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权衡各种可能性和选择最佳的方案。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有逻辑性和可追溯性。这些方案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在实践中得到了验证。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一
为扎实做好我镇20xx-2021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行政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乡镇(经开区)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民政所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镇级下拨款物后,各村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村委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镇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镇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拟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要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乡镇)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财政所接到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镇党政办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镇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委会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委会要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行政村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镇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纪委将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二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京山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资金和物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二)资金分配原则。
我镇总人口2.5万人,辖8个村、1个街道委员会。20xx年5-8月份的雨涝灾害,造成全镇各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市减灾委员办公室下拨我镇20xx-20xx年今冬明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0万元,用于救助我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1.受灾程度。根据各村(社区)20xx-20xx年受灾情况和核灾数据,采取适度倾斜受灾面积大、人口多的村(社区),合理分配救助资金。
2.人口基数。根据各村(社区)人口数量的'多少,按照人口比例,科学分配救助资金。
3.特殊困难群众。根据各村(社区)低保、五保、“三留守”人员、贫困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因灾受损的现实情况予以资金分配。
于1月15日完成全镇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受灾重点户。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给子重点救助,按一类标准给子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实施救助。
2.受灾一般户。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因灾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二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过410元实施救助。
3.受灾其他户。对于因灾其他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各村(社区)可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三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过300元实施救助。
同一区划(村或社区)内同一类救助对象必须同标准,不得出现同类不同标准的情况。
(三)救助程序。
各村(社区)要加大灾情核查力度,核定灾情数据,建立灾情核查台账,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详实依据;建立由镇负责统一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积极配合的核灾工作机制。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1.受灾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社区)民小组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名。
2.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级审核。
5.镇(街道、区)审核意见和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镇(街道、区)组织实施。镇(街道、区)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一)严格款物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定,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救灾资金必须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必须用于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优亲厚友或平均发放,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发放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察力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救助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自觉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救灾款使用中存在间题,对违纪违规间题,要严肃追责问责;构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台账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灾害救助需求核查情况,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公示、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名登记等相关合账的存档工作,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和分类救助标准,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公正、公平、公开,阳光运行。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要及时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方案,确保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完毕。二是加强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工作,确保款物使用规合理。
(二)救助制度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各地要对照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救助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切实做到救助流程无缝衔接。要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到位、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务微信群、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对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发放方式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灾害救助政策,增强政策知晓率和政府公信力。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三
今年我县发生风雹、低温冷冻、洪涝等灾害6次,尤其是7月份以来干旱、洪涝较为严重,全县多数乡镇农作物受灾,农业设施受损,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我县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冬春救助工作有关政策及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执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实施救助;依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社会救助办法》《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大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的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伤等情况,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坚持救灾款物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
(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困难优抚对象、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群体,确定为需救助对象。
(二)救助程序。各乡镇根据今年自然灾害情况制定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1、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2、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并张榜公示。
3、乡镇要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4、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5、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由乡镇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
6、建立台账。各乡镇以人为单位建立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救助标准。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实际发放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可以适当放宽,不得超过最高救助标准。
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具体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制定的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实际发放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金可以适当放宽。各乡镇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形式以现金发放为主,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一)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9月上旬开始,受灾乡镇根据年内受灾情况,对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进行摸排,通过个人申请、村上评议、乡镇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和《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电子版)上报县应急管理局312室。
(二)复核抽查阶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受灾人员上报名单进行复核抽查,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冬春需政府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
