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货物合同书(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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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货物合同书(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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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充分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如何防范合同中的陷阱和风险,确保自身利益?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对以下范例进行修改,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具体情况。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一

订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样品标准确定(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产品包装由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二条、标的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以前,向甲方交售___________公斤。

2.产品(保护价)_______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产品由乙方送货到____________收购点或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

第四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同胞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产品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产品,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值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交售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的`包装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包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成变更时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____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___份。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产品订单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买受人(甲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卖出人(乙方):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第二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受人交售__________公斤。

2、所售补品最低价格(保护价)__________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条产品包装

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四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他税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5—30%)支付的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20%)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的同进承担(5—25%)违约金。

6、出卖人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重新包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高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时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乡村组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备案机关: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三

买方: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

2、原产国别:_________。

生产厂:_________。

3、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5、装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装运港口:_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_。

8、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条款。

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_(电报:_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条款。

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_________%。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四

供方:

分配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部门、冶金工业相关部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

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章)。

代表: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五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融安金桔。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约定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2、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乙方采购需求,根据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如未能及时交货,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六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样品标准确定(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产品包装由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二条、标的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以前,向甲方交售___________公斤。

2.产品(保护价)_______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产品由乙方送货到____________收购点或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

第四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同胞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产品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产品,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值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交售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的包装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包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成变更时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____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租用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的工作要求,租用乙方运输设备:台(辆)。

第二条、施工期限:

施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运费及税金:

1、第壹公里2.00元3,每增运壹公里0.70元3。

2、税金由乙方缴纳并提供运输(缴纳税金油料除外)。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配合项目部负责下达施工任务:

2、负责组织生产施工,监督乙方设备管理,及乙方的准备工作;。

3、甲方对租用机械统一安排,乙方若不服从甲方人员安排,甲方有权辞退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4、乙方应积极协助项目部正常的施工要求,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驾人员违章操作。

5、甲方根据项目部施工需要,每月底决定下月是否继续租用乙方机械。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并自理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机械生产运行安全,如出现任何故障、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自行对车辆、机械进行保险,且报项目部存档。

3、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否则甲方将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

4、乙方进场、离场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离场,如擅自离场,造成施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以结帐。

5、乙方施工机械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沙石料抛洒路面等,公路、运政、部门扣车扣证)及各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结算办法。

甲方根据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签认的三联单协助乙方每月结算80%,其余待年终乙方付完运费税金后结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民法典》及其有关条款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提出诉讼。

第八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此合同一式三份,工程项目部(西___博州精阿公路改建工程)壹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八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代号、编号和名称。对成套的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产品的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3)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标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_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供货单位(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注明贸易术语)。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十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包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每吨不少于_________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十一

商品房包销是盛行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一种商品房销售方式,后被引入我国内地。它在促进商品房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诉讼。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对商品房包销尚无具体规定,导致了实践操作中的无序和混乱,同时也造成部分诉讼案件结果的互相矛盾,使当事人难以适从。因此,有必要在相关立法中对于商品房包销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笔者在此仅根据办案实践经验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法律属性略作分析并就其关键法律问题的立法建议进行探讨。

一、商品房包销的实践操作模式及主要特征。

目前实践中的商品房包销行为的一般做法是:出卖人(多为开发商)与包销人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在包销期内,出卖人将一定数量的(已建成的或未建成的)商品房,在确定包销基价的前提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销期限届满,包销人与出卖人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结算包销佣金,并由包销人以约定的包销基价买入未出售的剩余商品房的行为。其主要操作环节是:

1、开发商授权包销人全权销售一定范围的商品房;

3、不论商品房是否能够售出,包销商必须定期向开发商支付确定额度的商品房价款;

(或者是:根据已完成销售的情况,包销人定期按照包销基价向出卖人支付已完成销售的包销款项)。

4、商品房销售后,超过包销基价部分为包销商的经营收入;

5、如果低于底价售出,其不足底价部分,由包销商向开发商补偿;

6、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人按照包销基价购入全部未售出的商品房。

根据上述商品房包销的实践操作模式,可以分析出商品房包销的主要特征为:

1、包销期内,出卖人与包销人之间系代理关系。

在包销期限内,包销人始终以出卖人的名义推广、销售商品房。通常商品房销售合同仍由出卖人与买收人直接签署,也有一些包销模式中由包销人作为代理人在合同上盖章。

2、包销人的包销行为具有高风险性。

包销人的高风险性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包销期内的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基价,否则,差价部分由包销人负责向出卖人补偿;其二,包销期满,未完成销售的剩余商品房由包销人按照包销基价一并购买。

