经营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在存款保费制度设计上,制定适当低于城市金融机构的费率,以使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有更多的实力用于支农。建议对主要监管指标达标、内控管理机制健全、资产质量较高且发展潜力较大的农村金融机构,适当放宽业务准入要求,如对银行卡等技术成熟、普遍运用的金融业务,允许农信社全面开办。
6、营造良好的城乡信用环境。
建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监督和完善征信建设体系,使自然人和企业的财务信息、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财务信息更加完善,便于金融机构准确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以打击逃废债和深化诚信宣传教育为重点,以金融信用环境治理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展信用环境建设范围,促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十五
农资商品的消费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发展。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农资商品消费安全工作,从20xx年开始在全国工商系统持续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在20xx年召开的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议上把“红盾护农”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措施之首。近几年来随着红盾护农工作的深入和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已初步形成了“两帐两票一书一卡”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为有效服务新农村建设找到了载体。扎实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化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深化。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市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有关精神及要求,把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将其定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基础”,深化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突破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是清理登记,明确主体。自20xx年开始全系统对全市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持续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对长期经营化肥农药等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证照,使其经营主体合法化,改变了“不敢办照”和“无法办照”的状况。20xx年至20xx年进一步深入清理,初步建立了工商所、分局农资经营户登记台帐和管理户口,使全市农资经营户情况进一步得到全面掌握。
二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全市工商系统把化肥、农药和种子作为农资监管的重点,实施化肥、农药为重点的准入制度,以种子为重点的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全系统制定实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办法》、《农资经营绿黑名单公示制度》、《化肥抽检实施办法》等制度,为深入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提供规范。
三是积极推行,初见成效。20xx年全面[:请记住我站域名/]规范和推行了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局印制启用了农资商品购销登记台帐,销货信誉卡等,初步建立起了进货查验、查证索票、购销登记备案、售货出据(卡)、责任约定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首次开展了绿黑名单网上公示;首次开展化肥货量抽检工作,查处了一批农资案件。全面启动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工作,形成县(区)局统一备查,工商所(分局)分别公示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以上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和落实,工商管理部门长效管理,经营户自律经营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营户底数,经营户资格等数据信息失真和不全。全市各县(区)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虚假挂靠经营等。
二是推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工作不够有力和规范。如在落实购销登记台帐的发放使用方面存在一发了之,不加以具体指导,有的地方怎样登记,怎么备案都不甚了了;在种子留样备查公示中备查户不全面、多环节备查,留样存放不规范,公示不到位等等。
三是农资质量监管有较大差距。一方面对质量监管无处下手,无办法无能力,真假难变;另一方面对质量标准及检测认识不清,检测不规范,执法效能偏低。
(一)明确定位,建好平台。
农资商品市场准入是农资市场监管和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的创新之举,通过几年的实践其基本制度设计和操作已基本成熟和较为可行。但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和分局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认为农资市场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是应景之作,是形式之举,在思想上有抗拒性、在行动上有消极性,在方法上有随意性。在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热情不高,认识不深,定位不明,抓手缺乏,内容空空,因此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定位和平台问题。明确定位就是要通过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即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过滤机制、农资商品质量问题发现机制,不合格产品市场退出机制,使农资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联动。建好平台就是要全面推行以进货检查验收,查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质量承诺、质量管理责任和不合格商品退市为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通过两个制度平台实现科学联动监管。
(二)立足长效,突出重点。
市局党组提出并反复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就是将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目标化,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的制度化。近几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在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中已初步确定了以食品、农资为重点,立足长效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丰富完善监管措施的工作格局。特别是20xx年食品、农资监管制度已初显配套完备。就农资商品市场准入而言,立足长效就是通过落实农资商品市场准入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工商部门监督促动和农资经营者责任自律相结合相统一的基本制度。突出重点就是从现阶段全市农业生产形态的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和市场需求,突出化肥、农药、种子三类关涉面最广的消费安全的农资商品,并区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予以监管。
(三)落实制度,强化措施。
根据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的规定要求,结合前期检查和调研情况分析,在落实制度,强化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清理,建立户口。虽然多次经过清理但无照无证、超范围经营依然存在,特别是农药经营无从业人员资格证,无农药许可证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在基层工商所分局农资经营户管理户口普遍没有建立,导致管理对象信息不全和失真。要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既无照又无证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的要通过与农业等部门配合清理,培训、发证尽快合法其资格。在清理的基础上工商所(分局)按“以所建帐,以户建档”的原则建立辖区农资经营户登记台帐,以化肥、农药、种子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档案户口,集中注册登记、购销备案、检查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和资料。
