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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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范文(17篇)
时间:2023-11-24 11:06:02     小编:BW笔侠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重要竞争力。感恩是一种美德,我们应该常怀感恩之心,感激身边的一切。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一

2010年3月16日,青岛市劳动技能鉴定中心袁部长、数控职业鉴定评委刘松年老师、教育局职称处牛旭光处长、范曙光老师一行5人来校,对我校作为山东省数控车、制图员两个职业鉴定考点硬件设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

一、试验性鉴定范围。

请你们严格按照我部批准试点的职业范围(附件1),认真组织实施试验性鉴定。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点,应组织批准的`试点单位(附件2)参加试验性鉴定。

二、试验性鉴定时间。

物流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时间安排在今年5月18日、11月23日、,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试验性鉴定时间安排在今年11月23日。

三、试验性鉴定方式。

试验性鉴定工作由我中心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形式按《2008年物流师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执行。

四、考务管理要求。

(一)请参照《关于印发〈国家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要求,组织实施试验性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二)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4),严格按照审核报名人员资格。试验性鉴定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5日、10月23日,请在此日期前将《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数据申报表》(附件5)报我中心。

(三)试验性鉴定期间,请按要求设置考场,配备考评人员、复核考生资格、并切实维护考试现场秩序和考场纪律,明确试验性鉴定的顺利进行。

(四)物流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文化师、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的阅卷工作由你们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试验性鉴定由我中心委托专家进行统一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工作。请在试验性鉴定结束后,将上述两职业考生报名数据、理论知识试卷、专业能力试卷、综合评审试卷(企业培训师为综合评审成绩)报我中心(同时还需要提供企业培训师试验性鉴定考生照片并注明考生姓名)。

(五)参加物流师、企业信息师、企业文化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试验性鉴定、且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综合评审三部分成绩均合格者,由我中心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除企业培训师试验性鉴定外,其他试验性鉴定由你们负责证书打印和颁发工作。

(六)参加试验性鉴定且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在成绩保留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希望各地区在试验性鉴定工作中,切实贯彻各项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总结试验性工作经验,保证试验性鉴定工作顺利进行。试验性鉴定过程中如何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我中心。试验性鉴定工作结束后,应针对鉴定的方式、方法和效果提交书面分析和总结,并于年底前报我中心。

附件:

1.2008年批准开展物流师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情况汇总表。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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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二

5月19日本是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的日子,大学生小张却欲哭无泪:5月初他的报名被退回,而至今他也还是没弄清不能参加考试的原因。记者了解到,此次考试报名过程中,还有一些考生与小张有同样遭遇。有考生称,有报名成功者是在河北幸福在线职业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后报的名,怀疑该机构成了“官方惟一指定报名机构”。

对此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杨玉华称,该中心并未指定河北幸福在线职业培训学校为惟一培训机构。但同时他表示,该学校是目前河北省境内惟一一家具备该项培训资质的民营培训机构,此外,对于河北省境外的.培训机构提供的结业证书该中心并不认同。

申报通过,报名却被退回。

小张学的是法律专业,今年7月毕业。为就业考虑,去年年底他开始自学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教材,准备参加今年5月19日的考试。今年3月,小张托朋友小刘替自己报名,不久申报材料获通过,并拿到了交纳29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5元考试考务费的发票,公章落款是“石家庄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小刘是大专学历,学的是中文。报考前她曾咨询过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得知在石家庄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报名即可,于是替自己和十几个朋友报了名。然而5月初,小刘接到该学校打来的电话,告知考试暂时取消,让她前来退费。

奇怪的是,小张发现有朋友拿到了准考证,这位朋友是在河北幸福在线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后报的名,培训费用为3800元。

报名遭拒理由说法不一。

考试并未取消,为何报名被退回?小张等人通过朋友小武咨询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刘瑶(音)称:“接到省里面通知说暂不接受报名。”刘瑶表示这次“退回去”的是在未接到通知前接受的报名。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田琦称,今年各市都不允许接受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报名。

然而当记者向田琦求证时,他表示自己并未传达上述内容的通知,而是电话通知各市严格按照标准来接受报名。

5月23日,刘瑶和记者约好当天下午给予解释,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没有联系到她。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副主任杨玉华介绍,今年上半年河北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初审后,4月19日报名信息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成功与否以5月12日下发到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准考证为准。

3800元参加培训才能成功报名?

小张告诉记者,他的朋友李女士去年报名并通过了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的考试,她是先在河北幸福在线职业培训学校参加培训,然后通过该校统一报名的,准考证上盖的公章是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同样是去年,他的另一位朋友是通过自学,然后在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报的名,其准考证上的公章是“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也通过了考试。

小张说他在事后了解到,这次只有通过河北幸福在线职业培训学校才能报名,他怀疑自己报名不成功的真实原因是没有参加该校培训。

小武在向河北幸福在线培训学校咨询后知,在该校报名须参加其培训,个人培训费用为3800元,团体报名可优惠,会员价为3420元。

报名是否必须参加培训?杨玉华称,这要按照申报条件的规定进行。不需要培训的考生可以自己在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报名,而需要培训的就要参加培训。因为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要求比较严格,他“倾向通过培训来提高专业知识”。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三

