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理念读后感(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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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读后感(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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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是在阅读一本书或者看完一部电影之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感受,对其中的情节、人物形象、主题等进行概括和评述的一种文章形式。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所读所看的内容,同时也是对自己思考和感受的一种总结。我想我们都应该写一篇读后感来深入思考所阅读的作品了吧。写读后感时要注意避免夸张和主观臆断,保持客观、理性和谦逊的态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读后感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一

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的视野一定开拓了不少,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正义的理念》读后感,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什么是正义?往往人们理解的正义便是,当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发生时,有人站出来说话,解决事情,这便是正义。但的确现实世界中,没有绝对的正义。阿马蒂亚·森认为“我们需要寻找的并非是绝对的正义,而是致力于减少明显的非正义;正义需要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而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上;正义应强调公共理性和反思,而不是寻找一成不变的公理性答案;正义需要开放的中立性”,需要超越地方、国家的边界,在全球范围内评价一国内部的公正。”

我比较赞同他其中一个观念“正义需要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而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上。”如果整天空口叫嚷着正义,公平,而与现实生活脱节了,这样的公平是理想化的,是不切实际的。而如今,我们无论是制度还是规则都叫嚷着要改革,我认为,如果改革脱离了现实,那这样的改革带来的不是现实的公平,而是权力的绝对化,又将陷入另一个怪圈。

生活中,有太多的不公平了,我们每个人的能力有限,我们不可能解决一切不公平的事情,唯有遇见时能够不躲避,不逃避,真正真正地向邪恶亮剑,为正义拼搏。

话虽如此,但每天我们都被无数反应黑暗现实的新闻信息所包围,从小月月到郭美美,从拼爹到拼干爹,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个世界还有正义可言吗?读完《正义的理念》,我最大的感受,也是唯一的感受,生活需要为正义而战的勇士!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二

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三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憲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强大的执行力。不能让法律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小的可怜。在现在西方的观点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层面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有强大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义孝悌、廉耻诚信不正是对罗尔斯所最求的正义的另外一种体现吗?所以,对社会健康,正确的发展的观点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来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四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五

读着朱自清先生在《正义》这篇文章中强烈喷发愤怒的文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此刻,我想到了那些人前说人话、鬼前说鬼话的伪君子,想到了那些狐假虎威的势利狂,还想到了那些在台上大事标榜廉洁奉公而在台下却大肆侵吞国家与人民财产的官员污吏。

怀着这样一种强烈的感情,我又捧读了一遍。我深刻体会到,正义这两个字虽然平凡,但它却是人世间最为宝贵的财富。然而,人世间又有多少人的心中会永存这种正义呢?诚如朱老先生在文中说的:“可怕的正是这种假名行恶的人。他嘴里唱着正义的名字,手里却满满地握着罪恶;他将这些罪恶送给社会,粘上金碧辉煌地正义地签条送了去。社会凭着他所唱的名字和所粘的签条,欣然受了这份礼;就是明知道是罪恶,也还是欣然受了这份礼!是啊,这种人心底的正义,只怕早已霉了,烂了,且将毁灭了,但在它们的唇边,居然还挂着正义的名字。”

我曾经看过一篇题为《选择》的文章,讲的是一个青年到一个渡口,一路上,万里无云,风平浪静,可是,一到了海中央,海水便汹涌澎湃,这时,青年已拥有了“金钱“荣誉”“正义”“才华”“势力”“爱情”6个包裹,船夫让他必须抛下一个才可脱险。青年略一沉思,把“正义”抛入海中。没有了正义,那怎么得了?那不就等于丢弃了良心吗?没有良心,那不就等于冷漠无情、只会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了么?这样一想,不禁毛骨悚然。

开放文明的社会,需要正义;经济日益繁荣的社会,需要正义;建立和谐人文的社会,更需要正义。让我们在每一个人的心中根植正义,生长正义,壮大正义;让我们一齐呼唤正义,亮出正义,坚持正义。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与正义的学习心得。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正执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一方面,在立法上,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另一方面,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的可以感受得到的结果。

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制度,如果没有具有公平正义理念的人去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打折扣,还可能走向反面;而如果执法不公,再公平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只会离公平正义越来越远,而不可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求我们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

一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质。践行公平正义理念,首先要在思想上、情感上想公正。这种对公平正义的诚挚追求,是肩负起公平正义使命的动力源泉。公平正义又是善良和爱心的艺术,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不仅需要我们有一颗公正之心,而且要有一颗善良之心。

二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的司法环境虽然有很大好转,但许多方面还不很理想,执法中时刻面临着来自权力、金钱、物质的各种诱惑,经受着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等各种考验。作为一名干警,在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要始终把社会利益放到第一位,树立为公平正义事业献身的精神,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职业和人生价值所在。只要具有为公正献身的精神和敢于公正的勇气,就能把自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贯彻到实践中。

