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暖通知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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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暖通知范文(17篇)
时间:2023-11-27 05:07:15     小编:JQ文豪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审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我们应该珍惜这个机会。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适当运用一些例子或实例来更具体地说明问题。掌握好总结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写出更好的总结作品。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一

根据目前市住建委的相关规定,今年我市的供热时间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改变供热时间的,我市的供热企业将会统一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

供暖价格。

今冬我市的供暖价格与去年相同,根据洛阳物价网《关于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改革调整的通知》,城市居民生活供暖按面积收费,价格为0.18元/日平方米;城市居民生活供暖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为0.054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2元/千瓦时。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的居民生活采暖收费面积仍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6%和82%计算。

有集中供暖设施但在供热期申请不用热的居民用户,仅需交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为总热费的.25%。串联式供暖系统的居民用户,若申请不用热,须在供热收费单位的监督下拆除散热器;对私自拆除散热器的,仍按100%的标准收费。

今年新增供热面积。

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新增供热面积324.2万平方米,各项供热前准备工作正有序进行,个别小区已提前具备供热条件。

备受关注的“引热入洛”工程即将建成投用,我市供热东区将迎来新的充足热源,整个城市供热东区西至定鼎路、东至东区规划用地界、北至规划310国道、南至洛河大堤,覆盖老城区东部和河区,近期最大供热能力预计为2300余万平方米。

今年洛北城区计划新增2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截至目前该区域已新增供热面积205.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目标。

华山路以东、定鼎路以西的道北区域,所有已建成道路均按照城市供热规划敷设了热力管道,目前汉宫路、经七路改扩建工程也在同期敷设热力管道。在即将到来的采暖期,该区域可新增供热面积约50万平方米,未来3年将新增供热面积280万平方米。待汉宫路与安居路及汉宫路与新街跨陇海铁路供热管网贯通后,“大唐热电”的热源可通过该管网将对道北城区实现全覆盖。

目前,今冬已确定的新增用热小区主要有:香榭里定鼎广场、周山新城、遇驾花园、东方红名仕嘉园、衡达地标、住总鼎城等,部分小区等已提前具备供热条件。

今年,新区将新增供热面积13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100万平方米,今年配套建设了永泰街、金城寨街、通衢路、伊洛路、钱江路等多条道路的供热管网,敷设供热管网共计19公里。

高新区今年预计新增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积翠路南段、天中路等道路热力管网敷设工程,滨河北路、军威路等其他道路热力管网敷设工程正有序进行。目前,该区域已完成新增供热面积18.6万平方米。

供暖期将至咋交采暖费更方便?

11月开始的供暖期马上就要到了,相信还有不少市民还没有交纳采暖费。在一些市民的印象里,排老长的队伍,等很长的时间才能交上,甚至还有市民为交费专门腾出小半天儿的时间来。在此,记者汇总一些市民的交费经验和业内人士的交费建议,供您参考。

“我到那儿就交了,几乎没耽误啥事。”10月17日,刚刚从阜新银行矿工街支行交过今冬采暖费的李先生满意地跟记者说,自从银行开办了采暖费代收业务,给市民交纳采暖费带来了很大方便,不像从前那样一排就排老长的“长蛇阵”,要耗时两三个小时。

记者随同市民刘女士到银行交采暖费,体验一下是否真的便利。昨日上午8点多,在阜新银行迎宾大街支行供暖费交纳窗口,当时前面只有两个人,等候不到10分钟,刘女士就交完了。她顺顺当当地为自己80多平方米的房子交纳了两千多元的采暖费。期间,收银员很熟练地点钞,找钱,前后用了不到3分钟。

记者注意到,为了便利市民交纳采暖费,在这家银行营业所专门设立了供暖费交纳窗口,跟银行的其他业务不发生冲突,而且市民到该窗口交纳采暖费也不用跟其他业务一起到叫号机上领取排队小票。

“银行能够代收采暖费,起到了很好的分流作用。以前,人们只能到各供热企业设立的采暖费交费大厅去交,往往要排很长的队伍。实行银行代收采暖费,就减轻了供暖单位自己收费的负担,也减少了市民排队等候的时间。但我市还有个别供热企业要求用户到路程并不近的地方交费,给用户带来不便,希望更多的供热企业都能实行这样的便民举措。”李先生对此评价说。

