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精选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6 21:31:13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精选20篇)
时间:2023-11-26 21:31:13     小编:灵魂曲

一个好的方案需要具备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具体细致等特点,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行的方案。接下来是一些方案实施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与腐败斗争,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

(一)扶贫工作是否到位,不走过场。检查是否存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按时到位扶贫,出工不出力,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不了解,国家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措施不精准,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资助资金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现象。检查是否存在贫困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发放等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违反原则,拉关系、讲人情、打招呼、跑门路,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领冒领,漏发、错发等问题。

(三)教师是否有偿补课、兼职。检查教师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不安心教书育人,不专心研究教学,心存侥幸,从事有偿家教,开办补习班或第二职业,个人从中牟利,特别是课上不讲课外讲,唆使、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辅导班等问题。

(四)财务管理是否按制度执行。检查是否存在学校商店承包不招标,大宗购物不进行询价招标,办公用品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备案,非税收入不按时存入账户或作账外账进行管理,财务不按时公开,乱收费,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校服、购买保险、课外辅导资料等问题。

(五)工程项目资金是否规范管理。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以权谋私,项目工程该招标的不招标,对国家下拨资金进行截留,偷工减料,夸大虚报工程项目资金,对国家下拨项目设备使用、保管不到位,特别是均衡发展项目配套设备的使用、保管不到位等问题。

(六)控辍保学工作是否扎实。检查学校是否存在不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擅自更改作息时间和课时安排,过大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学生,对学困生进行变相劝退,对学生劝返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瞒报虚报辍学学生人数等问题。

(一)严肃扶贫纪律。制定扶贫工作职责清单,对标对表开展扶贫工作履职情况自查,对教育系统干部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对于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职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严格落实惠民政策。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资助工作理念,抓住评审、公示、发放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资助工作审查,加强运行监管,严把受资助人员的确定关和公示关,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所需之民。同时将资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与县扶贫攻坚办联系,教育线与政府线双线联动,共同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情况,建立档案,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人人享受国家扶贫资助政策,不落一户。

(三)严治有偿补课和其它违规兼职。加强思想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教师自觉远离有偿补课和违规兼职。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丰富信访举报方式,拓宽线索获取渠道,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宣誓承诺。到学校进行检查摸底,对发现有偿补课和其它违规兼职的教师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严审学校财务收支。在招投标等事项上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到学校进行财务审计,重点查处虚开发票报销,违规公款吃喝,巧立名目中饱私囊等问题。

(五)严管工程项目资金。加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加强与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前期工作前期做,倒排工期促进度,定期召开项目促进会等方式,合力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把好工程的验收关,对竣工项目进行审计,对已验收的项目进行回访。

(六)严抓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教师监管,提高思想政治站位,让教师从心里热爱这份职业,从心里关爱学生,从心里敬畏纪律规矩,抓实抓细抓常控辍保学工作。教育局与县残联对接,学校与镇村委会对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千名教师访万家”“月查周报”“完善关爱体系”“强化学籍管理”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努力做好学生的复学劝返工作。

(一)动员部署(7月)。

组织召开各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属学校校长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自查自纠(8-9月)。

聚焦本次整治的重点任务,深入查摆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各类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召开专题会议,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形成自查报告,并于9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汇总表上送教育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10月)。

对各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学校完成各项工作,杜绝“上面决定多落实少,布置多检查少,号召多追究少”现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落实整改(11月)。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整治工作不扎实、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配合以及整治工作启动后出现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12月)。

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刚性执行,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并于12月24日前将整改报告及相关制度上送教育局监察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贯穿始终。要高度重视教育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不敷衍了事,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二)加强督查督办,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教育局组成督导检查小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落实整改,推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经验总结,把推进工作与总结提升贯穿始终。各学校要注重加强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研究出解决的办法和防范措施,梳理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应急〔2019〕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奋战50天全年保平安”重点攻坚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一是源头管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未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未持证上岗,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问题。二是安全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环节风险点危险源辨识不彻底、安全责任不清晰,未制定危险化学品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检查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年末盲目抢进度等问题。

(二)烟花爆竹方面。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问题。重点整治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考评情况;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落实情况;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有产品流向标识;落实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情况;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进出库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运输车辆登记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问题。重点整治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问题;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问题;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问题;异地经营问题;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三)冶金工贸方面。重点整治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风险点危险源辨识及分级管控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考评情况;预防泄漏、爆炸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源、重点生产装置、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情况;生产、维修作业安全技术、安全交底、防护装备落实情况。

(四)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整治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相关应急装备配备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检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企业作业审批及监管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履行“七不”安全措施情况。

(五)粉尘涉爆方面。重点整治检查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监管台账建立健全情况;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执行情况;粉尘清理清扫、设备检维修、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情况。

(一)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强化监管,彻底整治。要以铁的手腕严格执法,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执法措施,依法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

以总经理为负责人通过三年行动,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公司本质安全,持续推动公司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工具、精细化为目标,按照“公司和公司组织策划、目标分解、方案先行、有序落实、过程监控”的原则,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杜绝一般事故,持续推动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公司高质量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成立“20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研究、决定行动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加强管理模式、提高安全生产管控效能;。

4、扎实推进以公司为团队、为管理核心;。

5、落实开展日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和专项行动针对性检查;。

6、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础;。

7、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实操相关应急救援演练;。

8、岗前培训教育、专项培训教育的落实。

开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资质、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车辆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业健康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否对安全生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1)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进场、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现场隐患。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效;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培训完整有效。

(3)办公区域的消防用电安全等情况;防火、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操作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驾驶行为。工作期间需穿防静电服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

