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船舶修理合同篇一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电机修理。
2.项目地点:广东省*市湾。
3.项目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4.项目承包范围:包括 6kv 电机、380v以下低压电机、直流电机等修复。
二、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健环负责人:见项目组织机构。
2.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及安健环负责人:见项目组织机构。
3.甲方职责
3.1负责提供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公司规章制度、安全交底和有关的技术标准;
3.2提供电机发生故障前的运行数据等,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办理电机交接等各项签证工作,对修理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3.3负责提供除电机线圈之外的所有备品备件(4kw以下的电机及潜水泵所需的轴承除外);
3.4审批乙方对电机修理的计划;
3.5负责电机修理作业所需工作票的签发,协助办理电机的进、出厂手续;
3.6负责电机在甲方工厂范围内的装卸车工作;
3.7对修复后的电机进行质量检验及交接验收;
3.8如发生紧急或重大事项情况,乙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维修等,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维修商进行紧急处理;
3.9负责执行验收计划,执行安健环管理。
4.乙方职责
4. 1负责编制修理组织方案和修理进度计划,并按计划及时进行修理工作;
4.2遵守甲方公司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对修理作业安全负责;
4.3依据电机修理的行业标准、甲方的技术标准,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电机修理工程;
4.4负责装车及电机运输工作及设备运输途中安全;
4.5负责提供电机修理的所需的线圈、相关的绝缘材料及4kw以上的电机所需的轴承及其他部件;
4.6负责提供潜水泵所需的线圈、相关的绝缘、密封材料、电源电缆、轴承等其他部件;
4.7负责甲方电机正常修理时,应在承诺的工期内尽快完成修理任务,如果甲方的设备属于抢修,乙方应无条件组织人员加班加点24小时不间断为甲方的设备抢修;
4.8按甲方修理要求进行,安排人员修理并作相应试验;及时提供电机修理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
4.9如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应在8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4.10全力配合好甲方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4.11如电机修理后,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经过双方确定,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对修理质量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由甲方聘请专家论证解决,所需费用从修理款中扣除。
三、修理质量要求
1. 乙方的工作及其质量应遵循甲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及下列标准的要求:
此处省略。。。。。。。。。。。。。。。若干
2.8.8 电机修理后整机温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参照甲方工厂同类型电机。
2.8.9 整机出厂前应做空转试验。
2.8.10 修复后电机的空载电流不应超过原来的50%。
四、技术质量管理与验收
1.质量检查和返工
双方协议为:甲方人员在现场检查电机修理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由甲方聘请专家论证解决,所需费用从修理费中扣除。
3.验收
3.1 乙方必须熟悉电机修理的验收等级,对于乙方内部验收的项目必须签证清楚、及时,记录准确、可追溯;对于需要甲方签证的停工待检点修理工序,必须等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3.2隐蔽工序验收:乙方在进行重要工序前,必须提前2个小时通知请甲方验收本道工序,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当乙方将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全部处理完毕后,提请甲方组织验收。
3.4若乙方未按照《xl/qr-61-2019 电机定子绕组整体真空压力浸漆工艺规范》执行电机修后的真空压力浸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4.竣工验收
4.1工程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
4.1.1静态验收为电机修理完工后,甲方组织人员对修理的质量等的验收。
4.1.2动态验收为电机修理完工,投入使用4小时后,全面达到技术要求,办理验收手续。
4.2 质量保证
20kw以上的电机保质期为1年,20kw以下的电机保质期为半年,保质期从电机修理静态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保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天内落实解决方案,否则,一次将扣除保质金的50%;保质期后,乙方应提供长期的、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 月 日止。
2.合同到期前,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良好及以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商定后可办理合同的续签事宜,续签约定事宜在三年内有效。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和调整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按电机修理单价和电机修理数量计算。如果发生电机修理单价以外的其他修理费用,必须先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修理,其费用乙方应优惠于市场价格。以上费用中均含17%增值税。电机修理单价详见附件。
电机修理单价为固定价款,不随合同执行期间市场变化而调整。
2.预付款:无
3.合同价款支付
3.1本合同自合同开始日期起,按本合同所确定的电机修理单价,依据实际发生的电机修理数量进行结算付款,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支付。
3.2本合同付款按半年度结算付款一次,按结算价扣除10%质保金后支付。
3.3 质保金支付方法:20kw以上的电机修理质保期为1年,20kw以下的电机修理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从电机修理静态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直至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溯的权利。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不能按甲方规定的工期修理,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数额为修理总价的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时,乙方照价赔偿,损坏甲方成品的,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不服从管理,影响电机修理质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赔偿经济损失。
4.如违约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水灾、火灾、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2.不可抗力的影响
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2.1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2.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2.3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2.4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2.5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2.6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江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处省略。。。。。。。。。。。。。。。若干
