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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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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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时,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变化和风险,并做好预防和应对的准备。制定方案时,要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变数,并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方案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制度保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市委xxx精神,以制约和监督粮食企业内部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力争用三年时间,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建立起与粮企经营发展相适应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防控廉洁风险的新机制,实现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使制度建设成为保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的“防火墙”,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

1、xxx年,承储省级、市级储备粮的粮库全面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部分数字粮库,探索建立网上电子监察系统。

2、xxx年,各中心库、骨干库、军粮供应站全面建立起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3、xxx年,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全面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与市、县(区)各粮食行政机关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对接。全市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基本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动员会、座谈会、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职工干部充分认识到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全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深化廉政教育。结合“学习伟人践行五德作表率”主题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勤廉文化进粮库活动,把崇高品德内化为全体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营造浓厚的勤廉文化氛围。

3、明确查找方向。明确重点部位,全面查找风险。全市各国有粮食企业要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主管人、财、物、资金、项目分配处置等为重点岗位,以资金项目安排、粮食购销、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资产处置等工作为重要环节,逐一分析查找岗位风险。要突出找准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要找准粮食企业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

4、多种方式查找。通过自查、互查、专项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范围,查找风险点,分析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对风险系数较大的职权、岗位、工作事项、工作环节进行专门的摸底清查。认真排查和分析履行职能过程中廉洁方面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查清廉洁风险的来源,增强对风险的掌控度。

5、优化工作流程。结合粮企实际,认真梳理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管理制度,要着力从储备粮轮换、存储、贸易、计量检验、财务、实物资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重要方面实施风险评价,梳理出需要重点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点,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制订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6、建立防控制度。按照省粮食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参照刘桥库、洪泽粮库等内控手册,通过对流程图、制度及风险点、防控措施的汇编整理进一步编制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企业内部权力运行机制的《粮库内控手册》,形成缜密完善的内控机制。

7、推进厂务公开。对企业干部任用、财务报销、工程建设、经营决策、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风险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按照省粮食局要求,今后在粮食物流园建设、数字粮库和中心粮库建设等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试点单位在创新项目评选、达标粮库评选等问题上,明确提出企业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承担国家和地方储备粮的所有企业,没有按序时进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将取消该企业承储国家和地方储备粮资格。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粮食主管部门要把推行国有粮食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和勤廉文化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粮食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总体要求,突出部门职能,把廉洁风险防控融入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深查细找,建章立制,努力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专项检查,务求实效。聘请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干部职工勤政廉洁情况,市局牵头成立检查评估小组,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县(区)粮食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推进工作,确保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xx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医疗广告或变相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xx〕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xx〕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一)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6月-11月)。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纠建并举的行风工作总基调,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严实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五大方面,围绕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着眼于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堵点,对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具体诊疗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广覆盖、全参与。

(一)重点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1.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将医德医风情况列入医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落实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我院党组织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对20xx年以来市委、县委巡察和大型医院巡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3.整治查处到位。大力整治乱收费、重复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红包”回扣行为。

4.全面贯彻落实“九不准”。不得下达创收指标、将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开单提成、对介绍患者来本单位给予回扣、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和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5.落实药品监管制度。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购置、保管、处方等管理政策。建立重点品种药物的监测、评价制度,规范临床应用监管,不得无指针开昂贵药、开不适应症药;根据省、市、县要求,落实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及时调整目录并落实处罚措施。

6.落实药品采购政策。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不得违规采购或未经平台招标采购药品的行为,医疗卫生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落实基本药物采购制度。

7.规范医用耗材管理。不得违规采购药品器械耗材、未备案采购或线下采购、先使用后备案以及高出批复价采购等;要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滥用贵重耗材,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

