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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一
农村公路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连接着乡村和城镇,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近年来我县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公路建设以及运营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村村通工程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但由于受资金、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之而来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县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地推动和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我镇政协工委近期组织在镇的政协委员及镇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走访了部分乡镇、村,召开了座谈会。通过调查,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养护责任名义上在所属村,但因经费问题,乡镇基本上没有养护能力,经济好的村偶尔用集体资金养护一下村道,大多数村根本不养护,这样村道的损坏现象就非常严重。
1、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重建轻养”现象。长期以来,受不良政绩观的影响,建设和养护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总认为建设才能见成效、出成果,在短期内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绩。而养护是对已建成的公路的维护保养,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大部分人只关心路是谁建的,而不关心是谁养的,忽视了“三分建,七分养”这句话中养护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将“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摆正位置。致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缺乏积极性,乡、村公路大部分处于严重失养状态。
2、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各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发挥起核心作用。随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体制还没有理顺,机制还不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办法未能及时出台,养护管理还处于模索适应阶段,各种配套的管理办法还没到位,职能部门对通村公路建设、路面技术性能、养护工序等经验不足,养护及时性做得不够,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管理工作运行程序不清,责任不明,村道基本上处于失养状态。
足,自筹资金困难,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使用寿命短,基础比较薄弱,技术标准低,路基窄、纵坡大、排水系统不健全、路况总体不高、抗灾能力差,公路等级普遍较低,且绝大部分通村公路的桥梁又是由民间桥梁改造利用,病危桥梁较多,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也不够齐全,增加了管理养护压力。加上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及时性、快速性、有效性不能完全满足现行公路运输的要求。特别是乡、村两级公路,服务水平偏低,安全水平、通行能力、耐久性、抗灾能力仍较弱,路况较差。
4、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资金的不足,由于种种原因,我县的总体级济还不是很发达,乡镇村财政状况也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况下,养护管理的资金存在严重不足,补助标准普遍偏低,特别是乡、村公路的`路面养护资金,根本不能保障正常养护的需要,这已成为制约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瓶颈,给农村公路养护造成严重的影响,无法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通行。
5、养护生产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养护管理水平低。近几年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油路里程迅速增加,公路养护对养护技术、专业化程度、养护设备等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养护技术、养护机具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养护工作。目前,油路养护技术人员相对偏少,油路养护经验欠缺、机械设备匮乏,公路养护整体科技含量不高,养护施工许多方面还采用以前的工艺,基本上以人工操作为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养护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促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要牢固树立长期管养的思想,把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建设和养护的关系。在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思想,坚持建养并重、管养并举的方针,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二)多措并举,创新方法,着力提高农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1、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组建力度。要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以满足养护需要。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岗位,真正做到“建有所养”。
2、实行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要对农村公路实行挂牌养护,要在管养公路的起点设立规范的公示牌,将管理养护的路线名称、里程、目标任务、养护资金、养护单位、养护人、单位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改进养护模式。县乡公路主要由县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到人,实行养护目标管理;乡镇公路由乡(镇)人民负责,进行季节性养护和突击性养护;村公路要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沿线受益群众对公路进行集中性养护,也可鼓励通过承包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进行养护。
4、强化目标考核。建议县政府对乡镇的考核要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这一内容,乡镇政府对村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从而形成一个农村公路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定期目标考核,确保农村公路质量。
(三)筹措资金,加强管理,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的原则,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统筹安排,建立起乡、村、组三级管理机构,确定专门管理和养护人员,下拨专项经费,签订管、养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并实行目标管理,建议多渠道筹资,争取上级部门补助一部分,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承担一部分,乡镇自筹一部分等等。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二
公路现状。
xx区人民通过几十年艰苦不懈的奋斗,使公路从无到有,不断延伸,公路技术等级不断提高,公路交通事业不断发展,交通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十五”期,全区多渠道筹措资金1.5亿元投入到公路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主要县道、重要乡道、旅游通道、开发区道路进行了全面硬化,实现了乡乡通水泥路的目标。何市三级客运站建成投入使用,xx二级客运站,也即将投入运营。公路交通建设取得的成绩是十分显著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xx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过多,目前交通环境的改善还是低水平的,全区远郊乡镇公路大循环和近郊乡镇公路小循环的目标还未实现,公路网化程度还较低。据统计,在全区413.5公里公路中,除国、省道5条38公里已全部硬化,8条县道56.3公里还有6.5公里未硬化,29条乡道162公里只硬化了9条35.4公里;64条村道157.2公里硬化了11条16.7公里;xx区境内自井管养道路总里程23条52.722公里,其中省道4条22.663公里,县道3条15.636公里,盐道16条14.423公里。公路主干道虽已建成,但“毛细血管”还不畅通,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多数乡村公路不仅是低级路面,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断头路,乡村公路不畅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是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入1000亿元资金加大对全国乡村公路的改造和升级。交通部表示,今后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全面改造农村公路,让农民兄弟走上水泥路或油路;四川将从今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对完成县通乡、乡通村油路或水泥路的地区给予“以奖代补”。这些新的措施和政策出台,都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二是当前农民群众建设乡村公路的热情高涨,要求建设改造乡村道路的呼声迫切。因此引导好村民“一事一议”,辅之以政策和适量资金支持,就能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的高潮,使“星星之火”达到燎原之势。
我区公路隐含着的问题。
一是目前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交通环境的改善还不够高。以大安区为例,在全区391公里公路中,硬化率仅占26.1。据统计,多数乡村公路不仅是低级路面,而且还有相当一部份是断头路,乡村公路不畅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是由于公路重建轻管的观念较为突出,长期以来对乡村公路路面养护投入极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加之少数群众整体利益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乡村公路的路状极差,车辆通达程度低。尽管公路修到了家门前,车辆也很难行至家门口,一些群众仍然要步行几里或几十里的山路才能乘上班车,公路的运输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未真正发挥出来。
三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公路建设欠帐过多,交通部门和乡镇均相应背上了较为沉重的债务袍袱。目前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还未真正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对交通建设项目都是采取的“以奖代补”政策,因此,要妥善处理好公路建设的负债问题已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大力筹资继续投入农村公路建设,更是难上加难。
20xx年—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目标。
国家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计划和公路建设部门必须做好乡、村油路的改造和道路升级的前期勘察设计、规划工作,争取在20xx年初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我区早规划、早部署,就能获得比较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省、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从而促进农村公路建设。
一是指导思想:抓住中央、省、市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交通事业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构建农村公路体系目标,促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是基本原则: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先通后畅再联网,着重提高通达深度,逐步提高路面等级,逐年完善,升级上档。
