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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我省老年人特别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经省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我省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连续多年把养老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十大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但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社会养老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供需矛盾,特别是在我省经济欠发达、老年人口比例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希望政府财政向养老事业投入,已经成了社会群众的迫切要求。同时,由于我省社会养老机构发展比较缓慢,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养老方式。在当前情况下,由政府财政给予高龄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中的贫困老人适当的生活补助,是我省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也是顺应民心之举。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是实现我省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临时性、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转变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龙江的高度,强化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把这件惠及我省高龄老人的实事办好。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深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使广大高龄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我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与我省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二是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高龄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由省级、县(区、市)级财政按照不同资金渠道分级负担。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从2010年7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
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民政厅、财政厅协商确定,发放标准应随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高龄津贴资金。其中,低保家庭中保障对象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省补助的低保资金中解决;非低保家庭中保障对象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财政解决。
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各地要对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积极协调,搞好对接。要准确把握高龄津贴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制度、福利制度的关系,加强协调,形成高龄津贴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有效对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推进我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5、认真落实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地方配套资金。我县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经与县财政局多次协商,高老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足额配套到位,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按月发放,高龄老人都能按月领到补贴资金,我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已发放到5月。
二、存在的问题。
1、省市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是依据县级老龄办在年报期间所受理的申请资料计算人数,对年报时效外随时递增的漏报人员,没有追加配套资金份额,使这部分人不能全额享受当#fromend#年度的高龄补贴。
2、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交通闭塞的边远山区形成信息传递盲区,群众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明显偏低;尤其是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没人填报、呈送申请资料,很难及时获取高龄补贴。
3、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由于现在农村的行政区划变革,村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越并越大,部分高龄老人亡故后当事人不自觉申报注销户口,加之村组干部工作量大面广,头疼顾头,脚疼顾脚,根本无暇去做例行的跟踪调查,统计上报。
4、老龄工作队伍力量极其薄弱。xx县9个乡镇普遍没有老龄工作职务编制,民政干部本身工作量极大,有的还身兼多种业务,很难对老龄工作做到尽心尽力。及时收集新增和死亡减员信息、变更错误账号就成了一句空话。很多乡镇年报、季报不能按规定时效及时上传,自然减员就更难做到当月、当季及时注销,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还有一段差距。
5、申报资料繁杂,审批程序不规范。绝大部分高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行动不便,又不会自己填报申请,加上农村地区普遍没有照相、复印条件,个人申请信息表份数过多,附件繁杂,给当事人加大了难度,增加了额外负担,群众意见很大。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申请表由社区、乡镇xx县老龄办三级留存即可。xx市又增加了市级审批存档的.额外程序,无意间给基层业务工作造成人为负担。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xx县高龄补贴兑付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有如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三
xx区于2015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规范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加强高龄津贴管理,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具有天心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城乡高龄老人。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400元。
或80—99周岁老人的津贴申请表。其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可委托亲属代理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2.初审。村(社区)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每季10日前完成初审。村(社区)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由村(社区)上报至街道民政办。
3.复审。街道民政办应在每季15日之前审核,将高龄津贴新增和取消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至区民政局老龄办。
4.审批。区民政局老龄办在每季20日之前审批完毕,并于批准后分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2月)发放高龄津贴。
(一)年满100周岁的高龄老人,应在年满10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转为百岁老人津贴,并填报《天心区百岁老人津贴申报表》。村(社区)签具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表上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应在每月15日之前上报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二)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6个月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村(社区)应在查证事实后2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至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在20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老龄办,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再度居住本辖区,可以重新申请高龄津贴,申请核准的次月起重新发放,但停发部分高龄津贴不予补发。
(三)高龄老人满90周岁的当月系统会自动变更发放标准,不需要街道重新报送此类老人资料。
(四)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村(社区),村(社区)也可自行调查核实,将情况上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应在每季15日之前报区民政局老龄办,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一)建立季报制度。村(社区)每季10日前将新增或取消的高龄津贴申报表和高龄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上报街道民政办审核;街道民政办将新增或取消的高龄津贴申报表汇总盖章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民政局老龄办。
(二)高龄津贴每半年由民政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上。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各街道民政办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尤其要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
