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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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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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方案起到指导和规划的作用,能够提供明确的行动路径。制定方案之前,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而制定的计划或行动路线,它可以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如何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帮助大家制定一份较为完美的方案。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卫健局、医保局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派驻纪检监察组医疗行风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教育防线。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加大医疗服务行业建设推进力度,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行业监管,倡导廉洁从医。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案件问责、不良记分,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工资绩效相挂钩,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典型事例,遏制不正之风。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持纠建并举,规范医疗行为。各单位要努力提升医疗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多措并举实施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务人员用药等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五)加强预警监测,查处违规营销。开展重点药物、高值耗材使用监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大诊疗合理性评估。严肃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9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阶段(20xx年9月10-20日)。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以查促改,教育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xx日)。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曝光违规违纪案例。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6日-25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单位于20xx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查究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高压震摄。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各单位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制度保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市委xxx精神,以制约和监督粮食企业内部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力争用三年时间,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建立起与粮企经营发展相适应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防控廉洁风险的新机制,实现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使制度建设成为保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的“防火墙”,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

1、xxx年,承储省级、市级储备粮的粮库全面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部分数字粮库,探索建立网上电子监察系统。

2、xxx年,各中心库、骨干库、军粮供应站全面建立起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3、xxx年,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全面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与市、县(区)各粮食行政机关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对接。全市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基本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动员会、座谈会、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职工干部充分认识到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全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深化廉政教育。结合“学习伟人践行五德作表率”主题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勤廉文化进粮库活动,把崇高品德内化为全体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营造浓厚的勤廉文化氛围。

3、明确查找方向。明确重点部位,全面查找风险。全市各国有粮食企业要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主管人、财、物、资金、项目分配处置等为重点岗位,以资金项目安排、粮食购销、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资产处置等工作为重要环节,逐一分析查找岗位风险。要突出找准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要找准粮食企业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

4、多种方式查找。通过自查、互查、专项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范围,查找风险点,分析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对风险系数较大的职权、岗位、工作事项、工作环节进行专门的摸底清查。认真排查和分析履行职能过程中廉洁方面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查清廉洁风险的来源,增强对风险的掌控度。

5、优化工作流程。结合粮企实际,认真梳理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管理制度,要着力从储备粮轮换、存储、贸易、计量检验、财务、实物资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重要方面实施风险评价,梳理出需要重点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点,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制订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6、建立防控制度。按照省粮食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参照刘桥库、洪泽粮库等内控手册,通过对流程图、制度及风险点、防控措施的汇编整理进一步编制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企业内部权力运行机制的《粮库内控手册》,形成缜密完善的内控机制。

7、推进厂务公开。对企业干部任用、财务报销、工程建设、经营决策、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风险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按照省粮食局要求,今后在粮食物流园建设、数字粮库和中心粮库建设等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试点单位在创新项目评选、达标粮库评选等问题上,明确提出企业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承担国家和地方储备粮的所有企业,没有按序时进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将取消该企业承储国家和地方储备粮资格。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粮食主管部门要把推行国有粮食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和勤廉文化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粮食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总体要求,突出部门职能,把廉洁风险防控融入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深查细找,建章立制,努力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专项检查,务求实效。聘请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干部职工勤政廉洁情况,市局牵头成立检查评估小组,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县(区)粮食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推进工作,确保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系统思维,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耕地内建房或是建设养殖棚(特别是2020年7月份以后实施违法行为);

(三)以实施现代农业、生态治理等项目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群众举报、排查梳理出的其他涉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

(五)修复治理不到位的废弃矿山、矿坑;

(六)参与、操纵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一)当前正在实施的非法盗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各类涉矿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打击、从严处罚,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派出所)。

(二)全面核查2018年以来已立案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核查处罚依据、处罚措施是否适当,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对当事人是否依法依纪处理到位,是否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问题。对社会危害性大、破坏生态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的,涉嫌“人情案”“关系案”的,要重新启动调查程序,核准违法事实,坚决依法打击到位。(责任单位:纪委、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三)全面核查2018年以来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案件。重点核查相关案件办理采取措施是否适当,是否做到罪责刑相适;严查“人情案”“关系案”,深挖案件背后的”操纵人”“保护伞”“关系网”,坚决依法打击到位。(责任单位:镇纪委、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中队)。