三是主要目标:乡道以改建油路和水泥路为主、村道以新建土路、改建泥结碎石路为主。20xx-20xx年,规划改造县际和农村公路共427.59公里,总投资13405万元。其中改建县道4条13.119公里、乡道30条164.471公里,村道250公里。全区实现通乡公路全面硬化,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农村的交通环境将会得到根本改善。具体任务是:
县、乡道建设:
总长177.59公里,总投资10605万元,其中水泥砼路面93.527公里,沥青路面84.06公里,按技术等级分三级及以上的24.739公里,四级的152.9公里。分年实施规划为:
1、20xx年,计划投资3977万元。其中改造县道3.973公里,改造乡道44.547公里,共计48.52公里。
3、20xx年,计划投资1635万元。改造乡道30.162里。
4、20xx年,计划投资1861万元。改造乡道31.5公里。
5、20xx年,计划投资1389万元。其中改造县道5.38公里,改造乡道23.448公里,共计28.828公里。
村道建设:
投资2800万元,建设农村公路250公里。其中新建土路100公里、改建泥碎路250公里。分年实施规划为:
20xx年,投资430万元,新建泥土路10公里,改建泥碎路40公里,共计40公里。
努力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实现农村公路近期发展目标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问题,目前的筹资渠道一是结合中央、省、市有关公路建设精神,区应出台《大安区农村公路建设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实施意见》,发动群众集资建路;二是充分利用省、市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政策,努力争取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三是以农村客运线路经营权拍卖、转让形式,向经营单位收取公路建设维护费;四是全区除农田基本建设义务工应抽一部分用于公路建设外,还应把土地出让、建筑工程、公路两旁的开发和向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文化娱乐业征集的交通建设资金纳入倾斜政策之内;五是区财政应将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固定纳入预算安排;六是农村公路渡改桥资金可争取省、市补助和乡镇群众自筹。
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是搞好公路交通的根本保障,区应建立大安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交通、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以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
认真搞好“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工作,在农村公路的'建设中,要充分发杨民主,对农村公路建设等级、投资规模、建设方案等应在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来定,公路建设的资金使用应在乡、村的政务公开栏上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坚持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保证工程质量。在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建筑资质的基础上进行公路建设的招标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始终介入到公路工程招标工作的全过程,交通局和水利农机局要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制,搞好公路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继续发动沿线群众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全方位严把工程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
乡镇党委、政府要搞好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解决好公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占地、青苗、附着物和杆管线搬迁等具体问题。
公路建成后,要取得预期效果,主要靠养护管理。一是全市应建立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机制,确保养护经费的落实;二是全面进行养护体制改革,从深层次解决养护机制问题,将养护逐步推向市场,化解包袱,轻装上阵;三是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层层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落实养护资金和人员,积极推行村民自治养护公路的办法,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另外,市区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还应把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纳入技术指导和服务范围之内,开展检查评比,督促乡、村养好、管好公路,使公路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其发挥应有的运输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服好务。
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1、在实施“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工作中,市、区应出台相关的“以奖代补”政策给予引导,调动乡镇、村组修建农村公路的积极性;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在道路的日常维护管理上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落实专人养护道路,建立长效管养机制;区交通和水利农机部门要将农村公路纳入技术指导和养护管理的工作范围,开展检查、总结、评比,对农村公路管养搞得好的乡镇给予奖励,激励乡镇更好地管养农村公路。
2、区交通局要进一步扩大交通管理职能,积极争取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经营管理权,对有条件通客车的农村公路开展客运优质化服务,实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拍卖转让,收回部分公路建设投资。同时要求经营单位与相关乡镇签定好《公路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资金和人员,区交通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取缔非法营运,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依照《公路法》规范有序地搞好公路两旁的土地开发,搞好招商引资,使公路两旁的国有划拨土地能得到合理利用,区交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也可在土地出让中获得收益,用于公路交通建设和偿还公路建设债务。
4、按照《公路发展规划》和路政管理要求,严格路政管理审批制度,分级负责。明确区管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通道,乡管乡道和重要村道,防止乱修乱建。
上述规划实现后,使我区农村等级公路在20xx年的基础上净增159.4公里,达到212.1公里,农村公路铺装率将达到71.3,特别是农村渡改桥16道完成后,区内基本消灭断头路,农村公路将实现网络化,农村的交通环境将会得到根本改善。公路修通后,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村民,促使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农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近郊团结镇在20xx年公路未改造之前,生姜年产量6000吨、产值900万元,萝卜5000吨、产值75万元,20xx年公路整治修通后,生姜年产量10000吨、产值3000万元,萝卜12019吨、产值180万元,这两项蔬菜已成为该镇两大品牌支柱产业;远郊永嘉乡20xx年因道路不通,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380元,20xx年冬至20xx年春全乡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办法实现了组组通公路后,全乡的经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据统计,全乡农业资料运进每年可节约50多万元,农副产品运出每年可节约50多万元,农产品解决了销售难后,价格提高了,每年还可多卖出50多万元,农村建房的材料运费每户可节约5000元,特别是养殖业形成了规模,经营走向了集约化,20xx年与20xx年比,生猪可增加3000头、增加值300万元,羊增加5000只、增加值50万元,家禽家畜也成倍增加。20xx年底全乡人均收入达到了2780元。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界牌客运站建成后,大安的农村客运将形成以大安二级客运站为枢扭,向何市、界牌两边辐射,再以何市、界牌为始发站点将客运班车发往村头、组里的格局。那时农村客运繁荣,老百姓出行便捷,对提高农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将起积极的作用,也为经营农村公路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三
为深入了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建言献策。
一、献策。
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各乡镇和公路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养护管理力度,为“村村通”工程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已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分管责任县领导和责任人具体抓落实。今年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状》,年底将对各乡镇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目前,全县19个乡(镇)场已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县政府招录17名公益性岗人员补充到各乡(镇)公路管理养护站,各个乡(镇)安排了一名副职领导兼职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去年8月县交通局挂牌成立了“于田县农村公路路政稽查队”,并从社会上公开招录了6名路政执法人员。
比活动,采取月抽查、季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绿化等方面的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工资挂钩,奖优罚劣,促进了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于每次的检查评比,县交通局都以通报形式下发各乡(镇)养护站,要求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制定了《于田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义务,使全县的路政养护管理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到位,达到“建一条,成一条,养一条,保一条”的目的,形成“建有所养、养有所依”的良性循环,使农村公路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政处罚,收取路面赔偿费16500元。
四是加大了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培训力度。,县交通局举办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乡(镇)养护人员90余人次,提高了农村路管员养护管理水平。县交通局给各乡(镇)制作了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人员公开栏,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站、站长、路管员、协管员、养路工各自的职责,提高了他们养好道路的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农牧民爱路、护路意识不够。农村公路建成后,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差,在农村公路上乱堆乱放,特别是乱堆乱放建筑材料较为严重,即造成了路面损坏,致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大为降低,又给农村公路的安全行使带来了隐患。
(二)养护资金缺乏保障。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农村公路里程3070公里,其中:沥青路面842公里,砂砾路面296公里,每年我县至少需要养护管理资金85万元。地区交通局今年下达我县小修费23万元,其小修费远远不能解决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问题。
(三)由于我县农村公路路政队成立时间不长,没有任何养护机械设备,依靠我县财政根本无法解决使公路养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了公路的使用寿命。
(四)由于我县农村公路路政稽查队刚刚成立,而执法人。
员在执法过程中业务水平较低,需加强执法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超载车辆过多,路损严重。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各类侵犯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案例不段发生,重型超载超限车辆增多,给设计和修建标准较低,荷重能力小的农村公路、桥涵造成毁坏严重,部分路段甚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加强宣传,培养全民爱路护路的意识。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制作板报、宣传车巡回宣传、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培养全民爱路护路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
