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法律讲座的心得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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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律讲座的心得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6 18:49:09     小编:碧墨

感恩是一种美德,它能让我们更加珍惜身边的一切。如何克服困难和挫折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和应对的挑战。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的例子,希望能够激发你在写总结时的创作灵感。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一

最近,我参加了一场由法律专家主讲的法律讲座。在这场讲座中,我获得了很多有关法律的新知识和更深层次的理解。这篇文章是我参加这场讲座后的心得体会,我想通过这篇文章分享一下我对法律的看法和感悟。

二、法治的重要性。

在这场法律讲座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规则和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存在不仅可以调节社会的秩序,还可以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和稳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

在讲座中,法律专家讲解了很多法律的适用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平等和公正。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种族、性别等,都应受到同等的待遇。这是我们社会的基本底线,任何违反这个原则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

四、法律的常用工具。

在讲座中,法律专家介绍了很多法律的常用工具,例如法律条文、案例分析、法律文件、书面文件等。这些工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法律问题。对于普通人而言,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例如如何撰写合同、如何避免侵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等。对于专业人士而言,他们需要深入了解不同领域的法律和法规,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五、个人心得和感悟。

通过这次法律讲座,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我们社会的重要性和作用。对我而言,它不仅是一个行业或者一个职业,更是一个信念和理念。只有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理解法律,为我们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会积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更多法律资讯,我相信参加更多的法律讲座和课程是一个好的选择。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二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显出来。因此,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成为了当务之急。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法律讲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启示和收获。通过这次讲座,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见识到了法律的广阔世界。

第二段:法治国家的重要性。

这次讲座首先明确了法治国家的重要性。法治国家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讲座,我明白了法治国家的理念和目标,进一步增强了对法治国家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第三段:法律意识的培养。

讲座中,授课教师强调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培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公民具备遵守法律规范、自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从小抓起,从家庭和学校教育开始。而我们作为公民,也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养成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通过这次讲座,我明白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下决心从现在开始,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第四段:法律知识的学习。

这次讲座还介绍了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虽然讲座时间有限,但授课教师尽可能详细地解答了我们的问题。从中我了解到了一些个人未来可能会用到的法律知识,例如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法等。这些知识不仅帮助我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决心今后要多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

第五段:法律与我。

通过这次讲座,我意识到法律与我的关系并不远离。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法律息息相关。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事务,法律都在起着指引和保护的作用。只有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行使自己的义务。因此,我决心今后要更加注重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结尾:

通过《法律讲座》,我不仅对法律理念和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明白了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我将会把这次讲座所得到的启示和收获转化为实际行动,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三

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多功能教室听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不但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还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用法律。给我们讲座的是田村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讲座的主题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这次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他给我们讲了许多案例。为了让我们都能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周三下午学校请来了田村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我们做了一场法律专题讲座。

讲座让我体会到:作为新世纪的好少年,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邓小平爷爷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知道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应该遵守的规则是:不打架、斗殴;不参与偷窃,抢劫;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籍或电影;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强行抢夺他人的财产、吸毒等这都不是一个小学生甚至成年人应该做的,这些都严重的触犯了法律,一旦触犯,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听了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我知道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犯罪,主要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我们一定要从小学开始就增强法律意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希望的明天在我们手中。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令我久久不能忘怀。xx中学的两位学生因晚上没有钱吃夜宵,就想方设法去抢别人的钱。他们两个偷偷潜入一个学生宿舍,用手捂住学生的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他们身上搜到了几块钱。他们用这仅有的几元钱买了些水和几根烟,觉得不过瘾。又去了另一个宿舍,同样只搜到几元钱。就这样,忙碌了一晚上,他们共抢了31.5元。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们就被民警和保安逮捕,共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500元。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做人一定要守法,要靠自己的勤劳挣取每一分钱。接下来的事件更是令我瞠目结舌,一位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没有资金来源竟然向素不相识,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学生索要财物。最终,他因敲诈勒索被判了刑,一个年轻的生命要在黑暗的监狱中虚度青春,一颗年轻的心在空中虚空飘邈,沉浮不定,最终这个无知的少年将面对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四

