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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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优质17篇)
时间:2023-11-26 14:16:11     小编:FS文字使者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经验进行梳理,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在总结中,我们可以结合自己的感悟和思考,展示个人的独特见解和思路。请大家一起来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精选的总结范文,或许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一

一、住户不许自行拆改住房和室内设备,不许随意在墙壁、地面上开门挖洞。

二、宿舍区公共活动场所内,住户不得任意盖小房、消防通道、地下管道和院内整体布局不受影响。

三、楼内供水、供电、供暖设备,严禁随意拆动、改装。 。

四、户用电度表及电线设备,因住户自行增加设备而超负荷烧坏电器设备由用户照价赔偿。

五、坚决查处窃电行为,发现窃电者,除按电业局规定罚款外,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六、户用煤气表的修理、更换、电表测试等费用由住户自理。

七、户内碰锁、电视接收端盒、引线、灯泡、灯管或增装插座、灯具、风扇、玻璃等非房屋设备一律自费解决。

八、因使用不当造成门窗损坏由住户自费修理。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二

回望即将过去的20__年,这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与指导下,基本完成了公司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小区客服中心工作期间,我通过学习掌握了怎样去做好服务,怎样去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在这一年来,带领客服中心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公司关于开展综合素质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始终将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具体总结如下:

1、做好保安队日常安全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2、组织学习和演练提高消防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外判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4、做好保安队日常安全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组织学习和演练提高消防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外判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住户违章装修的监管和跟进处理,如:___a6-202房住户,在装修中不听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的劝阻,依然我行我素在房梁上打孔和在平台上违章搭棚,问题非常严重。客服中心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发整改通知书和现场取证,并将相关证据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5、努力配合公司将小区打造成一个和谐文明小区,经常带领员工上门了解小区孤寡老人的住居和生活情况,这一举动得到了住户的一致好评。

6、带领员工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如:5月7日天降暴雨,在抗洪行动中从晚上2点开始至早上6:30分,小区全体员工发挥了崇高的爱岗敬业精神,无一人中途离场,有效的保障了小区的财产安全。

7、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服务工作,认真了解小区住户反映的问题,实地察看发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用心服务的原则,以积极认真的态度跟进、落实、解决每一个问题。如___学校绿篱过高过长影响住户出行,清理了7-1-101利用出租屋堆放化学物品。圆满协调了5-3-804住户天花板漏水的`纠纷等。

8、存在的问题,一年多来在公司提高综合素质教育的影响下,员工对服务意识有了转变,但是在工作中等工派的现象依然存在,员工在工作中不会主动去发现问题,有一定的依赖性。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还没有养成习惯,工作效率低,领导不在就松散。

要解决以上存在问题,加大执行力,是我们下一步提高综合素质教育的重点,通过业绩考核,岗位问责制度来遏制员工松散和混日子的不良习惯。小区服务工作使我深深的体会到,高效、认真、情切、用心的服务,才能在现代日益竞争的服务行业中站稳脚跟,才能满足现代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服务需求。

在新的一年里我还需要加强学习,配合发挥保安部的职能作用,主动去了解小区治安动态,了解员工思想动态,稳定队伍,主动去发现存在的问题,搞好保安队伍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

行将辞往20__年,又将迎来崭新的一年:20__!在这年终结尾之际,我们有必要总结过往以便更好的展看未来,沉思检讨过往,更好的掌控将来,因此我将我在20__年一年的工作作出以下年终总结:

我在单位是名司机兼党支部的宣传委员。职责是接送领导,由车管员同一派车保证领导及各部分的业务用车。

在工作中我能端正思想,努力进步服务意识,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服从领导及调度的工作安排。爱惜车辆,天天上班对车辆进行清洁;勤俭用油;遵守交通法规;建立“双安”思想,即“行车安全、乘员安全”,每月定期参加交管部分组织的安全学习;不断进步技术水平。放工后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厂或指定的停车位置。在8小时之外及双休日,忘我自动车的现象发生。车辆需要保养及维修时,在指定的车辆维修站维修,车辆因技术状态要维修时,通过车管、经理批准后,确切符合维修条件的,在送修理厂修理。在报销停车、过路费经过车管的审核、经理的签字送致财务室报销,严格财务审批程序。