7.1. 乙方应根据修理项目,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修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其安排的修理人员的职称、年龄、工作简历、资质和擅长工作内容等资料。要求的技术人员的职称应为工程师/技师或以上。
十一、安全风险抵押金:
中标单位按合同款的5-10%的标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以提高中标单位的自我约束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签订日期: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船舶修理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修理电机,为保证维修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气部分:
1、在更换线圈时,乙方对线圈的匝间、相间、对地绝缘试验必须按电机线圈所要求的国家行业标准等级进行试验,以确保线圈下线后的质量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原装线圈线径的尺寸。
2、电机所用的材料应属国家正品生产厂出品的合格产品。
二、机械部分:
1、在修理过程中,如需更换轴承、防爆接线腔、喇叭嘴、接线板等,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除电机定子修理外的修理费在协议中另外协商。
3、潜水泵密封性必须达到原厂出厂要求。
三、空载运行试验:
在电机交付时,乙方面对甲方进行开车运行试验,绝缘达到200mω,试车5分钟以上,各项可试验项目及测试标准合格并提供试验数据报告给甲方进行验收。
潜水泵试车方式为浸泡在水中24小时后,检测绝缘情况、开车试机。
四、维修单价:7.5kw以下(含7.5kw)电机,为50元/kw,普通电机按45元/kw,h级绝缘等级的电机140元/kw,特殊电机(指形状特异,如特长或特细及功率小于2kw的微形电机)价格面议。
五、其它约定项目:
甲方送达乙方维修的电机,双方要根据电机的损坏程度及维修难度商定修理时间,如乙方在约定的周期内未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拖延一天按修理费用总额的1%进行处罚乙方。
六、电机电压等级为:1140v/660v,绝缘等级为f级。
七、运输方式:甲方自提自运,或乙方代为接送,运费甲方承担。
八、付清方式:带款或付款提供,预留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
九、乙方必须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质保期:使用后三个月。
十一、此次修理费用:
合计人民币:玖仟贰佰贰拾伍元整(¥9225.00)
十二、提货时间:货到后5个工作日。
十三、合同期限:本次修理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签名):
日期:
乙方代表(签名):
船舶修理合同篇三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电机修理。
2.项目地点:广东省*市湾。
3.项目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4.项目承包范围:包括 6kv 电机、380v以下低压电机、直流电机等修复。
二、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健环负责人:见项目组织机构。
2.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及安健环负责人:见项目组织机构。
3.甲方职责
3.1负责提供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公司规章制度、安全交底和有关的技术标准;
3.2提供电机发生故障前的运行数据等,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办理电机交接等各项签证工作,对修理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3.3负责提供除电机线圈之外的所有备品备件(4kw以下的电机及潜水泵所需的轴承除外);
3.4审批乙方对电机修理的计划;
3.5负责电机修理作业所需工作票的签发,协助办理电机的进、出厂手续;
3.6负责电机在甲方工厂范围内的装卸车工作;
3.7对修复后的电机进行质量检验及交接验收;
3.8如发生紧急或重大事项情况,乙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维修等,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维修商进行紧急处理;
3.9负责执行验收计划,执行安健环管理。
4.乙方职责
4. 1负责编制修理组织方案和修理进度计划,并按计划及时进行修理工作;
4.2遵守甲方公司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对修理作业安全负责;
4.3依据电机修理的行业标准、甲方的技术标准,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电机修理工程;
4.4负责装车及电机运输工作及设备运输途中安全;
4.5负责提供电机修理的所需的线圈、相关的绝缘材料及4kw以上的电机所需的轴承及其他部件;
4.6负责提供潜水泵所需的线圈、相关的绝缘、密封材料、电源电缆、轴承等其他部件;
4.7负责甲方电机正常修理时,应在承诺的工期内尽快完成修理任务,如果甲方的设备属于抢修,乙方应无条件组织人员加班加点24小时不间断为甲方的设备抢修;
4.8按甲方修理要求进行,安排人员修理并作相应试验;及时提供电机修理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
4.9如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应在8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4.10全力配合好甲方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4.11如电机修理后,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经过双方确定,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对修理质量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由甲方聘请专家论证解决,所需费用从修理款中扣除。
三、修理质量要求
1. 乙方的工作及其质量应遵循甲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及下列标准的要求:
2.8.8 电机修理后整机温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参照甲方工厂同类型电机。
2.8.9 整机出厂前应做空转试验。
2.8.10 修复后电机的空载电流不应超过原来的50%。
四、技术质量管理与验收
1.质量检查和返工
双方协议为:甲方人员在现场检查电机修理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由甲方聘请专家论证解决,所需费用从修理费中扣除。
3.验收
3.1 乙方必须熟悉电机修理的验收等级,对于乙方内部验收的项目必须签证清楚、及时,记录准确、可追溯;对于需要甲方签证的停工待检点修理工序,必须等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3.2隐蔽工序验收:乙方在进行重要工序前,必须提前2个小时通知请甲方验收本道工序,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当乙方将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全部处理完毕后,提请甲方组织验收。
3.4若乙方未按照《xl/qr-61-20xx 电机定子绕组整体真空压力浸漆工艺规范》执行电机修后的真空压力浸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4.竣工验收
4.1工程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
4.1.1静态验收为电机修理完工后,甲方组织人员对修理的质量等的验收。
4.1.2动态验收为电机修理完工,投入使用4小时后,全面达到技术要求,办
4.2 质量保证
20kw以上的电机保质期为1年,20kw以下的电机保质期为半年,保质期从电机修理静态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保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天内落实解决方案,否则,一次将扣除保质金的50%;保质期后,乙方应提供长期的、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合同到期前,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良好及以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商定后可办理合同的续签事宜,续签约定事宜在三年内有效。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和调整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按电机修理单价和电机修理数量计算。如果发生电机修理单价以外的其他修理费用,必须先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修理,其费用乙方应优惠于市场价格。以上费用中均含17%增值税。电机修理单价详见附件。
