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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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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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合同的起草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到特定交易背景和需要。在起草合同时,可以请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一

转让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 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宁波周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同意,甲、乙双方就转让甲方在宁波周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财产份额及其价格:甲方将其在宁波周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万元),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转让财产份额价款的支付:乙方应将财产份额受让款万元于年月日一次性以货币支付给甲方。

3.自转让之日起,甲方在宁波周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

4.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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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三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爱协商,批准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任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断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断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含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应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干的经营业务。

6.相干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含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大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把持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把持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根据合同或其他方法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利。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应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批准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批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任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任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任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整吸收转让资产,并应用其从事生产经营运动。

第三条 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批准,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含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含: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应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批准向乙方转让,而乙方批准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 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订的并已履行交货任务,但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干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任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根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 商标的应用允许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应用有关商标的应用允许,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标应用允许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候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法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成果,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_________万元国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剂。经过上述调剂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根据下述原则断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元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国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履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断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分辨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断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实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干材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供给。

第八条 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动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批准、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订。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供给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整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含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整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干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情势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含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批准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含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任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含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对相干期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累赘。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任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束缚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及把持权,有权签订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干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累赘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批准。

3.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辨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所有这些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均为有效和具有束缚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领域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背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产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持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作、销售或以其他方法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占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请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态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保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订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占,也未以任何情势允许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当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订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订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用任何行动,亦不疏忽任何行动,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批准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应用的土地的应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应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任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4)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态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转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干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机密负有保密任务,不得对外流露或基于商业的目标应用上述机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法(包含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运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力与乙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应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当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允许权或其他累赘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矩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应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成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力与甲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请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流露。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批准,在本协议签订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应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产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运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感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批准采用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丧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丧失,则甲方批准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 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爱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十六条 实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率、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任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束缚。

第十八条 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把持、不可预感或即使预感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耽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任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斗、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产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法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供给证明文件阐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一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情势,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法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法发送,发件人在收到答复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法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需经双方批准,并须签订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正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干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利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利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履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批准,如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违约方赔偿丧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丧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_________大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接收甲方的_________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_________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_________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_________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______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_________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_________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_________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_________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_________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_________万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_________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

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费用负担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五条盈亏分担。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公司、公证处各执___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六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国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爱协商,批准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任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断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断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含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应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干的经营业务。

6.相干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含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大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把持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把持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根据合同或其他方法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利。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应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批准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批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任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任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任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整吸收转让资产,并应用其从事生产经营运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批准,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含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含: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应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批准向乙方转让,而乙方批准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订的并已履行交货任务,但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干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任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根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应用允许。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应用有关商标的应用允许,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标应用允许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候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法。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成果,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_________万元国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剂。经过上述调剂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根据下述原则断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元。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国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履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断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分辨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断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实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干材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供给。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七

转让方:重庆亚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湖北杰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年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重庆亚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湖北杰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___年3月日日期:20___年3月日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八

资产转让是改善经营,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的客观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产出能力不仅取决于对资产的合理利用,而且取决于资产的优化配置。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司固定资产转让。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

劳动合同。

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

通知书。

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略)。

五、《劳务安排协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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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九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年 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十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整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干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情势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含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批准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含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任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含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对相干期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累赘。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任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束缚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及把持权,有权签订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干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累赘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批准。

3.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辨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所有这些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均为有效和具有束缚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领域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背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产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持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作、销售或以其他方法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占任何专利、设计、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当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允许权或其他累赘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矩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应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成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力与甲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请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流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批准,在本协议签订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应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产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运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感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批准采用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丧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丧失,则甲方批准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爱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十六条实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率、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任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束缚。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把持、不可预感或即使预感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耽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任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斗、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产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法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供给证明文件阐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情势,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法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法发送,发件人在收到答复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法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需经双方批准,并须签订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正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干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利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利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履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批准,如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违约方赔偿丧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丧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十一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5、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5.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5.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5.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5.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6、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6.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6.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6.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6.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9、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0、争议的解决。

10.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2、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十二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

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

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xx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xx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xx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第四条第2款经xx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________年度的同____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

第三条、

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

第三方同意或向。

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

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略)。

五、《劳务安排协议》(略)。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十三

转让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位于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年 月 日 时。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入位于 的办公场所内挪动任何转让给乙方的固定资产。

9、特别声明:乙方只受让甲方转让的固定资产,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债务,同时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所有固定资产的合法性及唯一性,甲方保证乙方自交割日起为甲方转让所有固定资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十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月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款与支付。

2.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2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元,(小写)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税负的承担。

4.1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其他特别约定。

第七第八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修改与变更。

1011.1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十五

转让方:重庆亚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湖北杰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年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xx年3月日日期:20xx年3月日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十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年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重庆亚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湖北杰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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