(三)资金审批发放阶段。20xx年1月,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级拨款通知后,及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乡镇进行资金到户分配、审核,10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上报审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行文,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惠农户“一折通”发放,5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到受灾需救助群众手中。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四
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宁国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国市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减救办[20xx]4号)和宁国市应急局《关于下拨20xx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xx〕127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困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要根据受灾困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救助标准。全镇户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60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一般困难户户均600-800元;重点救助对象户均800-1500元。
根据下拨的`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资金表附后),制定冬春救助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二)村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所在村民组、救助金额、监督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冬春救助台账,填报《宁国市20xx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花名册》报镇政府审核,村务必于20xx年1月12日前将评议会议记录、《救助花名册》、《一卡通发放表》、公示照片等各项材料报镇应急管理站陈光辉或殷祖军处。
(三)镇审:镇政府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宁国市20xx年冬春救助一卡通发放花名册》,并报市应急部门审批。
(四)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镇政府根据市应急部门审批结果,在财政涉农资金发放录入系统中登记造册,经逐级审核后,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冬春救助资金按20xx年1月31日的时间节点确保打卡发放到群众手中。各村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镇和村要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市应急部门将会同财政、纪检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救灾款物规范使用。
(四)推进部门协同。应急管理站要积极推进与民政、财政、扶贫、卫健、残联、退役军人站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冬春生活救助与民政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衔接,开展救助对象信息比对,互通共享台帐数据,共同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民政所负责长期兜底保障救助,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要按照规定和流程,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畴;财政所应配合确保冬春救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打卡;扶贫部门要强化因灾致困返困情况排查、核实及处理工作,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防止群众因灾致困返困;其他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的救助对象摸底,与各村协调上报。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五
20xx年我市因灾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按照上级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大,救助时间跨度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45号)、《贵州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工〔20xx〕230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xx〕48号)、《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作出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确定、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类型,把握好实施救助对象,并加强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实施灾害救助措施相衔接,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x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方式开展。
(二)资金预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预算552.69万元,其中:中央483万元(黔财资环[20xx]109号),省级65万元(黔财资环[20xx]110号),市级4.6万元(筑财行〔20xx〕13号),本级匹配0.09万元。
1.因灾住房倒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审。乡(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乡(镇)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级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乡(镇)级审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乡(镇)级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县级审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县审核情况村级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九、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冬春救助实效。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1.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
2.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将《贵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何松处。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六
根据旗应急管理局文件精神,为解决20xx-20xx年度冬春受灾严重,导致部分群众基本生活临时困难问题,结合我镇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制定此方案: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2、坚持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则。
此次下拨的救助资金,是根据各村20xx年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予以补助。
本次救助采取现金救助方式,根据各村受灾群众户数及受灾程度严格按照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救助,各村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发放程序执行。
严格执行《阿荣旗冬春救助工作流程》,依照“户申、村评、乡审、旗定”工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原则进行发放。
救助资金经应急管理局审批后,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户。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次冬春救助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认真讨论研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深入调查,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各村要及时对需救助的'受灾群众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严格按照发放程序,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突出救助重点,对缺乏自救能力的五保户、重灾户、特困户、残疾人特殊家庭等要给予重点救助,确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政府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村严格按时限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因不按时或材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各村负责。如发现救助对象不准、发放不及时,造成困难群众上访或基本生活出现问题的,由各村负责并做好上访人员解释说明工作,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七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xx〕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救助台账,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温馨过年。
严格救助对象范围,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切实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人员纳入冬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受灾严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不得用于与遭受自然灾害无关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
(一)救助对象、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由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额进行测算,但不能低于省级标准,即:一类410元/人、二类300元/人、三类150元/人,资金存在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补齐,资金有剩余的`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不能结余,不能采购物资。
(二)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中引导受灾群众填写《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压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责任,积极参加村级评议会议。
(一)确定对象阶段: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年度受灾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级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10月28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通过国家自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需上级财政资金补助支持的,同步报送资金补助申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二)发放资金阶段:收到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后,各地及时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分类救助标准,采用“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健全完善告达机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以货币化形式直达到户,确需实物救助的,可从本级分担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标准程序采购发放,保证质量和时效,确保春节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组织做好冬春救助款物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后及时将冬春已救助台账加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章,报市局存档备案。实行实物救助的,要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
