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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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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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一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编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审核后,提请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执行。

3、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研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的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院教材科组织印刷。

6、交稿时须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材科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材科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校内自编教材,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1、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库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库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和教学用品费用的核算记帐工作,学生离校时报学院财务处多退少补。

6、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二

(一)各系部各学科采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一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订购。教务处于每年春、秋两季组织教材的预订工作,每年5月份预订本年秋季教材,11月份预订次年春季教材。各系(部)依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填报《系部教材预订表》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征订。

(二)各系(部)应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提出订书的种类和数量。使用教材应首选国家规划教材、行业重点教材等并优先选用近二年出版的新教材。征订教材时,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系部教材征订一览表,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查询相关出版社、教材内涵后选定教材,教材征订一览表包括教材名称、征订代号、出版社、编著者、参考单价、使用班级等项目。

(三)教材采购人员统一填写《教材征订单》,经教务处处长审查、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征订。

(四)凡在每年预订春、秋季统一征订教材期限以外,所报订的教材均为补订教材。对补订的教材,教务处受理后,进行联系或采购。

(五)预订教材的数量,一般只订下一个学期的教学用书数量。

(六)调整教学计划变更教材时,各系(部)应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同时报教材调整计划,妥善解决调整前后的教材积压问题。

(七)追订教材。教材库管理员若发现库存教材不足,应及时计划并报教务处追订。

(一)学生用书。

教材的发放均以班为单位,开课前由教务处制定教材发放时间表,由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直接到教材库履行签字手续后,按实领取教材的种类、数量。在领取教材时,对种类、数量核准后,方可领取。

(二)教师用书

1、任课教师凭教师任课聘任书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及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不得由他人代领。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

凡是学生所用的各种教材,学校自编讲义等费用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以班为单位,统一记帐后结算教材费。

(一)为节约学校经费,实行零库存管理,教材均按计划订购。

(二)凡是按计划订购的教材,不得随意调整并拒领。

(三)教材一经发到学生手中,不得退回。对于发出的教材确有缺漏页,倒装等情况影响使用时,可到教材库调换。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三

为了促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培养学生树立关爱他人,爱护图书,爱护公物的精神,养成勤俭节约、保护资源良好习惯;加强对国家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即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又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教材循环使用制度: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 德育处 总务处 艺体组全体教师 年级组长 各班班主任

《科学》、《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全校师生要确立循环使用教科书意识,学校将以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出黑板报、举办主题班会等广方式,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宣传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确立教科书循环使用意识,争取他们理解和支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1、循环教科书登记制度

循环教科书登记由学校图书室负责,并纳入图书管理,本学期结束后,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将各班学生手中要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回收,回收后要做好清点工作,将损坏或严重污损的教科进行清理,将保存完好的教科书缴交图书馆进行登记造册。逐本编号(教材类),以便授课教师集中领取和学生借阅。

2、循环教科书使用制度

用于循环使用的循环教科书在领取和借阅时必须完备手续:

① 各班班主任在开学时向图书室领取循环教科书,领取时,由班主任在借书清单上签字,期末由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织学生按时集中归还,出现丢失或损坏严重不能再循环使用的书本,由班主任和授课教师组织学生按价赔偿。

② 各班班主任在发放新书和旧课本时一定就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要让学生明确,这些课本就是免费教材,每期期末要按时归还,班主任在发放时一定要注明那些同学领取的是旧书那些同学领取的是新书,在期末还书时对旧书质量要求可适当降低。

3、循环教科书管理制度

①在使用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各授课教师负责管理,要教育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时要另备课堂笔记,用书时做到“三不”(不乱写、不乱画、不署名)、“四无”(无破损、无缺页、无污染、无褶皱)。如学生在用书期间人为损坏或污损则通知家长,说明情况,要求家长按原价赔偿。学生使用的循环教科书,由学生自己保管,如丢失或损坏、污损不能再用,按图书室相关制度执行赔偿。

②寒、暑假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图书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要对学生循环用书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杀菌(用紫外线或红外线进行消毒),确保教科书的卫生安全。

4、循环教科书报废制度

学期结束,图书室要对破损的教科书要进行分类清理,能修补再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不能修补使用的,要及时清理并登记上报教务处,核销后实施报废,及时更新,保证教科书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学生的再使用。教务处要做好每学期教科书的订购工作,按照上年学生数的20%如实上报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订购数量,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

5、循环教科书责任追究制度

循环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要将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对不按时、按规定订购、发放、使用和回收的,或因循环教科书流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四

为了加强对教材和资料的管理,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保证资料的充分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教材由教科处按国家规定统一征订

教辅资料一、二年级至多订一种,三年级至多订两种。

1、征订资料由备课组长提出,经备课组三人以上教师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后,填好征订资料申请表,申请表上要有三人以上的教师签名(不足三人备课组由任课教师签名)。

2、将征订资料申请表和资料样本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

3、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同教务处人员共同与书商当面议价,价格议定后并签名生效。