(4)检查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注意预防的危险源,检查车辆的关键设备、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专人负责管理。

6、检查台账及落实情况。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止运行,直到整改合格。

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有影像资料。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部门签字后发出,隐患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和评价。

10、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020年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安全目标展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生产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建筑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三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深入到底、横向分工负责到边、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车辆的日常检查运行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级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事故隐患问题,做好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下发每位相关责任人。

4、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做好专项预案。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落实消防、安全防护器材、设施齐全有效,并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技能。

(二)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知识学习。对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广泛营造“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画、条幅等媒体工具宣传安全知识。

3、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加强预案演练,(半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零目标。

(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记录和入档工作。

2、认真落实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

(四)开展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及运输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利用每月安全生产会、碰头会以及定期的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活动,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和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复查工作,以未行成闭环管理不放手为准则。

(五)坚持“四不放过”、“三违”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民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3、学习海因里希法则(1:29:300),遏制运输现场安全生产三违现象发生或出现。

(六)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1、根据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2、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做好维护工作。

3、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十x届x中、x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促进我局“四项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从2xx年5月初至12月底,在我局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有错必改、违法必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整改隐患刚性问责,破解难题服务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四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组织对今年以来我局所有警情进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倒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坚决整治推诿塞责、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乱立、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我局领导和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重点查纠整改以下突出问题。

(二)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系统,隐案、瞒案;。

程序,违规使用立案、管辖、回避、侦查取证等法律文书;。

(七)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我局要紧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立足自查自纠,强化领导责任,全程督导检查,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我局制定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局属各相关警种部门制定条线治理方案。我局根据统一部署,发动全警参与,加强立案业务培训,细化具体工作方案,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机构、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7月底)。我局各警种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梳理现行不利于如实立案的考评项目指标,对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予以调整,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机制上推动依法如实立案。集中力量组织对今年前4个月刑事警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局主要领导挂帅,紧紧抓住基层派出所和治安队、经侦队、刑警队等重点警种,通过调阅11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法,摸清警情及立案的底数,主动发现自行查纠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列明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将组织对部分县级公安机关立案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蹲点解剖、点评通报。同时,对新发警情的立案情况跟进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边治边犯。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针对问题症结,逐一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

(三)抽查整改阶段(8月初—1月底)。我局对局属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抽查核查,严格督促整改。每个月组织抽查上个月11警情不少于1起,并结合实际重点抽查侵财、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案件的办理情况。对辖区治安复杂,在接处警、受立案环节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不高的基层所队,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市公安局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县级公安机关落实重点帮扶、蹲点解剖,并组织开展异地互检活动,对已引发信访事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我局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疑难复杂问题或重大事项,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要坚持边纠边建,加强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修订完善受立案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有效解决基层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办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将结合督导检查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调度会,推广先进典型。

实际成效。对在专项督察治理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公安局将进行总结表彰,工作不力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到市公安局说明情况、作出检讨。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邵阳县公安局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松能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龙明芳和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跃明任副组长,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指挥中心、政工室、纪监室、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网安大队、监管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大队,由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陈友良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我局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专题研究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相关部门警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日常协调指导督办,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坚决打好如实立案、规范立案、依法立案这场攻坚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副督察长邓跃明要积极协助督察长申松能履职、勇挑重担,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疑难复杂、长期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集体研判、集中攻坚。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四项建设”评估、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民警,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密切警种协作。警务督察大队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负责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警种的工作优势,把督促检查贯穿专项治理的始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警务评议、网上督察、责任倒查,建立销号挂账、定期通报等制度,督到点子上,抓到要害处,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强化刚性执行,提升整体执行力。基层派出所、经侦、治安、刑侦、消防、交管、禁毒等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清理排查、建立台账,认真自查自纠,如实反映情况,加强条线业务指导、集中抽查,加强协作配合,并把此次专项治理与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非法集资等重点问题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如实立案为切入点提升打击犯罪的整体能力。相关警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立案标准,加强立案培训指导,梳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制大队要结合案件审核、个案核查、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指挥中心要加强接警、布警工作,完善警情流转、统计分析、跟踪指导督办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刑事案件统计月报工作,对相关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及时把握工作走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统计工作机制。宣传、网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应急处置,把握宣传口径,严防引发炒作。纪检监察室要对12389举报平台受理的涉及立案方面举报投诉以及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法制、经侦、治安、禁毒、刑侦、网安、监管、交警、消防大队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条线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组织回访走访当事人,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开展警务评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对立案方面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转交督办,定期汇总分析通报。

(四)落实治理责任。要针对立案问题敏感复杂的情况,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防引发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新要求,对违法利用立案职权导致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要及时倒查剖析,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要严格把握追责政策,专项治理工作前发生,情节较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说明情况、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般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推诿、自查自纠不认真,执法腐败、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从速查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制度机制。要针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改革受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度,完善立案审查制度,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接处警、受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执法操作流程标准。要优化公安机关办案环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取消“拘留数”、“逮捕数”、“破案率”等不科学的考评指标,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执法公开,健全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进警综平台、办案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受立案工作智能化、公开化水平。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噪声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城区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使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县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县环保局统一牵头、组织、协调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执法处理以及日常噪声监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整治。

县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场界噪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县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前置审批,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配备ktv的酒吧,必须根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核发工商执照;对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证照齐全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噪声规定要求的,依法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在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监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法制、宣传、卫生、公安消防、城市监察大队等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好有关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年9月20日前)。

召开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县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商业网点等噪声污染单位的摸底调查。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阶段(20*年9月20日—11月20日)。

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帮助业主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各业主抓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并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结果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牵头部门整治工作和成效进行定期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12月以后)。

