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时间、资源、技术等。写方案时,我们需要注意语言准确、逻辑严密,以避免产生歧义或引起误解。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遇到类似问题的人们。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一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三章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第四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第五章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七章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二
股票期权,通俗地讲,就是授予员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实行该制度的目的:一是增加激励的有效性,更好地留住人才;二是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权方案时,带上了浓厚的内部职工股色彩,造成股票期权激励的“变味”。
笔者认为,在股票期权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要处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问题,谨防“大锅饭”现象出现。股票期权在设计过程中,应摒弃当年内部职工股发行时的状况,避免成为员工人人享有的一种“福利待遇”;即使为了稳定整个员工队伍,有必要人人享有股票期权,也应坚决杜绝“平均化”的倾向。总体而言,股票期权的授予,应重点关注属于稀缺资源的人才、监督成本极高或者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岗位的人员。核心激励人员应是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因为他们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至于其他员工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则应由高级管理人员来决定。由于股票期权在西方国家兴起之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的授予,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未来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用激励机制来代替监督机制。尽管目前国外公司的股票期权有日趋普遍化的倾向,但也并非每一个员工都可以获赠股票期权;即使少部分企业人人都可能获得股票期权,但在企业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员工,其股票期权的获赠数量是差别巨大的。如美国的戴尔公司,其中国员工大多获得了200股的股票期权,而其首席执行官的股票期权数量则是以几百万计。
二是要处理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问题。股票期权方案设计中,行权价格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合理的行权价格,可以避免股票期权在授予及行权过程中,股票期权受赠人利益与义务的不匹配,在充分激励股票期权受益人的同时,较大限度地保障股东权益的'实现。行权价格的设计应以现在的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首次公开发行的,应考虑以发行价为基础)。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以目前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则股票期权的获赠人在没有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就可获得巨额收入。这既有悖于市场的公平性,也不利于对股票期权受益人的激励。行权价格直接关系到未来拥有股票期权人的切身利益及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对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建议先以该公司所在行业内的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本与该行业流通股本之和的比值为权数,权数与股票价格相乘,得出该行业上市公司股价的期望值,以开盘价和该期望值中的低者为基准价,再以基准价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行权价格。折扣比例的大小,根据行业发展前景及历史利润增长情况决定;对已上市公司可以采用按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格和行业加权平均价格相比较(行业中每个公司的股票价格亦为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两者中较低的为基准价,以基准价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行权价,折扣比例的选择同上;非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公司净资产值或者按一定比例折价后的净资产值作为行权价格,但如果准备上市,就应参考已上市的同行业或具有一定可比性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进行折扣,方法同上。折扣的比例可考虑用标准差与期望值的比值。行权价格还应是动态的。由于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较多,往往并不是完全由公司经营的好坏来决定二级市场价格的高低。从股票期权设计的目的来讲,是为了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当公司的经营状况由于管理层及员工的努力好于公司历史时期时,尽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股票期权原定行权价,也应通过调整行权价,让原来的股票期权受益人获利。行权价格的下调幅度,可以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在该段时间内的平均下调幅度进行调整。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可以采用多个财务指标,进行综合衡量。
宏源证券沈东涛。
中国证券报(2001年1月16日)。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三
股票期权的全称是经理股票期权,其最初渊源是期权。期权是期货合约选择权的简称。其内容是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之后,有在一定时段内以事先确定好的某一价格向期权售出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相关商品合约的权利,即期权购买者花钱购得的是可以享受的权利——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或放弃)这份权利。这样,期权购买者可灵活根据市场变化趋势,随时决定是否履行这份合约,以有效规避对自己不利的价格变动风险或者获取额外利润。
股票的运作过程与一般期权类似,现举例说明:20xx年8月8日海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6元人民币,公司共发行股票1亿股。海风公司于8月8回赠予新任总经理王先生一部分股票期权,其大致条款为: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8日(10年),购买价格为20元/股,购买股票数量限制为50万股。这样王先生可在20xx年8月8日之前任一时刻行使该权利。即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海风公司股票,当然他也可放弃该权利。假如20xx年2月11日海风公司股票上涨为每股25元,此时王先生选择行使自己所拥有的股票期权,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50万股,然后再以25元/股的市场价格抛出,便可获利(25-20)×500000=2500000元;假如20xx年2月11日海风公司股票下跌至每股10元。此时王先生可选择放弃行使股票期权的权利,留待以后海风公司股票涨至高于20元时再行使该权利。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是可以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企业内部制定的面向特定不可转让的期权,股票期权持有者个人利益体现为执行价格与执行市场价格的差额,只有使本企业股票价格高于预定价格,股票期权持有人才能从中获利。
(一)股票期权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一致。在当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条件下,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委托人更关心企业长期盈利和长期发展潜力,更关心如何使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作为受委托管理企业的人即代理人则更关心自己的收入是否丰厚稳定,更关心自己的经营业绩如何才能令别人看起来很好,即代理人更关心短期经营效果。同时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还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委托人不可能明确知道或切实监督到代理人是否在尽力或努力工作。而股票期权则能在某种程度上缩减甚至消除这种利益上的不一致。