(三)督查检查阶段: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检查,并对各地下拨资金进度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进行通报。查看村级评议、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确保市、县、乡、村四级台账一致;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入户了解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
(一)核准对象,建好灾害救助台账。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包村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片负责、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级应急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力量下基层,指导乡村两级深入受灾群众家中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家庭实际困难,严格救助范围,做好评议公示,逐级核定需救助对象和救助类别,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进行数据筛查,将身份证号码错误、重复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改正,协调民政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将存在问题的台账数据及时反馈乡镇、村进行核实调整,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做到程序严、底数清、对象准、台账实。
(二)加强协调,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地要主动会商财政等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要以货币形式,通过财政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到户,不得用于采购物资。本级配套资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三)加强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要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八
今年,濉溪县给我镇分配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为30万元。根据濉减救办【20xx】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不出现非正常现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分配方案。
1.救助标准:人均不低于270元,不得平均发放。
2.救助对象确定:户报、村评、镇审、县定。
3.救助资金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这次救助资金发放对象是受灾的.困难群众,且必须是冬春期间经各村摸底需政府救助人员台账中的受灾人员。原则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自救能力差的给予重点救助,即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困难残疾人、一般困难户。按类型分别制定救助标准,总体人均不低于270元。要以重后轻的救助方式分类施行,严禁平均分配。
1.由镇安监办、镇纪委查看各村冬春救助有关档案资料是否规范。
2.入户核查,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以慰问金等现象,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3.各村要及时做好救助资金发放方案。在分配因灾救助资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平公正发放,不得优亲厚友,认真做好冬春救助资金的填写发放工作,并将各村民主评议、公示等资料收集建立好档案上交镇安监办(附件3上报材料清单)。
4.为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尽快发放到受灾人员对象手中。各村务必于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个人申请书、村会议记录、公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粮补卡“一卡通”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到镇安监办,同时上传“冬春期间已救助人员台账”等电子文档。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九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精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极端恶劣天气、重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结合春节期间大走访活动,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提高困难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一)查生活保障,改责任落实。一是查看困难群众御寒衣物是否充足。针对被褥陈旧、保暖性能差、御寒衣物不足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加强防寒保暖物资保障力度。二是查看节日食品是否充足。针对困难群众过冬过节肉油等食品储备不足的情况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三是查看饮水供给是否正常。针对因寒潮天气影响,供水管道结冰等困难群众正常饮水受到影响的情况进行全面整改,及时开展管道维修维护。同时,加大住房安全检查排查和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及时送温暖上门。
(二)查取暖设施,改薄弱环节。查看困难群众,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群体、过渡房内安置困难群众取暖设施情况,掌握取暖方式和取暖效果等。针对困难群众取暖设施利用率低、房屋透风撒气、保暖效果差、燃料储备不足等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改。针对孤寡老人、困难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心不够、落实照料监护责任不及时不到位、特殊群体取暖困难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查安全防范,改事故隐患。查看电网设备运维管理、线路负荷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针对线路老化、过载、检查、维护不及时,燃煤炉具缺少排烟管道或烟囱老化破损,室内柴木乱堆乱放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同时,指导困难群众选用合格电气产品,正确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使用过程中避免长时间通电,做到人走电断,提醒群众使用取暖器等电加热器具时,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及时更换绝缘层破损、老化的线路,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指导困难群众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四)查居住环境,改脏乱面貌。查看困难群众屋内及周边卫生情况,针对庭院脏乱、异味大、生活垃圾成堆、屋内不整洁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清理道路两侧及房屋前后乱堆乱放的杂物、牲畜粪便、屋内死角,清扫庭院,清运垃圾等,对照“九有五无五净”标准要求,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十
20xx年,吴小街镇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灾害。致使全镇农业生产遭受一定损失,部分群众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稳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扶贫重要内容,坚持以解决灾民生活为重点,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包括: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粮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大病重残户、困难优抚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征迁拆违户中的困难群体。各镇(街道)在制订冬春救助方案时,要优先照顾因灾倒房重建户、征迁户、低保户、大病重残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
本次冬春救助资金使用主要配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以发放现金为主,辅以物资救助。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的程度,发放救助金500-1500元/每户,共需打卡发放65万元。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2)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
(4)镇上报的救助方案须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1、层层落实责任制。冬春救助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采取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冬春救助落到实处。
2、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组织受灾群众发展蔬菜种植业和家庭养殖业,实行粮食损失副业补,主粮损失杂粮补;二是引导组织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实行帮扶制度,镇村两级部门和单位包扶部分重灾户和特困户。
3、严格发放程序和时间。本次冬春救助资金务必配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在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4、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吴小街镇应急办于20xx年1月25日前将发放花名册、村公示材料、村评议记录报区应急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十一
根据怀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怀远县20xx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怀减救办〔20xx〕1号)文件通知,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9万元;同时下拨我镇冬春救助物资:棉被20床、毛毯20床、棉衣裤30套。经研究报镇政府领导同意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重点困难户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应急局审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4.镇、村委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报电话(8971600),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报县应急局审核。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镇政府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于1月8日前将方案报县应急局。