1.及时关停、转迁。

各牵头部门对选址不当、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噪声要求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网点应制定转向、搬迁或取缔、关闭计划,并及时动员业主实施,要确保县城区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在2010年11月前都得到妥善处置。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环保、建设、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把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前置审批制度,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要制定具体的日常监管制度,落实专门领导机构和人员,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城区噪声的监管。对重点难点案件,领导小组将进行专项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确保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环保、建设、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噪声污染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曝光,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事例及时给予正面宣传,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注重配合,整体推进。

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当前,我市生活噪声污染环境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加强对全市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给广大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深化城市建设管理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让市民群众满意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城区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减少和降低生活噪声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促使产生生活噪声源头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减少和控制噪声,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宁、轻松、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四)露天营业场所经营和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扰民问题;

(五)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养犬或者其他家庭室内声音过大造成噪声干扰周围居民;

(六)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场界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七)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八)其它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室内装修、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音污染。

从2013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利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至3月22日)。各单位立足辖区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3月23日至4月16日)。各单位要集中警力,协同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纠此类问题。同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建制(4月17日至4月20日)。总结噪声污染治理经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已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整治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日常工作,不断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接警、核查和处理,切实有效减少各种社会生活噪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认真履职,主动管理。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要结合日常社区走访、巡逻执勤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有效打击噪音扰民现行违法行为。对辖区内产生噪音的商业网点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噪音污染源,逐一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噪音措施,对“不放心户”要指定责任区民警现场监督,确保不再发生噪音污染问题。要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模式,抓住乱鸣喇叭问题突出的重点路段、时段,严查机动车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要立即出警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制止,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置,坚决杜绝对群众报警和110指令推诿扯皮现象。各派出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强联合执法,积极配合环保、文化、工商、行政执法、街道等部门,做好娱乐场所、商业街道、居民小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三)文明执勤,严格执法。在整治工作中,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行动的始终,边整治,边教育,边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采取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要积极会同当地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固定证据,严格依法惩处;对拒绝、妨碍、阻止、干扰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着眼长远,完善机制。通过专项整治,积极探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措施,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控制生活噪声污染的能力,严防污染情况出现反弹。按照职责分工,文化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违反规定的,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接到此类报警,要先行予以制止,然后移送文化主管部门查处。

(五)加强督促,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整治城区生活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辖区内发生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被群众投诉或经市局组织人员核查属实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把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内容。

(六)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张旗鼓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一上午9:00将上周整治情况通过市局文件收发系统报送到治安管理大队,重要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全会。

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沿江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专项行动由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林草局统一组织。沿江各地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法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所明确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长江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于2020年7月10日前确定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农业农村部长江办。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要商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林草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地指挥部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地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活环境,对噪声允许范围的规定。这些原则应以保护人们的听力、睡眠和休息以及谈话为基础。要先进,科学,求实。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噪声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城区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使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县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县环保局统一牵头、组织、协调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执法处理以及日常噪声监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整治。

县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场界噪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县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前置审批,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配备ktv的酒吧,必须根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核发工商执照;对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证照齐全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噪声规定要求的,依法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在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监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法制、宣传、卫生、公安消防、城市监察大队等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好有关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年9月20日前)。

召开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县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商业网点等噪声污染单位的摸底调查。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阶段(20*年9月20日—11月20日)。

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帮助业主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各业主抓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并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结果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牵头部门整治工作和成效进行定期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12月以后)。

1.及时关停、转迁。

各牵头部门对选址不当、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噪声要求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网点应制定转向、搬迁或取缔、关闭计划,并及时动员业主实施,要确保县城区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在2010年11月前都得到妥善处置。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环保、建设、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把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前置审批制度,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要制定具体的日常监管制度,落实专门领导机构和人员,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城区噪声的监管。对重点难点案件,领导小组将进行专项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确保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环保、建设、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噪声污染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曝光,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事例及时给予正面宣传,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注重配合,整体推进。

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

为解决市民集中反映的各类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通过创卫国家技术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领导关于在十堰城区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各类噪声污染问题为目标,以产生噪声污染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城区噪声污染日益加大的势头,积极探索加强各类噪声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210号)。

(二)范围: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噪声等。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4、负责整治商业经营性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的营利性卡拉ok噪声;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

2、负责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4、负责查处家庭室内发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行为;

6、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

7、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的行为。

(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2、负责整治停车场、汽车配货场等生产的噪声。

(四)市政园林部门职责。

负责整治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

(五)工商部门职责。

2、负责整治集贸市场产生的噪声扰民。

(六)文化部门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

2、严把新建经营性文化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文化许可证。

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各产生噪声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搞好整改,规范经营行为,还市民一个清静的城市环境。

当前,我市生活噪声污染环境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加强对全市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给广大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深化城市建设管理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让市民群众满意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城区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减少和降低生活噪声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促使产生生活噪声源头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减少和控制噪声,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宁、轻松、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露天营业场所经营和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扰民问题;

(六)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场界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七)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八)其它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室内装修、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音污染。