(四)全面核查正在实施的各类现代农业、生态治理等项目。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变更施工设计,是否存在以项目施工名义盗采盗挖矿产资源问题。(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办、农技站)。

(五)全面核查群众反映的各类非法开采问题。对群众多次反映及调查不实的案件,要重新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实处置到位。(责任单位:镇纪委、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信访办、综治办、热线办)。

(六)全面核查修复治理不到位的废弃矿山、矿坑。摸清底子,建立台账,明确治理主体、治理时限,按标准修复治理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采取组装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开设专栏、微信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24小时举报电话2401108)。

(二)全面清查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围绕整治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摸清底数、现场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形成问题台账,为集中整治和依法打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各类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执法部门依法立案、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执法部门。对党员干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涉嫌参与、操纵非法开采或为非法开采行为充当“保护伞”的,由镇纪委监委依规依纪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生态破坏严重的,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限期修复到位。确保所有问题处罚到位、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违法状态消除到位。

(四)“回头看”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各工作片、村对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核查问题整治、案件查办情况,持续扩大整治行动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反弹。监督问责组要全面检查各工作片、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案件查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彻底清除整治行动工作死角,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五)完善机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全面排查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巡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制止、查处、移交、问责工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强化监督问责,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镇村考核激励机制,打通执法巡查“最后一公里”,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现场调查、依法打击、新闻宣传、监督问责、综合保障五个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办、派出所等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履行部门责任,又要强化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对重大违法行为开展会商,集中行动、集中攻坚,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整治工作合力。

(三)营造浓厚氛围。以矿山企业和矿产资源丰富的村庄为重点,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检举、举报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积极规劝非法采矿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涉嫌非法采矿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深挖幕后“操纵人”“保护伞”,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从严督导问责。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全年考核。对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违法违规矿产资源案件,纳入重点监控,进行挂牌督办;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村庄,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涉嫌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充当“操纵人”“保护伞”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到位。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xx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医疗广告或变相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xx〕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xx〕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一)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6月-11月)。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545号),制订本方案。

(一)非法采矿方面。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3.其他未取得合法有效采矿权证采矿的。

4.未取得合法有效建设手续私自建设采矿的(即:未批先建和未批先采)。

5.未取得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的(即:以采代建)。

有下列情形的,要依法查处:

(1)能、交、水等建设工程项目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外擅自设立采矿点采矿并为工程项目提供砂石土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自行销售牟利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

(2)未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以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为名,采出或回收的矿产品(仅指砂石、土)未交县级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擅自销售牟利,所得收益未上交财政的。

(3)未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以地方党委政府批复、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等为名,或以政府批准设立“临时采砂场”、“临时采石场”等为名采矿。

(4)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擅自采挖砂石的。

(5)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但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就擅自采挖砂石的。

(6)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采挖砂石的。

(二)履行行业监管方面。

1.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办理“三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2.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三证”管理工作。

3.是否存在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三证”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

5.是否对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监管,并对涉嫌垄断和恶意竞争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6.矿产资源行业监管中的其它突出问题。

采用部门排査、企业自查、资料审查、实地检查、联合抽查等方式,建立清单、查处整改销号的方式进行。

(一)清查阶段(2022年1月至2月)。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组织对辖区内是否存在本方案指出的非法采矿问题进行实地排查,对行业监管情况组织自查并要求辖区内所有生产矿山企对采矿情况进行自查。砂石土类矿山企业要编制自查报告和提交近期采剥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交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应急管理局。清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的,应依法依规查处;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埋设矿界界桩和设立地面标志。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应急管理局对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砂石土类矿山企业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账。

(二)查处整改阶段(2022年3月至5月)。

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结合信访举报等线索和采剥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对清查情况进行审查,防止清查不全、自查不彻底等问题。

对清查中发现无证开采或者越界开采行为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严肃处理。对非法开采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企业在自查阶段主动上报非法开采行为并积极整改的,依法从轻予以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河道采沙问题,按照原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转发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沙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管〔2015〕97号)明确的职责开展整治工作。排查出的行业监管问时制定整改措施,挂帐销号,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行业监管方面排查出的普遍性、制度性问题,要完善制度、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2年6月)。