在党支部宣传委员的工作中,能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领导决策和决议,积极参加党支部各项党、工、团的活动。具体实施会议的决议,体现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服务意识,在企业范围迅速扩大,各项基础业务剧增的情况下,有是加班、加点、勤奋工作、毫无怨言。在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内外宣传,积极展开工作,发挥党组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收听广播、收看新闻,在学习了“三个代表”、“__大”、“__届三中全会”精神,还写了学习心得真正做到学有所用,把所学到的东西融范文之家提进到生活、工作中往。

在我部20__年公司的党工团大检查中,我党支部的材料遭到公司的好评。我还整理了“创建自治区级红旗单位”的材料,明年自治区爱卫会将对我部“创建自治区级红旗单位”进行抽查。并且我们结合本部的实际修改、完善了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学习,听取意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完成较好。配合党支部书记作好党支部的工作。

在物业部的各项劳动中始终能冲锋在前,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扫雪时自己的环境区扫完后帮助还没有打扫完的部分打扫,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向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靠拢。固然在我的身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的地方:有是候很消极,工作不主动,带着情绪工作,这样在工作中会出现很多的题目,工作没有效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克服本身的不足,我相信困难是暂时的前程是光明的。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三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下面是出租屋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为了更好的掌握本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数量及办证情况,建立管理花名册,及时了解社区外来人员流动态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租赁房屋人员在租赁房屋时,必须携带身份与婚育情况证明到社区和派出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不填写申请表的不得租住房屋。

三、经社区和派出所审查符合规定要求,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社区和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协议后,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四、自觉与社区,包片民警或公开派出所签订《房屋出租户户主治安管理责任书》。

五、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督促出租房屋证件不全者近期办理,并按规定与详细登记。

六、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七、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展违法人员或从事破坏活动行为的。出租房屋者,一定要对租房人进行宣传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现租房人有不法行为应及时与社区包片干部联系或上报片警。

八、承租期间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九、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社区、包片民警和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报送社区与派出所备查。

十、租房人离开时应及时前来社区登记。

禁忌一:房子禁阴暗

租房子千万不要选那些背光的,房子的通风采光不好容易滋生细菌,湿气大,不利于身心健康。最好选择南面的房子,有充足的阳光。

禁忌二:禁用旧物

租的房子,如果房东有配置一些家具,如床,空调,衣柜等,千万不能用人家用过的,尤其是床,宁可自己新买一张床也不要睡别人睡过的.床,而空调、衣柜等最好完全清洗后才能用。

禁忌三:禁住太旧的屋子

如果屋子太老太破旧,也不要租,屋子太久可能承受太多人间怨气,久住对身体会有不好的影响。

禁忌四:禁靠深山恶水

租屋最好不要在深山恶水边,因这些地方容易聚集死于意外的孤魂野鬼;就地势来说,也是鬼气胜过人气,除非是一家人共住,否则单人独住,易招邪物。

禁忌五:禁租信号差的屋子

假如遇到一些手机信号特差的地方,最好不要租住。因为手机信号差,证明这里的气场不稳定,甚至有一些特殊气场在起反作用,那么人居住在这里就会有可能被这些特殊的气场所影响。

禁忌六:禁靠医院寺庙

租房子时不要选一些靠近医院、寺庙的房子租住。因为这些地方都会带一些不利人居的气场。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四

(1997年8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修订,根据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07年3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机关。市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区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租屋管理机构)负责出租屋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流动人口户政管理,指导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市、区税务、工商、计划生育、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出租屋实施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机构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机构和区公安机关、计划生育部门、税务部门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和发放、户口申报、计划生育管理及税费征管等工作。

联合办公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联合办公的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六条住宅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制度。

住宅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出租屋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前款所称管理人包括受业主委托出租或者管理出租屋的机构、人员。

第七条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四)被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对前款房屋,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对属于危房和需要拆迁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及时清理、拆除;有人员居住其中的,由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清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编码卡》(以下简称编码卡)制度。