(三)高龄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改善生活,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责任。
(四)从事高龄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依法追回高龄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受理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克扣、故意拖欠高龄津贴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
xx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四
按照市老龄委发[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老龄办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包括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以及高龄补贴工作经费的落实等,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1、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自开始实行以来,起初范围只包括全县90周岁以上老人,20,范围扩大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在50元――200元之间,自年5月1日起,范围又扩大到了70周岁以上老人。截止目前,全县7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到了4507人(其中70-79岁2964人,80-89岁1395人,90-99岁145人,100岁以上3人)。
2、认真落实优待政策。根据安市民发(2015)28号文件,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同时,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县已将7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并按陕西省规定,对于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障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我们全面宣传并认真落实了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到老人手中。
3、加强对高龄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督查管理。通过到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死亡、迁出等动态。督促和指导各镇、社区(村委会)按规定认真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及时重新调查核实。每月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定期撰写自查报告。县老龄办定期对行政村(社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名度。县老龄办历年来高度重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龄补贴政策的知名度,同时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把这一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办好。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五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20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六
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我国正式步入了老年化社会。许多老人家年到高龄却无人照顾,生活不方便,看病吃药难。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老年人福利津贴是一种普遍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为所有超过规定年龄的社会成员提供养老金,而不管他们的收入、就业状况或者经济来源如何。这种发放方式使获得养老金成为公民的一种平等权利。老年人福利津贴的发放对象适宜从高龄老人开始,先发放高龄津贴,有条件时再逐步扩大发放范围以至所有退休老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福利津贴应当作为一种全民性的制度建立起来,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1、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2、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七
按照市老龄委发[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老龄办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包括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以及高龄补贴工作经费的落实等,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1、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自2015年开始实行以来,起初范围只包括全县90周岁以上老人,2015年,范围扩大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在50元——200元之间,自2015年5月1日起,范围又扩大到了70周岁以上老人。截止目前,全县7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到了4507人(其中70-79岁2964人,80-89岁1395人,90-99岁145人,100岁以上3人)。
2、认真落实优待政策。根据安市民发(2015)28号文件,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同时,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县已将7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并按陕西省规定,对于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障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我们全面宣传并认真落实了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到老人手中。
3、加强对高龄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督查管理。通过到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死亡、迁出等动态。督促和指导各镇、社区(村委会)按规定认真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及时重新调查核实。每月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定期撰写自查报告。县老龄办定期对行政村(社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名度。县老龄办历年来高度重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龄补贴政策的知名度,同时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把这一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办好。
5、认真落实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地方配套资金。我县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经与县财政局多次协商,高老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足额配套到位,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按月发放,高龄老人都能按月领到补贴资金,我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已发放到5月。
1、省市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是依据县级老龄办在年报期间所受理的申请资料计算人数,对年报时效外随时递增的漏报人员,没有追加配套资金份额,使这部分人不能全额享受当年度的高龄补贴。
2、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交通闭塞的边远山区形成信息传递盲区,群众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明显偏低;尤其是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没人填报、呈送申请资料,很难及时获取高龄补贴。
3、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由于现在农村的行政区划变革,村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越并越大,部分高龄老人亡故后当事人不自觉申报注销户口,加之村组干部工作量大面广,头疼顾头,脚疼顾脚,根本无暇去做例行的跟踪调查,统计上报。
4、老龄工作队伍力量极其薄弱。xx县9个乡镇普遍没有老龄工作职务编制,民政干部本身工作量极大,有的还身兼多种业务,很难对老龄工作做到尽心尽力。及时收集新增和死亡减员信息、变更错误账号就成了一句空话。很多乡镇年报、季报不能按规定时效及时上传,自然减员就更难做到当月、当季及时注销,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还有一段差距。
5、申报资料繁杂,审批程序不规范。绝大部分高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行动不便,又不会自己填报申请,加上农村地区普遍没有照相、复印条件,个人申请信息表份数过多,附件繁杂,给当事人加大了难度,增加了额外负担,群众意见很大。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申请表由社区、乡镇xx县老龄办三级留存即可。xx市又增加了市级审批存档的额外程序,无意间给基层业务工作造成人为负担。
根据xx县高龄补贴兑付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有如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建议省市老龄办积极协调两级财政部门,与xx县地方财政一样,实报实销予以追加缺口部分的配套资金,确保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在贯彻执行中不走样,不偏差。
2、简化审批程序,为基层老龄工作减轻负担。高龄补贴政策执行是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制,不是审批许可制。是一项社会福利政策系统中的服务项目,并非社会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权利行为。建议由乡镇政府一级审核甄别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即可,不必再行复印各种附件。正式的申请信息表仅报县级老龄办审批留存一份即可。镇村两级建立电子档案更为合适,既可以降低业务成本,也为当事人减轻了申报中的成本负担。省市两级仅存电子版花名册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建立纸质档案库。
