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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审计决定书是审计组作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篇一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xx年7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马 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会本次会议报告20xx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云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规定》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xx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执行省本级预算情况,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省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级14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此外,还审计了部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对部分专项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xx年,省级财税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理财,抓好增收节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实现了省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20xx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比较好的,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㈠省本级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审计省财政厅具体组织执行省本级预算情况
⑴未及时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预算。20xx年2月,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了省本级预算,省财政厅于20xx年4月开始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批复个别部门预算的时间较晚,未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完省级各部门(单位)预算。省财政厅应按规定及时批复部门(单位)预算。
⑵外币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1993年至20xx年末,省财政厅涉外金融处外币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 358万美元,未按有关规定将外币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应将上述利息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⒉审计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
20xx年,盘龙区地税局办理昆明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恒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退税511万元,经核实应退各项税款6万元,多退税款505万元,减少了本级预算收入,少上解省级收入152万元。目前,该局已将多退税款清缴入库。
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省审计厅对14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各部门执行年度预算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明显减少,但是一些部门也还存在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⒈自行调整项目资金用途,拨付专项资金不及时。省工商局1 332万元预算资金未严格按照省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自行改变用途。省教育厅20xx年当年未完成项目专项资金结余1 440万元,以前年度专项结余5 167万元,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及时发挥。延伸审计省科技厅“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发现,玉溪、思茅、西双版纳3个州、市科技局未及时将项目专项资金263万元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⒉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省交通厅挤占养路费300万元,用于支付省交通医院工程,挤占客货运附加费50万元用于省交通厅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省宗教局挪用国家宗教局拨入的专项资金313万元用于购置商品房补助;省体育局下属单位挤占体彩公益金49万元用于弥补事业支出。
⒊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省卫生厅下属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急救中心、省卫生监督所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86万元;省宗教局购置物资24万元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⒋预算资金清理不及时。省工商局挂账3年以上的暂付资金919万元未及时清理;20xx年,省林业厅在专项往来款中挂账以前年度育林基金留成251万元,未及时清理;省体育局机关20xx年末尚有暂存款99万元未及时清理。
⒌虚列支出。省科技厅在未取得报销发票的情况下,将378万元专项资金以“事业支出”科目列支后拨到下属单位,实际只支出了105万元,尚有273万元未支出。
⒍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省交通厅自批自建办公楼附楼工程支出998万元,工程于20xx年底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
省教育厅(原省教委) 1996年违规决定由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经办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平安保险业务。1997年至20xx年共计从基金会违规收取316万元“手续费”,用于厅机关职工福利和其他开支,现有余额75万元。
⒎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在国有产权经营及下属企业改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省地质矿产开发局20xx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发现的主要问题:
⑴矿业权经营中存在的问题。20xx年,省地矿局下属企业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探矿权 327个,采矿权20 个。其中:登记取得的153个矿业权,仅交纳了登记费,基本属无偿获得;转让取得的168个探矿权,取得成本平均仅1万元左右。20xx至20xx年间该公司以企业间协议转让形式共出售3个采矿权、13个探矿权,累计收入3 622万元,获利1 340万元,均作为公司的经营收益,税后直接进行股东分配,由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其国家权益未得到确立,导致应上缴省财政的非税收入或应增加的国家资本金大量流失。
⑵省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股权变动及改制方案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剥离减少国有资本金6 605万元,致使各分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由100%下降为27%至44%。各分公司还将财政性资金直接分配给职工股2 517万元;集团公司用财政性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入股贷款1 063万元;违规用地勘发展基金、转产扶持金、资本公积、离退休统筹等资金向职工超范围配股183万元。
⑶省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将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收益 9 660万元投入项目开发,该事项长期未纳入财务核算,形成巨额账外国有资产。
省政府高度重视地矿局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要求有关部门督促地矿局认真进行整改。
㈢审计和审计调查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⒈审计调查全省42个县(市、区)20xx年至20xx年度的财政收支及政府负债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2个县(市、区)20xx年末政府负债总额达1 728 416万元,是当年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3.91倍,已超过县级财政的承受能力。二是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加剧了县级财政困难。在20xx年一般预算可用财力中,人员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平均为70.2%,最高的达94.7%。
⒉审计调查我省6个州(市)20xx年度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资金总额330 762万元,占16个州(市)转移支付总额的46.3%。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县、乡挪用专款发工资,县乡两级收支矛盾突出、债务包袱沉重,刚性支出增幅较大、地方财政负担逐年加重等。楚雄州各县为保工资和运转至20xx年已挪用专款达10 000万元。