提前交纳采暖费不排队还享优惠。

“我年年都提前交,不用排队,还能享受优惠。”读者王先生给出自己多年以来形成的交费经验。

确实,提前交费能够享受优惠。记者从市供暖办获悉,目前的提前交费优惠政策是:阜新市热力总公司、阜新宏大供热公司等供热企业参照《阜新市集中供热采暖费收缴暂行办法》(年制定),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提前交纳采暖费的热用户予以一定优惠。具体优惠额度分为三个档:

(一)6月末前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热用户,每平方米优惠4%;(二)对7月末前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热用户,每平方米优惠3%;(三)对8月末前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热用户,每平方米优惠2%。

有的供热企业还可网上交费。

除了到供热企业的交费大厅和开办代收采暖费业务的银行营业所供热费交纳窗口交费外,有的供热企业还开通了网上交费渠道。据市供暖办工作人员介绍,网上交费的供热企业目前有市热力总公司、鸿源热力公司、宏大供热公司等供热单位。但这项举措是由各供热企业根据单位实际确定的,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未予硬性规定。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热用户:为了便捷交纳采暖费,最好向各自小区所归属的供热企业咨询便利的交费方式,对于可以银行交费的,也应问清楚具体哪家银行的哪个营业所负责代收本小区的采暖费,避免交费走弯路,费时费力。同时,根据市供暖办提供的消息,提醒市民们交费的起止日期:目前,全市供热企业普遍从每年6月1日开始收取当年供暖期采暖费,至10月31日截止,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二

北京热电厂计划内供我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其价格按国家计委规定的热价执行。其他热电厂供我市的供暖出厂价格和北京市热力公司的供暖销售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热力供暖销售价格标准如下:

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价格(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下同)为30元,其他供应对象为20元。

2、锅炉供暖价格。

北京市锅炉供暖(包括蒸汽)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价格标准如下:

(1)燃煤锅炉供暖价格。

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价格为28元,其他供应对象为18元(没有二次热交换的16元)。

(2)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锅炉供暖供应居民的价格为28元,其他供应对象为35元。

3、以上价格一律为到户的供暖价格。其中室外管网维护费和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各0.75元,二次水加热(热力交换站)运行费2元。

对供暖面积单层高度超过4平方米的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建筑面积折使用面积按75%计算。

三、生活热水价格和加热费标准。

市热力公司生活热水加热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其他单位供应的生活热水价格,原则上由供应单位与用户协商制定其价格。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供热单位,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如特殊的供热单位。

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需提高价格的,一律报市物价局审批。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三

今天乌鲁木齐市将正式供暖,目前,各供热企业已经准备就绪,部分热企提前进行点火烘炉。

今年,乌鲁木齐市供热总面积达到1.84亿平方米,目前,各供热单位已经陆续完成点火前各项准备工作,对燃料、设备和辅助系统以及用户系统进行了全面检查。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胡欣:“我们要求各供热企业针对采暖期提前做好准备,设施的检修和管网的注水工作已经基本上全部结束了,可以确保十月十日的按期供暖。”

在自治区商业厅热力站的燃气锅炉房内,工作人员在进行最后的准备,热力站办公室主任蒋宝珍:“八月底之前就结束了所有的设备检修和管网维修,9月25日之前进行了一网和二网的注水工作,燃气购买已经到位。10月9日上午12点,进行点火,下午8、9点居民可以感到家中有温度。”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度,居民如果在采暖期间发现暖气不热等情况,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胡欣:“如果采暖期间发现供热企业没有按时供暖或者供热质量不达标的,居民可以第一时间跟辖区供热单位反应,由供热单位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处理。如果出现推诿扯皮的,居民可以向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反应,节前已经将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和各供热企业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通过各媒体进行公布。”

安全稳定供气是冬季供热的重要保障。为此,新疆燃气集团制定了《2016-2017年冬季天然气供应保障部署及方案》。据悉,本采暖期,首府供暖时间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4月10日。