编码卡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包括以下内容:

(一)业主或者管理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二)出租屋的地理位置、面积、楼层、户型、房间数量和号码。

第九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已经掌握情况的出租屋,应当及时向其业主或者管理人发放编码卡;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管理人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房屋信息,领取编码卡。

除禁止出租的房屋外,其他出租屋皆可取得编码卡。

制作、发放编码卡不收取费用。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尚未掌握情况的出租屋,应当直接或者通过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督促业主或者管理人领取编码卡,并提供申领便利。

第十条鼓励住宅出租屋实行集中招租。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重视和加强集中招租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集中招租的市场平台,对集中招租进行引导、扶持和协调;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集中招租,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实行集中招租的,应当在集中招租场所公开发布房屋租赁信息,提供合同签订、登记或者备案等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租赁住宅出租屋,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可通过网络下载。

第十二条住宅出租屋租赁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但依据《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规定可短期租住房屋的,从其规定。

集体宿舍的住宅出租屋,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三平方米;非集体宿舍的住宅出租屋,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

第十三条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应当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应当于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

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编码卡、《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工商业出租屋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还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长期租住的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且未满六十周岁的,必须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和经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住宅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管理人未办理编码卡,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的,予以制发编码卡;经核实不符的,不予登记或者备案;无法当场核实的,中止登记或者备案程序,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后依本规定处理。对未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和无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应当登记在册并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统计和反馈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计划生育部门等主管部门做好各类专项信息的采集。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租赁合同后,核发房屋租赁登记或者备案凭证。房屋租赁登记或者备案凭证是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效证件。

第十五条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根据市场变动的实际需要,也可半年公布一次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第十六条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保障住宅出租屋进出通道畅通;。

(六)发现出租屋治安隐患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九)依法交纳房屋租赁有关税、费。

第十七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禁止利用出租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七)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租屋的动态管理,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出租屋人员流动情况,依法检查出租屋的租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协助。

出租屋管理机构在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中,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未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的,应当督促及时办理,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无照经营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反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通报计划生育部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出租屋内其他违法情形的,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管理机构通报的情况,应当认真查处,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查处未查处的,依照《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监督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

公安机关发现有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通报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等经济组织以租赁房屋为营业地址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未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年审。

第二十二条房屋权利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以及将房屋提供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无偿使用等变相租赁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本规定纳入租赁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商业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宿舍部分出租的按住宅出租屋管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房屋业主将房屋出租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应当于十日内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有关房屋租赁税项的,发现有偷税、漏税、抗税等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税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出租屋租住人员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实施的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小区内出租房屋和业主或者管理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按月向出租屋管理机构通报;承租人或者其他入住人员已入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其入住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或者其他入住人员的基本情况报送出租屋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中介业务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后,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给备案凭证。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房屋租赁中介业务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目录。

第二十八条工商或者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年审手续时,应当征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意见。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完成的房屋租赁中介业务,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集中招租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代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承担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申报租赁当事人和相关居住人员的信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规避或者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管理;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租赁当事人的利益;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蒙骗、坑害租赁当事人;不得强迫当事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不得为无《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介绍长期承租。

第三十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为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承租人、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提供网络申报服务,逐步实现通过网络办理房屋信息申报、编码卡领取、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填报、租赁合同及有关情况通报或者报送等相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文明守法租赁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减免房屋租赁管理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的个人,经查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减免和奖励办法,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在出租屋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情况或者公示不全、不实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八)违反第十六条第(九)项规定,拒不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追缴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六)违反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及时报告,发现消防隐患不主动采取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承租人拒绝、逃避、抗拒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等部门的合法检查、管理行为的,管理机关除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妨碍公务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出租房屋,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和居住登记管理有关手续的,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故意阻挠、妨碍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每户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每宗业务二千元处以罚款;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收缴罚款,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管理职责,不按规定协助其他管理机关进行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五

从20xx年11月到绿安齐xx市一中物业管理处以来,在管理处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及时转变工作角色,努力学习业务管理知识,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学校和管理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将20xx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11月因公司工作安排,将我从xx卫校管理处调到一中管理处工作,并担任勤杂班班长。在这之前我对班长的职责任务不甚了解,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现已基本胜任本职。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

