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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内容篇一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可参照制订。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五、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六、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ⅰ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七、信息报送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除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可直接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预防措施
(一)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二)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三)落实“消杀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宿舍、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的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
(四)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师生外出活动。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行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
(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
九、应急处置
(一)发热处理流程
在晨午两检中,对体温高于37.3℃,或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校医进行管理。校医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
①复测体温。
②询问健康状况,主要询问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腹泻、结膜炎、乏力等症状;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等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感染者的接触史。
③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通知应急办公室。校长在半小时之内掌握此情况。
学生带至隔离点后,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就诊;家长不能到校的,有专人专车护送至医院诊治,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二)疫情报告流程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
①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②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
③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⑤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病例(2例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大中专院校:
①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②发现1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市属高校报市政府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
(四)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七)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十、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
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是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应急保障
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是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内容篇二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及时防控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危害,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四、应急措施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一)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病例时,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室进行留观,同时上报体卫艺站和区疾控中心。如果疑似病例是学生,马上通知家长来校跟进处置,及时安排就诊。
(二)配合区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三)各应急小组各司其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启动半封闭式校园管理,中午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区疾控中心和体卫艺站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1.疫情防控领导组:(总负责)及时跟体卫艺站、区疾控中心联系,根据区疾控中心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信息联络组:(总负责)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安全后勤保障组:(总负责)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启动半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根据区疾控中心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4.医疗保障组:(总负责)组织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每天保持与区疾控中心和体卫艺站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5.消毒组:(总负责)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校园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6.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总负责)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告知师生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疾控中心评估,由学校复学复课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内容篇三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有关精神,防止疫情传入我市建筑、市政、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现场,现就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疫情要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防止疫情在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防控工作指挥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指挥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专人专责,落实防控措施,全面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施工现场要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一)节后复工拟进场外地人员
节后复工拟进场外地市人员(含管理人员、劳务工人)
到青后,企业需安排在工地外固定场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隔离,到期无发病症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非企业安排固定场所隔离的,需持其暂居地街道办出具的已隔离证明方可进入建筑工地。
(二)春节期间未停工工地的人员
已在工地内人员,不得外出流动。对人员做好登记和健康监测,每天2次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高体温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外来配送材料、物资等人员
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四)加强项目内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各工地要迅速完成本工地全体工作人员的登记造册工作。要对进出工地的全体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五、实行报告制度
防控工作要实行紧急报告和正常情况下的零报告制度。工地发现有发烧症状、疫区输入人员等情况的,应迅速实施隔离,实行紧急报告制度,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常情况下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2:00上报情况。市内三区的建筑工程直接报送市安监站(电话85061282),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报市市政管理处(电话85713560)。各区市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
六、加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各工地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生活垃圾装袋清理。
七、加强值班管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应明确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内容篇四
学校要加强对所属媒体的管理,发布或转发国内外疫情形势和最新防控要求,宣传疫情防护知识。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为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特制定本技术方案。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一校一案,确保适应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和本校实际,实事求是做好开学安排。
一、开学准备
(一)组织要求。
1.提前筹划,做好开学准备。各级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和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中小学校开学时间,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提前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开学前连续14天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其他异常情况,周密安排师生员工有序返校。确保疫情防控措施部署到位、应急预案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组织到位、设施完善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制度落实到位、风险排查到位、检查督促到位。
