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演讲稿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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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演讲稿范文(18篇)
时间:2023-11-27 06:40:15     小编:曼珠

演讲稿的撰写可以提前规划演讲内容,提高演讲效果,避免出现跑题或者支离破碎的情况。如何写一篇有吸引力的演讲稿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这是一个优秀的演讲稿范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演讲的要素和技巧。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在座的各位同仁:大家好!我是来事务所的律师,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广州梦,梦飞翔》。

众所周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州律师的发展一直走在中国律师业的最前沿。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过去:

1978年,广州成为中国最早恢复律师制度、试行《律师暂行条例》的四个城市之一。1979年,广州成为全国最早恢复组建律师机构的城市之一。1984年,广州组建了全国第一个专业性的律师执业机构—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3年1月,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了“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广州万通合作律师事务所”。这两家“合作所”的成立,拉开了广州律师体制改革的序幕,并在全国律师业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2000年广州律师业开始率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其后2001年到2005年间,广州律师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

1993年至2008年,以邓小平南巡为契机,站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律师,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一系列敢为天下先的革命性变革,开始了对律师体制改革的探索。

这些历史给了我们广州律师无上的荣耀。但是,我们在回顾过去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认识现实。

现实情况是怎样呢?

虽然广州律师业整体发展水平依然排在全国省会城市的首位,但是与北京、上海相比,差距越来越大,2006年至今,广州律师业增长呈现明显降低趋势。广州律师业的发展水平,已然跟不上广州整体经济的发展。近两年深圳律师业发展水平也开始赶超广州。

现在北京、上海、香港、深圳等地的律所,大量涌进广州市场设立分所,广州律师的未来正面临着外侵北压的竞争压力,市场形势十分严峻!

鉴于此,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深刻指出,广州什么都有,缺什么?缺大师!广州不缺大楼,但是缺大师;广州不缺人,但是缺人才;广州不缺律师,但是缺大牌律师。

广州要致力于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就必然要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培养有利于律师行业大品牌快速成长的土壤。

面对未来,广州有一个梦想,梦想将广州律师业做大做强,梦想广州律师。

业可以与广州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做全国律师的佼佼者与领头羊。

朋友们,今天我要说,尽管眼下困难重重,但我依然怀有一个梦。这个梦深深植根于广州的梦想之中。

我梦想有一天,广州律师业将会实现做强做大的目标。

我梦想有一天,广州律师可以代表中国律师站在国际法律会场发表自己的见解。

作为一个年轻律师,要实现广州梦想,让梦想在蓝天下飞翔。就要践行厚德载物的立业根本,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文化水平,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我会将中华民族的忧患的意识和爱国精神融入到工作中去,时刻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实现广州梦想,作为一个年轻律师,还要践行“讲信誉、守信用”。正所谓“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广州梦想的实现离不开人民和社会的帮助,“诚待四方、信义天下”才能吸引、汇聚国内外各地资源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使得自己的律师道路走的更快更好更稳健。

话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这正是对律师工作的要求。作为一个年轻律师,我会时刻提醒自己,工作要勤恳,务实,避免好高骛远。告诫自己切勿做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工作中我会努力践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的理念,努力将工作做到更款更好更完善。年轻律师将会成为广州需要的人才,大师、大牌律师。

我坚信在“厚德、诚信、务实、创新”精神的指导下,广州梦想,广州律师腾飞的梦想一定可以实现。

最后我要以半阙舒婷的《致橡树》来表达我对广州律师业的情感并结束我今天的演讲。

/叶,相触在云里。/每一阵风吹过,我们都互相致意,/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你有你的铜枝铁干,/像刀象剑也象戟;/我有我红硕的花朵,/像沉重的叹息,/又像英勇的火炬/我们分担寒潮风雷霹雳;/我们共享雾霭流岚虹霓;/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身相依/这才是伟大的爱情,/坚贞就在这里/爱/不仅爱你伟岸的身躯,/也爱你坚持的位置,/足下的土地。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YY,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执业多年来的一些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律师,我们的职责不仅仅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更重要的是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奉献,为社会的公正和法治尽一份责任。