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进入了工作情况。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从不会到会,从不熟悉到熟悉,我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作为管理处的勤杂班班长,首先就要求我要带好头,领好路。在工作中,不打任何折扣的去完成公司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勤杂班克服各种困难顺利完成了学校110周年校庆、第十五届教育教学科技成果展、20xx年中高考、人大代表选举等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任务,完成了3500多件日常设施设备报修工作,班组成员不辞辛劳的工作,受到公司和学校领导的高度肯定。在管理上,要求班组成员之间做好互帮互助,工作不分你我,严格执行公司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

在工作半年来,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三)、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

(四)、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由于工作实践比较少,缺乏相关工作经验,20xx年的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1、对班组成员的日常管理规范问题。

2、对班组成员思想方面的交流过少,造成有时情绪问题。

3、协调处理问题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六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出租屋管-理-员的素质,做好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出租屋管-理-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屋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是指本市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聘用的从事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员的招考聘用、培训、管理等工作。

房管、公安、计生、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管-理-员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为:

(四)协助当地计生部门开展新莞人计划生育工作;

(五)向群众宣传出租屋税收、消防安全等政策规定;

(七)记录每天查访情况,及时整理建档,并于当日由电脑操作员将查访资料录入电脑;填写各类登记本和表格,并分类存档;及时收集和更新各类资料信息。

(八)协助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司法等部门做好优秀新莞人入户,新莞人子女就学,新莞人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工作。

第三章 招聘

第六条  管-理-员的招考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招考、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市户籍人员。

第七条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当按照辖区内每100—150户出租屋(或200—250名租住人员)配1名管-理-员的比例确定聘用管-理-员名额。

第八条  应聘管-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房管、建筑、物业管理等中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第九条  应聘管-理-员应当提供本人下列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证明(限流动人员);

(三)学历证明;

(四)镇(街)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十条  招聘管-理-员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考试。

新聘用管-理-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管-理-员。

第四章 管理和培训

第十二条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管-理-员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管-理-员应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体检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证复印件、上岗及业务培训考核记录、每季工作考核登记表、奖惩登记表等。

第十三条  管-理-员实行统一着装制度,管-理-员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管-理-员工作证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统一制发和管理。管-理-员离职时,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收回其工作证。

第十四条  管-理-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办事;

(二)按时出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遵守相关保密工作制度;

(五)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场所、罚款、没收财物等超越职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  管-理-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业务、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等知识。

第十六条  新聘用的管-理-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五章 工资福利和奖惩

第十七条  管-理-员的工资由镇(街)财政全额供给或由镇(街)、村(社区)两级按比例负担。正式管-理-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为每人2—3万元/年。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管-理-员购买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和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站应当为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值勤工具。

第十九条  管-理-员实行每季工作考核制度。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管-理-员按季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管-理-员的奖惩依据。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和组织纪律表现。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考核标准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制定。

第二十条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或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结合群众意见,对管-理-员的纪律、思想作风、巡查出勤进行评比。

第二十一条  管-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为侦察机关破获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侦察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二)抢险、救灾或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时,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四)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二条  管-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处分:

(一)全年累计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

(二)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没有及时报告或隐瞒信息情况的;

(三)无故旷工或值班时间疏于巡查的;

(四)故意刁难群众或上门查访时态度恶劣的;

(五)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以上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辞退。

第二十三条  管-理-员辞职,应当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岗。

管-理-员辞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本市2004年发布的《东莞市出租屋管-理-员招聘录用及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三、负责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做好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

五、发现出租人和租住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六、协助做好出租屋综合税、治安联防费和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征收工作;

八、完成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七

为了加强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1.甲方无偿提供房间给乙方使用,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方应定期检查使用房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房屋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使用房屋存在须有乙方整改的情形时,应向乙方通知整改。

1.乙方负有使使用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负载、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工作。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内的配电、供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持使用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使用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1.如因乙方的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

(2)应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而乙方未予及时维修;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对设备、设施改造;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或本责任书限制或禁止实施的行为。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即时进行整改。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伤亡,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本责任书于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八

