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感悟,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感悟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感悟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从严治警体会感悟 从严治警体会和感悟篇一
一、确立从严治警的思想
从严治军是我军建设的基本才原则,是实现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必然要求。警卫部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从严治警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特殊性可讲。军人与老百姓、军队与地方的区别,很大程度就在这个问题上。所以教育和引导广大官兵从根本上确立起从严治警的思想观念,这是当前管理工作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从严治军是古今中外军队建设的通则。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于整纲纪。一切有战斗力的军队、一切有作为的军事将帅。都十分强调从严治理。古代军事家吴起认为,一支军队“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以于用。由于他治军如铁,全胜46次。历史上也有一些胜利之师走向失败,主要不是被外部强敌打垮,而是因为胜利而居功自傲,纪律松弛,使战斗力丧失。清王朝的八旗军就是很好的例子。世界各国的军队,尽管其性质不同,规模大小不同,民族传统不同,但有一条通则,都是把从严治军奉为要旨。
第二,我军素以军纪严明、秋毫不犯而著称为世。早在建军初期,毛泽东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以此为基层,建立了一整套人民军队管理教育理论、原则、和方法。
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是公安工作永恒的话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公安交警队伍,始终是大队党组一贯遵循的原则。要坚持围绕实战需要、立足队伍实际,启动“随警而动、随战而行”的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全力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队伍,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交管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思想是一个人的灵魂,而思想政治工作是转变思想,提高认识,激发个人能动性的有力抓手。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就必须摸清民警的思想动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我们大队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培养良好警风为保障,突出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打造一支听党指挥,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打善战的队伍。
一要强学习,树观念。今年以来,我大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和16字总要求,就是要通过学习提高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和鉴别能力,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做国家政权的捍卫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群众利益的保障者、公安事业的奋斗者。习近平强调:“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我们交警部门是社会的重要窗口,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接触最为广泛,要坚决抵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或生冷硬顶、现象。在接待群众方式上做到“一杯热水、一张椅子、一张笑脸”,同时还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二要严队伍,防违规。为预防交警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我大队党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岗位风险评估,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支队各岗位责任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14个岗位、70个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双二十条,即二十条必做和二十条不准发生,全面预防和遏制风险点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支队此项工作得到了省厅领导的肯定。与此同时,我们还认真落实走访、约谈制度,定期走访民警家庭制度,通过走访了解民警思想动态,将队伍采取行之有效的分层次进行管理,即:可靠层、稳定层、波动层、危险层,通过分层次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要强培训,提能力。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大队组织民警、辅警进行岗前业务培训,重点对交通管理专业技能、规范执法等内容进行培训,全力提高民警、辅警的岗位技能和执法水平。
政治建警不是一阵风,更不是秋风扫落叶;政治建警不是一阵雷,更不是打雷不下雨;政治建警不是一阵雨,更不是雨中洗礼秀。政治建警是朝霞中那缕初光,带来希望;政治建警是久旱后的一滴甘露,带来生机。
总之,在公安交管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更需要振奋精神,努力开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使蓝山公安交警队伍更加有凝聚力、战斗力。最终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努力工作,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服务中,让受助的企业和群众感受温馨。
从严治警体会感悟 从严治警体会和感悟篇二
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日益艰巨繁重,警察队伍也面临着许多新挑战、新问题。依法从严治警,既是构建法治公安的需要,又是公安机关驾驭社会转型期治安局面的需要;既是公安机关应对社会舆论的需要,又是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警队的需要。基层公安要把队伍建设更加自觉地置于从严治警当中去研究谋划,以新理念、新方法不断提升治安之策和治警之道,积极应对从严治警新常态。
公安队伍建设法治化。在依法治国视角下,推进依法从严治警,是保证公安队伍和业务建设纳入长效发展良性轨道、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等纪律条令,自觉纠正与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行,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特别要慎重对待周围的小事小节,慎重对待身上的小错误、小贪念,经常性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核心价值、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政治立场面前不动摇、酒色金钱面前不动心、威胁压力面前不低头,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做清正廉洁、严守纪律的表率。在繁忙的工作中,广大民警要经常静下心算一算“政治账”、“经济账”、“社会账”和“亲情账”等等,冷静客观地审视得与失、审视对与错。
职业安全保障最大化。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提升队伍“精、气、神”是深化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效手段。中山公安以“重保障、解警困、聚警心”为落脚点,制定了一系列从优待警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民警对公安事业的归属感。由纪委牵头,组建了以公、检、法、司为一体的“民警维权委员会”,对涉警侵害案件做到迅速介入、从快查处,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民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完善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制度,加大对恶意投诉等侵害民警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为民警创造出了拴心留人的环境,更提升民警的工作劲头。在落实从优待警举措的同时,要对相关日常优待项目进一步优化和延伸。注重发挥文化育警功能,切实推进物质文化建设,改善民警工作生活设施,提炼公安文化,建立荣誉室、荣誉墙,不断推动公安职业的文化象征和载体建设,提升民警职业荣誉感;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陶冶民警的情操,加强文化育警的力度,继续加强“平安中山”大讲堂、“修身学堂”建设,引导民警在感知文化的影响力中,不断提升公安文化品味,努力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和学习型警队,开创民警培训新模式,进一步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警示教育预防全覆盖。中山市局党委将确定为“构建体系年”,围绕“毒赌黄”查处、取保候审等10个执法重点领域,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规范、全公开、全监督、全追责”的要求,预防违纪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单位、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细化到每一个措施;通过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书画展等形式,不断加强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警队核心价值观培育,有效提升广大民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创建廉洁派出所为契机,巩固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依托“民警家属工作委员会”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民警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县级公安机关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心理咨询师、基层所队配备一名兼职心理咨询师,对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民警及时进行帮扶和疏导,有效缓解其紧张情绪和生活压力。实时动态排查民警违纪风险,及时发现、提前介入、综合施策,有效降低民警违法违纪的风险,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关爱随行。
