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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行志愿填报篇一
本批次省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下同)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上网(http://或http://)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下同)。考生在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还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报机会,由此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文科类、理科类和体育类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 5所院校和院校服从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按其填报的院校从左到右的顺序,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对所填院校中尚有缺额的院校进行投档。
3.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时,只能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传统院校志愿)和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一种填报,其中,选择传统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选择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a、b、c、d、e 5所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征求院校志愿是传统院校志愿还是平行院校志愿,分别按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考生填报艺术类“服从院校志愿”时,只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艺术类“服从院校志愿”的考生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必测科目成绩还须达到省和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对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按其填报院校从左到右的顺序,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对所填院校中尚有缺额的院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平行志愿填报篇二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报考有关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对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以及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被有关高校退档后,按其高考成绩和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2.体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必测科目成绩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的考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分为五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使用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对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对报考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5)对报考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和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进行录取。具体详见院校的招生章程。
江苏平行志愿填报篇三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 5 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2.体育类
我省体育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艺术类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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