(二)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公路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理工作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公路沿线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爱护公路的自觉性;坚持巡路制度,重点对在公路上占路为市、堆放杂物、挖掘路肩、破坏公路和路树、在路旁搭建违章建筑等行为依法治理惩处。
(四)实现管养规范化。对所有农村公路实行档案化管理,包括对每一条农村公路的起止点、道路结构、两侧绿化、管线埋设、边坡结构、隶属关系和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养护检查考核记录存档。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四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为把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引向深入,有效推动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沿着健康方向科学有序发展,带着农村公路养护如何实现新的突破这一课题,我们调研组于4月20日至22日,分别深入实地对文山、砚山、广南等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是县、乡对农村公路管养的政策、措施、乡(镇)交通管理机构的建设发展,农村公路的管养方式等,通过3天的调查了解,现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州乡道村道养护现状。
截至底,全州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共21801.822公里(其中10967.106公里未纳入省统计里程),其中省道68公里、县道3677.67公里、乡道5400.191公里、村道12138.34公里、专用道517.621公里。
(二)现阶段养护方式。
我州共设置农村公路管养部门一处八段,即文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长期以来,我州的农村公路养护一直沿袭以县农村公路管理段为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的管养体制。
2.养护补助标准。
以前,省下拨养护补助资金一直按云南省交通厅云交计[]135号文件执行(20两个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县除外)。即省道1400元/年公里;重点县道1200元/年公里;一般县道1000元/年公里;乡道只有905.2公里有养路费,为300元/年公里;村道没有养路费。20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省补养护标准为: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3.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入使用情况。
一直以来,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财政和收缴的拖拉机养路费。由于我州财政困难,地方财政补助极为有限。加之农村公路建设大都属于以工代赈项目,属补助性质所建,修建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未进行过大中修,抗灾能力弱,导致历年水毁较多,养护成本不断加大,所以长期以来都存在养护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的问题。
投入使用情况为:以前,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给各县的养护补助费是按各县的县道里程和部分乡道里程下达,未下达到具体路线。20开始,省公路局把农村公路纳入了考核范围。初云南省公路局与州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州交通局与各县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管理责任书,确定养护管理指标,明确责任。按省州县签订责任书的要求,我州县乡公路养护按各县各条线路的交通量、经济地位,分为重点养护、一般养护、突击性养护三个层次进行考核管理。养护补助经费根据划分的三个层次,按线路、里程及工作内容、工程数量下达指标,按季度核拨到各县,实行养护管理工程费用制,并进行考核。
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这在责任划分的定位上是一个重大转变,但目前我州机制还未理顺,主体责任还未落实。
(二)管养分离不落实。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对养护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只承担管理职能,而不具体实施养护。以前的管理养护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的职能要求,所以必须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探寻新的管养方式,真正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主体。
(三)未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养护方式单一,养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依靠地方公路管理段来实施养护这一单一方式,不仅增加养护成本,还存在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管理上难以面面俱到,造成管理“盲区”。同时“一刀切”的养护资金拨付方式不能有效调动养护积极性,并容易造成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养护资金虽然投入但养护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四)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困难,导致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能实施有效养护。
虽然养护体制改革明确的“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养护资金省补标准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如果不能从其他渠道筹措小修保养资金,省补资金就难以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从而影响到我州农村公路改造进程和路况质量,不能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州有11250.718公里的村道没有纳入省统计里程,没有省补养路费(“7,3.5,1”工程以省统计里程为准),造成养护资金缺口较大。
(五)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对农村公路养护自我意识缺乏。
县乡两级政府未认真理解“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真正含义,总认为公路的管养是交通部门的事,当地政府只是配合而已。加之由于长期以来没有调动群众养护参与性,导致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较差,这对乡道、村道的养护极为不利。
面对我州农村公路管养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管养主体责任,把养护引入激励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和管养激励机制,以及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以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参与诸多积极因素,以科学发展的态度投入农村公路管养中,有效破解“有路必管、管必规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这一难题,我认为当务之急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五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公路的大规模建设以及路面改造工程的实施,农村公路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由于我省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地区差异较大,加之养护管理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位”、养护资金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今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定了《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规范,为理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各种关系、健全养护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省厅将《关于我省农村公路管养模式的探讨研究》列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为此,我们在前两年农村养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有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再次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和研究。通过对浦江、海盐、安吉等各具特色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践探索和分析,同时借鉴省外养护管理经验,对群众性养护、分段养护、道班养护、专业养护等养护模式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探讨,形成本调研报告。
据统计,截止20xx年底止,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为85643公里。按目前行政等级标准分,其中:县道23097公里、乡道15873公里、村道46673公里;按技术等级分,其中:一级公路1019公里、二级公路3648公里、三级公路6935公里、四级公路43895公里、等外公路30146公里;按路面类型分,其中:水泥砼路面36329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8965公里,简易铺装路面17089公里,未铺装路面23258公里。铺装路面公路里程合计62384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72.84,到20xx年底乡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完成后,铺装路面公路里程将增加5000多公里,达到67000多公里。
20xx年前我省各市、县均设有专业和县乡两个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国省道和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20xx年养护体制改革后,实现了两合并,即:所有市和绝大部县专业与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合并,国省道、县乡道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统一由市、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部分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内相应增设了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内设机构。
目前,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县道和乡道大部分已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范围,基本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县为主”。村道公路的管养,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直未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管理范围。在养护资金安排上,目前仍沿袭过去专业养护经费和县乡养护经费分别安排下达的方式。县乡养护经费由省汽车养路费切块补助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
目前,县道公路的养护生产基本上采用国省道的养护运行机制,走养护市场化的路子,主要由专业养护队伍进行养护,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行业管理。乡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主要由乡镇政府负责,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行业指导和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我省乡村道的养护生产运行机制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模式:
模式一:由乡镇成立固定的专门养护队,负责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养护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少量的机具设备;养护资金由交通部门补助一部分,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解决。这种模式一般在经济较发达的乡镇采用较多。