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砂石类矿产资源检查整治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于2022年6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贵州省非法开采砂石矿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统计表》报贵阳市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汇总所有矿产资源检查整治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于2022年6月8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贵州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线索统计表》《矿产资源领域行业监管问题清单》报贵阳市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开展。成立贵阳市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和成果报送工作。部门间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的行政职能,切实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报道,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鼓励社会举报,认真组织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鼓励群众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非法开采违法行为,提供案件调查线索。要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发动群众举报非法开采背后的涉黑恶势力、“黑保护伞”以及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沙霸”、矿霸”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案件信息,要认真进行核查处置。

(四)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督查,通过联合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五)制定长效机制,实现齐抓共管。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打击非法采矿的长效监管机制,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行业监管,遏制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推动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65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20〕27号)《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20〕1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私自买卖土地建墓,制造和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非法买卖土地私自建墓、丧葬服务暴利和骨灰装棺土葬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为做好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x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x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分解方案》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x局始终把民生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民生工程任务进一步细化。一是健全机构,强化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x-----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调相互之间协作,在思想上形成共识。二是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召开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责任人。三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制定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整改的内容、方法和问题的处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目前对2016年农机驾驶培训进行清查,发现该培训补贴发放与实际培训合格人数不相符的情况,经核实,对违规发放x人****x元培训补贴进行追回。

2017-2019年度---培训涉及的26个项目13家实施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照《****x-----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整改清单,将存在问题一一列出,并限期整改。

对2017-2019年度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如:保安员、中式烹调、刺绣等工种进行分组、分年度、分工种,逐个排查,入户走访,此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一)****x审批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资质不达标问题。对照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x-----局审批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x家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场所、实训设备、教师资格、教材、教学大纲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培训机构实训设备不够齐全,相应的培训工种设备不全,达不到3-5人一台实训设备,责令限期整改。

(二)培训合格率不高问题。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照职业标准和教学大纲,检查培训过程中教师、教材、设备均符合条件,学员考勤管理、理论授课和实训实操时间均已达标,授课内容齐全。结合当前培训工作实际,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培训时农民群众均为闲暇时节;二是培训后有的农民需要外出务工;三是有临时工作,综上所述均为造成,培训合格率不高的原因。

(三)虚报人数、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问题。经检查核对往年培训人员名册并实地走访,****x无虚报人数、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问题。

(四)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x-----局不定时对职业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跟班人员,将在后期的培训工作中及时改正,如:签到不及时的情况,要求工作人员及时督促进行签到;培训中临时有事离开的情况,要求工作人员对临时要离开的农牧民进行劝说,可以先参加培训的尽量参加培训,如有急事必须离开的,要求尽快返回参加培训,若未返回人员在下节课或第二天的课堂上,对其进行强化学习,或讲解、观摩几人实操后,进行操作,使其达到同等水平。

一是实地核实过程中,培训学员参训情况记录不准确。

二是个别培训学员未取得相应证书,致使后续参训积极性不高。

(一)加大工作力度,营造整改氛围。鼓励当地农牧民群众向****x反映各类领域有关民生问题,促进整治工作进度。

(二)全面整治,做全覆盖。集中力量,对****x所管辖领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对问题逐个进行整改,做到不留死角。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为深刻汲取县乡村“x·xx”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全市、全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全镇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xx月xx日。

三、

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x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x)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x)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x)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二)全面排查阶段(xxxx年x月x日-xx月x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

总结。

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xx月xx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拆违拆危,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检查督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定期将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各科、所、队、室:

现将《全县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17日。

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及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要求,以除隐患、堵漏洞为重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问题和防范管理的关键性环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全力压降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长:张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周西锋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志宏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罗天明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

成员:大队所属各科所队室负责人。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周西锋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事故科科长马文龙、交管科科长何忠民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张海博、牛文洲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综合上报、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三、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彻查管理漏洞短板,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使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得到及时查处、有效制止,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道路通行秩序得到全面改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得到有效遏制,把保安全、保畅通的能力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旬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为全面排查整治阶段,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排查重点和整治问题,按照大队科所队室包抓路段和路长制及相关工作分工,组织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并对查纠出来的问题下大力气进行整治,大队领导将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长期存在又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大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研判,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进行专题汇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彻底解决长期困扰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城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客运站、大型市场、各居民区、公园广场等周边等易致堵路段、路口等;国省、县乡村道:所有长大下坡、隧道、平交路口、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易发生事故的路段。