二是确定对象,分类管理。从前期的检查和调研的情况看落实市局印发的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简单操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象针对性不强,分类监管不够,如有的县区局不区分个体和国营均发放工商部门制发的购销台帐和信誉卡,一方面工作量大特别是供销经营部门,另一方面有重复务作之负,供销农资经营部门其本身有较健全购销帐务及其销货凭证,再行填写工商部门所发表册显得不切实际。因此工商部门监督指导推行的重点对象是农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供销等国营农资单位则进行指导和检查完善自身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体现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是指导推行,责任监管。要全面落实市局印发的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第一,监管责任的落实,要以工商所分局为单位将监管责任结合片区管理落实到人、全面担负管理责任;第二,落实好经营户的经营责任,与所有农资经营户签订市局制发的责任书,告之并约定农资经营的责任事项,把责任书作为告之书、宣传册、经营须知,提高经营户的知晓度和执行力;第三,指导好监督好购销台帐和信誉卡的使用,把两帐一卡的推行使用作为经营户日常经营必为之事,必修之课;第四,落实好购销备案制度,要坚持做到按季备案,并检查落实备案的真实性,以求“购销一致”;第五,积极推行协议准入制度,引导和指导经营户与生产商、批发商签订准入协议,保证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的实现;第六,坚持集中留存、逐户备查,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凡在各县(区)种子公司购进的一律由种子公司统一备查,各零售经营户不再重复留样,重点做好购销登记和备案;对外地州市种子公司代理销售的实行分户留样县(区)种子公司统一库存的方法进行留样备查公示。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十六
“小市场,大民生”。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维护不仅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也关系到城市形象、社会稳定。当前,我市市区农贸市场虽经过多年升级改造,硬件条件有一定改善,但日常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脏、乱、差”的现象,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短板。作为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创建的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在实地调研、外出学习、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议我市积极创新农贸市场管理模式,建立以专业化物管为主体的新模式。现报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功能缺失。目前,我市农贸市场建设中,政府的公益性投入相对不足,私人资本成为市场开办的主导力量,过于追求短期利益,致使政府的宏观调控难有抓手。以海陵区为例,该区现有农贸市场20家,其中国有2家,集体5家,私有13家,私有化率达到65%。
(二)市场主办方的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私营农贸市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缺乏对农贸市场管理的长远投入,最多安排维持基本运行的人员,维持较低水平的管理,在卫生保洁、场内摊位规整、场外车辆停放等环境秩序方面普遍存在问题。而这些问题就是文明城市创建检查中的主要失分项。对比而言,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农贸市场在日常管理,特别是创建期间的市场管理中,就相对认真,工作到位。
(三)农贸市场的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属地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乡镇、街道对农贸市场尤其是私营农贸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行政职能履行不到位,工商、商务、城管、卫生、质监、食药、物价等部门“多龙治水”,牵头部门“头难牵,责难担”。特别是工商部门取消垂直、移交食品监管职能的背景下,牵头开展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加困难。此外,各级政府比较重视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而管理需求的供给明显不足,对市场主办方不切实履行卫生保洁、摊位规整、车辆停放等日常管理职能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导致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出现政府部门出钱出人出力代替市场主办方维持日常管理的情况。
(四)市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从整体来看,农贸市场的布局不合理,跟不上城市发展的进程,有些地区严重缺乏,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例如,海陵区迎春东路两侧现有东方花园、东苑公寓、东方名门、东方名邸、宫涵花园、鹏欣尚城、天和佳园、万泰国际花园、鹏欣领誉等9个小区,但附近仅有一个育才农贸市场。从个体来看,无论是国有的还是私营的农贸市场,都缺乏主动加强自身建设的内生动力,没有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仅是被动应付政府交办事项,对内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投入不足,导致有关硬件设施达不到创建要求。
浙江、上海、珠海、常州、扬州等省市均已通过国有资本回购农贸市场或输出管理等方式,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回归。就我局赴扬州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扬州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五条:
(一)政府主导。扬州市广陵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广陵区农贸市场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实施方案〉、〈广陵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广陵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扬广府[20xx]116号)中,明确提出按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由政府成立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形式,采取回购、直管、托管的方式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管控。区政府成立农贸市场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区长任组长,各街道、乡镇、园区、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城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市场监管局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各乡镇、街道、园区,与现运营农贸市场主办方进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商谈。其中,荷花池市场由政府和市场主办方签订10年租赁合同,每年花180万购买了经营权。
(三)属地管理。实施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农贸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统一管理。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成立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职能则由街道、城管、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组成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来履行,重点对“场外场”、“摊外摊”等突出问题实施综合整治。
(四)资金投入。扬州石塔市场每年市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达到标准管理所需投入的差额预计在10万元左右,目前是由区政府给予专项扶持资金。荷花池市场目前已收取摊位费120多万元,尚有整个二层未出租,可达到收支平衡。
(五)强化考核。《广陵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中规定,由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专项奖励经费,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管理达标的农贸市场予以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奖励。
鉴于当前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趋势,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建议,采取成立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的方式,向各农贸市场输出专业化管理服务,提升日常管理水平。
