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终止合同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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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终止合同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8 07:42:21     小编:琴心月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文书,用于确立交易的法律效力。合同的起草需要注重条款的具体性和可执行性,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请注意,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应当明确约定。

单方终止合同篇一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上文详细介绍了委托合同解除权的解释、委托合同也存在单方不能撤销的例外情形、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等内容。需要注意,单方是随时可以终止委托合同的,只要不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委托合同终止的纠纷的相关问题,可以找我们专业的律师为您解决。

单方终止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__年7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__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方终止合同篇三

首先要看合同为什么单方解除:

第一种:解除合同的人违约,无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种:被解除的一方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过错方违约责任。

第三种: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单方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种:因为总则或者分则的法定原因解除,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为违约或违法产生,可以追究过错人违约。

至于双方合意解除、合同无效不属于单方解除。所以是否要追究看看是否是不可抗力。

单方终止合同篇四

律师解答:遇到这样的情况,张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张女士咨询的情况来看,这属于购房者违约,张女士完全可按照合同的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想继续卖房,就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张女士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并终止合同的履行。

张女士无论选择哪一种途径解决都可以,因为这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她应该享有的合同权利。

工业用地改住宅用地靠谱吗?

律师解答: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工业用地上建设住宅出售属于违规行为。这样的房屋虽然价格会比同类楼盘低,但是存在不能办理产权证、无法落户口、使用年限短等诸多风险。当然如果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经过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批准等一系列的程序可以转为住宅用地。

像杨先生遇到的情况,建议杨先生在购房时看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五证齐全的话,说明开发商已经完成了土地性质转换的相关手续,此时购房就不会存在上述的风险。

单方终止合同篇五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解释第九条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五)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即出卖人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单方终止合同篇六

    单方终止合同协议书,如果我们因为不可避免的原因要单方解除合同就要使用到协议书!以下是单方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一、甲方与乙方原于xx年7月9日签订的就网吧企业管理业务的合作协议,现因甲方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的第六条将***网络中心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该合同于xx年12月20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协议甲方需返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

现因甲方无能力偿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现用甲方个人在***网络中心持用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作抵押。

三、在此同时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网络中心”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在此协议之前与协议签定之后甲方不得在以任何形式抵押与转让、质押或担保给第三方,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约和转让股份,如有违约就必须即日偿还乙方所投入的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和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五、甲方需在xx年12月20日起至xx年6月20日止一次付清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

六、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 盖章) 乙 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一、空置期租金、管理费损失

二、房屋中介费用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出租人寻找另一承租人通常是通过委托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

当然若出租人不采用委托房产中介的方式,则房产中介费用可不予考虑。

三、新租赁合同的免租期

在很多情况下,商铺的出租人都会对新的承租人给予一定的免租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收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

此种情形下,出租人通常基于合同约定和商业惯例不收取承租人免租期的租金。

一般而言,如果新的租赁合同中有免租期的规定,因免租而遭受的租金损失也是会被认定为实际损失的。

四、新旧租赁合同租金的差价

因前一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不得不寻找下一承租人,前后两个租赁合同的租金可能并不相同。

如果后一租赁合同租金高于前一租赁合同的租金,则不存在损失一说。

如果后一租赁合同的租金低于前一租赁合同的租金,则两次租赁合同的租金差价可能会被视为出租人依据前一租赁合同可获期待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可能会主张由前一承租人承担。

由于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争议,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词,最终的结果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

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

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单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解除权,以达到消灭合同的目的。

关于单方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有较详细的规定。

一、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这里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须作过催告,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以上四项中1、2、4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项则要求必须经过催告。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

需注意的是因违约发生的解除权,非违约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这里的违约责任仅指法定违约责任,并非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特别法定解除权在各有名合同中有较详尽、明确的规定。

为了便于区分,可以将特别法定解除权分为任意解除权和违约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违约事实的存在,当事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

而违约解除权则须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因此获得解除权。

1、任意解除权规定在以下法律条文中。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在合同履行中,当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货运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围绕运送行为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要求,以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目的。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单方解除合同。

