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劳动合同(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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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劳动合同(热门19篇)
时间:2023-11-25 06:54:10     小编:文轩

通过签署合同,可规范双方责任和义务,避免误解和纠纷。写合同时要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变化,进行充分预防和应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浙江劳动合同篇一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_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_______,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4、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5、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3、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至少一式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_______年备查。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浙江劳动合同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另文)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为____天)。

二、录用后,生产期间,按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

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进餐统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25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违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浙江劳动合同篇三

(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自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经相关业主同意,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推举的代表和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接受告知的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会议,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由业主代表代为表达意愿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将其书面意见提交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代为转交。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

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书面通知业主本人。

第十条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作出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但该已表决的多数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过半数和业主总人数的过半数。

业主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

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二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改选。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其行为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根据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召开。

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有权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提出质询、依法撤销业主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者改选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业主的其他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和人数以及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浙江劳动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邮编:户口所在地: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2.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元。

3.甲方因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间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臵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进行劳动生产的,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乙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

七、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约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浙江劳动合同篇五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1、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

聘书。

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3、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试用期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

规章制度。

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浙江劳动合同篇六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以下简称《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_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_______,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__。

五、社会_____。

1、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_____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_____费用。社会_____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_____、女职工_____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_____、医疗_____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_____、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_____、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_____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_____条件。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4、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5、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符合《_____》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3、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_____的规定执行。

4、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_____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至少一式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_______年备查。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浙江劳动合同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浙江劳动合同篇八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

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较小的,经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业主的其他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有义务作出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物业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作相应记录,发现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相符合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名册;。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接收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

因依法调整规划,物业竣工验收后的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部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补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确实无法补充配置的,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平均销售价格支付不足部分的相应价款,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其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物业的基本情况;。

(三)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四)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和使用;。

(七)合同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办法。

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应当事先经业主大会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本条第一款第(三)项内容进行约定时,一般应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当事人对本条第一款第(四)项内容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专业公司实施,但不得将该物业的整体服务事项委托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物业产权交易时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对物业服务费结算有明确的约定。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住宅物业的最终用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二)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有部分的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第三十五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不得强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确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的,应当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并支付相应的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调解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九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

浙江劳动合同篇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_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_______,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4、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5、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3、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至少一式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_______年备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浙江劳动合同篇十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出的,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第二十九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实得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工资计发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生活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劳动合同篇十一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劳动合同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立劳动合同台帐,及时做好有关记录、统计、变更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作出辞退、除名、开除的决定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的十日内向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发还《劳动手册》等证件,并将其档案转递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或者新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凭上述证件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者流动(转移)手续。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劳动合同篇十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试用期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_____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_____、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_____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_____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浙江劳动合同篇十三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___元。

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编码:____________

鉴证人员(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劳动合同篇十四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b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b方为a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b方同意按a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ab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a方应为b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b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b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____元。

b方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_日,a方不得无故拖欠。

b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a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ab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a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b方应服从a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ab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b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b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a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a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b方本人:

2、b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ab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a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b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b方可以随时通知a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a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a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经ab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ab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b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b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a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ab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b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a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b方在a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a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_____%。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a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a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ab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b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ab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a方(盖章):_________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鉴证编码:_________。

b方(签名):_________鉴证人员(盖章):_________。

浙江劳动合同篇十五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b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b方为a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b方同意按a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ab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a方应为b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b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b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____元。

b方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_日,a方不得无故拖欠。

b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a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ab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a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b方应服从a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ab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b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b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a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a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b方本人:

2、b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ab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a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b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b方可以随时通知a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a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a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经ab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ab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b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b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a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ab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b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a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b方在a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a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_____%。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a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a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ab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b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ab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鉴证编码:_________。

浙江劳动合同篇十六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确立劳动聘用关系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一个月为试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岗位(工作)从事职务,并兼任工作。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进行调整,如工作需要也可安排乙方在甲方住所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不能胜任或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依法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加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时,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同等的休息时间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有带薪年假、配偶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并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第十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五、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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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劳动合同篇十七

模板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____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x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乙方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甲x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x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x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____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三)、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经甲x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x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x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________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十。

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十。

浙江劳动合同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八)教育与培训;

(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者某工作量为期限等。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明确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依法实行集体合同制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一方已按照无效劳动合同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服务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二)劳动者不愿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但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发生变化,变化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对原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及职工意见,经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八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三)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自行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当事人就伤残补偿(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延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造成的录用不当,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并可责令支付未支付部分50%的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等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对劳务性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社区服务用工等用工形式的简易劳动合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报省人民的政府备案。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办法施行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浙江劳动合同篇十九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确立劳动聘用关系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一个月为试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岗位(工作)从事职务,并兼任工作。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进行调整,如工作需要也可安排乙方在甲方住所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不能胜任或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依法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加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时,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同等的休息时间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有带薪年假、配偶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并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第十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五、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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