8.专项整治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要求针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卫生院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1.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2月4日-20xx年12月xx日)。按照全市行风整治视频会议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单位重点环节、关键领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立行立改,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6日-12月31日)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视频会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深入巩固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3日)。开展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效。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科室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4.总结反馈阶段(20xx年1月14日-2月20日)。20xx年2月中旬前,我院将在集中整治、深入巩固基础上,对各科室专项行动反应问题进行集中反馈,认真总结、及时归纳、有效提炼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按照《20xx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委深入学习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突出重点,深入解决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医院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将我县行风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为有序推进行风建设工作,我委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把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卫健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将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一起布署,把行风建设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并分解到相关股室,将各项工作同检查、同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医德医风及党风政纪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政治素质。

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以党建促行风,以行风促医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学习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抗疫一线涌现出的先进事例和开展警示教育、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观,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组织学习了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医患沟通相关知识;组织各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精神”,为医务人员敲响警钟,筑牢防线。二是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严格落实医德考评,医德、业务两手抓,把医德考评作为职称、职务晋升及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不合格的,不得晋升职务及年终评优。

(二)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对管理、医疗服务权力动态监控,对核心科室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廉洁自律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案例和廉洁自律集体谈话。落实高值医用耗材“双十”排名制度,深化落实“三合理一规范”。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药品监控系统,对不同级别医生开药权限进行限定,对超量处方、错误处方进行提醒。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严禁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行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制度,发现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违规违纪责任。

二是坚决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

建立完善卫生健康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纪律“九不准”,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今年年以来,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礼品现象蔚然成风。

(三)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四风”问题,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正风肃纪。严格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严抓工作纪律。

二是深入推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积极落实各项医改惠民措施,持续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在醒目位置放置全院布局图,设立导诊员,方便患者就医。改进服务流程,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行就医码,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流程、转科、转诊流程,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对急危重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推行手机app预约诊疗,减少群众看病就医世间。严格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和医保报销清单公示制度,医疗费用实行门诊清单及住院一日清单制,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

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医院质量评价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促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组织医疗机构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着力补齐短板,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风评议考核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各医疗机构设置医患矛盾调解部门,公布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二是用好第三方调解。依托许昌市医调委,建设“三位一体”长效化解机制,集医院内部投诉协调、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险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医患之间的矛盾,用心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辖区派出所在二级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为广大患者创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整治问题。广泛动员、深入学习,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着力深化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包庇,出重拳严肃查处;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建设。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驻厅纪检组监督调研反馈意见和省厅(赣自然资办函〔2002〕)405号通知精神,全面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市局研究决定,全市存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的县(市、区),务必制定《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现将制定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于自查自纠梳理出来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线索,要简要描述清楚,包括“发现渠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法主体、矿种、违法开采矿石量的估算、违法开采矿产品的定价违法所得金额、立案查处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移送公安”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规定,本次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4各方面内容:

包括:“在日常监管环节,矿政管理人员不履行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未发现、未制止,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或者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具体问题类型。

包括:“在线索核查及立案环节,是否存在执法人员收取非法采矿人员“好处费”,致使出现有案不查的现象”等具体问题类型。

包括:“在调查取证环节,是否存在人为降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量或套用已失效的矿产品市场价格认定书,大幅降低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的现象”等具体问题类型。

包括:在案件审理环节,是否存在利用手中权力或职务影响力,违规插手干预非法采矿案件查处,授意或指使有关部门找理由、钻空子,一罚了之,或者降低处罚标准、规避案件移送(有案不移、应移未移、以罚代刑),帮助非法采矿主体逃具体避或减轻处罚的现象,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具体问题类型。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疏于管理,监管不严;跑风漏气,有案不查;违规认定,贱估矿价;插手干预,违规严惩”等4个方面的重点,对应每一个类型的具体问题,要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立行立改,要及时完善缺失的法定程序,对于流失的国有资产,该追回的追回;对于有案不查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于该移未移、以罚代刑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深刻反思,对于“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管不严、违规认定、有案不查、贱估价款、应移未移、插手干预、选择性执法或其他随意性执法”等类型具体问题,要分析原因,厘清责任:看是因自身的监管缺失或工作过错造成的,还是企业或其他的原因造成的?是否存在工作作风问题或腐败方面的问题?该问责的一定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效长治,要通过专项治理,做到举一反三,及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并长期坚持。