三个条文的共同点是合同的建立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一方则要对因行使解除权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还在以下条文中规定,《合同法》第232条、第215条、第236条、第195条、第337条。

2、关于违约解除权。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是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法律在给予先给付义务人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对行使不安抗辩权作了严格的限制。

先给付义务一方应依据法律先中止履行,中止履行的同时,对后给付义务方所存在的《合同法》第68条所列的情形负证明责任。

只有当后给付义务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时,先给付义务方才能行使解除权。

也就是说,先给付义务人在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这条规定赋予了权利人较宽松的法律环境。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贷款人对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选择使用。

《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此时出租人解除的是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第一个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亦应终止,承租人对次承租人(不知情的)负违约责任,承租人赚取的差价租金,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出租人。

《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条规定的是出租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违反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围绕承揽人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条件展开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

也就是说,承揽合同有一定的人身性,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合同法》在赋予了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同时,对合同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限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只有准确把握该项权利,才能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经济效益。

单方终止合同篇七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单方终止合同篇八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比如,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承揽的家庭装修情况予以保密的,承揽合同终止后,承揽人不得将装修情况告知他人,泄露了秘密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单方终止合同篇九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顺康物流分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贵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将于定,在合同到期后,将停止此合同续签。我司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贵司结清双方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

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同执行中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重庆朵朵润尔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02月27日

单方终止合同篇十

合同履行完毕就是债务得以清偿,清偿,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如,合伙终期届至,都可以至使合同终止。

即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免去债务责任的意思表示,债务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即指二人互负债务,彼此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偿,致使双方债权同时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可分为单方抵销、合同抵销和判决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即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的关系归于消灭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民法上的继受、商法上的继受和特定继受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即指合同成立后,由双方协议,或者由一方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停止合同的效力,致使合同终止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文可知,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主要有履行完毕、免除、抵销、提存、混同、解除。另外,如上文所诉,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既有法定又有约定,当出现约定的原因时就依照约定的原因终止合同,在此不赘述。

单方终止合同篇十一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合同终止后消灭。

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在上述7种情况下是可以终止的。而对于终止后的合同,依附其的从合同消灭,双方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等义务,这也是合同终止后产生的效力。若你还有对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单方终止合同篇十二

同志与我单位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他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

单位(章):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各一联,员工档案留存一联,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一联。

单方终止合同篇十三

甲方:

法人代表:xxx

法定代理人: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该厂的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租金 万元,其中现金 万元,锅炉顶款 万元。现金一次性已付清。锅炉与排水租地顶帐。(因无处排水) 合同订立后乙方已按期投入生产。生产后不久乙方就接连几次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停产通知。于 年 月日正式接到了科左后旗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停产通知。于年月 日接到了科左后旗农电局甘旗卡供电所下达的停电通知。期间只能断断续续生产,现已完全停产,使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依据租赁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甲方应给予乙方如数退还剩余未到期的剩余租金。扣除材料费往来,甲方应退给乙方租金万元。其它琐碎事宜另议。 从即日起双方合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间(从年 月日至年 月 日)甲乙双方相互的收条和欠条全部作废。

甲方:xxx

乙方:xxx

20xx年xx月xx日

单方终止合同篇十四

20xx年1月13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红微博文化艺术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约定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及网络公关工作,为甲方的市场营销提供专业服务。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1月15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4月6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1、甲方应于20xx年9月1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6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圆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方终止合同篇十五

首先要看合同为什么单方解除:

第一种:解除合同的人违约,无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种:被解除的一方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过错方违约责任。

第三种: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单方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种:因为总则或者分则的法定原因解除,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为违约或违法产生,可以追究过错人违约。

至于双方合意解除、合同无效不属于单方解除。所以是否要追究看看是否是不可抗力。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比如,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承揽的家庭装修情况予以保密的,承揽合同终止后,承揽人不得将装修情况告知他人,泄露了秘密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单方终止合同篇十六

甲:

乙:

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苏州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 元整 由 负担并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给丙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 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 支付,支付时间为 ,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 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 元作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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