模式二:乡镇政府按行政区域将乡村道公路的路面保洁、巡查、行道树维护等日常管养工作分段包给沿线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将乡村公路养护工作承包给村里的农户。大中修工程通过招投标,由专业队伍施工;养护资金由交通部门补助一部分,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和村委会解决。
模式三:由村委会组织,一年对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集中进行二、三次季节性、不定期的突击养护。这种模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采用较多。养护资金由交通部门补助一部分,不足部分主要通过投工投劳解决。这种模式养护成本相对较低,但缺乏长效的管理手段,而且养护质量较差。
农村公路路况总体水平较低,区域间差异较大。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差异较大,加之长期养护管理“缺位”,致使农村公路基础薄弱,路况总体较差,公路等级普遍较低,绝大部分为准四级或等外公路。且绝大部分乡村道路的桥梁又是由民间桥梁改造利用,病危桥梁较多,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也不够齐全。
《公路法》对县道、乡道公路的养护管理主体作了规定,但对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村道公路至今未有明确定义、管理主体不明确,养护管理严重”缺位”。虽然县道和部分乡道养护由县交通局或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责任归属乡镇,村道养护责任名义上也落实到乡镇,但因经费无着落,乡镇基本上不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位”现象仍普遍存在。在地方政府方面,由于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部分乡镇认为乡、村道路建好以后,养管工作就是交通部门的事,没有把乡村公路的管养工作纳入正常的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个别地方还出现损坏或破坏乡、村道路的现象。而且,地方政府重建轻养现象也较为突出。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养护资金缺少来源,资金筹措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正常养护无法维持。
20xx年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后,县道和乡道养护经费主要由汽车养护费切块补助和地方手拖费、摩托车费补助解决。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公路建设的投入,忽视养护管理的投入,使得县乡道公路养护经费不能足额到位,县乡道公路养护管理不能到位。
村道公路由于一直未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的管养范围,没有正常固定的养护经费来源,而多数村在修建村道公路时已负债累累,根本无法筹出资金来养护,导致村道失养情况普遍严重。加之农村费税改革后,财政支付转移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太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如,温岭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近26万辆,并将以35的速度快速增长。目前超限运输问题严重,公路养护成本大为增加,但养护资金投入甚少;仙居县每年通过支付转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是10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发放县道养路工工资,剩下的60万元由财政核发到各乡镇,用于2392公里乡村公路的养护,每公里年养护资金250.8元。
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养护质量难以保证,缺乏农村公路养管长效机制。由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机制无法建立,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养管体系未真正建立,缺乏农村公路养管长效机制。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固定的管养机构和专业的养护人员,无论是技术还是设备都无法承担农村公路管养任务,养护质量难以保证。
鉴于我省农村公路及其养护管理的现状,为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位”,改善并提高农村公路路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根据国办发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建设的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和“管养分离”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的管理纳入管理工作的范畴。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切实认真履行上级政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专职机构,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生产专职人员。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执行部门,应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加强指导、考核、监督。其所属的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作为公路行业管理的实施部门,应落实人员、增设相应的内设机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增设农村公路养护科,市级增设农村公路养护科,县级相应增设农村公路养护科。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管理人员每个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增加15-25名,省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增加15-25名,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都应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积极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建立由财政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养护资金的保障体系。由于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养护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目前尚不可能,应不断拓宽多种资金筹措渠道:即除手拖费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外,省、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争取补助一部分,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承担一部分,乡镇也自筹一部分,积极鼓励社会、个人捐资等。
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公路养护资源,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养护”的管养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主体负责、承包人实干”的四级农村公路管养保证体系。推行招标养护、委托养护、合同养护、承包等模式,建立健全养护市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日常小修保养由行政村落实农民养护工具体负责养护。养护形式可多样化:平原地区乡镇可在养护里程较多的区域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站,集中负责该片区的农村公路养护;山区养护里程短的或路线比较偏的农村公路养护,可承包给个人或家庭养护,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实行弹性养护制,忙时干农活,闲时养村道,不拘形式养好路。农民养护工按照养路的好坏或达标率,从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领取劳动报酬。公路部门负责做好监管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农民养护工,真正做到:责任在乡镇,实施在村组,受益在群众。
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机制。省里应抓紧出台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养护工作监督考核提供依据。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对乡镇考核的内容,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乡政府要建立对村的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养护经费拨付激励机制,将拨付的资金与农村公路养护路况直接挂钩,行业部门与乡镇签订合同,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资金和奖励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金华市浦江县就是通过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由于我省农村公路总量和增量很大,地区差异也比较大,其养护管理的模式不应搞全省“一刀切”,要区别发达县市和欠发达县市、平原地区和山区、低等级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的差异,走专业管理和乡村基础管理相结合、专业养护和乡村养护相结合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公路站、交调站、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宜当地情况的管理方式。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xx〕49号文精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交通行业管理,县、乡政府、村或交通部门分级实施的管养体制。农村公路管养的多方参与已成为突出的特点。农村公路的管养既有直接实施者,又有多个间接参与者,既有行业管理者,又有具体组织实施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生产的机械化和专业化程度不同,基本可以分为四种,即:群众突击季节性养护、道班养护、专业公司养护。
1、群众突击季节性养护。这曾经是农村公路养护中采用最多、最为广泛的一种方式。费税改革前,许多地方都规定农村居民必须承担法定公路建勤义务工和车辆建勤工,利用农闲季节集中养护农村公路。该方式组织者一般是乡级政府或者村委会,群众出劳动力,市交通部门或乡级政府补助部分砂石材料费。主要适用于道路等级低、交通量小、专业机械化难以开展的乡道和村道,尤其是路线长、人口密度低、地形条件相对恶劣的山区公路。该方式最大优点是充分发挥了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长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对缺乏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但随着费税改革的实行,“两工”逐渐取消,从政策上讲,村民已经没有进行农村道路养护的义务,其适用范围缩小到通过“一事一议”的村道养护。
2、分段承包。分段承包到户的农村公路养护方式,一般是根据路段等级、交通量大小、养护材料远近等测定每公里所需养护经费,然后以招投标的方法承包给农户并签订承包责任书。组织者一般为市县级公路养护部门或者乡级政府。该方式是专业化、市场化养护公司的雏形或者低级形式,主要用于交通量小、等级较低的一般农村道路。养护内容也仅限于路基、路肩、边坡和低等级路面的日常性养护。优点在于易于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引进竞争降低了养护成本,且小规模零星作业方式,比较符合农村公路分布广的特点。
3、道班养护。这是目前农村道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式。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由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以道班的形式在重要农村道路沿线布设;另一类是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在乡级政府成立派出机构,如交管所或者交管站,从事养护生产;第三类由乡政府领导的机构对乡道进行养护。该方式优点是具备一定的养护机械和相对固定的人员,道路养护质量较高,基本能够完成除大中修外的农村公路和桥涵的养护工程。缺点在于养护生产与养护管理没有分开,上述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管理职能,养护生产的效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养人不养路”的现象。且乡级政府领导的`养护机构多属临时性机构,常常面临资金困难,养护队伍也不够稳定。