三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智慧。公平正义是智慧的艺术,司法行政工作是一个综合运用社会学、法学等各学科知识的过程,是集政治意识、法学知识、专业技能、社会阅历等综合素质于一体的高层次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在办案中融入我们的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工作经验,实现法的终极关怀和内在价值。所以,作为一名干警要养成良好的学习研究习惯,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实践,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熟悉中国的政治环境和文化背景,这样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公平正义的理念,内容十分丰富,内涵博大精深。需要政法机关、政法干警不断学习,加深理解,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能在执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自觉弘扬和坚定践行,就能使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惠及社会。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七

从这本书里我看到了罗翔老师真实的内心,看到一个真正高尚的灵魂,我看到一个时刻在自省,时刻在反思,不放纵自己的人,我看到一个将正义看得无比重要并且时刻为之努力的人,一个将人性置于最高处并时刻和邪恶的`灵魂作斗争的人。我知道人并不能每时每刻都做到这些,虽不能至,心向之,一个人能有这样的觉悟,在我心中便已经能称得上是一个高尚的灵魂了。一个战胜自己的人才是真正的勇者,战胜自己不是一个时刻而是每时每刻。

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文明之一,现在的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深有体会。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行为,给我们的行为设置了一个框架,所有人都不得越界,但是法律只不过是对人性的最低要求,没有触犯法律的恶人也比比皆是。所以在法律之外,我们人类更伟大的是我们在对抗人性恶魔中达成的共识,即道德约束。这也是体现人类尊严的地方,他让我们脱离原始的粗鲁,给我们带来了安宁的生活。

最后,我为人们因为自己卑鄙的猜测和无端的诽谤使得罗翔老师退出网络感到心痛。走在正义和道德这条路上,罗翔老师一定也很辛苦,在此,向罗翔老师示以由衷的钦佩。借以这本书,共勉。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八

1、最初所领有的只是幻想和毫无依据的自负罢了,然而所有的所有都从这里开端。

2、我在创立这个软银公司的'时候,没钱也没有教训,同时也不生意上的关联。独一仅有只是热忱、豪情,还有一个成功的妄想。

3、创业,假如不去彻底寻求,彻底研讨的话,就无奈尝到胜利的果实。

4、男人仅仅有聪慧,还不可能成绩大事业。如果一个男人不执着愚直,他就不会成长。男人的人生从挫折开始。

5、创业,最要害的是抉择什么样的行业。一旦选定了,今后多少十年里要为此而战役。为了选好这个行业,花上一年或者两年的时光都是值得的。

6、所谓企业,应该远远超出创业者的寿命,我盼望有一天当我已不在这个世上,公司仍是会以性命体的型态生存下来,至少应当连续300年左右。

7、一旦下信心成为第一,便踊跃朝着这个目的尽力迈进,这是我个人的工作信条。企业首脑要施展引导力,创业必需具备的重因素质有三个,就是抱负、设想力跟策略。

8、创业其主要水平,也是志向、想象力、战略。

9、到处是火海一片,到处是烟火围绕,人们往往认为这是打了胜仗,但事实并非如斯。打了胜仗诚然重要,如何建设战后的和平社会,如何保持这种和平才更重要。

10、和对手单挑,必须大批流血才干获胜,我并不以为这是上策。绝对的,不战而屈人之兵最划算,刀枪相见则是下下策。

11、最好的站是优语录网,你必定很奇异这句话,说明下,咱们发明网站内容常常被大量拷贝,同时不注明起源我站,为了维护权利,不得已为之,请复制者自行处置此段。

12、对其余人来说,创业投资互联网可能是;可是对于我来说,并不是,它是一种信心:我不光把一条腿站进去了,而是把两条腿都站进去了。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九

思想有多远生命就有多远。

————-生命的伟力。

不习惯太多的在乎也许吧任性的自我不喜欢太多的束缚向往自由。

但此刻的自由不禁让我彷徨。

现实与梦想的差距足以杀死一个充满幻想的孩童。

生活永远都像是一首谱不完的曲子总让人意想不到下一刻的篇章。

世间总有太多不了解的事它不是十万个为什么总会给好奇的孩子以惊奇的讲解与发现它是沉默的`像是三四十年代的默片那样静静的演绎着它作为原始的神奇。

在我的字典里只有前行···········。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十

1971年,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罗尔斯发表了他的《正义论》,在西方国家立即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该书被西方学术界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和“划时代的理论”,还被推崇为与洛克《政府论》和密尔《论自由》相并列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