10日零时乌鲁木齐正式供暖。首府供热企业将集中在8日、9日开始点炉,并提醒住户供暖初期家中最好留人,如发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可拨打供热企业24小时值班电话。

昨日,记者从市供热行办了解到,在确保供热质量方面,今年要求更高,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客户服务部门,并按照每1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应有1名客服工作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每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至少配置1部服务电话,不足50万平方米的按1部配置。

如遇电话打不通、停机、没人接听或供热企业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居民可向辖区供热办反映。

供热初期,居民要多留意自家供暖设施,家中最好留人,以便随时关注暖气片、暖气管道接口处和暖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漏水。同时,要对家中供暖设施进行排气,直至排出热水为止。

本采暖期,预计全市用热面积将达到1.84亿平方米,较上年度增加400余万平方米。市热力总公司供暖面积5800余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的近三分之一,是乌鲁木齐最大的热力公司。

市热力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袁志健说:“因为供暖面积大,从7号开始陆续启动热源,预计9日700多座换热站全部启动完毕。”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

乌鲁木齐冬季供暖引进智能电网技术。

《财富》百强企业、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在9月下旬新疆乌鲁木齐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上寻求了新的合作商机。展会一结束企业就行动起来,第一时间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规划、寻找适宜的楼宇、商业综合体,计划将智能电网技术运用到乌鲁木齐市的冬季供暖中,争取2017年首批近30栋建筑采用绿色供暖设备。

四度亮相“中国-亚欧博览会”的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在9月25日结束的第五届亚欧博览会上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签下智能电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高新区(新市区)试行环保供暖、供电技术。

霍尼韦尔中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盛伟立介绍:“第一个阶段是示范阶段,用一个智能网把一些商业楼宇、住宅小区以及公共建设用绿色能源,能源经过储能站保证有足够的电明年供暖的时候希望有2、30栋楼100%用绿色能源替代气。”

霍尼韦尔是多元化、高科技先进制造企业,在全球业务涉及航空航天、自动化控制系统、交通运输、特殊材料等方面。借助“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和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区域优势,盛伟立对双方未来合作充满信心:“在西面走出去真正是一个新的机会,在这个新的机会里面,建更多的铁路、客运站、机场,对中国来讲也是很有吸引力的,将来乌鲁木齐一定是往西走的桥头堡。”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高新区(新市区)区委书记高峰表示:“我们对在全球技术创新领域有着十分重要成功经验,在中国市场也非常有建树霍尼韦尔公司,一方面把新的技术、新的产品带到高新区,并且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带到全疆、全国,辐射到中亚乃至欧洲,为‘一带一路’战略做出重要贡献。”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四

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五

今冬供暖季,北京市将有18.9万户居民实现“煤改电”,预计可减少燃煤171.45万吨。9月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煤改电”工程已完成88.25%。十一期间,近千名员工将继续坚守岗位,进行电力设施升级改造。

据了解,经过十三年的“煤改电”工程,全市煤改电用户总数已达到38.45万户。今年,北京将新增18.9万户,涉及全市463个村和22个街道。改造完成后,预计今年的供暖季可减少燃煤171.45万吨。

“十三五”期间,国网北京电力将完成67.4万户的煤改电工程,总投资达到246.3亿元。20到,五年时间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

11月15日正式开始。

特殊区域及场所11月515日不定时开始。

供暖前会进行打压试水,请广大采暖用户留意家里的暖气片是否正常,以免临近供暖时候发生问题!

11月15日零时起,北京市将正式供暖,居民室温需达到18℃。记者11月13日从北京市供热办获悉,北京市供热服务热线12319已经开通,如果居民室温不达标,市民拨打供热服务热线就可以很便捷地联系上小区供热单位,要求上门测量室温,解决问题。另据北京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大网集中供热区域将在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户抽测室温,掌握居民采暖情况,并尽最大能力解决影响用户采暖的问题。

11月15日起居民室温需达18℃。

今年,全市总供热面积达到7.8亿平方米,比增加3000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为5.7亿平方米。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本月7日开始,全市1500多家供热单位已经全面启动试供热,管网逐步升温升压。15日零时将正式供暖,居民家中暖气可以达到标准室温18℃。