工作执法监督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围绕“人、财、物、权”等重点领域,以风险点较为集中的部门为试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漏洞和环节,切实做到用制度、用规矩来约束民警的行为,逐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把纪律过硬作为首要标准,把作风过硬作为第一要求,继续深化对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讲话等重要精神的学习,认真研读、反复讨论、立查立改,进一步强化民警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自20__年以来,中山公安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多从细节、小节、环节入手,围绕“人、财、物、权”等重点领域,新修订80多项规章制度,用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执法执勤和队伍管理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民警做任何事都讲纪律、讲规矩、讲章法,进一步筑牢警队拒腐防变的防线,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实现用纪律管权、按纪律监督、靠纪律制约的目标。引导民警正当执法,避免民警“流汗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确保不发生因民警态度冷漠、工作推诿、办事拖沓等引起的投诉事件。
惩治违法乱纪零容忍。围绕民警执法执勤、遵章守纪、廉洁自律、“8小时之外”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深刻查摆,切实找准和整改自身存在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以往只注重事后追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追责。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迁就。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违纪行为,民警违反党的纪律要给予处分;按照公安部“三项纪律”、《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等纪律条令,重点整治暴力执法、偏颇执法、不规范执法等违纪行为,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整治“四风”问题的经验做法,坚持机关作风建设与警纪警风建设相结合,民警违法违纪“零容忍”与“严处理”相结合,防止“四风”问题的反弹,实现队伍“零违纪”的目标。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为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保证。
从严治警体会感悟 从严治警体会和感悟篇三
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对公安机关来讲,贯彻依法执政的要求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化管理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依法从严治警是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公安机关从严治警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公安机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依法从严治警摆上战略性、全局性的位置,深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笔者就新时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谈点认识和想法。
一、深刻认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意义
依法从严治警的本质涵义,是国家依法对人民警察实施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管理队伍,人民群众依法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使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依法从严治警是依法、从严、治警三位一体的科学体系,其中“依法”是管理的依据,“从严”是管理的要求,“治警”是管理的对象。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尤为迫切。
首先,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了党章、载入了宪法。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主体之一,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依法从严治警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公安机关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以法律手段处理复杂问题,才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广大民警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转变了执法观念,但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决抛弃一切不合时宜的和错误的执法观念,坚决纠正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防止发生伤天害理的事情,才能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第四,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本质内涵是法治,基本要求是从严,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是依法从严治警成效的直接体现。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努力实现公安队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增强公安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队伍管理从单纯凭经验、按惯例办事向按法规制度办事转变,从习惯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向依法有序抓工作转变,真正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队伍依法管理、民警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二、着力解决影响依法从严治警的突出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相比,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还有不少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依法履行职责不够好的问题,也有依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公安机关自身执法能力的问题,也有外部执法环境的问题。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不够适应:
(一)公安法制建设水平与国家法治化进程还不适应。一是执法思想上存在误区。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影响了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执法实践中出现偏差。有的奉行实用主义,执法时随心所欲,滥用强制措施,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对新的法律法规似懂非懂,执法时单凭经验办事,或者死抠条文,机械地理解和执行法律。三是执法机制不够顺畅。公安机关内部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不够清晰,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机关业务部门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尤其是一些部门、警种越权争办有“油水”的案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不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执法责任机制不够清晰,责任分解不科学、追究不合理、问责不到位。