4、专业公司养护。养护公司是拥有独立注册资金、相应设备及技术人员和施工资格,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资金调配和人事权利,在法律上与公路管理部门处于独立平等地位,真正面向市场的经济实体。按照性质可分两类:一类是适应市场要求,由社会性资金投资建立起来的股份制公司;另一类是由原来的公路管理机构剥离管理职能后,经过改制建立起来的股份制公司。专业公司养护真正实现了养护的管理与生产分离,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养护公司从具体的事务管理脱离出来,转向合同管理,公路养护质量高、效率高。其缺点在于,由于农村公路分布相对分散,对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不够大的地区,尚难以全面推广。且农村公路养护采取专业公司养护的方式,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主体较少,投标不具备竞争性;二是资金问题;三是目前对承包商的有效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根据上述四种养护管理方式的分析,我们认为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将群众突击季节性养护、道班养护、专业公司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机构精干、体系完整、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管理顺畅、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有效监督、办事高效”的养护管养体制。
1、实现养护管理和养护生产的分离或部分分离。把公路养护生产从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组建农村公路养护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明确公路管理部门与养护公司为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对公司养护机构的人事、用工等问题由企业自主进行。对于难以实现管养分离的,可以通过人员分类管理实现部分分离。
2、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不够成熟或难以发挥市场作用的时候,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制度,建立完善各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包括分段到户、道班承包等,全面推进定额养护和计量支付。公路管理机构对养护生产的管理要逐步实现合同管理。
3、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结构型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公路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降低养护成本,发挥养护资金效益。在一定的管理体制条件下,充分实现养护方式的多样性,保证其足够的灵活性,以最大程度利用养护资金。
4、积极培育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要积极培育县级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并逐步融入整个公路养护市场中。改变原有养护在较为封闭的行业内部进行的方式,以提高养护生产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将养护生产逐步推向社会,适应市场化要求。
5、积极筹措包括养路费、财政转移支付和手拖费等各方面资金,逐步实行公示、招标和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供给效率。在养护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实行公开招标和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业主、养护施工、养护监理三方面相互监督、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体制。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组织形式,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会同乡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一般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单位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和县道日常养护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自然条件特殊,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养护单位的乡道、村道公路,应充分发挥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个人分段承包等多种形式的养护方式,同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也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同时,鼓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捆绑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2、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后,要加强对新体制的研究、指导工作,努力探索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日常养护管理、桥梁隧道管理和养护市场化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大胆试验”的原则,指导总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模式。特别是要加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模式的研究,充分鼓励、发挥乡、村两级组织在养护管理中的积极性。对各地探索的“分管分养、统管分养、乡管乡养、乡管村养、乡管民养、乡管市场养”的模式加以总结提升,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管养模式。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六
截止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103.873公里,其中县道7条,109.917公里;乡道14条,84.161公里;专用公路3条,5.929公里;村道578条,903.866公里;二级公路7.694公里,三级公路78.884公里,四级公路1017.29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93.504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682.588公里,沥青碎石路面7.922公里,碎石路面192.927公里,土路121.261公里,其他材料铺筑路面5.671公里。
近年来,我们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改变当地面貌、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来抓。开始至今已建成苟段公路一期、余平公路、界汤公路、界阜公路、咸兴北路及天王路等县级公路85公里。今年将开工建设西宝中线(兴平段)、兴小路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相继建成将更大的提升我市交通通行能力。
5.929公里,平均好路率为84%,好路里程为5公里。村道。
903.866公里,平均好路率83.4%,好路里程754公里。
成立兴平市农村公路公路管理站,人员编制20名,事业编制,下设办公室、财务室、试验资料室、公路养护股、路政股。人员工资为县财政全额支付。设站长1名,支部书记1名,副站长2名。其职责是: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县乡公路养护工程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我市共有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人员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由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兼任,副所长1名、公路专干1名。其职责是:接受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行业指导,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村级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指导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村级设有农村公路养护员,第一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
按照该村村道里程每2公里不少于1人确定养管员,全市共聘用养管员511名养管人员。其职责是:在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公路管理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标准进行养护作业;提高养护质量,确保路面路肩平整坚实,路基边沟无积水、无杂物、无损坏,行道树无缺损;配合支持县乡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维护村级公路路产路权,发现重大破坏公路产权的人和事,及时制止并上报。
我市农村公路的建设尽管取得了巨大成绩,五年建设了近1000多公里的农村道路,但农村公路的网络化程度和技术标准还不够高,自然村通村率还不够,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
(一)大项目建设损毁公路严重。以来,由于西宝高速改扩建、西宝客专、西宝北线改扩建相继施工,运送沙石车辆对我市农村公路损毁严重,沿渭的6个乡镇尤为严重。
公路养护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超限运输问题严重,公路养护成本大为增加,但养护资金投入甚少。
(三)养护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机制正在建立,市、镇、村三级养管体系有待完善。
根据目前农村公路建设及其养护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改善并提高农村公路路况,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明确以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交通局为行业管理责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快乡镇政府管理养护体制的建立健全,配齐养护人员,加大管理的力度,使农村公路管理在组织、制度、养护标准、考核、资金保障等各方面规范化、制度化,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要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又要注意路网辐射面,让更多数群众受益,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路网规划还要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将农村公路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与新农村规划的衔接。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是保障,是重点,也是难点。必须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地推进。要采取“五个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即向上级争取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民群众自愿筹集一点、就地取材节省一点,广泛筹集资金。建议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支持。凡是可以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涉农资金都可以争取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二是广泛发动社会捐助。通过动员和鼓励原籍在外成功人士、企业业主为家乡捐资修路。三是认真抓好“一事一议”。农民群众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是农村公路建设的最大受益者。依据国家政策,运用“一事一议”的办法是筹集部分建设资金和推进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七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服),管理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2、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3、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专用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养护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外。
4、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6、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二、冬季除雪安全作业。
1、除雪作业应加强交通管制。
2、除雪作业人员与机械应做好防滑措施。
三、雨季安全作业。
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维修机械应有防滑措施。
2、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3、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沙,维修机械工具等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加强对维修机械工具等的检查。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作业中遇有暴雨应停止施工。