纳入本次质量管理评估的有133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其中:山西省厅直接管理的74所,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59所。经调查,山西省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还存在很多问题,如部分鉴定所存在考核试卷打分、合分不准确,试卷装订不规范,评卷老师图省事不签全名,资料保存不完整的现象;院校鉴定所基本局限于本校学生,发挥设施设备优势开拓鉴定市场的能力不足;社会化鉴定所存在拓展市场能力强,但没有能力建立自己的.技能考核场地和购置设施设备,需依靠租赁场地进行实操考核的情况;个别鉴定所存在鉴定工种数量多,行业跨度大,人员、场所、设施设备满足不了鉴定工种需要的问题;部分鉴定所工作人员兼职多,专职少,人员更换频繁,导致鉴定所工作的开展及鉴定所的建设缺乏规划和连续性,工作人员对鉴定政策、业务不熟悉;没有从制度上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场所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对此,山西省人社厅提出今后凡涉及变更鉴定所名称、所长、鉴定职业(工种)、依托单位和办公地址的,必须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市管所还需由市人社局签署意见,报省厅审核批准后才能变更。另外,对经质量评估不合格的7所鉴定所将予以撤销,其公章、财务专用章、许可证等同时作废,相关的善后事宜由依托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本次经评估得分较高的40所合格鉴定所中将筛选出10所,推荐申请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西省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规定(试行)》。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由山西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以下简称证书)。

第三条凡在山西省境内、山西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鉴定机构,在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颁发的证书为有效证书,由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传输上网、并进行数据维护更新。所有上网证书数据真实、可信。

第四条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与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同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互动式证书查伪服务。证书免费查询网站为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和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

证书查询范围为4月1日以后的全部证书。203月31日以前的证书将逐步搜集整理,并陆续上网。年4月1日以后,凡在本网上查询不到的证书均为无效证书。

第六条网上显示信息与所持证书信息不符,持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存档表,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相应查询修正手续。

第七条证书数据每月上传网站一次,每月15日上传上月1日至本月1日办理的证书数据;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须于每月10日前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证书数据,同时报送相应的统计报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所有证书数据由承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管领导审查并签字确认后,由网络管-理-员上传到网站数据库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上传、变更、删除网站数据库中的数据。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四

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为适应江西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客观需要,加速技能人才的培养,经研究,决定在今年5月、7月、9月、11月,分四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和鉴定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主要是以国家试点职业(工种)和部分非试点职业(工种)详见附件一。具备鉴定条件的其他职业(工种)又有一定考生需要可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鉴定考核。

凡从事上述96个职业(工种)社会各类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二、申报程序与条件。

申报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员应符合报考条件,并持本人身份证和上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以及工作单位证明均可报名。高级技能鉴定报名工作按隶属关系,属设区市管辖的到本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单位到其主管厅(局、集团公司、行办)或具有资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各接受报名单位,要组织参考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并将考生基本信息及所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准确录入国家考务系统。考务鉴定信息录入软盘数据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各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提前20个工作日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确定本次鉴定人数和等级。逾期安排下一次鉴定考核。

申报高级技能鉴定人员必须按所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条件,暂无条件的按《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即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8年以上。申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眼镜验光员、钟表维修工、车工、铣工、维修电工、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在符合专业工龄的同时须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维修电工和焊工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审查考生申报资格条件,属逐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必须审核原职业资格证书或原技术等级证书,并留复印件备查。

三、鉴定依据与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复习指导丛书》及原劳动部《职业技能标准》、原劳动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各单位必须严格规范鉴定标准确保鉴定质量严格执行统一国家标准、统一试题、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派遣、统一考务管理。

鉴定试题,属国家试点职业(工种)使用国家题库;非试点职业(工种)使用省题库(详见附件一)。对个别需申报鉴定(考核)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尚未建库职业(工种),在考生数量至少有一个标准班(即30人以)必须在鉴定考核前40天,书面报告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组织相关职业(工种)专家,按《国家职业标准》和命题技术标准组织命题后,方可组织安排鉴定。各单位在批准鉴定前3天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试卷。试题属国-家-机-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试题内容,不得截留备用试卷。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自行命题、改变考试时间和降低鉴定条件、标准。

四、方式与时间。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鉴定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动手操作方式,对个别难以操作或暂时无条件操作的职业(工种),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可采用笔试闭卷方式,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以试卷通知单为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80-89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全省理论知识统考时间:

技能考核于理论考试的第二天开始;具体时间见(详见附件二)。

五、鉴定组织与考评员的'派遣。

高级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仍按隶属关系,由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本市本单位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担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高级技能鉴定的考评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派遣,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统一考评员资格条件上做好推荐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派承担考评任务。

六、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凡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合格以上人员,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证书打印系统管理软件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分析表》,加盖鉴定考核机构的印章,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鉴定培训费的收取。