4、报主管校长审批。

5、征订单征订的资料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6、将征订资料申请表或征订单交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办理付款事宜。

7、凡未经上述程序征订的资料,总务处概不付款,教师不得擅自从学生中收取费用。

1、对于在资料的使用过程中,学生公认的较好的资料,学校根据议价的递减辐度给予教研组每课组适当奖励。奖励具体办法是:

书本的标价x与成交价y的差的三分之一,即1/3(x—y)一半到教研组,一半到备课组。

2、提倡自编高质量的资料。对自编的资料,学校给予稿酬。自编测试卷篇幅以高考卷的篇幅为标准,答案评析,不论何种题型每题都应附有解答过程。学校视其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3、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编写资料的需要,学校每年为备课组教师提供两种或三种资料,由备课组统一购置,其总价值在伍拾圆内。

4、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属罚款之列:

①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者:

②未经批准购回资料发给学生者;

③私自向学生收费购置资料者;

④私自占有和集体私分资料回扣者;

按涉及金额的1.5倍罚款,所罚金额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说明: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五

为了规范本科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对我院所承担的本科课程的教材选用及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选用各课程教材时,原则上必须参照大纲要求和规定,应选用“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级优秀教材”,以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其内容能够代表本课程的最新发展。

二、选、编结合,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材编写的行列,多出教材,出好教材,意在提高教师教材的编写水平和能力,同时为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教材的选用和预订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教研室研究确定教材的种类后,认真填报《教材征订单》,经基础科学部审核,报送教务处教材科批准,由下至上地申报所需教材,防止低劣教材进入课堂。教师不得私自在课堂中推销教材。

四、基础科学部每学期期初就下学期的课程教材应与教材科达成预订协议,保证教学的使用。

五、每两年调整一次教材的选用,淘汰落后教材,选择优秀教材。

六、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的自编、他编教材(或教辅),不管正式出版与否均不能作为正式选用教材(教辅)。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六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保管室、软件资料室等配套设施。电教教材有专室、专柜存放保管。

二、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三、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应建立电教专帐(包括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四、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室(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学校摄像机、微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六、学校电教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送专门维修部门维修。

七、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其损失金额的80%赔偿;对于高档设备(如摄像机、微电脑、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应照价赔偿。

八、电教设备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价值在20元以下的报损报废,由任课教师和电教人员联合签字生效;20——200元以内的,中学由总务主任审批,小学由校长审批;200—500元以内的,中学由校长审批,小学由教育办仪电专干审批, 500元以上的由市仪器电教站鉴定审批。所有报损报废设备要继续保存一年,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核实。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

第五条 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

第六条 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七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 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第十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受理教学辅导资料编写的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省内单位或个人编写教学辅导资料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教辅资料编写完毕后,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十二条 对外省出版、要求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在我省发行。

第十三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流通的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和学校择优推荐一批教辅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学生需要,学校可以从通过专家审议的资料中选择1套向学生推荐,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每个科目不得超过1种,不得推荐和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学辅导资料。更不得向学校摊派推销省公布的教学辅导资料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十六条 省内单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应在制作完毕后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对外省出版制作、要求进入我省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面向中小学发行。

第十八条 审定和审议通过后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供各地选用。各地各学校订购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经费可从电教教材代收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省定期对《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公布的教育电子产品进行评价,撤换内容、技术、质量不适应教学要求的产品,促进教育电子产品及时反映新的教育观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更新机制。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以外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只在小学数学、美术和自然3门学科配备学具,其它学科、学段一律不准配备学具产品。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具属地鉴定的原则,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内企业生产的学具进行鉴定。对达到国家鉴定标准的推荐其到国家参加鉴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企业的申请,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对通过国家和省鉴定的学具进行审议,通过审议选出的学具,方可在我省发行,供各地选用。

第二十四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小学学具选用委员会,参加全省小学学具选用会,对参选企业产品现场比较鉴别,选定供本市使用的学具产品。各市选定学具后,可用学具代收费进行订购。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使用的学具进行评价,形成学具产品更新的机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征订规定学科和选定企业以外的学具。供应机构要严格管理供应渠道,降低发行费用,把质优价廉的学具配备到学校和学生手中。

第二十七条 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实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制,任何处室和非常设机构不得以处室和非常设机构的名义公布或推荐教材和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用于幼儿学习的玩教具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八

为充分利用图书馆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为教育工作服务,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藏书、设备、技术方法等实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读者服务的规章制度:分别制定教师、学生的借还书制,阅览制度。不仅对借阅时间、外借件数、损失的赔偿作出一定的'规定,还对不同读者对象的借阅范围、借阅方式、借阅内容作出了一定的规定。

2、业务工作制度:对采编、流通、阅览、参考咨询、业务研究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各个工作环节、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说明。避免由于各行其是,众说不一造成的基础工作的'混乱,藏书的混乱,流通率低的现象。

