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在制定方案时,需要预留一定的灵活性和调整空间,以应对不可预测的变化和挑战。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方案思路,希望能给大家一些灵感。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7﹞52号),加大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价值,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传统村落特色风貌保护,努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培育特色产业、促进村民增收,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立足传统村落资源禀赋,科学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措施,严格保护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
坚持突出重点、活态传承。注重保持传统村落赖以生存发展的整体空间形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注重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努力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坚持合理利用、有序发展。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关系,鼓励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进行合理利用,支持发展文化旅游、观光农业、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不断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资源,有序实施。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通过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和社会广泛参与,到2018年底,全市完成41个左右传统村落档案建立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基本保护,特色产业培育工作全面推进。到2020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特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形成一批旅游、文化产业集群,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一)科学编制保护发展规划。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要求、保护体系、重点任务、实施项目、投入机制和保障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乡城乡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旅游局配合)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要深入开展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文化、文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旅游等部门组织技术评估,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二级保护制度,加快建设传统村落数据资源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桐城市、潜山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宜秀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简称属地政府)。
(二)深入挖掘传承文化遗产。全面保护村落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市城乡城乡规划局牵头,属地政府落实),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和传统建筑,积极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注重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的延续,留住乡愁记忆。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名录保护体系建设以及传承人认定等工作,推进民间文化进校园、进社区,使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旅游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传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市文广新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三)大力加强村落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中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强对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核心保护区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行为,建设控制地带要严格控制新建农房的层高、体量和色彩,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防止建设性破坏(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属地政府落实)。对未经许可建设的违章建筑,由县级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拆除。在保持传统建筑风貌前提下,允许对传统建筑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更新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传统村落要合理划定农房新建区,为新增人口预留建房空间。(市城管局牵头,属地政府落实)。
(四)整治完善村落基础设施。正确处理保护传统村落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安排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完善村内道路、供水等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等环境,加快垃圾污水和水口、水系治理。到2020年,全市传统村落硬化道路通达率、饮水安全达标率、电网改造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到100%,广播电视和宽带实现全覆盖。加强传统村落地质灾害防治,大力开展白蚁防治,完善防火措施,按有关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强化传统村落安全保障。(市美丽乡村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安庆供电公司、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消防支队牵头,属地政府落实)。
(五)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充分挖掘传统村落蕴含的历史、文化、艺术、习俗、美食等多种价值,针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资源,提出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方式和措施,适度有序发展传统村落旅游、休闲度假、文化创意等产业,形成空间环境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共保共建共享机制。在不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前提下,鼓励村民利用传统建筑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积极引导民宿建设,打造地方特色民宿。(市旅游局牵头,属地政府落实)。
(六)准确定位村落特色产业。鼓励引导村民利用承包地或自有房屋发展传统农产品、美食、手工艺等特色经营,打造一批特色种植业、休闲观光农业、传统工艺生产基地等。充分利用传统村落生态环境优势和文化元素,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景点、线路、片区,促进休闲观光、健康养生、传统文化体验、红色文化等乡村旅游业发展。组织实施“互联网+传统村落”行动,积极融入新业态,加强地域特色产品营销策划,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市农委牵头,属地政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政策制定、试点示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有关县级政府对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好产业对接、资本对接、机制对接,努力打造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关乡镇政府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各传统村落要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参与保护利用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财政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等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项目建设。有关县政府要在财政支持、用地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探索传统建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通过置换、租赁、政府收购一出让等方式促进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推介项目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投资经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合理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领域。鼓励众创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打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文化创意品牌。
(四)加强技术指导。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专家指导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制定、项目编报及业态谋划等方面的作用。有关县级政府要建立传统村落驻村专家制度,驻村专家负责督导项目建设。各传统村落要确定1名村级联络员,负责政策宣传、信息统计等工作。有关县政府要组织开展传统建筑工匠培训,稳定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
(五)开展示范引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以传统村落规划设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风貌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培育等方面为重点,建设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示范村。通过示范引领,开阔思路,突出特色,以点带面,形成具有安庆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机制。
(六)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制度,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遭到严重破坏、传统格局或整体风貌出现较大程度破坏、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几近消失、空心化极其严重、未按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及未建立档案、未及时启动保护工作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发出警示,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启动退出机制,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县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县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三、进度安排。
1、组织学习阶段(4月28至5月5日)组织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学习研究住建部建村58号《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4家联合成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统村落调查小组,负责全县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调查的村落。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入村调查,并按“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收集有关图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3、组织上报(2012年6月2日至6月20日)整理调查成果,组织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四、推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的认识,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2、积极筹资,保障经费。
根据国家四部联合文件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县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此次调查的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
