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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2.1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合理使用机动叉车,减少叉车故障发生,降低维修成本,现特对机动叉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所有叉车司机上岗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合格的叉车驾驶证(或者经过本厂培训合格者),无证上岗者严禁开叉车,违规者每次作100元处罚。
2、叉车启动前先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轮胎气压够不够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起动,否则因此造成叉车损坏而大修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叉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有异响或者严重冒烟的立即停车检查,第一时间上报主管及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必须在排除异常后方可开车,以免小毛病不除而发生更大的故障发生。
4、定期对机动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机动叉车维护保养的责任制度,要求司机每天在下班前对叉车表面的灰尘、油污清洁干净,重要活动部位如转向轮、升降链条等加黄油润滑,使之在活动时保持顺畅润滑;定期每两个月更换机油,空气格、机油格、柴油格、打黄油等外修维护保养跟进与监督,减少叉车因维护保养不足造成大修情况发生。
5、安全行驶,速度适中,注意前后左右来人,杜绝叉车撞人、撞物导事故发生。
特此规定!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3.1生产保障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生产运行部负责装卸用叉车的调度和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以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生产保障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厂内叉车在使用、维护、保养、操作等相关注意事项。
本程序适用于北京卓宝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门(车间)。
安技部负责叉车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保养
4.1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1.1保证叉车的清洁卫生,定时对叉车进行清理与保养;
4.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打手机。
4.1.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1.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4.1.7驾驶员应严格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4.2驾驶前的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检查启动、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2.3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装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4.3驾驶规定
4.3.1使用叉车,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4.3.3当有机械问题不能自己进行修理的,需对行政部进去保修申请,并由行政部送外维修厂进行检查、维修。
4.3.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4.3.6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要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7当所装物料出现泄漏或翻倒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叉车处于熄火状态。
4.3.8没有经过调度部门的允许,禁止叉车给其它部门(车间)装卸货物。
4.3.9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4.3.10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4.3.11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4.3.12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4.3.13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14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扎带、托盘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3.15叉车在完成叉货任务后,需将叉货区域内的扎带、托盘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码放整齐。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十条 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 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叉车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叉车作业。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4、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压管路有无漏油、断裂、门架升降是否灵敏,刹车、灯光、转向是否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载物重量不能超出载荷和载荷中心距特性的规定,不允许装载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货物时,门架应处于垂直状态,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货叉上。对于堆码不整齐、头重脚轻货物不得使用叉车。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货物时,不应使叉车顺坡投入或侧向倾斜作业。
7、在门架处于最大倾斜位置叉取货物时,后退要缓慢。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的不准开车,提升货物时必须刹车后进行。向高处叉取或堆放货物要注意不要与天花板相碰,严禁急刹车或快速起步。
8、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0、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11、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12、叉运危险品和易碎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
13、在化工生产现场作业前,应巡视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中若遇跑料或危险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叉车操作人员应按叉车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一、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有相应的操作技能,持有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三、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驾驶员在作业前应点检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
六、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并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驾驶员在叉货时,找准位置,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使两叉负荷均衡,注意货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有无车辆及人员。
九、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5km/h。行驶时与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垫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驶。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3.2叉车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和一般故障排除。
3.3生产调度部负责叉车的使用管理,每次使用叉车时需到生产调度处登记并拿取钥匙,使用后将钥匙交回。
3.4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3.5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3.6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3.7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3.8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3.9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3.10驾驶叉车在车间内行驶时时速需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
3.11叉车工如出现违规操作,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500元不等罚款;叉车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需照价赔偿。