3、请求省市老龄办积极呼吁解决基层老龄干部编制问题。有人才能有依托,有依托才能干好事。如何避免老龄工作在政府各项工作中被边缘化问题,是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老龄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老龄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才能达到老龄事业事事有人抓,事事有着落的良好局面,才能促进基层老龄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4、逐步提升高龄补贴资金标准。建议将社会养老补贴基数纳入高龄补贴资金捆绑发放,这样以来,7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适时提高一定的补贴标准,为改善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八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已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无需另行申报;而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从5月3日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年满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年满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年满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80岁以上郑州户籍老人都可领《办法》明确,凡是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于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从2015年1月1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办法》明确,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年龄分为三档: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我市明确,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补贴标准如何申请。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不用另外申报,其他人5月3日起申报人社、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已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九
1、为了了解辖区内养老对象的基本情况,社区开展了老年人状况和需求的摸底调查工作,社区从收入状况、现居住状况、养老意愿、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方面着手展开调查,并收集装订成册。
据统计,我社区成为市居家养老工作试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已成为我社区当前的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服务对象。对新增60岁人员及时建档登记,完善个人资料。据统计,辖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为2410人,其中60-69周岁的1446人,70-79周岁的536人,80-89周岁的'380人,90-100岁有48人,孤寡老人7名,特困老人6名,病残老人5名。现享受低保的老人有32人,空巢老人124人。
同时,社区在较短的时间内,为辖区每一名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上边附有血型、患病史等详细个人健康数据及动态跟踪。社区专门成立了四个居家养老服务小组。老年人到社区图书室阅览各类书藉,到活动室打麻将、下跳棋、打牌、打乒乓球等娱乐活动,到康复室锻炼身体,测血压,验血糖,在社区活动时间长感到累了,还可以到休息区躺在床上休息。半年共服务200余人次。
2、社区六个月内在社区居家养老多功能活动室,每月15号组织一次大型的老年人互动文化娱乐活动,有书画展,诗歌会,下棋比赛等。
今年我还为达到年龄的4名90岁高龄老人申请办理了高龄津贴。目前社区共有67名高龄老人享受到了政府高龄津贴。
3、开展慰问鳏寡孤独活动,联系“江城好人”慰问社区内困难党员,低收入老年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并带领志愿者为他们打扫卫生、代领代办、精神慰藉。
二、总结经验。
创新发展确保养老工作建设作为“居家养老”工作的试点社区之一,铁新建社区做了一些探索,但离上级对我们的要求、老年人对我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进一步广泛宣传提高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导向作用,把宣传焦点集中在社区内朴实平凡的服务者身上。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良好氛围,立争把该项工作做大做实!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壮大服务队伍,拓展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邀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加入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今后铁新建社区继续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明需求为出发点,运用多种形式,建立服务周到、安全保障的养老服务网络,使辖区的老年人能够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
根据中共泗水县纪委发电《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校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上级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校无“小金库”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校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校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一
老年津贴是指针对老年群体的特殊情况而建立的一种福利补偿项目,这种项目不以缴费为前提,只要符合年龄条件或其他资格,就可以享受,通常以现金和服务的形式出现。老年津贴制度不受收入、财产和就业等条件限制,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接受,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平效应,虽然在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两个方面无法与养老金相提并论,但是对于低收入群体和无养老保障群体的作用却非常巨大,因而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龄老年津贴是老年津贴的一种,是主要针对高龄老年人(通常是指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具有褒扬性质的福利项目,目的在于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敬老尊老的社会风气。于20**年2月1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政办发[20**]**号转发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出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思考。高龄老年津贴制度已成为老年社会福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针对现有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现状,建立非缴费型的老年普惠型的高龄津贴制度。但是,当前中国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研究仍然处于零散的状态,制度设计不甚清晰;同时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
1.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建立。自90年代初,我县以慰问金的形式针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补贴,按每人每年2400元发放的。于20**年4月1日起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高龄老年津贴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当地政府加快了建立老年津贴的步伐。20**年4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办发[20**]31号《关于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年津贴。文件规定8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老年津贴,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老年津贴,我县从20**年4月至今做到了按季度发放。越来越多的高龄老年人享受到高龄老年津贴。截至2014年10月,全县共有7840人高龄老人已按季度领取高龄老年津贴。但是,从总体上看,全县领取高龄老年津贴的标准比例还比较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对老年福利津贴制度的认识不够,重视不足,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二是当前实行的制度基本都设置了一定的年龄限制,基本上只有年龄偏高的老年群体才能领到福利津贴。
2.高龄老年津贴的资格准入条件。在探索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资格条件。归纳起来,享受高龄老年津贴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最低年龄。从最低年龄条件看,制度规定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二是户籍条件。从户籍条件看,将领取高龄老年津贴的条件设定为本地户籍,可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1.高龄津贴缺欠统一规范。目前,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仍未实现全国统一,目前还没一部中央层面上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全国的老年福利制度,并对其实施进行指导和约束。这就使高龄老年津贴的发放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无论是名称,还是保障内容,发放标准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高龄老年津贴的保障水平偏低。高龄老年津贴标准远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对8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30元。这些标准远低于该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2014年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3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91元。不仅如此,**城区的高龄老年津贴标准要高于各县市标准,每人每月发50元。同时**市各城区的高龄老年津贴得到市财政的50%的补助,而各县市的高龄老年津贴全部由本级财政负担,这就导致本级财政负担加重,从而影响到高龄老年津贴的保障水平偏低。从实践看,没有建立科学的高龄老年津贴调整机制。随着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高龄老年津贴没有随着居民收入增长而增长。
