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工作总结(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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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工作总结(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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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总结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更是给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契机。要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曾经写总结时感到困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能帮助到您。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一

赵乐际书记多次强调,“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抓手。作为一名纪委书记,要认清肩负的职责和使命,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工作理念,筑牢执纪监督监察安全工作“生命线”。

一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审查调查安全事关党的形象、事关监察体制改革能否顺利向纵深推进,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坚持稳中求进作为推进审查调查工作的总基调,强化安全意识,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出现任何纰漏。

二要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问题整改。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查找存在问题,细化措施,抓实整改。重点围绕谈话场所使用及管理情况、“走读式”谈话程序及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谈话场所硬件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三要规范工作程序,夯实安全基础。当前我们基层谈话工作以走读式谈话居多,要严格履行走读式相关工作流程,谈话前全面了解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做到“六必知”,制定周密的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谈话时畅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必要时医护人员全程陪同;谈话结束后做好思想疏导,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万无一失。

四要抓实学习教育,提升履职能力。始终把学习教育作为推进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审查调查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学习纳入审查调查的全过程,规范程序操作,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绷紧办案安全弦。

安全是做好审查调查工作的基础,让我们树立审查调查安全至上理念,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主动做到以法纪为红线、安全为底线,把依纪依规、安全文明贯穿审查调查始终!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二

安全社区创建以来,xx镇煤场职业危害工作组严格按照创建安全社区实施方案及煤场职业危害项目实施的部署和要求,预防和减少了煤场粉尘早晨的员工职业危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取得了良好效果。

成立了由xxxxxxxxxx院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煤场职业危害项目工作的开展,并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切实把加预防和减少煤场粉尘造成的职业危害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工作组每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研究解决的措施。

成立了安全培训监督小组,xx煤业由xxx,xxx)煤业由xxxxxxx担任组长,每月随机对厂区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访问,了解职工的安全知识落实情况。监督小组成立以来,对于不戴安全帽、不戴口罩等行为进行了惩罚,以此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

对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二次安全培训,并加强考核制度,对于培训考核不及格者禁止上岗,直至培训考核合格。通过安全培训,员工提高了安全意识,上班时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不戴安全帽、不戴口罩等违法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大大减少。

各企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随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建立完善员工健康查体档案。一旦发现有员工存在健康隐患,抓紧治疗,对疾病做到早预防、早治疗。

为了保证员工的健康,减少煤场粉尘对员工的影响,各企业按时对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口罩、雨鞋等,建立发放台账。劳保用品的发放,减少了煤场粉尘对员工的健康危害。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三

您被录用后,从事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粉尘、高温、噪声、腐蚀等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危害。请您对照所在的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公司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一旦发生职业病,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5、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公司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 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

我已认真阅读告知书内容,并会严格遵守公司制度,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员工签字:

日 期: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若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订。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 (酸、碱、氮氧化物、氟及其无机化合物、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健康造成 如下 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用了职业病防护设施 密闭收集、排气通风 ,并对您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手套、防护面盾、防护眼镜、活性碳口罩、防毒面具、防护围裙、防护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国务院

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学习

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同时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酸: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可有鼻粘膜萎缩伴有嗅觉减退或消失、慢性支气管炎和牙齿酸蚀等症状。眼睛接触引起结膜炎及水肿,角膜浑浊以至穿孔。皮肤接触局部刺痛,产生腐蚀。口服后口腔、咽部、胸部和腹部立即有剧烈的灼热痛、形成溃疡,胃肠道穿孔。口服浓酸致死量约为5毫升。

(2)理化特性:腐蚀性,易溶于水,易挥发,强氧化性。

(3)应急处理:吸入时将患者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道刺激症状者应吸氧。眼睛接触时张开眼睑用大量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彻底冲洗。皮肤灼伤时用大量清水冲洗20分钟以上。口服后立即用氧化镁悬浮液、牛奶、豆浆等内服。

(4)注意防护:严格佩戴防护用品,定期参加体检。图标标识: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毒面具、戴防护镜。

(5)图标:当心腐蚀

碱:

(1)健康危害:摄取对消化系统造成严重的和永久的损伤,粘膜糜烂、出血、休克;吸入刺激呼吸道,腐蚀鼻中隔;对皮肤可引起灼伤直至严重溃疡的症状;对眼睛可引起烧伤甚至损害角膜或结膜。

(2)理化特性:腐蚀性强、易溶于水、不易挥发。

(3)应急处理:皮肤接触不能立即用水冲洗,应先用抹布擦干,再用大量水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食入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口服稀释的醋或柠檬汁。

(4)注意防护:图标标识: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毒面具、戴防护镜。

(5)图标:当心腐蚀

氨:

(1)健康危害: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重者发生喉头水肿、肺水肿及心、肝、肾损害;溅入眼睛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可致皮炎。

(2)理化特性: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氛。

(3)应急处理: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若呼吸困难给予输氧,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误食者立即用清水漱口,给饮牛奶和蛋清,就医。

(4)注意防护:严格佩戴防护用品;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洗手;工作后,淋浴更-衣。 图标标识: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毒面具、戴防护镜。

噪音: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噪声主要引起听力下降可造成职业性噪声聋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5)图标:戴护耳器、噪声有害。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了深入了解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进一步促进《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在县政协副主席胡xx的带领下,抽调了农工医药组部分委员及县卫生监督所、县经贸局的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于20xx年11月11---13日对全县鞋革、铸造等6个行业21家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进行了调查。现。

报告。

如下: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将职业病划分为十大类115种。我县目前涉及职业危害企业约730家,行业有化工类、鞋革类、电镀类、纽扣拉链、教玩具制造、造纸业、铸造业等。从业人员约10.68万人。尤其是鞋革业约有380家,占职业危害企业数的52%。我们这次选择的21家企业中,鞋革业11家,化工业2家、纽扣拉链业2家、造纸业2家、铸造业2家、电镀业2家,除教玩具制造外,基本上涉及各行业,年产值均在100万元以上,基本涵盖了大、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职工总数为3997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为2402名。占职工总数的60%。

本次调查的方法采用表式调查为主,同时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对卫生部门近年来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解,该项目调查受到了当地乡镇政府的大力协助,在企业中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在鞋革业及纽扣业中主要存在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汀酯、碳酸钠、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其中制鞋业以“三苯”为主,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免疫系统等,造成慢性累积性中毒,如急性中毒或急性发作可致暴死,粉尘主要是造成呼吸系统损害,严重者可致尘肺病。

化工类主要涉及塑料助剂,不饱和聚酯树酯等,为我县纽扣业的原料产品,其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邻苯二甲酸二汀酯、“三苯”、苯乙烯、二甲酯、苯胺等,表现为呼吸系统及神经系统损害和致癌变,其二代毒物硫化氢能抑制细胞活性,严重者可致“电击样”死亡。

电镀业:主要工艺有镀钛、镀铬、镀锌、镀铜、镀镍等多品种,以桥头、黄田等地为主,其职业危害主要有金属中毒、强酸灼伤、氰化物分解物氰化氢、氢氰酸等,可致呼吸衰竭,脑水肿等。

铸造业、造纸业主要有热力辐射、粉尘、噪声等,可致职业性中暑、尘肺等,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危害程度较低,尤其是我县造纸业,大多是以再生型造纸企业为主,减少了原料加工过程中有害工艺,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任务较轻。

根据21家企业调查显示,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存在很大的空白点。

制鞋业和纽扣业,要求做到设排毒排风装置。关键作业点作业工人带防护面具,但调查的13家企业70个作业点,只有25个作业点配有防护设备并正常运行,占应配备数的35%。

化工、电镀业,主要是装配排吸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预防工作。但以调查的4家企业除部分人员备有手套等用品外,没有装备排风吸风设备或设备简陋,难以达到规定要求。

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显示,21家制鞋业应测92个,实测64个点,占应测数的69%,合格的仅有6个点,合格率为9.3%。

3、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调查:

从卫生部门了解到,《职业病防治法》自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卫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同年3月份,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从全县四千多家企业中筛选出了700多家企业,初步确定为职业病防治管理企业,四月份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宣传活动,包括送法律文本、宣传贴画到企业,去年8月份以来,先后在桥头、瓯北、上塘等举办了四期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同时结合全国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涉事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三苯”等危害严重的115家企业发出了整改意见书。

在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今年选定了奥康、红蜻蜓、杰豪等三家企业做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目前已完成阶段性任务,后续工作正在加强。到11月15日为止,卫生部门共接受161家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占应申报数的22%。20xx年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140家,体检1849人,检出异常496人,异常率26.8%,20xx年11月止,共监测132家,涉及职工22068人,体检4158人,检出异常854人,占20.80%。这次调查的21家企业中,我们根据职业病危害企业14项法定义务的内容进行调查,经统计显示,除制鞋业有10家已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外,其它行业基本上未申报,而且如健康监护、设置警示标语、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等基本上达不到要求或没有开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尚未列入建设口的工作范围。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近二年时间了,各级政府部门对该部法律的实施是非常重视的,从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到省、市、县政府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使用高毒化学品企业的监督,已经成为有关部门的日常性工作,但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来说,尚存在很大的距离。主要有:

企业主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这次调查的许多企业主已经参加了卫生部门举办的负责人培训会议,也知道自己的企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职业危害,但对这种危害的后果往往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已经干了十几年了,也没生什么职业病,工人大多是临时招用的,有问题他们自己会去看病的,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对《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偏重于经济利益,忽视了企业在发展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责任。一个年产值超千万的企业竟然是在条件十分简陋的临时厂房中产生的,安全设施,职业防护几近于零,有些企业生产车间毒气弥漫,却没有通风设施,冬天还要关门、关窗,几乎是封闭式的生产,其工人的职业危害是可想而知的。这些均没有引起企业主的重视,在经济效益相当可观的情况下,没有想到投入部分资金改善生产条件,改善防护设施来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部分企业还与民房相邻,企业所生产的有毒废气排向居民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是不可忽视的。像桥头的部分纽扣企业、瓯北的龙桥工业区等。

职业危害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未纳入立项审批程序。《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凡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阶段要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

项目竣工前要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有关的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经卫生部门的审查同意。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列入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部门也没有把好这一关。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缺乏,执法条件有限,制约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目前专门从事职业病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仅3人,没有专用车辆,没有监测仪器,面对我县近700多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尤其在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困难更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1、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但要求很高、专业性强、责任重大,一旦发生群体性职业病或导致死亡事件,则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在抓安全生产的同时,抓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县领导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指导,在引导企业做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做好职业防护工作,改善生产条件,改善劳动环境,稳定工人队伍,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要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

卫生部门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方面虽然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社会对一部法律实施的接受程度有限,尤其是企业对法律规定的高标准要求,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化,硬件设施、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企业所存在的违法事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逐个企业地去纠正违法行为是比较困难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促使企业主认识法律,了解法律,以引起企业主的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监督部门做好内部整改。建议县府把《职业病防治法》列入“五.五普法”教育体系,以提高普及率。

3、加强部门协调,实行综合治理。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在劳动用工时,要履行劳动岗位的告知程序,在工作场所要履行安全生产的诸多要素,在工人的劳动保障方面,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医疗保障方面,要发挥预防与治疗方面的技术支持,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建设部门要把好预防性审查关等等。因此,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加强部门协助,发挥各部门在履行职能时,结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要求和规范,实行综合治理,层层抓落实,以达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目的。

4、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职能。

职业病防治涉及面广,各项工作刚刚起步。目前监督部门力量薄弱,办公条件较差,尤其是职业卫生的专业人员较为缺乏。因此,要重视队伍建设,引进技术人员,充实监督队伍,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尽力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监督执法的效率。要注意培养现有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办公能力,把引进人才与现有人员的素质教育结合起来,以适应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也要从xx的实际出发,在加强监督执法的同时,创造一个适应xx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治理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开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根据区安委会的文件精神7月25日至8月1日我们开展了九连城镇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镇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出部署提出相应对策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明确了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负责人。成立了以安监办为主体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实行严格检查规格。

