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热门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8 08:23:13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热门14篇)
时间:2023-11-28 08:23:13     小编:雁落霞

方案是在实际问题解决过程中,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制订的一系列计划和措施。方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有备案应对。以下是一些经过验证和证实的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一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省“合用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场所火灾多发势头,根据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即日起至xx年xx月底,在全街道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摸清全街道违规住人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底数,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违法违规住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置和整改,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改善辖区内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火灾伤人亡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整治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各类企业(工商业户)消防安全隐患、空闲厂房消防安全隐患。重点针对企业、“九小场所”、商业网点、临街商铺、机动车维修美容店、村(居)民自建房(“住改商”“住改仓”“出租屋”)、家庭式作坊等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以及具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汽配城物流仓储企业、五金建材市场、空闲厂房、闲置院落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xx〕xx号)《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xxx号)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xx)为依据,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四大要素实施。

(一)开展大排查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的合用场所、空闲院落、生产经营企业、民用燃气等。发动派出所及社区、网格力量,依托社会治理“全科大网格”平台,充分发挥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各基层网格员按照网格划片负责的原则对网格内重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如实登记单位场所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所属网格、使用层数、违规住人数量等基础信息,摸排底数,全面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二)开展大整治行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标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住人、生产企业现场混乱、线路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问题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对拒不整改的场所各部门、各村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关停或查封。隐患整改结束,达到安全条件,经现场验收方可复工。

(三)开展大培训行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各行业监管责任人、公安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场所管理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合用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夯实消防基础,加强物防技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鼓励引导“合用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采用自带逃生窗防盗网;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要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有效压减火灾亡人风险。各村要积极配置各类基础消防设施,确定至少一处应急水源。

(五)建立长效机制,固化整治成效。各村、各部门要定期对各类消防隐患点开展“回头看”,严防各类隐患点出现反复。街道将对各村违规住人集中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时进行督导并纳入年底考核,依据督导结果进行通报和奖惩。

(一)各管理区(社区)、各村。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门力量包干到户、责任到人,全面组织发动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各类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底数、类型和消防安全状况。各网格员要紧紧抓住单位场所的法人或负责人,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加强正面引导,督促业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定期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对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及时联系供电部门断电,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鹤伴社区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各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楼道(疏散通道)内乱停放电动车、堵塞应急通道、消防栓故障、灭火器超期欠压等问题。对于各类消防隐患逐一销号整改。

(二)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

安监站负责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配合安全管理第三方专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对于整改的到位的企业经安全验收合格方能复工复产。

文化旅游办负责旅游景点、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排查治理。

派出所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对辖区的“九小场所”、出租屋等开展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需要移送消防救援机构查处的,要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整改的同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村建城管办要依法实施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新建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场所等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达到设计图纸确定的消防要求。督促燃气公司做好燃气安全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沿街商铺违规安装防盗网窗、违规设置广告等行为,按照《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市场监管所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等质量违法行为。强化对工商业户、特种设备的消防安全检查。

供电所要积极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对各类场所的用电情况、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对于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场所进行断电处理。

(一)摸清底数,分类分批集中解决。xx月xx日前,必须彻底摸清辖区内底数、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附件x);xx月底前全面完成“合用场所”(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的违规住人清理工作,完成各类消防隐患销号。各部门、各村要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落实“四个明确”(明确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控死看死守措施以及提高灭火救援效率的工作建议),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统一标准,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各部门、各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边查边清边改”的方式,紧紧盯住高风险突出问题,找准主次难易,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设防等级。

一是必须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下店上住、前店后住的'“合用场所”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x人。用于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且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

二是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畅通。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按要求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

三是必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供电所对各类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不符合标准、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和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等方面突出隐患问题。四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各类场所每xx平方至少应配备x具xkg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合用场所”必须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紧盯重点,实行“七个一律”刚性措施。各村、各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到“七个一律”,即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并责令停产停业;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涉及供气单位的追究供气单位责任;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清理;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各管理区(社区)务必坚决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依法监管责任,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经营业户开展自查自纠。

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xx年度村务工作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较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实施约谈督办。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二

为加强城镇公共区域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进一步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质量,减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存量,强化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城镇公共区域环境品质,依据省政府督查室《转办通知》(甘政督转字〔20xx〕67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由县区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抓、行业部门配合,按照“边查、边清、边改”的原则,重点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制度制定、舆论引导宣传4方面的工作内容,短期内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和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基层末端火灾防控能力,形成电动车充电停放、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管理、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不占用疏散通道、按规定停放电动车、时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物业服务企业自觉自律、街道社区有效监管、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管理机制,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城市消防安全环境。

市政府成立张掖市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部署推进、抽查验收等工作,抽查验收工作另组成专班,人员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选派。

全市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集中住宅小区(包括拆迁安置小区)、农村居民居住小区、建城区内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动车违规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解决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车辆秩序管理等问题。

(一)深入自查自改,落实隐患自除。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号召居民自查自改身边隐患,重点查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乱停乱放;超负荷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规充装、储存、倾倒液化气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网格管理员”对居民住宅楼、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公共区域进行逐栋排查,清理楼道内堆放的废旧家居、自行车等生活用品,打通疏散通道。要督促居民楼清理阳台内堆放的可燃物品,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居民用电安全大普查活动。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及时维修、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定期进行电气检测;要严查随意改电、接电、超负荷用电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物业服务企业要拆除永久性隔离桩、收费亭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画定黄色警示线标识;加强对小区业主私家车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坚决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在已专门设置电动车充电及存放场所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惩违法行为。由县区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抓,充分发动社区村组、公安派出所、应急所等基层网格管理力量,逐个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城乡结合部开展检查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排查底册和台账。公安派出所要履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违法行为,各级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要严厉实施行政处罚。