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是住建局、文化部、文物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办公,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力度,顺利推进工作进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肇源县住建局。
肇源县文化局。
肇源县文物局。
肇源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22担任。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三
海峡两岸之间最重要的、坚不可摧的纽带,是我们共同享有的、从同一个祖先那里传承而来的。它沟通着我们南北两岸,是大陆与台湾密不可分的联系。
两岸文化与两岸,就像血液之于血管一般,是两岸人民团结在一起的有力证据,其重要性可见一斑。而我们,也应当将传承两岸文化视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应当通过不断的交流与研讨,来沟通两岸情谊,保护、延续我们特有的文化。
两岸文化有哪些?若你真有心,就会发现两岸文化早已浸润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同宗同源,同说汉语,同说汉字,更有着几乎一模一样的习俗。不必说两岸共同的特色美食蚵仔煎、春卷、肉粽等,也不必说两岸基本一致的方言——闽南话。单是那发源于台湾本土,由台湾同胞和福建人民共同培育与喜爱的地方戏曲剧种——歌仔戏就值得我们好好探究。
歌仔戏自诞生后,两岸戏班及艺人演出交流不断,作为海峡两岸人民共同创造、拥有的宝贵艺术形式,它是维系两岸人民的精神文化的一条重要纽带。
只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受现代文化艺术形式和流行风尚的影响,歌仔戏的发展空间极快地缩减了。歌仔戏现在主要在中、老年人之间流行;极少有青年人对其感兴趣,这种现状极大地影响了歌仔戏的延续与传承。
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倡议:
一、多了解两岸传统文化,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二、关注诸如歌仔戏、布袋戏、妈祖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传承,自觉保护这些文化遗产。
三、多领会这些文化的美妙之处。
两岸传统文化是我们共有的财富,我们一定要自觉地爱护、传承它们。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四
我县共有x个堡子先后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其中,蟹螺堡子于xxxx年底列入中国首批传统村落,猛种堡子和木耳堡子于xxxx年列入了中国第二批传统村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县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高标注编制规划等工作,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县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着力推动我县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县委书记、县长多次带领县级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亲临传统村落实地踏勘,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xxxx年x月,为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县文体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高标准编制保护和发展规划。委托x省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xx县xx乡xx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x省村镇发展中心编制了《xx乡xx村xxx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和《xx乡xx村xxx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均已通过专家评审。今年x月,在x省村镇发展中心编制的猛种、木耳堡子规划的基础上,为更加契合文物保护要求,再次委托x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xxx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已经县城规委会审议x次,于今年x月通过评审。
(三)严格保护传统村落资源,稳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我县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的传统村落保护分区,严格保护核心区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要素等传统村落资源。xxxx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经历“”汶川地震、“”芦山地震后,x个堡子的房屋均有不同程度受损,蟹螺堡子核心建筑碉楼等少部分房屋成为危房,为保护传统民居建筑,x个堡子核心区房屋都以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保护,未违规批建一栋新建筑。xxxx年x月,x园冶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派驻专人驻村对x个堡子核心区所有民居进行建筑测绘,编制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蟹螺堡子整体保护方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猛种堡子整体保护方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木耳堡子整体保护方案》,制定了x个传统村落每一栋民居的维修设计方案,并通过省文物局专家评审。
(四)组建专家团队,建立健全巡查机制。派出由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总工程师刘国军为组长,县文体广局文管所所长周万任,蟹螺乡邓天旭为成员的传统村落驻村专家组,出台《xx县传统村落驻村专家巡查实施办法》,建立月巡查、季总结、年汇报的工作机制,在蟹螺堡子碉房维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指定蟹螺堡子胡永清、猛种木耳堡子王勇为村级联络员,协助宣传保护政策,反映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进展。同时,组建江坝村唐全刚和猛种村吴贵华等xx人组成的建筑工匠队伍,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工作。xxxx年xx月,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匠队伍传统工艺,完成了蟹螺堡子碉楼的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竣工后通过省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评审验收并得到高度评价,使承载了xxx族xxx余年历史的碉楼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五)突出抓好环境整治,利用现有建筑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的原则,实施了蟹螺堡子第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包括生态步游道、生态停车场、厕所、休憩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猛种、木耳堡子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完成猛种、木耳堡子强弱电、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目前正抓紧进行图审、造价等程序,待危房改造启动项目建设。正在编制xxx族民居博物馆的陈列布展大纲,拟将蟹螺堡子碉楼将作为尔苏藏族民居博物馆向游客免费开放。
(六)强化旅游资源管理保护,科学规划开发。实施“旅游+文化”、“旅游+传统村落保护”战略,将x个堡子纳入旅游资源重点保护管理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可能危害旅游景区资源的活动。同时,在旅游开发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专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严格落实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和建成后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将传统村落定位为县域乡村旅游产业五个支撑景区之一予以培育。按照“修旧如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在核心区仅进行环境整治等保护性开发工作,将新建和商业开发项目科学合理的设置在新区,在x个堡子核心区外规划新区,引导需建房的村民到新区建设,实现传统风貌、现代生活的目标,在户型设计上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引道村民发展民宿等旅游产业,目前,蟹螺堡子“”灾后重建安置点xx户已搬迁入住,木耳堡子、猛种堡子新区规划已提交县城规委会审议。
(七)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积极整合灾后重建、旅游、环保、文保、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等资金xxxx万元,实施了蟹螺堡子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完成蟹螺堡子“”新村聚集点建设,加快推进猛种堡子、木耳堡子x户危旧民居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挂牌保护不及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各类保护对象未及时挂牌保护。
(二)前期工作进展较缓。由于猛种、木耳堡子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高标准实施保护工作,确保猛种、木耳堡子改造符合文保要求,我县聘请了专业设计单位深入一线蹲点调研,了解民风民俗,开展了专业的技术设计,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多次修改完善设计文本,导致前期工作进展缓慢。
(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猛种堡子、木耳堡子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目前正在开展预算编制,待x户危房改造完成后方可实施,建设进度滞后。
(四)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中央财政给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每个村拨付的补贴资金平均为xxx万元,加上其他整合资金,基本能满足村落基础设施改造。但房屋修缮、环境美化等工程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时间节点,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我县将加快推进猛种堡子、木耳堡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倒排工期,强化工作落实,坚持目标倒逼、任务倒逼、责任倒逼,争取早日开工,高质量完成建设。
二是保护和发展并重,引导传统村落良性发展。严格保护传统村落核心区的历史文化元素,传统建筑,坚决制止私搭乱建,未批先建的违规建设情况。尽可能保留当地村民在核心区生活,避免传统村落空心化,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引导建房需求强烈的农户到新区建设。坚持保护保全和科学利用互促共进。积极培育传统村落的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如手工艺的作坊、民俗表演、乡土文化体验地等,吸引文化创意项目入驻。
三是多渠道整合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积极探索推动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中国传统村落倾斜。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回乡及相关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五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六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七
村落主要是指由多个聚落组成的大型聚落或聚落群。在现代意义上,它们经常被用作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包括自然村、自然村和乡村地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县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
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等工作。
县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
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并交领导小组审定;。
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xx生态环境局:与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xx镇xx村、xxx乡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等x个村庄的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县财政局组织评审核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公示。
(三)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传统村落所在村庄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争取群众认同支持,主动配合保护工程实施;。
要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有机结合;。
