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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标准 天然气进户安装要求篇一
用气人(乙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乙方天然气用具所在地址)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 居民用气
(四) 用气量: 立方米/年; (按当地物价局制定的居民阶梯气量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气方式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____________《天然气》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一)用气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气性质,按照 酉阳县 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 2.58 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或政府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 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表及智能计量器具的,乙方凭存储ic卡到甲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充值申购用气量。
(2)使用普通天然气计量器具的,天然气费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6-20 日,到甲方收费处(滨江花园b栋19号门面及城南行政服务大厅5楼)现金方式、微信方式或采用银行代收方式缴费。
(3)使用普通计量器具的用户,可以自愿采取预付款方式支付气款。
(三)结算方式:供用气双方以乙方使用的法定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以计量器具前阀门为分界点。分界点前的设施(含表前阀门)的产权归甲方所有;分界点后的设施(计量器具至燃烧器具)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计量器具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三)乙方使用的计量仪表,如需检验、检测、维修、按国家规定的校检时间送质检部门检验,甲方负责联系送检部门检验。乙方在仪表校检期间不得擅自用气,若需用气,应向甲方申报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甲乙双方对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非申请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按照检定结论确定的误差,应给予损失方按照计量误差累积量补偿,累计时间按照自拆表检定之日前一年计算,使用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五) 膜式天然气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甲方负责使用期一年内的气表免费更换。使用一年,未超过8年的气表出现损坏不能正常计量或超过8年使用期限的情况,气表由甲方更换,乙方须按照物价规定价格缴纳换表费用。
方催高 (六)乙方使用的天然气器具,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甲方需定期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乙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乙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乙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气费3‰取违约金,每次收取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金额。自催缴之日起三十天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甲方可以对其中止供气。
(三)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需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定期对甲方责任范围内的供气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平稳供气。
(七)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应提前48小时告之乙方;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通过当地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告知。
(八)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甲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十)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一)甲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甲方申请复核。
(十二)应向乙方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甲方供气不足外,乙方有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
(三)在使用中若发现供气故障,有权向甲方咨询。
(四)乙方所属产权的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检查及维护费用按质监、物价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乙方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七)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八)乙方变更户主,应在一个月内与变更后的新户主一同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乙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天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九)乙方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拒绝甲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和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害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十)发现燃气泄漏或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
(十一)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二)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乙方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自身的过错除外。
2、不可抗力、第三方责任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运行事故、停气,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应向甲方支付入户初装费金额 20 %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乙方须向甲方另行申办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入户手续。
3、乙方未按期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金额;超过缴费日期三十天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供气;当乙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及时恢复供气。
4、采取不正当手段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日用气量和气价补缴气费,甲方有权上报天然气主管部门对乙方处以罚款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及社会公共安全,而甲方制止无效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暂停对乙方供气;如造成事故,给甲、乙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拒绝、阻挠甲方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拒绝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告知书上签字以及拒绝整改的,其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因违约而被暂停供气后,如需恢复供气,乙方需承担相关材料、工时费、气损及排空费、土建施工等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标准 天然气进户安装要求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安全使用天然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天然气报装:
1、入户报装程序:
(1)若乙方需报装天然气,须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甲方客服中心填写《报装申请书》。
(2)甲方根据乙方报装处所处位置和管网建设情况,核实是否可以及时报装后通气使用。若满足通气条件,安排乙方在甲方财务科交清入户报装的建设安装费。若不满足甲方做好登记,待具备条件后通知乙方缴费。
(3)缴费后,甲方在30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现场勘测、设计、安装施工和通气。
2、室内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安装
(1)为保证天然气安装使用和准确计量,从室外管引入室内到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必须由甲方负责安装。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符合燃气安全规范的安装线路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后,甲方予以安装施工。