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按原江西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25号)文件标准实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职业院校、省直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认真把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为确保鉴定质量,各单位在鉴定实施前应加强培训,培训以《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材》为依据,凡属使用国家试题库试题鉴定对象可在省劳动保障厅图书发行站购买相配套教材或指导丛书,要求参考人员人手一册。(购书地址:南昌市文教络111号、购书电话0791-8510244、8515754)。为确保鉴定质量,省厅届时将派员实行质量督导。联系单位地址: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四楼),联系人:杨慧、谢忠祥、淦勇,电话:0791-6210722。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五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云南省煤炭工业学校,1978年经当时的云南省革委会批准建校,1980年秋季正式招生,1998年被评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2000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云南省工程技术学校”,2002年10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立“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秋季开始招收三年制和五年制大专,2007年11月在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定为“良好”。学院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云南省财政厅领导和管理。在近30年的办学中,始终坚持坚持“立足煤炭、面向能源、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为云南省和周边省份的.煤炭、电力、机械等行业输送了近8000名中、高等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培训技术职工近7000人、培训管理干部近3000人;为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为煤炭、能源工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涌现出了全国煤炭教育先进个人、云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云南煤炭系统劳动模范等众多优秀教职工,2007年被授予“全国煤炭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学院位于云南省主要产煤地曲靖市,占地150亩,建筑面积53790平方米,教学楼2幢,共有教室90间;实验楼1幢,实习工厂1座,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45个,其中采煤、通风安全、数字化测量、plc等实验实训室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或独有。学院坚持“立足煤炭、面向能源、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以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中职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办学近30年来,开办了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地质、工程测量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文秘、广告设计与制作等25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煤为主,覆盖电力、机械、计算机、经济、文管等领域的专业体系。2007年,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于被云南省教育厅遴选为云南省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煤矿安全实训基地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建设实训基地。2008年学院的“煤矿安全实训基地”被财政部、教育部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同时,该基地还被云南省教育厅评定为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学院设有资源与环境工程系、机械与电气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经济与工商管理、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基础课教学部)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6个系(部)。面向云南、重庆、贵州、湖南、河北、宁夏等10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700人,各类在校生总规模达到9000余人。在教师队伍中,有全国煤炭职业技术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地矿类专业机械工程专家委员会专家1人、全国煤炭高职高专自动化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各1人、地质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副主任1人、通风安全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1人,国内高校访问学者1人。在省内外学术团中体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的教师25人。学院是教育部nit培训考试基地、信-息-产-业-部软件定点考试中心、劳动部计算机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云南省煤炭职业经理人资格培训机构、云南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建有云南省第192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培训站,可开展矿井掘进工、井下采煤工、井下支护工、矿井通风工、矿山安全监测工、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工程测量工、汽车修理工等近20个工种初、中、高级工和技师的培训及鉴定工作。建有云南省后所煤矿、羊场煤矿等18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云南东源煤业集团、贵州盘江煤电集团等多家用人单位开展了“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每年在校内举办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会”,2006年至2008年,学院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80%以上,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受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及家长肯定,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响应中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抓住曲靖市建设职业教育中心的机遇,正致力于新校区建设和创建省级示范性院校两大工程,相信在上级部门领导关心和友邻单位的支持下,通过全院师生共同努力,一定能加快学院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以师资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为重点,充分发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提升学院的办学规模、质量和知名度,把学院做大、做强、做优,落实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短期培训教育为补充的办学方式,实现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云南煤炭持续、安全、稳定发展的助推器,成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的目标。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六

西安法医亲子鉴定就找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本中心依托于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科,该学科由我国著名法医学家胡炳蔚、刘明俊教授创建于1953年。五十年来为我国法医学教育、科研事业及法医学司法鉴定实践做出了巨大贡献。该学科为法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卫生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共建法医学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陕西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全国法医干部培训中心。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0余名,80%以上拥有硕士、博士学位,专业队伍结构合理、年富力强,技术力量雄厚,设备仪器先进,拥有国内领先的法医学实验室,配套全自动dna测序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岛津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仪等大型精密仪器,完全满足现代法医学鉴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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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去年办理6万件司法鉴定案。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刘洪群丘伟平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昨日成立,广东998名司法鉴定人有了自己的“娘家”。

据了解,截至12月底,广东省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88家、鉴定人1944多名,其中法医、物证、音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88家、司法鉴定人998人,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已覆盖除揭阳以外的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初步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较强、门类比较齐全的司法鉴定人队伍,一批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国家认可,一些专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走在全国前列,基本满足了全省各地诉讼对司法鉴定的需求。20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63235件。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告诉记者,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的成立,让全省司法鉴定人有了自己的“娘家”,使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更好地开展行业自律,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对一些疑难案例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更加科学准确,并可对某些鉴定类别进行集中的研究和突破。

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于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科,该学科由我国著名法医学家胡炳蔚、刘明俊教授创建于1953年。五十年来为我国法医学教育、科研事业及法医学司法鉴定实践做出了巨大贡献。该学科为法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卫生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共建法医学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陕西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全国法医干部培训中心。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0余名,80%以上拥有硕士、博士学位,专业队伍结构合理、年富力强,技术力量雄厚,设备仪器先进,拥有国内领先的法医学实验室,配套全自动dna测序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岛津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仪等大型精密仪器,完全满足现代法医学鉴定需要。

本鉴定中心接受各级司法机关、社会法人、公民个人的委托,并提供所需的司法鉴定服务。本鉴定中心技术力量雄厚,业务精湛,并拥有世界先进的仪器和设备,在鉴定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守密的原则,为各类诉讼案件提供科学的依据,确保司法公正。

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主要鉴定业务为: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毒物学鉴定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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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七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动员暨考务工作会议12月3日上午在省监狱管理局召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李百亮主任到会对这次鉴定活动作了缜密的'安排和部署,并对所有考评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从2007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从考点的设置到考核人数逐年增加,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从12月4日开始到12月9日结束,历时一周,共涉及33个职业(工种),22个监狱考点,5368人参加考核鉴定。这次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这次鉴定活动是政府的一次德政工程,是政府对服刑人员的关爱,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掌握一种技能,为他们刑满出狱,进入社会,就业生活提供了一个保障平台。

二、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劳”有所成,对生活充满信心,从这个意义来讲,这次鉴定活动也为我们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通过培训鉴定,他们获得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掌握了技能,同时也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人才支撑和保障。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动员暨考务工作会议12月3日上午在省监狱管理局召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李百亮主任到会对这次鉴定活动作了缜密的安排和部署,并对所有考评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八

第一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二条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二条为确保我院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368)。