(二)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运、工程运输、公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农用车、面包车、三轮汽车、二轮摩托、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重点违法行为。“三超一疲劳”“一盔一带”,涉酒涉毒,涉牌涉证,未成年人多人驾乘摩托车、飙车,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闯红灯,农用车违法载人、超员,机动车乱停放,工程运输车、中重型货运车辆违反禁令、夜间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任务。

(一)加大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清零”力度。要充分利用交管大数据全面排查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问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示督促所属企业、车主和驾驶人整改。要推动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隐患车辆。深入推进机动车登记查验和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严查“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违规办理登记问题,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标准检车、减少检验项目等违规行为;健全驾驶人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整改不符合标准的考场。(车管所负责,各科所队全力配合参与)。

(二)加大重点运输企业安全风险整改力度。持续开展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价工作,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研判、画像推送签收、整改情况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及时督促高风险企业对照画像报告整改相关问题隐患。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重点运输企业集中开展上门检查,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整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问题、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落实,做到见负责人、见安全管理人、见动态监管人“三见面”。对检查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集中通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核查整改。(交管科、电子警察中队负责,各科所队全力配合参与)。

(三)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实施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部署落实任务措施,联合开展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完善城区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交通监控等设施;要将不放心、风险高的道路隐患集中上报县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单位,推动加大隐患整治力度;要督促省、市级挂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保证全年任务按时完成;要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道路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采取设置临时警示牌、加强巡逻、公告提示等方式,加强安全防范。(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各科所队全力配合参与)。

总结。

形成可学习、可复制、可借鉴的范例模板,以点带面推动“两项攻坚”任务的全面实施。(事故处理中队、政秘科负责,各科所队全力配合参与)。

(五)加大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力度。迅速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严厉打击肇事突出的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逆行、农村“两违”等重点违法;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要采取措施强化夜间、凌晨、午后等重点时段管控,组织周末、“逢五”“逢十”、节假日统一行动,严查农用车、电动车、三摩车违法载人超员、不戴头盔,摩托车多人驾乘、未成年人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小微型客车不使用安全带、酒驾、超员交通违法“一车三查”措施,加大头盔佩戴情况的执法查纠,推动建立快递外卖行业路面联合劝导、定期违法抄告、曝光、行业企业惩戒常态化工作机制。(交管科、电子警察中队负责,各科所队全力配合参与)。

(六)加大区域联合整治力度。要紧盯跨省长途行驶的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集中查处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强省际间联勤联动,运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重点车辆异地协同管控等功能,形成工作合力,打出声势、打出成效。(交管科、电子警察中队、底庙中队负责,各科所队全力配合参与)。

(七)加大精准执法力度。要充分利用交管大数据,发挥好相关平台系统作用,加强对6座以上小型客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行驶轨迹的分析研判,精准布控查处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协同治理“非法营运”车辆。(交管科、电子警察中队、车管所负责,各科所队全力配合参与)。

(八)加大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宣传力度。要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重点驾驶人宣传提示、案例警示、违法曝光、服务告知,督促客货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驾驶人安全宣讲、专题学习,持续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加强“一盔一带”使用宣传提示和执法劝导,引导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交管科、法制督查科、各中队负责,各科所队全力配合参与)。

(九)加大事故隐患督办整改力度。要落实“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的要求,开展分级挂账督办,落实事故深度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和行业企业责任,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省厅、市局交警部门有关事故通报和督办通知要求,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县域内同类问题隐患,及时整改交通事故问题隐患和事故多发路口路段。包抓路段的各中队、各科室要全面细致排查,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人员责任和完成时限,实现大队领导包抓,确保整改任务清零。(事故处理中队、法制督查科负责,各科所队全力配合参与)。