从2013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利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至3月22日)。各单位立足辖区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3月23日至4月16日)。各单位要集中警力,协同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纠此类问题。同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建制(4月17日至4月20日)。总结噪声污染治理经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已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整治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日常工作,不断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接警、核查和处理,切实有效减少各种社会生活噪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认真履职,主动管理。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要结合日常社区走访、巡逻执勤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有效打击噪音扰民现行违法行为。对辖区内产生噪音的商业网点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噪音污染源,逐一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噪音措施,对“不放心户”要指定责任区民警现场监督,确保不再发生噪音污染问题。要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模式,抓住乱鸣喇叭问题突出的重点路段、时段,严查机动车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要立即出警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制止,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置,坚决杜绝对群众报警和110指令推诿扯皮现象。各派出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强联合执法,积极配合环保、文化、工商、行政执法、街道等部门,做好娱乐场所、商业街道、居民小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三)文明执勤,严格执法。在整治工作中,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行动的始终,边整治,边教育,边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采取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要积极会同当地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固定证据,严格依法惩处;对拒绝、妨碍、阻止、干扰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着眼长远,完善机制。通过专项整治,积极探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措施,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控制生活噪声污染的能力,严防污染情况出现反弹。按照职责分工,文化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违反规定的,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接到此类报警,要先行予以制止,然后移送文化主管部门查处。

(五)加强督促,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整治城区生活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辖区内发生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被群众投诉或经市局组织人员核查属实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把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内容。

(六)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张旗鼓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一上午9:00将上周整治情况通过市局文件收发系统报送到治安管理大队,重要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为解决市民集中反映的各类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通过创卫国家技术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领导关于在十堰城区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各类噪声污染问题为目标,以产生噪声污染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城区噪声污染日益加大的势头,积极探索加强各类噪声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210号)。

(二)范围: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噪声等。

成立专班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4、负责整治商业经营性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的营利性卡拉ok噪声;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

2、负责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4、负责查处家庭室内发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行为;

6、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

7、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的行为。

(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2、负责整治停车场、汽车配货场等生产的噪声。

(四)市政园林部门职责。

负责整治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

(五)工商部门职责。

2、负责整治集贸市场产生的噪声扰民。

(六)文化部门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

2、严把新建经营性文化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文化许可证。

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各产生噪声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搞好整改,规范经营行为,还市民一个清静的城市环境。

噪音解决方案。

噪声防治的三个措施。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为解决市民集中反映的各类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通过创卫国家技术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领导关于在十堰城区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各类噪声污染问题为目标,以产生噪声污染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城区噪声污染日益加大的势头,积极探索加强各类噪声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210号)。

(二)范围: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噪声等。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4、负责整治商业经营性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的营利性卡拉ok噪声;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

2、负责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4、负责查处家庭室内发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行为;

6、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

7、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的行为。

(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1、负责整治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噪声和违规占道经营的扰民噪声,如夜市摊点噪声等;

2、负责整治停车场、汽车配货场等生产的噪声。

(四)市政园林部门职责。

负责整治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

(五)工商部门职责。

2、负责整治集贸市场产生的噪声扰民。

(六)文化部门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

2、严把新建经营性文化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文化许可证。

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各产生噪声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搞好整改,规范经营行为,还市民一个清静的城市环境。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要求,省能源局决定开展涉我能源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涉我能源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责任再压实、问题再排查、隐患再整治。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坚决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涉我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推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大力倡导科技强安,助力安全发展,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组织观看专题片。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由国务院安委会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教育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法依规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2.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根据各类岗位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二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管理人员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执行力,使企业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三)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整治。

1.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db22/t2881—2018)规定,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和梳理,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制定《风险分析评估记录清单》,实现“一企一清单”。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要求,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三是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2.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强化巡线频次和力度,排查盲区、消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因第三方施工、占压管道等行为损毁油气管道引发事故;做好极端天气下管道设施监护工作,开展防汛工作,严防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破坏管道设施情况。二是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划分的层级,由企业各级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并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和各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大力推进高后果区整治。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编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全面摸清和详实掌握本地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现状。对每一处高后果区存在的第三方损坏、地质灾害等风险和类型提出专项管理方案(即“一区一案”)。开展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能力,实现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水平显著提升。

4.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对照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进行安全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备案。强化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堆场以及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危化品装卸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控。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企业全部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5.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八个方面,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全面推进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6.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健全完善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2021年底前,各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四)做好电力安全整治。

省能源局将依法依规积极协助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本地区党委、政府赋予本部门的职能以及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本地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五)强化煤炭行业管理。

1.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41号),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和改扩建后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

2.推动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按照《吉林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积极有序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对列入严格执法限期关闭的小煤矿加大淘汰退出工作力度,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对拟整合技改扩能的小煤矿应停止生产,明确建设期限,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产。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40%以上。

3.规范煤矿产能核定工作。新增产能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实现机械化开采。对实施机械化改造扩能的予以认可,对不合规的产能核定进行清理纠正,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认可,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

4.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推进珲矿集团板石煤矿、八连城煤矿开展智能化建设,通风、提升、排水、供电系统全部实现远程集中控制,建设2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七)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安全专家动态管理制度,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按照“领导+干部+专家”工作方式,在专项整治、安全督查和暗查暗访等行动时,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专业指导服务。

2.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科技、先进技术装备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信息大数据平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3.强化应急管理。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制度保障、监测预警、基地队伍、救援装备等应急能力建设。

(八)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多样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2.抓好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产生敬畏之心、树立责任之心,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抓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岗位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涉我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形成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及时报省能源局。

联系人:田逶岭,联系电话:0431—82003160,邮箱:

[email protected]。

石甲成,联系电话:0431—80765202,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省能源局将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管局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深入开展相关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全力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成立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梁 彪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健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局各相关股室、稽查大队、12315中心和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南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吕剑担任。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全县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禁止采购、使用来自禁捕流域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频次,严查企业使用禁捕流域水产品及来源不明原料等问题。(食品生产监管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销售者和涉渔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旦发现有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督促水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食品经营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开展对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要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长江野生鱼”等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同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对销售“长江野生鱼”等非法渔获物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负责,食品经营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强对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广告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广告监测平台,加大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的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对发布出售、利用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处置。(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负责,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虚假违法广告和诱导、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特别要把打着“长江野生鱼”旗号的餐饮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追溯来源渠道,通报有关部门一查到底。要通过全方位严格执法,形成打击治理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分子,坚决遏制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犯罪活动。(稽查大队牵头负责,法规股、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一是加强值守,确保12315热线稳定运行,及时接收、分送投诉举报。二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直接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拓展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三是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分析研判,发现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苗头的,及时予以通报。(12315中心负责)。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2021年6月30日,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8月10日—8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加强舆情监测,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0年9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12315中心和县局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一是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是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要主动与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联合深入调查,实施全链条打击。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加强对经营主体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手册、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震慑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同时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疫情防控等有力举措。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12315中心和县局各相关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执法数据和信息。专项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每月2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20年9月25日、12月28日,2021年3月28日、6月28日前将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平南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并由稽查大队汇总上报。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为防治城市噪声污染扰民,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切实做好为民办环保实事,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城市噪声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的治理原则,采取源头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监管等多种治理手段,进一步改善我市声环境,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积极打造最佳人居环境。

坚决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书(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排查各类噪声源,对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齐抓共管制定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制度,将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的工作方式贯穿整治始终,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噪声源的产生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广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采取治本之策,力求即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又保证各噪声源单位经济持续发展,从根本上减少各类噪声对城市生活环境的影响。

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一方面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主管部门审批,环保部门备案,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的综合整治措施,另一方面要求噪声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最大可能的减少扰民行为。

环境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噪声监察、监管力度,强化、优化执法行为,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噪声单位进行检查,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树立起环保行为人人有责,共同治理、共同受益的环保理念。对劝告、处理无效的依法关闭。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各项措施,使我市各类噪声污染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

100%。

12369。

噪声污染投诉较去年下降。

10。

%,市领导和信访督办接到的环境噪声投诉较去年下降。

10。

%。

--。

三区建立安静样板街。兴庆区的新华街、解放街、中山街、玉皇阁街、步行街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功能区稳定达标。金凤区的黄河路以北、清水大街以东、北环高速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功能区稳定达标。西夏区的怀远路、文萃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功能区稳定达标。

(一)三区辖区人民政府按整治方案具体组织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噪声整治工作。

未达标的依法处理,该关的坚决关,该停的立即停。

责任单位。

:

市环保局牵头。

市工商局、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加强城市交通噪声管理。对禁止鸣笛的道路进行集中整治,对违规的要严肃处理,确保这禁鸣路段噪声稳定达标。对城市一般路段也要进行整治,最大限度地降底城市交通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整治。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控制噪声源,增加监察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施工单位要严罚重处。各环保分局要查清本辖区在建项目名称,以及甲乙方项目负责人,并宣传到位。确保减少建筑施工噪声给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带来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

月底前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对整治不合格的场所坚决予以关停;对餐馆、酒吧猜拳行令、高声喧哗,娱乐场所音响扰民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局进行综合治理。

(六)严格商业噪声管理。依法对乱搭乱建、占道营销宣传、产生较大噪声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城管审批店外活动产生噪声的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公安局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和个别钉子户予以有效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城市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城市噪声扰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

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噪声综合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有关责任单位的配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突出环境问题

在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要牢记“在执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执法理念,本着“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始终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

辖区各职能部门每月向本辖区创模办报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各辖区创模办每月向市创模办汇报创模整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环境噪声标准》standardfortheenvironmentalnoise是对噪声允许范围的规定,旨在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原则的制定应以保护人们的听力、睡眠和休息、对话和思维为基础,并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解决市民集中反映的各类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通过创卫国家技术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领导关于在十堰城区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各类噪声污染问题为目标,以产生噪声污染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城区噪声污染日益加大的势头,积极探索加强各类噪声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210号)。

(二)范围: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噪声等。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4、负责整治商业经营性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的营利性卡拉ok噪声;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

2、负责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4、负责查处家庭室内发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行为;

6、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

7、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的行为。

(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2、负责整治停车场、汽车配货场等生产的噪声。

(四)市政园林部门职责。

负责整治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

(五)工商部门职责。

2、负责整治集贸市场产生的噪声扰民。

(六)文化部门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

2、严把新建经营性文化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文化许可证。

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各产生噪声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搞好整改,规范经营行为,还市民一个清静的城市环境。

当前,我市生活噪声污染环境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加强对全市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给广大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深化城市建设管理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让市民群众满意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城区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减少和降低生活噪声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促使产生生活噪声源头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减少和控制噪声,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宁、轻松、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露天营业场所经营和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扰民问题;

(六)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场界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七)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八)其它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室内装修、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音污染。

从2013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利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至3月22日)。各单位立足辖区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3月23日至4月16日)。各单位要集中警力,协同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纠此类问题。同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建制(4月17日至4月20日)。总结噪声污染治理经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已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整治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日常工作,不断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接警、核查和处理,切实有效减少各种社会生活噪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认真履职,主动管理。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要结合日常社区走访、巡逻执勤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有效打击噪音扰民现行违法行为。对辖区内产生噪音的商业网点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噪音污染源,逐一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噪音措施,对“不放心户”要指定责任区民警现场监督,确保不再发生噪音污染问题。要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模式,抓住乱鸣喇叭问题突出的重点路段、时段,严查机动车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要立即出警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制止,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置,坚决杜绝对群众报警和110指令推诿扯皮现象。各派出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强联合执法,积极配合环保、文化、工商、行政执法、街道等部门,做好娱乐场所、商业街道、居民小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三)文明执勤,严格执法。在整治工作中,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行动的始终,边整治,边教育,边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采取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要积极会同当地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固定证据,严格依法惩处;对拒绝、妨碍、阻止、干扰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着眼长远,完善机制。通过专项整治,积极探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措施,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控制生活噪声污染的能力,严防污染情况出现反弹。按照职责分工,文化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违反规定的,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接到此类报警,要先行予以制止,然后移送文化主管部门查处。