市级层面成立以分管市长或分管文明创建的市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商务、工商、规划、建设、城管、卫计委、食药监、农委、质监、物价、公安、消防和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行政管理职能。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设立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建后考核工作。各区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为便于日常管理,我局建议以区为单位设立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建单位为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物业管理公司采用现代治理结构,负责对各农贸市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人员委派、统一考核评估。
1、筹建公司。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两种方式筹建:一是依托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沁莲物业,直接输出保洁、维修、管理等各类人员;二是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运营,独立核算。
2、组织谈判。由牵头部门与市场主办方和实际经营方商谈购买物业服务的具体事宜,国有市场和集体市场原则上必须购买。私营市场如不愿购买服务,则必须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统一标准和要求,配足、配齐各项设施及人员,接受统一培训,服从统一管理和考核。
3、实际接管。接管后,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履行卫生保洁、场内摊位规整、场外车辆停放等日常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场内商品质量检测、各项自律制度落实等工作。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公安、城管、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确保接管一个,整治一个,达标一个。
4、强化考核。为了提高管理的积极性,建议安排农贸市场管理考核专项奖励经费。市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达标的各区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给予奖励。各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达标的农贸市场和有突出贡献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奖励。
1、投入。主要为实施标准化管理和维持现状所需的资金缺口,根据市场规模不同,按5万-30万测算,每年预计投入400万左右即可。其次为考核奖励资金,根据考核等次不同,按1万-3万测算,预计投入25万元左右。
2、来源。我局认为可从两个方面解决:一是增加投入。可优先从商务部门的市场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缺口部分由市、区财政统筹划拨,建议主要以奖励形式发放。二是减少支出。可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民用标准结算农贸市场的水费、电费,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给予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优惠。
采取“分类试点、分批实施、政府主导、规范运营”的思路,在5年内实现市区19家主要规模农贸市场的物业化管理,其中海陵区12家,医药高新区3家,高港区4家,基本能满足市民的需求。
1、试点先行。选择海陵区3家市场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国有市场选择欣莲市场(地址:二号区北门,经营面积1000㎡),归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体市场选择海光市场(地址:海光新村附近,经营面积5000㎡),归属海陵区城西街道仁景社区;私营市场选择双龙市场(地址:六号区西北角,经营面积2700㎡)。预计投入不超过80万。
2、全面推进。剩余的16家市场,分4年完成,由各区制定时间表,每年1-3家市场。
1、科学规划。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对《泰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xx-2030年)》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各区应根据规划,采取多种运营方式,合理加大农贸市场的布点和建设工作。对于新建小区,建议规划部门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明确配套建设的市场产权一律转交各区的乡镇、街道,由各区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2、加强立法。建议在20xx年出台的《泰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泰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着重完善农贸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理顺部门关系,增加对市场主办者不切实履行卫生、消防、服务、日常管理等职责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减除市场管理的随意性和无法可依的状况。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十七
县域能否发展出租车?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哪一级?如何规范县域出租车的管理?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实际作了一些思考与建议,意在提供决策参考,在决策中能惠及到其他县,笔者更是求之不得。
出租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权供乘客租用,由乘客按规定支付租费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出租客运的,其批准机关为“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法理的理解,其审批机构应包括“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我县在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下发前,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相关文件以及1996年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授权,由县运管所批准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客车从事客运出租业务。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统一收归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从事出租客运的批准权上收合肥市运管处后,我县在出租车市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有责无权的现象,形成较为混乱的局面,一直难以规范。一是“市场准入”被严把,使200多辆小汽车未能真正进入出租车市场;二是实际从事出租业务,却被市批准为“县内客运”,这样定性名不符实,造成管理混乱,既不能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又不能当作一般的客运进行管理,因而我县一直未能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我县的出租车市场急需解决“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问题。
为弥补客运力量的不足,我县交通部门自1992年始,一直鼓励发展出租车,到出租车的客运批准权上收市运管处之前,近2019年间,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通知》(皖交运〔92〕17号)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交通部门共发放出租车营运证150份,其中有20多辆出租车在县老汽车站、剧场门前待客。这段期间,我县还批准成立县出租旅游汽车运输公司和富安出租汽车出租公司。这150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在20xx年被市运管处收回换发成“县内客运”证件。批准经营的出租车实行自然淘汰,不准更新。
为缓解县城周边的运力,我县在90年代中期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组建了县公交公司,方便了县城周边5个乡镇的村民进城。随着县城人口的集聚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的交往更加频繁,20xx年11月,××县运管所下文批复同意成立××县大众出租车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市运管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只从工商部门领取了《临时营业执照》后就开始经营。县交通部门口头同意大众公司发展60辆出租车,大众公司承诺为业主代办各种手续为诱饵,成批低价购置小汽车,加价卖给出租车业主,到2019年10月,大众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发展到112台,经过大众公司转手的小汽车以购进价的2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出让给出租车业主。店埠镇居民和其他乡镇人员纷纷效仿无证经营之风,购置小汽车参与出租营运,抢占出租市场,一段时间后包括大众公司在内的270多辆无营运证的小汽车在全县城乡的道路上营运,一度造成了全县客运市场的无序。××县多次开会研究对策,一方面划定车辆入户的截止日期,一方面积极与市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在市政府的积极关注和支持下,2019年1月,市运管处答复我县270辆从事出租营运的小汽车按“县内客运”由××县核发“县内客运”营运证,而在这之前,市运管处给我县5台车发了“县内客运”证件。