所有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需呈局长签字并请示驻局纪检组同意,盖公章后上报。

四、整改责任。

各地要在成立专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整改的责任:

1.责任领导:局长(书记);2.责任部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3.责任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分管领导、大队长;4.配合部门:矿管相关股室;5.责任人:矿管相关股室负责人。

五、完成的时限。

2023年1月20日前。

六、销号的办法。

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

即:每一个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制定一个整改方案;每一个类型具体问题,要有对应的整改措施;对于已经完成所有整改措施的,并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县(市、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可以向市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书面申请初核,市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初核通过后,再报请省厅和省纪委审核销号。

七、实行定期通报制。

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避重就轻、整改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地方,市专项办将定期进行全市通报。

经梳理的问题清单,已经点对点发至各局,请各地于12月12日前上报《※※县(市、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

各局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加强调度和分析研判,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姿态、更实的态度、更具体的措施,扎实推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和销号任务。

特此通知。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省、市委、区工委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

二、工作目的通过专项整治,规范我区城镇燃气管理、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做到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督导各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查处城镇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水平本质提升。到2021年底,城镇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基本实现智慧监管模式;燃气用户管理持续实现“三个强化、三个百分百”目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燃气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三、

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全面摸排(2021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全面排查全区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运行和安全检查,重点围绕城镇管道燃气建设、运营、使用,液化气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以及各类加气站(包括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应站、黑加气站)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重点摸排范围:商业综合体、酒店、集贸市场、流动商贩、九小场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沿街餐饮店、社区和农村用户等人员密集区域。

(二)专项整治(2021年5月1日至9月25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取得明显成效。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联合检查监管盲区和难点重点问题治理,针对集中清理城镇燃气非法经营者,顶格处罚违规经营者,坚决关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三)巩固提升(2021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结合省、市区三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查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基础管理、设施配备、制度建设、标准执行、专业队伍建设、专家队伍配备、应急队伍培训等方面完善程度和落实情况,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推动落实。对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要专题研究,强化措施,统筹解决,进一步提上我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涉及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钢瓶检测、报废等多个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体制,统筹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按照重点“抓源头、抓标准、抓人员”的要求,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着重对燃气气质、加臭标准,气源场站、燃气设施建设标准、经营许可条件、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等方面检验、评估、核查。负责加强对燃气领域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取得经营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灌装液化石油气的坚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监管、核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违法占压、非法安装、用户违法使用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及气瓶充装行为依法监管;对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对无证无照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站点的取缔工作;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追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情况;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气瓶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和应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的实施效果;严查充装“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以及“螺丝瓶”,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阀门。

3.建设交通局负责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的企业及车辆。负责根据城镇燃气相关规划对既有燃气设施进行规划核查。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建设工程出具消防审查和验收意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4.公安分局负责对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抗拒行政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处理。

5.经发科创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工业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区内规上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摸清设施数量和建设情况、供气情况、审批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6.教育分局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校舍、食堂、学校实验室、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7.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8.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燃气用户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信息上报,参与联合整治。对各自辖区内储存点、规下企业、居民区、农村集市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社区、村居广泛开展居民燃气使用安全、燃气事故警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燃气用户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9.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含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事故调查处理等综合性工作。

10.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燃气充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

11.海洋经济发展局督促旅游星级饭店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保障用气安全。

12.人社局、卫生健康管理办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医院、福利院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内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13.招商局负责督促综合保税区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14.化学工业园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督促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园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内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二)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1.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岗双责。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安全总监,配置相应的安全监管处室和工作人员,统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足量配备安全防护装备、设备,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按规定加装作业空间、使用场所安全设施和报警设施,严格做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企业要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加强用户安全用气指导。管道燃气企业要依法依规定期上门察看居民家中燃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对居民用气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给予指导。要按照辖区供气规模足量配备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确保居民用气定期检测,居民反映问题及时上门,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4.严格落实通气程序。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报主管部门停气;违法的报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更换钢瓶后依法对用户设施进行气密性试验,留置安检记录;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必须落实“一站一瓶”制度,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形成可追溯链条。