3.未建立高龄老年津贴的财政分级保障机制。高龄老年津贴的财政分担比例存在较大差异。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应由省、市、县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省财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分配比例对市、县予以补助,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自筹。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按照80—99岁和百岁两个年龄段,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补助。对于80—99岁的老年人,省级按照每年人均360元测算,给予贫困山区县补助70%,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自行解决,省财政不予补助。
由于没有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等一定的强制规定,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自觉性来实施管理。县政府将“高龄老人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如得不到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这将使得高龄老年津贴的资金来源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规范高龄老年津贴制度。。高龄老年津贴既不是一种收入型老年津贴,也不是一种服务型津贴,而是一种褒扬性津贴,其目的在于鼓励长寿,形成敬老、尊老的社会风气,因而受益资格只能以年龄为主要条件。年龄越高,受益水平越高。规范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统一高龄老年津贴的资格条件。该资格条件主要包括年龄条件和户籍条件两个方面。在年龄方面,虽然中国有句古语“人生七十古来稀”,也就是说,到了70岁应该算是高龄了,但是在今天人口寿命普遍延长的社会现实面前,高龄标准也相应推后。根据预测,我国8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到2020年会超过2%,人数达到3067万。笔者以为,以80岁作为高龄的起点比较合适。在户籍方面,由于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中涉及地方财政的出资,而且高龄老年津贴的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因此户籍仍然是领取高龄老年津贴的一个重要条件。
2、提高高龄老年津贴的管理层次。目前在实践高龄老年津贴时,采取归地管理原则,由县一级管理高龄老年津贴。这种管理层次易造成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千差万别以及保障标准的巨大差异。因此,建议将现有的高龄老年津贴管理层次提高至省级。省级管理的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省级财政具有较强的分配能力,有利于克服县级财政短缺的劣势,从而有利于缩小省内高龄老年津贴保障水平的差距;其二,有利于促进老年福利在省内的流动,维护流动老年人的福利权利。
3、统一高龄老年津贴标准计算方法和调整方法。高龄老年津贴是一种福利制度,其保障水平相对较高。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处于较低的水平,建议制定适中水平的高龄老年津贴标准时,应以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考依据。建议以省级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省级农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省级城镇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种)作为参考依据计算高龄老年津贴标准,这样有利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高龄老年津贴标准。同时,为达到高龄老年津贴制度所追求的“老而尊”的目标,应分年龄段设置不同的高龄老年津贴水平,年龄越大的高龄老人,其享受的高龄老年津贴标准应越高。
4、建立高龄老年津贴的工作机制。目前高龄老年津贴的工作机制有一定差别,有些地方由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有些地方由民政部门负责。建议统一高龄老年津贴的工作机制,全部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经办,津贴直接打入老年人的卡中。工作经费由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分担。
鉴于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和老年人基数大的社会现实,单靠地方政府建立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会给大部分县造成一定的负担。但是如果建立适当的财政分担机制,则地方政府的支出会大大减轻。因此,建立高龄老年津贴的财政分担机制,其基本原则应该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不同,确定不同的分担比例。经济越发达,地方财政对高龄老年津贴支出分担就越多,经济越不发达,地方财政对高龄老年津贴支出分担就越少。
当前建立适度的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条件相对成熟,同时也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地方政府必须正视并且重视这项制度建设,将其列入重点实施工程和任务,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力所能及的老年津贴制度。不能因为财政能力的局限而把本地区老年人的权利置之不顾。老年津贴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首先要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意义,然后建立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制度及机制,在调整机制相对健全的情况下,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再增加对老年人的津贴补助水平,形成良性循环,以促进老年津贴制度健康发展。在完善老年津贴制度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的定位及目标。由于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体系的不完善,当前的老年津贴政策目标定位之一是通过对老年人提供高龄老年津贴来缓解老年人贫困问题,并进而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二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尊老敬老,相伴一生。
(一)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2、90周岁-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80周岁-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三)审批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符合高龄津贴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2、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津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季首月初发放上季度津贴,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xx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xxxx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xx年六月十日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四
根据《霍邱县展整治滥发津贴补贴和公款私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霍政秘[]35号)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我局对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局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有1位同志超年龄发放独女费情况。其他无违反中央、省市规定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及公款私存问题。能够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补贴项目、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补贴。
三、下一步打算。
通过些次津贴补贴实施情况和公款私存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逐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五
根据xxx纪发〔20xx〕xxx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经查,我局始终严格规范公务员的工资,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经过自查我局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局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六
根据xxx市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x人社密电〔20××〕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x委办发电〔20××〕15号)文件精神,我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机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镇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财政所、财政中心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经查,我镇始终严格规范,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