要积聚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近一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省住建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14]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218号)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一)挂牌保护。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纳入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五)做好技术指导。制定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每个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驻村专家,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永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毕吉平,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高贵元,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朱晓辉,财政局局长张国平,住建局局长贾彦庭及天长镇、于家乡、南障城镇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住建局副局长张录荣、旅游局副局长李笑梅、文广新局副局长马佶、环保局党组成员苏吉海。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兼任。
(二)明确责任义务。县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主体,是建设单位和项目招标人,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传统村落项目村集体及“两委”负责人,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方案设计工作,确定传统村落设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要与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日常保护责任协议,明确各方保护权利与义务,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住建、规划、旅游、文广新、文物、环保、财政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做好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建设单位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工程监理。旅游局负责策划旅游开发模式,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文广新局、文物局负责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底蕴,讲好“乡村故事”,做好宣传工作。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政府采购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记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内基础设施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选择、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四)加强项目公示制度。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信息录入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项目实施主体应公开项目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为按时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应倒排时间、挂图作战。2015年2月底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设计方案,确定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3月15日前,完成县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规划设计图并报省、市审核备案;3月底,将省、市审批后项目预算评审。4月份,组织招投标工作。5月-7月,组织项目实施;8月底项目完工,进行工程决算评审,组织专业和综合验收工作。
已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编制的项目设计成果,要在项目村主要位置进行展示和公示,增加村民对规划设计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由乡镇政府牵头,县委农工委、县法制办协调,成立项目执法联动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阻挠传统村落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县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防灾安全保障。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传统村落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1.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给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电力电信线路维护。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
4.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6.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要植树绿化,美化街道、村庄。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要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
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等工作。
县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
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并交领导小组审定;。
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xx生态环境局:与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xx镇xx村、xxx乡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等x个村庄的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县财政局组织评审核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公示。
(三)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传统村落所在村庄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争取群众认同支持,主动配合保护工程实施;。
要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有机结合;。
要积聚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保护工作。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我县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县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1、组织学习阶段(2012年4月28至5月5日)组织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学习研究住建部建村【2012】58号《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4家联合成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统村落调查小组,负责全县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调查的村落。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入村调查,并按“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收集有关图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3、组织上报(2012年6月2日至6月20日)整理调查成果,组织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的认识,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2、积极筹资,保障经费。
根据国家四部联合文件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县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此次调查的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
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是住建局、文化部、文物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办公,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力度,顺利推进工作进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肇源县住建局。
肇源县文化局。
肇源县文物局。
肇源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22担任。
传统文化课程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之一。开展好传统文化课程对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对拓宽学生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实践领域,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学生的人生积淀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区教研室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传统文化课程的实施,使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吸收传统文化的智慧,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厚重学生的人生底蕴,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通过实施传统文化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培养热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掌握学习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养成学习传统文化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传统文化活动,自觉拓展学习视野。
2、能力目标: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培养自省能力,自我批判能力,具备判断是非和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具备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的能力,具备通过所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形成自觉珍视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千学万学学做中国人。
传统文化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正确把握课程特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开展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实效。
(一)备课要求:教师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起点与基础,是进行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
1、做到学期备课。系统了解学期教学内容,掌握教材的编排体系,科学制定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
2、做到单元和章节备课。掌握本单元和本章节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作用、教学的要求和重点。
3、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亮点、特点、焦点、盲点,并确定与学生认知特点,生活现实的结合点,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充分开掘,创造性地研究和使用教材。
4、认真研究学生的心理渴望,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水平和兴趣,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和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照顾学生个体差异。
5、教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创设自己的教学设计,做到扬长避短。
6、加强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固定每单元一次在教研活动室进行。
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都提前安排好备课内容和中心发言人,教研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二)上课要求:传统文化课堂共5套教材,每年级各一套。建议每课采用1课时处理,个别内容可以适当增加或合并课时,但不能减少课时,更不能挪用,挤占课时。课时的处理与要求:
(1)要积极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于古人的世界,体会古人的情怀。
(2)指导学生通过利用工具书,查找资料,自主解决教材中的疑难。
(3)要通过范读,齐读,领读等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同时要适时交给学生朗读的技巧和方法,让学生在朗读中使学生在朗读中感受语言的精妙,领会传统文化的精髓。
