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倾听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方案的制定不应该只由一人独立完成,而是需要团队的智慧和合作。通过对这些范文的分析和思考,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方案设计能力。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组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浩。
成员:罗凤张雁鸣陈再禄杨立衡詹永洋。
刘天贵王乾峰各村(社)总支书记。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副省长、公安厅长许显辉关于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批示精神,纵深推进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安全监管,县局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1年的烟花爆竹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堵塞管理漏洞,坚持规范管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通过严格治安防范、运输监管、查处打击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烟花爆竹原材料流入暴恐分子手中,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原材料实施个人极端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涉烟花爆竹重大案件、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成立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超平任组长,治安大队长、交警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整治办)设治安大队,治安大队主管副大队长李拥和任办公室主任。局整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重点乡镇:安定镇、上塔市镇。
(一)全面梳理基础信息。对“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物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企业、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补充完善企业基础信息,确保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对已经关闭、退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企业,在系统中及时注销。
(二)强化路面查缉。加强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治安、交警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协同,要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的盘查,严防非法运输车辆和问题车辆上路通行;要严厉查处打击运输中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一证多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原材料、普通货车运输及夹带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宣贯。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重点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医疗机构、敬老院等禁放区域巡逻执法、教育劝阻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落实刭位。
(四)严打违法犯罪。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强化与检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配合协作,共同防范和惩治涉及烟花爆竹领域的违法犯罪。
1、严查非法运输。对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按照“五个一律”(涉案人员一律打击处理到位、涉案企业一律追查处罚到位、涉案物品一律查处收缴到位、一律向运输证签发公安机关核查通报、一律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通报)的要求从严从重惩处。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从源头上严格规范危险物品运输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2、加强“打非”协作。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从严打击。
3、从严惩治犯罪。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危险驾驶罪等进行立案查处。
(五)突出重点整治。深入排查容易滋生安全隐患的环节、领域,从严整治隐患漏洞,严防形成社会危害。
1、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排查本地涉及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人员、对社会有不满情绪的人员、家庭矛盾或与他人矛盾纠纷突出的人员,要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其接触烟花爆竹产品。同时加强对曾经从事烟花爆竹行业人员的摸排,严防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2、强化寄递物流管控。会同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严格遵守禁寄物品管理规定;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三个10%”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物流企业严格落实零担货物受理环节抽检抽查、托运人实名制、托运物品登记和信息留存等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寄递物流企业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查获涉及寄运烟花爆竹的,依法从严处理,循线倒查深挖违法犯罪,并通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本次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30日前)。
1、组织多部门协同。争取乡镇党委政府重视,联合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工作任务清单。
2、开展动员部署。协同应急部门,完成基本数据梳理、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摸排等基础工作:召开乡镇安全生产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集中培训、学习,明确工作时限、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3月31日至6月29日)。公安机关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采取“包干负责、检查消号”的办法,根据企业自报情况逐个企业上门,对企业的治安防范措施和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物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指导限期改正到位,达到要求和标准。
(三)查处打击阶段(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1月30日)。深入挖掘违法线索。开展经常性专项执法、暗访检查;治安防范工作到位情况、案件办理及打击处理情况并及时通报。对专项执法、暗访检查、抽查发现,以及发动群众举报掌握、大数据分析研判提供的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四)总结建制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7日)。各单位对烟花爆竹全面排查、问题整改特别是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归纳成功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总结通报专项行动情况,并针对岁末年初的运输等安全监管进行总结,实现监管工作的换挡升级。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单位要认清当前反恐维稳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防控风险意识,采取过硬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协作,提升合力。各单位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部门、区域联合、联动查控、围堵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格局;治安、交警要密切协作,各单位每月要向整治办通报一次非法运输路面查缉数据和案件情况,整治办组织开展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倒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掌握,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的3日内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三
根据应急部危化二司工作安排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xx〕26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大力整治顽瘴痼疾,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就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超范围经营和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流向信息化管理、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3)。
经营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逐一开展检查。
(一)经营企业(单位)自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20xx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隐患整改清单,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库存日常监控,以销定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停止进货。
(二)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开展全面覆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从业企业(单位)落实自查及“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
经营环节:应急管理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20xx年5月20日前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开展一轮安全检查。
(三)隐患整改和监管执法。
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督办和安全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实行清单式管理,督办落实闭环整改。一般性隐患问题,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加强线上抽查执法,依法严格落实对线上线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的执法工作,原则上在20xx年5月底前落实到位。
(一)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妥善安排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全县开展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对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求。
(二)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并逐级加强跟踪调度。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四
为落实20xx年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强化巡查防守,强化检查监督,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实现禁放区域内无经营、无储存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内无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无非法不合格产品流动的目标,切实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公共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应急局成立由局长何元明任组长,副局长吴宗武、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二中队。
(二)属地摸排,精准攻坚。各安监站要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底数;同时利用市场监管网格员的力量,对网格区域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安监站要围绕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加强对身边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宣传教育,发放、张贴禁放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规定,营造全员遵守禁放规定良好氛围。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要立即上报、查处。
(四)撤销许可、打击违法。区应急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带队开展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并通过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根据摸排上报情况,打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店宣传发放《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区范围进行实地摸排,摸清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点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区应急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带队住户收回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并督促清理剩余烟花爆竹。做好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的城区禁放巡查工作。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复燃。着重落实除夕夜(2月11日)、初一(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节(2月26日)四个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行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总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我区禁放各项措施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七