(五)加强督促,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整治城区生活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辖区内发生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被群众投诉或经市局组织人员核查属实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把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内容。

(六)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张旗鼓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一上午9:00将上周整治情况通过市局文件收发系统报送到治安管理大队,重要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噪声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城区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使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县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县环保局统一牵头、组织、协调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执法处理以及日常噪声监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整治。

县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场界噪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县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前置审批,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配备ktv的酒吧,必须根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核发工商执照;对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证照齐全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噪声规定要求的,依法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在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监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法制、宣传、卫生、公安消防、城市监察大队等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好有关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年9月20日前)。

召开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县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商业网点等噪声污染单位的摸底调查。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阶段(20*年9月20日—11月20日)。

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帮助业主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各业主抓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并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结果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牵头部门整治工作和成效进行定期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12月以后)。

1.及时关停、转迁。

各牵头部门对选址不当、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噪声要求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网点应制定转向、搬迁或取缔、关闭计划,并及时动员业主实施,要确保县城区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在2010年11月前都得到妥善处置。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环保、建设、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把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前置审批制度,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要制定具体的日常监管制度,落实专门领导机构和人员,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城区噪声的监管。对重点难点案件,领导小组将进行专项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确保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环保、建设、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噪声污染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曝光,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事例及时给予正面宣传,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注重配合,整体推进。

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为了加快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步伐,实现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和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这一目标。按照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水资管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召开协调会,落实了职责,夯实了任务,明确了时限,形成了以下整改方案。

在本次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明确任务、细化工作,重点针对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方面和非法取用地下水水资源、地表水水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全面、拉网式排查,经过对五镇一办105个行政村,71个工矿企业排查,全县共有259个自备水源井,10个集中供水站,4个农业灌区。

(一)全县取水许可证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二)全县未安装计量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一)整改提升阶段:从20xx年2月25日开始,到20xx年9月底结束。

1、针对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具体负责,以镇办为单位,编制全镇办水资源论证报告,重点论证各行政村分散式供水工程,按时限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第二,水务局负责,工业和煤炭局督促煤矿、洗煤厂,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水资局督促企事业单位将办理取水许可相关资料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水资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第三,行政审批局负责,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配合,本着服务基层、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严格审批权限,按期完成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取水许可证件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2、针对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配合,各镇办督促行政村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二,工业和煤炭局负责,水资局配合,督促煤矿、洗煤厂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工业和煤炭局。

责任单位: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亿洲工贸有限公司、县明星煤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三,水务局负责,水资局督促企业单位,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二)建章立制阶段: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到20xx年10月底结束。

第一,完成全县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5日前。

第二,建立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0日前。

第三,健全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水资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和煤炭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作业秩序,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及扬尘现象,维护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1、摸底检查阶段(xx日-16日)。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2)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3)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xx月17日-31日)。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

(1)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

(3)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20xx年1月1日-xx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各党(总)支部:

根据南川市综治办发〔20xx〕1号文件《关于20xx年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镇建立由教育、公安、司法、文广、工商、乡建、团委、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杨国勇同志任组长,中心校校长韦明礼、驻乡民警刘汲函、司法综治干部陈红利、文广站站长张学铭、乡建员韦纯启、团委书记杨文军、党政办文书韦小华、工商所干部丁爱民、卫生院院长马达休等同志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陈红利、江太科负责日常办公。

专项整治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专项整治的重点为:一是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的饮食及生活用品摊点,违章建筑等;三是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四是对学校内部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通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治,达到以下目标:全镇中小学和幼儿院及周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等容易引发师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有效扭转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管理无序、安全隐患多的被动局面;切实建立起综合治理校园及周边秩序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督促学校认真做好学校内部整治工作,加大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清理整顿校园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章建筑;集中开展“清理小书包、拒绝口袋书”活动,坚决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校内的传播;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校内外人员管理,检查并整改内部存在的各类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逻,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大力整治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司法部门要配合学校等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要依法收缴各种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出版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物品零售出租摊点。卫生院要加强学校及周边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摊点。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证经营户(摊点)。乡建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列入学校及集镇建设整体规划,依法拆除校园周围的各类违章建筑。共青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深化青少年法制学校的创建工作,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团队组织要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

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校园内部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在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本次专项整治活动。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有关精神、部署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全局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实际,县局党组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整治“为官不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__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五次、六次和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的探索实践,以“践行‘三严三实’、深化‘三实三同’、推进从严治党、依法治县”为主题,认真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大力弘扬文朝荣、彭练基、胡索文精神,结合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完善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同时,对照“为官不为”的十个方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全局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整治慵政、懒政,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懈怠心态,切实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等“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推进转型创新、跨越赶超、同步小康上见实效。

二、工作重点。

通过专题学习、研讨和作风整治,推动全系统党员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谋事创业做人的行为准则,切实把从严从实的意识强起来、从严从实的风气树起来、从严从实的规矩立起来,认真查摆“不严不实”问题,盯紧“僵庸懒浮散”,着力整治“为官不为”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理想信念动摇。党性意识淡薄,信仰迷茫、精神迷失,认为共产主义虚无缥缈、遥不可及,缺乏政治敏锐性;思想保守僵化,只当“评论家”,不做“实干家”;“一叶蔽目”,对县情、局情认识不深、研究不透,只见困难、不求,缺乏发展自信和跨越自信。