检查中制定详细隐患排查方案针对重点企业采取突击检查的方法而隐患相对少的企业采取企业自查上报的方法、企业的重点部位采取企业备案登记、安监办专人监管的方法。我镇还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监察监管执法力度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此次检查我镇木器行业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木制家具制造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镇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当场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

主要检查:。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未达到危害治理要求的;

3、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标的;

5、未进行粉尘危害治理及防护设施改造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

7、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

本次行动共检查企业4家查出一般隐患6处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此次检查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六

2019年以来县史志办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知识,认真学习有关卫生常识和健康促进知识,观众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和控烟的意义,严格执行控烟规定,公共场所无人吸烟,办公场所禁烟、控烟意识增强。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在控烟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办公室制订计划,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控烟制度,并责成办公室主任专程负责,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1、成立控烟小组,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控制吸烟领导小组,由组长负责分工,各股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制订控烟计划和措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控制吸烟活动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提倡不吸烟、不相互敬烟。

3、办公室、会议室、楼道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4、凡贴有禁烟标志的禁烟区,撤去烟具,严禁吸烟。如发现有违反者,禁烟小组有权对其进行劝阻、教育。

5、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对其他人员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充分利用学习、开展活动、宣传栏、会议等多种形式,养成不吸烟行为的好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同时,办公室还利用政治学习及各种活动,开展干部职工的控烟、戒烟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控烟能力。

领导带头控烟,齐抓共管控烟工作。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控烟活动,人人争做控烟的主人,相互监督。有力地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控烟责任感,增强了控烟能力。

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出专栏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和国家对控烟工作有关法规,倡导规劝单位职工和其它办事人员戒烟、控烟。同时宣传控烟措施、吸烟危害等,建议单位职工控烟、戒烟,以身作则养成不吸烟的习惯做表率。

总之,经过努力,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控烟的意义,为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和办公条件,确保大家好的健康习惯,促进良好的心态,为创建文明城市、无吸烟单位携手共努力。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七

镇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出部署提出相应对策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明确了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负责人。成立了以安监办为主体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实行严格检查规格。

检查中制定详细隐患排查方案针对重点企业采取突击检查的方法而隐患相对少的企业采取企业自查上报的方法、企业的重点部位采取企业备案登记、安监办专人监管的方法。我镇还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监察监管执法力度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此次检查我镇木器行业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木制家具制造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镇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当场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未达到危害治理要求的;

3、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标的;

5、未进行粉尘危害治理及防护设施改造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7、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

本次行动共检查企业4家查出一般隐患6处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此次检查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九连城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0xx年8月18日。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八

近年来,《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卫生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5月份,我县对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卫生监管现状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现报告如下。

我县卫生监督所共有40人,设有食品卫生科、公共场所科、学校卫生科和职业卫生科。职业卫生监督员有4人,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这4名监督员学历分别为高中1人、大专2人、本科1人;中级职称1人,高级工1人,技师1人,无职称1人;从事职业卫生年限从3~16年,年龄均在25~46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经历,有的接触时间较短,只有2~3年,有的已干了十几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文书书写少则20、30份,多则80多份,进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次数不等。

2.1.1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分布目前,我县辖区内的企业行业分布为:化工业、板材业、家具制造业、装饰材料业、建材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与供应业、日化生产业等。企业性质分别为国有、集体、个体及外商独资企业等。

2.1.2主要职业病危害类别主要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煤尘、矽尘、水泥尘、铸造粉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醇、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对硝基氯苯等、2-4二硝基氯苯等。

2.1.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分布情况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接触粉尘类的劳动者共计798人,其中女工248人,农民工550人;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共计817人,其中女工347人,农民工470人;接触物理因素的劳动者共计831人,其中女工374人,农民工457人。

2.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2.2.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情况我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都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各不相同。有的设在厂办室,有的设在总经理办公室,有的设在生产科,有的设在人力资源部,有的设在安环部,还有的设在医务室。有的用人单位设有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的专、兼职均有,有的没有专职而有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部分用人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的制度较完善,有的还不完善,这些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都予以指出并要求改进,各用人单位相应地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部分用人单位基本没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3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各用人单位因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同而健康监护情况各异。有的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人全部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有的部分进行,还有的拒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3.1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普遍认为,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是好事,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好事。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销路不畅,企业效益不景气,而没有或缺少用于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的资金,致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