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时段,为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重点摸排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及家庭作坊,对于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户以及辖区交界地区、偏远村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居所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反复排查清理,重点监控。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捣毁,并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一律予以收缴,同时要追根溯源,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
(二)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燃放行为。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设和道路运输及燃放许可,在镇政府已划定的禁燃禁放区域要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运输活动和走街串巷销售行为。
(三)严格查处落实不到位行为。
严格查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是否落实“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规定和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落实“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要求。
(一)各村居具体负责本村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突出重点、找准方向,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网格化”监管措施,开展拉网式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闲置房、出租房、养殖场、菜园屋、废弃砖瓦窑场等部位,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镇督察室要督促所辖村居(社区)等区域全面排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村居(社区)排查责任。
(二)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把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关,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网点,禁放区不再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实现全覆盖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坚决关闭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产品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其他部门移交的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前)。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1日到20xx年2月16日)。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无证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一经发现要坚决没收产品,依法追究责任,并追查进货渠道,对上游相关批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给予严处。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防止非法流通。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总结督查阶段(20xx年2月17日至20xx年2月28日)。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经营市场再次进行“回头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惩罚力度,防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巩固打击取缔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细化责任,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明确各村居(社区)负责人和网格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
各村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和举报奖励力度。
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放、流动宣传车、村居大喇叭广播、公共场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和案件追责处理案例,提高触动力、威慑力。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密度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导问责。
镇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镇纪委对各村居(社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及时通报各村、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对因失控漏管、执法检查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镇纪委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八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安办〔20xx〕1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销毁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红线意识、安全管理能力、风险分析管控能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烟花爆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顿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原则上我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和考核标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带头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特别是关键时间节点必须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向社会和全体员工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应急处置责任。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根据本单位的风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结合实际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烟花爆竹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四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分包转包”“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超量储存”“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关于调整允许在贵阳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告》(20xx年)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产品进入我市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1.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准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原则上我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按照《贵州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鼓励支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使用成熟的新设备、新药物和新工艺。(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双控”体系建设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全面排查风险点,分级管控并提出管控措施,做到风险排查无遗漏、管控措施不缺失,严防风险演变为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并积极利用“贵阳市安全生产云双控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在20xx年12月31日前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100%完成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原《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要点清单的通知》)(黔安监管三函〔20xx〕11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等要求,在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形成隐患清单和“一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证或关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在20xx年12月31日前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对照安全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使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对烟花爆竹产品流向进行线上监控。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等重点场所周边治安巡逻等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的销毁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队伍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参与,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暂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结合本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历史,有的放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中村、闲置厂房、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畅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发动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失信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涉及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作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药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护现有烟花爆竹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超设计药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整治顽瘴痼疾问题。在20xx年6月30日前要实现:按照氧化还原性质分类储存原材料,并对应储存品种在库房外张贴危险化学品主要风险,严格落实出入库台账登记,对原材料储量实现动态监管;在涉药工房实现定点定量管理,做到消防器材定域摆放、含药原料半成品限高定域摆放,将工房限药量结合实际核算为利于计数的计量单位(筐、袋、饼等);结合企业实际制作入厂安全警示教育片,应用门禁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出入厂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在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岗位应设置清洗设施,保证充足的清洗用水,并定期开展沉淀积药池废药清理工作,明确处理方式,并形成废药处置台账备案。(市应急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督促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烟花爆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并及时学习贯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工程设计、施工、作业、设备维修等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实行专店销售,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进一步降低涉药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鼓励现有企业加快安全环保新材料和自动化新装备的应用,并依法加强机械设备真药试验和机械化自动化改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为重点考核内容,在检查过程中对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随机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促进企业针对不同岗位,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知识、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应急处置能力知识合理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员工培训到位,实现应知应会。严格从事烟花爆竹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裸药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自20xx年10月起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配备1名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12月31日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设计不合规通过审查、防雷防静电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力度。
