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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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汇总19篇)
时间:2023-11-27 07:57:14     小编:琉璃

一个好的方案应当能够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并且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影响。这里列举了一些成功案例,可以供大家学习和借鉴,相信会对你的方案编写有所帮助。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一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二

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

岗位职责。

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间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现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一)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职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其他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

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侧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截至2-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凡违反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工资改革方案,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公司的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通过这一过程,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工资改革的重要性和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首先,工资改革方案能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过去,由于工资发放方式的不科学和不公平,很多员工无法看到自己的努力得到合理回报,导致他们的积极性逐渐下降。而通过改革方案,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和工资发放机制,使员工的努力和贡献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奖励,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其次,工资改革方案能够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以往,一些员工面临着职业发展的瓶颈,由于工资太低,无法获得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机会,对职业发展感到困扰。而通过改革方案,我们增加了培训和发展的投入,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晋升通道,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这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也能够保持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工资改革方案还能够促进企业内部的公平和团结。在过去,由于工资分配的不公平和不透明,容易产生员工之间的嫉妒和不满,给企业的内部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而通过改革方案,我们建立了公平、透明的工资体系,明确了工资的核算和分配规则,使员工对工资制度更加了解和信任,减少了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增强了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工资改革方案需要不断的完善和优化。虽然工资改革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如何科学地评价绩效和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如何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如何公平地处理职业发展的机会和资源等等。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借鉴其他企业和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资改革方案,做到科学、公正、透明,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需要。

总之,工资改革方案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方案,我们能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达到企业内部的公平和团结。然而,工资改革方案需要不断的完善和优化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只有坚持不懈地努力,我们才能实现工资改革的整体目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四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工资收入分配问题依然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一系列的工资改革方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我对这些工资改革方案有了一些体会和认识。

首先,我要肯定工资改革方案的积极意义。过去,我国工资分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集中在一部分行业和企业的高工资,和大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低工资之间的巨大差距。这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现象,而工资改革方案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这一不公平现象。通过对工资的合理调整和分配,工资改革方案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获得感,也有助于加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我认为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需要注意方法和策略。在推进工资改革方案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管理,另一方面要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对高工资领域进行适当的调控,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而市场机制则可以通过竞争机制来调整和决定工资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作用。这样的双管齐下可以让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更加有效。

再次,我认为工资改革方案的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工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明显的效果。因此,我们不能急功近利,而应该给工资改革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只有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探索,才能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工资改革方案,并真正实现工资分配的合理、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认为工资改革方案应该更加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资改革不能仅仅关注工资水平的提高,还要注重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只有在满足劳动者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时,工资改革才能真正取得成功。因此,工资改革方案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确保企业遵守相关劳动法律,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我要强调工资改革方案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工资改革不仅仅是解决当前的工资问题,更是为了长远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从长远利益出发,注重工资改革的可持续性。只有从经济和社会全局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工资改革方案。

总之,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是解决我国工资分配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工资改革方案的积极意义,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关系,给工资改革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工资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五

报告指出,教师配置需进一步优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需要根据学龄人口高峰迁移做适当师资储备。

就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报告分析指出,教师配置需进一步优化,中国教师队伍的区域、城乡、学校和学科之间配置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均衡,还没有很好地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

教师的发展前景怎么样?好就业吗?

教师这一职业未来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六

教师资格证

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以下是由小编整理

关于

教师资格证改革新方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教育部昨天公布《中

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

面试

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的教师资格考试仅考查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改革后的统考将增设综合素质、学科教学能力的考查,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此外,目前的.考试以知识性考题为主,试点后则以实践能力题为主,同时邀请大量一线优秀教师参加命题,广泛使用案例分析、教学活动设计等特色题型,重点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师范生进入教师资格考试范围,对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能够促进师范院校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对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

想当老师不仅要参加全国统考,教师资格也不再终身拥有,而是定期注册。教育部昨天同时颁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率先在浙江、湖北两省启动,2012年增加了河北、上海等4个试点省份,今年又新增山西、安徽等4个省份。