以控制总量和“县内客运”为标志的全县出租营运的小汽车虽然平稳下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该由哪一级交通运管机关核发,市运管处执行交通部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是造成我县出租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市运管处把实际从事出租业务的小汽车定义为“县内客运”,不伦不类,此目的是限制辖区内三县出租车不得进入市区。而合肥市的出租车可以到三县送客、带客,这样规定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与统一市场相悖。《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道路旅客运输分类只有: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包车(或租赁)客运,并没有“县内客运”的名词,市、县交通运管机构批准的“县内客运”实际上可视作为未作任何审批。三是由于定性为“县内客运”,对这些实际从事出租的车辆的管理是当作一般的客运车辆管理,还是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因此模楞两可,而迟迟不便出台管理措施,如未设置计价器、顶灯,收费不规范,造成纠纷不断,主管部门因性质不清也显得力不从心。四是经营权期限不明确,规定“县内客运”车辆开到报废年限或虽未到报废期但车辆损坏严重不能正常上路为止,不给更新车辆,这显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延续等规定;同时为以后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和增加新的出租车埋下了后患。五是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约有50辆“县内客运”车发生私自交易,其中16起交易行为办理了公证手续。因为“县内客运”的营运证交易后主管部门不予变更,造成交易后的车主对车辆的行车证和“县内客运”的营运证都不去办理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另有协议约定责任。其实这种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行车证和营运证不变更的车辆发生民事乃至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仍由原车主承担。六是经营权的有偿性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目前已显现出对这些分散的车辆难以管理、驾乘纠纷多、收费不规范等;但更深层次问题还呈隐性,如经营期限和经营权的延续,延续经营权的方式,车辆更新(包括车辆毁坏和丢失后等意外情况导致车辆灭失的替换问题)等。一旦到车辆的报废期,这些问题都将集中显现出来,这次银川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更新管理办法出台后遭遇出租车停运风波,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随着城镇人口的集聚、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快速便捷的交通需求的高涨,县城已经具备发展城市出租车的条件。以县城店埠镇的人口来说,2019年底常住人口达12万人,滤布有2万人从其他乡镇及县外到店埠镇上学,约有1万人到店埠镇陪护子女就读,店埠镇区约有4万日常流入人口(其中18—49周岁在店埠镇有暂住地约0.8万人)。政府应当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并积极提供服务。城市出租车作为一种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共行业,政府应该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能违法乱作为,更不能失职不作为。
发展出租车也是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新城综合经济开发区作为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经济次中心,合肥市与××县应该顺应合肥“东拓”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对县域客运市场的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县域客运市场发展出租车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只能应势而为,决不能回避矛盾。再从客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来看,仅有长途班线、短途班线、公交定线客运,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人员交往频繁的需求,没有出租车客运,客运市场必然“短腿”,这种运力结构上的不平衡,反过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当然,县里的出租车也不仅仅在县域范围内营运,它可以载客至合肥、南京等其他城市。合肥市运管处之所以自己不批准也不让批准客运出租,而以“县内客运”的名义出现,其目的是把实际从事客运出租的车辆拒之于合肥的门外,担心、肥西两个近城郊县的出租车冲击合肥市出租车市场,并带来管理上的连锁麻烦。
(二)对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批准机关的法律分析。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分类标准,应划归“道路旅客运输”之列。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我省的原来作法,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规定,县域范围内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县级交通部门,县级交通运管机构应该依法履行出租车营运的批准权,不应失职不作为,上级单位也不应干预属于县级交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上收地、市级道路运管机构发放应该定性为越权行政,压滤机滤布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规定,应予以废止。再从交通部这份文件法律效力来看,在国务院出租车客运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应执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而不应执行效力较低的部级规范性文件。这是解决“县内客运”的不伦不类的关键所在。一旦定性为出租车,也就能把这些车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而不是行“出租之实”、名“客运之虚”的管理难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合肥市修改或出台出租车经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时,将三县通盘考虑,包括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权的有偿性、经营期限、经营权的延续等问题。县域范围内是否发展出租车,应以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准,不能因噎废食,允许三县存在出租车,三县的出租车以在三县内出租经营为主,只送客到合肥,不带客回三县,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遵守的行规,合肥也不能例外。
(一)依法确认出租行为,依法批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无论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还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都赋予了县级运管机构的批准权和处罚权,这也符合《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二)明确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允许合法交易,适时更新车型。出租车的经营许可权涉及到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该参照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4—8年的标准,规定经营年限,到期后可由经营权人申请延续。既然是有限资源的利用,就要采用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取得经营权,就要明确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和有期性。这种越俎代疱式的“县内客运”,没有明确经营期限的行政审批,将会对以后经营权的延续和有偿使用经营权带来很大的后患。同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出租车的经营权应允许合法交易,公安、交通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明确经营期限,将减少市场的炒作因素,降低经营者投资的盲目性和投资风险,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经营期内,允许并鼓励发展新车型,适应不同经济阶层人员的需求,实行同车型之间、不同车型之间的合理竞争。
(三)对全县的出租车容量进行测算。要通过认真测算,确定当前一段时间的出租车数量和种类,还要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商贸、休闲度假等多方面的因素规划未来10—20年的出租车总量。例如,县城人口达到20万时,出租车总量需新增多少辆等。这样做既可控制出租车无序盲目增长,又能对城市的交通安全、文明创建、从业人员的收入等多方面起到积极协调作用,政府从宏观上来规范引导出租车行业良性、有序的竞争。
(四)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对目前分散在全县各地270多辆“县内客运”,一旦“转正”出租车,要鼓励经营者成立出租车公司,或为“公司”与“单个经营者”之间牵线搭桥,实现管理的集约化和公司化。政府要为成立这样的公司做好服务。只要具备条件,就要批准成立,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规范管理措施。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吸取外地出租车管理经验,制定我县的相关管理措施,对我县从事出租经营的车辆和以后批准成立的公司或挂靠的运输管理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在管理中,不能以乱收费、证件的频繁年检、换证来干扰出租车经营秩序,要加强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要宣传出租车经营的有偿性和有期性,要规范计价器和票证管理,对逃费、逃税和乱收费以及车容、车貌、拒载、宰客等方面都要规定具体措施,保障我县出租车市场管理“有章可循”。