(4)在熟读的基础上,要强化学生的背诵训练,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段落要烂熟于心,丰富学生的知识积淀。
(5)要加强对学生诵读效果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改善方法。
(6)要依托教材内容进行适当的引申、拓展,开拓学生的视野,要让学生通过传统文化课的学习从古人身上学会认识世界,丰富人生。
(7)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搜集资料,进行拓展阅读,并将自己搜集和整理的优秀作品介绍给同学。
(8)要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适当开展讨论,反思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9)可根据教材内容适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从过参观、访问、游览的形式亲身体验传统文化的社会意义。
(三)教研要求: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学管理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教研组的。
作用,推动学校传统文化课的实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由教研组长负责,每两周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在传统文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2、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传统文化优质课评选”和“传统文化课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过活动促进教师教研水平的提高。
1、传统文化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随意挪用,挤占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及时填写调课单,报教导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2、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备课,不得不带教案进课堂,学校将对备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每发现一次,扣教师责任制考核1分。
3、教师应积极探索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提供全区公开课和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责任制考核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
4、学校将传统文化课程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做好记录,学习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给予责任制扣分处理。
5、教师应积极上传优秀教学案例和课件,丰富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学期末,学校将根据上传情况给予奖惩。
6、教师应具有资源开发和利用意识、通过网络、图书、社会文化设施、人文景观等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1、评价过程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建立学生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文化积累、情感体验、活动表现等进行过程性记录;要采用等级制评价,使用口试、观察、访谈、作品分析和活动情况记录等形式,避免笔试形式,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快乐成长》手册。
2、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性原则,要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获得学习的兴趣和发展的动力。
3、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和情绪;关注学生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的拓展;关注学生把握和内化传统文化精神,形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内涵的过程。
4、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还可以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学、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6、要通过“书画比赛”、“传统文化考察”、“传统节日体验”等活动,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情感态度以及活动过程中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随着工业化、城乡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笔山村属于清朝乾隆年间始建留下的古建筑群,我们意识到保护村落的重要,为加快推进和实现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新时期我乡农村建设水平,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笔山村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笔山村因位于尖笔山旁而得名,位于平朗乡中部,距乡政府9公里。六景至钦州高速公路设有笔山出口,区位优势明显。笔山屯面积约3平方公里,总人口1350人,笔山屯以种植甘蔗为主,人均年收入2000元,是自治区级的贫困村。
笔山保留下比较完整古村落建筑群,名曰花屋。笔山花屋是在1757年清乾隆年间始建的清代古民居建筑群,笔山屯还有软水古井、抗日狙击战遗址等历史文化名胜。以“新丁节”为代表的民俗文化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笔山已经被列为县文物保护点,正在申报南宁市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横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正在为笔山屯申请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
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是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是彰显美丽乡村地方特色的需要,是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是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要以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发展农村特色经济、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及强化农村人文建设为基础,整合提升现有资源和特色优势为主要手段,充分挖掘拓展本地自然地理、历史遗迹、风土人情、产业特点等资源禀赋,实现保护乡村自然风貌、传承乡土气息、保护历史建筑、挖掘传统文化、美化生态环境、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推动农村管理精细化的目的,促使农村发展更有特色、更上水平。
(一)坚持保护乡村风情的原则。坚持从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实际出发,切实保护农村环境,以村庄风貌、文化底蕴、产业基础为依托开展创建工作,要能够充分体现农村特色和乡村元素,反映南方农村文化特点和经济发展情况。
(二)坚持创建幸福宜居环境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宜居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特别是要以村庄整治和农村管理为突破口,重点通过改善美化农村居住环境、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使本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和群众的幸福指数都得到明显提升。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盲目推进,保障村民切身利益。
(三)坚持挖掘特色和个性的原则。根据笔山村花屋的特点,因地制宜创建特点鲜明、主题突出的传统村庄。充分挖掘山、水等自然元素,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以及产业、产品等经济元素,提升特色品牌效应,打造有别于普通宜居村庄的地方特色和个性魅力,防止千篇一律。
(四)坚持抓精品出示范典型的原则。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和自愿主动的原则,确保创建质量。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增强策划包装和宣传推广能力,建成新农村建设的精品典范,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推广性,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一)编制传统村落建设规划。要根据传统村落保护标准,结合实际,编制传统村落建设规划,2012年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南宁市规划局已委托华蓝设计院做了建设总规,应作进一步详细规划。
将古村落的保护纳入到新农村整体规划中,制定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措施,把环境整治和保护乡村村落特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人与环境和谐共处,体现历史风貌,修旧如旧的文化内涵,反映笔山特色风情的原则,适当调整用地结构,优化村庄布局,注重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村落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二)整治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宜居村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村庄水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排放的治理,整治环境“脏、乱、差”现象。加强村庄道路、池塘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扩大村庄绿地面积,突出岭南园林风格,提高绿化档次。加强对农村古树、大树等树木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做好标志性景观建筑的维护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村道硬化、垃圾收集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方面的整治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通信及公共交通等设施。
(四)挖掘笔山文化底蕴。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传承并保护好历史留下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注入了新的时代特征。笔山村以具有200多年历史的清代古民居建筑群花屋而闻名,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目前已经申报市级、自治区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民俗文化“新丁节”申报列入市级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度挖掘人文故事,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载体,提升文化品位,丰富群众的娱乐生活,陶冶群众的情操,提高群众的文化生活品味。
(五)提升丰富特色优势。目前笔山村耕地较少,产业结构单一,农民收入少。必须实施特色提升工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要根据笔山村的特色现状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设施,推动特色更加突出,优势更加明显。在保护古村落和自然生态的同时,注重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成立合作社、协会等模式,充分利用笔山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笔山村脱贫致富的产业结构。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为使各项投入能够形成良性循环,持续有效的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有需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结合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因素,笔山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坚持以“全面规划、分期实施、保护现行、利用适度”的原则,考虑保护与更新的时序问题,制定分期建设规划。
建设时序分为三个阶段:近期、中期、远期。
近期(2014——2016),完善基础设施,对传统建筑进行修复改善和环境相配套协调改造整治,加强景点和旅游设施建设。
中期(2016——2020)适度发展新村,持续完善景点和旅游设施建设,发展旅游上下游产业。
远期(2020——2025)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旅游设施,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促进旅游业稳步发展。