四、雾天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均需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五、山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
2、控制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转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3、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六、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
1、严禁在能见度差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2、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3、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必须停止绿化养护维修作业。
七、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
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养护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4、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作或超负荷运转。
5、禁止在养护机械运作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八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近几年来,我县围绕大交通、大通道建设,坚持全方位发动,大手笔投入,狠抓农村公路建设,全县86%的行政村实现了通水泥路,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有效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由于我县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加之已建的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安保设施不健全以及养护管理“缺位”等问题日益突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和研究,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农村公路现状
截止到xx年底,我县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654公里,其中县道255公里、乡道275公里、村道1076公里、专用道48公里;拥有二级公路25公里、三级公路6公里、四级公路1347公里、等外公路276公里;拥有水泥砼路面1213公里(其中县道156公里、乡道88公里、村道964公里、专用道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26公里(其中县道15公里、专用道11公里),简易铺装路面22公里(其中县道13公里、乡道9公里),未铺装路面393公里(其中县道16公里、乡道78公里、村道267里、专用道32公里)。铺装路面公路里程合计1261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77%。由于前期公路建设技术等级低,桥涵、水沟、挡土墙、路肩、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配套不全,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加上通行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越来越严重,对原本承载能力较差的农村公路破坏程度不断增大,有些路段甚至大面积损毁,造成公路发挥经济效益差,使用寿命降低。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现状
目前,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县道和部分到办事处的乡道为专业养护,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少量的专业养护队伍,已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或代管范围,管养的办法基本上是采用国省道的养护运行机制,走养护市场化的路子,实行分段承包一般养护或专业养护公司进行养护。对于村级公路的管养,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直未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管理范围。
(一)路况总体水平较低,四级以下公路较多
近几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乡村公路改造建设,但由于乡村公路长期养护管理“缺位”,致使公路基础薄弱,路况总体较差,公路等级普遍较低,绝大部分为四级以下公路,且大部分乡村道路的桥梁又是由民间桥梁改造利用,病危桥较多,普遍存在路通桥不通的现象,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牌根本无法配置到位。
(二)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未落实
《公路法》对县道、乡道公路的养护管理主体作了规定,即县道县管、乡道乡管,但目前我县部分到办事处的乡道养护是由县交通局代管,由于经费无着落,乡镇基本上不管。至于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位”现象仍普遍存在。有些乡镇和群众还认为乡、村道路建好以后,养管工作就是交通部门一家的事,没有把乡村公路的管养工作纳入正常的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个别地方还出现损坏或破坏乡、村道路的'现象。
(三)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经费无来源、无保障
村级公路既没有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又无固定的养护经费来源,而且多数村在修建村级公路时已负债累累,根本无法筹出资金来养护。加之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未明确,因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目前是一个明显的缺口。
(四)管理机制不健全,养护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无法建立,特别是乡镇既没有固定的管养机构和专业养护人员,又无养护设备。加之近年来全县建设项目增多,人工工资和物价上涨增幅较大,而现有的县道养护承包单价较低。因此,农村青壮年愿意从事养护承包的人数很少,随着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的提高,专业的养护技术和机械操作人员严重短缺,乡镇无论是技术还是设备都无法承担农村公路管养任务,养护质量难以保证。
鉴于我县农村公路及其养护管理的现状,为解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位”、资金匮乏等问题,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探索建立一条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民办公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的管养纳入管理工作的范畴。县人民政府成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认真履行上级政府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落实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专职人员。
县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加强指导、考核、监督。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作为公路行业管理的实施部门,应落实人员,设立农村公路管养科。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所,分管公路的副职领导兼任所长,另配1-2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建立稳定、长效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渠道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都应按照“乡村自筹、省县补助”的原则,积极组织筹措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建立由国家投入、财政补助、乡村自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养护资金的保障体系。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本级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待其他渠道资金统一到位后,县交通局提出使用方案,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财政按计划要求及时拨付到县交通局,再由县交通局拨付到具体项目。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公路养护资源,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养护”的管养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主体负责、承包人包干”的四级农村公路管养保证体系。推行招标养护、委托养护、合同养护、承包制养护等模式,建立健全养护市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日常小修保养由行政村落实农民养护工具体负责养护。养护形式可多样化。根据交通量和路面类型情况,选择日常性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等模式,对交通量较大的可采取日常性养护,交通量较少的一般采用临时性对外发包进行养护,还可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实行弹性养护制,忙时干农活,闲时养村道,不拘形式养好路。农民养护工按照养路的好坏或达标率,从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领取劳动报酬。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做好监管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农民养护工,真正做到:责任在乡镇,实施在村组,受益在群众。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县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养护工作监督考核提供依据。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对乡镇考核的内容,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乡(镇)政府还要建立对村的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养护经费拨付激励机制,将拨付的资金与农村公路养护路况直接挂钩,交通公路部门与乡镇签订养护质量和路政管理责任状,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资金和奖励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xx〕49号)、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均为乡、村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制路、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文明服务理念,积极改善、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五条农村公路实行“管养分离、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养机制。
第六条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等资金;
(四)监督考核镇街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八条镇街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镇街具体职责如下:
(二)编制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三)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道路的养护质量;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五)督促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九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镇街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镇街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第十条乡、村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路政管理按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镇街应及时向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以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