3.12叉车工需按规定要求使用叉车,具体参见《叉车驾驶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我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1营运部负责成品仓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一)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违者罚款200元/次,因此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因由叉车司机承担最少80%以上的责任。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遵守货运站场的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10叉车出入门口或装卸货物时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2严禁超载行驶,不得在危险品区域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四)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9所有违反操作规定导致货物或车辆、人员损害的由叉车司机承担60%以上责任,故意违反规定的将依情加大处罚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六)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师傅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每个月最少打两次黄油。每月最少要给升降链条加黄油一次。
4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对于每个叉车司机在一个月内无差错、安全事故,叉车保养良好的每月另给奖金壹佰元。连续一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对叉车保养良好者奖励2000元/年。
(二)制作维修单,对于每一次的维护做好详细的记录,每漏记一次罚10元。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4、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二)叉车行驶安全规定。
1、厂内叉车分道行驶的规定。
(1)各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使;
(2)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右侧行使;
(3)在同一车道内行使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使。
2、行驶速度。
(1)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5公里;
(2)叉车行使下列地点、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规定;
3、厂内叉车的行使间距。
(1)同向行驶,车辆前后之间应根据行使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
(2)要注意辆车之间的适当安全侧向距离。
4、下列情况应禁止行使。
(1)过于狭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险仓库;
(3)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
5、叉车停车规定。
(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2)驾驶员离开后,拉手刹车,切断电路;
(3)不得在禁止停车处停车。
6、机动车倒车规定。
(1)先查明周围情况,确定安全后再倒车;
(三)叉卸货作业规定。
1、叉车叉取货物。
(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2、叉车卸下货物。
(1)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2)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并做好检查记录;
5、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添加电解液;
1、设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叉车,建立健全车辆的安全管理;
2、组织对叉车司机进行安全理论知识和技术实际考核;
3、对叉车司机进行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
4、核发叉车驾驶操作证;
5、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6、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机动叉车:
一、操作者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证,按《设备管理规定》中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的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二、起动
1.起动前,先将换挡手柄置于空档的位置。接通电源,转动预热手柄起动,起动后立即将手柄拨回原位。如果在10秒钟内不能起动。应停歇5分钟后重新起动。如连续三次不能起动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起动。
2.起动后,听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漏油,升降油缸是否有力,变速箱油料是否足够,水箱的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发电机是否充电,大、小灯、后灯、制动灯、转向灯和喇叭是否工作正常,示警灯是否都熄灭了。
4.检查前后轮胎气压,清除嵌在胎纹间的'石子和夹物等。
三、开车
1.起步时应采用慢速档,起步后试验制动器和转向是否良好。
2.行车变速应先脱开离合器,再操作手柄变速。
3.在转弯时、在人较多的场所、在装运搬运货物时应减速慢行。
4.不准分离离合器后滑行,行驶中不要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踩离合器分离时,动作要迅速,结合时要平稳。
5.前后换向时,要待叉车完全停稳后才能换向。
四、进行装卸,堆垛作业时
1.货叉在规定的负荷中心,最大装载量不得超过叉车能力。
2.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使货物重量均匀分布两叉之间。
3.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后倾,使货物靠紧叉壁才准行驶。
4.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
5.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稳定。货叉架下面禁止有人。不得在货叉上乘人开起。
6.载货行驶时,应使货叉后倾,货叉离地面300mm左右,在一般情况下运行时,不得作剧烈的刹车和急转弯。
7.当货叉架前后倾后至极限位置或开至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地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在操纵一个手柄时,注意不使另外的手柄移动。
8.当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9.装载货物下大坡度时,应将货物与叉壁系牢,并且慢速行驶避免急刹,必要时应倒车行驶。
10.不得用货叉拨起埋入物,必要时,先计算拨取力。
五.停车
1.拉紧手制动杆,换挡手柄置于“空”速挡。
2.发动机熄火之前,慢速运转2~3分钟。
3.清洗车内外的污秽,检查各部紧固件连接有无松动或渗漏。
电动叉车:
一、操作者按《设备管理规定》中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的培训及考核,方可上岗作业。
二、每天工作前,应首先检查下列安全功能:
※ 喇叭功能正常。
※ 操纵功能完好。
※ 刹车功能正常。
※ 液压功能正常。
三、制动:1、当操纵臂向上移动至最高位置时或向下移动到最低位置时,叉车实现断电停止运行。
2、当方向开关在正常运行时转至反向位置,则可执行电制动功能。控制运行速度可以控制行走电机制动力的大小。
四、转向:转向由操纵臂控制,转向角度可以在左右方向各90?范围内任意位置。
五、停车:松开方向选择开关,将货叉降到最低位,使液压系统内无系统压力;松开操纵臂,操纵臂将自动回到停车制动位置,将钥匙开关旋至off。
六、使用安全与保养:
1.严格按照说明使用,切勿充电不足,过充电或过放电。
2.电池单体电压低于1.7v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充电。充电完毕电解液密度调整到http://立方厘米。
3.充电过程中控制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充电时打开所有蓄电池加水帽,严禁接近明火。
4.补充液须使用蓄电池专用水,加水过程中不能混入杂物,否则造成自放电或产生毒气体等。切勿补水过程并保持电池表面的清洁与干燥,否则会降低蓄电池的容量,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5.每周使用人员进行一次液面和连接线可靠的检查保养,液面过低会造成蓄电池发热、烧损等事故。
6.使用过的蓄电池如暂时不用,应充足电,促贮存在通风干燥处,每月补充电一次。
7.当电压低于21v时,即表明蓄电池电量不足,尽快将蓄电池进行充电方可继续使用。
七、上下班前后,必须做好相关点检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完整。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e10-03电动平衡重式叉车驾驶人员。
2 内容及要求
2.1 叉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2.2 每日驾驶前,要按照日常检查表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叉车正常安全运行。
2.4 禁止超载和偏载重运行,左右的叉子要经常保持重量均等,确保重心位置装货。不准吊拉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入叉子或用叉子托起的物品下面。
2.5 禁止急速启动、停止和转弯,以防止货物倾卸,擦伤地面。
2.6 电动平衡重式叉车的工作场所限定在材料库内运行,严禁出库,严禁穿越导轨,违者罚款50元/次,扣2分/次。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本制度规定了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适用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一)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或被其他部门、人员使用叉车。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领导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3、严禁超载、超速、超宽行驶。
(四)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