第五条学院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八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定位于应用型技术高校,立足培养有思想、有修养的'高技能人才,不仅重视专业技术的教学,也要重视人格素养、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帮助学生通过各种学习活动提升学习力,让学生因学习力的强势而出类拔萃。

学校规划占地500亩,一期用地200亩,已建成教学用地及辅助用房31498平方米,生活用房19194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3743平方米,二期控规教学用地300亩。现有专职教师人数72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47.2%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教师52.8%;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6.1%;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配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达到3人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业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教师超过每专业2人的标准。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368)。

第五条学院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八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定位于应用型技术高校,立足培养有思想、有修养的高技能人才,不仅重视专业技术的教学,也要重视人格素养、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帮助学生通过各种学习活动提升学习力,让学生因学习力的强势而出类拔萃。

学校规划占地500亩,一期用地200亩,已建成教学用地及辅助用房31498平方米,生活用房19194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3743平方米,二期控规教学用地300亩。现有专职教师人数72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47.2%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教师52.8%;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6.1%;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配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达到3人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业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教师超过每专业2人的标准。

目前学院内建有实训大楼、教学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和先进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等。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九

傅玮副厅长在讲话中对全省鉴定工作去年一年的显著成效予了以充分肯定,他指出2015年全省鉴定工作呈现出“三新”特点:鉴定人员队伍建设,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得到了有力发展。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设,全省鉴定总量达到92万,比上一年增长28%,其中,新增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达11万人,同比增长72%。鉴定机构建设破,各地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流程,切实提高了服务效能。同时,傅厅也对我省鉴定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方面要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做好鉴定工作新课题,要应对市场新的人力资源需求加大新的职业开发力度,扶优汰劣,“腾笼换鸟”,调整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以适应转型需要。要适应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的快速发展,接受鉴定工作新使命。为全面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做好鉴定服务工作,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要以当前鉴定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契机,规划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方向,迎接新挑战。傅厅指出2015年是我省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攻艰之年,我们必须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以“扶优助强、建章立制、固本强基”为重点方向,实现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大发展。

会议期间,厅领导还对全省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金牌单位进行了表彰并颁发了奖牌,部分先进单位进行了经验介绍。各级鉴定中心主任在1月5日的工作座谈会上就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过程化鉴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与讨论。会议收效明显。 (省鉴定中心 )

傅玮副厅长在讲话中对全省鉴定工作去年一年的显著成效予了以充分肯定,他指出2015年全省鉴定工作呈现出“三新”特点:鉴定人员队伍建设,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得到了有力发展。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设,全省鉴定总量达到92万,比上一年增长28%,其中,新增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达11万人,同比增长72%。鉴定机构建设破,各地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流程,切实提高了服务效能。同时,傅厅也对我省鉴定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方面要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做好鉴定工作新课题,要应对市场新的人力资源需求加大新的职业开发力度,扶优汰劣,“腾笼换鸟”,调整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以适应转型需要。要适应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的快速发展,接受鉴定工作新使命。为全面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做好鉴定服务工作,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要以当前鉴定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契机,规划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方向,迎接新挑战。傅厅指出2015年是我省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攻艰之年,我们必须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以“扶优助强、建章立制、固本强基”为重点方向,实现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大发展。

会议期间,厅领导还对全省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金牌单位进行了表彰并颁发了奖牌,部分先进单位进行了经验介绍。各级鉴定中心主任在1月5日的工作座谈会上就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过程化鉴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与讨论。会议收效明显。 (省鉴定中心 )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十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认证的考试制度。推进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人才职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而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下文是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以下简称考核鉴定),是指经依法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核发的,证明其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凭证。

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考核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考核鉴定工作,鼓励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考核鉴定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考核鉴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考核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参加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当招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在职人员,在本条例实施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主管部门职责。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考核鉴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对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施许可;。

(三)对全省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五)组织拟定国家考核鉴定试题库(以下简称国家试题库)以外的考核鉴定试题;。

(六)核发各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市考核鉴定初级、中级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施许可;。

(二)对本市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管理本市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四)核发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三)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考核鉴定机构,不得从事考核鉴定活动。

第十二条设立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拟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

(三)有必要的管理办法、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国家对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考核鉴定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向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三)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管理办法、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补充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设立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明确考核鉴定的职业、等级等事项;不同意设立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专家选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承担评审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考核鉴定机构应当随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变化,更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考评人员应当更新知识,满足考核鉴定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考核鉴定机构的鉴定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考核鉴定机构的鉴定条件已无法满足考核鉴定职业或者等级的需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要求该考核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将依法取得许可的考核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第十九条从事考核鉴定工作的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考核鉴定指导机构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考评员可以承担相应职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

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相应职业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考核鉴定对象所具备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审,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分,并对所作出的评分结果承担责任。

考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评分结果等不正当要求。

第二十二条考核鉴定工作实行质量督导制度。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考核鉴定工作3年以上的考评人员中聘请质量督导员,对考核鉴定工作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考核鉴定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两部分。

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考核鉴定活动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派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向考核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考核鉴定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对考核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在考核鉴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控告;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考核鉴定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劳动者,应当根据本章规定的条件,向考核鉴定机构申请考核鉴定,并依法申领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可以自愿申请考核鉴定,申领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者可以跨区域申请考核鉴定,具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领1个至多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初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在同一职业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第二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中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第二十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高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或者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第二十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技师考核鉴定:

(一)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

第三十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3年以上或者累计受聘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高级技师考核鉴定。

第三十一条鼓励劳动者努力钻研技术,更新知识,提高职业技能。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或者联合其他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技术专长并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可以提前或者越级申请考核鉴定。