坚持常态化宣传和重点时段重点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和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形成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树立社会新风尚,构建优美居住环境,巩固和维护好全国生态文明城市称号。(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加大支持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强化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组(市安委办)。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前,三年行动报告报送日期为20xx年12月10日前。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xxxx〕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xx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xxxx]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xx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1月22日至xx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xxxx年1月27日至xx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xx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xxxxxxx,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十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烟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鲤中街道辖区区域。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3日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3日至3月9日)。各社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3月9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
(二)鲤中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鲤中工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环保站: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社区各部门于20xx年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安监办。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和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执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场全止燃放花爆行的通告》的规定,巩固深化我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成果,推动我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立法与监管并重,教育与处罚并行,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精准施策,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烟花爆行禁放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城市品质和交明形象,全力打造“临川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牵福感、安全感。
教育管理好全局干部职工在市城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负责指导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专业运输的监管,严防违规向禁止燃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区劝退禁售组和执法监管组的开展相关工作。
为切实推动我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区交通运输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詹恒杰,副组长:邱田生、徐长科、龙冬玲、丁员平,成员:汤铭、章大云、邱福林、余淑光、饶永波、李小辉、杨建文、万光辉、董建明、赵书堂、许桂林。
(一)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横幅在车站、办公楼、干部职工宿舍区开展宣传教育,使禁放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有关规定,在全局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二)加强对各车站及客运车辆监管。加强对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的监管,烟花爆竹不能出入车站,站外上客的同时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携带上车。
(三)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严厉打击。两个运管所要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监管,一旦发现即顶格处罚。
(四)严格惩诫,严格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办公区内出现燃放现象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干部职工在其生活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第一次对所在单位在全局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规燃放的干部职工,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属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切实解决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只有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
(一)批发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有可靠的通信设备。
(4)批发单位具有内部管理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5)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6)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5年内未受到生产安全事故而被刑事或撤职处分。
(7)批发单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批发单位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
(9)批发单位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
(10)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2、许可证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批发单位必须向县安监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
(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承办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其原件以供核对。
安监局会同公安、供销部门对经营场地、材料目录、格式进行初审,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的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批发单位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向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经营产品的要求。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从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购进产品。省内产品各批发单位自行组织进货,省外产品由市供销社统一经营,所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经具有合法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测,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的产品,产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燃放说明及注意事项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得购进和经销。销售给具有相应证照的烟花爆竹零售销售单位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燃放作业单位。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小型礼花弹进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应设立独立的仓库和库区。库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及村镇规划,仓库建筑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标准、规程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仓库不得用于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外的'其它产品。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对经营企业仓库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公安部门颁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危险岗位所有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购进、储存、销售登记制度。
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批发单位必须建立购进、储存、批发销售台帐,每月底前将烟花爆竹的购、销、存情况报烟管办备案,烟管办会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批发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定要按照“数量不突破上年”的原则,由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确认安全经营条件后布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商户,必须先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烟管办会同安监局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并向市安监局备案。零售网点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无上述证照,一律视为非法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1、零售网点的设立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立,应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从严控制”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影响为出发点。
2、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网点,必须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3)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人员的培训证明材料。人员的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不经过培训,一律不准发放《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对零售网点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
3、销售点的货物来源。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从批发单位进货,严禁从非法生产者手中收购烟花爆竹,严禁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4、零售点的日常经营。
经营者证照齐全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不得随意变更销售地址,不得设立分点。零售网点在销售地点储存的烟花爆竹限15箱以内并有专用库房,经营者不得在零售点以外进行贮存。烟花爆竹应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人、专柜销售,专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得小于2米。禁止使用明火和试放烟花爆竹。购买者要求试放的,应到远离零售点500米以外的地带进行,确保安全。
5、日常安全检查及处罚。
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烟管办牵头,并会同安监局、公安局、县社以及稽查中队负责。对非法销售的,坚决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烟花爆竹销售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销售违规产品的,除没收违规产品外,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6、销售结束后的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土产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代为贮存。各零售点在2005年3月1日前将剩余货物交由土产公司代存。经检查,不是从批发单位购进的烟花爆竹,应通知县烟管办、公安局按非法购买处理。各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于居民住宅、临时棚舍、闲置废弃房屋内,违者一律视为非法贮存。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县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我县成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崔建发同志任组长,县烟管办副主任王俊申同志、安监局局长宏立松同志任副组长。烟管办、安监、公安、县社、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由王俊申同志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管理和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等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下设稽查中队,王俊申同志任队长,宏立松同志任指导员,组成人员从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稽查中队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执法人员行使正常的执法权限。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2、强化监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进行动态检查,查处事故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日常考核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管理,理顺经营秩序。对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严肃处理,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十三