根据《意见》要求,以及笔山村花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笔山村花屋的保护与发展3年内计划投资1371.0万元,资金筹措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以5:2:3比例配套。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实施工作。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镇属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运用有线电视、网络、宣传册子、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对名村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重点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宣传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全程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在上级建设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努力把笔山村落打造成为横县乃至全市、全区的农村的“金名片”。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近一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省住建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14]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218号)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一)挂牌保护。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纳入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五)做好技术指导。制定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每个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驻村专家,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永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毕吉平,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高贵元,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朱晓辉,财政局局长张国平,住建局局长贾彦庭及天长镇、于家乡、南障城镇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住建局副局长张录荣、旅游局副局长李笑梅、文广新局副局长马佶、环保局党组成员苏吉海。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兼任。
(二)明确责任义务。县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主体,是建设单位和项目招标人,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传统村落项目村集体及“两委”负责人,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方案设计工作,确定传统村落设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要与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日常保护责任协议,明确各方保护权利与义务,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住建、规划、旅游、文广新、文物、环保、财政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做好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建设单位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工程监理。旅游局负责策划旅游开发模式,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文广新局、文物局负责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底蕴,讲好“乡村故事”,做好宣传工作。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政府采购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记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内基础设施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选择、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四)加强项目公示制度。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信息录入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项目实施主体应公开项目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为按时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应倒排时间、挂图作战。2015年2月底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设计方案,确定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3月15日前,完成县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规划设计图并报省、市审核备案;3月底,将省、市审批后项目预算评审。4月份,组织招投标工作。5月-7月,组织项目实施;8月底项目完工,进行工程决算评审,组织专业和综合验收工作。
七、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已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编制的项目设计成果,要在项目村主要位置进行展示和公示,增加村民对规划设计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由乡镇政府牵头,县委农工委、县法制办协调,成立项目执法联动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阻挠传统村落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八
根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特制订如下鱼木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传统文化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与特色保护相结合。对鱼木寨实施整体保护,保护的方法由古寨—古民居—古墓葬—历史建(构)筑共四个层面,严格保护古寨的传统空间风貌,历史建筑,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细部等。鱼木寨内的寨墙、门楼、是鱼木寨内最有特色的文化遗产,采取特色保护的原则。此外,古寨内的古墓葬是古寨的传统文化的象征,针对这一特色,进行系统的整合。
一般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古寨的民居根据现存的条件,新湾、学堂以维护现状,适度修复为主。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老房子、六吉堂实施重点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真性,保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历史信息的过程性。
适度修复与合理利用相结合。针对文物古寨及自然环境。
的现状特征,以整治环境为主要方法,对严重损坏的历史遗存进行适度修复,避免过度、过量修复而丧失其中的历史信息。本着合理利用、永续利用文化资源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历史遗产的持续价值,实现将资源转变为产业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谋道镇鱼木村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以鱼木寨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和利用为核心,以保护鱼木寨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目标,使鱼木寨成为自然、现代与历史和谐共生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优秀传统村落。
四、项目需求。
除文物局已经纳入实施的项目外,在保护发展规划基础上,提出以下几大类项目需求:
1、学堂古民居改造:
学堂古民居为清代遗址,均为典型的四合院式,学堂,两厢齐备,加有外院朝门,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学堂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面积均为平方米。
分三年段完成:(1)完成500平方米的古民居改造;(2)完成1500平方米的古民居改造;(3)。
年完成周边环境,院头防灾的建设。
共需投入资金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0万元,地方财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加社会赞助。
2、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工程:
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20完成1200平方米的民居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
共需投入资金3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二)防灾安全保障类。
1、防火防灾宣传牌:
鱼木村是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景区,因此务必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加快部署景区防火防灾等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森林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在景区多处挂警示宣传牌,提醒广大居民和游客进入景区游玩时,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禁止野外用火。不要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火源及危险品上山,也不要在森林里面吸烟、烧烤。要加强防火防灾知识学习,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计划做防火防灾宣传警示牌50块,共需投入资金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万元。
2、滑坡治理:
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
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根据鱼木村的实际情况治理滑坡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边坡人工加固,即修筑挡土墙、护墙等支挡不稳定岩体。
治理计划分三年度完成对鱼木村4、5、6组滑坡地带的治理,砌挡墙等:20完成对4组滑坡带治理;年完成对5组滑坡地带治理;完成对6组滑坡地带治理。
共需投入资金1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1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三)历史环境修复类。
1、卡门修复:
门。这些卡门全用规整条石垒砌,长方形门洞,卡门隘墙的外沿一般都有垛墙高出,现三阳关卡门仍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鱼木洞卡门、大岩洞卡门因岩洞内已无人居住使用,更不会再在里边屯兵和制造枪炮钱币,已失去了它的作用,但仍保存较好。兵洞卡门已无存。
三阳关卡门位于鱼木寨北侧三阳关,向北直通张凤坪,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墙高5米,宽4米,门高2.3米,宽1.25米,卡门旁绝壁上镌刻着“三阳关”三个隶书大字。
高2.6米,宽1.42米。
方形门洞,卡门的外沿有垛墙高出。
卡门修复主要是修复墙体和亭子,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3万元。
2、寨墙修复:
鱼木寨四周悬崖三迭,崖下稍有缓坡。为保寨内安全,阻断缓坡通路,古人在寨东青岗片、寨西垛子片一层岩下各修了一段石墙和一座卡楼,现卡楼已毁。
局部损毁。
5~6米,全用规整条石垒砌,损毁严重。
鱼木寨墙现需修复长度300米,共需投入资金1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类。
1、道路维修及改扩建:
鱼木村为传统古村落,村落道路修建年代较早,现已损坏严。
重,道路狭窄,路面不平。
计划5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分两年度完成,2015年完成3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20完成2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共需投入资金3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
2、游步绿化工程。
鱼木村传统村落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每年迎来全国各地不少游客,建好游步绿化工程有助于提高观赏品质,现准备在2500米游步道两边裁树,共需投入资金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3、鱼木寨门楼电线地埋改造:
由于修建年代久远,鱼木寨门楼电线老化严重,现需要挖沟进行地埋改造。全长500米,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4、修建停车场:
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2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5、垃圾清运系统:
青山环抱下的传统村落古朴而美丽,不能因为垃圾的堆积而破坏了这份自然之美。因而提早搞好垃圾治理工作十分必要,现需修建4个垃圾池,长期聘请环卫工人保洁及清运垃圾,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类。
入资金5万元。