行“出租”之实,就要名“出租”之实,这是解决管理难的关键所在。出租车不是洪水猛兽,不管由哪一级批准,给其一个“出租”的名子恐怕要求不为过吧。解决好出租车问题,对其他县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对合肥市的稳定和发展不无裨益。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十八
加强城区市场管理,繁荣活跃和规范城区市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区政协调研工作部署,农工民主党区委采用调研组专题座谈、走访调研和函调等方式,于近期对城区市场管理现状及对策进行了专题调研。
xx区现有各类市场64个,其中位于龙溪、龙山、龙塔、回兴、双龙湖、双凤桥街道的城区市场41个,位于其他镇街的农村市场23个。在城区市场中,农贸市场30家,工业品市场11个。另外还有600多家药店,餐饮业1020家。市场总体规模均不大,大多数市场的年成交额都不超过5千万元。
改革开放之初,主要由工商部门建设市场、经营市场。进入九十年代,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迎来了市场建设的黄金时期,“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政策应运而生,形成了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资办市场的热潮,市场起到了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人民的重要作用。xx年,原先由工商分局兴建并经营管理的渝航市场、龙溪松桥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先后出让,双凤水果市场、两路建材市场、沙坪农贸市场、石船农贸市场、统景农贸市场、洛碛农贸市场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整体移交给区商委下属的物管所管理。xx年后,大型连锁超市不断开办、市场周边门市及游摊不断增多,集贸市场发展趋于稳定,有的甚至出现萎缩态势,呈现出市场开办和经营管理模式多元化,市场管理“多龙治水”的特点。
市场主体多元化。xx城区既有国家开办的市场,如商委下属物管所(事业单位)开办的市场,又有企业开办的市场,其中企业开办的市场占绝大多数。企业开办的市场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往往对摊区摊位采取分零出售的方法,如华夏农贸市场,导致一个市场就有若干个业主,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点。
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市场开办者的多元化决定了市场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国家开办的市场,市场监管及卫生保洁由开办单位负责。企业开办的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市场开办者成立物管机构,自己经营管理市场,如华夏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委托其他物管机构经营管理市场,如园区农贸市场、空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失去行为能力,市场业主们自发管理市场,如红金街农贸超市。
多头管理效率较低。例如商委负责市场建设的布点审批;市政委负责监督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临街商铺超出门窗外墙设置的摊位;工商负责经营登记和维护交易秩序;公安负责市场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和机动车非法运营;质检、卫生、动植物检疫等负责商品卫生和质量。
(一)城区市场建设先天不足。
现有的市场由于大都是在90年代兴建,市场的配置和布局不合理,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占道经营游摊较多。
1、市场规模已不适应城区发展需要。市场建设规模偏小、摊位少、人流量大、交易集中,导致保洁难度大、乱设摊点现象和“摊外摊”现象相当严重。垃圾满地、人潮涌动,特别是下班时间,脏乱差、堵塞交通等情况非常突出,严重影响xx区大都市形象。如两路农贸市场建于1999年,面积9000平方米,当时辖区10万人,现在辖区人口已达30万人,如此的市场规模已不能满足群众购物需求。
2、市场功能不完善。城区所有市场都没有设停车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停放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市场的安全通道不畅。部分市场经营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简陋、陈旧,消防设施安装不齐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3、市场与商居混合,未能有效隔离。为此,造成市场周边及消防通道内长期存在大量游摊,严重干扰市场交易秩序和影响环境卫生。
4、城区占道摊点和背街小巷游摊较多。占道摊点主要表现为市场占道类、店外经营占道类、零星摊点占道类三种形式。各种占道经营,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5、城区市场有市无人或有人无市现象突出。如四号桥农贸市场自建成到现在,进场经营商户仅十余家,市场主办单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一些人口密集地区由于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长期不建,给一些无照经营户制造了可乘之机,自发形成农贸市场现象随处可见。比较典型的是三号桥东侧20个门面出租经营蔬菜、家禽、水产等农副产品,骑门摊现象非常严重,商品质量、商家诚信缺乏有效监督。
1、对商品质量缺乏诚信查处不力。调查显示市场上众多熟肉制品、豆制品、鲜肉的质量堪忧。经营户声称自产自销,其实大部分在家中没有经过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上市销售。市场管理部门却对此缺少有效监管。
2、对商品销售短斤少两管理不到位。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立公平秤,只是在检查时做做样子,市场上出售的商品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管理人员对此却熟视无睹。
3、对市场管理人员疏于监管。市场管理人员重收费轻管理现象严重,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市场中的非法行为,市场主办单位疏于对管理员的管理,对出现问题的管理员不能严肃处理。
4、市场内环境卫生较差。市场内垃圾桶和保洁员配备不足,经营环境恶劣。特别是经营活禽、活鱼场所,就地宰杀,血水、鸡毛、鱼鳞满地,臭味难闻。主要是管理发营业执照的不管卫生,批准市场建设的不对市场经营进行管理。
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工商部门是集贸市场主要监管部门,承担大量的集贸市场监管职责,但市场的人财物三权均不在工商,工商部门对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无任何制约措施。有些市场物业单位对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置若惘闻,不予配合,甚至公开抵触。工商部门根据《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职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市场创建的奖惩措施,但无法兑现。市场设施的改造资金和用于市场保洁等方面的费用,工商部门无法落实。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工商部门是看得见、管不着,有力使不上,因此,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目前管理市场适用的法规,主要是1997年颁布的《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市场经营者的义务,但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部分条款缺乏处罚措施。如第十九条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免费设置复检的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但对短斤少两的经营户没有设置处罚条款。又如规定“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经营者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划定的地点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该条款赋予了市场经营者划定摊位的权利而没加以限制,使一些市场在路口和消防通道以及市场内随意摆摊的行为成为合法。
按照《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内环境卫生义务没有处罚权,因此工商部门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束手无策。
(一)提高对市场的认识,加强领导。
市场管理工作是民心工程,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搞好市场管理也直接关系到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成败。市场是展示xx城区都市风貌的窗口,市场秩序恶劣会造成不好的国内甚至国际影响。为此,政府对市场工作要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各市场管理者管理市场的重要作用,并且要继续强化管理功能。特别是要将市场工作作为考核政府基层单位工作成绩的重要项目。