5.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针对燃气用户端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开发区范围内持续推进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做到“三个强化、三个百分百”:强化燃气设施配置安全,新增居民室内燃气设施百分百符合国家标准;强化燃气操作使用安全,按“三同时、全覆盖”开展宣传,入户“手指口述”做到宣传率百分百;强化入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燃气用户安检覆盖率、安检人员计划培训率达到百分百。入户检查人员应由相关企业配备必要的统一证件和联系方式。

6.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五、工作要求。

1.建立日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责部门每天将排查和整治、打击等信息于当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kfqrqzb@,专班负责汇总上报区总指挥部。

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数据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督办函、督办单、整改通知、挂牌督办等方式抓好整改,督办情况及时报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专班成员单位要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

4.专班成员单位要熟练掌握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开展工作的具体标准,认真做好对标贯标达标,积极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负责督促、整改、打击,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安全生产底数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问题清单报城镇燃气专班,需要联合执法的及时报专班协调,由专班统一指挥。

5.严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保密、廉政等各项规定。

6.工作创新。研究借鉴各地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提高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

附件1:专班监管对象情况一栏表。

附件2:问题隐患台账。

附件3:超期未完成整改问题台账。

2021年3月23日。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松山区教育局《松山区教育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和松山区教育局《松山区教育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与腐败作斗争,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和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重点整治和查处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中存在的下列问题:一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部分教师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安心教书育人,不专心研究教学,抵不住诱惑,目无法纪,心存侥幸,从事有偿家教、办班补习或第二职业,个人从中牟利,给家长增添负担。尤其要整治和查处课上不讲课外讲,唆使、动员、暗示、强迫学生参加辅导班问题;二是乱收费乱订资料、推荐托班、辅导班。收费公开不到位,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通过统一或变相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强令或变相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变相收取费用,推荐托班、辅导班,个人谋取私利,增加学生负担,引发家长不满;三是从教不廉洁不公正。“人情关系”思想严重,利用职务之便,借入学、转学、分班、调座次等时机,“倒扒皮”或搞“关系班”、“人情位”,接受家长礼品礼金、宴请馈赠,请托家长办事。受利益驱使,对“关系生”关爱有加,多有照顾,对其他学生特别是学困生缺乏爱心,不管不问;四是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违规问题。在贫困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发放等惠民政策落实中,违反原则,拉关系、讲人情,打招呼、跑门路,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优亲厚友、处事不公。尤其是克扣学生资助款,或借给学生办理资助,唆使家长宴请、收取所谓操心费等;五是“三务公开”不到位。“三务公开”程序内容不规范,公开时间不够及时,许多本应定期公开的内容被人为拖延,丧失了公开的时效性,或内容不够全面,对群众意见的“热点”问题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六是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管理混乱,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不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大宗物品采购及工程建设该招标的不招标,造成单位学校财产损失或贪腐现象,给教育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七是工作失职渎职。由于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由于单位管理不严,造成存有吃空饷和大面积庸懒散现象,在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脱离实际、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给单位和系统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八是各类教育违规行为。不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擅自更改课时安排和作息时间,过重加大学生课业负担。强制或变相统一要求学生和家长购买商品或接受营利性商业服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等。

通过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使我校民生政策落实得更好,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查处,人民群众、学生对民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健全民生工作机制,职责定位更加规范准确,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保障更加有力。

(一)开展自查自纠(5月15日前)。聚焦本次整治的重点任务,深入查摆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督查检查、问责处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形成自查报告。

(二)深化专项整治(5月31日前)。按照重点整治任务事项,逐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宣誓承诺。通过召开家长会、学校开放周、家长电话抽测、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建议了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落实好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肃处理。