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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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操作规程。要求全体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严格执行。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人员管理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车辆检查
2.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2.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2.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启动管理
3.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3.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4、行驶管理
4.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 门架须后倾。
4.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4.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4.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4.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5、装卸管理
5.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5.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5.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5.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5.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5.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5.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5.12、禁止超载作业。
6、作业管理
6.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6.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6.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6.4、遵守“七不准”
6.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6.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6.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6.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6.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6.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行政组主任同意。
6.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6.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6.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6.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6.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6.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6.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7、停车管理
7.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7.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8、充电管理
8.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8.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9、维修保养
9.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9.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9.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服务部负责成品仓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 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维修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 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相关记录
5.1叉车检查记录
5.2制作维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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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加强公司对叉车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包括行驶、装卸、停放)叉车,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叉车故障率,降低叉车维修成本,发挥叉车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叉车相关部门,园区内的外协单位、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无
4.1物资采购部职责。
4.1.1负责各使用部门新增叉车采购、入库。
4.1.2新购置叉车保质期内出现的机械故障协调厂家来维修。
4.1.3叉车维修配件临时计划、月度计划备件的采购。
4.2叉车使用部门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叉车的日常点检、日常保养。
4.2.2正确指导叉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3负责本部门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叉车驾驶员是叉车驾驶、维修、保养、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4.2.4对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叉车故障、应写出详细事情经过、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考核责任,报相关部门。
4.2.5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物资采购部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设备维修科职责。
4.3.1负责全公司叉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3.2配合叉车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等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3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
4.4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4.4.1参与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培训。
4.4.2对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落实与考核。
4.5仓库。
4.5.1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存放管理。
4.5.2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出入库管理。
4.6人力资源部。
4.6.1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招聘。
4.6.2叉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上岗资格考评。
4.7日常稽核。
4.7.1叉车使用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4.7.2设备维修科、行政科设备维修组会同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5.1.1叉车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所需,由本部门提出叉车需求,报物资采购部审批备案。
5.1.2物资采购部根据叉车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备案审核后提报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核准。
5.1.3由物资采购部组织收集:。
a、厂商目录、资料。
b、叉车技术参数及使用详细要求确定:由叉车维修部门、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与,采购人员整理成新购叉车技术协议。
5.1.4物资采购部在订购时将技术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呈公司主管设备高管核阅后,向厂家商议价格后,将申购单、合约书及相关资料呈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5.1.5物资采购部依据技术协议制定合同内容,以合同会签表形式呈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
5.1.6合同会签完成后,物资采购部依据叉车采购周期、叉车使用部门使用时间要求,给予采购。
5.2资格要求。
5.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除叉车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5.2.2叉车驾驶员在独立上岗驾驶叉车前,依据本公司叉车使用特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室内课程和实操)应包括正确的驾驶、在作业场所内驾驶叉车的危险及工业叉车标准的要求。