2.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多校址办学的学校,各校区指定责任人和联络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和常规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落细。
3.机制有效,保障防控效果。按照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制定并动态优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的各项措施,完善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疫情防控要求及各项方案,并在开学前对学校党政干部和教职员工进行各项方案和预案专题培训。
4.完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学校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学校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细节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开学。低风险地区师生员工经学校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校。严格落实属地对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校或其他特殊情况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返校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境外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接受管理。
6.加强宣传,做好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所属媒体的管理,发布或转发国内外疫情形势和最新防控要求,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不出县(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规定。
(二)保障要求。
7.合理筹划,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学校根据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做好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合理使用与清洁,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与记录,注意物品的有效期。储备数量为不少于一个月使用量。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室,为入校时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8.应接尽接,做好疫苗接种。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做好适龄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合理规划接种进度。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制定疫苗接种工作指引,分批稳妥有序推进,加强疫苗接种服务保障工作。
9.整治环境,保障学习生活安全。开学前对校园室内外环境实施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清理,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及学校饮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清洁消毒,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测、监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开学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加强冷链食品包装、邮件预防性消毒,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10.配备人员,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学生人员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医师,并定期对校医或保健教师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考核,确保开学后学校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二、开学后
(一)重点环节管控。
1.入校排查登记。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开学前连续14天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了解新冠肺炎症状,对于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按规定流程处置。
2.加强校园管理。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师生员工进校门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并检测体温。来访人员还需验健康码、行程卡,并进行登记,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按规定流程处置。
(二)入校后管控。
3.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两案九制”中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做好健康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落实晨午检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建立“一人一台账”,重点监测师生员工有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多病共防,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水痘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对曾经患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员工密切长期跟踪,及时掌控其健康状况。
5.巡检重点区域。学校每日开展校门卫室、教室、实验室、食堂、办公室、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排查潜在风险,加强整改。做好学校室内外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增加对重点场所地面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6.加强活动管理。组织活动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作出安排,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加强校园聚集性活动管理,非必要不举办;确有必要举办的活动,报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压缩规模、缩短时间、控制人流、保持距离,可通过错峰开会、网络视频或提前录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会议。引导学生在校期间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量减少前往校外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场所,随身备用口罩。
7.做好手卫生。学校在体育运动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引导师生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部遮挡。
8.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的消毒和通风换气。规范就餐流程,尽量集中分餐、送餐到班,或错时、错峰食堂就餐。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饮)具、炊具的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清理和分类。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健康码和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
9.加强寄宿管理。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检测,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保持卫生间清洁,做好垃圾分类。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测量体温并注意观察有无其他可疑症状,当出现发热、咳嗽及其他可疑症状时,及时报告班主任。
10.加强健康教育。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学习《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定期对学校党政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培训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密切关注师生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11.加强近视防控。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xx-2025年)》等文件要求,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持正确读写姿势,严格控制视屏时间。教师授课应当合理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学校要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学校要在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作息,引导学生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确保睡眠充足。低风险地区要确保学生开展足够时间的户外活动。
12.加强人员防护。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要及时更换。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带病工作。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师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
三、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关注所在区域疫情形势变化,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校园出现病例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全校停课并实施学校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师生员工在家中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在家发病就医,家长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在家发病就医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如在校内发病,学校医务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和登记。未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三)启动应急机制。如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排查和终末消毒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管理的师生员工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对共同生活、学习的其他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就医。
(四)查验复课证明。学校应配合做好接受隔离管理的师生员工的心理安抚和学业辅导、隐私信息保护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范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需提供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内容篇五