第十二条乡道、村道养护管理采取路长负责制,养护和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长期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第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各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一)养护主要内容:日常路基坑凼的.维修,加固路肩、边坡,疏通边沟,改善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清除坍方、检查险情,防治水毁等病害。
(二)除特大型水毁工程以外,一般由日常保养维护人员操作实施,可以采用周期性养护与一般性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一般路段可在每年3—5月和9—10月进行周期性养护,集中进行路基整治工作,以提高路基质量,其他时间采用一般性养护,对小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一)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5米;
(五)路肩应严禁种植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修建影响交通的建筑物;
(六)路肩绿化选择的草种、树种应适应本地气候,应不妨碍路肩排水功能,有路缘石的路段种植草皮,草高应保持低于路缘石,保持排水顺畅。
第二十条边坡养护。
(一)边坡坡度一般不陡于1:1.5。
(二)边坡应保持坚实、平顺,对缺土、塌坡、冲沟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靠近河塘、沟渠一侧的路段边坡较陡时,应考虑设置挡土墙、护坡或采用种植草皮等防护措施,以稳定边坡。
(三)边坡应保持一条顺畅的坡脚线,垃圾、杂草、塌方等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线条清晰、轮廓分明。
第二十一条边沟养护。
(一)边沟线应顺直、通畅,与路中线大致平行;
(二)边沟应与河流、沟渠、桥涵等排水设施相协调,形成合理水系;
(三)线路交叉口的路段边沟排水处理方式应埋设直径不小于0.8米的砼圆管涵或石箱涵。
(一)水泥砼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丢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清理堆积物等;
3、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时翻修或压浆稳定;
5、对唧泥唧水板,应加设纵横向盲沟,排除基层顶面积水;
6、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
7、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8、水泥板严重损坏、路况严重下降路段应进行大中修。
(二)沥青路面。
1、经常保持沥青路面清洁、完好;
2、定期对沥青路面裂缝灌缝,防止渗水;
4、路面出现早期网裂、松散,应用乳化沥青封面;
5、沥青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面层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并做到小塘大补,圆塘方补,不凸起,不凹陷,标高与原路面平齐。
(三)碎(砾)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1、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清洁、完好;
2、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
3、保持良好的排水;
5、平时应注意洒水养护和加土保养。
第二十三条桥梁养护。
(一)经常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桥涵技术档案和桥梁健康卡片,做好桥涵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对桥梁进行清扫保洁和维修加固。
(二)加强桥涵管理,对险桥危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危桥标志,并要加快改建步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桥梁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施,栏杆定期刷白。
(三)每年应利用冬春枯水季节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桥梁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满足车辆通行要求。
(四)桥头接线应保持通畅、平顺,无跳车、无隐患,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桥梁栏杆撞断,混凝土剥落,桥面铺装损坏,u型台浆砌块石接缝出现裂缝、沉降、外倾应及时维修。
(六)桥面泄水孔积泥、冰块、积雪、杂物应及时清理、清扫,以保持桥面排水通畅、清洁。
(七)大梁底部裂缝或承载力不足时,采用粘贴钢板等措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更换。
(八)拱上竖墙开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变形,联系构件松动,拱座开裂,强度不够,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应及时对桥梁基础四周青苔和杂草进行清理。
(九)桥梁基础被河水冲刷掏空,可采用围堰抽水,用砌石或现浇混凝土补充掏空部分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绿化养护。
(一)公路两侧如有绿化用地,要栽植乔木、灌木及花、草,合理覆盖宜绿化空地,以起到绿化、美化环境作用。农田路段绿化以经济林为主。
(二)绿化植树在土路肩、边坡上,品种、规格、间距,应根据自然条件确定,选择种植适合生长的绿化树种,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
(三)绿化栽种不宜在较长路段内种植同一种树木,选择美化环境树种、花草和经济林树木相间,分品种种植。
(四)每年春天应对缺株段补植相同树种,选择规格大致与原树木相当胸径的树种补植。
(五)歪、斜树木应及时扶正,秋季或春季应治虫,冬季修剪、松土、施肥,经常性刷白。
(六)土路肩、边坡缺土时,应及时培土,满足绿化用地要求。
(七)在干旱季节,缺水树木应及时浇水,以防枯死。
(八)搞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加强绿化管理,路旁树木的砍伐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做好补植、更新工作。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可实行联合执法、综合管理。区级交通、公安部门和镇街可按分工不同实行联合执法。镇街可负责本辖区内的乡、村道路政管理,区级交通部门可负责本辖区内的县道路政管理,公安部门可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同时区交通主管部门、区法制办对镇街的农村道路政管理进行业务上指导。
未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执法。
第二十六条路政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区、镇街两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其管辖道路上设置指路、警示、警告等安全标志及道路标线,维护好客运站、亭、牌,并定期进行公路巡查,保证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铁轮车和履带车上路行驶,确保上路车辆不损坏、不抛洒滴漏、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畅通。
(三)从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5米的区域为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在此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取得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跨越公路的低压电力线、通讯、广播电视线及管道净空一律不得低于5米。
(四)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未经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扩建。
(五)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取土、挖塘、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活动。
(六)严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倾倒垃圾、废渣、废液等有害的污染物质、焚烧各类废弃物、设置路障等。
(七)严禁在路肩及边坡任意耕翻种植,严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
(八)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语、企业名牌需经镇、街批准;增设平交道口应报相应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属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护路产路权,确保道路畅通,同时坚决杜绝和防止“三乱”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纳入镇街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维修经费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的规定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镇街每年从财政支出中预留一定资金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一定资金,作为维修经费的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用于当年农村公路建设、日常保养和维修支出。
第三十条坚持树立建养并重的思想,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机制,及时发现并大力推广以车养路、以名养路等农村公路养护新做法。
(一)以车养路,即农村公路建成通达小公交车后,通过公开拍卖线路经营权所得资金,作为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
(二)以名养路,即通过公开拍卖线路、桥涵名称所得资金,作为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
第三十一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三个层次。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村道,其他旅游路、产业路及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补助、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市公路局审核。
(一)指导各镇(街)做好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审核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委备案。
(三)检查乡村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并组织考核。
(四)负责全区县道的具体养护工作。
(五)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全区乡村道路政管理进行指导。
(六)负责全区桥隧检测、技术状况评定工作以及指导镇(街)开展乡村道桥隧养护工作。
第八条各镇(街)主要职责:
(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乡村道本级财政预算及养护计划并报区公路管理处审核。
(三)按照乡村道养护计划,开展乡村道养护和安全工作。
(四)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一)路基应做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肩无病害、排水畅通,挡土墙、涵洞等附属设施良好。
(二)路面应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做到路面无杂物、无积水和积雪积冰等现象,始终保持路面平整、整洁、无病害。
(三)桥梁应做到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顺适,桥梁排水、伸缩缝、支座、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结构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现象,大、特大桥梁监控设施完善并保证长期有效,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四)隧道应做到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标志标线保持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无误,排水系统良好,照明、通风、监控、消防等设施运转正常,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五)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保持完整、齐全、良好的使用状况。标志标牌、护栏、警示桩(墩)、里程碑等设施的损坏或缺失应及时修复或补齐。
(六)公路绿化应定期进行补植、修剪、整形、刷白,并加强病虫害防治,保持其完整美观、无缺损、无病害。
(一)各管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积极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各管养单位应加强公路监控区管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路政许可手续。
(三)各管养单位应组织开展路政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建立巡查信息档案;发现公路损毁、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或者设施未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排除险情。