2.3.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情况用人单位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之后,部分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要求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且基本符合要求。另一部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则认为,体检工作已经进行,费用也已交齐,还建什么档案?持这种观点的人,多半是没有明白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意义及监护档案所应包含的内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耐心讲解,让企业负责人权衡利弊,最终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4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多数用人单位都能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有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培训,有的用人单位聘请(委托)安监局对接害职工进行培训,形式多样,但都以取得实效为共同目标。少数用人单位根本不知道还要对接害职工进行培训。

3存在的问题。

3.2职业病危害日益严重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引进,给企业带来高效益的同时,也加大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率。另外,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虽然引进了新技术,但生产厂房并没有扩建,而且布局不合理,有毒无毒工序混杂,导致接害工人增多。再加上防护设施的缺乏,或已有防护设施但形同虚设,工人没有必要的防护用品,这些都对职业病的防治极为不利。

3.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些企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对这些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政府部门总要出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因为有政府部门撑腰,干脆不让进门,拒绝监督,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这些都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难度,严重影响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职业病防治法》的顺利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在外部环境、硬件设施对我们不利的情况下,我们要积极寻找工作的突破口。同时,应不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执法水平进行职业卫生的监管。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九

为了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我所对合阳县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充分利用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我所向经营者及一线工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形式,就职业病防治、防范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适应职业病防治需要,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一)开展了预防性卫生监督:按照省卫生监督所下达的文件要求,卫生监督所于上半年对部分县立项项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合阳县平政煤矿、金水桥水泥、独惠水泥厂、源源化工厂下达了监督文书,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对个别因生产原因不能正常开展评价工作的企业,要求其向县卫生监督所作出书面说明。

(二)开展了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对全县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率低等问题对1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写了3份现场监督笔录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18条监督意见,有效的促进了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我县的大部分企业能够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平政煤矿企业能按照标准配备了防护设备,有卫生安全防护等措施,有防护器具并能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能督促职工正确配带使用,企业职工能定期进行体检,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做到有健康证上岗。企业能够与职工正确签订用人合同,企业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县企业按时落实到位工资待遇,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增强了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检查:按照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安排,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20xx年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疾控中心和县医院取得了健康体检资质。县疾控中心取得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上半年,对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各单位人员资质情况,检测评价项目,健康体检项目及报告书写等,提出了改进措施。

20xx年,卫生监督所始终把经济创收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全所同志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创收上想办法出主意,多方争取联系检测评价和体检单位。同时,卫生监督所不断提高自身的各项业务技术水平,保证为客户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公正、优质高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无偿为客户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克服了职业卫生职能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各种困难。在经济创收中严格管理,依法收费。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二是我县企业较小,工人流动性强,伸缩性大,企业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业基础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近年农业人口向县城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对企业监测有待加强。五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班,强化职业安全意识,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媒体、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针对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难于监督管理等特点。采取“摸情况、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实”的方法,切实将我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合阳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十

从2020年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起,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相继下发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并于2020年10月13日顺利完成绍兴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总计完成调查企业11215家。

一、调查取得的成果。

其中小微企业共计10878家,占比96.70%;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量10119家,占比90.22%。

通过调查取得了以下成绩:一是全面了解了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二是掌握了我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电离辐射和其他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及主要岗位分布等情况。三是了解了我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五是得到了各级政府重视,卫生健康行政、市场监管、乡镇(街道)政府等相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有力推进现状调查工作,促进“健康绍兴”建设。六是全面提升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做到“政府放心、业内权威,群众满意、企业信任,政策上引领发展、技术上一锤定音”。

二、存在问题。

在多部门协调和帮助下,各区、县(市)调查人员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重重困难,超额完成了省布置任务目标数量,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调查企业信息不完整。我市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绝大部分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由于调查时间紧任务重,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调查过程中不够仔细,调查信息收集不完整,如使用的原辅料、产品等信息不全。

