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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一
新安屯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帐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
(一)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二)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三)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格总额。
(四)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五)通过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二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5月份,市政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议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镇两委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书记、组织委员、分管领导等为副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镇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全面展开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全镇11个村也分别成立了由村两委、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清理、核实、领导三个小组,制定了各村工作方案,确立了工作目标,了解了工作范围,明确了时间节点。建立挂村领导、包村组长、驻村干部包村指导责任制,定期深入到各村指导、帮助清查小组逐物逐件逐地进行清查登记。在公示确认上,力求最大限度地征求意见,逐村审核通过,以防重、漏、错现象发生,力保准确、公平、公正。
(二)强化宣传培训。重点做到两个到位。一是培训到位。6月8日,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议,镇挂点领导、包村组长、11个村的书记、主任、具体经办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还应邀派员到会指导和授课,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向镇、村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掌握“三资”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了保证。会上11个村主干还向镇党委签订了《清产核资工作承诺书》。二是宣传到位。镇、村利用会议、培训、走访、标语、公示栏等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步骤、方法、程序等宣传,统一思想,消除顾虑,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序时推进进度。自6月份以来,我镇“三资”清查工作全面展开,各村对资产、资金、资源进行逐笔逐项清查,清查一项登记一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各村“三资”清查小组,负责对清查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核实结束后,各村将“三资”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议事点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确任结束后,经村“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财务人员、镇挂点领导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台账,据实反映资产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并逐项登记录入“世纪之村”监管平台。
(四)强化督查指导。镇挂村领导包村组长全程参与各自挂点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定期下村监督、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根据“三资”清理的时限要求,把“三资”清理登记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时间计划细化到天,确保清理登记工作有效、有序、有力推进。镇经管站的三位会计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具体指导各村的清理业务。同时指定一人专门负责合同台帐管理,及时将各村确认上报的信息录入平台,进入滚动管理。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则严格按照“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要求,定期对各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现金等登记情况进行督查,以会计账为依据,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式,将清理出的各村资产资源,逐笔逐项如实登记,确保整体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针对我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8月上旬,我镇还专门召集了11个村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开会,再一次邀请了市经管站领导到会进行现场指导,就清产核资填报要求、开展程序及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等环节进行详细讲解,进一步提高了镇、村从事“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会上还集中讨论了表13和表18如何填报等问题。
(五)强化责任纪律。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评范围,镇纪委、效能办将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定,结果作为责任制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此次清产核资不彻底,导致集体“三资”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纪律责任外,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挂点领导、包村组长、村主干、三资管理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责任。规范档案整理,严格按照上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查的要求,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在清查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档案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存放有序、装订成册、方便查找。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三
生产设施、公益设施、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清理,原资产账面余额为434287.42元,此中由于出售原因清理核销1宗,核销余额为9424.4元,由于当局赠与盘盈联想电脑1台,盘红利额2840元,清核后资产余额为427703.02元。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四
(一)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立足自身职能,加强配合,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研究,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体系。
(三)还权于民,妥善处置。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对权属认定,资产核销中遇到矛盾问题和公示认定中农民提出的质疑问题,要认真对待,既要依法依规依政策,也要结合实际,尊重历史和现实,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形成农民群众共同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确保我村社会和谐稳定。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五
(一)清理。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组成清理小组,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户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数量、价值、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二)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所载内容,逐项清理登记,清理登记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的内容要全面、准确、详细、清楚,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由村监委会和村民代表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处置与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集体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理小组负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村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五)确认。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汇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两委”负责人、村清理小组所有成员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人民政府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汇总。
(七)存档备案。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表册、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要存档备案。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六
杨柳街道共有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6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49个,其中:开展农村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经济组织6个,开展组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经济组织49个;共清理出集体资产34291225.31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797500元;共清理出集体资源性资产10700.63亩,其中:农民用地8767.74亩。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七
1、及时做好上报信息的平台录入工作。
2、对各村经过审核通过的“三资”情况和清理处理结果要再次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各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台帐,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归档,并据实反映“三资”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
3、认真做好全镇“三资”清理工作的归纳总结汇总和上报工作。
4、利用平台做好今后的监管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八
(一)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九
为认真落实“六委农[xx]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十
1、摸清了村集体家底。通过清产核资,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全乡农村集体总资产为xx元,负债为xx元,所有者权益xx元。为下一步村集体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了对村居集体资产的管理。通过清产核资,将平时一些管理不善、未纳入村集体管理的资产得到登记。xx村经过认真盘点,将平时得到捐赠的等未纳入账目登记的资产全部进行了补登,共盘盈资产xx元。
3、优化组合村居集体资产质量。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把一些不良资产、虚资产通过正常程序进行了核销,进一步优化了资产组成结构,有利于村集体盘活资产,搞活经济。
4、增强了村居级“三资”管理意识。通过清产核资,使村“两委”成员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充分认识,提高了三资管理水平。
5、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了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把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规定每年年末、由村监督委员会会同村财务人员对村居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和落实各项资产管理责任制,规定村报账员为村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对全村居资产安全负责。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十一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街道成立了以时任街道办事处主任张玉林同志为组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唐志虎同志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德云同志为副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农经、国土、建管等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六横办[xx]75号――关于成立xx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农经站,由农经站站长史爱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十二
按照时间节点制定任务清单,清单内容尽量清晰详实操作性强,确保村干部能看懂并执行。
2、划定责任区域,选取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业务指导员,每人负责五个村委,全面负责村委的业务指导和各项报表文件的质量把关工作。
3、建立乡村两级清产核资档案资料,一村一档,对档案台签格式等规范管理,确保工作痕迹规范留档。
4、乡政府督导组不定期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委在工作群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定期采取集体办公、以会代训、下村指导、微信群提醒等方式全面推进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十三
为了更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顿岗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及所站长为成员的乡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村级清产核资工作三个小组,制定了乡级和各村委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挂牌成立了乡级村级清产核资办公室。同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目标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对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有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定期汇报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摸底结果真实有效。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十四
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为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国资委决定从20xx年9月起分期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十五
(一)准备阶段。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按照本方案具体要求,新安屯村成立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程参与该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二)实施阶段。全面核实新安屯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认真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镇农业管理部门要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形成新安屯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并逐级上报、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十六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中央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另行下发),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三)中央企业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中央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中央企业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如实反映企业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排队,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六)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七)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报告等形式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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