5.2.3叉车驾驶人员要根据他们所要驾驶的叉车、区域作业、路况等特点;日常点检保养等相关知识达到要求后,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共同评审后,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叉车使用(使用前准备、行驶、装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准备。
5.3.1.1驾驶员应检查燃油、发动机机油、冷却水、蓄电瓶的电解液是否充足或处在正常位置,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3.1.3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5.3.1.4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低于标准的应及时充气。注意叉车的清洁工作,应经常擦试叉车的内外部位。
5.3.1.5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电压表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不能启动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叉车。
5.3.1.6起动后,应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排除。发动机应运转5分钟后,方可起步行驶。
5.3.1.7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科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电池损坏。
5.3.1.8起步前,应注意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转向盘、转向拉杆、离合器及踏板、制动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检查液压升降系统及各部开关,操纵杆是否正常。
5.3.2行驶要求。
5.3.2.1叉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照叉车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5.3.2.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3.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3.2.4严禁酒后驾车,当叉车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时,有碍行车安全,不准驾驶车辆或调离岗位。
5.3.2.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打电话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3.2.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驶,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应在中间右侧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
5.3.2.7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进出生产区域、仓库、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倒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瞭望,谨慎行驶;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慢、让、停),谨慎通过。
5.3.2.8通过狭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险仓库、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应禁止行驶。
5.3.2.9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专用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10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3.2.11车辆与道路边沿应保持一定距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2.12叉车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4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避免对叉车轮胎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3.2.16作业人员禁止空人站在货叉上进行高空作业,如有工作需要,请先做好安全防护。
5.3.2.17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2.18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叉车占用人行通道。
5.3.2.19严禁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5.3.3装卸要求。
5.3.3.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5.3.3.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5.3.3.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5.3.3.4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5.3.3.5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5.3.3.6叉车装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3.3.7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3.3.8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盘,不易稳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物体必须绑上绳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严禁使用叉车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3.10停车时,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驾驶座。
5.3.3.11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
5.3.3.12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离地大于0.5m)。
5.3.3.14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5.3.3.15叉车司机损坏物货,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5.3.4叉车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叉车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让接班人员知道叉车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车司机交接使用叉车时,必须进行口头交接,以确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3.5.2驾驶员停车后,拉手刹车、挂空档、切断电路、将钥匙取出后才能离开叉车,严禁叉车停放时留存钥匙。
5.3.5.3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车辆停车处、消防设施旁等地方。
5.3.5.4电动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柴油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熄火开关。
5.3.5.5电动叉车充电须要选用叉车专用配套充电器,要轻拿轻放,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致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缩短电瓶使用寿命,充完电后,应关掉电源,在拉出充电器插头,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乱放。
5.3.5.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拔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归放原处,严禁相关工具随意乱放。
5.4叉车日常点检、故障维修、定期检查与保养、大修及年检。
5.4.1叉车的日常点检。
5.4.1.1叉车的日常点检工作由各区域叉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叉车驾驶员每天每个班次要对叉车进行点检,并将结果填写到《叉车日常点检表》中;若有故障,请及时通知上级领导,由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
5.4.1.2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请在充电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标口位置为最佳,过多充电时会造成电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刹车不正常或出现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检修,叉车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4.1.4叉车使用部门应指定叉车驾驶员为叉车保养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本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5.4.2叉车的故障维修。
5.4.2.1叉车发生故障时,叉车驾驶员应报告给上级领导,并立即停止叉车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不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2.3物流部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能处理时,由维修员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不能处理时,由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和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3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