股票期权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激励与约束并重。一方面,股票期权使那些优秀的高层管理者能更具战略眼光地为企业长远发展设计非凡方案,这是因为,在委托人赋予代理人一部分股票期权后,实际上是将企业的部分所有权或剩余索取权让渡给了代理人。这样,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某种程度上结成了一种利益同盟,两者收益都同企业长远兴衰呈绝对正相关关系,这有利于激发代理人的内在奋斗机制,制定和实施符合企业长期利益的发展规划,追求企业长足发展。在另一方面,股票期权也存在较强的约束作用。这是因为高层管理者在接受本企业的股票期权时,实际上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为在等待兑现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期间很可能付出了许多机会成本,而且作为他的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这部分薪酬很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得不到实际的兑现。股票期权让这些对企业发展拥有控制权的人除了承担上述不确定风险之外,还要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行权价格、执行方式等细节方面进行诸多设计,尤其是还可能附加许多额外条件,这种方式无疑“抓紧”了高层管理者,对高层管理者起到了很强的约束作用,限制他们的短期行为和其他有悖于企业长期发展的作法。
(二)股票期权能使企业优秀人才产生强烈认同感和主体感,能够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首先,股票期权并非企业内部人人都可享受,而只有那些对企业有卓越贡献和对企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人才有资格接受股票期权,这本身就足以构成一种自豪的资本和因之而回报企业的动力,使拥有股票期权的高管理者产生一种“舍我其谁”的优越感,同时,又产生了一种重负在身的责任感,从而把企业的生存发展视为自己事业发展的标志。其次,由于股票期权还在现实利益上把企业的长远发展与高层管理者的长远收益紧密联系起来——高层管理者只有使企业不断盈利才能从股票期权所赋予的执行价格与企业股票市场价格之差额中获利。上述两个方面分别从精神上和物质上激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长远发展贡献才智。当然,股票期权还能对外部优秀人才产生强烈的震撼力和感召力,吸引他们的积极加盟。
(三)股票期权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有效激励方式。因为企业赋予高层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时,并不需要企业运用任何现金和资产,只需增发新股或动用库藏股份即可,即使需要企业利用一部分资金向市场回购本企业股票,其所耗用的资金也是比较少的。而且有的企业并不采取全额赠予方式,而是将企业的股票期权以相当优惠的价格卖给高层管理者,这样,企业还可收到一笔权利金,这无疑又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拥有量。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方式大大减轻了企业日常支付现金的负担,节省了大量运营资金,有利于企业财务运作。
当然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方式,也有其内在不完善的一面。
(一)股票期权不一定能对所有的高层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激励。因为不同人的具体需求一般来讲也不相同,股票期权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物质利益激励方式,这种激励方式属于一种较低层次的激励,对那些注重金钱物质需求的高层管理者或许非常有效,但对干那些物质需求已得到充分满足的高层管理者来讲,则很难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
(二)对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价格、期限等问题的具体确定尚存在一些难度,而且最大的实践难题是如何解决股票期权不再仅限于上市公司,因为股票期权的运用要求该企业的股票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而满足这个条件的只能是上市公司——只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才具较强流通性。那么,股票期权的这个隐性条件实际上已把其他一切非上市公司排除在外了,这正是股票期权自身所不能克服的一个缺陷。
(三)股票期权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其激励效果有时难以实现。股票期权的收益仅仅属于一种或许可能的收益,其持有人获益与否取决于未来一定时期内该公司股票价格涨落情况,若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则股票期权持有人很有可能大大获利;但若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降,甚至低于原来股票期权书上所载明的价格,则股票期权持有人非但没有从中获利,还很可能丧失一笔预付的权利金。这种收益的不确定性有时也会使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打一个折扣,尤其是对那些不太倾向接受风险的管理者。
三、在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应解决的问题。
(-)要尽快促成企业家市场(或职业经理市场)的形成完善。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公司改造而来,其关键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关键人事录用、高层管理者的报酬等权利仍掌握在上级主管部门手中,并不是由市场来决定。这显然违背了股票期权的运作背景——股票期权要求由市场来决定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他们的报酬。所以,我国要想推行股票期权,必须让政府放弃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关键人事录用等权利,极力促成企业家市场的形成完善,以适应股票期权的要求。
(二)要尽快进行股票市场的整顿。我国股市的极不规范和投机过盛非常不利于股票期权在我国推行。时下,人们对所披露的我国股票市场的黑暗面表现出了极大愤慨。种种不规范或非法的操作手段使我国股市的价格走势与公司的业绩严重脱节——股票价格不断攀升的公司很可能正面临破产,而股票价格一直在中下游徘徊的公司则很可能业绩骄人。所有这些都使股票价格难以体现高层管理者的努力程度,进而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所以我国要想推行股票期权,必须尽快进行股票市场的整顿,使股票期权的运行有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股票期权的实施对象应明晰化。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很不规范。武汉的股票期仅仅授予董事长,上海、北京仅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深圳仅限于总经理一人,天津则授予全部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者和业务骨干,其他地区更是各具特色。由于对象标准的不明晰,企业内部也许会有许多人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股票期权却没有得到,并因此产生人事纠纷和工作矛盾,给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障碍。所以应制定统一的规范,让大家对各种资格条件都有清楚的界定,从而减少纠纷和矛盾。
(四)要解决股票期权来源问题和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问题。国外尤其是美国关于股票期权来源的作法是:通过发行新股或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来筹集用于应付股票期权持有人低价购买本企业股票。而这两种来源,在我国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我国要求,在企业需要发行新股时,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不可留置股票。所以我国目前要做的是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放松对股票期权来源的规定。股票期仅数量问题主要是掌握一个度的问题。因为股票期权数量过多企业成本就高;股票期权数量过少,又难于达到预期激励目的,所以要综合考虑到企业规模、企业风险状况、市场环境因素以及股票期权获受人的风险倾向,确定恰当的股票期权数量。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四
(一)仁会生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仁会生物系1月27日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仁会生物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于208月11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0931。