首先,我想讲一下从业初期的一些体会。刚开始接触律师工作的时候,我感到非常懵懂和迷茫。法律学院的知识只是入门,面对实际情况,无论是文书写作还是诉讼辩护,都是一次又一次的挑战。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每个案件都是一次锻炼和成长的机会,通过多读书、多看案例、多请教长辈师长,我逐渐在实践中找到了自己的节奏和方法。我相信,只要脚踏实地,态度端正,就一定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其次,我想强调的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要时刻保持廉正高尚的品行。我们要为客户全力以赴,但不能违法乱纪。在面对各种利益和压力的时候,我们要坚守底线,忠于法律和职业操守。我们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择手段,更不能为了客户的利益而背离法律原则。只有恪守职业道德,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在社会上赢得信任和尊重。

同时,我想强调的是律师需要具备很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每一个案件中,我们都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见证和捍卫正义。我们要将客户的权益放在首位,尽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维护客户的利益的同时,我们也要努力让当事人了解和遵守法律。通过引导和教育,我们要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以便能够与法律更好地协调共生。

此外,律师的执业还需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法律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行业,只有不断学习和不断进步,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我们要紧跟法律法规的变化,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同时,我们要关注社会和行业的动态,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需求,不断拓宽自己的专业领域。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律师事务所中,每一个律师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但我们的力量来自于团队的合作。只有大家共同协作,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服务客户。我们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形成一个互补的合作关系。我们要相信团队的力量,共同攻克难题,共同成长。

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这是我在执业多年来的心得体会。我深知作为一名律师,我们的责任重大,挑战也很多。但是,只要我们坚守初心,努力学习,秉持职业道德,不断提升自己的素养,团结合作,我们一定能够成为行业的翘楚,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在座的各位同仁:大家好!我是来事务所的律师,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广州梦,梦飞翔》。

众所周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州律师的发展一直走在中国律师业的最前沿。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过去:

1978年,广州成为中国最早恢复律师制度、试行《律师暂行条例》的四个城市之一。1979年,广州成为全国最早恢复组建律师机构的城市之一。1984年,广州组建了全国第一个专业性的律师执业机构—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3年1月,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了“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广州万通合作律师事务所”。这两家“合作所”的成立,拉开了广州律师体制改革的序幕,并在全国律师业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2000年广州律师业开始率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其后2001年到2005年间,广州律师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

1993年至2008年,以邓小平南巡为契机,站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律师,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一系列敢为天下先的革命性变革,开始了对律师体制改革的探索。

这些历史给了我们广州律师无上的荣耀。但是,我们在回顾过去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认识现实。

现实情况是怎样呢?

鉴于此,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深刻指出,广州什么都有,缺什么?缺大师!广州不缺大楼,但是缺大师;广州不缺人,但是缺人才;广州不缺律师,但是缺大牌律师。

广州要致力于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就必然要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培养有利于律师行业大品牌快速成长的土壤。

面对未来,广州有一个梦想,梦想将广州律师业做大做强,梦想广州律师。

业可以与广州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做全国律师的佼佼者与领头羊。

朋友们,今天我要说,尽管眼下困难重重,但我依然怀有一个梦。这个梦深深植根于广州的梦想之中。

我梦想有一天,广州律师业将会实现做强做大的目标。

我梦想有一天,广州律师业可以与广州经济发展携手共行,我梦想有一天,广州律师可以代表中国律师站在国际法律会场发表自己的见解。

作为一个年轻律师,要实现广州梦想,让梦想在蓝天下飞翔。就要践行厚德载物的立业根本,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文化水平,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我会将中华民族的忧患的意识和爱国精神融入到工作中去,时刻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实现广州梦想,作为一个年轻律师,还要践行“讲信誉、守信用”。正所谓“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广州梦想的实现离不开人民和社会的帮助,“诚待四方、信义天下”才能吸引、汇聚国内外各地资源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使得自己的律师道路走的更快更好更稳健。

话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这正是对律师工作的要求。作为一个年轻律师,我会时刻提醒自己,工作要勤恳,务实,避免好高骛远。告诫自己切勿做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工作中我会努力践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的理念,努力将工作做到更款更好更完善。年轻律师将会成为广州需要的人才,大师、大牌律师。