值得一提的是,四大热电中心今年首次全部投入供热运行,每小时的供热能力可超过5000吉卡,这样就为城市热网供热提供了有力的热源保障。同时北京热力集团的3座尖峰供热厂已做好充分准备,一旦遇到极端天气或者热电厂出现故障,能够及时地提供相应的热源保障。

正式供热后“逢五测温”

从北京热力集团获悉,目前供热系统运行安全平稳,没有出现造成大范围影响的设备设施故障。明天起,集中供热区域将“逢五测温”,也就是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户抽测居民室温。

如果居民认为室温不达标,可向小区供热单位反映,要求上门测温,同时可拨打供暖服务热线12319反映,也可找第三方测温机构上门检测室温,上门测温的费用自理。如经过检测确定室温不达标,可申请供热企业退还相应天数的供暖费。如果居民家中暖气还有跑冒滴漏的情况,也需要及时拨打供热单位客服电话报修。

本市供热将引入风电能源。

目前,北京市域内,热力集团所属锅炉房均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未来,热力集团将在主网附近接进更多锅炉房,逐渐将这些锅炉房改造成跟主网相互连接,实现热网的互联互通,以解决一部分局部排放问题。

据了解,热力集团目前正在与国家电网洽谈合作,把后者多余的风电清洁能源引入北京供热市场,其中,华北电网已经开始准备实施这一项目。风电能源一旦应用于供热,将有效促进本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六

社区住户:。

我公司定于10月25日对社区供暖管网注水试压,届时请住户家中留人,如发现公共部位有漏水现象,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维修,如住户家中漏水,请自行维修。

联系电话:18635516399,15536161559。

物业公司。

2016.10.25。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七

尊敬的各位业户:

为配合广州市“创文”工作的开展及进一步美化小区环境,服务处已数次发书面通知和现场张贴“温馨提示”告知业户将单车集中停放到一期s1栋负一层停放点,严禁在区域外乱停乱放,禁止将单车锁在护栏、休闲椅上、自觉清理废旧单车,但至今未有任何效果,车辆的乱停乱放已严重影响到人员的出行和现场的清洁卫生,并造成了业户的投诉,针对上述问题,请有类似情况的业户,务必在5月19日12点前将单车移动到集中停放点,逾期仍未搬离的,服务处将代劳处理。

花园服务处。

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八

为加强住宅锅炉供暖的管理,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保证采暖用户的正常采暖,维护供暖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锅炉向住宅供暖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暖单位)及其采暖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市、区、县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供暖办)负责住宅锅炉供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锅炉供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征得房地产管理机关同意;工程竣工后,必须有房地产管理机关参加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锅炉供暖工程需在当年向住宅供暖的,应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工。

第五条供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确定的采暖用户和相应的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必须能够正常使用;。

(二)有相应的专业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及培训合格的司炉、维修、化验等人员;。

(三)有满足正常供暖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对供暖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锅炉供暖证‘。

第七条供暖单位与采暖用户应当签定协议,就管理范围、管理责任、服务方式、供暖费缴纳等内容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供暖单位与采暖用户签定的协议,应当向当地区、县供暖办备案。

第八条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三)对司炉、维修等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督促、检查司炉、维修等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间向采暖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四)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供暖费必须专款专用,供暖单位不得改变供暖费的用途。

(五)负责供暖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另有协议的除外),供暖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成。

(六)供暖开始前应当进行点火调试,供暖系统的冷态试运转及试压、充水等工作必须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七)每年9月底以前,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按照要求登记备案,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严格遵守环保、劳动、消防、物价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八)按照规定向市、区、县供暖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执行。

第九条供暖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暂停供暖的,应及时通知采暖用户,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暖。停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必须通知房地产管理机关。

非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供暖。

第十条采暖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供暖设备,保持供暖设备的完好,积极配合供暖单位对供暖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

(三)严禁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

(四)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供暖单位交纳供暖费。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交纳;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压从暖管线,不得在供暖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堆物堆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

第十二条供暖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取得“锅炉供暖证”擅自供暖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未取得“锅炉供暖证”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规定的供暖期内擅自推迟或者提前。