4月25日下午三点,我们学校邀请了苏州市政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谈海圣给我们作了“安全在我心中”的法律知识讲座。谈律师通过一些生动的事例并结合我们教师工作的实际给我们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使我更加了解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一,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医院,同时联系家长。

第二,查清事实真相。

第三,做人性化处理,不要过早的去分清是谁的责任,可能在学校出了一些事故,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心里也不好受,所以应该先缓一缓,冷却一下。第四,如果学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这一部分损失由学校承担。听到这里我深有感触,由于在前一阶段我们班正好出了类似的事情。有一个学生上厕所回班级的路上由于自己不慎摔了一跤,为了这件事折腾了好些天。

听了谈律师的讲座,给我们以后在教育教学中处理一些学生伤害事故指明了道路。希望以后多听听类似的讲座,更好的为以后的工作服务。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五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从法律角度,认识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

1、事实婚姻(合法有效,但认定标准严格)——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a、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b、双方自愿结婚;c、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区分意义:配偶一方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继承?扶助关系?)。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不以夫妻名义生活。

区分意义: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重婚具体形式为: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4、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判断。

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与一般同居、通奸不忠行为的区分)。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另规定了下述情形(但部分已不适用):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夫妻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部分废止)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

除上述情形外,由于感情破裂问题主观因素过强,难以判断,实践中法院操作办法为“二次诉讼”标准。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六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由当地司法局举办的法律讲座,深受启发和震撼。在此,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普及性和现实性。往往我们将法律视作陌生的概念,只有在遇到特定问题时才会去寻求它的帮助。但实际上,法律贯穿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与我们息息相关。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后悔。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把法律作为重要的一部分来认真学习和实践。

其次,我认真学习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意义。法律是一种规范和约束,是一种行为的标准和指导。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正和公平,维护人权和尊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法律的精神和实践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树立法律意识,尊重法律权威,服从法律规定,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再次,我了解了法律中的应用范畴和重要性。法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经济法律、劳动法律、合同法律等等。每个领域都有其特定的规定和要求,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同时,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上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视的。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和约束,还是一种信仰和文化,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互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底线和道德准则。

最后,我从中也得到了鲜明的启示和反思。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犯罪行为更将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和后果。我们不仅要尊重法律权威,更要按照法律规定去生活和做事,不要轻易违反法律。对于那些已经犯罪的人,也应该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自我批评和反思,并为自己和社会做出补偿和贡献。

总之,这次法律讲座对我产生了强烈的感动和启示。我将会把法律作为自己的重要目标和学习内容,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素养,遵守法律规定,公正和公平地处理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认真学习和了解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七

11月19日下午,潘北社区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旨在加强辖区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意识,提升她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课上,特邀律师陈万雄以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事例向居民们展示了婚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到制止家庭暴力,如何维护正当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此次讲座让辖区妇女进一步了解婚姻法的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能更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八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是走到的殿堂的梯子。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今天下午第二节课,学校组织了法制讲座活动,我受益匪浅。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吸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xxxx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当场抓获。刘某锒铛入狱。

听了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明白了不能冲动、不能不懂法、更不能不守法。我国每年有15万左右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工读学校,或许有人认为,反正未成年人犯了法会从轻处罚而无所谓,但是可曾想到这会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有的简直是对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呀!我们这个年龄段是最危险的年龄段,易违纪、易上当受骗、易掉以轻心等,若不严格要求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则易造成违法甚至终身遗憾的犯罪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升高,就是由于我们遇事不冷静,心灵不成熟,判断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等造成的。

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四月十六日,学校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辅导员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全校师生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

        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月份,我校请来了市教育局法制科的赵科长对全校老师作法制教育讲座。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 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我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小学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 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我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九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攀升,人们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年龄结构看,年轻人群已经成为离婚主力军。

为预防婚姻关系破裂,维护家庭和谐,普及涉婚姻诉讼常识,8月8日下午,在黄埔社区党委的引领下,工作站平安法治组组织居民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婚姻诉讼审判实际指引。