(二)合理规划,构建新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1、把市场建设规划纳入xx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城市开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必须将集贸市场纳入商业网点进行配套规划和建设。参照其他直辖市的做法,要按照每万户居民拥有集贸市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新建市场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等市场安全设施的功能,新建农贸市场要以小为主,以社区为主。同时,新建市场可由社区负责经营,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的建设,又可解决社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并且还能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2、重点抓好居民小区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居民小区越来越成为我区居民住宅的主要形式。超市在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上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区农副产品供应渠道多元化,特别是城区周边有大量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水产、禽蛋等商品供应,农贸市场业态仍显示出独有优势。调查表明市民在购买这些商品时,依然首选农贸市场。
3、加快现有城区集贸市场设施的改造。城区现有集贸市场,尤其是90年代兴建的农贸市场,市场内设施陈旧、老化,部分市场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加快设施改造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资金等原因成为改造的瓶颈。为此,要引导市场主办单位打破所有制及地域界限,通过收购、控股、委托经营、融资租赁、招标招商等方式进行集贸市场设施改造。
4、加快现有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实行无根无杂销售,既可节省消费者的时间,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求,又可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因此,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是现代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5、做好“堵疏”结合文章。建议政府考虑在现有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在合理的位置上规划一些便民摊点,以无偿的形式供当地农民销售一些自产的瓜果、蔬菜,同时为部分生活困难的居民及残疾人提供自谋生路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法律法规。
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废止《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新制定一部包括市场的规划建设、投资兴建、登记注册、服务管理以及入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彻底解决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中各方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明确工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的主管部门地位和市场主管单位的责任,彻底解决市场内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明确将政府部门管理市场的重点由管理市场经营者向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转移。
(四)探索新的市场监管模式。
1、建立、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协会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经营者自我管理互相衔接、互相融合的市场管理体系。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引导,尽快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使四者有机结合,形成互动,推动市场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2、建立市场管理的网络机制。完善市场内打假维权网络。建立和推行名优企业、市场主办单位、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参与的打假维权联席会制度。由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共同协商聘请消费者监督员,共同参与打假扶优维权工作。将名优产品厂家引入市场,设立名优产品专柜。结合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多的市场、商品展开专项整治。完善消费者举报奖励和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建立针对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网络。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要公布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电话。对市场中存在的管理人员不作为现象,执法部门应及时纠正,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完善上市商品渠道认证制度。对农副产品市场上销售的豆制品、熟肉制品,要进行经营者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全面推行索证制度。结合索证,对场内商品的厂家进行考察备案。
(五)进行城区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要在重点市场成立以工商管理部门或街道为主体的行政综合执法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部门将在该地区市场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的形式,转移到行政综合执法队。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十九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建成区逐年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机构日益健全。绿化照明设施建设和城市秩序管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与建设具有现代气息的边境旅游小城市的目标仍有差距。要不断借鉴内地先进县(区)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方法,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现将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我县的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主要由建设局环卫站和城建监察队办理。环卫站在职职工19人,临时工5人,成立城市卫生服务部实行企业化经营,聘用保洁、保洁、管理人员61人,主要管理县城建成区的绿化、照明、环境卫生;城建监察队有7名在职督察,聘用15名临时助理。主要监管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负责整顿市容、占用道路、乱停车辆。
(一)城市管理人员不够,职工工资得不到保障。
由于在职人员不能满足城市管理的需要,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招聘临时工82人(男职工34人,女职工48人),其中环卫站6个(女职工3人),城市环卫服务部门61个(女职工44人),城建监察队15个(女职工1人)。由于县财政困难,城市卫生服务部门每个临时工的财政拨款仅为520元/人/月,城市卫生服务部门补助100元/人/月,其月平均工资仅为520元/人/月;其他500元/人/月。
远远达不到全省平均最低工资1202元/人月,职工基本生活费难以保障,导致管理队伍不稳定。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缴纳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在我局多次监督此事,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罚款要求。按会计核算,每个男员工每月要交495.224元(其中单位363.004元,个人132.22元);每个女职工每月应缴纳五笔保险金额507.224元(其中单位375.024元,个人132.22元);每年仅一笔保险支出就达506,097.972元(其中单位372,820.212元,个人133,277.76元)。此外,工人的工资太低,无法承担个人应该支付的部分。因此,适当提高职工工资,解决五险一金迫在眉睫。
(二)城市管理资金投入不够,相应设备得不到保障。
四是枯水期绿苗枯萎严重,现有洒水车使用寿命较长,难以保证正常运行。此外,城市绿地面积成倍增加,新实施的绿化带更多。旱季,由于浇水不足,有许多绿苗因干旱而死亡,导致年年补种苗和死苗现象。
七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的地方没有安装电子摄像设施,夜间监控难以取证,大量环卫、绿化、路灯设施被盗损毁。
(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部分街道仍存在无景无路无灯的现象。
环城路、巴东路、城东路建成后,部分路段没有安装绿化和路灯。预计实施环城路、巴东路照明工程,需要安装路灯(含线路)158盏,资金53万元(其中环城路路灯84盏,资金29.4万元;巴东路需要安装74个路灯,资金23.68万元);实施城东路烈士墓至糖厂、巴东路环岛至巴东集团的绿化工程需投资31.5万元(其中实施巴东路绿化带总面积2604平方米,需投资11.7万元;城东路行道树种植2144.6m,需要行道树716棵,资金19.8万元)。
(四)框架结构房屋设计含钢量过大,造价过高。