五、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的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传统村落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传统村落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开工前由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保护专题会,根据情况特点布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文管所、镇直相关部门、工作站和村支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明确以文物部门为主,乡镇政府配合协调实施各项目。建立健全施工期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乡镇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九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拥有独特的的人文与自然景观,以及强烈的地域文化特色,极具保存与保护价值。在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的消失速度令人堪忧,保存状况也是好坏不一。下文是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发展改革、旅游、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
(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九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第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申报江西传统村落:。
(三)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式良好。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
(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六)保护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传统村落经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江西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第十五条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
(五)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报送审批材料。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一)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变更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二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保护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第二十四条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第二十六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传统工匠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第三十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蚁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配备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设施。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十三条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编制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濒危传统建筑,应当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且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七条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当地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明确当地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传统村落作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
合同。
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予以开放的,经营者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四十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示范区(县)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
第四十一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劝阻制止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四)未依法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认定标准。
1、现存建筑有一定的久远度,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达到标准,传统建筑的占地规模、现存传统建筑(群)和周边环境保存有一定的完整性,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及装饰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并有对传统技艺的传承。
2、传统村落在选址、规划等方面,代表了所在地域、民族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以及考古的价值,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承载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状况。
一是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已经出现了人去村空――从“空巢”到“弃巢”。近20xx年我们在各地考察民间文化时,亲眼目睹这一剧变对村落生态影响之强烈。
二是城市较为优越的新的生活方式,成为愈来愈多年轻一代农民倾心的选择。许多在城市长期务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已在城市安居和定居,村落的消解势所必然。
三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政府行为,撤村并点力度强大,所向披靡;它直接导致村落消失,是近20xx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缘由。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中国传统村落的面临严重的现代化冲击和改造,许多珍贵的传统村落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为了保护这些有着浓厚文化底蕴的传统村落,不少机构和个人投入到传统村落保护与修复的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传统村落保护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在我从事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我发现只有政府和专业机构的参与远远不够,只有引导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才能真正做到“热点讨论、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共建共享”。通过向社会公开村落保护的信息,征集建设和保存方面的建议,可以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并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使传统村落保护成为一种共识和行动。
其次,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在传统村落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规划,不能简单粗暴地以“重建”和“修旧如旧”为目标。传统村落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历史、文化、环境等因素,合理规划村落的功能、空间布局和建筑风格。同时,要尊重历史的痕迹,保留和修复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让传统村落保持其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第三,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注重保护与开发的平衡。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保存古建筑和宣传民俗文化的层面上,也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找到传统村落与现代文明的结合点,发展以传统文化为特色的乡村旅游,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增加村民的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第四,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注重教育与传承。传统村落是我们的历史记忆和文化根基,传统村落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他们能世代传承下去。在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当地居民和游客的教育,让他们深刻了解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和意义。此外,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研究和传承,培养更多的人才从事村落保护工作,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使其在当代社会仍然有着独特的价值。
最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传统村落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许多国家都面临着类似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面对传统村落保护的问题,分享经验与智慧。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吸引国际资源和技术,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参考。
总之,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专业机构、社会各界以及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只有我们齐心协力,共同保护好这些传统村落,才能使他们在现代社会中继续焕发出自己独特的魅力,让传统文化得到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切实搞好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巩固农网改造及户户通电工程成果,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我镇配电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线路清理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窃电、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管电,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镇党委、各村、居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协调等管理工作。
三、具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我镇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网络体系,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和处理力度,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一方供用电平安。
四、工作重点。
1、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建筑物、构建物等。
2、整治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
3、整治收购电力器材的废旧收购网点。
4、整治擅自在杆塔上架设的其它线路和设施。
5、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损坏电力设施的事件。
五、具体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镇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强化管理。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可行的`管理制度,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网络,每个组都要有人具体负责,有信息联络员。
2、加大宣传力度。
我镇有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氛围。
3、全面深入推行电力设施保护“三包”模式。
全镇电网线长、点多、面广,管理和维护工作量大,与人民生产、生活联系相关,仅靠供电所管理鞭长莫及,电力设施保护必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我镇将全镇电网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供电部门的协调联动,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各村、社区要与各组、农户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通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村包片、居包段,户包杆”的“三包”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分解,责任到村、到居、到户。
