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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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模板19篇)
时间:2023-11-26 07:07:17     小编:文轩

合同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合同的条款应该具备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过于模糊或过于苛刻。在商务谈判中,合同范本可以作为参考工具,帮助我们更好地达成协议。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一

1、试用期内签劳动合同该怎样保障企业的利益?2、试用期内3个月与新入职员工签试用合同可以吗?那试用期过后与员工签固定期限的合同是不是会形成无限期的合同?3、保险问题:那保险方面怎样买?新员工入职有很多是入职做几天或一个月没过试用期就走了。那怎么办?希望大家给个方案,谢谢!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二

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开除该员工。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三

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制作:找法网分类:劳动合同百科大家都在问(30,831人参与)时间:2013-06-1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建议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其劳动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以下是证明劳动关系的5种方法:

(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四

对于企业招聘员工,试用期似乎是常见的门槛,有的单位的试用期长达一年之久,短的也有一个月,那究竟员工在试用期时是否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那关于试用期的说法,单位能否多次设定试用期呢?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五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六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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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七

国家劳动法里关于试用期时间的长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现在公司有规定试用期一至两个月,我9.3日入职,2个月结束了,我在11.8日提出转正,结果公司人事告知我说公司规定提出的次月才能转正,发转正工资,可在入职的时候我没有得到相关此类通知,公司这样做时候存在欺瞒等不合法行为。。?帮帮忙给我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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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八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签订试用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方法/步骤。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九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没签合同的,自动离职的,工资按照约定的工资计算,如果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十

上海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考核,决定录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正式职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1、双方合同期为三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也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期以续订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到部门担任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调动,包括临时性工作。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

2、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

所有津贴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会保险条例要求,甲方为其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给乙方发放适当的奖金。

3、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4、乙方基本职责: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编辑。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十一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员工,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平等协商,就试用期相关事宜,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二、在试用期内,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试用期内,乙方的考勤由甲方根据实际考勤情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试用劳动合同五、乙方试用期内,公司福利待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中。

五、乙方的月工资由甲方在开始工作之日的次月10日支付。乙方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月工资折算为实际工作日。如果工资支付日期与周日或节假日重合,甲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支付。

六、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七、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或发现乙方申请材料有欺诈行为且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终止试用期,并予以辞退。工资根据乙方实际出勤情况和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八、乙方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治理规章制度的;或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审理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九、试用期内,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十、试用期满或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的,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辞退。

十一、乙方声明,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已了解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所有事项。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十三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可分为试用期劳动合同单独范本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长期合同一体的范本,请选择改正或参考使用。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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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十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解读:“三年以上”包括“三年整”,“超过六个月”不包括“六个月整”。这句话说明白点就是:三年或者比三年还长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比六个月长,但是可以是六个月。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从法律上来讲就是,试用期最长可以为六个月。但是,请注意啊,还有但是——绝大多数劳动监察部门的同志们法律知识都不扎实,大多数劳动仲裁委的同志们法律知识都不是特别扎实,因此建议,签3年的合同,试用期还是比6个月短一点点的好,免得我们的同志们脑子转不过来,有理讲不清。

第二个问题很简单——发生劳动关系就得上社保。这个问题与是否在试用期无关,甚至与是否签了劳动合同无关。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十五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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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十六

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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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般来说,试用期的工资要低于正式录用时的工资,有些公司按正式录用工资的70%发放。而且,在试用期内,一般不享有带薪假期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因此,在试用期内,尽职工作,争取早日跨越试用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毕业在转为国家正试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单位签订独立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续签劳动合同时,重复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十八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不得超过3个月;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已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篇十九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xxxxx)。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试用期为x个月,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xx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x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月x日

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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