从20xx年开始,我们县采用了新的定价程序。在20xx,国家进一步投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已直接计入工程造价。具体收费标准按人工成本和机械成本的18.75%计算,税费也提高了3个百分点。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人工综合人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7.72元/人工日调整为34.77元/人工日。此外,建筑工程设计采用新的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附录a规定了我国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xx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克。
为了提高我县房屋的抗震能力和国家对建筑设计相关规范的修订,20xx年后我县全面实施了xx版新规范,每平方米房屋的含钢量在19xx年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25%左右,每平方米含钢量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20%—25%,水泥含量提高了15%—17%。而且我们县地处边疆,钢筋水泥等主材必须从省会运来。由于泗兰公路的扩建和油价的上涨,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飞涨,我县的工程造价没有得到严格统一的管理,导致我县的建设成本增加。
(一)积极向县委、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争取成立城建局和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县建设局下属的副二级局,通过提升机构级别增加人员编制,解决城管局人员不足、工资低的问题,将职工工资和五险纳入财政预算(包括城建局将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和城建中队的所有人员纳入核定编制;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卫生站和城市卫生服务部门的所有人员纳入批准的编制)。
(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垃圾转运站和停车场的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建设用地的分配,积极争取实施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需要建设资金约100万元),多渠道筹集资金购置两辆封闭式垃圾车和一台洒水车,在城市街道生活垃圾集中点设置临时垃圾堆放容器,在绿化带铺设旱季洒水管网。注册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环卫站的下属企业,设立30—50亩的绿化苗木基地,确保城市绿化苗木供应。
(三)加强与公安交警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停放和非法营运管理,依法、合理、灵活管理城市秩序,逐步形成县人大通过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管理办法。
(四)原《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办法》于20xx年4月到期后,通过市场调查和走访附近县(区),提出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并上报物价部门,尽快召开听证会确定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扩大清运范围。农贸市场、新开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地区纳入城市清扫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逐步规范。
(五)由政府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控制建筑材料价格。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加强工程造价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管理我县造价市场,控制我县工程造价。
农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篇二十
县域能否发展出租车?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哪一级?如何规范县域出租车的管理?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实际作了一些思考与建议,意在提供决策参考,在决策中能惠及到其他县,笔者更是求之不得。
出租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权供乘客租用,由乘客按规定支付租费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出租客运的,其批准机关为“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法理的理解,其审批机构应包括“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我县在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下发前,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相关文件以及1996年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授权,由县运管所批准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客车从事客运出租业务。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统一收归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从事出租客运的批准权上收合肥市运管处后,我县在出租车市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有责无权的现象,形成较为混乱的局面,一直难以规范。一是“市场准入”被严把,使200多辆小汽车未能真正进入出租车市场;二是实际从事出租业务,却被市批准为“县内客运”,这样定性名不符实,造成管理混乱,既不能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又不能当作一般的客运进行管理,因而我县一直未能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我县的出租车市场急需解决“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问题。
为弥补客运力量的不足,我县交通部门自1992年始,一直鼓励发展出租车,到出租车的客运批准权上收市运管处之前,近10年间,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通知》(皖交运〔92〕17号)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交通部门共发放出租车营运证150份,其中有20多辆出租车在县老汽车站、xx剧场门前待客。这段期间,我县还批准成立县出租旅游汽车运输公司和xx富安出租汽车出租公司。这150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在20xx年被市运管处收回换发成“县内客运”证件。批准经营的出租车实行自然淘汰,不准更新。
为缓解县城周边的运力,我县在90年代中期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组建了县公交公司,方便了县城周边5个乡镇的村民进城。随着县城人口的集聚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的交往更加频繁,20xx年11月,xx县运管所下文批复同意成立xx县大众出租车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市运管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只从工商部门领取了《临时营业执照》后就开始经营。县交通部门口头同意大众公司发展60辆出租车,大众公司承诺为业主代办手续为诱饵,成批低价购置小汽车,加价卖给出租车业主,到20xx年10月,大众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发展到112台,经过大众公司转手的小汽车以购进价的2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出让给出租车业主。店埠镇居民和其他乡镇人员纷纷效仿无证经营之风,购置小汽车参与出租营运,抢占出租市场,一段时间后包括大众公司在内的270多辆无营运证的小汽车在全县城乡的道路上营运,一度造成了全县客运市场的无序。xx县多次开会研究对策,一方面划定车辆入户的截止日期,一方面积极与市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在市政府的积极关注和支持下,20xx年1月,市运管处答复我县270辆从事出租营运的小汽车按“县内客运”由xx县核发“县内客运”营运证,而在这之前,市运管处给我县5台车发了“县内客运”证件。