(二)群众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感情不深,摆不正同群众的关系;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接访群众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喜欢对群众指手画脚,工作方法简单,习惯于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不尊重群众,不听取群众意见,喜欢给群众作主。

(三)精神状态不佳。精神萎靡不振,善于当“泥菩萨”、“稻草人”,整天怨天尤人,强调客观困难,忽视主观改造;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拼劲和闯劲不足;不敢争比,不敢直面矛盾,缺乏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敷衍了事。

(四)法纪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党内生活不正常、不严肃、不认真;不讲规矩,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任性妄为;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上班时间玩手机、逛网店、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借调研、检查之名到景区游玩,到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吃喝和娱乐消遣。

(五)素质能力不够。习惯于“吃老本”,不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注重认真细致调查研究,缺乏科学创新方法,只见表象,不看本质,只研究个案,不把握规律;对上级精神吃不透,对形势任务不熟悉,找不到工作方向,找不到工作切入点;工作方法不得要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工作难题束手无策。

(七)落实执行不力。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及时落实到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情况不催不报、催了迟报;工作抓不住重点,工作事务“一团麻”,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不高。

(八)怕事不敢担当。工作中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工作怕担风险,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打不开工作局面;怕得罪人,明哲保身,不敢碰硬,喜欢“和稀泥”、当“老好人”;关键时刻表态模糊、绕山绕水,不敢果断拍板,贻误问题处理。

(九)工作作风漂浮。习惯于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热衷电话调度、遥控指挥;调研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写调研报告不思考,东拼西凑,交差应付;决策不科学,习惯于“拍脑袋”、“凭经验”,甚至搞“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劳民伤财,贻误发展;喜欢摆花架子、喊空口号,造“典型”、搞“盆景”、出“经验”。

(十)相互推诿扯皮。工作推进效率低,时效观念差,该办的事不办或者拖着办;各吹各号,各弹各调,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对一些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绕道走”,工作“耍滑头”,办事“踢皮球”,能推则推,能拖就拖。

方法措施。

(一)强化思想教育。全局党员干部要深入学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论述及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找思路、解疙瘩、明方向。学习以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1.上好一次党课。县局主要领导要通过讲党课的形式对本系统的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党课必须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讲清楚“三严三实”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二是要讲清楚“不严不实”、“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三是要讲清楚落实“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的具体要求。

党组班子成员也要结合分管(联系)工作,在一定范围通过讲党课的形式,对分管股室、分局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讲党课要注意统筹,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之间要相互沟通,有序安排,防止时间扎堆、内容雷同、对象重复,避免领导干部层层讲,党员干部重复听、一窝蜂的现象,原则上领导干部只讲1次,党员干部只听2次。

县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分别组织党员干部围绕“践行‘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深化作风建设”进行讨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全局营造落实“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推进“为官不为”纵深整治、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讨论情况于6月下旬报县局办公室白庭兰同志处。

2.开展专题研讨。县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深入学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重点研读《__谈治国理政》、《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文朝荣群众工作六法》等书目,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讨论。讨论发言要体现自己的所学、所思、所想、所得,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作好充分准备但不照念稿子。重点分三个专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

严以修身专题。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如何站稳党和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如何贯彻落实__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思想,以“弱鸟先飞”的意识、“滴水穿石”的精神、“四下基层”和“马上就办”的作风,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深化“三实三同”,深入推进__“开放创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同步小康”,增强发展自信、跨越自信、小康自信,推动__扶贫开发决战决胜;如何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树立良好家风,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严以律己专题。原则上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重点学习研讨如何严格遵守党章,落实__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落实省委“八个决不允许”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_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杜绝和防止“七个有之”,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严以用权专题。原则上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如何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敢于担责、“为官有为”,坚持主基调主战略,深化“三大主题”、守住“三条红线”,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切实提高谋划力、执行力,全面完成“__”规划目标任务,谋划制定好“__”规划。

3.开展“三严三实”警示教育活动。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警示教育要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组织学习中央编印的《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安全警示录》和省、市、县编印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材料,促使活动对象敬畏宪法法律、敬畏党规党纪、敬畏人民群众。

通过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集中观看反面典型教育片等形式,从周__等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刻认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破坏党的团结的巨大危害,深刻认识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对党的形象的严重危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同时,要认真学习焦裕禄、杨善洲、文朝荣等先进典型事迹,就近就地参观红色革命遗址等,集中开展彭练基、胡索文等精神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以先烈先辈先进为镜,见贤思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4.高标准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今年年底前,要以“践行‘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深化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借鉴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县局班子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对照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并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进行党性分析,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注意在触动灵魂上下功夫。会前,要紧扣“三严三实”,对照“为官不为”的十个方面,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会议准备阶段,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交换意见要直截了当,既主动说出自己的问题,又诚恳指出对方的问题,把问题谈深谈透,找准找实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及“僵庸懒浮散”的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和避免笼而统之,千人一面,表面化、脸谱化。会议要邀请上级纪检、组织部门到场指导。会上,要弘扬整风精神,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认识、增进团结的目的。

(二)深入自查自纠。县局机关、各分局、大队、各办事窗口部门要紧紧围绕“为官不为”十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征求意见、陪同办事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普通群众、服务对象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找准找实党员干部存在的“为官不为”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召开党组会议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并督促抓好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同时,还要对教育实践活动明确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看各单位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及中央、省委和市委提出的专项整治项目落实情况。

全面推行“马上就办”工作制度。要认真抓好《__县干部作风“马上就办”实施办法》、《__县干部作风问责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在“马上就办”中改进服务,在“马上就办”中发现问题,用问题来倒逼改革,通过改革来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县局各执法、办事窗口单位都要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并于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局办公室。