结束供暖的,责令立即供暖,并按减少供暖天数每天处1000元罚款,同时将未供暖期间的供暖费退还给采暖用户。

(三)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暖的,或者未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停止供暖的,责令立即供暖,并按停止供暖天数每天处1000元罚款,同时将未供暖期间的供暖费退还给采暖用户。

(四)因供暖单位责任造成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足16℃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不按照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采暖用户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的,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供暖单位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正常供暖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责任单位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调解决。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暖。

第十五条占压供暖管线或者在供暖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堆物堆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造成供暖管线损坏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现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改正,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责任人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九

尊敬的各物业负责人:

201x年冬季供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今年冬季供暖工作顺利开展,我公司现已基本完成小区供暖面积调查工作,并计划于201x年xx月xx日向住户正式供暖。现就供暖前的相关事项通知,敬请各物业负责人认真对待并给予配合。具体通知如下:

4、对上述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热力公司经营部,电话。

201x年x月x日。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十

·----3#、4#楼全体业主:

接地产公司通知,为冬季能顺利供暖,由20----年----月5日起—20----年----月11日止,进行供暖管道冷运行,届时请各位业主务必家中留人观察,发现渗漏现象及时联系物业客服部。

一、具体维修试压时间安排如下:

单元号日期

3号楼6单元20----年----月5日(全天)。

3号楼1单元20----年----月8日(全天)。

4号楼1单元20----年----月9日(全天)。

二、供暖时间:20----年----月15日----20__年3月15日。

三、收费标准:按市政供暖收费标准执行。

四、请不在此居住并不使用暖气的业主在20----年----月15日之前,携带书面申请,到物业客服部办理相关手续,交纳基础运行费。20----年----月15日之后,不再接待空置申请,视为正常居住,按全额交纳供暖费用。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部。

20----年----月3日。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十一

全所各部门:

现接供热公司通知,计划对我所二站园区进行暖气系统上水,请各用暖部门注意漏水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联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于房间内的重要仪器及设备,请大家提前做好防水措施,避免漏水带来损失。

具体楼宇上水时间及联系方式如下:

201x年x月x日。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十二

2016年11月15日正式开始冬季供暖。

特殊区域及场所11月515日之间不定时提前开放暖气。

供暖前会进行打压试水,请广大采暖用户留意家里的暖气片是否正常,以免临近供暖时候发生问题!

另外:北京入冬后,雾霾天气愈加严重,请大家防止雾霾,出门记得带口罩。

2016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今天供热首日,哈尔滨市室外最低气温约为零下2℃,哈尔滨松北区世茂滨江小区住户王女士的家里地热,摸上去稍微有些凉,但是已经不冰手,室内的温度现在达到了21℃,而今早是19℃。

按照哈尔滨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供暖开始后,热用户室内温度必须要达到18℃,否则视为供暖不达标。发现供暖不达标,热用户可先向辖区供暖企业进行报修,邀请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查看供暖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试。热企不作为可再向区、市供暖主管部门投诉。

从10月10号开始,哈尔滨市48家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企业,就已开始提前做好供热系统检修、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一周做好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此外,全市还排查出的25家供热企业存在的57处供热隐患部位,目前也全都采取了措施,进行处理。

西安法定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所以今年西安停暖时间也会在3月15日左右。

供暖时间将从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3月20日。

2016年沈阳供暖时间将从11月15日起直到2017年3月15日。

青岛2016-2017供热季将从今年11月16日开始,到明年4月5日结束,供热天数为141天。为确保今冬供热安全正常运行,青岛能源集团所属供热企业已于近日开始对供热设施进行充水试压。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十三

春节是几月几号星期几:2月8日是春节,周一。

202月7日至2016年2月13日调休,放假7日。

2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和放假天数。

元旦1月1日至3日1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无调休。共3天。

春节2月7日至13日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共7天。

清明节4月3日-5日4月2日(星期六)上班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3日4月30日(星期六)上班共3天。

端午节6月9日-6月11日6月12日(星期日)上班共3天。

中秋节9月15日-9月17日9月18日(星期日)上班共3天。

以上就是2016年春节安排和2016年放假通知。不过具体放假时间将以国务院公布2016年放假安排为准。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十四