第六章考核鉴定与证书核发。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申请考核鉴定,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考核鉴定机构报名。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公布考核鉴定的职业、条件、时间等信息,并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及时组织考核鉴定。

第三十三条考核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资格审查。劳动者经考核鉴定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考核鉴定费用并领取准考证。

考核鉴定机构收取考核鉴定费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考核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参加考核鉴定的人数和职业、等级,确定考评人员,并于考核鉴定的7个工作日前,将考核鉴定时间及考评人员、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情况报许可其设立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指派质量督导员到考核鉴定场所实施现场督考,并对考核鉴定的过程予以记录。

第三十五条考核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应当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

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初级、中级考核鉴定时,免除理论知识考试,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第三十六条考核鉴定试题由考核鉴定机构从国家试题库中提取。国家试题库中没有的,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拟定。

第三十七条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考评人员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考核鉴定或者宣布成绩无效,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第三十八条考核鉴定结束后,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向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出具加盖本机构印章的考核鉴定成绩。

通知书。

并妥善保存参加考核鉴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考场记录等材料。考评人员应当在有关评分材料上签名。

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对考核鉴定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鉴定机构提出。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理论知识考试或者操作技能考核单项合格的成绩,有效期限为2年。2年内劳动者再次申请考核鉴定的,免除该合格科目的考核鉴定。

第四十条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向有相应核发权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者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件;。

(三)与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相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鉴定机构出具的考核鉴定成绩通知书。

第四十一条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补充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向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考核鉴定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其保存的有关材料。

第四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的决定。对考核鉴定成绩合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考核鉴定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并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有关情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考核鉴定的,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考核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退还劳动者所交考核鉴定费用;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许可范围进行考核鉴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资格审查,收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者考核鉴定费用,并为其进行考核鉴定的。

第四十七条考核鉴定机构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提高、降低考核鉴定标准进行考核鉴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在考核鉴定过程中负有责任的考评人员,不得再从事考核鉴定工作。

第四十八条考核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改进鉴定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核查,确认其已无法满足考核鉴定职业或者等级的需要时,可以变更其考核鉴定职业、等级等事项,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考核鉴定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质量督导员在考核鉴定管理工作或者质量督导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实行全国统一考核鉴定的职业,其考核鉴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延迟就业、缓减就业压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

技能型人才供不应求的现象,令人深思。有关人士分析,高学历并不等于高级人才,以学历和技能比,有时技能对企业的作用更重要更现[3]实,因为搞经济讲究要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价值。而高学历者一般对工资待遇、工作环境都要求比较高,他们中的不少人往往缺少实际操作技能,而技能型人才一般比较实用,他们对高质量的产品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人士说,职业培养已经日益走入人们的生活,在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职业培训热,可以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对国家而言,劳动者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无疑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最大推动力量。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十一

四川省级中心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依托于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建立。四川省安全技术中心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经中编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直属于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由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建而成。中心实验室设有制水室、样品预处理室、干燥加热室、原子吸收室、原子荧光光度室、气相色谱室、紫外可见分光光度室、红外光谱室和天平室以及化学分析室共12间实验室,配置有各类大型分析仪器和现场采样及检测仪器共500余台/套,总价值超过300万。四川省级中心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具备计量认证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满足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要求,依法承担着全省煤矿与其它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研究与咨询、职业危害事故调查与分析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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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多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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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115472传真号码:8612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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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scpxjd@成立时间:1993.9。

人员编制:在职人数:21。

邮政编码:610041单位网址:。

单位住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服务职责。

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组织、指导、协调、评估、咨询服务全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教材资料编印发行,审查并办理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许可证、组织国家四川省区内和省里有关职业(工种)统一鉴定工作。

・单位概况。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1993年经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中心”与“四川省高中级技术工人函授培训中心”、“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学校教学研究室”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三块牌子,隶书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的县处级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转变”,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服务于就业,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广大劳动者为宗旨,创新观念,提升层次,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面向社会、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咨询、服务和业务管理工作。十年余来,全省共组织240余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190余万人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极大的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素质,增强了广大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中心”历年来在厅工作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连续三年被厅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称号,今年,还荣获省妇联等部门授予的“三八红旗单位”、“巾帼文明示范岗”。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细做好,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大做强,热忱为广大劳动者服好务,为企业服好务,为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十二

下面是绵阳政务网发布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办理指南。其中有说明。“”你是2009年10月29日去办理的,那么鉴定结论最快是在2009年12月27日以前就可以下来。不知道这里说的60日是否包括法定假日,如果不包括的话,那么最快是在2010年1月21日以前才能拿到。我不晓得我的计算是不是正确的哈,,建议你最好是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询问清楚,如果可以的话,让工作人员也帮你计算一下到底好久才拿的三。。这样你就不用那么着急了哈。。。

办事事项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办理机构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办事地点绵阳市涪城区桃园路192号

服务内容概述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相关事宜

政策法规依据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申报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一份;

2、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

3、医疗机构出据出具的医疗期满的证明、有效伤病情诊断、检验检查报告、病历等资料;

4、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需提供工伤性质认定书;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事流程1、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审查受理鉴定资料;

3、组织鉴定;

4、下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表格下载单位和职工可从绵阳市政务网劳动保障局站点下载。

办理时限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280元/人 (绵财综[2007]6号)

备 注。

10月26日,秋色尽染,原绵阳市天然气化工厂74岁的退休老工伤人员刘怀高拖着歪歪斜斜的身体,冒雨一大早来到市社保局张道斌局长办公室,深情的将一面写有“感谢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恩惠民,感恩社保”的鲜红锦旗送到张局长手中,真诚的感谢党和政府对老工伤人员有了这么好的政策,衷心感谢市社保局业务经办科室的同志对老工伤人员耐心细致的关心和帮助。