我坚信在“厚德、诚信、务实、创新”精神的指导下,广州梦想,广州律师腾飞的梦想一定可以实现。

最后我要以半阙舒婷的《致橡树》来表达我对广州律师业的情感并结束我今天的演讲。

/叶,相触在云里。/每一阵风吹过,我们都互相致意,/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你有你的铜枝铁干,/像刀象剑也象戟;/我有我红硕的花朵,/像沉重的叹息,/又像英勇的火炬/我们分担寒潮风雷霹雳;/我们共享雾霭流岚虹霓;/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身相依/这才是伟大的爱情,/坚贞就在这里/爱/不仅爱你伟岸的身躯,/也爱你坚持的位置,/足下的土地。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三:法制演讲稿:新时代律师的使命。

尊敬的各位领导、律师朋友们:

人的利益,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律师通过专门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律师生存之本,无可厚非,不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同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地位是独立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品。我们既不去做老子,唯我独尊,忽视律师的服务性;也不去做的孙子,只要爷爷有糖果,就唯唯诺诺。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以身份高低、案件大小而区别。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除了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塑造公正、正义的职业风格并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纠正社会对律师的偏见。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新修改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上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律师的职业使命,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匠人,为了利益而存在,还承载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理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还承载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我们青年律师必须要树立起追求法治、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终生目标,律师也只有在实践法律理念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律师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在商业化社会中,律师始终树立和保持职业使命感意义重大。

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突出了法律服务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

律师朋友们,让我们用勇气和力量,扬起法治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奏响时代和谐的强音。让我们携起手来,肩负伟大、光荣的历史使命,去迎接中国法治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篇四: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张珍萍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好!

我来自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我是一名实习律师名叫张珍萍,很高兴今天有机会站上“中国梦,我的株洲梦”的演讲舞台,在习总书记提出“中国梦”的大时代背景下,“梦”让我们每个人津津乐道,充满向往。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律师梦,与法治株洲梦、中国梦同行”。

还记得在儿童时代,我看见当律师的父亲为当事人四处奔波,处理各种疑难问题,当事人带着鞭炮和“为民请命”的锦旗向父亲表示感谢,此情此景我甚是感动,也就是从那时起便埋下了自己“小小的律师梦”。而后,在进入大学选专业的时候,我毅然选择了法学专业,通过4年的学习和对“律师梦”不倦的追求,终于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我的“律师梦”才开始扬帆起航。

株洲是一座历史文化古城,是一座被火车拉来的城市,是一座中国最具魅力旅游城市等等的殊荣数不胜数。然而,今天的株洲,在“中国梦”大环境下,如何使株洲的发展更加高速猛进的实现“株洲梦”,我认为在株洲首先应当实现“法治株洲梦”。

“中国梦”的基本方式和正确途径,法治精神也已经成为实现“中国梦”的指导思想之一。正如国家总理李克强在3月17日答中外记者问时说的,“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法治天下,人心所向,更是几代律师为之孜孜以求,共同追求的梦想。

建设法治株洲,为经济社会发展打基础、谋长远,有利于保障科学发展、长治久安,对后发赶超的株洲意义重大,对391万株洲人民意义重大。

株洲市于2008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法治株洲”创建工作。在中央的“法治城市”构想中,株洲市成为我省“法治城市”创建的惟一试点城市。根据规划,到2015年前,株洲市要建立起具有株洲特色的地方法治模式,在民主政治制度、依法执政、增强司法权威以及加强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落实法治理念,营造社会各界、各层面崇尚法治的社会基础,基本实现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作为法律最为前沿的法律的实践者,律师是法治完善的重要力量,律师要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职能作用,履职尽责,自觉争当“法治株洲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要把“律师梦”自觉融入“株洲梦、中国梦”,为实现“法治株洲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法。