北方是需要暖气供应的。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第九条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

合同。

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十八条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非住宅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完好,并按照规定计提供热设施折旧费,按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

第二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应当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热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用于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三)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四)热源设施是指用于生产、交换热能的设施,包括各类锅炉房、热交换站等。

北京在全国气候区划中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但境内地貌复杂,山地高峰与平原之间相对高差悬殊,从而引起明显的气候垂直地带性。大体以海拔700—800米为界,此界以下到平原,为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此界以上中山区为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约在海拔1600米以上为寒温带半湿润—湿润季风气候。

北京气候的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风向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冬季盛行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四季气候特征如下:春季:气温回升快,昼夜温差大,干旱多风沙。春季随着太阳高度角的逐渐增大,白昼时间加长,地面所得热量超过支出,因而气温回升迅速,月平均温可升高9—6℃,3月平均温4.5℃,4月为13.1℃。白天气温高,而夜间辐射冷却较强,气温低,是昼夜温差最大的季节。一般气温日较差12—14℃,最大日较差达16.8℃。此外,春季冷空气活动仍很频繁,由于急剧降温,出现“倒春寒”天气,易形成晚霜冻。并多大风,8级以上大风日数占全年总日数的40%。当大风出现时常伴随浮尘、扬沙、沙暴天气。春季降水稀少,加重春旱,素有“十年九春旱”之说。

夏季:酷暑炎热,降水集中,形成雨热同季。夏季除山区外,平原地区各月平均温都在24℃以上。最热月虽不是6月份,但极端最高温多出现在6月份,1961年6月10日极端最高温为43.5℃。进入盛夏7月,是全年最热月份,平均温接近26℃,高温持久稳定,昼夜温差小。夏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并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本市最大的一日降水量曾达到479毫米(1972年7月27日)。因此,山区易出现山洪,平原造成洪涝,暴雨是北京夏季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此外,山区热对流作用较强,形成局部地区雷阵雨,并伴有冰雹,给农业造成一定损失。

秋季:天高气爽,冷暖适宜,光照充足。入秋后,北方冷空气开始入侵,降温迅速。因此,初霜冻的过早来临时有发生。

冬季:寒冷漫长。冬季长达5个月,若以平均温0℃以下为严冬,则有3个月(12—2月)。隆冬1月份平原地区平均温为-4℃以下,山区低于-8℃,极端最低气温平原为-27.4℃。冬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2%,常出现连续一个月以上无降水(雪)记录。冬季虽寒冷干燥,但阳光却多,每天平均日照在6小时以上,为开发利用太阳能创造了有利条件。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十五

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今冬市区供暖工作,确保居民冬季采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各供热企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冬季供热正常启动、安全运行。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

坚持“降能耗、减成本、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突出抓好冬季供热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供热体制改革三个重点,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全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市水利局依法落实好对供热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河道维护费等收费项目减免政策。市环保局对供热困难企业的排污费给予减免。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往年惯例落实好有关的优惠政策。市民政局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采暖补助工作。市发改委、经济开发区帮助凯元热电公司,供电公司帮助北郊热电公司筹措资金,市经委搞好调度,确保按时供热。市发改委、经委、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主动与供热企业搞好衔接,保障冬季采暖煤炭供应。市物价局加强对全市冬季煤炭市场的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市城管执法、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对冬季运煤车辆提供交通方便。市公用事业局全力做好冬季供暖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冬季供暖工正常进行。