⒊审计20xx年度全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资金总额444 144万元,审计报告要求自行纠正金额5 861万元,审计决定处理金额14 299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曲靖市4个县财政未按时拨付3 016万元,昆明市3个县财政未及时拨付2 397万元。二是截留、挤占和挪用支农资金3 977万元,剑川县红旗林业局挤占天保资金226万元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翠云区扶贫办挪用扶贫专项资金31万元购越野车,挪用易地扶贫专项资金40万元购买办公楼。三是违规出借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弥渡县财政局借给县林业部门160万元,借给县水利局51万元;富宁县田篷镇将财政扶贫蔬菜基地建设资金30万元无偿借给个体户吕某,至今仍未收回。四是虚报冒领和私设“小金库”130万元,楚雄州4个县部分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以虚造花名册等方式虚报冒领42万元;贡山县农业局农资回收款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形成“小金库”39万元。五是自行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843万元。审计期间,已纠正金额3 926万元。
⒋审计调查省级、玉溪市、峨山县三级属地1992年至20xx年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收支、管理及运营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借贷、拆借资金,以及参保对象不符合条件等问题。如:省农保经办机构资产账实不符1 740万元;峨山县将农保资金借给县乡开发公司,造成354万元资金难以收回;新平县民政局擅自借出农保资金290万元至审计时止未收回,该局出纳陈某挪用、贪污农保资金105万元被判刑。
⒌审计12个州(市)、97个县(市、区)20xx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资金总额308 814万元,占20xx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411 525万元的74.4%。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问题突出,欠费金额总计16 491万元。二是挤占挪用基金1014万元,如泸西县财政局将以前年度公医挂账的应收账款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300万元,其中借给县乡开发公司200万元。三是基金未专户存储1 207万元。四是收入过渡户年底滞留资金205万元。
⒍审计调查省级、10个州(市)、64个县(市、区)财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4部门20xx年至20xx年度政法补助专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资金总额为32 149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369个申报项目未进行可行性研究,金额6 091万元;49个项目内容不全,金额942万元;55个项目调整无书面依据,金额230万元。二是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399万元,基层政法部门挪用项目专款配套资金211万元。三是装备物资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形成账外资产4 730万元。
⒎审计调查临沧市、德宏州及所属10个县(市)20xx年至20xx年度“三免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资金总额2 25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滞留“三免费”教育经费647万元;自行扩大“三免费”乡镇范围,多列多报学生人数和经费;购买教科书874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超过规定范围购买教辅材料188万元。
⒏审计调查全省地方税务系统20xx年度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5个州(市)地方税务部门未将部分补助和收入纳入机关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资金达4 100万元,如:昭通市1 237万元、保山市720万元。二是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账、账表、账实不符12 763万元,9个州(市)未经政府采购自行购置固定资产272万元。三是虚列支出、结余经费不实10 631万元。四是违规支出代征代扣手续费和发票工本费220万元。审计揭示上述问题后,省地税局随即进行了整改。
⒐审计调查7个州(市)交警支队及所属37个交警大队20xx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将其他收入1 338万元放在“暂存款”等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少数交警支队基建超规模,红河州交警支队科技培训楼超投资概算421万元、超建筑面积881平方米;西双版纳州、昭通市交警系统“车辆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核算管理不规范,至20xx年9月两支队分别有175万元、101万元未按规定清退;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未将驾驶员培训学校上交的管理费163万元纳入财务核算管理。
⒑审计调查全省1998年至20xx年交通(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和8条高等级公路的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尚未真正建立,项目资本金不能足额到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投标,导致工程量增减变更较大,不利于投资的控制,工程投资超概算情况严重,7条高等级公路超过批复的初设概算;挤占建设成本3 078万元,砚平、曲胜、昆石路指挥部支付管理机构开办费及路政管理大队设备购置费、宣传费1 627万元,澜临路的征地拆迁费拨付当地包干使用后,又另行支付征地拆迁费用1 410万元;曲胜、元磨、嵩待、昆石路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2 348万元,超概79.6%;元磨、澜临、安楚、昆石、嵩待路指挥部共计购置车辆247辆,花费5 610万元;元磨、昆石、嵩待路征地拆迁补偿费超概算68 412万元,超概183%,但层层截留,致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向下逐级降低;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费达3 569万元,临沧市征迁办用征地拆迁包干资金支付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贷款利息430万元,云县拆迁办将澜临路与县级出资的羊耿、云凤路的征地拆迁资金合并核算,致使澜临路征地拆迁资金被挤占、挪用2 497万元,东川区挪用嵩待路征地拆迁费613万元用于龙东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并挤占征地拆迁费购买车辆及手机共计30万元。
⒒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对昆明钢铁股份公司板带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建安工程投资送审金额为79 113万元,审定金额为52 097万元,核减工程结算金额27 016万元;对云大软件学院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送审金额为13 476万元,审定金额为12 043万元,核减工程结算金额1 433万元。上述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是:施工单位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错套、高套定额等,造成工程造价不实。
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xx年,省审计厅对18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3名州(市)长、11名部门党政领导干部、4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查出违规金额48 93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9 164万元,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1人。
⒈州(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少计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玉溪市20xx年应缴未缴预算收入616万元;怒江州20xx年应缴未缴预算收入525万元,20xx年至20xx年虚列支出2 630万元。二是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未按规定纳入预算,楚雄州20xx年将国有资产处置收益1 000 万元作为“暂存款”挂账,未按规定纳入预算。三是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怒江州20xx年末扶贫资金账户余额3 418万元,天保资金账户余额2 236万元。
