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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一
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xxx
电话:xx
经营地址:xx
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二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王宝营子乡安监办
经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三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办事处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处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1、办事处安监办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2、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3、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销售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7、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永丰路办事处(章)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四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 电话:
经营地址: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五
为确保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责任制及日常管理,制定以下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责任书。
一是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摊位摆放整齐,必须配置2台以上4kg干粉灭火器、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是经营业主要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必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三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至少5—10米以上的距离,保证安全过道畅通;
四是烟花爆竹经营业主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变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是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只能向县内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货,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商业批发业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私自从外地贩运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六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5箱,进入市场销售,必须粘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规定的相关标识,对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无标识的烟花爆竹,必须从严查处,依法没收,并处相应的处罚。
签订责任书时业主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复印件;各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必须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旦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xxx公安局治安大队(章)经营单位(章)
责任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六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七
为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上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对加强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签订对象:全镇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二、责任书的有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三、目标:在责任时间内无烟花爆竹丢失、被盗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责任书管理工作内容:
1、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相应责任、保卫
防范措施,每天核对销售、库存数量,发现被盗、丢失等案(事)件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安监部门报告。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认真填写《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如
实填写烟花爆竹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购买的数量等。发现有超品种、超数量等异常购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3、加强消防安全,实行专人专柜销售,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规定。
4、严格进货渠道,不得出售违法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处罚
1、凡违反本责任书内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者,一律由市安监局吊销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
2、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经营销售期间,出现丢失、被盗未及时向公安
机关报告和造xx全事故的,一律由安监局和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没有做好流向登记制度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一旦发现销售违法的、的、不合格的、或者从不正规渠道进来的烟
花爆竹产品,立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核
在年底将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销售年度考核,评比出优秀经营户,将
给予一定的鼓励;对管理工作不力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报请安监局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八
甲方:魏家台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魏家台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o一八年一月六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九
为做好20xx年我公司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如下:
一、各项目部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本项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对本小区开展“禁放场所内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和依据“十六类禁放点的相关规定的禁放单位内部及其周边规定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本项目开展宣传教育、张贴警示标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和常识。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本项目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工作,组织好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等。配和相关部门做好本项目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
四、加强对本项目内及其周边禁放范围内的巡查看护,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防因外围烟花爆竹燃放而引发本项目火灾事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禁放区域的安全
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单位:(盖章)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十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是经营单位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
二是经营单位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是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相对独立,专柜与其他商品柜的距离不少于2米,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四是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经营场所不少于1个8kg的灭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并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五是经营单位要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必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六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变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只能向市内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商业批发业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私自从外地贩运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八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箱数,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粘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防伪标签,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禁产品。对无证经营、销售无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必须从严查处,依法没收,并处相应的处罚。
九是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签订责任书时经营单位须持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复印件;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旦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镇(街 ) 经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十三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管理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安监、公安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建立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存库,储藏烟花爆竹不得超规定数量和超高堆码。
三、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藏库要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桶等消防设施,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四、要经常检查销售专柜、专店、专用仓库内电灯线路,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起火引起爆炸事故。
五、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和储存地点,对发生安全事故、违反销售规定的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经营户取消经营资格。
六、必须在巴东江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销售,并保管好进货票据。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准销售包装、散筒等损坏的烟花爆竹。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试放烟花爆竹。
八、经营户对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进行登记、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告知书。
九、严禁私运、私存、私卖“黑炮”、“私炮”,从正规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十、临时证规定的经营时间到期后,经营户主动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并将临时证件上交到镇安监办公室。
十一、时时刻刻注意安全,防止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经营单位(责任人):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简称“打非”,下同),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并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的责任体系,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排查工作,落实零报告制度。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包括半成品)的均属于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不间断、地毯式的排查,切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一经发现,有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从非正规批发单位进货、销售伪劣烟花爆竹制品,特别是“*炮”,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四、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违法行为。按规定,零售网点存放烟花爆竹制品数量不超过15箱。凡超过此规定箱数的,均属于非法储存,一旦发现要依法查处。
五、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加大“打非”宣传力度,以各种形式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区政府将依照本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被上级(部门)发现辖区内有1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场所的,将依据《牡丹区委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牡丹区人民政府:
乡镇办事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烟花爆竹责任制 烟花爆竹责任清单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史县实际,特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规定专柜经营,堆放整齐,分类堆放。
4、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批发进货,决不从不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5、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配备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6、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商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每个零售点缴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为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奠定资金保障。
1、认真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负责。
2、经营负责人必须组织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3、根据烟花爆竹的各个销售时期,特别是“三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抽查。
4、经营负责人全面负责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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