电机修理单价为固定价款,不随合同执行期间市场变化而调整。
2.预付款:无
3.合同价款支付
3.1本合同自合同开始日期起,按本合同所确定的电机修理单价,依据实际发生的电机修理数量进行结算付款,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支付。
3.2本合同付款按半年度结算付款一次,按结算价扣除10%质保金后支付。
3.3 质保金支付方法:20kw以上的电机修理质保期为1年,20kw以下的电机修理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从电机修理静态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直至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溯的权利。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不能按甲方规定的工期修理,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数额为修理总价的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时,乙方照价赔偿,损坏甲方成品的,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不服从管理,影响电机修理质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赔偿经济损失。
4.如违约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水灾、火灾、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2.不可抗力的影响
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2.1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2.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2.3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2.4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2.5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2.6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江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应根据修理项目,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修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其安排的修理人员的职称、年龄、工作简历、资质和擅长工作内容等资料。要求的技术人员的职称应为工程师/技师或以上。
十一、安全风险抵押金:
中标单位按合同款的5-10%的标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以提高中标单位的自我约束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船舶修理合同篇四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船舶修理合同篇五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颜 色
车 型
vin代码/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2、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3、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船舶修理合同篇六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8-
传真:8-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船舶修理合同篇七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 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 (详见附图),其中车间 (平方米),钣金、喷漆 (平方米),接待室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 万元及现金人民币 万共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 万及现金 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①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②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 %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 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 月日前入帐。从 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 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 月 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②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①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②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③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①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 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 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船舶修理合同篇八
甲方:乙方: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常因过载或非正常原因而损坏。为了及时解决生产需要电动机的问题和降低维修成本,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有偿委托乙方修复部分损坏的电动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电动机维修技术规范修复损坏的电动机。
二、维修电动机的费用(含税),由甲方核实、确定,每个电动机单独核算,甲方出具电动机维修委托书,按照电动机的型号、规格、功率大小、电压高低和损坏的程度核算维修费,除特种电机(起重电动机、振动电动机、潜水泵)外,普通低压交流电动机,按功率大小划分档次核算(见附件一),乙方按委托书的要求实施修复,委托书记载的金额作为双方核算费用的依据(见委托书小样),维修费中包含乙方的运输费用。
三、乙方必须自接到甲方的维修电话之时起,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运回需要维修电动机,每拖延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乙方维修完成后,应当按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将已经维修好的电动机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入库。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如装车、卸车、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入库等。乙方必须保证有好的服务态度,乙方态度蛮横、怠于维修或无故拖延维修时间,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及损失额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或赔偿,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四、乙方运送维修后的电机时,一并提供实验合格证书,并附有电动机维修记录资料,记录内容包括选用导线、轴承、型号、数量、厂家、浸漆、实验结果等,乙方未提供实验合格证书和维修记录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电机,由乙方重新修理并提供上述材料,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维修费并没收质量保证金。
五、主要检修内容和基本要求:
1、乙方更换电机配件的,应选用正规品牌、质量合格的导线、轴承、绝缘材料、润滑油等材料与部件,乙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欺骗甲方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2、乙方应当对定、转子线圈做三遍绝缘浸漆处理,并做24小时恒温控制的干燥处理。