现场向居民朋友讲解广东省高院出台的相关文件、普及家事审判活动规则,保障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讲座的形式让居民了解离婚诉讼程序,学习相关文件的精神。

1.离婚案件的受理/调解;。

2.关于离婚涉及的保全;。

3.离婚冷静期;。

4.未成年子女抚养;。

5.财产分割;。

6.离婚涉及的证据。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第三条离婚纠纷在登记立案前或者案件审理中未经调解的,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裁判,但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积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优先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社区居民踊跃参与此次讲座,课上与我社区驻点律师热烈交流、积极咨询有关问题,居民表示受益匪浅并期待下次的法律讲座。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十

为了提高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自身权益维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我系特邀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于_月_日晚7:00在_堂举办了“大学生与法”的法律知识讲座,这些讲座不仅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课,而且对同学们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守法教育。

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如何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并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大学生权益受侵害案件、事件的特点和常见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对大学生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维权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帮助大学生区分合法与非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讲法律故事、法律讨论、案例分析、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同学们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深受大家的好评。通过法官的解读,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日常生活中,防微杜渐,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今后规范言行,杜绝犯罪,打下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不良风气,机智地防范各种不良行为的侵害,为创造和谐、平安校园作出努力。

联系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表现,比照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身边或者身上,早已演绎着并且每天还在演绎着许多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大学生守则》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和现象,有的甚至已经濒临违法犯罪的边缘。

凡此种种,无视于别人的人格,无视于社会的约束,无视于法律的存在,令人触目惊心。对于具有这些现象和行为的同学,如果还不赶快悬崖勒马,改过自新,不久的将来,等待他的,将不是灿烂的前程和美好的人生,而是丧失自我、丧失自由的“高墙生活”和牢狱改造,甚至是宝贵的生命。

青少年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振兴中华的主力军。我们应该从小学法,从小知法,从小守法,从小护法,积极做法律提倡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所不允许做的事情,把握好人生的起跑线。为此,我衷心地希望并告诫大家:

首先,要树立“知法重要,守法光荣”的思想,多学法律知识,早学法律知识,认真学法律知识,以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做法律知识的明白人。

其次,要明确“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这句名言的意义,从遵守校纪校规做起,从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校纪校规的守护者。

最后,要增强法律素质,自觉抵制不良因素的诱惑,积极维护并宣传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向家人宣传法律知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做遵纪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十一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进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觅差距与不足中重视自己,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实现的目标。

一、教师要爱国遵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进程中的主导气力,更应学法、知法、遵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遵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毕生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进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建立起榜样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进程中,教师要自觉遵遵法律法规,严格实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乐趣,最大限度的发觉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鄙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尉犁一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协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获得更好的成效。

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更加努力。用法律解决问题,做一个懂法、遵法的好公民。

4近段时间,学校展开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进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动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条件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我国青少年犯法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靠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推敲;而且他们的人生经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产生侧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益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遵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位让人民中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十二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法-轮-大-法的练法-轮-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十三

四月十六日,学校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辅导员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全校师生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因为只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该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面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己。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危害到自己,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十四

11月2日下午,学校邀请了县关工委的同志给全校的教职工进行了一场法律讲座。听了关工委的同志讲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教师如何上好一节法制课》、和《教师在法律方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后,使我对教师的权益和义务、教师的行动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展开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期望,他们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从小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养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法,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为事、遵纪遵法的良好习惯,增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作为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好榜样,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深入知道心得教育思想,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思想教育能力。在教育学生时要做到:恳切、热情、关心、耐心和爱心。不简单粗暴地斥责学生,不体罚学生。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提高法制教育能力,重视调查研究,讲求发式方法,把法制教育寓于教育教学当中,在新课程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教师若能把法制教育的方法、时机掌控恰当,运用灵活,对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抵制精神污染,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但是法制教育不是一朝一夕和几堂课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它需要家长的配合,更期待着社会风气的好转和我们教师能始终不渝的寓法制教育于课堂教学当中。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十五

中国古代50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法-轮-大-法的练法-轮-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听法律讲座的心得篇十六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1、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2、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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