2.确定救助对象。各村委会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镇政府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1月12日前将电子版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花名册报至邮箱;1月15日前镇政府要在一卡通系统造册完成,同时将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3.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1月18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各乡镇同步将救灾物资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4.开展救助评估。镇应急办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1日前报县应急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乡镇、村(居)、组及贫困户,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县减救办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十二
为扎实做好我乡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阜南县冬春救助工作会议和南应急〔20xx〕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要优先做好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各村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包村乡干部亲自抓,村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在核查确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严格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能如期落实到位。各村要广泛宣传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政策,提高冬春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冬春救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受灾困难群众关心的一项制度性工作。乡党委政府将对各村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或构成渎职失职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乡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2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严禁按地亩、人口和户数平均分配,不允许救灾金额出现小数点有几角几分现象。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600-1000元/户,一般困难户2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20xx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乡村干部入户核查要有照片,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乡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段郢乡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安排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20xx年1月20日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乡村两级须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各村冬春拟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要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10日,村级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乡和村两级的举报电话)等。乡级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乡政府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我乡上报冬春救助人员审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县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要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全乡各村至乡政府均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装订成册,存档备查。段郢乡将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努力化解民困,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认真解决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问题,镇党委、政府决定20xx年在全镇开展“送温暖、促和谐”活动,现就有关方案如下:
20xx年2月6日前。
由联系社区的党政领导安排,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社区工作人员组织落实到位。
1、各联点领导,联点办公室在集中慰问期间内必须安排专人到社区上户慰问。
2、走访同时及时掌握特困群众的具体情况,排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确保地方稳定。并对社区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防煤气中毒、失火、房屋倒塌等事故发生,对无房户、危房户重点关注,认真制订和落实帮扶措施。
3、各社区要认真摸查慰问对象,重点关注优抚户、重灾户、特困残疾户、五保户、特困户、特困老干部、特困伤残军人等群体。
4、各社区特困伤残、退伍军人必须慰问的对象由镇社会事务办根据上级要求提供给各单位,请相关社区切实落实到位,且慰问金额不得低于200元/户。
5、请各社区仔细摸排困难在读学生情况,并安排慰问1—2名困难学生。
6、慰问对象慰问资金标准按市级400元/户,县、镇200元/户落实,科局对口慰问资金由社区联系相关科局落实到位,过冬棉被按每个社区4床分配到位。
7、各社区和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促和谐”活动的重要意义,把“送温暖、促和谐”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精心安排,认真落实,严肃纪律,确保解困资金及时发放到最困难群众手中。
活动结束后,由各社区将被慰问对象名册、基本情况报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十四
通过实际行动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社区弱势群体。通过组织社区冬至活动,深入了解居民生活,切实帮助社区弱势群体生活问题,使社区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集体的温暖,让弱势群体度过一个温暖的冬至之夜。
1、时间、12月22日。
2、地点、xx社区xx小区。
1、孤寡老人、为老人送去冬至团子。
2、流动困难儿童、为其送去学习文具。
3、残疾困难家庭送上冬至慰问金。
分片区进行摸底,上报孤寡老人、流动困难儿童、残疾困难家庭各一名,汇总后,根据名单和社区党员一起集体走访。
1、为孤寡老人送去冬至饺子。
2、为流动困难儿童送去学习文具。
3、为残疾困难家庭送去大米、食用油。
俗话说,冬至大如年。冬至社区举办活动,让居民们亲手做汤圆、煮饺子等,在继承和发扬民间传统文化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社区邻里之间的和睦、和谐。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十五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xx〕1366号)和怀远县20xx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怀减救办〔20xx〕1号)文件通知,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6万元;同时下拨我镇省级冬春救助物资:棉被20床、毛毯30床、棉衣裤30套。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重点困难户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审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各村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4.各村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报镇应急办审核。
5.镇应急办、民政办对各村报送的救助对象信息、资金和物资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财政局。
6.县财政局复核后办理支付,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7.镇应急办在资金和物资发放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各村应依据资金和物资发放表,建立健全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台账,并存档备查。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各村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2.确定救助对象。各村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镇政府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花名册报至镇民政办黄梦茹处;1月13日前各村将纸质材料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镇民政办黄梦茹处。
3.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1月18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镇政府同步将救灾物资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4.开展救助评估。各村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镇民政黄梦茹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村、组及贫困户,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镇纪委、镇应急办后续将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十六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减灾办发〔20xx〕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一)明确救助范围。
因灾倒塌、损害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倒损,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需由政府给予补助,帮助恢复重建的.农村住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补助范围:一是因灾损毁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三是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公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各村(社区)根据报灾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核定倒损住房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1、本人申请。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由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
4、镇政府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政府将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应急局。
(三)现行补助标准。
我区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每户实际建房间数进行补助,每间补助6000元,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由上级核拨。
(四)加快推进恢复重建。
鼓励自建能力强的住户自行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若是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倒损住房修建,各村(社区)可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先委托施工方先行修建等措施,待上级救灾资金到达后,再进行分配补助。救灾资金是在经各村(社区)验收倒损住房后,且在镇政府根据各村(社区)验收情况基础上进行抽查,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发放。各村(社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祥和过年。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舆论引控,要入户了解受灾群众心声,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点。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一)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或维修)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xx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三)工作步骤。