3、乙方应按出厂时电机铭牌标明的轴承型号、规格更换轴承,轴承不得随意选用,以免给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乙方未按铭牌标明的型号、规格更换轴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额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乙方应按润滑的技术要求加足润滑油(脂)。
4、电动机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当进行通电实验(按照电动机维修后的技术规范做以下三种实验和检查): ⑴选用电工兆欧表检查(注意电压级别)。⑵交流耐压实验。⑶直流电阻检查,(三相不平衡度小于1%)。⑷对10kv高压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还必须做交流耐压实验和泄漏电流测量。(5)测定空载电流,检查轴承温度和声音有无异常,并对转速实测三点速度:50%电压时转速n50,100%电压时转速n100,110%电压时转速n110,确保接线正确,转速无异常。
5、对检修前缺失的部件,乙方应一并补齐。维修前未缺失的部件,维修后出现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当无偿予以补齐、更换或赔偿甲方损失,乙方不予补齐、更换或赔偿的,甲方有权将损失额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6、乙方维修后的电动机,质保期为自甲方使用之日起6个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为准);电机入库时乙方以书面形式填写维修电机各种参数表,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甲方仓库要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好备查。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质保期内所修电机出现二次损坏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修复,否则质保金和维修费甲方不予支付。在质保期内,若因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致使甲方发生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将损失额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维修工期:乙方按照委托书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维修电动机的,每拖延一天交付电机,甲方扣维修费的1%。
7、维修质量的界定:
⑴属于甲方责任的范围:a、电源缺相,烧坏电机。b、严重过载和堵转烧坏三相线圈。c、进水破坏绝缘。d、外力因素损坏了电机。e、人为因素加油不当,安装调整不当损坏了电机。
⑵属于乙方责任的范围,排除甲方所有原因后,其他所有原因造成的电动机损坏,都属于乙方责任。
(3)责任的确定由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析论证,甲方将分析论证结果通知乙方,并以此结果为准。
8、其他技术方面的要求,乙方按照电动机检修、检验的行业规范执行。 9、若电机无铭牌,乙方负责增设电机参数铭牌。 10、乙方未按本条第2款至第9款约定履行的或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六、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入账,甲方留五千元维修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乙方及时免费修复的,质保期满后质保金支付乙方,质保期内乙方不予修复的,质保金甲方不予支付。付款方式:甲方用现金或承兑汇票均可,乙方不得拒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终止,合同的终止,不影响质保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
八、若因甲方客观情况发生或生产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直接到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一:电动机维修价格表;附件二:电动机维修委托书小样;附件三:维修电机技术参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年月日:
船舶修理合同篇九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xx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32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xx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定作方
承揽方
年 月 日
船舶修理合同篇十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 合同编号:
一、合同内容及价款: 签订时间:
再发生其他额外费用。
二、质量标准:乙方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国家相关标准及原设备要求组织修理、更换和检验,并确实保证甲方要求。
三、支付方式:乙方修复完成,经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结算价款的90%。此款支付前乙方提供甲方17%全额增值税发票。其余10%质保金。质保期从产品运行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不超过交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发生为准,质保多不计利息一次付清(银行电汇或支票)。
四、技术服务地点:甲方。
五、甲方职责:
1、根据合同配合乙方服务;
2、按合同支付乙方费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按合同提供技术服务。
2、根据合同按时优质完成技术服务,对服务质量负责。质保期一年从产品运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人员、机具保险并承担费用,如果乙方不按约定购买保险,一切后果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现场及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其一切安全(含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其它方造成人身伤亡或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2、乙方修复完成,应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修复后由甲方验收,乙方应派质量检验人员到现场和甲方共同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此验收不减轻乙方对产品修复质量应负的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派质量检验人员到现场和甲方共同验收,视为乙方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八、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不能实现;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维修完毕,经催告后3日内仍未交货;
3、维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维复完毕,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修复技术服务的质量、性能不符合约定,乙方必须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并每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若发生费用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全额赔偿。
3、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维修技术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生效时间:合同在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乙方修复完成时,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壹份出厂文件,并加盖乙方单位质量检验公章,出厂文件要有品质证明书(即合格证)、厂内检验报告。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修理合同篇十一
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xx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 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 年 月 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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