1、图书馆各个工作环节操作过程实现标准化。

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有图书、报刊验收记录,图书分类登记齐全,有报刊登记簿,图书剔旧记录,记载详细,帐物相符。按《中图法》分类图书,分类正确,按《标准》著录目录卡,编制规范,排列合理,差错率不超过百分之三。图书室、阅览室分类按束书号排架。

2、图书馆设备实现标准化。

藏书数量,书库面积,阅览室面积、座位数要达到省教委规定的标准。

从图书馆活动过程的数量方面反映图书馆活动的基本情况,做好以下几项统计:藏书统计、读者统计、借阅统计、服务效果的统计、工作人员工作量的统计、图书馆基本资源统计。

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能。善于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九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实施循环使用,我校特制定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及借阅制度。

一、登记造册编号。

新书到校后,由图书管理员做好新书的分类、整理、造册、编号工作。

二、管理。

图书日常护理由图书管理员负责,负责图书的防虫、防潮、消毒等工作。

三、借阅。

新学期开始,由科任教师负责为各班级统一借阅,借阅时有图书管理员做好登记,图书管理员与科任教师做好交接手续,学期末交回,并做好归还登记。

四、使用。

1、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由科任教师负责,各班级造册及借阅登记。

2、科任教师在学期初从图书室借书。

3、科任教师负责按编号与姓名借阅登记,课前发放,课后收回。

4、教科书统一存放在各办公室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专用橱柜。

5、科任教师使用过程中做好图书破损登记。

6、科任教师同时负责做好爱书教育。

五、学生使用。新书要爱护书籍,小心使用,不允许勾画。对恶意损坏书籍的进行批评教育,照价赔偿。

六、本制度自制定起执行。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十

1.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科目包括《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2.教科书循环使用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负总责,确保人人有书用,保障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3.各班班主任做好宣传,引导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并对学生进行爱书教育,确保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无乱写乱画,无污染,无破损缺页。

4.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任课教师课前分发,课后收回保管。并注意教师教本与免费教材严格分开。

5.任课教师对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要实行“一课一查”的措施。

6.教科书循环使用领导小组学期结束负责收回各种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并检验完好率,对教科书集中整理存放,期初发放时进行消毒,保障学生的健康。

7.学期结束对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的使用情况进行评比,对爱书班级进行表彰,损坏率过高的班级要负责赔偿。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为师生提供教育信息和教学参考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必须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济南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我市学校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学校图书馆(室)工作。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是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授权的教育图书报刊征订发行机构,具体负责所属学校图书馆(室)装备用书供应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对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实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配备专人从事该项工作。

第七条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为学校装备用书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农村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配兼职图书管理员。

第九条提倡学校图书馆试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由一名教务主任具体负责。

第十条图书馆(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小学应当具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图书馆工作。

第十一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为学生学习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研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学校图书馆(室)图书装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应当及时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新购图书,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学校装备用书目录的优秀图书。

第十四条学校书刊资料的配备应当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重点采购各科教学使用的教学参考工具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扩展知识的学习辅导资料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

第十五条图书的购置应当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制定购书计划时应当注意征求、采纳教研组、备课组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各类教育教学工具书、参考书和学习资料不少于新书购置量的60%。其它用书应当精选。

第十六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应当依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目录,分年度制定购书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图书代办站审查批准,由市教育局统一订购。

第十七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经费不得少于当年公用经费的2%,学校必须予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资金补充购书经费。

第十八条县(市)区图书代办站应当按要求每年分两次与市图书供应社结算书款。市属学校应在提书的同时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向学生做好优秀图书报刊的宣传推荐工作,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优秀图书报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学生个人的征订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中学图书馆应当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分类目录。

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积极开发、引进先进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编目要以《文献著录总则》为依据,做到归类正确、反映充分、前后一致、方便检索。

第二十二条新书到馆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周内完成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工作,不得积压。

第二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有计划、适时地剔除内容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副本量过多、无参考实用价值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藏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库管理、书刊外借、阅览、丢失赔偿、图书注销等规章制度,完善图书馆(室)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向师生宣传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爱护书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师资料室应当对教师整日开放。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应当根据需要在午休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七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对学生发放借书证,实行个人或集体借阅。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应当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积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依据高效、安全、互联、共享的原则,加快电子图书、电子阅览室建设,配备现代化设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书库、教师资料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藏书室和学生阅览室,并配备通风、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室)应当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装订等设备。并逐步配备微机及视听、复制等现代化设备。

第三十二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非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位置应当设在平房或楼房一层,且与阅览室相通或相邻。

第三十三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阅览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中小学教师阅览室应当按不少于教职工人数的1/3设座;学生阅览室中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12设座,小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20设座。

报纸、杂志中学应当在7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50种以上;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中学应当在15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100种以上。

第三十四条阅览室应当整洁、安静,悬挂适量名人画像、格言、制度等,充分体现教育氛围和人文关怀。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属高校)。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教材管理机构篇十二

一、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5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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