刘怀高1981年9月在为单位押运煤炭的'途中,发生翻车事故导致由右肩骨骨折和脑震荡,长期活动受限,就连洗脸、穿衣、吃饭、洗澡都十分困难,经工伤鉴定为伤残8级。直到退休和1997年天化厂宣布破产时其工伤待遇也未得到解决,为此先后多次写信给国家领导人并上访中央、盛市相关部门要求解决工伤待遇。

今年,市社保局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发[2015]10号和川人社发[2015]10号《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刘怀高老人既无承继单位又无托管部门、体弱多病,老工伤费用又无法清算到位的实际问题,多次主动与其原主管部门协调并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管理,今后产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和康复治疗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决了刘怀高老人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市社保局领导高度重视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社会保险目标管理,每年年初进行安排布置,着力解决好社会特殊人群突出矛盾,让“老工伤”人员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社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盛市关于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程序,凡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的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已将其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从用人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后的次月起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保证了老工伤人员待遇足额及时发放,及时准确的解决好老工伤特殊人群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全市社保机构的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在工作中政策宣传深入细致,政策执行严格把关,做到政策适用一致、执行标准统一,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过激情绪,没有出现一起老工伤上访和群访的问题。

截止目前,全市已有3300多名“老工伤”人员及供养家属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十三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统考机构:

为加强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准,充分保障广大参加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维护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严肃性和公正性,我们制定了此规程,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

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及时纠正阅卷评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失误,保障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维护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使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的鉴定和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阅卷评分单位的鉴定职业除外)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成绩的查分服务。

第三条 统一鉴定考核成绩查分受理的范围

(一)试卷中的考试题目、评分表中的评分细目是否漏评;

(三)分数登录是否存在差错。

(四)所谓查分并不是指成绩公布后仍未得知分数的查询,而是对已公布分数个人有疑问的查证。

第四条 统一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申请与受理

(一)对鉴定考核成绩有异议的鉴定对象,自成绩公布之日(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起20个工作日内持

准考证

、身份证(复印件)到报考的职业技能申报机构填写《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附件1)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者不得查询他人分数,只能凭所需证件查询自己的分数。

(二)培训鉴定机构审核鉴定对象的查分申请后,在《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附表1)上签署意见,于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当面送交的方式上报查分机构(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五条 统一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承办步骤

(一)查分机构收到鉴定对象查分申请后,将组织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如实准确记录查分情况与结果。非工作人员及考生不得直接查看试卷。

(二)查分结果与原公布成绩确有出入的,由省鉴定中心确认,获得批复后查分机构将尽快办理成绩更正等相关手续。

(三)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机构阅卷的,由查分机构向省技能鉴定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且递交附表1,然后省中心将申请查分信息按职业(工种)与等级分类汇总后转呈部鉴定中心进行核查。

第六条 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情况的回复

(一)查分机构10个工作日内把查分结果予以答复,答复方式为将《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附件2)以传真方式或当面转交方式通知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二)培训鉴定机构得到答复后,应在收到《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附件2)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查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成绩,查分结果于部鉴定中心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由查分机构将《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附件2)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第七条 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培训申报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服务规程。

第八条 对于公布查询结果后仍然怀质疑态度者不受理复议,培训申报机构也不得再次提出查询要求。省鉴定中心可以满足查分者提出的重新评审的要求,由省中心指定评审员重新评审,并只能在下一次全国统考后,由省鉴定中心安排重新评审。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表:1、《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

2、《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

表1:

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申请时间

参加鉴定职业 级别

申请查询科目(勾选)理论技能综合外语

申请查分原因

培训鉴定机构意见(盖章)

表2:

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申请时间

参加鉴定职业 级别

回复查询科目(勾选)理论技能综合外语

查询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十四

6月13日,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末次会议结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外审组组长于海昌宣布审核结论:“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了符合《体系标准》和自身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了质量管理和鉴定过程,审核结果表明,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体系运行正常有效,实现了规定的质量方针、目标,从而确保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的规定,审核组作出的结论是“推荐通过认证”。”这一审核结论是对qms有效运行的最高评价,标志着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贯标认证试点获得成功,成为辽宁省及全国计划单列市、省辖市首家成功贯标认证试点的鉴定机构。

qms认证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执行,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qms认证试点的成功,证明鉴定机构qms标准在技能鉴定领域推广和应用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并为劳动保障部在全国推行qms标准提供宝贵经验。

-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白云山庄13号,其前身为大连市职业技术培训考核指导中心,2003年5月9日,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业务上直属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行政上隶属于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中心现有员工2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7人、专科文化程度的8人。聘任质量督导员18人,考评员720人,监考员100余人。中心拥有先进的管理手段及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有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30余个,在业务上受鉴定中心的指导。其中大连市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建筑面积7,100余平方米,拥有可同时进行400多人考试的理论教室,可鉴定职种已达60个,年鉴定能力在4万人左右。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职工、个体劳动者以及职业技术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鉴定量稳定在9万人左右。截至2006年底,累计鉴定70余万人次。鉴定级别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现已形成近180个职业(工种)的鉴定能力。