3、包销人具有较大的代理权限。

基于包销人承担了主要的价格风险和市场风险,一般包销合同都约定包销人具有较大的代理权限,通常包括了广告策划制作、宣传定位、销售定价、营销方式等,并且一般包销人的代理行为都是独家排他代理,即出卖人不得另行将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4、包销期满,未能完成包销目标的商品房由包销人购入。

在包销期限届满,包销人如未将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按合同的约定按照包销基价购入剩余的商品房。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为买卖关系。

二、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属性。

虽然在实践中各方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操作模式的分歧不大,但是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法律属性却存有多种意见,从而导致各方对于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规范适用的意见相左。归纳而言,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认定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

(一)代理说。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在商品房包销中,出卖人将商品房的全部或部分让包销人代理销售,在包销中是以出卖人的名义对外销售,销售商品房的法律后果由出卖人对外负责。因此,持代理说者认为,商品房包销是一种代理行为,并且,大部分情况下,商品房包销是排他的独家代理行为。

(二)买卖说。

持这种观点的认为,包销行为是一种买卖行为,包销人最终购买所包销的商品房,包销人虽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商品房,但实质上是包销人在为自身利益销售商品房。包销价格的确定,已在出卖人和包销人之间成立了买卖关系,只是未生效而已。从民法理论来分析,买卖合同在实际上有两种含义:其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其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但除财产所有权外还有其它各种财产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认为,第一种含义的买卖合同,即转移一定实物的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为“实物买卖”;第二种含义的买卖合同,除实物买卖外,还包括“权利买卖”。依买卖说的理论,商品房包销就是第二种含义上的买卖行为,即包括“权利买卖”和实物买卖。

(三)两合行为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包销行为既不是一种简单的买卖行为,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民事代理行为。它是一种既同代理行为相似,又同买卖行为有联系,在包销期内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包销期届满后则为一种买卖关系,集两者于一体的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开发商依包销合同将特定的商品交由包销商处分后,自己对该商品房便丧失处分权。其一,包销行为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开发商与包销商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包销行为附有一定的期限,一旦期限届满,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代销关系即行终止,同时发生以剩余房屋为交易标的的买卖关系。其二,包销行为是含有代理性质的行为。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其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联系客户。商品房的出售方是开发商,购买方是客户,包销商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客户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其三,包销行为又是一种以约定期满后,所包销的房屋仍未销售告罄,包销商应按约定的价款全部买入的行为。依“两合行为说”的观点,商品房包销行为作为一种兼容代理与买卖特征的新型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受到代理制度与买卖制度的调整。

相对而言,上述三种观点中,持两合行为说观点的人更多一些。但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均只反映了包销行为的表面特征,但从实质上分析,商品房包销行为应当是一种特殊的代理行为,主要理由是:

诚然,从形式上看,包销合同的内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对外推销包销房时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自己作为代理人。第二阶段即包销期限届满,如包销房未全部售完,剩余的包销房则由包销商按包销价买入。从以上两个阶段的表面现象来看,包销行为是兼有代理行为与买卖行为两种特征的两合行为。

届满;其二为包销范围内还有剩余商品房未完成销售。买卖关系是对于包销人未能完成包销任务的一种违约责任,也是对于出卖人的一种风险转移的保障。

这种违约责任或者说是保障的约定不应影响包销行为的性质认定。如同抵押行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拍卖、折价受偿抵押物,但并不因此而将抵押行为认定为抵押与买卖的两合行为。又如同买卖行为,在有些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货物(或款项)不予退还,但也并不因此而将此类买卖行为认定为买卖与赠与的两合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行为的实质还是出卖人与包销人之间的一种代理行为,是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代理行为,其特殊性在于,代理人根据代理结果提取代理报酬或承担责任(补足差价、购入未销售房屋)。

三、商品房包销在实践中易发生争议的问题。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中,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一方面起着搞活二、三级房地产市场,促进商品房流通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直接调整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规范几乎是空白,包销行为操作不规范、运作无序性、约定不明确等等,导致包销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出现。现对包销过程中易发生争议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包销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否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包销合同中委托方通常是房地产开发商,而作为受托方包销人的情况则多种多样,有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咨询(中介、经纪等)公司、动拆迁公司,甚至还有个人。究竟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作为包销人并无定论,也常常是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

