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有效保证协议书(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07 20:56:26
药品安全有效保证协议书(3篇)
时间:2023-03-07 20:56:26     小编:zd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药品安全有效保证协议书篇一

乙方:(公司下设各部门所属员工)(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出游,公司所属员工均采取公费制度,即统一出游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公司承担(携带家属经获准则免费)。

二、澄江二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组织单位承担保障参与者此次活动中行车、就餐及集体活动时的人身安全的责任。

三、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如在此次活动中,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六、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七、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公司下设各部门所属员工)

年月日

药品安全有效保证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生产区域和生活临建区域内临时用电设施已经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临电已投入使用为项目建设施工全面开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为保持临电设施有效使用和成品保护,避免因人为破坏、违章操作等行为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协议范围

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乙方生产责任区域和生活临建区域范围内的临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成品保护等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止。

三、临电管理负责人

甲方已经全权委托海城海鸣矿业项目部动力处代表甲方对海城海鸣矿业项目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所有临电设施进行全面管理,乙方须服从海城海鸣矿业项目部对临电设施的管理安排。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为 ,职务: ,职称: ,该负责人代表甲方进行临电管理。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为 ,职务: ,职称: ,该负责人代表乙方进行临电管理。

(1)乙方负责人必须随时有两个以上电气维护人员(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并要求在工程技术部资料管理备案)长驻工地现场,以协调解决临电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如必须离开工地施工现场时,须经过甲方负责人批准,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临时负责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人不能坚持在工地现场工作,每次按500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无故离开工地现场5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负责人。

四、甲方的权责

1、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正确、安全使用临电设施。

2、甲方有权对管理现场临电的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稽查,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检查乙方自行设立的电闸箱、各种漏电开关及外接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三无产品、劣质用电设施进入生产、生活现场。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自带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焊设备必须装触、漏电保护器,并且做到焊接时双线到位作业。

五、乙方权责;

(1)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用电的相关规范、条例以及现场施工用电组织设计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管理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合理化建议,应及时整改,坚决服从甲方的各项工作任务安排。

2、乙方在准备接入临电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接入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时。

3、乙方必须按规定对临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甲方的审批程序通过审批后方能接入。

4、乙方负责本单位生产、生活范围内所有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和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所引发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及一切经济责任,甲方将对乙方违规使用、维护不力和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等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5、乙方施工生产、生活期间必须将安全生产施工及管理放在首位,在施工中要正确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在全面贯彻安全方针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中不仅要遵循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则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且要遵守临电安全使用维护安全协议,更应针对自己的作业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6、因乙方临电线路,设备故障,造成变压器或总断路器跳闸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临电管理人员说明,故障原因及整改措施。乙方将故障点维修好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能送电。

7、乙方应加强对全体职工、各作业队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生产班组(队)在接收生产任务后,每日上班前,班组(队)长必须召集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结合当天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各种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凡是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任务,并提出意见;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必须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消,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施工现场;按时参加项目部每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教育会。

8、安全员负责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重点查防触电,防预埋管线、电缆覆盖土层随意开挖,防物体打击、防机械撞击等措施落实情况。对临电设施要求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进行记录。

9、乙方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入现场戴安全帽,工具配带齐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齐全、质量合格。

10、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障供电质量,不随便拉闸断电。当甲方发生必须停电情况时,应提前告诉乙方,乙方应事先做好停电准备。

12、甲方提供的配电箱开关下端出线起,安全用电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保证各种用电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规范临时用电,保证施工用电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不能有危及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情况发生。

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安全用电方面的正确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用电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反馈给甲方。

15、乙方应加强现场(含楼层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巡视,如发现违章用电现象以及存在用电隐患、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巡视记录。

16、乙方应做好自己施工用电和负责区内电缆、电杆、设备等的标识标记工作,对责任区内的地下电缆敷设位置应做出明确标识,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设立的标识标志安全、醒目。如没有明确标记挖断的管、线,费用全部由没有标记的一方承担,并对责任方加倍惩罚。如有明确标记挖断的管、线,费用全部由挖断管线的一方承担,并对责任方加倍惩罚。

17、正常检修、维护工作应提前计划并做好准备,出现突发故障应及时处理,以保证施工、办公正常用电,并做好记录。

18、乙方临电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须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19、进行临电维修要及时,维修记录要详细(日期、天气、温度、处理事宜、责任人、解决情况、有无隐患等)。

20、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临电管理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随时接通,保证及时应对解决各类突发事件。如关机或无法接通或没有人接听或不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2)临电使用责任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电操作,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

4、熟悉用电急救知识,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电工操作必须至少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均需持证上岗。现场变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6、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需要停电工作时(如变压器围档内),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7、变配电室电气部分检修工作时,应按如下规定操作: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切断有关电源后,操作手柄应挂标牌;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8、未经甲方允许,严禁私自处理变压器电源故障或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开关。

9、经甲方允许并采取绝缘防护措施(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等)后,方可处理变压器处缠挂的杂物,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0、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线路跳闸,须先切断设备电源,再切断上一级电源并有人监护方可进行维修工作,故障排除后,先通知设备使用方再逐级送电。

11、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做好以下资料(该资料缺少、不全或者没有,检查时按项目罚款,每项500元):

(1)电工值班记录;

(2)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3)定期检查记录;

(4)接地电阻检、复查记录。

12.其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原因,并同时上报甲方项目部。

(3)电费缴纳事宜

1、工地临时用电每月10号抄表,乙方临电管理人员需与甲方共同到场确认用电量,如有异议需当场或尽快提出。

2、月度电费账单签字确认后,作为月度核算,扣除施工电费凭证。

3、每月电费以现金方式结算,不得在工程款内扣除方式结算,如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或未缴齐,按两倍电费扣除。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终止

1、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临电的安全使用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到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正常情况下,自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止,协议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上条约经甲乙双方签订确认后必须遵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药品安全有效保证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药政法规,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甲方业务人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有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并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提供的药品是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合格药品;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

3.甲方提供的药品是专利商品的,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专利证书和最近一次缴款凭证。

4.甲方提供药品的发运期质量责任,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有关要求控制,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在供货时,药品距生产日期不超过其有效期三分之一,进口药品和特殊情况另行约定。供应的药品在50件以下的,不能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的不能超过3个批号,不足1件的1个批号。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6.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因适销不对可以退回甲方,乙方因批号陈旧不能销售时,甲方须换回原批号并提供相等数量的新批号药品。

8.甲方提供的生物制品属于《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品种须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9.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中如有涉嫌冒充专利的,乙方有权对涉嫌冒充专利的商品采取撤柜、暂扣等措施。

10.如因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而引起专利侵权纠纷发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依法经营药品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2.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若在验收中发现短缺、破损、差错、包装污染、外观质量问题及进口药品无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药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应在收到药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一定日期内(本市为3个工作日,市外为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处理。

3.乙方在营业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药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在接到药检报告后的10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报告书送达甲方处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药品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5.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511217.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