律的正确实施,是我们律师应尽的职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

“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法治株洲梦”需要无数人的梦想、无数的正能量才能够实现。“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法治株洲梦”是建设法治繁荣株洲的新机遇,无数人的努力拼搏、无数的默默付出才能够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法治株洲。“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法治株洲梦”是“中国梦”与“株洲梦”的结合,是株洲繁荣昌盛、新兴发展的新契机,是“株洲梦”升华为“中国梦”的重要篇章。“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法治株洲梦”也涵盖了律师个人梦想和律师行业梦想,律师为建设“法治株洲梦”所做的努力,也将必然成为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我们应该的坚信,当法治真正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思维、一种习惯、一种方式、一种意识时,“中国梦”的实现将不再遥远。“法治株洲梦”将一定会实现。

实行“中国梦、法治株洲梦、律师梦”是我们法律人的理想,我将不懈努力,为当事人服务,为政府积极建言,为法治株洲出谋献策。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法治株洲做出自己的贡献。最后,让我们的“律师梦”与“法治株洲梦”、“中国梦”同行吧!

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

张珍萍。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行之间的支撑吗?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四

美国律师职业誓词(美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部1988年年会通过)。

一、我将牢记法律执业首先是我的职业,并谨将法律执业的谋生意义置于职业意义之下。

二、我将在自己的言行中充分尊重法律和我国法制体系。

三、我将牢记我的服务职责,如同法院人员和个人权利保护者一样。

四、我将把时间和精力贡献给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和慈善事业,并向所在区域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五、我将同法制体系中的其他参与者一道工作,包括法官、对方律师和其他与本人执业角色不同的人员,以促进我国法制体系更加完善和高效。

六、我将迅捷而精干地处理法律事务。

七、我将尽可能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八、我将在作出影响委托人的决定时确保他们知悉。

九、我将不断拓展我的法律知识。

十、我将在执业中追求和维持业务精通。

十一、我将谦恭对待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人们。

十二、我将尊崇规范本人权限的职业行为可适规则或守则的精神、意向和要求,并带动其他人同样尊崇。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五

遵义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某,因担心对外借款没有保障,于是通过虚构借款事实,利用司法资源从而达到了自己的非法目的。到此他仍不甘心,在利益的驱使下,他借助作为一名律师的专业特长,将对方诉诸法庭,让原本虚假的借条落在了一纸判决书上,冠冕堂皇的将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精明的脑子还是逃不过老天的法眼,最终,因涉嫌虚假诉讼被刑事拘留。

作为一名律师,刘某某的初心是什么?是侠肝义胆、锄强扶弱,还是匡扶正义、救死扶伤。我想你那是抗日神剧看多了吧。但也不能否认,也许他仅仅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也许他在那一刻,只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和心灵。

酒泉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某某,为了承接业务,通过在互联网上取得的一些诱人名誉,骗取当事人宋某某的信任,收取律师费后仅仅代书一份《民事再审申请书》,便不再承接该案件。经司法局查明,认为董某某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对其处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为了提高知名度,董某某煞费苦心,利用网络得到了所谓“金牌律师第一名”的荣誉称号。虚荣心爆满的他并不满足于此,利用这些虚假的荣誉获取更多的利益才是他的目的,所谓名利双收,也许就是他所追求的吧。

然而,同样作为一名律师,同样在国旗下宣誓,凤冈律师杨继光,深入农村普法,扎根基层奉献,为农村平民百姓带去温暖;遵义律师陈颖,女子本弱,成律则刚,不畏艰苦,投身边疆,向边疆人民展示咱遵义律师的情怀。

初心易得,坚守不易,初心不改,方得始终。很多人会很好奇的问我,为什么一个学化学的却做了一名律师,我经常开玩笑说,因为化学学不好混不下去了,所以才改行了。其实,从事律师行业,初心是喜欢,喜欢它的神圣、喜欢它的自由、喜欢它的实在;其次,还有那么一丢丢正义感。曾经,遇到不平事就义愤填膺,但又不敢仗义执言。而做了一名律师,我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在法庭上、在餐馆里、在街道上、在太阳底下,对那些不平事,挺身而出,狂言,平定身边不平事。我记得,曾在国旗下,举起右手,我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六

尊敬的评委和各位听众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站在这里,和大家分享我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律师,我深知执业的责任和重要性。在此,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跟大家分享我的体会。