1、开展调查。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
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我镇报灾救灾群,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细。
今年我镇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17.1万元(梁平财发〔20xx〕14号)。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资金分配。在应急局领取的物资全部发放到位。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制定《“荧(营)光行”一“寒冬送温暖”专项关爱救助行动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如下。
以乡镇(街道)、村(居)为主体,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以低保、特困、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对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用电、用气、供暖等情况。
积极引导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关爱机制作用,强化“网格化”管理,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和关爱。加强对无集中供暖条件养老机构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购买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等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也可通过购买清洁取暖设备,发放棉衣、棉被等御寒物资,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结合疫情防控,加快对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进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孤困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老年人等资金,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我市取暖补贴条件的,及时落实取暖补贴政策。对受疫情等影响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通过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发放临时救助金,纳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认真落实急难专项救助制度,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一事一议”等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同时,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及时监测、精准识别,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帮扶救助。
对不能自主取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智障独居人员、孤困儿童、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充分利用特困供养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动员其入住机构集中供养;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送往专业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的,妥善安置供养;切实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等照料监护责任,儿童主任要定期对服务对象探访,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留守儿童保持密切联系,统筹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多方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加强对敬老院、福利院、儿童保护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极端天气应对低温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工作预案,并强化演练。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民政务机构及时消除水、电、燃气、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积极做好生活、应急物资储备和服务对象的防寒防冻工作,特别是对敬老院、幸福院等基础相对薄弱的民政服务机构,实行“一对一”帮包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充分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突出夜间、降温等重要时段,会同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盯紧车站、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厂房等重点地段,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对发现的危重病人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及时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对有返乡意愿的,提供必要饮食、御寒物品,帮助其尽快返乡;对发现的其他人员,送到救助管理机构进行集中庇护救助。
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外出请假等制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严格执行热线值守制度,畅通服务热线渠道。及时受理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篇十八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根据《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减办发〔20xx〕9号)、《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应急〔20xx〕33号)、《六盘水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六盘水应急通〔20xx〕31号)和《盘州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市减灾救灾办通〔20xx〕1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乌蒙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20xx—20xx年度全国、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党、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灾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温暖传递到广大受灾群众中,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全市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乌蒙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丁飞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小娟、黄照婵、王艳为成员,负责抓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的日常工作。
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及“精准、及时、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重点做好受灾人群中的因灾倒房重建或重损维修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残疾人户、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的救助。
(一)救助对象。结合20xx年度自然灾害受灾台账,做好需救助群众的摸底排查、统计和核对工作,做到底数清楚,对象准确,情况明了。进一步了解需救助群众的不同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脱贫不稳定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资金来源。口粮救助为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176850元,衣被救助、取暖救助为六盘水市和盘州市级配套资金26950元,乌蒙镇资金分配合计203800元。
(三)发放时间及方式。时间:20xx年1月28日前;发放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
(一)救助办法。
各村(居)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测算的救助人口为基数,再次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户核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详细建立需救助人口台帐,综合分析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等因素,按照因灾倒塌损坏农房、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进行详细分类,实施精准救助。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六盘水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六盘水应急通〔20xx〕31号)和《盘州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市减灾救灾办通〔20xx〕1号)文件要求,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冬春救助主要以口粮测算资金并实施救助。
(二)救助标准。
口粮救助标准为150元/人、衣被救助标准为250元/人、取暖救助标准为200元/户。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一)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乌蒙镇社会事务办。
(三)乡审。经乌蒙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部门。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三榜公示”的要求进行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真正实现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一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附件1),公示7天;
二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需救助调查审批表(二榜公示)(附件2),公示7天;
三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救助发放花名册(附件3)、金融部门打款回执单,二者选一即可,公示7天。
注:三榜公示缺一不可,金融部门打款回执单必须加盖金融部门的公章。
(四)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到人。发放过程中必须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对象、标准、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纳入政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
(一)各村(居)要成立冬春救助工作小组,结合本小组实际,分组逐户调查,严格按救助程序开展救助,确保在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不出现困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分配。
(二)各村(居)于20xx年1月18日前将相关纸质资料报送乌蒙镇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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