为做好社区“两委”换届中的疫情防控,确保换届工作平顺圆满,根据国家、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防控组织管理
(一)做好防疫形势预判。街道文化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境外疫情情况、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通报至各社区;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和监督组分片包干做好社区“两委”换届疫情防控工作,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形势研判。
(二)加强疫情防控培训。街道文化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要在街道、社区两级换届会议上培训疫情防控要求,利用卫健工作例会对冬春季疫情防控和“两委”换届疫情防控进行培训。
(三)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各社区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包社区负责人任组长,换届前社区“两委”干部任成员,细化防控措施、明确应急队伍、联系方式。根据街道党工委统一部署,及时调配、储备防疫物资(详见附件),并组织应急演练。
(四)做好常态预防监测。街道换届工作领导组、监督组和各社区换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如特需离开必须提前报备,并履行好请销假手续;必须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不得上岗,及时就医排查,上岗前做好个人防护。
(五)做好日常消杀防控。各社区要做好办公室、会议室、公共活动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池、公共厕所等重点场所要做到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会议室、办公室要保持通风,会前会后要及时清洁消毒。
二、参选人员健康监测
各社区以小区、村为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人,指导网格员做好辖区内人员摸排工作,社区要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信息台账,对参选人员在选举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了解掌握是否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是否有不适症状或连续3日以上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内容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全镇人民群众及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防控预案要求,现制定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新冠肺炎防控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肺炎病例,有效防控疫情扩散,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发现疑似病例及时处置和转诊,防止医务人员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早期排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标本采集及运送、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联防联控、预防为主、充分准备、依法管理、协调指挥、加强培训、快速反应、尽早上报、规范诊疗、集中收治。
三、组织管理
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和领导,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统一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和应急人员的调动。并成立医疗专家组和应急分队、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等组织。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彭凡辉院长
副组长:孙磊、朱美菊
成员:叶文婕、程丽华、王云、尤建、戚晓伟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家小组
组长:尤建
副组长:戚晓伟
医疗组成员:牛刚、孙加胜、田松、刘双城
护理组成员:梁凤、朱廖荣、谢雪华、吕敏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彭凡辉
副组长:孙磊、朱美菊
成员:叶文婕、王云、桑蕾、程丽华、李勇、赵杰、刘瑶、谢颖君
4、消毒隔离组
组长:彭凡辉
成员:孙磊、李勇、赵杰、赵梓言
5、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云
成员:桑蕾、李勇、赵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五、应急准备
(一)做好物资储备。
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市(区)、县卫生健康局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种物资(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种专用救治设施、设备做好登记备案。各科室对缺少的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要尽快填平补齐,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做好应急值班。
根据医院应急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科室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切不可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应急机制和流程,保障应急工作通畅开展。
(三)做好各领域的具体应急流程和应对措施。
包括医院出入口预检分诊、医院病房封闭管理、所有出入人员管理、住院患者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各细分领域的具体防控应对措施和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的应急流程等。
六、防控措施
(一)实施分层、分级处理原则,逐级处理。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在门诊通风良好的醒目位置设立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登记报告工作,填写《发热门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初步筛查登记表》,同时对接触过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
(二)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院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建立与患者、患者家属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其亲属的理解支持;及时对外公布院内的防控形态,以免造成患者及亲属的恐慌。疫情期间禁止探视,禁止探视人员进入住院部,以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任何家属外带食品或用具进入医院。
(三)病例发现与报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在新冠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四)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五)医院各病区备好隔离房间。
一旦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干咳、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的住院病例应立即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同一房间的其他患者相对集中隔离观察,开展进一步排查。
(六)原则上对于病情不紧急、不严重的患者不安排入院。
发热病人在入院前均应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经过详细的“新冠肺炎”排查后收治入院。
(七)指定一个病区作为新入院发热患者的集中收治病区,并实行单人单房隔离治疗。
(八)发现疑似及确诊病例应按政府规定程序收入相应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转运疑似和确诊病例前,须报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经拟收治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评估,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九)封闭医院侧门,留医院正门作为唯一进出口,入口处设立临时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须经过体温筛查、流行病学疫情接触史评估分诊以及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诊区就诊。限制就诊陪同人员数量,所有进入院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十)所有诊断尚未明确的发热病人不得进入本院病房区域,如确实因病情需要进入本院就诊,需提供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对于分检排查出的可疑病例,将其安置在我院的临时隔离观察室,拨打县120及时送至县发热门诊。
(十一)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监测筛查和流动管理。建立早晚检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和其他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按规定报告,进行单人隔离并开展进一步排查。
(十二)对临床科室的陪护人员要求不得外出;对医院的安保人员要求不得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做好自我防护。
(十三)为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住院病人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病房的机会;进入门诊的就诊患者和亲属要求就诊后尽快离开,不得逗留以及走动到除门诊外的其他院区。
(十四)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就地隔离,并报告领导小组和启动科室应急预案,逐级上报。由医院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和区(市)有关专家会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原则上转诊至定点收治机构隔离观察或诊治。
(十五)做好院区环境清洁消毒。认真执行通风、消毒制度,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医院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对全院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特别是加强对病房、门诊等重点活动场所的消毒,做好医院垃圾、污水、污物的消毒处理。加强医院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七、预检分诊点设置
1、单独设立预检分诊点,不适用导医台代替预检分诊点;
2、对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给予并教会佩带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详细登记。
3、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且有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同时电话报告医务部、院感科。
4、预检分诊人员应按一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同时做好手卫生。
5、经预检分诊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生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设在急诊科,标识醒目)。
八、发热门诊设置