第一段:对律师职业的理解和热爱。

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深地理解和热爱这个职业。律师是法治社会中的守护者,我们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维护正义的重任。我曾经接手过一起涉及重大财务诈骗的案件,当时面对巨大压力,但我坚守信念,全力以赴。最终,通过我的努力,成功为受害者争取到了赔偿。这个经历深深地激发了我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责任感。

第二段:法律知识的不断学习和运用。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要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不断学习和运用。在我执业的过程中,我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不仅通过阅读各种案例、学习判决书等文献资料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还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和研讨会。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能够更加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三段:沟通能力的重要性。

作为律师,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我们往往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包括客户、法官、律师事务所的同事等。在我执业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沟通能力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因此,我积极寻求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不仅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理解,还努力与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通过有效的沟通,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客户需求,并将其转化为法律实践中的解决方案。

第四段:专业素养的塑造和提升。

作为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道德操守,这被视为我们的基本素养。我始终秉持着正直、诚信、公正的原则,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为利益不正当地损害他人。此外,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还应该具备辨别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应变能力等。在过去的执业中,我通过实践和经验积累,逐渐塑造和提升了自己的专业素养,以此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段:持久的职业热情和责任感。

最后,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深地感受到持久的职业热情和责任感的重要性。在我执业的过程中遇到过很多挑战和困难,但是我从未放弃。因为我深爱着这个职业,我知道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意义和价值。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公共利益,为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只有保持持久的热情和责任感,我们才能不断成长,为人民带来更多的正义与公平。

以上就是我在律师执业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感荣幸而自豪。无论遇到何种困难和挑战,我将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操守,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谢谢大家!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七

我志愿加入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律师义务,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勤勉敬业,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各地有一些改进版,如:

智仁律师誓词:我谨此宣誓:本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锻造智仁律师品牌,以无惧、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服务。

枣庄律师誓词: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宣誓:我保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事实,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尊重同行,公平竞争,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诚信执业。我愿意献身于崇高而神圣的律师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努力奋斗。

附:英国律师职业誓词。

当我加入神圣律师队伍的行列,手执律师法,谨庄严宣誓:

我志愿投身于律师工作者的队伍,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人民,诚实守信。建设1个更合理、更有秩序的法治社会是我的终极目标,我保证通过我的努力,法律将以1种负责任的方式被应用。我决不会以任何理由把我的知识用于任何有损于法律人的道德信仰和法律尊严的目的。

在我的整个律师执业生涯中,我保证牢记“永远不要把法律当作谋生的手段”,并以此纯洁忠诚和勤勉神圣的精神行事,我愿尽能力及判断力所及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解疑答惑。不嫌贫爱富,不接受额外馈赠,不畏强权,不为流俗所动,爱护同行,专心致志、不辞辛苦的维护委托人之合法权益。

在我开始进行每一项法律服务之前,我都会对我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伦理学意义上的后果进行评估,在我从事的每一项法律业务中,我保证尽我的最大努力使法律精神的理念之光照耀每1个角落,从而提升整个律师业的高尚程度。

我保证凡我服务时所知所闻之个人私事及一切商业机密均当谨守秘密。我保证刻苦专研、精益求精于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我保证知行合一、执着追求于维护律师职业的神圣荣誉。

切实地履行这个誓约可能并不容易,但是我承诺这个誓约,并以我的人格担保,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我将以此誓约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在扮演法律人的角色中竭尽所能予以遵守。因为我认识到,每一名律师的崇高责任感是律师职业成为社会高尚职业的第1步。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八

(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国务院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第十八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第四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四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不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第三十七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四十一条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三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四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条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第四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第四十七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四十八条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律师执业证书缴存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第五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五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六)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三)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

(五)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

(六)负责有关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三条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备案情况、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律师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第五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执业活动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六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军队律师的执业管理,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月1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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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演讲稿篇九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国务院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第十八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十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想起谭咏麟心手相牵,希望所有的律师能够。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我们相信彼此之间距离不再遥远。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带着骄傲一起飞向无边的蓝天。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十一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行之间的支撑吗?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想起谭咏麟心手相牵,希望所有的律师能够。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我们相信彼此之间距离不再遥远。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带着骄傲一起飞向无边的蓝天)。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十二

(四)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习鉴定书》原件,正反打印;