仁会生物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563532),注册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紫萍路916号,法定代表人为桑会庆,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及其开发产品研制、试销,制药工艺辅料(除危险品)、普通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1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经核查,仁会生物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二)仁会生物不存在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1月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14]12号)及仁会生物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下列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制定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仁会生物制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1、激励对象的范围经核查仁会生物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比例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业绩考核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后,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系近亲属。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持仁会生物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仁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桑会庆先生;仁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桑会庆先生。
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直系近亲属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4、激励对象是否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并经仁会生物确认,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配套的考核方法。
仁会生物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已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进行了规定。对于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作为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行权条件条款规定作为整个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经建立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办法,并已确认将建立考核办法作为实施预留股票期权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确认了仁会生物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根据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仁会生物作出的承诺,仁会生物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其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标的股票的来源。
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41万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相应限制。
经核查,不存在仁会生物的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的情形。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票总数。
1、标的股份总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仁会生物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
仁会生物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9,126.6万股的.3.4734%。其中首次授予76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327%;预留241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406%。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份总数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分配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
经核查每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仁会生物的股份总数及比例,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股份总额的1%。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总数,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共十四章,该《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股票期权的分配,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案和程序,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履行的法定程序。
经查验,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为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仁会生物已经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拟定并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
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
3、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2月24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应回避未回避的股份数为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极小,对议案的审议通过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主办券商认为,部分股东未进行表决回避构成审议表决程序的瑕疵,但该等瑕疵对议案的审议通过影响极小,对所审议议案的通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4、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根据仁会生物的说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于2014年2月25日由公司董事会就首次股票期权的权益授予、登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办理。
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2.6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以及《披露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经核查,仁会生物已经在其2014年6月12日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仁会生物尚需按照《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四、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的事宜。
仁会生物已按照《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的要求,在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公开转让时,在公司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上述披露程序外,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严格履行至少包括下述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仁会生物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仁会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未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股票激励事宜相关信息的情形。
五、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研发、经营、市场、技术、生产等各类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查验,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
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于仁会生物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激励对象需为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且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购买获授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将由其自筹解决。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中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且仁会生物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