经过自查我镇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镇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七
为全面深化正风肃纪,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根据资阳市监察局、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清理滥发奖金工资补贴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并情况汇报如下。
乡党委、政府对此次清理滥发奖金工资补贴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人事干部、财政所长、出纳、会计为成员的清理乱发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了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乡认真对照清理工作总体要求,于20xx年12月4日至12月9日对滥发奖金工资补贴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自查。通过自检自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的发放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乡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实施范围。取消了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除了按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资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做到了津贴补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二)关于取消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情况。
经自查,乡在津贴补贴的发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津贴补贴项目,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没有通过摊派向企业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没有超范围、超标准、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三)关于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的情况。
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改革规范工作的方针政策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乡严格遵循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肃纪律要求,凡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均严格按发放标准和规定范围执行,没有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执行的情况,达到了规范的目的。
(四)关于保留的改革性津贴补贴执行情况。
在清理归并津贴补贴工作中,我乡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政策,该保留的保留,该归并的归并,该清除的清除,做到了不提高、不降低、不扩大、不缩小、不增加不减少。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会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没有发放现金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象。
我乡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下级上缴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资金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定期对各项津贴补贴及时进行审核和清理,将清理乱发放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推向新的进程。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我单位自20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八
2020年,市科协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市科协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3、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市科协都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通过财政平台,以银行工资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部分的医保金、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4、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5、市科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九
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年度考核、违规发放十三月工资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开发区对规范津贴补贴、违规年度考核、违规发放十三月工资等工作高度重视,完成了下列工作。一是成立了自查小组。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还成立了自查小组,对开发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转发文件,召开会议。开发区组宣办人事科给开发区三局两办两中心及城东街道办事处都转发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文件要求,要求各局办、中心、城东街道高度重视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读实施方案,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治理内容整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工作。
博兴经济开发区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开发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相关程序,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经自查,开发区始终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除了按国家和省市县统一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没有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和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经过自查,开发区不存在违规考核、违规发放十三月工资等情况,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员工个人,其中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等;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补贴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一)完善制度。对照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对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完善了《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会议制度》。
(二)规范管理。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与省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杜绝“小金库”;并按要求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监督。三是规范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审批、登记制度,遵循“热情、节俭”的原则,没有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现象。四是实行公务用车出车登记,车辆维修报批、登记,车辆定点停放,公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未发现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等情况。
开发区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开发区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规范工作,构建风清气正、干净干事、创先争优的政务环境。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二十
根据《霍邱县展整治滥发津贴补贴和公款私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霍政秘[20xx]35号)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xx年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局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有1位同志超年龄发放独女费情况。其他无违反中央、省市规定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及公款私存问题。能够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补贴项目、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补贴。
通过些次津贴补贴实施情况和公款私存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逐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二十一
根据仓纪[2016]1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于1月2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强调了纪律问题,重新学习了省委反腐办“九严禁,两坚持”内容。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20,我局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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