(十)加大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力度。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推进事故报警与“120”联动接警机制建设,实现警医联合接警、统一布警、同步出警。要建立健全交警辅警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知识的培训,推动提高交警辅警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能力。要联合相关部门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协助做好相关追偿工作。(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各科所队全力配合参与)。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再强化。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交通安保维稳工作使命关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和问题核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到位,汲取别地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工作,自觉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二)紧盯核查隐患,整改进度再加快。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清单、整改台账和“台账式”管理机制,落实专班负责、抢抓时间、全力攻坚,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标问题台账、严抓隐患整改、紧抓效能提升、形成责任闭环,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三)强化违法整治,农村道路管控再发力。交警要上路,工作在路面,执法要聚焦隐患。要关注老年驾驶员群体,加大“小五类车”违法载人、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重点国省干道违法查处占比,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推动各镇(办)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两站两员”基层力量,严把出村、进乡和进城节点,劝导查处农村“双违”(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上门签订《“一盔一带”承诺书》《“零酒驾”承诺书》,进村入户摸排全县摩托车、电动车、三摩车、农用车底数,有针对性采取管理措施,切实防范化解农耕农忙节点交通安全风险。

(四)围绕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再深入。协调推进宣传部门的职责优势,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统筹起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大矩阵宣传氛围;协调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素质教育,全力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协调交通、应急等部门结合管理职责,推动各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发挥交警主力军作用,以“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为载体,制作一批身边的典型事故案例视频,利用公安警务站、农村劝导站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着力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加强督导检查,责任链条再拧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充分发挥交安委作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通报、挂牌督办、整改反馈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主体责任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措施,堵塞风险漏洞。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指示要求,对发生每一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都要进行深度调查,依法严肃进行问责。

(六)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要加强规范执勤执法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着装、装备配备规定。执勤执法中要坚持宽严相济、态度平和、语言文明,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不稳定事端和舆论炒作,自觉维护好交警队伍良好形象,展示交警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七)加强信息报送,切实负起责任。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年底要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大队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信息,精准分析研判汇总,务必要每月10日前向市局交警支队、县局报送工作小结,不得误报迟报。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一)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分工,有工作印证材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饮用水安全。学校自备水源、水塔、蓄水池、桶装水、饮水设备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落实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食堂管理。一是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二是索证索票。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尤其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索取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是否规范。三是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按规定留样,记录完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现象,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消毒,设备运行正常,记录完善;库房按要求存放食品、环境整洁、无过期食品;严禁从业人员头发外露、佩戴饰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将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严禁中小学、托幼机构违规制售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大中专院校凉菜制作是否具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餐,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四)学校小超市、小卖部管理。出售食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等。严禁销售“辣条”等调味面制品和冰糕、冰淇淋及同类冷冻食品。

(五)食源性疾病防范情况。强化学校食源性疾病风险提示和消费预警。是否开展了师生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发生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是否按要求和规范进行调查和报告。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是否把食品卫生纳入学生、幼儿健康教育的内容;是否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普及防病防疫防中毒知识。

(七)学校周边。学校周边、门口是否存在无安全保障措施、无证、流动制售摊点。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的时间:3月25日开端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从3月25日开端至4月15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企业、社区,促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部认真自查,发现难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村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4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自查情况上报镇综治办。

(二)第二阶段从4月15日开端至10月底。

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从11月1日开端至11月底。

该阶段为复查总结阶段。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各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各村、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各村要认真做好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村队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镇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工地,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村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为切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秋冬会战”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切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副省长讲话要求,根据市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安排和市局《市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冬春季暨“元旦、春节”期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部署,切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的放矢的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引领,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盯紧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管检查,全力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

三、

检查内容。

1、核查充装许可信息,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充装许可范围内充装;

2、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办理自有产权气瓶登记,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4、检查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规范登记充装记录;

6、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

7、查处超范围充装,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经修理或翻新后的报废气瓶、违法生产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等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所负责的企业有1、液化气站、2、县江沿液化气站3、县液氧站。所负责的企业1、县洪源液化气站2、县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基层所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督促整改、纠正问题隐患,对发现拒不整改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严厉查处。

五、时间步骤。

整治从2021年1月12日开始到2021年2月30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特设科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和汇总上报。

(二)强化排查,细化整治痕迹。

专项整治中,要切实细化检查措施,同时做好疫情防控防护,各基层所要建立此次燃气安全专项的两个清单,一是特种设备问题隐患清单、二是问题整改清单,健全整治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进程、处置结果等痕迹清晰。

(三)加强宣传,按时报送信息。

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社会监督。自1月20日开始至2月20日,每周五10时前报送本周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附件表,2月24日报送本辖区整治行动。