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确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至期间,以公司获得“谊生泰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gmp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作为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以年度业绩考核为准,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以达到公司发展目标或业绩考核指标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使激励对象与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直接关联,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还需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五
3、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4、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后即可实施;
5、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2、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4、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三)股票期权行权程序。
2、公司在对每个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作出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或转让股份。
(1)、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
(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1)、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因行权将会分散股权,影响到现有股东的权益,可能导致产权和经济纠纷。
(2)、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持续的牛市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下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
(3)、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六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2、
3、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七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车辆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部门根据司机工作表现,从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用车单位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部门指定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部门使用,如有违反扣罚5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出车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车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50元并追究责任,重(chong)犯要从严处罚。
(4)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除按公司制度处罚外部门处罚20元。
(5)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管理人员。
(6) 司机对待用车部门管理人员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7)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3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8) 下班时间内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或安排司机临时任务,而司机故意不接电话的或推辞不到的取消本月所有奖励资格。(9) 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及公司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严禁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1) 对全月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50元的奖励.(不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
(2)实行同工同酬,结合工作中实际表现从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用车单位意见、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评。制定浮动工资,浮动工资调整范围100元。由部门考评。
供应部。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八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2、
3、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九
(1)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权,是指有权利限制的股权。
相同点:从最终结果看,它们都和股权挂钩,都是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从过程看,都可以设定权利限制,比如分期成熟,离职回购等。
不同点:激励对象真正取得股权(即行使股东权利)的时间节点不一样。
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取得的时间前置,一开始即取得股权,一取得股权即以股东身份开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都会比较高,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
对于期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时间后置。只有在达到约定条件,比如达到服务期限或业绩指标,且激励对象长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钱行权后,才开始取得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在期权变为股权之前,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较低。
股权激励,也可以成为一种仪式,可以成为把公司组织细胞激活的过程,给创始人松绑、把责任义务下沉的过程。
(2)利益分享:主要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或直接的工资奖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结,短期激励。
(1) 股权激励的初心?
“我在这里还要纠正一个大家普遍的常识性错误,就是授予股权不是说你把股权给出去就完事儿了,重点是通过授予股权的过程,结合公司机制,赋予员工管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这是“我是mt”公司ceo邢山虎分享做公司股权激励时的心得分享。
员工股权激励的初衷就是要激励员工,因此创业公司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首先要围绕着激励员工的这个初衷来展开。
股权激励文件,会涉及对激励对象各方面的权利限制,包括股权分期成熟,离职时股权回购等安排。这些制度安排,都有其商业合理性,也是对公司与长期参与创业团队的利益保护。
公司管理团队和创始人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最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容易一直站在公司的立场来保护公司和创业团队的利益,舍本逐末,忽视了对员工激励的初衷。
(2)沟通不畅?
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公司员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从参与主体来看,这款产品用户的一方为公司,一方为员工;
从身份地位来看,员工与公司有身份依附关系,处于弱谈判地位;
从激励过程来看,员工基本不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参与感弱。法律文件本身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境外架构下的交易文件,还全是英文文件。
如果沟通不到位,员工的激励体验会极差。股权激励的初心又决定了,员工必须真的被激励。
(3)如何沟通?