(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通过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率均偏低。

(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全市各级疾控机构中绝大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专业队伍建设矛盾十分突出。在本次调查工作中,县级疾控机构审核人员对于企业的工艺流程不熟悉,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标准不掌握,导致对于调查数据的审核难以质控。

三、

对策建议。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用人单位需承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但是我市众多小微企业负责人对于职业病防治意识较为淡薄,不熟悉、不了解也不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因此,需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平台,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用人单位知道职业病防治要做什么,要怎么做。

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专家人才;

建设市级技术支撑中心和质量控制中心,着力提升各级疾控机构业务技术水平,锻造“一槌定音”的工作能力。

(三)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体系建设。严格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我市职业健康监测、监管服务信息化数据自动交换,实现“以劳动者健康为核心”的职业健康监测、监管、体检、诊治、康复、随访、权益保障等服务的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管理,为我市分级分类监管和线上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为全市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对本次调查还未普及的乡镇(街道)进行补充调查,并将调查数据录入系统,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数据库。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按晋煤劳发(20xx)1499号文件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20xx年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将不断改进和更新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1、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估结果存入员工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应聘人),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2、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发现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的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尽快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各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按照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对照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存在的间题,应当尽快处理,并及时汇报。

4、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员工参与。

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

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促相结合。

1、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和 安全生产 制度。

2、健全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 保险 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配备必备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设施、设备和用品。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保德煤矿职业危害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我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陕西神木神源煤炭矿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我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陕西神木神源煤炭矿业有限公司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实际,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我矿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员工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规范管理,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杜绝新发尘肺病病例,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危害培训率达到 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 9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100%。

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职业危害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加强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1、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2、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4、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1、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危害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知识。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3、按要求为员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4、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员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落实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

4、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员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二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我矿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矿长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危害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 职业危害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要求,正确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落实专兼人员,确保职业危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危害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职业危害工作。要把职业危害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努力降低、减少各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的职业健康。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十三

1、开展了“职业危害申报试点”工作。围绕全区现场会精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试点工作。我局将(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7号令)转发到各旗、区。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确定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地区。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组织辖区36户规模以上化工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试点。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xx年开发区仅有20户化工企业仍在生产,其余企业全部停产,目前已收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18份,有2户企业未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暂未填报。通过调查摸底发现开发区企业:存在粉尘点66家,噪声点136家,有毒气体点48家,高温点18家。20家生产企业的2469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98%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

2、开展了职业危害摸底调查。我局要求三旗两区安监局对辖区企业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3、加强与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合作。为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我局与卫生部门召开交流座谈会,就如何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试点工作、日常监管工作与盟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座谈,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工作内容。两个部门就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通知”、总局23号令、27号令充满信心和决心,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拟定了今后的工作思路。

4、开展了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开展职业危害整治专项行动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方案下发到各旗区,并要求各旗区立即行动起来,以此为抓手全面推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5、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工作。xx我局通过报纸、电台、开展有奖问答、安全生产月展板和散发传单等手段向全社会开展了有关职业病危害、劳动保护等宣传。

6、参加自治区培训情况。盟安监局组织、开发区和阿左旗安监局参加了包头举办的培训班。通过培训了解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现状,明确了监管职责和方向和方法,坚定了做好今后工作的信心。

二、存在问题。

1、我盟安监系统均无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更无开展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和经费。目前,盟内有检测资质的单位仅有疾控中心一家,尚无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困难较大。

2、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底子差。大多数用人单位履行责任意识差,既无内部监管机构,又不开展职业危害预防工作和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监管工作。

3、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阿盟行署规定今年职业危害检测不允许收费,但财政未安排专项费用。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到开发区进行检测没有专门的费用难以支付相应开支,此项工作因此受阻。

4、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申报工作受到影响。

5、大多数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摸底调查工作难以推进,今后的工作任务艰巨。

三、xx年工作思路。

xx年,我盟将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全系统积极争取建立职业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开展此项工作创造必备条件。

2、摸清基本情况。对全盟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摸底造册,要求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职业危害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3、由各旗(区)安监局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举办“职业安全培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工作。