2.坚决治理教育“三乱”。学区和基层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另立名目、超标准收费;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行为;严禁统一或变相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规定范围之外的教辅资料;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所有收费行为实施前,学校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严禁学校、教师推荐托班、辅导班。

3.严肃整治吃拿卡要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师德教育、廉政廉洁教育,严肃纪律规矩,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堵塞各种问题关口,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教师都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各方面监督作用。

4.严格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资助工作理念,抓住评审、公示、发放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关口前移,跟踪督查,加强运行监管,重点把好受资助人员的确定关和公示关,维护资助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和不正之风。学区中心校将配合教育局对惠民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虚报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徇私舞弊等行为,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5.进一步规范“三务”公开工作。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允许公开的内容和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按程序及时予以公开,切实解决“三务”公开不透明、不到位、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

6.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在招投标等事项上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入帐。收费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或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7.从严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有关规定,以人为本,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强化师德考核,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纪律约束,织笼子、架红线,杜绝各类教育违规问题发生。

(三)严肃查处问责。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学校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问责。涉及问题严重的将上报教育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实行“一案双查”、“责任捆绑”,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严肃直接领导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多个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在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刚性执行,加强廉洁自律,逐步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育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直接抓、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情况要全程留痕、可追可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二)加强督导执纪。党小组要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体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学校成立检查组深入班级和社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扎实、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配合、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线索调查不彻底,走过场、搞形式、做表面文章,以及整治工作启动后出现的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现违规违纪的重大问题线索要上报教育局,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组长。

成员:。

1、违反任人唯贤原则,任人唯亲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谋取利益、收受好处的。

2、在教师选招、调动以及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不公正,暗箱操作,捞取利益的。

3、对干部教师在编不在岗视而不见,缺乏监管,纵容“吃空饷”、无病装病和小病大养现象的。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组织教职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让干部人事工作相关规定深入教师心中,使教师能依法从教、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1、自查自纠。各校对照干部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在校内、镇内就以下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着重查找有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现象,对发现违反规定的要逐级上报;二是教师选招、调动以及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方面:着重查找违规招聘工作人员、教师调配不合理或暗箱操作、职称评聘不公正、评先评优不客观现象,对存在上述情况的,能自行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纠正的'要逐级上报;三是清理教师不在岗方面:重点整治在编不在岗、吃空晌、无病装病和小病大养现象,发现一例,立即上报处理,对监管不严、包庇纵容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专项督查。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查看会议录、课程表等原始资料,着重督查干部选拔任用是否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招聘工作人员、教师调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是否做到客观公正,有无对在编不在岗视而不见,缺乏监管,纵容“吃空饷”、无病装病和小病大养现象。

3、销号整改。对各单位上报的问题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做到落实一件,销号一件。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2月底)。

1、建立责任追究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完善规章制度。各校要依据干部人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扬民主,抓紧修订相关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从教环境。

1、开展自查自纠。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及时纠正。

2、明确工作职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规章制度。各校要依据干部人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扬民主,抓紧修订相关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教育人事工作环境。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的工作要求,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的《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局关于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聚焦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围绕农村食品市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学校食堂、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窝点等五个重点,及时组织安排,制定方案,研判问题,着力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四个最严”要求贯穿到食品药品监管全过程,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一是责任传导。分局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推进会及专题会议,将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执法一线。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台账管理。按照整治任务安排,认真开展全行业、全方位“网格式”摸排,精准查找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对列入台账的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目标要求、推进计划、整改时限等内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由单位主要领导督导调度,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有序推进,保证了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是宣教引导。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内容,对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等进行了食品药品安全法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

四是检查督导。以业务科室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实施,集中围绕中药饮片、校园周边小食品、文化用品、物业公司、医疗机构收费等涉企收费、短斤少两、大气环境等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对“黑工厂”“黑窝点”拉网式排查,并不断开展整改“回头看”,对立案查处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经营户进行二次检查或者不定时突击检查,确保经营户能够一次性整改到位。同时督促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盘点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围绕餐饮环节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清查过期食品,确保不进、不存、不销过期食品。