(二)公安队伍管理水平与正规化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一是治警严得不到位。尽管这些年来公安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各地公安机关搞了不少教育整顿,但一些单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环境脏乱差、作风稀拉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从优待警不全面。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物质装备和民警生活待遇上办了不少实事,但对解决民警执法遇到的问题和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做得还不够。三是片面理解。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对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往往一味强调执法环境差、警力不足、经费紧张,将其作为挡箭牌而放松要求。有的把姑息纵容与关心民警混为一谈,对队伍中的问题不主动揭露、不如实报告、不认真查处,看似保护民警,实际上既害个人,又害单位,更害事业。
(三)公安保障机制与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需要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保障跟不上。比较突出的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不够完善,特别是迄今没有完整的公安组织管理法规,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务序列、录用交流上缺少统一规范。虽然该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但在一些部门法中没有得到体现。另一方面,警务保障不到位。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给公安业务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深入贯彻实施,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我们应当认清当前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利时机,牢固树立早抓早主动、越拖越被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努力走出一条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依法从严治警之路。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依法从严治警
依法从严治警,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规化、法治化,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必须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既要靠公安机关上下结合、共同努力,着力解决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靠国家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武器和警务保障,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当前我认为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好法律学习研究,提高全警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既是政治素质,又是业务素质。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既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依法从严治警突出问题的当务之急,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公安机关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一要丰富法律学习内容。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法活动,尤其要帮助一线执法民警了解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二要拓宽教育培训途径。以深化大练兵活动为契机,按照“明确基本执法要求、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基本执法技能、解决基本执法问题”的要求,大力开展全员法制练兵。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学校的作用,把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作为教育训练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要通过提高领导骨干的法律素质带动基层执法水平的提高。要建立网上学法平台,及时为基层民警学法用法释疑解惑、提供便利。三要严格学习考核奖惩。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对不具备公安法律基本知识、难以胜任相关执法领域领导职务的,及时予以调整。不断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和民警执法质量末位培训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公安执法工作。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和能动执法相结合,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度。一方面,必须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全面正确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负责任、执法不严甚至放纵违法犯罪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能动执法,完整准确地理解法律,主动积极地执行法律,既要用足用好、又要用巧用活现有法律武器,为现实斗争服务。二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而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以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则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三是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既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也要依法行使制约权。四是改进完善执法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能。要深化公安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安机关内部职能管辖和层级管辖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
(三)坚持治警与优警并重,依法管理公安队伍。在治警与优警并重的把握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在依法的基础上从严。从严治警必须靠法治,不能搞人治。要以贯彻人民警察法和内务条令、训练条令、“五条禁令”等为核心,坚持用法律和制度管理公安队伍,用标准和规范建设公安队伍,做到严之有据、严而有度。二是从优待警要从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延伸。要在继续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解除民警职业后顾之忧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安机关职业风险大、执法环境复杂的因素,为民警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关心民警的心理健康,逐步建立心理健康保护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措施舒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减轻他们的精神负担。三是积极探索严优结合的治警新路。我省建立的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在严警与优警的结合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安机关履行职责。针对这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务之急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议在修改完善人民警察法,特别是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性质的基础上,抓紧出台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职务序列、编制管理、人员录用、干部任用等。要从政权建设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立法上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确保国家对公安机关的人财物投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二是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及时提供法律等武器。要适应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应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消防法、紧急状态法、反恐怖法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三是适时将公安工作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国家加强公安立法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不等不靠,大胆探索,结合公安工作实践,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社会治安中出现的新问题、基层执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公安执法工作中反复发作的问题,加强政策法律研究,及时制定指导意见,或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通过范例加强执法指导,提高指导的规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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