讲清员工期权的逻辑:
员工期权的逻辑是员工通过一个很低的价格买入公司的股权,并以长期为公司服务来让手里的期权升值。
首先是员工买入期权的价格低:公司在给员工发放期权时,是以公司当时估值的一个极低的价格把股权卖给员工,员工在买入股权的时候就已经赚钱了。
另外员工手里期权是未来收益,需要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来实现股权的升值。因此期权协议不是卖身契,而是给员工一个分享公司成长收益的机会。
关于期权员工会由很多问题、内心会反复去找答案、但又不会公开问公司的问题:比如如何拿到这些股权,股权什么时候能够变现以及如何变现,这些问题都需要和员工有一个充分的沟通。
很多员工也会问为什么自己的期权那么少?
公司要做起来需要很多人的努力,需要预留足够多的股权给后续加入的员工。
员工期权激励,会经历四个步骤,即授予、成熟、行权、变现。
授予,即公司与员工签署期权协议,约定员工取得期权的基本条件。
成熟,是员工达到约定条件,主要是达到服务期限或工作业绩指标后,可以选择掏钱行权,把期权变成股票。
行权,即员工掏钱买下期权,完成从期权变成股票的一跃。
变现,即员工取得股票后,通过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或通过参与分配公司被并购的价款,或通过分配公司红利的方式,参与分享公司成长收益。
有的创业者,在公司很初创阶段,就开始大量发放期权,甚至进行全员持股。我们的建议是,对于公司核心的合伙人团队,碰到合适的人,经过磨合期,就可以开始发放股权。
但是,对于非合伙人层面的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股权激励成本很高,给单个员工三五个点股权,员工都可能没感觉;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差,甚至会被认为是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效果。
因此,公司最好是走到一定阶段(比如,有天使轮融资,或公司收入或利润达到一定指标)后,发放期权的效果会比较好。
发放期权的节奏:
要控制发放的节奏与进度,为后续进入的团队预留期权发放空间(比如,按照上市前发4批计算);全员持股可以成为企业的选择方向,但最好是先解决第一梯队,再解决第二梯队,最后普惠制解决第三梯队,形成示范效应。
这样既可以达到激励效果,又控制好激励成本;期权激励是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的选择,最好先恋爱,再结婚,与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期。
股权激励的参与方,有合伙人,中高层管理人员(vp,总监等),骨干员工与外部顾问。
合伙人主要拿限制性股权,不参与期权分配。但是,如果合伙人的贡献与他持有的股权非常不匹配,也可以给合伙人增发一部分期权,来调整早期进行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拿期权的主要人群。
定量一方面是定公司期权池的总量,另一方面是定每个人或岗位的量。
在确定具体到每个人的期权时,首先先考虑给到不同岗位和不同级别人员期权大小,然后再定具体个人的期权大小。在确定岗位期权量时可以先按部门分配,再具体到岗位。
公司总池子确定下来,再综合考虑他的职位、贡献、薪水与公司发展阶段,员工该取得的激励股权数量基本就确定下来了。
同一个级别的技术大拿,在vc进来之前就参与创业、在vc进来后才加入公司、在c轮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权应该设计成区别对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给员工选择,是拿高工资+低期权,还是拿低工资+高期权。创始人通常都喜爱选择低工资高期权的。
邵亦波分享过他在所创办易趣公司期权发例的标准。比如,对于vp级别的管理人员,如果在天使进来之前参与创业,发放2%-5%期权;如果是a轮后进来,1%-2%;如果是c轮或接近ipo时进来,发放0.2%-0.5%。对于核心vp(cto,cfo,cto等),可以参照前述标准按照2-3倍发。总监级别的人员,参照vp的1/2或1/3发放。
讨论最多的就是员工拿期权是否需要掏钱?是否免费发放?
建议是:
(1)员工必须掏钱。掏过钱与没掏过钱,员工对待的心态会差别很大;
(2)与投资人完全掏钱买股权不同,员工拿期权的逻辑是,掏一小部分钱,加上长期参与创业赚股权。因此,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的折扣价取得期权。
期权发放的过程,是要让员工意识到,期权本身很值钱,但他只需要掏一小部分钱即可获得。之所以他只掏钱少,是因为公司对他是有预期的,是基于他会长期参与创业的,他打个酱油即跑路,公司把他的期权回购是合情合理,员工也是可接受的。
定兑现条件是指提前确定授予员工的期权什么时候成熟,也即员工什么时候可以行权。
常见的成熟机制是按时间:4年成熟期,每年兑现25%。
另一种是:满二年后成熟兑现50%,以后每年兑现25%,四年全部兑现。
第三种:第一年兑现1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70%,第四年全部兑现。
在创业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时,激励期权的进入机制能够让激励方案发挥效果,而激励期权的退出机制,即约定员工离职时已行权的股权是否回购、回购价格等,避免在员工离职时免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员工已经成熟的期权和已经行权的股权要不要回购?和怎么回购?