(八)《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

(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个人承诺原件;

(十四)律师事务所接收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简历中无业的,填无业,不要填写其它。

2、有过工作的,简历中不填写,按承诺不真实处理。

3、个人简历具有特殊情况的,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有其他证明(原来有工作单位的要有辞职证明;原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出红头文件证明其已辞职;在律师所办理实习证前时间较长的,所里应开证明,证明做什么和表现;无业期间(含培训、不在校学习、在家待业、务农等),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另开具无业期间的政治表现和无违法违纪证明;有失业的,加失业证;原来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或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出具工作表现和辞职证明;曾在部队服役,加退伍证或自主择业证;退休的要加退休证和单位证明其退休现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明放在人才发票后(至少一份原件)。

4、所有表用原件,正反面打印。

5、实习鉴定书意见用手写,并且日期填写到考核前,所参与办理案件在五个以上的,必须有指导律师的指导案件三个以上,三份原件。

6、简历从高中填起,日期填到月,要连续,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7、提供的三份办证材料其中一份的证明需全部为原件,律师所出证明全用原件。

8、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留一张。

9、以上一式三份(一份原件,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和实习人员登记表三份全用原件)。

10、未连续执业律师,在《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后加未连续执业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停止执业超过二年的,要参加实习律师培训和考核,材料中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鉴定书》;停止执业不超过二年的,参加当年网上律师培训,将成绩单打印,加盖所印章,材料中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将成绩单粘贴在材料最后。不在原所执业的,原所出三清证明原件。

11、专职律师改兼职律师、兼职律师改专职律师、公职律师改专兼职律师,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其他材料相同。

12、外省转入的律师,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需要原所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三清(档案交清、案件移交完毕、财务结清)、无投诉、无处罚、执业经历、执业证已注销以及律师不具有本规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伙伴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 法治梦 律师梦——我们都是追梦人”。 “梦”是一个令人期待的词语,是引领我们人生的帆,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梦!让自己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律师,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给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或者“世界那么大”、期待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等等,这千千万万的梦想,都汇聚成了我们共同的中国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富民强”,人民更加幸福,生活更加有尊严!

“中国梦”,很美!这样美好的梦想靠什么实现呢?靠法治!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兑现法治,坚守权利,人人才能心如日月、流光溢彩,人人才能过上我们憧憬的幸福生活!

这就是中国梦!这就是法治梦!

作为一名律师(实习律师),我们要从“小我”做起,争做法治的铺石路,共筑我们的中国梦、法治梦!有一句名言深刻地道出了律师、法治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深知自己就是法治进程的直接参与者,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主力军!

这些“小我”的实践,具体来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进步!我们办理一切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不要为谋取私利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要明明白白告知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要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遵守律师的执业操守;不要指使当事人进行请客送礼的行为,要与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健康的互动关系;不要从事违法和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要对自身的执业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不要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还有许许多多的“不要”和“要”,法律工作者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不要”与“要”之间,将法律变现为守护,将公平正义回归社会,将法治与社会的发展并肩前行!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理想与法治现状还存在着差距,律师的执业道路充满了荆棘,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坚守良知,坚守法律,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我们的使命。为此使命,我们就要常怀梦想,因为万物速朽,但梦想永在,梦想就是当你失败了一百次,那第一百零一次充实你内心的不死之希望!

祉提供保障;我们梦想和谐稳定,人人都幸福安康!

这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所有追梦人的中国梦!法治梦! 谢谢大家!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律师朋友们:

人的利益,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律师通过专门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律师生存之本,无可厚非,不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同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地位是独立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品。我们既不去做老子,唯我独尊,忽视律师的服务性;也不去做的孙子,只要爷爷有糖果,就唯唯诺诺。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以身份高低、案件大小而区别。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除了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塑造公正、正义的职业风格并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纠正社会对律师的偏见。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新修改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上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律师的职业使命,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匠人,为了利益而存在,还承载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理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还承载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我们青年律师必须要树立起追求法治、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终生目标,律师也只有在实践法律理念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律师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在商业化社会中,律师始终树立和保持职业使命感意义重大。

我们青年律师要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实践中,努力成为权利的守护者。法律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共同语言和共同标准。理性和法治,是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成本最为合理、效率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突出了法律服务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律师朋友们,让我们用勇气和力量,扬起法治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奏响时代和谐的强音。让我们携起手来,肩负伟大、光荣的历史使命,去迎接中国法治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十五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晚上好!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乘八面来风,应众心企盼,在这火红的八月开业了!值此开业庆典之际,我谨代表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全体成员对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律师业的同仁,以及在座的所有朋友表示热烈地欢迎、和真诚的感谢!