五是制度疏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及时制定了学校负责人配餐制度、临期食品处置制度、过期食品处置制度,完善了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清装斗、养护等各项制度,定期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校验制度,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截止目前,分局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共出动执法人员878人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9件,涉案金额达22.75万元;食品专项抽检1727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8.6%;食品快检总批次2388个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3.9%,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19次,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5起,使用过期医疗器械1起,经营过期医疗器械1起;开展物业公司违规收费问题1起,退回多收费用6.47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收费1起,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查30次、燃油专项抽检5次、民用煤专项抽检20次,查处假冒侵权案件7起,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24起,查处无照经营14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起,取缔食品加工黑作坊1家。处理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的来电来访及石嘴山市议政网舆情投诉114起,受理12315投诉158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55万元。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一)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分工,有工作印证材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饮用水安全。学校自备水源、水塔、蓄水池、桶装水、饮水设备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落实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食堂管理。一是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二是索证索票。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尤其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索取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是否规范。三是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按规定留样,记录完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现象,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消毒,设备运行正常,记录完善;库房按要求存放食品、环境整洁、无过期食品;严禁从业人员头发外露、佩戴饰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将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严禁中小学、托幼机构违规制售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大中专院校凉菜制作是否具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餐,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四)学校小超市、小卖部管理。出售食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等。严禁销售“辣条”等调味面制品和冰糕、冰淇淋及同类冷冻食品。

(五)食源性疾病防范情况。强化学校食源性疾病风险提示和消费预警。是否开展了师生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发生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是否按要求和规范进行调查和报告。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是否把食品卫生纳入学生、幼儿健康教育的内容;是否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普及防病防疫防中毒知识。

(七)学校周边。学校周边、门口是否存在无安全保障措施、无证、流动制售摊点。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与腐败斗争,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

(一)扶贫工作是否到位,不走过场。检查是否存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按时到位扶贫,出工不出力,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不了解,国家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措施不精准,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资助资金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现象。检查是否存在贫困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发放等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违反原则,拉关系、讲人情、打招呼、跑门路,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领冒领,漏发、错发等问题。

(三)教师是否有偿补课、兼职。检查教师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不安心教书育人,不专心研究教学,心存侥幸,从事有偿家教,开办补习班或第二职业,个人从中牟利,特别是课上不讲课外讲,唆使、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辅导班等问题。

(四)财务管理是否按制度执行。检查是否存在学校商店承包不招标,大宗购物不进行询价招标,办公用品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备案,非税收入不按时存入账户或作账外账进行管理,财务不按时公开,乱收费,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校服、购买保险、课外辅导资料等问题。

(五)工程项目资金是否规范管理。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以权谋私,项目工程该招标的不招标,对国家下拨资金进行截留,偷工减料,夸大虚报工程项目资金,对国家下拨项目设备使用、保管不到位,特别是均衡发展项目配套设备的使用、保管不到位等问题。

(六)控辍保学工作是否扎实。检查学校是否存在不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擅自更改作息时间和课时安排,过大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学生,对学困生进行变相劝退,对学生劝返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瞒报虚报辍学学生人数等问题。

(一)严肃扶贫纪律。制定扶贫工作职责清单,对标对表开展扶贫工作履职情况自查,对教育系统干部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对于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职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严格落实惠民政策。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资助工作理念,抓住评审、公示、发放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资助工作审查,加强运行监管,严把受资助人员的确定关和公示关,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所需之民。同时将资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与县扶贫攻坚办联系,教育线与政府线双线联动,共同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情况,建立档案,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人人享受国家扶贫资助政策,不落一户。

组织宣誓承诺。到学校进行检查摸底对发现有偿补课和其它违规兼职的教师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严审学校财务收支。在招投标等事项上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到学校进行财务审计,重点查处虚开发票报销,违规公款吃喝,巧立名目中饱私囊等问题。