(三)实施重点整治。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官不为”作风整治督查组,抽调有关人员,灵活采用实地调查、暗访走访、录音录像、电话咨询、模拟办事、跟踪办事等方式进行督查。通过公开投诉热线、设置意见箱、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和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核实后迅速处理并及时公布。对在督查中发现有“为官不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查证事实清楚的,根据情节不同,给予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召回管理,直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做到严查严管,抓早抓小,久久为功。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既查处当事人,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严格考核奖惩。抓好《__县干部作风督查考核办法》、《__县干部作风预警制度》相关任务的落实,坚持把定量与定性、动态与静态、内部和外部、平时与年终结合起来,创新考核方法,强化考核导向,加强干部实绩档案建设,建立干部实绩公开制度,使干部作风考核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指挥棒”、作风建设的“方向标”、加速发展的“助推器”,并开展好“百个企业万名群众评科室”工作,把评价干部作风的“评判权”交给群众、服务对象和企业,评议结果列入干部作风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作风被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均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对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表扬表彰和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考核中加分。让“为官不为”者受到惩戒,“为官有为”者得到褒奖。

(五)强化立规执纪。全局上下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落实__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落实省委“八个决不允许”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要求。针对“为官不为”问题,要坚持把上级要求、实际需要和新经验结合起来,建一批管用的制度,立一批刚性的规矩,建立健全防止和整治“为官不为”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厘清部门工作职责,依法编制县市场监管局权力运行清单,健全问责制度,明确违规责任和问责方式,做到权力运行与监督问责同步。要坚持一手立规矩、定制度,一手抓执行、抓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刚性执行。

县局党组将把作风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组重大部署督查内容;各股室、大队及各分局每月22日前要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县局办公室报告本单位本月作风制度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一)责任分工及履职要求。全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治“为官不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在县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班子成员,各股室、大队及各分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带头制定实施方案,又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专题教育、作风整治进行具体指导,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抓好整治“为官不为”、深化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今年,此项工作将作为县委对全县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检查和分类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在“为官不为”作风整治督查组的基础上组建党建工作调研督查组,采取巡回检查、专项调研、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整治“为官不为”、深化作风建设的检查和分类指导。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防止以做笔记、写文章、修改发言稿以及制定方案、编发简报来评判作风整治的成效。对搞形式、走过场、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效果不好的,将严肃批评、严厉问责。

(三)统筹兼顾抓好各项工作。专题教育、作风整治要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与保障民生和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工作结合起来,与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改革创新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扭住全县加速发展、跨越赶超这个根本任务和贫困落后这个主要矛盾,坚决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推进全面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推进依法治县。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实际成果检验专题教育、作风整治的成效。

(四)注重舆论引导和思想动员。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设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治“为官不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栏专题,广泛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践行“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的有关精神,报道开展全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治“为官不为”的进展、成效、经验,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那些“不严不实”的案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

附件:1.__县干部作风“马上就办”实施办法(试行)。

2.__县干部作风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3.__县干部作风预警制度(试行)。

4.__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5.__县干部作风问责办法(试行)。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七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人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谈谈自己的体会及看法。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非常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好、落实好造成的。通过近段的学习,我们发现这些案件除暴露银行业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处罚不力等问题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近几年来,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农村信用社发展务必牢固树立人本观念。

一、树立“人本意识”,提高思想教育水平。大家都知道,信用社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

本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特别是本次活动中所例举的一些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应该是有很强的震憾,比如《20xx年农村信用社系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的通报》、山西金融诈骗案的报道,特别是发生在我们身边黄石信用社案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秀屿区埭头信用社职工脱岗事件的处理决定,使每一位员工真正认识到搞好内控制度,并不是领导的责任,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的事情,一人不遵守内控制度,就可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机会,最终损害的是集体的利益,更是自已的利益。因此,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农村信用社应该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1、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

2、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3、抓苗头,抓落实,抓薄弱环节,确保案防措施到位。对于地处边缘的网点及员工作为案防工作的重点,强化稽核人员的岗位责任,采取现场稽核,重点审查和非现场监督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序时检查和岗位离职审计。

4、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长期以来,信用社内有章不循现象严重,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信用社队伍。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总之,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四、黄石信用社案件的教训与思考案件发生后,本人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

1、应深入落实内控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该案件的发生,虽然是由于两人的相互勾结形成的,但该案时间跨度这么长,帐务、凭证等管理混乱,却长时间无人知晓,主办会计离职审计也轻易过关,说明各级包括黄石社在内的内控制度的落实检查稽核上必须加强,一些流于形式的工作方法也要切实改变。

2、应重视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流工作。许建良任主办会计长达7年时间,林辉任柜面会计时间也长达4年,这为两人的相互勾结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近几年来,信用社的人事安排僵化,各岗位人员罕有交流,大家长时间在一起工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抱成一团,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隐瞒不报,力求自我解决,这也是造成该案长期不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应千方百计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案情来看,他们作案并不是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特别是作为替班会计员,当班出纳员等,业务素质低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核对帐务,轻易放松了原则要求,为他们的作案提供了方便之门。

4、应切实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案情来看,信用社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部分员工受拜金主义及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法制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老好人意识及随大流意识严重,在原则问题上容易放松自已。同时,对于员工的家庭生活、社会交际圈子缺乏了解,不能从日常生活的表现中发现问题。通过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区联社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7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月至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10月至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评估和巩固提高(12月至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对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九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规划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噪声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

为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xx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xx)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二)现场检查重点。各地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5415496.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