以控制总量和“县内客运”为标志的全县出租营运的小汽车虽然平稳下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该由哪一级交通运管机关核发,市运管处执行交通部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是造成我县出租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市运管处把实际从事出租业务的小汽车定义为“县内客运”,不伦不类,此目的是限制辖区内三县出租车不得进入市区。而合肥市的出租车可以到三县送客、带客,这样规定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与统一市场相悖。《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道路旅客运输分类只有: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包车(或租赁)客运,并没有“县内客运”的名词,市、县交通运管机构批准的“县内客运”实际上可视作为未作任何审批。三是由于定性为“县内客运”,对这些实际从事出租的车辆的管理是当作一般的客运车辆管理,还是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因此模楞两可,而迟迟不便出台管理措施,如未设置计价器、顶灯,收费不规范,造成纠纷不断,主管部门因性质不清也显得力不从心。四是经营权期限不明确,规定“县内客运”车辆开到报废年限或虽未到报废期但车辆损坏严重不能正常上路为止,不给更新车辆,这显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延续等规定;同时为以后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和增加新的出租车埋下了后患。五是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约有50辆“县内客运”车发生私自交易,其中16起交易行为办理了公证手续。因为“县内客运”的营运证交易后主管部门不予变更,造成交易后的车主对车辆的行车证和“县内客运”的营运证都不去办理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另有协议约定责任。其实这种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行车证和营运证不变更的车辆发生民事乃至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仍由原车主承担。六是经营权的有偿性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目前已显现出对这些分散的车辆难以管理、驾乘纠纷多、收费不规范等;但更深层次问题还呈隐性,如经营期限和经营权的延续,延续经营权的方式,车辆更新(包括车辆毁坏和丢失后等意外情况导致车辆灭失的替换问题)等。一旦到车辆的报废期,这些问题都将集中显现出来,这次银川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更新管理办法出台后遭遇出租车停运风波,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随着城镇人口的集聚、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快速便捷的交通需求的高涨,县城已经具备发展城市出租车的条件。以县城店埠镇的人口来说,20xx年底常住人口达12万人,滤布有2万人从其他乡镇及县外到店埠镇上学,约有1万人到店埠镇陪护子女就读,店埠镇区约有4万日常流入人口(其中18—49周岁在店埠镇有暂住地约0。8万人)。政府应当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并积极提供服务。城市出租车作为一种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共行业,政府应该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能违法乱作为,更不能失职不作为。
xx发展出租车也是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xx新城综合经济开发区作为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经济次中心,合肥市与xx县应该顺应合肥“东拓”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对县域客运市场的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县域客运市场发展出租车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只能应势而为,决不能回避矛盾。再从客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来看,仅有长途班线、短途班线、公交定线客运,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人员交往频繁的需求,没有出租车客运,xx的客运市场必然“短腿”,这种运力结构上的不平衡,反过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当然,县里的出租车也不仅仅在县域范围内营运,它可以载客至合肥、南京等其他城市。合肥市运管处之所以自己不批准也不让xx批准客运出租,而以“县内客运”的名义出现,其目的是把实际从事客运出租的车辆拒之于合肥的门外,担心xx、肥西两个近城郊县的出租车冲击合肥市出租车市场,并带来管理上的连锁麻烦。
(二)对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批准机关的法律分析。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分类标准,应划归“道路旅客运输”之列。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我省的原来作法,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规定,县域范围内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县级交通部门,县级交通运管机构应该依法履行出租车营运的批准权,不应失职不作为,上级单位也不应干预属于县级交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上收地、市级道路运管机构发放应该定性为越权行政,滤布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规定,应予以废止。再从交通部这份文件法律效力来看,在国务院出租车客运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应执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而不应执行效力较低的部级规范性文件。这是解决“县内客运”的不伦不类的关键所在。一旦定性为出租车,也就能把这些车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而不是行“出租之实”、名“客运之虚”的管理难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合肥市修改或出台出租车经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时,将三县通盘考虑,包括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权的有偿性、经营期限、经营权的延续等问题。县域范围内是否发展出租车,应以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准,不能因噎废食,允许三县存在出租车,三县的出租车以在三县内出租经营为主,只送客到合肥,不带客回三县,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遵守的行规,合肥也不能例外。
(一)依法确认出租行为,依法批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无论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还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都赋予了县级运管机构的批准权和处罚权,这也符合《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二)明确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允许合法交易,适时更新车型。出租车的经营许可权涉及到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该参照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4—8年的标准,规定经营年限,到期后可由经营权人申请延续。既然是有限资源的利用,就要采用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取得经营权,就要明确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和有期性。这种越俎代疱式的“县内客运”,没有明确经营期限的行政审批,将会对以后经营权的延续和有偿使用经营权带来很大的后患。同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出租车的经营权应允许合法交易,公安、交通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明确经营期限,将减少市场的炒作因素,降低经营者投资的盲目性和投资风险,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经营期内,允许并鼓励发展新车型,适应不同经济阶层人员的需求,实行同车型之间、不同车型之间的合理竞争。
(三)对全县的出租车容量进行测算。要通过认真测算,确定当前一段时间的出租车数量和种类,还要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商贸、休闲度假等多方面的因素规划未来10—20年的出租车总量。例如,县城人口达到20万时,出租车总量需新增多少辆等。这样做既可控制出租车无序盲目增长,又能对城市的交通安全、文明创建、从业人员的收入等多方面起到积极协调作用,政府从宏观上来规范引导出租车行业良性、有序的竞争。
(四)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对目前分散在全县各地270多辆“县内客运”,一旦“转正”出租车,要鼓励经营者成立出租车公司,或为“公司”与“单个经营者”之间牵线搭桥,实现管理的集约化和公司化。政府要为成立这样的公司做好服务。只要具备条件,就要批准成立,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规范管理措施。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吸取外地出租车管理经验,制定我县的相关管理措施,对我县从事出租经营的车辆和以后批准成立的公司或挂靠的运输管理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在管理中,不能以乱收费、证件的频繁年检、换证来干扰出租车经营秩序,要加强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要宣传出租车经营的有偿性和有期性,要规范计价器和票证管理,对逃费、逃税和乱收费以及车容、车貌、拒载、宰客等方面都要规定具体措施,保障我县出租车市场管理“有章可循”。
行“出租”之实,就要名“出租”之实,这是解决管理难的关键所在。出租车不是洪水猛兽,不管由哪一级批准,给其一个“出租”的名子恐怕要求不为过吧。解决好xx的出租车问题,对其他县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对合肥市的稳定和发展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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