为全面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1.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3.“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5.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3.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加强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管控。四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抽查,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及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产品回收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形成“打非”的强大合力,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应急管理部门及镇安办、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上做到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如皋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xx〕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和斗香禁烧(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成果,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略
在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方面持续深化,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行为(以下简称“燃放燃烧”),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燃烧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双禁”工作,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社会面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二)镇党群局:负责常态化开展“双禁”宣传工作;对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查处的非法燃放燃烧情况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并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将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执行“双禁”工作管理实效纳入考核,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双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重点时段组织党员到村(社区)参加“双禁志愿者”活动。
(三)镇党政办公室(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告知书》、《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全镇各村(社区)发放,制作横幅,营造宣传氛围。受理分流市民通过拨打12345反映涉及“双禁”工作的诉求。负责指导网格员开展网格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双禁”政策宣传和排查发现全镇域范围内的斗香制售点,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四)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双禁”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执行“双禁”措施情况进行监察。
(五)九华中心派出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负责制作烟花爆竹禁限放标识与相关审批工作,组织警力进行社会面巡防巡查,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牵头落实烟花爆竹销毁事宜。
(六)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宣传告知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根据气象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便于村(社区)、部门落实“双禁”工作措施,应对大气污染。负责大气监测站周边“双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八)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依法查处、整治违规生产、经营斗香的行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对街头流动、占道摆放斗香、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负责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宣传《通告》内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双禁”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遵守规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劝阻违法燃放燃烧行为。
(十)九华交警中队: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双禁”宣传工作,依法做好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管理工作。
(十一)九华教管中心: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带动家长遵守“双禁”要求。
(十二)九华卫生所:负责收集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燃烧地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双禁”工作。
(十三)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双禁”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四)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向前来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的市民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十五)镇建设局:对禁限放区域内建筑行业、建设工地发放“双禁”告知书,敦促其遵守规定。
(十六)镇消防管理服务所:负责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调查统计因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损失。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双禁”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党群局要牵头组织“声、屏、报、网、微”等媒介及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双禁”政策,使文明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各村(社区)要组织村(居)干部张贴、发放《通告》,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逐家宣传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市民均能了解“双禁”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执行《通告》的自觉性。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管控措施。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双禁”责任,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制定重点时段“双禁”管控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组织社会治理网格员、小区物业管理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要对城镇道路、街巷、小区等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在重点时段,党群局要组织动员党员到社区参加“双禁”活动。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镇区所有集贸市场、烟花爆竹和斗香经营户、燃放活动突出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制售斗香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燃烧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围绕“双禁”政策,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职责,立足单位内部、所属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执法查处阶段(全年时段)。九华中心派出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围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斗香的行为,制定打非查处方案,特别是在农历腊月、春节等重点时段期间,要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重点看护阶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围绕除夕(1月21日)、初一(1月22日)、初五(1月26日)、元宵节(2月5日)等重点时段,建立烟花爆竹限放区和全镇域斗香禁烧“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域、重要时段的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常态化工作阶段(全年其他时段)。落实常态化“双禁”管理要求,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服务、打击处理等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本辖区、本领域“双禁”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各项管理责任,以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双禁”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矛盾化解。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会同中心派出所和各村居,负责处置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调整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确保新的禁限放政策顺利实施。
(三)强化整体联动。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辖区基层单位,发动本村(社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巡查处置和源头管控等工作的整体仗、合成仗,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双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春节前,镇纪委要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围绕宣传引导、源头治理、执法查处、重点管控等环节对“双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双禁”工作不打折、不走样。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双禁”工作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镇-村(社区)-网格”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管控责任,要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委会,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以严格的责任体系倒逼“双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十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饶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按照《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我街道坂头居委会、罗桥居委会、下山居委会、文家居委会及松岭社区、格林社区、斯达社区、三清社区、东山岭社区所管辖的区域范围,自20xx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罗桥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十六
各社区,处直各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将《xxx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xxx市政府下发的《关于xxx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x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禁止在xxx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组长:xxx、街道党工委书记。
x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x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xxx、街道纪工委书记。
xxx、街道党工委成员、宣统委员。
xxx、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