4、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国土资源、电力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和合作,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建设部门要将电网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在规划中预留电力通道和建设用地。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凡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村、社区不得签批同意兴建或修建的意见。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等手续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电力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确保规定的电力线路设施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5、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五个一”专项清理活动。
经过农网改造,配电网络逐步完善,供电质量、供电可靠率不断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特别是线路通道的清理,仅依靠专职电工已不能清理到位,为了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一是我镇与供电部门联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组、群众集中清理一次线路通道,公安、林业、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供电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对危及电网安全的房障、筑障及林木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要限期撤出。三是严厉查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爆破作业、取石、取土、修建构筑物或建筑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对在电力杆上安装通信、广播、电视、电话线路或设备、各种标示牌、广告牌等要进行专项清理,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对非法收购废旧电力器材的网点要严厉打击,堵住销赃渠道。
6、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的犯罪活动,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如有线索,村居要迅速行动,严厉打击。不定期经常开展夜间巡查,对有贼心的不敢偷,建立常效机制,常抓不懈,对已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要组织专班,抓紧破案,依法惩处,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对收购废旧物资的行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堵塞盗窃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了促进xx县文化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xx县xxx会2018年工作计划要点》,县xxx会于10月至11月组织人员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到县住建局、xxx等有关单位,禾亭、冷水、湾井等乡镇的琵琶岗、小桃源、上宜骆家、下灌等传统村落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前往湘西、贵州等地进行了对比性考察。现将调查情况及思考建议报告如下:
xx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素有“舜帝藏精之所,光武发祥之基,濂溪汤沐之乡,牌祖生卒之地”之盛誉。境内的青山绿水间,散落着不少传统村落,承载着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已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有禾亭镇的小桃源村、琵琶岗村,湾井镇的下灌村、路亭村、久安背村,冷水镇的骆家村,九嶷山乡的西湾村,天堂镇的大阳洞村,中和镇的岭头村,柏家坪镇的柏家村,清水桥镇的平田村,太平镇的城盘岭村等12个村;拟推荐入选的有柏家坪镇的马头上村、郑古元村、刘均申村、礼仕湾社区,保安镇的保安社区、古溪村,太平镇的紫云村,湾井镇的东江村、东安头村,五龙山乡的石家洞村,中和镇的周家村、麻田村,天堂镇的石海山村,冷水镇的百美村,水市镇的周家村、冬瓜冲村,太平镇的上界头村等17个村。这些村都有着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拥有较为丰厚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另外还有一些“养在深闺人未识”的传统村落,有待发现、保护和申报。
近年来,xx县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上,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保护不够,抢救不及时,利用过少,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数百年来的自然灾害、内外战争、群众运动、房屋拆建或失窃等因素影响,全县的传统村落都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一些满载传统文化内涵的古建、古物已韵味全无。如平田村,始建于南宋,距今已近900年历史,曾拥有众多的明清古建筑,青石板巷道、石桥、石刻、牌坊、凉亭、戏台、八角楼、庙宇庵子、雕梁画栋等处处皆是。但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石达开过境的焚烧,“xxx”时期“破四旧”的冲击以及近三十年来乱拆乱建等方面的原因,至今已损毁得面目全非,连一条完整石板路也找不出了。又如有着1500多年建村历史的下灌村,改革开放初期尚有600多座古民居,而现存只有110多座了,其损毁之严重可以说是不堪回首。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无论民间还是官方都普遍缺乏保护意识。农村很少有人意识到老祖宗留下来那些雕龙画凤的老房子其实蕴藏着“金银财宝”;不少家庭建新房时都拆掉了旧房,即使不拆也不修整,任其虫蛀雨淋,墙塌瓦掉。有的政府部门为了上新项目,征地拆迁时,大拆大改,根本不考虑对传统村落中的文化遗存的保护。比如琵琶岗村,2003年公布为永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时还有200多栋清式风格的民居建筑,而目前仅有120余栋了,其中曾任辛亥革命先驱和领袖黄兴的秘书的肖志仁志士的故居,现在也在风雨中飘摇。
对传统村落,xx县至今没有出台保护抢救之类的文件,也没有根据《xxx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开展过执法检查,更没有专门组织或安排专人进行针对性地保护和管理。对农村传统村落,特别是未纳入“申保”单位的传统村落的古建筑等文化遗存,基本上是任其自生自灭。对盗窃古民居中的石雕、木雕等违法犯罪行为更没有进行有力地打击。
近年来,尽管住建、文物等部门向上争取了部分资金,县财政也拨付了一些资金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和修复;但终因投入渠道单一,资金缺口较大,大多数没有得到修缮。如,禾亭镇小桃源村,现保留着50余处明清时期的古民居,建筑风格均为青砖黑瓦木结构梁柱,采用对称院落式布局,从格局到装饰无不诠释着儒家文化的理念,是目前县内古民居历史较长、保护较好的村庄,极具历史、文化及旅游价值。2013年,该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县委组织部组织禾亭镇及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通过向上争取、整合项目等办法,筹集资金200余万元,成立了专门的指挥部开展了对小桃源村古民居的全面保护和开发。但由于涉及水、电、路、危房改造、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达数千万元,项目挂牌招标时竟无人问津。目前只是镇里几名工作人员联合组建了一个公司在“小打小闹”,修缮了几处房子、种植了一片桃林,离建设目标相去甚远。
全县的传统村落蕴含了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但开发利用极为不够,基本上是乡村人文观光旅游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且多以观赏建筑为主,难以看到雅俗共赏的“好戏”、听到独具魅力的“故事”,吸引不了客人,因此,来xx的游客旅游观光后大多只是概念式的回想,对出自xx传统村落的好景点、好故事、大名人很难说出个一、二,更谈不上二次传播。如下灌村,尽管近年对村容村貌进行了改造,并组建灌溪旅游公司进行了运作,但由于仍停留在浅层面的参观游览上,状元文化、麻将文化、美食文化等未深度开发和利用,经济回报和带动效应都不及预期。
全县的古镇、古村、古屋等乡村旅游文化资源极为丰富。如,历史文化名村下灌,进士门第西湾、桃源果乡三亩田、醉美莲乡大桑塘、最忆乡愁盘洞口、舜源福地九嶷洞、溪水瑶家牛头江等都别具风味,都称得上乡村旅游的好去处;又如,路亭村的文官下轿、武官下马的祭祀文化,丁字街的红色文化,九嶷山黄家大院的建筑文化,可谓博大精深、夺人耳目,引人遐思。但由于对接市场传播不够,出了永州市知道的人就很少了,“门前冷落鞍马稀”也就不足为奇。
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将其培育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不仅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面对xx即将到来的“高铁时代”,以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为切入点准备好旅游“大餐”,刻不容缓。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关键在于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形成整体合力。为此,xx县应成立由县政府领导挂帅,住建、文化、旅游、国土、文物等部门组成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并在各乡镇、街道确定一名兼管员,负责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对接工作,统筹行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职责,解决这项工作有组织管、有人管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早在2014年,住建部、文化部、国家xxx、财政部就以建村(2014)61号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传统村落保护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基本要求、保护措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核定与拨付等六个方面予以了明确。因此,我们应根据本县实际,制订出台相关制度,使传统村落的保护有章可循。三是制订发展规划。象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样,县里应根据全县传统村落的现状,拿出一个5-10年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当前,首先要把“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全县乡村振兴的规划之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实施。
xx县的传统村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也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当务之急应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的重要意义,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文化旅游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发展经济”的共识。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深入宣传新修订的《xxx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这“一法一条例一意见”要以永久的形式至少悬挂在已入选和待入选的传统村落里显目的地方,比如村委会或村宗祠门口的墙上。二是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做得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加强正面引导。三是开展主题活动宣传。结合县里的“乡村旅游节”,每年选取一个主题、选取一个村落开展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传统村落,村村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应该采取政府扶持和社会参与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就政府层面,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投入,既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向上申请专项保护资金,又要统筹整合财政项目资金。要设立古村落保护与开发专项经费,对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实行专项补助;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区内的按原貌修缮房屋的村民,可参照县里乡村风貌改造的做法实行以奖代补,调动老百姓自我保护的积极性。就社会层面,要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可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基金,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鼓励企业、民间团体、社会贤达等共同参与保护和利用工作;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吸收社会各方合力推进,共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经营。在这一点上,贵州雷山县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为了使西江千户苗寨的保护和利用相得益彰,2008年的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后,他们制定出台了《西江千户苗寨文化保护评级奖励办法》。这个“办法”以“人人都是文化主人,个个参与文化保护,家家成为民俗博物馆,户户都是文化保护场所”为落脚点,积极探索“景区集中管理,家庭分散保护”的运作机制,建立起了“全面普查,完整保护,镇村复查,兑现奖励”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他们的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共享机制“含金量”高:一是每年从景区门票收入中提取18%的份额作为民族文化保护奖励经费。2017年就发放奖金额为x万元。