4、继续做好职业危害申报试点和专项整治工作。

5、积极卫生、工会等部门搞好合作,通过联合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6、全盟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认真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十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职责。

1、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安全科及各基层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2、各基层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基层单位要严格管理、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各基层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

五、报告程序。

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科及时向矿部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4、当安全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

5、各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六、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科。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十五

矿山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称为矿尘。矿尘不仅影响矿工的身体健康,而且煤尘和其他一些矿尘还具有爆炸性,严重威胁着矿山的安全生产。矿山生产的各个工序,如掘进、回采、爆破、装运、提升、破碎等都不同程度地产生矿尘。

矿尘危害的预防措施包括减尘措施、降尘措施、通风排尘、个体防护。煤矿防尘的措施主要是减少井下各生产工序煤尘的产生和飞扬。非煤矿山的防尘主要采取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技术措施,即一方面用水将粉尘润湿捕获,另一方面借助风流将粉尘排出井外。露天矿与井下开采作业的防尘措施各有不同特点。

露天矿的防尘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主要产尘源

(1)钻孔作业是露天矿主要产尘源,可采取湿式钻孔或于式捕尘的方法。

(2)矿区的破碎作业可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达到每立方米几百毫克以上,可以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的办法。由于流程较短,仅有破碎设备,多无分级设备,机械化程度较高,可以采用远距离控制,进_步减少和杜绝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含有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不宜超过0.3mg/m3。其他粉尘其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植物性粉尘,如煤尘最高容许浓度为lomg/m3。

2.司机室的防尘-由于受钻孔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的影响,钻机、电铲、汽车等的司机室内粉尘浓度很高,因此应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这是露天矿防尘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3.运输过程中的防尘

(1)电铲装车前,向矿(岩)洒水,卸矿时设喷雾装置。

(2)运输路面应经常洒水,维护路面保持平整,减少粉尘的产生。为使路面不产生粉尘,有条件的可使用不易产生粉尘的材料(如乳胶化沥青)维护路面,喷洒抑尘剂。

(二) 井下防尘

井下的防尘措施是由井下采矿生产过程及生产环境的特点所决定的,采取以湿式作业,加强通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防尘措施。

(1)湿式凿岩是关键性措施,严格禁止无防护设备的干式凿岩。

(2)采用添加水炮泥爆破和水封爆破,放炮后喷雾降尘,放炮后立即向掌子面喷雾1omin。

(3)运矿过程湿式作业,装矿前向矿(岩)洒水,卸矿点安设喷雾装置。

(4)加强通风,24h连续作业的矿井,全面通风的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并保证作业面有足够的通风量。独头作业面和全面通风达不到的作业面,要安设局部通风装置。

(5)预先润湿煤体防尘。是在煤体尚未开采之前用水加以润湿,增加煤体水分,以减少开采时的煤尘产生量。其方法有煤层注水和采空区灌水等。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防尘措施,包括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净化风源和已被粉尘污染的空气;冲洗巷道壁、通风筒保持清洁,防止二次扬尘。在采取防尘技术措施的同时,井下接尘工人必须用防尘口罩。

一、煤矿粉尘的来源(简单)

1、煤矿粉尘:指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各种煤、岩固体微粒。

2、影响煤矿粉尘产生量的主要因素有机械化程度、采煤方法、采掘机械的机构、地质构造、煤层本身的特点等。

二、煤矿粉尘的主要职业病危害

煤矿粉尘主要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也可以通过皮肤暴露等进入人体。煤矿工人长期暴露粉尘可引起各种疾病。

1、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煤矿尘肺病因吸入粉尘成不同可分为三类:矽肺病、煤肺病、煤矽肺病。

尘肺病的特点:

(1)尘肺病变具有不可逆性,它是不能根治的;

(2)尘肺病变的进行性,脱离粉尘作业环境后,尘肺仍将继续发展。

尘肺病分为三期:

第一期:重体力劳动时,呼吸困难、胸痛、轻度干咳。

第二期:中等体力劳动或正常工作时,感觉呼吸困难、胸痛、干咳或带痰咳嗽。

第三期:做一般工作甚至休息时,也感到呼吸困难、胸痛、连续带痰咳嗽,甚至咯血和行动困难。

2、慢性阻塞性肺病

长期吸入煤矿粉尘不但引起尘肺病,还会引起慢性阻塞性肺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及肺气肿等。

3、皮肤、粘膜、上呼吸道的刺激作用

皮肤长期接触粉尘可导致阻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

三、煤矿粉尘的主要防治措施

1、粉尘危害的三级防治原则

一级防治即杜绝或减少粉尘对人体危害作用的机会,这是预防的根本;

二级预防即在疾病尚能治疗时早期发现病人,早发现早治疗早脱离接尘作业;

三级预防是病后期的预防,例如防止疾病的复发和伤残,促进身心健康和疾病的康复,最大限度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延长患者生命。

2、综合防降尘的“八字方针”

综合防尘和降尘的措施可以概括为“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对控制粉尘危害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革,即生产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水,即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的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密,将发尘源密闭,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尽可能在通风罩中密闭,并与排风结合,经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风,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常在密闭、半密闭发尘源的基础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可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

护,即个人防护,是防、降尘措施的补充,特别在技术措施未能达到的地方必不可少。管,经常性地维修和管理工作。

宣,做好宣传教育,使防尘工作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

查,对接尘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定期进行测定以及督促检查。

3、控制粉尘危害的主要措施

(1)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2)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3)湿式作业。目前煤矿湿式作业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煤层注水等。

(4)加强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对技术防尘措施的必要补救,在作业现场防、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水平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等。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十六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7、48、49、50、5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减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特向你们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完成《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告知书》明确的九项重点工作。

二、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变更申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征,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安全健康预防要求。

三、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安全健康标准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危害接触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

四、切实做好本单位与接触有毒有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书面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告知,预防措施和待遇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专项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严格执行国家劳保规定,配发预防用品,并正确佩戴和使用,确保人身安全;

七、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

八、如发生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事故,愿承担停产整顿、停止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直至关闭等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决定的相关责任。

九、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并配合你局对我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监督检查。

监管单位:

承诺单位: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十七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术语与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煤监局鲁西分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向煤监局备案,防护设施由矿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煤监局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竣工后,有煤监局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设计报煤监局审查,防护设施竣工后,由煤监局足足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有关的有害作业。

6、上报煤监局备案或审核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8、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十八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完成《奇台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奇安办7号)文件中明确的14项重点工作任务。

1、落实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安检部门。

2、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变更申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要求。

4、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

5、按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预防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

6、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7、认真落实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这也卫生“三同时”及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要求。

8、如实做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危害岗位合同告知工作。对接触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开展职业卫生专项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如发生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事故,愿承担停产整顿、直至停止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等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决定。

10、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并配合安监部门对我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11、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承诺人(工人签字):

承诺认可单位:新疆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公章)责任人签名(矿长):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十九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职责:。

1、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煤矿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安全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采区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2)安全科应经常进行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记录。

(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核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职业危害工作总结篇二十

公司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第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安发[8号)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业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职责,根据有关单位上报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20xx年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望认真执行。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4、从业人员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率100%;

为确保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目标的实现,按照职业危害防。

治单位、项目、实施日期、计划资金制定了20xx年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20xx年职业健康查体122人,职业健康培训3期91人,职业健康预评价5万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宣传等共需资金.47万元(见附件),明确了各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时间、职业健康查体时间及人员、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计划、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等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三、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第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8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为确保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的顺利实施,主要做好:

1.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位部门职能确定各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健全、完善职业危害与告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13项管理制度,以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2.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

(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清晰,并及时更新。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对新招用、调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受到职业危害影响的工作岗位,在签订合同、调岗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上岗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各单位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做到:

(1)按照《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012〕52号)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选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严格管理,并定期检验或抽查,确保合格有效。

(3)从业人员应按本岗位劳动防护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

期和限值判定标准,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现场烟尘(电焊烟尘、棉尘、炭黑尘、沥青烟尘)、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并根据检测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工作。

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同时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进行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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