据教育部统计,在前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共组织4次全国性考试,6省参加考试人数28.08万人,通过7.72万人,通过率27.5%。而试点前,各试点省考试通过率一般在70%以上。同时,6个试点省分别选取1到2个地级市开展了定期注册试点,18.9万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通过率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分析,从前两年的试点来看,由

专业

化教育考试机构,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教师资格考试,改变了过去的考试和认定不分、组织不够规范的现象,能增强教师资格考试的社会公信力,改变教师资格证含金量不高的情况,以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此外,定期注册改革能够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摸清教师队伍底数,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本月,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将公开征求意见,年底前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个惩治师德失范问题的法规,其中将划定教师师德红线。

教育部昨天公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将包括教育、考核、激励、惩处等七方面。

我国将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培训都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师德表彰奖励将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将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红线,许涛举例说明,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都触犯了师德红线,在办法中将被禁止。

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我国还将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度以及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各省级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利用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举报。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七

20xx年,教育部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按照部署,20xx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教育部近日公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xx年开始,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

打破终身制。

今后教师资格不再终身拥有,入职后也将不再捧“铁饭碗”。新政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对教师师德表现、培训学时和工作业绩的考核。

每五年注册一次。

新政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照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报考条件提高。

在校专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报考。

没有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

新政规定,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在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不管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想要做教师就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新规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今年9月将启动新的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从20xx年新入学的大一师范新生开始,毕业后如果想做教师,就要考教师资格证了。

考试难度增加。

以往教师资格“省考”只开设教育学、心理学两个科目;“国考”科目不仅增加为幼儿园、小学教师考《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中、高中教师考《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并将原来在认定环节组织的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纳入到考试环节。

师范生课程或将调整。

师范生进入教师资格考试范围,会增加师范类学生的危机感,同时也能促进师范院校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对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师资格分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确定相应类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互相通用。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以下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八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圈定84项改革举措,为改革划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这是xx届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以来,中央印发的首个专门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文件。值得关注的是,基于此前司改中触及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实施方案》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其中包括了社会各界尤为关注的法官检察官离职潮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将从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以留住人才。

新司改启动十个月再啃“硬骨头”

回顾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路线,在xx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后,去年6月中央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自此,由中央牵头的新一轮司改全面启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地作为首轮司改试点,根据当地情况陆续推进司改试点。

上海率先启动司改试点至今已逾半年,据了解,截至目前,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挂牌设立并开庭审理案件;有关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等改革实施意见都已推出。

新华社介绍,此时推出《实施方案》,则是在协调衔接三中全会相关改革任务和四中全会改革举措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绘就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而《实施方案》中所列的84项改革举措,都是着眼于在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敢于啃硬骨头,突破利益格局的藩篱,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

今年将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

据了解,《实施方案》特别就司改中社会各界尤为关注的如何防范司法“打招呼”、如何留住司法人才、如何启动错案倒查问责、如何建立立案登记制、检察机关如何提起公益诉讼、审判权与执行权如何分离、社区矫正如何走向法治化以及如何推动法制教育8方面焦点问题进行详细部署分工。

其中,对社会各界尤为关注的法官检察官离职潮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将从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留住人才。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接下来的改革中,将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还将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在总结人民法院内部审执分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的模式。此外,还将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并在今年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

双管齐下防范司法“打招呼”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点评: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只有排除外部干预加强内部监督相结合,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受各种因素非法干扰,办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

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同日公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两项规定的出台,分别从外部和内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高压线”。

法官员额设置不能简单论资排辈。

加快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点评: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等法治工作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法律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法治工作第一线。需要进一步推动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专业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制度,强化职业保障,提升职业尊荣感,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就法官员额制分析说,为确保这项改革稳妥推进,法官员额的设置一定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和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搞“一刀切”,而是要根据法官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进行选任,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里面。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方案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同时,还要求统一错案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

点评:只有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才有助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副主任张新泽介绍,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择优选任460名主任检察官,赋予相应司法办案决定权,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为深入推进这项改革,最高检将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严格回避制度,研究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