xxx、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xxx、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各社区五职干部、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周xx、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十七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略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文旅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广电台、市公安消防大队、城区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禁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禁燃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部署、通报禁燃相关工作,加强对禁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大禁燃宣传力度,协调湘乡市电视台、网络媒体对禁燃工作进行宣传,强化舆情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围,进行执法管理,对临街店铺业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店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
市民政局:负责新婚登记夫妇、扫墓场地及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负责集中治丧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文旅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禁燃宣传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大气影响数据并及时报市禁燃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燃环保宣传,依法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市安监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禁燃区内不再许可新的经营场所,对在禁燃区内已领取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许可,并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工程建设场所的禁燃宣传和监管。
市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实际,开展相关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禁燃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禁燃区宾馆、酒店等管辖场所的宣传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及司乘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科技经信局:负责重点企业等相关单位禁燃宣传,按要求适时做好向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手机用户发布禁燃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情况,做好对医院患者及患者家属的禁燃宣传教育,加强本系统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的禁燃宣传教育。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禁燃区域火灾应急救援,加强非禁燃区域消防监管;牵头调查统计燃放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认真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各产权单位、业主单位,纳入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燃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要按照《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确定并公布本辖区禁燃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辖区内禁燃区集中治丧劝导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张贴、发放《通告》、禁燃提示牌等宣传资料,以及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区域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于7月底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城区禁燃单位、群众等每家每户。二是组织媒体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公交车、出租车站点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禁燃宣传。三是开展主题宣传。通过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避免人员伤亡、合法经营、环境卫生整治等开展宣传。四是突出重点宣传。通过对全市中小学生、老师、家长、工商业主、居民小区、殡葬服务企业、清明扫墓场地等开展宣传。
2.严格执法查处。一是要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二是要加强举报奖励。对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三是要强化巡查执法。各单位要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元旦、清明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3.强化联动整治。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禁燃办的协助下,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整治。成立禁燃义务劝导队,负责对辖区内禁燃工作的宣传、劝导等工作;市安监局要加强禁燃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依法对到期后不再审批许可的经营户提前妥善处置。
4.加强应急处置。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适时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春节期间,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做好应急备勤,及时处置突发火情。市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救治。
1.加强组织领导。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禁燃工作,切实加强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突出管控重点。各部门要扎实抓好禁燃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和安全管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细化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民政局要加快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
3.严格落实责任。城区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禁燃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禁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情况。
4.加强信息报送。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燃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市禁燃办。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十八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纪昌庄镇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学习传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禁燃禁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宣传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宣传、排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并积极与包村干警联防联治,坚持提前谋划、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禁燃禁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村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商户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环保和安全意义,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禁烧工作,广泛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倡导文明新风,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全体镇干部进行包责任村区域划分,充实各村两委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力量,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成立工作落实组、机动宣传巡查组,全体班子成员、村干部根据责任划分,深入各村不间断进行巡逻排查,并逐户向村民进行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后果,不断加强其禁燃禁放意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劝导、督促整改。
坚持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等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坚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的原则,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关闭。由镇应急办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对辖内商户实施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行为,严肃治理藏匿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拓展监管渠道,提高监管成效,最大限度发挥部门合力,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篇十九
为切实服务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实现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镇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野岗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卓洁任组长,人大主任王炎、党委副书记姜俊杰、党委副书记陈灿、派出所所长柳东江任副组长。综合办、综治办、镇纪委、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卫生院、中心校、民政所、小城镇办、环保办、财政所和各村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柳东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会也要制定详细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燃禁放工作的开展。
(一)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燃禁放值勤巡逻。
(二)中心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寒假期间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燃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民政所:做好公墓、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
(六)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在城区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参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七)综治办:负责组织各村治安积极分子做好禁燃禁放巡防宣传工作。
(八)环保办: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
(九)小城镇办: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先期收集证据,协助派出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纪委:负责对禁燃禁放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十一)财政所:负责为禁燃禁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各村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村的禁燃禁放工作;贯彻落实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村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通过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微信平台和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二是各村要全天定时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广播,营造浓厚的禁燃禁放宣传氛围;三是各村要教育广大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储存、不燃放。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密切配合,对商业门面进行不间断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我镇。
(三)重点时段加强执勤。一是20xx年2月11日(除夕)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2月12日(初一)早上6时至9时、2月26日(元宵节)19时至20日凌晨1时以及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正月初六(开业)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二是春节期间派出所要在镇区主要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一是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流动摊贩的查处。三是市场监管所要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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