第十一条大中小修管理。
(一)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农村公路达到大中小修工程条件的,应当进行大中小修。
(二)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各管养单位向区交委申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大中修工程管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各管养单位必须及时处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时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区交委。
第十三条安全与应急。
(一)各管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安全工作责任制。汛期、极端天气、特殊节假日时期,各管养单位应对所管养的公路、桥涵、隧道以及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管养单位应编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管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三)各管养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养护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由区公路管理处统一收集汇总,报区交委备案。
第十四条信息报送。
(一)各镇(街)应在每月20日向区公路管理处报送渝北区公路水毁情况统计表、渝北区镇街农村公路养护月报表。
(二)各镇(街)应加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因道路建设维修等原因引起交通断道须报区公路管理处备案。
(三)汛期、极端天气时,区公路管理处应加强对各镇(街)管养的乡村道通畅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汇总公路水毁或冰雪情况,并报区交委备案。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和年终检查结果进行。
(二)区交委负责县道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年终检查,以及乡村道的年终检查;区公路管理处负责乡村道的不定期检查和季度检查。
(三)考核的具体标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区交通年终考核,并报送区政府。
第十八条各管养单位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可通过“一事一议”和社会捐资等方式解决养护资金不足。
(二)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安保设施齐全、绿化栽植到位的水泥(沥青)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12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9000元;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的泥结石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8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6000元。补助里程需经市公路局审核通过并纳入年报数据库。
(三)依据实际,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桥隧检测和公路综合保险资金。
第二十条资金拨付。
区交委根据区年终考核结果会同区财政提出养护资金计划,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将养护资金拨付各管养单位。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xx〕71号)同时废止。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一)各级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渝办发〔2006〕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检查养护质量;
(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三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05〕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责筹措。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
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乡道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每半年对村道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乡、村道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年终进行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___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泰府办字〔20xx〕188号),进一步落实和压实全乡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下同)管养责任主体,促进全乡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通行能力,现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省、市相关部署,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为总目标,牢固树立农村公路“建设是发展,养护是保证”可持续发展观念,基本实现全乡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坚持“分级负责、乡村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检查和考核,维护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为广大农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公路保障。
在乡交通运输站组织领导下,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由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落实。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行多样化的养护模式,主要采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但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乡、村养公路按路产路权属地养护,具体养护管理模式由乡政府、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备案,备案时应提供管辖内乡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日常养护合同(协议)和养护人员花名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实行全覆盖,采取日常巡查考核和常规考核方式。日常巡查考核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常规考核按乡道季考、村道半年考的原则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综合考核分值(100分):日常巡查考核(30分)、常规考核(70分)。
(一)日常巡查考核。
1.加强日常巡查,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每月巡查路线里程原则上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20%,每次巡查后要签发养护巡查通知单(详见附件一),根据管养实际情况当场给予评分,养护责任人签字确认。
2.日常巡查考核内容(30分):养护管理(25分),其中:路基养护(5分)、路面养护(15分)、桥涵构造物养护(2.5分)、沿线设施养护(2.5分),组织管理(5分),其中:养护组织、人员(2分)、内业资料(2分)、路政巡查(1分)(详见附件二)。
(二)常规考核乡、村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会同各乡镇交通管理站按照乡道季检、村道半年检负责考核。
1.养护考核分内、外业同时进行。内业以基础台账及日常管养工作资料为主,外业检查路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里程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10%。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2.常规考核内容(70分)。
养护组织机构建立情况(8分);养护管理:路面(20分)、路基构造物(8分)、桥梁涵洞(3分)、交通工程(3分)、绿化(3分)、内业资料(5分);路政管理:内业(4分)、外业(6分);资金管理(5分);群众满意度(5分)(详见附件三、四)。
3.综合考核分值=日常巡查考核得分平均值+常规考核得分平均值。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以综合考核分值为依据。
1.资金标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安排不得少于以下标准: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
2.资金拨付方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半年拨付一次。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养护资金;得分在80分-89分之间的(含80分),拨付90%养护资金;得分在70分-79分之间的(含70分),拨付80%护资金;得分在70分以下的,暂缓拨付养护资金,待整改,验收达到70分以上的按80%拨付养护资金。年度考核结果与各村日常养护资金拨付、年度交通工作考核分值和次年建设计划挂钩。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乡(镇)村配合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道养护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八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应当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
第十二条村道养护如需村出资、投劳的,应当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鼓励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投标。
山区、海岛等确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以采用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与养护作业单位、个人签订的养护合同,应当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中的收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行政村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可以逐步纳入村道进行养护与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1、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桥头引道、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2、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警告、减速等标志;在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志等必需标志。
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减速装置。
4、受限路段应在起终点处设置减速、限载、限高等警告标志。
在急弯、陡坡、大型构造物、学校等特殊路段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必要的指示标志。
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可设置里程碑、漆划标线。
提倡农村公路结合防护工程进行绿化,改善视觉环境,增强行车安全,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备注:目前我国乡村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交通指示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还存在不完善制度,需要加大资金后续投入。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xx〕49号)以及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检查养护质量;
(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xx〕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责筹措。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对所辖县道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月进行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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