已经行权的期权:
已经行权的期权,是员工自己花钱买的股权,按理说不应该回收股权。如果是公司已经被并购或已经上市,一般情况下不去回购员工已行权的股权。
但是对于创业公司来说,离职的员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的正式股东,因此建议提前约定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有权按照一个约定的价格对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已成熟未行权的期权:
已经成熟的期权,是员工通过为公司服务过一段时间后赚得的,即使员工在决定离职时没有行权,员工具有行权的权利。
这个时候应该给员工选择是否行权,如果员工选择行权,则按照协议的行权价格继续购买公司股票。
未成熟期权:公司全部收回,放入公司期权池。
在对员工持有股权进行回收定价时,一般可以按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净利润、估值来确定。
如果按照估值来算,因为投资人的估值是按照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因此公司估值是代表着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会对公司估值打个折扣后,再根据员工持有的股权比例,来确定价格。而且如果按照公司的估值来算的话,也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而如果按照净资产和净利润,应该有相应的溢价。因为公司回收了员工手里股权未来的收益权。
未成熟期权定价:没成熟的期权不存在回收问题,因为这部分期权仍归公司所有,员工没有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权池。但是为了避免员工误解,降低沟通成本,可以用1块钱回收员工所有的未成熟的股权,便于操作。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十
1、 根据陕西汉唐石刻艺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陕西汉唐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 截至2015年 月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3、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5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15年 月 日颁布并实施。
正文
1、 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1.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2.1.2.1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在本细则适用于的全部行权之比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2.2.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
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1.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3.1.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3.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 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者延展。
3.3.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3.3.1.2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3.1.3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3.3.1.4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3.1.5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3.1.6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3.3.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3.3.2.3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3.3.2.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4、关于行权期
4.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4.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4.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4.4.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4.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4.5.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5.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4.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5、关于行权
5.1在《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5.1.2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 %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5.1.2.1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2.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2.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2.4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1.3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 %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5.1.3.1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3.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3.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3.4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熟后( )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5.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 年。 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5.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对象的行权。
5.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4.4、4.5及4.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5.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定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 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关于行权价格
6.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6.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6.3按照公司股东会 年 月 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照如下原则确定:
6.3.1对于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2对于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3对于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7、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7.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7.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
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以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7.1条的规定处理。
8、关于赎回
8.1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8.1.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8.1.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8.2对于行权后 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 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8.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8.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8.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8.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9、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9.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9.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9.3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9.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9.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陕西汉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的:
改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决策体系;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公司的特点,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目标;
稳定员工队伍,吸收和引进外部优秀人才;
第二条 方案原则
本方案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付出与收益相对称;
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 本方案以激励管理层、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优秀员工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着眼于公司的未来,吸引优秀的人才。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 实施期限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再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 期权分享的激励对象
中层领导(含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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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优秀员工(2015年);
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
原持有湖南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者(以神创在册登记为准);
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期权分享计划: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本年度内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本年度内辞职或被开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
第六条 期权额度确定办法
期权分享额度由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具体分享额度如下: 1、
2、
3、
4、
公司股份的可分享10000股);
6、
股;
8、 以上所有资格(除岗位资格外)均可叠加,上不封顶(如:销售部某员工
既已工作5年,又是公司中层管理正职,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且本年度又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其本年度可分享份额为:20000+60000+50000*50%+20000=125000)。
第七条 期权分享金额折算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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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实施条件及兑现方式