司法改革的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司法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

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坚持依法推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应在修改法律后实施;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建设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等为重点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

从20xx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大规模司法改革,从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从司法规律和特点出发,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中国司法改革走向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阶段。

从20xx年开始,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司法改革,司法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改革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任务。该轮司法改革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并体现在修订完善的相关法律中。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中国司法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入推进。

20xx年12月4日,在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中,就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表示贵州省将与全国第一批除上海以外的5个试点省份同步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司法改革的面临问题。

严峻现状。

基层法官检察官感到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

“一会儿座谈会开完了,我们还要上街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宣传。”20xx年5月,记者跟随中央某考察团调研司法体制改革时,一位基层法官说。

长期以来,中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模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常常把法院、检察院等同于普通党政机关对待。“招商引资、拆迁、创卫等党政机关的任务常常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不仅牵扯了办案精力,分散了办案力量,还常常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是一家的错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法官检察官也更看重其行政级别的晋升,而非专业等级的提升。“工作20xx年了,我还是一名普通科员。如果能当上副庭长,评为副科,工资能上调不少。但中国法官等级提高一级,工资也就涨几十块钱。”一名西部省份基层法官说。根据20xx年人事部、财政部确定的法官津贴标准,首席大法官340元,五级法官180元,最高与最低的津贴也只差160元。

但行政职数毕竟有限,导致法官检察官晋升缓慢,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20xx年至20xx年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调离或者辞职的法官超过1600人,其中不乏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被归结为主要原因。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法院检察院内部,许多行政、后勤人员未通过司法考试,也从不办案,却有法官检察官的头衔,而一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年轻干警常常连续两三年干着打字、装订、收发的活儿。

“在许多法院、检察院,行政、后勤部门数和人员数远远超过了业务部门数和人员数,投入一线办案的人数严重不足,案多人少压力不断增大。”

受行政化的影响,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承担了大量行政事务,很难再亲自审理案件,于是形成了“提拔一位庭室领导,就少一名好法官”的怪现象。留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审判资历稚嫩。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真正办案的法官审判资历平均才8年,其中有41.6%的法官任命不满5年。这对于靠大量审判经验才能作出科学、缜密判决的法院而言,并非好事。

在检察系统,行政化的影响也十分明显。检察权以“处、科、组”为基本单位运转,案件办理三级审批模式广泛适用,弱化了检察官的主导地位,影响办案独立性,也有违司法的“亲历性”。

地方探索。

还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的法官以“应有位置”

“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导致法官人数庞大,而辅助人员稀少,大量与行使判断权无关的辅助事务也需要法官去办理,造成司法效率低下,最终形成案多人少与忙闲不均现象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

为改变现有司法人员管理模式的弊端,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改革尝试。

20xx年12月20日,一场特别的选拔考试在广东佛山中院拉开帷幕——从全市法官中挑选出35名审判长。“只有还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的法官以‘应有位置’,让他们重掌法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公信力不强、权威性不够等问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说。

在这次选拔中,有25名原来各庭室、部门的正副职胜出,与其他10名始终奋战在一线的优秀资深法官一同,按照“1名审判长+2至3名合议法官+2至3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独立行使审判权。

为了让院长、庭长们心无旁骛地专司审判,佛山中院还专门为3名管理审判事务的副院长分别配置1名助理,集中管理副院长所管庭室的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联络会务等行政性事务。

“做个纯粹的法官是我的职业目标。以前当民一庭庭长要管50多号人和几千宗案件,而且行政性会议又多,确实不易。相较而言,现在更轻松更专业”,竞选成功的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说。

改革后,在一线真正办案的法官平均审判资历大幅提升,审判质量迅速改观:仅今年第一季度,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10.5%。

除佛山外,深圳、珠海横琴新区也进行了探索。根据《深圳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法官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人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待遇。珠海横琴新区检察院将检察人员分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进行管理,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九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十

工资改革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议题,也是当前职业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合适的改革方案,以便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并使其与劳动价值相适应。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工资改革方案的心得体会。