5.4.3.1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由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物流中心维修员会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制定,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叉车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协助检查与保养。
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周期。
检查方法。
检查判定标准。
检查人。
备注。
1
气缸内压力或真空度。
压力或真空度是否在达标。
2
气门。
检查与间隙调整。
3
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
是否漏油,运动过程中是否有卡滞现象。
4
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
制动片磨损。
制动鼓圆度。
间隙配合要求。
5
发电机及起动电机。
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6
风扇皮带。
松紧程度。
7
油箱、过滤网及管路。
检查有无腐蚀,损坏、撞裂情况。
8
变矩器、变速箱。
检查各零件磨损及配合间隙。
9
检查传动轴轴。
承
检查轴承是否损坏,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10。
检查转向器。
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11。
拆卸清洗齿轮油泵。
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12。
检查转向节。
13。
检查轮辋连接螺栓。
是否松开或达到规定扭矩值。
14。
检查脚制动与手制动踏板。
调整工作行程。
15。
检查货架、车架。
是否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16。
拆检各液压油缸。
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密封件损情况。
17。
检查全车电路系统。
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
5.4.4叉车大修及年检。
5.4.4.1叉车的大修工作由叉车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维修科(组)提出维修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叉车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5.4.4.2叉车的年检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会同叉车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安排落实年检工作。
5.5叉车借用流程。
仓库以外的其他部门如需借用叉车请到仓库办公司填写叉车借用登记表,经叉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叉车司机驾车前去服务,叉车司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叉车服务。
5.6处罚规定。
5.6.1使用叉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序号。
考核内容。
处罚标准。
备注。
驾驶员。
班组组长。
楼层/车间主管。
部门负责人。
1
作业过程中,叉坏物资。
材料原价赔偿。
2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2
作业过程中撞坏、撞凹叉车、建筑物及公共财产。
按财产原价赔偿。
20元/次。
20/次。
10元/次。
3
违章作业:。
1、穿拖鞋驾驶;。
2、作业时,接打电话、玩游戏、收听耳机、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运货物;。
4、倒车不观察、转弯过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运货物下坡时未倒车前进;。
6、酒后驾车;。
7、货物倾斜叉运;。
8、叉车货叉上站人行驶;。
9、叉车超速行驶(限速5km/h);。
11、叉车停车不拔钥匙或货叉不落地;。
12、夜间不开灯驾驶叉车;。
13、故意损坏叉车;。
14、叉车单叉作业;。
15、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
16、货叉升起后,货叉下站人;。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4
叉车未定期进行清洁(每班一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5
作业完毕后,若未对车辆进行充电或故意不充电者,。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6
交接班时未对叉车进行点检。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7
下班前,作业未完毕,擅自提前离岗或拖拉、延长装卸货时间。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8
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主管正确指挥(违章指挥除外),故意刁难相关人员。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9
作业时,配备对讲机;对讲机未保持开机状态或呼叫无应答。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10。
车辆机油位、刹车油位、变速液油位不在规定液位之间,水箱缺水、电瓶缺补充液。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1。
无证人员私自动用叉车。
100元/次。
(并处当事人罚款200元)。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2。
违反本办法第5.3《叉车使用》条款中任一条款时。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5.6.2当月累计违规本管理办法达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本办法解释权属于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7.相关文件。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培训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我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三、职责。
1营运部负责成品仓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四、程序。
(一)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违者罚款200元/次,因此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因由叉车司机承担最少80%以上的责任。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30c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遵守货运站场的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3.1职责。
3.1.1储部负责班组所有叉车调度、日常检查、保养、安全使用、叉车人员的管理工作。
3.1.2汽修班负责叉车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3.2资格要求。
3.3驾驶前检查。
3.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3.4驾驶规定。
3.4.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3.4.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3.5装卸规定。
3.5.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5.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3.5.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3.5.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3.6停放要求。
3.6.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3.7保养规定。
3.7.1日常维护,每班接班后。
3.7.3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3.7.5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4.1本制度制(修)订及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4.2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3.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3.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3.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4.1叉车工要求。
4.1.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4.1.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1.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4.1.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4.3.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4.3.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4.3.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4.3.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4.4.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4.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4.4.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4.4.5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4.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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