二是“人人有份,户户受益”。按照“办法”的规定,文化保护奖励费的发放以户为单位,受益多少取决于吊脚楼保护的程度和家庭人口数。2017年户均约为x元。三是文化保护费发放有严格的流程,且多主体参与。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发放一次,全程都有村民代表参与和监督。在奖励办法的带动下,西江苗寨传统文化彰显出现代的魅力,村民文化自觉意识不断高涨。从2008年,西江苗族博物馆建立起有20多户家庭博物馆挂牌;村寨连续打造出了“古歌堂”、“鼓藏堂”、“刺绣坊”、“银饰坊”、“米酒坊”等20多个苗族文化点。到2017年,西江苗寨游客接待量超过x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x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7倍和49倍;在西江苗寨注册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超过了1000多家,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开发完整的产业链;通过景区带动,不仅解决了周边村寨x多名村民的就业,还带动了附近20多个村寨养殖业、种植业的发展,对县域经济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传统村落的最大魅力在于那种穿越时空传递过来的文化气息,村落文化如果消亡了就不能再生了,必须高度重视村落文化的挖掘与传承。开展好这项工作,既是保护的需要,更是利用的关键。当前,当务之急的一件事,就是要组织专人把传统村落里那些真实的、生动的、口耳相传的动人故事记录整理出来。只有把那些最具特质的乡村文化通过挖掘展示出来,才能形成“看点”和“卖点”,才能提高利用的效果,进而更好地反哺保护、实施保护。在这一点上,贵州从江县的做法值得我们仿效。他们围绕传统村落的利用,打造了三个“七”的旅游品牌,即神秘有趣的‘七个一’:“一首歌”(小黄的侗族大歌)、“一支枪”(芭沙苗寨成年男人每人都配枪)、“一片田”(加榜梯田)、“一座楼”(增冲鼓楼)、“一副药”(瑶浴)、“一棵草”(换花草)、“一碗茶”(油茶);美味的“七个香”:香禾、香猪、香鸡、香羊、香鸭、香牛、香辣;独具特色的“七星侗寨”:美食侗寨“銮里”、斗牛侗寨“银良”、水磨侗寨“平求”、巧手侗寨“高增”、相思侗寨“岜扒”、农耕侗寨“占里”和大歌侗寨“小黄”。正是由于他们注重了深度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构建了一个个独特的文化品牌,所以从江拥有“七张名片”——“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侗族大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中国双拥模范县”、“中国民间艺术文化之乡”、“中国香猪之乡”、“长寿之乡”和“中国侗族大歌之乡”,进而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千里迢迢去从江,三五天里游从江”已成常事。
根据xx县的实际情况,目前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可注重“面”,但开发和利用可突出“点”。而在布点上,又可“南北呼应,连片开发”。一是打造“下灌—久安背—路亭”传统村落群。这几个村邻靠九嶷山风景名胜区,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其间不仅有悠悠的灌溪河、茂密的“原始次生林”、美丽的“十里画廊”,还有“云龙坊与王氏墟堂”、“久安背翰林祠”两处“国保”,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极其丰富,相距又近,极适合连片开发和利用。尤其是下灌村飘浮于冷江与灌溪之上,山水相连,风光旖旎,龙腾虎跃,无论站在哪里都是一幅画;再加上1600余年的悠久历史,演绎了众多神奇传说和民间故事。状元楼、广文桥、洗墨池、四方井、石龟山等等,桩桩都是故事,处处都是文化。二是打造“琵琶岗—猫仔凼—小桃源”传统村落群。这一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好,距离近,且各有特色,名字也很形象,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在开发利用上可遍栽果树,群养动物,让游客爬山越岭感受运动的惬意,摘取琵琶感悟丰收的喜悦,置身桃林领略“世外桃源”的怡然,逗玩猫、鸟感觉人与自然的和谐;信步街巷感慨文化的穿越。
所谓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再说通俗一点,就是能立足一个产业或行业的前沿,想常人之所未想,见常人之所未见,谋常人之所未谋,引领时代潮流,成为产业或行业发展先驱和龙头的投资者。这样的投资者,不仅能拓宽发展渠道,提升发展水平,而且能够促进产业或行业做大做强做优。因此,在传统村落的利用上,要想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和资金,就必须致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在这一点上,湘西凤凰县的成功做法值得我们学习。2001年10月14日,凤凰县xxx与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省凤凰县八个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亿元的合同金额出让凤凰县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依据合同,以经营开发凤凰八大旅游景区(点)为主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经营,法人代表是叶文智。十六年来,叶文智和他的团队大手笔投入:仅前三年的营销投入就达亿多元,2015年又斥资亿元打造了风情万种的大型山水实景剧《边城》;大智慧策划:提炼出了“为了你,这座古城已等了千年”这样情动人心的宣传主题,组织了“世界围棋巅峰对决赛”、“天下凤凰聚凤凰”等多个吸人眼球的营销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凤凰旅游业乃至县域经济快速增长,游客接待量由2001年的57万人次增加到2017年的万人次,旅游产业经济收入由2001年的7430多万元提升到2017年的141亿元。实践证明,凤凰县xxx和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坚诚合作与坚辛付出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之所以能如此,按照叶文智的话说,就在于他们“在旅游产品和旅游目的地规划和建设中,有创意,有手法,有眼光,有情怀地传承这些文化遗产并创造出新的东西留给后人”。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传统村落逐渐被现代化的建筑所取代,许多独具特色的文化元素面临消失的危险。对于如何保护传统村落,许多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和实践。在参观和学习了多个传统村落保护试点后,我深受启发并得出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传统村落保护需立足于文化传承。传统村落是承载着历史文化的宝库,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必须要注重对文化传承的重视。在保护过程中,应当准确识别出该村落的文化特色,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这包括对建筑风格、工艺技术、民俗习惯、传统产业等诸多方面的保护。同时,还要通过开展传统文化的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传统村落的认知和重视,激发社区居民的保护村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传统村落保护要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不能只停留在“保护”的程度上,更应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发传统村落的旅游资源,提升村落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带动村民参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发展传统生产技艺,推动村落的产业升级,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总之,传统村落保护要注重发挥其多元功能,实现文化、经济和社会的有机融合,以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第三,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传统村落的合法保护。其次,政府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力度,提供财政资金和技术支持,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组织管理,制定出合理的规划纲要和保护措施,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在保护过程中,政府要激发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联合保护的强大合力。
第四,社会参与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力量。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不仅依赖于政府,还需要广大居民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得到村民的支持和参与,通过激发村民对传统村落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共识。此外,社会组织也应当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作用,通过开展相关的研究、宣传、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只有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之间的良好合作机制,传统村落的保护才能够取得长远和可持续的效果。
最后,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传统村落保护涉及到文化、建筑、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保护工作中,各个部门和群体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协同作战的局面。只有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和因素,形成整体规划和综合布局,才能够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
综上所述,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文化传承、可持续发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系统工程方面形成完善的机制,才能够真正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让传统文化得以传承,保留我们民族的宝贵财富。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四
第十五条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古村落所在地镇xxx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浙江)。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由城市、县xxx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浙江)。
第十七条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镇xxx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xxx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xxx批准。
第十九条市、县级市(区)xxx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xxx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第二十条县级市(区)、镇xxx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古村落所在地镇xxx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第二十二条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xxx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xxx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第二十四条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第二十五条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xxx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镇xxx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xxx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在核心保护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立统一的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应当在保护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设置完毕。(浙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xxx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使用人有保持原样和安全的义务,在修缮和改建时不得影响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所在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征得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县级xxx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产权人应当向产权所在地县级xxx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xxx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转让后15日内报所在地县级xxx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xxx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xxx。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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