(五)严管工程项目资金。加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加强与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前期工作前期做,倒排工期促进度,定期召开项目促进会等方式,合力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把好工程的验收关,对竣工项目进行审计,对已验收的项目进行回访。

(六)严抓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教师监管,提高思想政治站位,让教师从心里热爱这份职业,从心里关爱学生,从心里敬畏纪律规矩,抓实抓细抓常控辍保学工作。教育局与县残联对接,学校与镇村委会对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千名教师访万家”“月查周报”“完善关爱体系”“强化学籍管理”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努力做好学生的复学劝返工作。

(一)动员部署(7月)。

组织召开各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属学校校长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自查自纠(8-9月)。

聚焦本次整治的重点任务,深入查摆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各类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召开专题会议,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形成自查报告,并于9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汇总表上送教育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10月)。

对各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学校完成各项工作,杜绝“上面决定多落实少,布置多检查少,号召多追究少”现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落实整改(11月)。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整治工作不扎实、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配合以及整治工作启动后出现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12月)。

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刚性执行,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并于12月24日前将整改报告及相关制度上送教育局监察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贯穿始终。要高度重视教育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不敷衍了事,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二)加强督查督办,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教育局组成督导检查小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落实整改,推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经验总结,把推进工作与总结提升贯穿始终。各学校要注重加强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研究出解决的办法和防范措施,梳理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3月3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自3月起,开展20xx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

20xx年安全专项大检查,特别强调“严格执法”。检查内容,除了深基坑、模板支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外,提出要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0年7月上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此通知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各村(居)委会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专项整治方案、设立举报渠道等。

(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2020年7月中旬—8月20日)。

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督查检查,确保实效(2020年8月20日—30日)。专项整治期间,镇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村(居)委会和各部门专项整治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向上级部门反馈,力争及时解决。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0年9月10日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1日前,各(村)居委会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上报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县民政局。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为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xx年12月底前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改变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环境整洁、村容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及验收时间。

20xx年9月底至20xx年12月底前,徐淮路两侧十个自然组全面整治完成。验收时间为20xx年12月中旬,并对十个自然村进行考核验收。

三、整治内容。

按《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及《环境整洁村》评分办法内容进行整治,有关内容详见附表1。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成立环境整治领导组,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委成员任组员,责任到每个自然组。

(二)镇政府抽调13名工作人员责任到13个自然组指导工作。

(三)拨款计划:

1、每个自然村拨款_元。

2、每个自然组先划拨20%的启动资金。

3、按整治序时进度拨款。

4、整治结束后由村申请,经镇领导同意后拨款70%。

5、整治结束,经省市县领导验收合格后拨款100%。

(四)强化营造宣传氛围:

各村要广泛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环境卫生整治意识。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切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秋冬会战”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切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副省长讲话要求,根据市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安排和市局《市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冬春季暨“元旦、春节”期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部署,切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的放矢的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引领,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盯紧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管检查,全力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

三、

检查内容。

1、核查充装许可信息,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充装许可范围内充装;

2、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办理自有产权气瓶登记,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4、检查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规范登记充装记录;

6、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

7、查处超范围充装,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经修理或翻新后的报废气瓶、违法生产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等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所负责的企业有1、液化气站、2、县江沿液化气站3、县液氧站。所负责的企业1、县洪源液化气站2、县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基层所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督促整改、纠正问题隐患,对发现拒不整改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严厉查处。

五、时间步骤。

整治从2021年1月12日开始到2021年2月30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特设科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和汇总上报。

(二)强化排查,细化整治痕迹。

专项整治中,要切实细化检查措施,同时做好疫情防控防护,各基层所要建立此次燃气安全专项的两个清单,一是特种设备问题隐患清单、二是问题整改清单,健全整治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进程、处置结果等痕迹清晰。

(三)加强宣传,按时报送信息。

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社会监督。自1月20日开始至2月20日,每周五10时前报送本周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附件表,2月24日报送本辖区整治行动。

总结。

检查照片电子版检查记录电子版两个清单表格建立情况于特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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