总结。

检查照片电子版检查记录电子版两个清单表格建立情况于特设科。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及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责任、作风、腐败三个主题,突出购、储、销三个环节,紧盯人、财、物三个重点,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着力发现并解决我县粮食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真查、真纠、真改,确保粮食安全,在我县粮食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腐败问题,推动我县县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有关方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基本原则。

深刻领会此次专项整治的精神实质,迅速行动、主动履责、全面自查自纠。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个单位、逐个项目对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归纳梳理。始终坚持边查边纠、立整立改,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使履职尽责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进一步端正。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统一部署,在程峰同志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详见通知。

五、重点任务。

共包括七个方面16项问题。

(一)检查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

1.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纠正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购销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问题。

(二)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3.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4.重点检查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5.重点检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6.重点检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检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靠粮吃粮”问题。

检查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

7.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低价入库、高价报账;压级压价,多除皮或有意压秤,虚增粮食收购价格;对收购的质量、标准把关不严,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造成库存短少、质量下降;入库粮食以次充好、以旧当新,用新旧粮差价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故意拖欠粮款、冒领补贴,或者先收后转等问题;在粮食化验、检测、司磅、验收过程中故意降低要求和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国有资金浪费等问题。

8.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违规加收出库费用、虚列运费、装卸费等支出项目;空进空出、掺假使假、吃拿卡要,私自出售“升溢粮”,通过虚假销售合同,销售不存在的“空气粮”等问题。

9.存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多报粮食损耗、虚报瞒报库存;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置换、盗卖储备粮等靠粮吃粮问题;以虚报粮食数量、账上序列库存等手段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粮食仓储设备等购买、维护、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高价套取公款,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

(四)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0.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从严从重查处乱投资,乱担保,钱权交易等问题。

11.结合早稻收购专项检查、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执法,从严从重查处不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不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等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2.重点检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深化粮食购销、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等问题。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5.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七)粮食仓储项目建设问题。

16.重点检查粮食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即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将仓储维修项目直接指定承揽,并放任其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等问题。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21年9月18日至27日)。

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或推进会,全面启动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一)全面理清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摸清职权底数。

(二)查找风险点。采取“自己找、企业提、领导评、组织定”等方式,分层面深入查找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粮食购销领域风险点,登记造册,建立《粮食购销领域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

(三)定期调度阶段。专班成员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每月巡查一轮,每半个月向专班联络员(徐祖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1年10月12日至12月)。

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边查边整边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

要在巩固前阶段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风险点防控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责权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管理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总体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按照本级纪委监委具体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向县委和政府汇报情况。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和政府汇报重要批示精神,报告相关工作部署,请求给予高度重视、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积极与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三)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针对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摸清粮食购销领域各类问题。要开展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对本系统国有粮食企业组织拉网式清查,要在拉网式清查基础上,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突击抽查,对自查排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预期效果和责任人,密切跟踪进展,逐一对号销账。

(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购销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守土有责,进一步要压实地方储备粮存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的体制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粮食购销系统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穿透式”监管,探索清仓清查制度。

(五)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持久性成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将建立日常督导调度机制,每半月调度一次情况,并加强精准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化细化落实措施,每项任务、每个节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加强督办,一抓到底。

(六)严肃责任追究。专班人员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对储备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0年7月上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此通知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各村(居)委会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专项整治方案、设立举报渠道等。

(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2020年7月中旬—8月20日)。

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督查检查,确保实效(2020年8月20日—30日)。专项整治期间,镇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村(居)委会和各部门专项整治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向上级部门反馈,力争及时解决。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0年9月10日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1日前,各(村)居委会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上报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县民政局。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七

组长。

成员:。

1、违反任人唯贤原则,任人唯亲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谋取利益、收受好处的。

2、在教师选招、调动以及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不公正,暗箱操作,捞取利益的。

3、对干部教师在编不在岗视而不见,缺乏监管,纵容“吃空饷”、无病装病和小病大养现象的。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组织教职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让干部人事工作相关规定深入教师心中,使教师能依法从教、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1、自查自纠。各校对照干部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在校内、镇内就以下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着重查找有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现象,对发现违反规定的要逐级上报;二是教师选招、调动以及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方面:着重查找违规招聘工作人员、教师调配不合理或暗箱操作、职称评聘不公正、评先评优不客观现象,对存在上述情况的,能自行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纠正的'要逐级上报;三是清理教师不在岗方面:重点整治在编不在岗、吃空晌、无病装病和小病大养现象,发现一例,立即上报处理,对监管不严、包庇纵容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专项督查。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查看会议录、课程表等原始资料,着重督查干部选拔任用是否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招聘工作人员、教师调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是否做到客观公正,有无对在编不在岗视而不见,缺乏监管,纵容“吃空饷”、无病装病和小病大养现象。