一、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带领或督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保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发证、安全检查和日常查验等管理制度。对租赁双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查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九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____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校区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践踏草坪、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9、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1、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2、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主或甲方代为配备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4、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5、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十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房东应定期做好对房屋的防火、防盗、用电等等的安全检查。严禁乙方违反规定私自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与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契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房主也应该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杜绝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2、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乙方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不可抗力: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十一

为确保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期间乙方人身、财产和甲方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经商议,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家人和暂住亲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让每个人都掌握安全用电用火用水常识,正确安全操作和使用家用电器和燃气用具等,做好甲方房屋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出租房屋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的房屋及财产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

三、乙方不能在房屋里从事非法经营或色情等非法活动,如果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四、乙方应该爱护和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要负责修理。

五、乙方不得留宿除家人及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如有特别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暂住超过三天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的房屋期间每季度和乙方约定时间进行房屋对房屋用电用气用水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照要求整改,保障乙方人身和双方的财产安全。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十二

为加强对我街出租屋管理队伍的管理,规范出租屋管-理-员(下称出管员)的行为,更好地为流动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广州市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出租屋管-理-员在日常工作必须按照《广州市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和出租屋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一条 工作职责

宣传政策,掌握情况,协收税费,防火防盗,联系群众,服务社区。

第二条 角色定位

一、建立出管员队伍,是我市城市管理社会化的需要。出管员是城市管理体制的社会工作者。

二、出管员是城市管理队伍的一部分,是城市管理某一方面的辅助服务人员。

第三条 形象要求

一、政府的眼睛

二、社区的向导

三、房东的知音

四、房客的朋友

第二章

第四条 岗位规范

一、上班规范

1.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因故需请假的,须按街道请假制度报批同意,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2.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3.工作中不扯闲话。

4.不要便离开工作岗位,因事需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应事先知会上级或同事。

5.没有急事不打私人电话,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6.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二、纪律规范

1.服从岗位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动岗位。

2.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和服从上级的部署和安排。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和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条 形象规范

一、着装、仪容规范

1.着装统一、整洁、得体。

2.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纽扣要齐全,不漏扣、错扣。

3.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

4.必须佩带工作证。

二、举止规范

(一)前台工作人员

1.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2.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3.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实在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

4.会话时应做到,亲切、诚恳,态度谦虚,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三、用语规范

1.提倡讲普通话。

2.对待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认真细致解答,要一次性告知。

3.群众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或引导到相应的职能部门。

4.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请问有何能帮您”、“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第六条 外勤规范

一、上门巡查(检查)规范

1.上门巡查时,每组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上门(行动)。

2.敲门时要力度适中,切忌急促或用力无规则敲门,严禁用脚踢门。敲门时一般先敲3下,同时表明身份,等待回应,若长时间无回应再敲3下,如再无回应的,做好记录,留待下次再上门。对多次不能上门或拒绝开门接受检查的,记录情况并告知社区警务室或派出所。

3.对上门检查的出租屋认真检查和记录,包括租住人员、消防、治安以及屋内可疑或其他特殊情况。对存在隐患应当场向屋主或承租人指出,限期整改,并发出《隐患告知书》,整理汇总后根据不同隐患告知相关职能部门。事后应并协助职能部门整改,做好跟踪反馈工作。

4.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注意语言和行为的文明,避免过激的语言和行为引起冲突。

5.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不要擅自处理。

二、集中行动和设岗检查行动规范

1.行动前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海报、宣传单张和横额等形式,发动群众自觉参与配合工作。对于要送达到企业、出租屋屋主和流动人员的文件和通知,必须由当事人签收;如遇当事人拒签的,由两名出管员代签(以作证明)并在该企业或出租屋门口张贴要送达的文件或通知,同时做好拍照工作,以此作为送达依据(照片要有当天日期);对于当事人拒签的还可通过挂号信送达。

2.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分工开展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整体作战观念,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3.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带队领导或上级领导,如无法妥善处理,应及时报告居委会、警务室、街出管中心、派出所、街道等部门。