⒉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私设“账外账”,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昆明大学房屋租金收入471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校财务核算并及时上缴财政。楚雄州法院及其下属执行局20xx年以来收取的诉讼费和执行费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而是另行开设账户坐收坐支,形成“账外资金”780万元。二是挪用专项资金。原省乡镇企业局20xx年至20xx年挪用乡镇企业干部培训费、煤炭安全专项资金和基建拨款结余资金291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和购车。省林业厅林业社保中心下属的昆明林茂木材经营中心挪用森工企业亏损补贴和转产分流资金102万元借给多个公司、个人做生意,并违规收取利息。三是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为下属单位提供担保,给国家造成损失。1997年,省供销社原主任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为下属省供销社进出口公司进口沥青提供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担保294万美元,由于在交易过程中被骗,经诉诸法律,仅能收回人民币约116万元,造成人民币2 000余万元的损失。
⒊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对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3个企业存在实行年薪制或经营目标奖未按规定报经批准,自定年薪标准、经营目标奖及考核办法;领导人员兼职领取报酬,实行年薪制后仍领取奖金、补贴等问题。上述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国资委已于20xx年10月组织开展了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情况进行清理、整改的工作。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
根据省十届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要求,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审计厅对20xx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落实的情况看,各有关部门都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意见,积极采纳审计建议,14份审计决定书要求执行的42个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落实;26份审计意见书要求自行纠正的86项事项基本得到了清理、纠正和规范;提出的110余条审计建议大部分得到了采纳。各有关部门还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行为。
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先后出台了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两个暂行办法,以及省本级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核定办法、省垂直管理系统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省社保局对20xx年离退休人员个人经费的结余资金情况进行清理、核对;省民委制定了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交通厅及时上缴了应缴未缴的养路费、客货附加费、车辆通行费。上述情况,省审计厅于20xx年11月专题向省人大会作出了报告。
今年的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下达审计处理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对执行国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及时向省政府作了报告;对涉嫌经济犯罪或违规违法的案件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本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审计厅将于今年11月专题向省人大会作出报告。
三、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今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揭示的问题,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决定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
㈠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严格调整预算的审批程序,规范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㈡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加快推进“管采分离”进程,尽快建立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完全分离的管理机制。同时,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督促省级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上报、审核等工作。
㈢进一步清理核对政府性外债债权、债务,并完善政府性外债还贷准备金管理。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州(市)财政部门和省级项目办的债权、债务清理,并完善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确保政府性外债债权、债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省政府还要求省财政厅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完善政府性外债还贷准备金管理。
㈣省政府还要求省地税局加强系统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系统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严格代征代扣手续费和发票工本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㈤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构建协同监督的长效机制。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席制度,构建齐抓共管、协同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大主管部门、用款单位、项目实施和管护者的监督力度;继续完善和推广报账制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审计决定书是审计组作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篇二
20xx审计整改报告
第1篇:财务审计整改报告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会第xx次会议报告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xx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xx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xx年以前欠缴20xx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xx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xx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
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xx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xx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xx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xx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xx年部门预算时,将20xx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
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
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xx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xx17号)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取消"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xx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xx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xx〕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审计决定书是审计组作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篇三
黄陵县20xx年至20xx年3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4月19日,延安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对黄陵县20xx年至20xx年3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底,黄陵县总人口12.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13,461人,其中在职职工7085人,退休1725人,其他4651人。20xx年财政总收入12.1亿元,其中本级财政收入6.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xx年至20xx年3月,黄陵县医疗保险基金各项收支基本符合政策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医保基金3,738,000.00元
20xx年至20xx年,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未按照县财政预算安排分配医疗保险基金,形成离休及全额人员医疗保障金挪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3,738,000.00元。