3、销号整改。对各单位上报的问题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做到落实一件,销号一件。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2月底)。

1、建立责任追究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完善规章制度。各校要依据干部人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扬民主,抓紧修订相关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从教环境。

1、开展自查自纠。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及时纠正。

2、明确工作职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规章制度。各校要依据干部人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扬民主,抓紧修订相关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教育人事工作环境。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八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与腐败斗争,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

(一)扶贫工作是否到位,不走过场。检查是否存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按时到位扶贫,出工不出力,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不了解,国家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措施不精准,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资助资金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现象。检查是否存在贫困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发放等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违反原则,拉关系、讲人情、打招呼、跑门路,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领冒领,漏发、错发等问题。

(三)教师是否有偿补课、兼职。检查教师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不安心教书育人,不专心研究教学,心存侥幸,从事有偿家教,开办补习班或第二职业,个人从中牟利,特别是课上不讲课外讲,唆使、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辅导班等问题。

(四)财务管理是否按制度执行。检查是否存在学校商店承包不招标,大宗购物不进行询价招标,办公用品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备案,非税收入不按时存入账户或作账外账进行管理,财务不按时公开,乱收费,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校服、购买保险、课外辅导资料等问题。

(五)工程项目资金是否规范管理。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以权谋私,项目工程该招标的不招标,对国家下拨资金进行截留,偷工减料,夸大虚报工程项目资金,对国家下拨项目设备使用、保管不到位,特别是均衡发展项目配套设备的使用、保管不到位等问题。

(六)控辍保学工作是否扎实。检查学校是否存在不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擅自更改作息时间和课时安排,过大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学生,对学困生进行变相劝退,对学生劝返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瞒报虚报辍学学生人数等问题。

(一)严肃扶贫纪律。制定扶贫工作职责清单,对标对表开展扶贫工作履职情况自查,对教育系统干部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对于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职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严格落实惠民政策。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资助工作理念,抓住评审、公示、发放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资助工作审查,加强运行监管,严把受资助人员的确定关和公示关,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所需之民。同时将资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与县扶贫攻坚办联系,教育线与政府线双线联动,共同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情况,建立档案,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人人享受国家扶贫资助政策,不落一户。

组织宣誓承诺。到学校进行检查摸底对发现有偿补课和其它违规兼职的教师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严审学校财务收支。在招投标等事项上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到学校进行财务审计,重点查处虚开发票报销,违规公款吃喝,巧立名目中饱私囊等问题。

(五)严管工程项目资金。加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加强与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前期工作前期做,倒排工期促进度,定期召开项目促进会等方式,合力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把好工程的验收关,对竣工项目进行审计,对已验收的项目进行回访。

(六)严抓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教师监管,提高思想政治站位,让教师从心里热爱这份职业,从心里关爱学生,从心里敬畏纪律规矩,抓实抓细抓常控辍保学工作。教育局与县残联对接,学校与镇村委会对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千名教师访万家”“月查周报”“完善关爱体系”“强化学籍管理”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努力做好学生的复学劝返工作。

(一)动员部署(7月)。

组织召开各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属学校校长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自查自纠(8-9月)。

聚焦本次整治的重点任务,深入查摆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各类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召开专题会议,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形成自查报告,并于9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汇总表上送教育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10月)。

对各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学校完成各项工作,杜绝“上面决定多落实少,布置多检查少,号召多追究少”现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落实整改(11月)。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整治工作不扎实、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配合以及整治工作启动后出现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12月)。

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刚性执行,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并于12月24日前将整改报告及相关制度上送教育局监察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贯穿始终。要高度重视教育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不敷衍了事,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二)加强督查督办,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教育局组成督导检查小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落实整改,推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经验总结,把推进工作与总结提升贯穿始终。各学校要注重加强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研究出解决的办法和防范措施,梳理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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