(2)表尾阀以后管道可以由乙方按《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要求自行安装,但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安装管道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可提供有偿服务。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安装,甲方根据工程量大小,与乙方另外签署协议进行安装。
(3)安装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后的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乙方所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原则上应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甲方安排具备资质的安装单位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并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2)天然气燃气器具未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则燃气器具不属于甲方免费安装和维修服务范围。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将按规定收费。乙方购买的燃气器具必须有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甲方检查认定后方可安装。其安装费收费标准:见《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器具安装价格表》。
3)若乙方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天然气燃气器具,且由其它单位安装时,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并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要求进行安装。甲方在通气前,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乙方所购产品的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安装人员资质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甲方将收取复印件存档备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若安装不符合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要求,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3、建设安装费标准:
(1)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是__________元/户。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所涵盖范围: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
(2)从表尾阀后用户所需安装的金属软管费、天然气专用铝塑复合管费、燃气灶具费、热水器费、单嘴阀、双嘴阀、三通、取暖器费(含壁挂炉等)及墙壁打孔费、各燃气器具的安装费等,均属于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其它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在乙方室内安装天然气燃气器具时,将表尾阀后气管引至乙方灶具、热水器接气处,必须确保安装质量。连接灶具与接气处的金属软管根据不同长度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2)安装中超出软管部分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小区集中套房,表尾阀后室内按15元/米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单家独院或零散户型,室外自调压箱5米外收取超长费30元/米,室内超长费按15元/米收取。
(3)甲方安装完毕后,若乙方要求改变线路走向及气表位置等,在符合城市燃气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整改,并收取实际消耗的整改材料费以及人工工资。
二、 安全供气与使用:
1、计量及计价:
甲方采用〈ic膜式燃气表〉作为计量器具,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以物价局批准的气价为计费依据,乙方到甲方指定交费点预交费存入用户ic卡中,其具体操作方法按如下流程进行:
(1)乙方第一次使用天然气时,先在甲方客服中心办理使用天然气充值ic卡,预缴300元的燃气费可免收卡成本费。(特别提示)具体操作方法为:将充值后的ic卡芯片按箭头方向插入,一次插到底,等待气表显示用气量、购气次数、总购气量后才能取出ic卡。这样,所购气量才能一次读入气表,否则,所购气数不能读入气表。操作完毕后请将气卡从表内取出,无需一直将卡插在气表内,取出后乙方自行将气卡保存,以方便下次充值使用。若乙方不会操作,可申请甲方工作人员现场指导ic卡的操作安装。
(2)乙方需及时关注燃气表上的使用数量,及时到甲方指定的缴费点充值,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2、计量异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遵守计量管理部门制定的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如对燃气计量器具准确度有异议时,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2)天然气计量表如不能正确计量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两个月内按该用户月平均用气量计算补缴气费,超过两个月按当年最高一个月的用气量计算补缴气费,直至更换正常计量气表为止。
(3)乙方若将房屋出租或转借他人居住,有义务告知租房人正确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在出租或回收房屋时与租房人核对确认燃气表用气量,避免由此产生纠纷,如果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气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下情形甲方可拒绝安装或者供气:
(1)乙方强行预埋管线,并经检测漏气的;
(2)乙方拒交超长费用的;
(3)乙方提出任何不符合规范安装要求的;
(4)乙方私拉乱接的;
(5)请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的;
2、依照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3、监督乙方在开户申请表约定的用气数量、性质使用燃气。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范围使用燃气。
4、若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甲方有权临时关闭气源进行抢修,事先可不通知用户。
5、有权要求乙方擅自对室内燃气设施移动后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告或者危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安装路线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等,确保安装顺利进行。
2、乙方不得在室内私自预埋管线(严格禁止将管线埋入客厅及卧室内),装修前可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因不按安全规范使用预埋管线而造成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监督甲方按协议约定的用气数量和质量为乙方提供燃气。
5、乙方不得盗用燃气,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管道设施以及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若乙方在市场购买劣质燃气器具和不按规定使用天然气造成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给甲方供气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按用户安全使用规则使用天然气,不私搭乱接燃气管道,不封闭气表及管道,不随意损坏管道及设施;不做有可能危及燃气管网安全的事,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必要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私自扩大用气范围和改变供气类别、转供其他用户及私自接管或一户多用。
9、乙方外出或长期不使用天然气,请到甲方客服中心处办理报停手续,若需再使用可申请办理开通手续,经甲方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果一切自行承担。
10、乙方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维修。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维修抢险电话:_______________。
11、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的不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限期落实。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标准 天然气进户安装要求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安全使用天然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天然气报装:
1、入户报装程序:
(1)若乙方需报装天然气,须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甲方客服中心填写《报装申请书》。
(2)甲方根据乙方报装处所处位置和管网建设情况,核实是否可以及时报装后通气使用。若满足通气条件,安排乙方在甲方财务科交清入户报装的建设安装费。若不满足甲方做好登记,待具备条件后通知乙方缴费。
(3)缴费后,甲方在30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现场勘测、设计、安装施工和通气。
2、室内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安装