第七条 收费规范

1.依法依规征收出租屋流动人员“两费一税”,不得“搭车”收费、“捆-绑”收费或乱收费。

2.使用统一票据,严禁“打白条”收费、

3.专人管理税费,做到日清月结,收取的现金款项必须每天存进银行专户。

4.按规定及时上缴已征收的税费。

第八条 会议规范

1.按会议通知要求,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场。

2.事先阅读会议材料或做好准备,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

3.必须得到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4.认真听别人的发言并做好笔记。

5.不得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6.保持会场肃静,开会期间关掉(调到震动状态)手机,不会客,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如剪指甲、交头接耳等。

第九条 上网规范

1.在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规定的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第十条 人际规范

1.尊重上级,正确对待下级,营造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工作氛围。

2.团结同事、互相帮助,营造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

3.虚心接受人他人的意见,不感情用事。

4.坚决执行领导的决策和指示。有保留意见的,逐级反映,但在领导改变决策之前,不能消极应付。

5.不要随便评议领导、同事或下级,不恶语伤人。

第三章

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出租屋管-理-员工作。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十三

第一条 为加强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内各市、镇近郊地区农民、居民私有房屋和集体所有房屋用于出租的,均按本规定管理。近郊地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统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出租房屋管理站(以下简称房管站),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县房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须向所在街道或镇房管站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发给《出租房屋许可证》。

第五条 房屋出租人须每月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缴交当月租金收入总额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管理费。凡拒交管理费经教育不改者,房管站可吊销其《出租房屋许可证》。

第六条 房屋承租人凭下列有效证件租用房屋:

(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本市、镇居民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非本市、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当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暂住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承租房屋经营商业、服务业(不含旅馆业、招待所)的,除凭个人身份证件外,本市、镇居民须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外地个体工商业者须凭原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外出经营证明;外地和本地国营、集体工商企业须凭《营业执照》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企事业单位需承租房屋作办公或兼住宅用的,除凭有效证件外,还须凭出租房屋所在市、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办事机构的批文。

(四)租赁房屋作仓库、工场用的,除凭有郊证件外,还须凭当地公安消防的部门核发的《防火安全合格证》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 租赁双方须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向当地房管站办理登记,签订《房屋租赁协约》。承租人还须持《房屋租赁协约》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满或提前中止协约,租赁双方及时到房管站办理解除协约手续,承租人应到公安派出所注销住宿登记。需延长租赁期限的,租赁双方须到房管站办理登记手续。违者,房管站可予以警告,或没收租赁期内出租人所得租金的部分或全部;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依户口管理条例对承租人处以罚款。

第九条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和房管站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变更房屋用途。违者,房管站可没收其所得租金,解除其租赁关系。

第十条 没有申领《出租房屋许可证》并签订《房屋租赁协约》的房屋所有人,不得私自将房屋出租。违者,房管站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没收其所得租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解除原租赁关系。第十一条 承租人留宿客人,须按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租赁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规定,维护社会公德,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禁在房屋周围搞违章建筑,保持房屋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出租人发现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包庇者,解除其租赁关系,吊销《出租房屋许可证》,并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五天内向执罚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应在接到申诉书的十天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原执罚单位和受罚人。

第十四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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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十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使用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十五

一、为预防火灾的发生,现根据《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特签定本责任书。

二、早来我处暂住及租用仓库者,不得在住宿和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严禁的物品。

三、由于住房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于小孩玩火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护人全部承担所造成的责任;

五、由于在其它地方或公共场所所引起的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禁擅自科线接电和偷电行为,如发现处于500元20xx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搬迁,由于乱接电线引起的火灾,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xx年xx月xx日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十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2、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入驻人员,要宣传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如若发生意外(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屋内设施完好情况、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等确已知晓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等相关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8、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篇十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构建和谐平安的社区,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有序安全,根据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的时效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起至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之时为止。在该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中报暂住登记,并根据暂住手续办理房屋租赁一切手续,要求承租人遵守与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配合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2、甲方要经常检查乙方租住人员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2、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不得在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1

3、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从业规范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用品、护具。乙方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昆明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

此安全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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