对此,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现并无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于包销人或房地产销售代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故公司和个人均可作为包销人。并且,虽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但该规定本身属于部门规章,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且该规定亦非强制性规定。并且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中对于“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情况的法律责任也仅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为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公司或个人所签署的包销合同均有法律效力,但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此外,有必要指出,实践中存有一类情况是,开发商为了达到提前销售、回收资金的目的,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个人或公司签订包销合同,包销商品房的数量很少甚至仅为一套,并提前收取房款。对于此类包销合同,虽然形式上属于包销,但实质上是一种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的变相销售,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包销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

由于大多数委托包销的开发商是为转移价格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将预售商品房委托包销人包销的,因此包销房屋通常均为尚未建成的商品房。有的开发商未雨绸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与包销人签订了包销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亦属于争议的焦点。尤其是持买卖说观点的人士,认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包销合同,违反了关于预售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对此,笔者认为,包销行为本身法律属性为代理行为,并非买卖行为,因此签订包销合同与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无联系。虽然包销合同中存有包销期满包销人购买剩余包销房屋的买卖条款的约定,但该约定本身附有成就条件(包销期满和有剩余房屋),并非在签约之时所发生的买卖行为,而是在包销期满后发生的买卖行为,只要在该包销期满之日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该买卖条款的约定仍然有效。

因此,包销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但是,在履行包销合同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的行为则必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

(三)包销款项的收取是否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

实践中,关于包销款项的支付,通常是根据已完成销售的情况,由包销人将全部已完成销售的房款转付开发商,或将已完成销售部分的包销基价转付给开发商。但也有部分开发商,要求包销人的付款与销售情况脱钩,即不论销售情况如下,由包销人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全部包销房屋的房款。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包销人实施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故包销人根据销售情况在收取了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后转付开发商的操作方式符合代理关系的规定;而包销人在未完成销售的情况下,先行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的行为事实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但对于包销合同而言,应当认定为部分无效(融资条款无效),而非全部无效。

并且,如果包销人向开发商先行支付房款的时间发生在包销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则开发商也将因违反商品房预售的规定而承担行政处罚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支付时间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但若包销人向开发商支付款项的比例低于包销房屋总价的20%,且款项性质约定为定金,则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该部分款项支付的约定仍然有效。

(四)关于包销房屋销售后发生的税赋承担以及违约责任分担的问题。

由于包销房屋实现销售后,作为开发商取得房款为包销基价范围的房款,包销基价范围外的款项根据包销合同的一般约定,均由包销人取得。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不愿意承担差价部分的营业税等税费,由此而产生开发商在包销合同中约定由包销人支付差价税费或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逃避差价税费等情况。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大部分违约责任的计算依据均为总房款,如面积误差的处理,而开发商往往认为自身仅收取了包销基价内的房款,包销基价外的房款由包销人收取,因此违约责任应由包销人按比例承担一部分。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是开发商混淆了与包销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虽然包销合同约定包销人取得的款项为超过包销基价的部分,但并不代表包销人收取了房款。包销人收取的款项性质是包销酬金(该酬金的计算方式是超过包销基价部分),该酬金的支付方是开发商而非购房者,只是在操作过程中直接在购房款中进行抵扣而已。因此,开发商仍然应当基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款项承担相关税赋及违约责任。

开发商如若想由包销人承担该部分税费,则应在包销合同中调整包销酬金的计算方式,将包销酬金约定为超过包销基价的房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而对于违约责任的分担,则也需在包销合同中设定条款予以约定,依据从约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包销人也应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承担一部分预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亦存有多种不同的判例。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销售办法的司法解释也未能对于包销行为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故笔者认为亟需尽快出台针对包销行为的相关立法以规范市场减少纷争。

建纬律师事务所・赵萍邵万权。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十二

合同编号:

买受人(甲方):           签订地点:

卖出人(乙方):           签订时间: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第二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补品最低价格(保护价)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条产品包装。

第四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他税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5—30%)支付的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20%)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的同进承担(5—25%)违约金。

6、出卖人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重新包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高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时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出卖人(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乡村组。

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

经办人: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十三

买受人(甲方):签订地点:卖出人(乙方):签订时间: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序号产品名称品种等级质量要求。

第二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受人交售公斤。2、所售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超过%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条产品包装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四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1、实行送货到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他税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2、买受人无故拒收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5~25%)的违约金。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5~30%)支付的违约金。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5~25%)违约金。5、出卖人在交售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5~25%)违约金。6、出卖人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重新包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不可抗力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2、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执行议定价格时,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2、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拒绝。3、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

出卖人(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经办人:

农产品货物合同书篇十四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本产品买卖合同样本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

商标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 量单价金 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天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第五条 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产品买卖合同样本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产品买卖合同样本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产品买卖合同样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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