(1)为保证天然气安装使用和准确计量,从室外管引入室内到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必须由甲方负责安装。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符合燃气安全规范的安装线路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后,甲方予以安装施工。
(2)表尾阀以后管道可以由乙方按《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要求自行安装,但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安装管道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可提供有偿服务。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安装,甲方根据工程量大小,与乙方另外签署协议进行安装。
(3)安装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后的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乙方所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原则上应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甲方安排具备资质的安装单位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并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2)天然气燃气器具未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则燃气器具不属于甲方免费安装和维修服务范围。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将按规定收费。乙方购买的燃气器具必须有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甲方检查认定后方可安装。其安装费收费标准:见《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器具安装价格表》。
3)若乙方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天然气燃气器具,且由其它单位安装时,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并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要求进行安装。甲方在通气前,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乙方所购产品的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安装人员资质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甲方将收取复印件存档备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若安装不符合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要求,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3、建设安装费标准:
(1)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是2180元/户。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所涵盖范围: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
(2)从表尾阀后用户所需安装的金属软管费、天然气专用铝塑复合管费、燃气灶具费、热水器费、单嘴阀、双嘴阀、三通、取暖器费(含壁挂炉等)及墙壁打孔费、各燃气器具的安装费等,均属于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其它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在乙方室内安装天然气燃气器具时,将表尾阀后气管引至乙方灶具、热水器接气处,必须确保安装质量。连接灶具与接气处的金属软管根据不同长度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2)安装中超出软管部分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小区集中套房,表尾阀后室内按15元/米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单家独院或零散户型,室外自调压箱5米外收取超长费30元/米,室内超长费按15元/米收取。
(3)甲方安装完毕后,若乙方要求改变线路走向及气表位置等,在符合城市燃气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整改,并收取实际消耗的整改材料费以及人工工资。
二、 安全供气与使用:
1、计量及计价:
甲方采用〈ic膜式燃气表〉作为计量器具,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以物价局批准的气价为计费依据,乙方到甲方指定交费点预交费存入用户ic卡中,其具体操作方法按如下流程进行:
(1)乙方第一次使用天然气时,先在甲方客服中心办理使用天然气充值ic卡,预缴300元的燃气费可免收卡成本费。(特别提示)具体操作方法为:将充值后的ic卡芯片按箭头方向插入,一次插到底,等待气表显示用气量、购气次数、总购气量后才能取出ic卡。这样,所购气量才能一次读入气表,否则,所购气数不能读入气表。操作完毕后请将气卡从表内取出,无需一直将卡插在气表内,取出后乙方自行将气卡保存,以方便下次充值使用。若乙方不会操作,可申请甲方工作人员现场指导ic卡的操作安装。
(2)乙方需及时关注燃气表上的使用数量,及时到甲方指定的缴费点充值,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2、计量异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遵守计量管理部门制定的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如对燃气计量器具准确度有异议时,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2)天然气计量表如不能正确计量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两个月内按该用户月平均用气量计算补缴气费,超过两个月按当年最高一个月的用气量计算补缴气费,直至更换正常计量气表为止。
(3)乙方若将房屋出租或转借他人居住,有义务告知租房人正确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在出租或回收房屋时与租房人核对确认燃气表用气量,避免由此产生纠纷,如果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气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下情形甲方可拒绝安装或者供气:
(1)乙方强行预埋管线,并经检测漏气的;
(2)乙方拒交超长费用的;
(3)乙方提出任何不符合规范安装要求的;
(4)乙方私拉乱接的;
(5)请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的;
2、依照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3、监督乙方在开户申请表约定的用气数量、性质使用燃气。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范围使用燃气。
4、若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甲方有权临时关闭气源进行抢修,事先可不通知用户。
5、有权要求乙方擅自对室内燃气设施移动后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告或者危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安装路线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等,确保安装顺利进行。
2、乙方不得在室内私自预埋管线(严格禁止将管线埋入客厅及卧室内),装修前可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因不按安全规范使用预埋管线而造成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监督甲方按协议约定的用气数量和质量为乙方提供燃气。
5、乙方不得盗用燃气,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管道设施以及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若乙方在市场购买劣质燃气器具和不按规定使用天然气造成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给甲方供气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按用户安全使用规则使用天然气,不私搭乱接燃气管道,不封闭气表及管道,不随意损坏管道及设施;不做有可能危及燃气管网安全的事,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必要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私自扩大用气范围和改变供气类别、转供其他用户及私自接管或一户多用。
9、乙方外出或长期不使用天然气,请到甲方客服中心处办理报停手续,若需再使用可申请办理开通手续,经甲方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果一切自行承担。
10、乙方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维修。咨询电话:;维修抢险电话:。
11、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的不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限期落实。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1.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则
2.安全使用天然气宣传单
3.天然气安全知识消防栏
①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②天然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摘录
③安全用气警言
4.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优质服务十项承诺。
甲方: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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