首先,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应注重公平性。公平是一个工资改革方案必须坚守的原则。在过去,很多企业存在工资分配不公平的问题,这直接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因此,新的工资改革方案应确保不同岗位的员工能够获得相对公平的工资待遇,而不是固定的一刀切方案。只有通过公平的薪酬制度,才能激发员工的士气和创造力,进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其次,工资改革方案要注重激励机制。人们在职业生涯中追求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发展机会和成就感。因此,工资改革方案应当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以鼓励员工更好地发挥才能。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是设立奖金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和业绩给予适当的奖励。此外,工资改革方案可以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以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能力,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再次,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应当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一个可行的工资改革方案应当在确保员工合理待遇的同时,不会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财务负担。因此,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应当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环境相匹配。此外,工资改革方案还需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一致,以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能够与企业的业务表现相匹配。

最后,工资改革方案需要监测和调整。一个完善的工资改革方案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不断跟进和调整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的期望和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工资改革方案的不适应。因此,企业应定期监测员工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调整工资改革方案以满足员工和企业的双重需求。

总而言之,工资改革方案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议题。在制定和实施工资改革方案时,企业应注重公平性、激励机制、可持续发展和灵活调整。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员工和企业双赢的局面。工资改革方案的成功不仅意味着员工获得更合理的报酬,也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一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二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的质和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体,分设为岗位津贴、综合目标奖两项。其中: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校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职级标准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考核情况加以调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其中: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三

近年来,教师队伍建设已成为教育系统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我国于几年前开始了高级教师改革方案。通过参与此项改革,我有幸深入了解了高级教师改革方案的内容和目标,并且通过实践应用,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本文中,我将探讨高级教师改革方案对于教师职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以及我个人对这一方案的认识和对未来改革的展望。

在教师队伍建设中,高级教师的角色举足轻重。高级教师既是优秀教育者的代表,也是学校教师团队的骨干力量。高级教师改革方案的出台,实际上是为了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高素质发展。在此方案中,高级教师通过参与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和学科竞赛等一系列活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这样的改革措施推动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上的持续创新和追求卓越。

在参与高级教师改革方案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许多益处。首先,教师职业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高级教师改革方案明确了高级教师的标准和要求,为教师搭建了一个成长的平台。通过参与改革方案,教师可以更加明晰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并且在每一个步骤中不断提升自己,实现自身的价值。其次,教师之间的合作更加频繁和紧密。改革方案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得各学科的教师能够相互借鉴和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教师团队的紧密合作也促进了学校的整体发展。最后,高级教师改革方案为优秀教育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展示自己的才华。通过参与改革方案中的教学比赛和研究课题等活动,教师可以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和经验,获得更多的认可和机会。

然而,高级教师改革方案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评价体系尚不完善。现行的高级教师评价体系主要以考核结果为导向,对于教师的创新和专业发展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其次,教育资源不均衡。一些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学校在高级教师的培养和配置方面更有条件和资源,而一些偏远地区的学校则面临困难。这导致了教师队伍分布不均,资源配置不合理。最后,教师职业发展路径较为单一。目前,教师的职业发展主要通过参与高级教师评审和培训获得,教师的职业发展路径相对单一,缺乏多样的选择。

面对这些问题,我认为改革方案可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首先,评价体系应更加注重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学质量,不仅仅以考核结果为评价标准。其次,要加大对偏远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改善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可以通过增加资金的投入、加强教师培训等方式解决。最后,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发展潜力,推出多样的职业发展路径,给予教师更多的选择权。

总结而言,高级教师改革方案在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高素质提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参与改革方案,我深化了对教师职业目标和发展途径的认识,同时也意识到了改革方案仍然存在的问题。希望未来的高级教师改革方案可以进一步完善,解决现存问题,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十四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五

目前,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已基本实现“两相当”(县域内教师与公务员大体相当、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大体相当)。“十二五”期间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了2倍多。