(二)应参保未参保603人
20xx年,黄陵县应参保人数14,064人,实际参保13,461人,未参保603人。
(三)县(处)级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不符合政策规定
20xx年至20xx年3月,黄陵县县(处)级人员享受全额报销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待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医保基金3,738,000.00元的问题,责令归还原渠道资金;对应参保未参保603人的问题,责令纳入参保范围;对县(处)级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责令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黄陵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医疗保险经办处,严格执行《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医保基金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黄陵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医保基金3,738,000.00元的问题,已整改;对应参保未参保603人的问题,今后将扩大参保范围;对县(处)级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审计决定书是审计组作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篇四
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就20xx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会报告如下:
今年7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26日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就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杨雄市长于8月12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计整改做了部署,要求对执行财政纪律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越管越严;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研究解决。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促进整改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
整改责任。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阶段性整改目标。如,市民政局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条分解,明确整改责任的归口部门,将整改工作划分为动员部署、落实整改、跟踪督查三阶段,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形成整改长效机制。相关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契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知识培训,加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如,市新闻出版局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制定了多项出版物审读工作管理办法;市委党史研究室根据审计建议,修订完善了会议申报、审批及备案制度。三是举一反三,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审计整改的效应。相关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增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对审计披露的共性问题,认真对照自查,改进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真正将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系统内工作会议上向处级以上干部通报审计情况,开展案例教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案例解析,在经费管理、课题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加以改进。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根据政策变化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调整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各项政策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并根据新政策,督促市就业促进中心在今年年中调整市级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的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对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措施还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市级预算执行信息化系统中设置公务卡使用情况预警指标,及时提醒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规定,并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预算单位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税款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杨浦等5个区税务分局已于今年1月至4月,将33户企业20xx年应征入库的3.04亿元税款征收入库,闵行等4个区税务分局征管的7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通过汇算清缴补缴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对部分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未按规定明确补税期限的问题,长宁等3个区税务分局征管的1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13户企业已将6.03亿元税款补缴入库,6户企业尚有1.8亿元税款未补缴入库,税务部门正在催报催
缴中。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的问题,市财政局正会同市国资委,对委托12个部门监管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户分析研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逐步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制度。
2.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时间较长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明确从20xx年起正式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与公共财政预算实现同步编制。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进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高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原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级机关教育培训中心、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等17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今年9月底,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4.19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1.08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
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1.12%;其余问题,主要是预算编报和执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采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措施,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专项预算编报不准确的问题,有关部门强化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已在20xx年完整编制专项发展资金预算。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已将其他收入纳入20xx年度预算编报范围。市卫生计生委已要求市卫监所自20xx年起不再编报借用的16名工作人员的相关经费,由这些人员的编制所在单位统一编报。
2.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前期论证,科学合理地编制专项预算,并采取措施激活结存在预算单位的存量财政资金。市体育局结合训练需求规律,加强对训练专项预算的评审,进一步明确训练业务专项经费的具体预算内容和标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市质量技监局承诺,将在以后年度有计划地将历年下拨的专项资金结余纳入各年度预算,逐步消化历年结余资金。
3.对部分项目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有关单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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