期权分享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盈利结果挂钩。公司完成当年财务核算,若当年净利润大于等于伍佰万时,实施当年度期权分享激励方案;若当年度净利润小于伍佰万时,取消当年期权分享激励方案。
当2017年上半年公司完成2016年度财务核算,实施当年度期权分享激励方案时,按配股方案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本方案不影响年终奖、销售业绩奖、优秀员工奖等其他奖金的分配。
第十条 本方案从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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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十一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股份期权激励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为引进优秀人才,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同意将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激励,若甲方在发展过程中需增资扩股,则所转让给乙方的期权股份比例不变。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服务,担任______一职,属于高管人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_____月后,具备获得期权股份激励的条件,获得甲方所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权。
1、乙方对甲方上述期权股份期限为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期权股份期限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激励乙方的公司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享有股东同等权利的持股分红权。
2、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_____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转化为甲方实际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3、乙方所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激励的期权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股份在期权期限内,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十二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参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_____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制定而成。
公司引进该制度旨在激励并约束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实力,提升自我价值,留住关键人才,实现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同步进行,确立现代化公司制度,合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相结合,个人价值与公司实力同提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预留存量激励原则。即公司不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作为期权及行权资金的来源,期权来源于公司创立之初所预留的激励股权。
4、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原则。未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期权。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期权的,持有人转让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等相关规定。
股东会是制定该制度的唯一合法机关。该制度被制定后,由股东会交董事会执行。在董事会的召集下,组建由董事、监事、人力资源主管组成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期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键人才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参与该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
3、定期对该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1、期权。
该制度中的股权期权特指发起人股东割让股份的收益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有权以所割让的股份为基数享受分红。
2、持有人。
即满足该制度所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由股东会决定授予期权的人,故又称为“受益人”。
3、行权。
期权转化为股权,持有人转化为股东的过程,即行权。
1、关键岗位、人员限定、股东会决议,避免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2、因公司机构调整,岗位变化,经股东会决定,可增减激励对象的数量。
该制度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____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______年。
2、年龄在______周岁以下。
3、______级别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一致同意。
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排除本方案第三章第三条、第四条的适用。
期权来源于公司成立之初发起人股东割让的部分股权。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期权可以转让、继承。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授予方式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记载于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之中。
预备期为一年,自持有人与公司签订激励股权协议之日起算。预备期内,持有人有权选择分红或放弃分红。持有人选择分红的,该分红收益作为其行权资金由公司代为管理。
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除特殊情形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外,行权期原则上为三年。行权期内,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不具备股东资格。行权期内,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持有人可以转让、放弃期权,期权也可以依法继承。
行权价格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之间、股东和持有人之间不得私自约定行权价格。
除股东会决议外,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持有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申请行权,三年行权完毕。
行权资金来源于期权持有人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额。行权完毕,全部期权转为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后,期权持有人转变为股东。
受益人在预备期或行权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丧失行权资格:
1、因主动辞职、被公司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3、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刑事犯罪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过错履行职务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未达到公司年度业绩指标,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业绩下滑、亏损等负有直接责任的;
8、未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9、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行权后,受益人(股东)对其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时,受到如下限制:
1、受益人转让其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第一顺位是创始人股东;创始人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2、同顺位的股东购买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受益人不得将公司股权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不得用于交换、还债或赠与他人。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行权后,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方案、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赎回激励对象的股权。
股权激励制度由以下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构成: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5、其他公司制度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股东会。
本方案条款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相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本方案内部条款相冲突之处,由股东会负责修改、解释。
本方案需经股东会一致通过,颁布实施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
本方案自颁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条款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十三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_____。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股份期权激励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为引进优秀人才,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同意将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激励,若甲方在发展过程中需增资扩股,则所转让给乙方的期权股份比例不变。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服务,担任______一职,属于高管人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_____月后,具备获得期权股份激励的条件,获得甲方所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权。
1、乙方对甲方上述期权股份期限为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期权股份期限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激励乙方的公司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享有股东同等权利的持股分红权。
2、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_____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转化为甲方实际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3、乙方所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激励的期权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股份在期权期限内,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十四
引导语:为什么要创建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呢?员工在上班,他的表现好,就应该得到提升,这是一种公平公正的体现,但不能将"公平公正"理解得太狭隘,应该把它放到社会大背景下来理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参照【】有限公司第 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制定而成。
第二条制定目的
公司引进该制度旨在激励并约束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实力,提升自我价值,留住关键人才,实现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同步进行,确立现代化公司制度,合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第三条制定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相结合,个人价值与公司实力同提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预留存量激励原则。即公司不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作为期权及行权资金的来源,期权来源于公司创立之初所预留的激励股权。