数据显示,省财政每年安排约30亿元资金用于补助各地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其中约20亿元用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从2013年起,我省开始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今年将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不低于人均800元/月,同时明确2017年提高到900元/月,2018年提高到1000元/月。2016年省财政已投入补助资金20.9亿元。2015年,全省有33万乡村教师享受月均730元的生活补助,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高约15%,部分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最高达到1400元/月。

因此,我省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流失的情况明显好转,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

除此以外,据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我省要求市县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市、县两级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经费超过10亿元,省级资金的“杠杆效应”初显。

乡村教师存在结构性缺编的现象,制约着教育质量的提升。近年来,广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本、专科毕业生每年退费6000元,本科退4年、专科退3年。

“上岗退费”政策实施以来,已为我省欠发达地区乡村学校补充4.2万名合格教师,其中20%以上是乡村学校紧缺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教师,省财政安排退费资金7.8亿元。任教满5年服务期后,98%的“上岗退费”教师选择继续留在当地任教,一大批基础较好、奋发有为的年轻骨干教师正在乡村学校“落地生根”。

同时,建立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2015年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3.5万人,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数的5.8%,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7500多人,占实际交流教师总数的21%。

省教育厅负责人说,下来将进一步加大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例如把基础较好的富余学科教师经转岗或全科培训,充实到紧缺学科教学一线,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十六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

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

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三是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资助政策,防止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七

近日,大理市教育局出台了一系列教师改革方案,这是我非常关注和支持的。在这个方案的的指导下,我们的学校也进行了各项工作。在实践与思考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感悟和体会,特在此分享。

第一段,阅读方案,回顾历程。

在熟悉方案的过程中,不禁感慨历程足矣。改革并没有从零开始,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延续和完善,让我从中看到了改革的渐进性和实用性。方案中明确教师的基本岗位为课堂,是把工作重心集中在了教学上,这是非常实用和中肯的做法。同时,方案也提出了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深切体会到专业学习的迫切性及必要性。要不断的加强学习,掌握最新的教学理念,掌握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第二段,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教学能力是衡量一名教师成熟和育人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我也在自己方面进行了工作。首先,在练习与反思中加强自己的课堂教学能力和变革意识。其次,在课程设计方面,要独具新颖而富有变化的理念。既考虑教材体系和考核标准,又充分结合学生需求,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资源,分层、分步骤地编写教案。最后,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不断的更新课堂方法、教材、技能及技巧,把课堂变得丰富、有趣、引人入胜。

第三段,推动教育的主动创新。

在方案中也提到了教育教学改革是不断前进的。为了实践方案的要求,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的主动创新,我也在自己方面进行了一些工作。首先,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思维水平、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要能够不畏风雨,勇于探索、勇于变革。其次,要深入了解学生成长的规律,研究新的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最后,要把握教育教学的现状和发展方向,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进教育教学的创新,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注重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段,树立道德榜样。

一名好的教师不仅要有教课书的能力,还需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在方案中,也强调要加大道德教育和学生成长的培养。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树立道德榜样、培养学生成才人才是极为重要的。首先,要本着对学生负责任的精神,注重自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更应该以身作则、爱岗敬业,传递正面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其次,要着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环境。借助教育平台加强与学生沟通,让学生在健康成长的基础上有更多的自我实现。最后,在课堂上细致入微,注重个别学生的表现,为他们指明方向、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五段,结语。

总之,方案的出台为我们教师的改革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当按照方案的要求,不断学习、不断变革、不断创新,让教育变得更加完美和人性化。在教育教学中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和动手能力,塑造良好的道德形象和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这些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目标。最终,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够不断取得更为出色的成果和有益的进步,为社会培养更多的精英和贡献我们的力量。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十八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大家拿到手的钱会不会减少?胡晓义表示,我们掌握的原则是“增量改革”,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这不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根据《决定》中的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那么对于其他在职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来说,待遇如何呢?胡晓义说:“就大多数人来讲或者绝大多数来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我们前期进行了大量测算和论证,结果是一定要达到一个平衡,让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

胡晓义也强调,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没有办法排除各个地区、各个单位、各种收入情况不同可能出现的收入降低的个别情况。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九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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