1、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在独立区域设置,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本地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
2、应有明显的标识,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3、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4、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5、保持通风良好,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6、防止人流、物流交叉,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7、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
8、患者转运:非必需情况,不允许患者离开隔离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工作人员、探视者及其他患者的接触;如需转运,需使用专用的转运途径转运。
9、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
10、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均为医疗废物,用双层医用黄色垃圾袋封扎后送医疗垃圾暂存处。
九、应急措施
(一)建立具体清晰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按照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合理调整预检分诊流程,科学调配人员、设备,抽调专门的护士进行巡视,加强患者的管理。
(二)按照要求规范设立隔离病房,对发热患者进行管理。
(三)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医疗场所的通风换气与清洁消毒工作,对经常使(共)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电话机、电脑鼠标、手电筒等要定期消毒;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院内其他患者的防护。
十、应急培训
实施分级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科室内部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疫情报告、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个人防护、就诊流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内容篇七
为指导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托幼机构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对《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进行修订,形成本版方案。
一、开园准备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两案九制”,做到妥善有序开园。
2.落实多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托幼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3.坚持联防联控。在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健康、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加强应急演练。开园前,托幼机构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6.加强环境消毒。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7.保障饮食饮水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开园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开园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8.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当地防疫规定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在开园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和旅居史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园方做好开园返园的健康监测。对有疑似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9.保持社交距离。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员来访,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前往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
10.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11.落实返园要求。低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幼儿经园方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园。严格落实属地对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园或其他特殊情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健康管理要求,返园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开园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动态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在入园处须测体温,无疑似症状方可入园,出现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安排家长错峰接送幼儿,在园门口设置1米线,配备工作人员疏导人流,防止出现园门口人群聚集。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加强园门管理。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在入园处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做好登记、扫码,并佩戴口罩入内。如出现疑似症状,不能入园,应及时就医。
3.做好监测预警。在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安保、保洁、食堂等园内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和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4.加强场所管理。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快递人员不入园。
5.加强活动管理。教师、保育员等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群体间流动重叠。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6.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控进货渠道,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
7.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冠肺炎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打喷嚏和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做好疫苗接种查验补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告知补种。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9.落实家校协同。教职工应每日与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疑似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10.保持手部卫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应引导幼儿尽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勤洗手,做好手卫生行为宣教。
11.积极参加锻炼。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12.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幼儿离园期间,家长做好幼儿看护,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13.加强近视防控。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障充分户外活动,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机体免疫力。
三、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关注托幼机构所在辖区、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所在地区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托幼机构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措施,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入园前,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出现疑似症状,教职员工应立即停止上岗,及时通知幼儿家长带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托幼机构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
一旦托幼机构所在县(市、区、旗)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提高师生核酸检测抽检比例,推广使用抗原检测。期间园内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园(楼)门值守人员等工作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可适当增加抗原检测。若出现抗原检测阳性者,无论是否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均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的要求,由急救中心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快速处置疫情。如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和暂缓返园等处置措施。
托幼机构出现疫情后,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配合疾控机构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快速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病例轨迹和流调信息,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托幼机构配合疾控机构等部门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先管控、再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并做好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幼儿病愈后返园需提交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做好卫生保障。各地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认真排查辖区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跟踪整改到位。托幼机构要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对师生员工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和关切,在防疫提醒、生活和防疫物资、医疗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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