4.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原则。未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期权。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期权的,持有人转让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制定、执行、管理机关
股东会是制定该制度的唯一合法机关。该制度被制定后,由股东会交董事会执行。在董事会的召集下,组建由董事、监事、人力资源主管组成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管理机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期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键人才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参与该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
3.定期对该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第六条相关概念及解释
1.期权
该制度中的股权期权特指发起人股东割让股份的收益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有权以所割让的股份为基数享受分红。
2.持有人
即满足该制度所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由股东会决定授予期权的人,故又称为“受益人”。
3.行权
期权转化为股权,持有人转化为股东的过程,即行权。
第二章关于激励对象
第一条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关键岗位、人员限定、股东会决议,避免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2.因公司机构调整,岗位变化,经股东会决定,可增减激励对象的数量。
第二条激励对象范围
该制度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期权的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 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四条授予核心技术人员期权的条件。
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 年。
2.年龄在 周岁以下。
3. 级别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一致同意。
第五条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排除适用
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排除本方案第三章第三条、第四条的适用。
第三章关于期权
第一条期权持有人的权利
期权来源于公司成立之初发起人股东割让的部分股权。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期权可以转让、继承。
第二条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授予方式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记载于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之中。
第三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预备期为一年,自持有人与公司签订激励股权协议之日起算。预备期内,持有人有权选择分红或放弃分红。持有人选择分红的,该分红收益作为其行权资金由公司代为管理。
第四章关于行权
第一条持有人行权期内权利
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除特殊情形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外,行权期原则上为三年。行权期内,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不具备股东资格。行权期内,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持有人可以转让、放弃期权,期权也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条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之间、股东和持有人之间不得私自约定行权价格。
除股东会决议外,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持有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申请行权,三年行权完毕。
第四条行权资金来源
行权资金来源于期权持有人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额。行权完毕,全部期权转为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后,期权持有人转变为股东。
第六条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
受益人在预备期或行权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丧失行权资格:
1.因主动辞职、被公司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3.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刑事犯罪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过错履行职务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8.未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9.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股权转让的限制
行权后,受益人(股东)对其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时,受到如下限制:
1.受益人转让其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第一顺位是创始人股东;创始人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2.同顺位的股东购买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受益人不得将公司股权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不得用于交换、还债或赠与他人。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行权后,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方案、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赎回激励对象的股权。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制度的构成
股权激励制度由以下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构成:
1.《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2.《股权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3.《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5.其他公司制度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方案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条冲突条款的解决
本方案条款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相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本方案内部条款相冲突之处,由股东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四条颁布实施及生效
本方案需经股东会一致通过,颁布实施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 本方案自颁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条款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十五
期权激励旨在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和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发起人股东。
第五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七条、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在公司任职_______年以上的员工。
2、任职时间不足_______年,但是给公司带来_______万收益的员工。
3、公司遇到困难时,提出优质可行性建议的员工。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__________,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_______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_____分之_____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十六条、未履行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二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十六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公司法》、《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股份期权激励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为引进优秀人才,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同意将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激励,若甲方在发展过程中需增资扩股,则所转让给乙方的期权股份比例不变。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服务,担任______一职,属于高管人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_____月后,具备获得期权股份激励的条件,获得甲方所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权。
1、乙方对甲方上述期权股份期限为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期权股份期限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激励乙方的公司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享有股东同等权利的持股分红权。
2、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_____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转化为甲方实际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3、乙方所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激励的期权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股份在期权期限内,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份期权激励方案篇十七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_____。
根据《_____》、《公司法》、《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股份期权_____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为引进优秀_____,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同意将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_____,若甲方在发展过程中需增资扩股,则所转让给乙方的期权股份比例不变。
第二条、乙方基本状况。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服务,担任______一职,属于高管人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_____月后,具备获得期权股份_____的条件,获得甲方所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权。
第三条、期权股份期限约定。
2、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_____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转化为甲方实际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3、乙方所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_____,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_____的期权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条、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股份在期权期限内,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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