在这激动人心的时刻,我心潮澎湃,感慨万千。为了这一天的到来,万向光明的同事们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历经数月的积极筹备,今天终于能在此济济一堂、开怀畅饮!祝福万向光明!愿它能够广至万向,带给各位朋友事业上的一片光明!

没有热忱,事业就不会有沸腾。法律就像田地、机器一样,不经运作将毫无意义,而运作的好坏则是关键。

我们正是在心中对法律怀有热爱,对正义怀有渴望,对社会怀有思考才投身于律师这一职业,我们所求的不仅是定纷止争,更谋求未雨凋缪,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我们万向光明律师们应有的贡献!

诚然,创业伊始,我们还是一棵幼苗,但我们渴望长成为参天大树。在我们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继续给予关怀和支持,欢迎新闻界的朋友多多给予舆论监督,也希望律师业同仁给予更多地关心和帮助,更希望地是各位能够给我们毫不吝啬地批评和指正,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尤为宝贵!

最后,我谨代表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向大家再次致以最诚挚的祝福与感谢!愿大家共渡一个美好的夜晚!

谢谢!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

20xx年8月8日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十六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

大家好!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十七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执业律师演讲稿篇十八

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是淄博市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所路好顺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进入发展快车道。在这次论坛上,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有六名律师的论文获奖,获得省律协的论坛组织奖,这是对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业务能力的认可。今天,我把我与李俊亮律师合作的、在这次律师论坛上获奖的论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与大家交流。我想从两个方面谈一下:一是为什么会写这篇论文,也就是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二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分裂、分裂的原因。目的是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有所借鉴,以更好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达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和长久的、稳定的发展目的。

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数字表明,截止xx年底,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74家,专兼职律师7688名,同比增长6和4.9。截止xx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56家,xx年全年共设立新所126家,xx年1-9月共设立新所97家。无论是我们省,还是全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师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开始人数在10人以下。这与司法部提出的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要向产业化发展的战略相违背。在国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存在很多千人大所,百年老店,而在我国现阶段却存在“所大就分”的怪现象。

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经历筹建期、磨合期、巩固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师事务所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原因也不同。

(一)筹建期

组建期是律师事务所筹备成立的时期,这期间创始合伙人承受着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创业压力,心齐劲足、充满朝气和活力,这期间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况,是最稳定的时期。

(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内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执行模式,确立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合伙人之间在性格和特点上互相适应,业务上选择了专业发展方向和业务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创造民主氛围,形成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磨合期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对立,尚未发展到分立的程度,在个别律师事务所也有合伙人退伙现象。

(三)巩固期

这期间律师事务所基本解决生存问题,业务上有了较稳定的客户群,规章制度已经建全,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

巩固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危险期,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分立甚至解体常出现在这一期间。

1、发展目标的矛盾。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和合伙人个人发展产生矛盾;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产生矛盾;长期经营行为(如是否购买办公用房)产生分歧;合伙人的进入是否实行开放式产生矛盾。

2、分配制度的矛盾。这期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利益,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分配制度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另一种倾向则相反。在分配制度、成本分摊上的这两种倾向是很对立的,不容易协调。

3、民主管理的矛盾。经过磨合期以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主任,由注重集体和民主决策逐渐变成个人决策,从注重集体作用到突出个人作用,导致个人大权独揽,轻视其他合伙人的作用,这样合伙人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和分歧。

4、合作关系的矛盾。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表现在合作关系上就从强调团队合作到突出个人单干。单独去开拓案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5、思想观念产生分歧。这期间由于有的合伙人在思想观念上开始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争权夺利,开始弱化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同时产生帮派现象。

上述每一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出现律师事务所分立甚至解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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