(二)切实做好老城区集中供热采暖工作。老城区的供热采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中央、省、市、区直单位小区的供热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有开发商的小区由开发商负责;既无主管单位、也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特困小区,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房管局牵头,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组织按法定程序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特困小区,由区政府或管委会组织,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补一块、居民拿一块、供热企业缓一块的原则,解决集中供热改造所需的费用。对当时没有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该开发商还在开发的,仍由其负责缴纳。对老城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或单位,由区政府或管委会牵头、市房管局配合,尽快帮其组建物业公司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对现有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管理,由市房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切实做好开发商的工作。对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原产权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继续落实好各项减免和优惠政策。今年的热源热价和居民取暖费维持去年标准不变。市区困难低保群众凭民政部门低保证明仍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助。改用集中供暖的低保户的供热“配套费”,供热企业要允许适当缓交。供热企业要给予困难群众“减、免、缓”扶持。同时,对中小学等公益事业的办公场所,供热“配套费”实行减缓政策。市财政局要落实好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供热管网原则上由政府供热部门、单位负责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实行热源、热网一体化经营,直供到户。对多热源联网供热的,可实行厂网分离,但供热管网须由政府控管。供热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城市供热的监管和供热工程建设的归口管理,对供热工程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合格达标后并网、开通、供热。要加大对供热企业监管力度,对经营不善、供热质量差、群众意见大、情节严重的供热运营单位,特别是分散小型锅炉房、换热站,要暂停直至取消供热经营权。今后凡新建建筑一律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收费,并将供热“开口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费用收取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执行,现有建筑按原标准、原渠道收取,新建建筑一律按新标准、新渠道收取。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今冬市区供热工作时间紧迫,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三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市区供热中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冬季供热工作监督,严格价格管理,严肃组织纪律,严禁搭车涨价,杜绝乱收费。各供热企业要自觉服从市政府调度,遇有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擅自停供和降低供热标准,对因失职引发事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新闻单位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多方宣传惠民政策措施,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供热工作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冬季供热应急预警机制,对各类问题要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坚决避免因停供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各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供热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人员、设备和物资,开展好应急模拟演练,做到人员队伍、机器设备、应急预案三到位。要加强供热安全监察,确保管线、锅炉安全运行,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十六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促进北京供热事业的发展,加强热价管理,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修订后的热价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蒸汽价格。

北京热电厂供我市计划内的工业蒸汽的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其价格按国家计委规定的热价执行。市热力公司供应计划内蒸汽的销售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现行价格为每吨60元。

鉴于目前蒸汽供应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我市其他热电厂和各锅炉供热厂直供的蒸汽价格,须按成本和供求情况由市物价局审定。

1、热力供暖价格。

北京热电厂计划内供我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其价格按国家计委规定的热价执行。其他热电厂供我市的供暖出厂价格和北京市热力公司的供暖销售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热力供暖销售价格标准如下:

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价格(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下同)为30元,其他供应对象为20元。

2、锅炉供暖价格。

北京市锅炉供暖(包括蒸汽)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价格标准如下:

(1)燃煤锅炉供暖价格。

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价格为28元,其他供应对象为18元(没有二次热交换的16元)。

(2)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锅炉供暖供应居民的价格为28元,其他供应对象为35元。

3、以上价格一律为到户的供暖价格。其中室外管网维护费和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各0.75元,二次水加热(热力交换站)运行费2元。

对供暖面积单层高度超过4平方米的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建筑面积折使用面积按75%计算。

三、生活热水价格和加热费标准。

市热力公司生活热水加热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其他单位供应的生活热水价格,原则上由供应单位与用户协商制定其价格。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供热单位,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如特殊的供热单位。

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需提高价格的,一律报市物价局审批。

【附】供暖前的注意事项。

1、供暖前,暖气都会试水,试水时,可以用手摸暖气阀门和管线接口处,感觉会不会潮湿。

2、如果楼上的房子安装的是地热等取暖设备,要注意家中的天花板是否有漏水的痕迹。

3、如果听到管道里有哗啦哗啦的水声,说明试水开始,此时就要打开放风阀,将管道内的空气放掉。

4、如果发现漏水,可以先关闭进水阀门,然后进行电话报修。

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3.供暖试压通知。

5.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解读。

北京市供暖通知篇十七

尊敬的用户:

您好!

201x年春节即将来临,在此先预祝您春节愉快!

我司定于201x年x月xx日下午举办公司年会,为期半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服务电话将转接到值班人员手机,您可正常拨打。

问题解决时间可能会较平时稍有延长,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感谢您多年来对关注与支持,全体员工,祝您:工作爱情双喜临门,新朋老友心心相印,财运和您纠缠不清,福运和您形影不分,吉祥之年事事如意,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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