《正义论》之所以蕏了如此巨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中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正义的完整体系实现了两个重大转折:第一,实现了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向规范理论的复归,从而使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得以承续和弘扬;第二,实现了从功利主义向“社会契约”论的回归,强调了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包括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而罗尔斯所论述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在他那里,“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因此,他的正义论也被称为分配正义论。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而且正义意味着平等,因此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涉及到地位、收入、财富包括权力的分配的差异原则:在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出现时,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者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在学术领域,美国当时深受分析法学的影响,大多数人深陷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争辩之中。为了挽救政治哲学的萧条局面,必须要有一种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思潮,这也促使了罗尔斯“正义”概念的产生。

(二)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内容。

罗尔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它将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西方社会传统的功利主义,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义的法律制度即使有效,也应加以修正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相关,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和个人层面的正义原则应当有所区别。

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包括公民的各种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差异原则,即应当使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符合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三)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思考与小结。

个人权利不可侵犯是本书的立论基础。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人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此强有力和广泛,以致引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事情的问题。个人权利为国家留下了多大活动余地、国家的性质、它的合法功能及其证明,构成本书的中心内容,而一系列广不同的论题亦在这种探讨中涉及。

(1)人类是理性的、文明的、自利的个人集合体。他们的权利与福利应该成为社会政策的核心关注对象。尽管人类必须在一起过商业、共同体和道德生活,但是,一个人不必为另一个人的利益牺牲他/她自己的利益。

(2)私人企业与私人财产是基本的,必要的。不仅他们持有相当可观的社会财富,而且他们对个人自由与自主也是不可或缺的。

(3)市场机制不论具有何种明显优势,其本质上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是一个充分的向导。它在分配资源时经常不考虑公平、道德沙漠与人的尊严。

(4)私人财产尽管重要,但它不是绝对的权利。它是在一种共同的社会生活背景下被拥有的,因此,为了达到重要的社会目标,它可以被调整和限制。

(5)我们对于社会中弱势成员的责任是基本而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对于其弱势成员的帮助与关心是一种道德必然——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慈善行为。

(6)出生和天赋的优异并不是应得的,它们不是通过个人努力后获得的。

(8)能够跨越党派利益、并且拥有整体社会视角的唯一机构是政府。政府不是敌人。

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一方面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利益。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必然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出现,而这些不公平现象与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价值取向息息相关。如何在确保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保证的社会的稳定是中国当下的必然命题。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这个命题提供了解决的理论基础。

(一)自由平等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人民行使公民权利的实质意义在于选择具体的政治模式,从而使该政治模式能够真正地、最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最终能够真正地实现政治公正、公平的实质目标。罗尔斯正义论的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可以为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二)加强程序正义建设。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体质和政治体质的改革中,应当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实现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平等参与的机会。

(三)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培养公民美德。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公平正义”就是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主旨之一。“公平正义”包含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罗尔斯的正义论,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和谐省会需要公正的秩序以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外在制度约束,也需要内在道德的提升。

(四)运用差异原则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积累财富能力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社会权力缺失、社会地位地下、生存状况差的人群。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如何应对和解决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问题。罗尔斯正义论提出的差异原则,其本质就是通过制度的倾斜,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虽然罗尔斯提出这一原则时,更多的是代表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与正义的要求,但该原则在我国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问题上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就我国而言,弱势群体的出现包括了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差距、不良的制度影响等诸多方面,其中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就是在最大的自由平等原则下提出的。根据差异原则,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承担的社会成本、抵抗风险和变化的能力,让制度向弱势群体倾斜,让表面看起来不平等的制度实现真正的平等,让社会进步的成果得到全社会的共享。

从制度层面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保护,减少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仇视,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涉及多个领域,既研究了社会制度层面的正义,又研究了关系到个人利益的正义,它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对于今天我们深入研究中国社会正义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既要让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又要通过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使社会最不利的人的利益得到最有利的保护。结合我国的现实而言,就是既要让每个人最大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又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力图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平等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十一

正义与诗性,看似两个极端:最理性和最感性,最抽象和最形象,最逻辑和最直觉,但两者可融为一体。正义,法律运作之崇高目标;诗性,人生追求之至善境界;诗性正义,对法律事业与诗意生活兼顾并重。正义的事业,沉重而艰巨;诗性的生活,轻快而浪漫;人生需时轻时重,适时转换。既追求正义,也踏实生活;既理性思考,也偶发诗性;既苦修专注,也情怀浪漫;既充满劳绩,也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这本书是作者徐昕将近的随笔集结,既写人写事写物写景,也写感写情写思写意。

正义,并非一种先验观念,苍茫大地、宇宙万物,是非善非恶的.,自然与正义无关。所以正义,只是人类社会政治中的建构产物,它必然受制于历史条件与意识形态的变迁。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成本―收益为基本模型的经济学功利主义正在成为一种泛滥的社会与法律原则,这种经济理性人的假设有着将人“物化”的危险,冷漠无情的原则体系往往对弱者的诉求视而不见,作者对这种公共领域中经济学主导一切的话语权作出了批评,并提出了“诗性正义”的概念。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篇十二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了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了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了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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