近年来,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盛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使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从抓好“网络管理体系、考务管理体系、专家考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四个体系建设入手,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做细、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强做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2003年3月,辽宁省劳动保障厅召开了推广大连经验的现场会。并于2003年12月,在全省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做了《夯实基础狠抓质量扎扎实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经验介绍。依托大连老工业基地的雄厚的技术实力,我市职业技能命题开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05年,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委托,承担了国家磨工、冷作工技师、高级技师卷库开发工作。2005年由本中心开发的“数控操作工职业技能(仿真)考核软件“获第二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三等奖。2005年5月,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单位。经过两年艰苦细致的工作,于2007年6月在全国省辖市中率先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今年8月份,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大连召开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体系认证现场交流会,在全省推广大连的经验。这标志着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完善管理、确保质量上又跃上新的台阶。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质量方针是“公正公平,科学规范,优质服务,廉洁守信,开拓创新,持续改进”。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企业、学校及广大劳动者前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我们将以热情周到的工作态度和公正公平的鉴定原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十五

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为适应江西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客观需要,加速技能人才的培养,经研究,决定在今年5月、7月、9月、11月,分四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和鉴定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主要是以国家试点职业(工种)和部分非试点职业(工种)详见附件一。具备鉴定条件的其他职业(工种)又有一定考生需要可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鉴定考核。

凡从事上述96个职业(工种)社会各类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二、申报程序与条件

申报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员应符合报考条件,并持本人身份证和上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以及工作单位证明均可报名。高级技能鉴定报名工作按隶属关系,属设区市管辖的到本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单位到其主管厅(局、集团公司、行办)或具有资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各接受报名单位,要组织参考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并将考生基本信息及所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准确录入国家考务系统。考务鉴定信息录入软盘数据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各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提前20个工作日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确定本次鉴定人数和等级。逾期安排下一次鉴定考核。

申报高级技能鉴定人员必须按所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条件,暂无条件的按《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即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8年以上。申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眼镜验光员、钟表维修工、车工、铣工、维修电工、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在符合专业工龄的同时须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维修电工和焊工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审查考生申报资格条件,属逐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必须审核原职业资格证书或原技术等级证书,并留复印件备查。

三、鉴定依据与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复习指导丛书》及原劳动部《职业技能标准》、原劳动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各单位必须严格规范鉴定标准确保鉴定质量严格执行统一国家标准、统一试题、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派遣、统一考务管理。

鉴定试题,属国家试点职业(工种)使用国家题库;非试点职业(工种)使用省题库(详见附件一)。对个别需申报鉴定(考核)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尚未建库职业(工种),在考生数量至少有一个标准班(即30人以)必须在鉴定考核前40天,书面报告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组织相关职业(工种)专家,按《国家职业标准》和命题技术标准组织命题后,方可组织安排鉴定。各单位在批准鉴定前3天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试卷。试题属国-家-机-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试题内容,不得截留备用试卷。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自行命题、改变考试时间和降低鉴定条件、标准。

四、方式与时间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鉴定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动手操作方式,对个别难以操作或暂时无条件操作的.职业(工种),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可采用笔试闭卷方式,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以试卷通知单为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80-89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全省理论知识统考时间:

技能考核于理论考试的第二天开始;具体时间见(详见附件二)。

五、鉴定组织与考评员的派遣

高级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仍按隶属关系,由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本市本单位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担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高级技能鉴定的考评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派遣,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统一考评员资格条件上做好推荐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派承担考评任务。

六、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凡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合格以上人员,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证书打印系统管理软件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分析表》,加盖鉴定考核机构的印章,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鉴定培训费的收取

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按原江西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1997]25号)文件标准实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职业院校、省直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认真把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为确保鉴定质量,各单位在鉴定实施前应加强培训,培训以《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材》为依据,凡属使用国家试题库试题鉴定对象可在省劳动保障厅图书发行站购买相配套教材或指导丛书,要求参考人员人手一册。(购书地址:南昌市文教络111号、购书电话0791-8510244、8515754)。为确保鉴定质量,省厅届时将派员实行质量督导。联系单位地址: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四楼),联系人:杨慧、谢忠祥、淦勇,电话:0791-6210722。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十六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鉴定质量管理水平,了解和

学习

外盛市先进的鉴定工作经验,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市人社局领导的部署,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6月下旬组织部分县(市、区)相关业务领导赴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学习取经,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调研采取现场观摩与交流座谈相结合、总体分析与重点剖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法与经验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9年开始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有正式员工27人,下设5个部:综合部、考务管理部、命题开发部、鉴定质量管理部、高技能人才开发部。聘任质量督导员18人,考评员720人,监考员100余人。职业技能鉴定基地30余个。鉴定中心通过计算机信息化建设,统一了鉴定业务平台,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了管理水平;优化了业务流程,简化了业务操作,形成测控、追溯机制;实现了各类数据的适时统计分析功能,建立了科学决策的新机制。具体做法是:

1、政府补贴、全员培训、终身培训。大连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人才紧缺的瓶颈问题,并建立“全员培训,终身培训”制度。每年财政投入亿元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退役士兵、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校学生等七大群体实行全覆盖,并将职业培训扩展到在校大学生,以促进就业。为劳动者提供“5个职业等级、6次培训补贴”的职业培训机会。对培训对象的要求进一步放宽:普通高校在校生入校就可以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取消了户籍限制。

同时大连市还放宽了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对于被企业录用、具有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急需技能人才,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大连市公租房政策。

2、应用计算机信息平台,实施全程监管。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平台现有网上申报系统(外网)、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内网)。全部工作实现了网上审核、审批、办理。将职业技能鉴定各种基础信息整合于一个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统一督察。从业务处理、综合事务处理、动态管理等全面实现了信息化全覆盖,随时保持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图表册齐全,调阅直观,统计分析非常方便。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从操作规程、办事指南、规章制度、统计分析等都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并实现了网上办公,网上监督,办事透明度高,领导随时掌握情况,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都实施全程监管。其办事结果及时由系统记录,转入考核数据库,作为考核的依据。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量、工作时效、办事对象满意度在考核库中随时可以调阅,凡有数据调整、改动,经谁同意认可,都能查阅反映,真正实现了办事公开透明。

3、所有鉴定均由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身拥有的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为企业性质,其硬件设施非常到位,占地面积17661平方米,建筑面积77212平方米,拥有可同时进行400多人考试的理论教室,可鉴定职业(工种)达60个,年鉴定能力在4万人左右。该基地提供标准化的教室和现代化的视频培训设备、实训设施设备,便捷的网络服务,便于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便于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够快速、直观的掌握知识技能。大连市未将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权限下放给各县(市、区)人社局,全市所有等级鉴定均需到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报名

、缴费、审核,并由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组织实施鉴定,从而保证了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法与经验

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9年开始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有正式员工13人,设4个科:综合科、考务科、督导科、命题科。近年来,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抓好“网络管理体系、考务管理体系、专家考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四个体系建设入手,通过建立部颁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具体做法是:

1、沈阳iso9000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体系认证。2007年12月,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单位,并于2009年6月21日审核通过,共出台21个程序文件,19个作业指导文件,92个记录文件,使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鉴定机构。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鉴定工作质量保证系统上,着重抓了五个方面:一是加强了鉴定所管理,制定鉴定所条件标准,统一布局规划,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制度和年检评估制度;二是加强考评人员管理,实行资格培训、考核与认证制度;三是加强鉴定命题管理,健全完善国家题库网络系统,认真执行鉴定命题技术标准,实现鉴定命题管理的统一;四是加强考务程序管理,建立考务工作规程,实现考务管理的统一和工作信息化;五是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程序,杜绝一切制造假证行为。

2、组建命题专家组,规范题库运行。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充分发挥各职业技术专家的优势,组建了各职业专家组,对每年鉴定量在500人以上的职业工种题库,定期召开专家、企业座谈会进行修改、完善、充实,确保开展的各等级鉴定的职业都有相应的试题,做到每个职业至少建立起10套试题。通过完备鉴定题库,用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引导职业技能培训的规范运行。

3、建立多项监督机制,确保鉴定质量。一是加强现场督导,重点对普惠制(有财政补贴的职业工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现场全程督导,彻底消除普惠制鉴定中替考现象。二是加强经常性检查。在鉴定过程中组织检查组对鉴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三是加强违规事件调查和处理。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按照有关的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对违规行为严重的鉴定单位,将取消鉴定场地资格,并向全市通报。

同时,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了全新的职业技能鉴定外部督导体系,促进了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外部质量督导员队伍承担全市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由沈阳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负责考核现场对监考员、考评员、考务人员及现场考生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三、值得我市借鉴学习的`地方

通过几天的学习调研,大连市、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以下几点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1、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大力培养扬州紧缺高技能人才。近年来,我市坚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和促进扬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步入快速发展期。在看到

成绩

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从社会层面上看,“重学历、轻技能”的现象还没有根本扭转,高技能人才仍然严重短缺;从企业层面看,企业只使用、不培养的情况较为普遍;从政策层面看,我市至今还没有出台一份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文件,造成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不足,社会及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缺失、缺位,制约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开展。我们建议应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培养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2、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 提高鉴定工作效率。利用即将在本省推广的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全市鉴定及相关领域、实时互动和统一高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在实现鉴定过程节点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智能化考试推广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数据库。并通过内控软件,实时掌握全市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鉴定中心员工的在线及具体工作事项,实现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控制。

3、抓好iso9000质量体系建设,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结合我市实际,从抓好“网络管理体系、考务管理体系、专家考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四个体系入手,充分运用iso9000质量体系的理念与方法,把鉴定的所有环节纳入其中,形成进度管理模式和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工作过程和行为,保证鉴定质量。

4、逐步实行集约化统考,减少人为因素。逐步实行鉴定集约化管理,提高鉴定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降低考务成本,将目前已实行的院校高级工统考逐步扩展至初级、中级。实行公开考试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统一派监考人员、考评员、督导员,统一使用国家题库试题,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评定成绩,实操鉴定由考评员在现场逐一考核评分。

5、适时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费。大连、沈阳(包括我省的苏州和镇江)均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鉴定费和申请鉴定人数,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时全额收取,并在考核鉴定后,按比例返还组织该次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支出的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设备、材料等费用。而我市目前的做法是在申请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鉴定费比例收取,并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才收费,考核不合格的则不收费。

江西省职业鉴定中心篇十七

日前,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该方案提出,以培训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三大主力项目并驾齐驱

该方案提出,我国将重点实施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三个工作项目。

——技师培训项目。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该方案提出,从2015年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350万名技师、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其中,国家重点支持50万名(每年5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主要围绕10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方案提出,从2015年到2020年,建设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其中,到2015年底,国家重点支持建设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其中,到2020年底,国家重点支持建设100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分地区、分行业分解任务分阶段落实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于2015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完成中期考核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2015年,我国将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行业。到2015年底,任务完成过半。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培养任务。

2015年,我国将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到2015年底,完成国家重点支持的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各地区、各行业同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任务和终期评估。

2015年,选择部分地区、行业启动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工作。到2015年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完成500个,项目任务过半并进行中期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10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任务,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终期评估。各地区、各行业同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提供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

方案提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方案提出,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人社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国资委等部门成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协调指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同时,建立健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带动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投入,为实施计划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各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实际,方案还提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同时,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加快开发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建立完善分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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