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维修费用较大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充分利用涉及公共安全问题可以紧急启动维修基金的政策规定,按照程序启动维修基金尽快修复。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公安、城管执法、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用足用好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刚性执法措施,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隐患问题。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提请政府统筹解决、挂牌督办。

(三)强化源头把关,完善基础设施。所有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已投入使用、未设置集中停放电动车和充电装置的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立即规划集中停车区、新增充电桩。对拟建、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建筑,要将配建电动车库(棚)和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的集中充电设施等内容纳入规划设计及工程验收环节。对消防设施、集中充电设施配置不到位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共区域,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摸底,提请政府将其纳入政府改造工程,列出计划尽快补建到位。要强化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场地、登高场地管理,划定黄线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对确实存在停车难的老旧小区,可以通过绿地调整等措施增设停车场地,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打通救援通道。要鼓励、推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居民家庭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燃气泄露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增强本质安全性。

(四)创新工作举措,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探索实用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推动每个小区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帮助指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建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综合采取增补车位、建设立体车库、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停放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所有住宅小区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固化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出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户外视频、led电子显示栏、社区橱窗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鼓励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切实增强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支持,共同参与整治工作,在全市形成全员共同参与居民住宅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一)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xx年11月29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每栋楼单元门口张贴《通告》,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划定消防车通道。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弃管的、企事业和产权单位自管或产权界定不清楚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由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和产权单位分别负责开展以上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30日-20xx年5月31日)。乡镇街道成立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责令改正。隐患整改完毕,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管理单位)要立即申报复验,由乡镇(街道)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确定责任人,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隐患反弹或新增。对拒绝改正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报上一级政府综合整治。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打通消防安全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巩固验收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将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效纳入县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市政府将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每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责。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落实相关责任,规范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精准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以革命斗争精神善于解决问题,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毫不松懈地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凡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且影响重大或者火灾造成恶劣影响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凡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本领域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三

6

10。

日至。

8

10。

按照各级消防安全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工作会议要求,落实镇、村、安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督促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我镇无火灾发生。

深入对镇辖区内的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煤气经营户等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防控水平。

镇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1

镇安监站配合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单位(。

3

个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

1

个煤气经营户)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

2

全镇境内所有易燃易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扑救火灾所需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

3

办公室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4

1

开展全镇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易燃易爆企业的数量种类危险性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灭火剂储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完善全镇台帐。

2

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重点部位重点工艺流程重要储罐区和重点场所;要网格化排查,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排查全面,整治到位。

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本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6

7

月份着重检查存在隐患的单位。

镇专项行动小组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跟踪到底,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

)

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要广泛宣传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害和预防措施,公布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提醒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

)

镇政府专项整治小组要按照《消防法》和县政府消防工作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整改不到位绝不罢手,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好消防监管责任。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陵区xx年冬季防火专项行动方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我办火灾形势的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办优良的消防工作局面,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以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火灾防控薄弱地区和特殊群体的火灾隐患排查为重点,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为抓手,切实提高辖区单位防控火灾认识和能力,确保各类单位的场所的消防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社区要抓住重点,主要对以下单位、地点进行细致的检查,杜绝消防隐患。

(一)重点检查的场所和单位:

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高层、地下建筑、重要机关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十小“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棚户区“和弱势群体集中居住场所;圣诞、元旦、春节期间举办各类活动及正常营业的人群密集场所。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检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消防车通道违章停车,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悬挂可燃商品,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在建筑物周围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2、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的检查。对用火用电设备要设置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严禁设置、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商场、商店内非营业期间要关闭不必要电源;学生宿舍、医院病房等场所要杜绝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设施;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各社区要定期对居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居民小区、棚户区、杂居小区的走道、楼道、院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各单位对配置的灭火设备材、设置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缺失、损坏和配置设施错误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应当限期改正。

4、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各社区要利用好义务巡逻队、治安中心户等主动力量,网格员要不断完善消防信息采集、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

5、加强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重大群众性活动场所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要对举办灯火、晚会、焰火等重大活动的单位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各举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重大节日和主要活动的消防安全。

冬季防火工作时间从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3月10日。按照部署发动、检查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1前)。街办制定实施措施,成立组织机构,各社区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冬季防火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1至20xx年2月25日)。各社区要在辖区范围进行自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存在的重点整治问题,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整改活动。要联合派出所等部门形成检查小组,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检查,并对排查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做好登记(见附件:xx街办冬季防火工作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火灾隐患明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时限落实到位,确保冬季防火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8日至3月8日)。在各社区自查的基础上,街办成立检查小组将对各社区进行检查,对组织工作和整治火灾隐患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街办成立街办主任周斌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王道庆、xx派出所所长助理为副组长,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冬季防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确保冬季防火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联合执法,全面开展检查。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冬季防火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各社区要主动联系联合派出所、消防等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从严、从快依法惩治,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总结经验。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冬季防火专项行动阶段情况、报表、总结于20xx年12月25日、20xx年2月27日、20xx年3月8日前按时上报冬季防火街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五

为切实消除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扎实推进“平安吴兴”建设,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吴兴”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分阶段整治,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或杜绝产生新的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消防部门给予指导。

四、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和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租赁和使用、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屋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租赁各方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三)综合治理。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整治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建设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各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安监站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引导房屋出租人参加保险,提高出租房屋发生火灾后的保险赔付。

(四)严格查处。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电力、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出租房屋违法行为。违反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居住出租房屋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积极建设外来人员公寓。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12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月至3月)。组织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标准(见附件2),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区政府对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在10月10前完成自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期间,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居住出租房屋亡人火灾多发,是继“三合一”场所后,又一处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我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比较严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并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六员合一”安全员等队伍的作用,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责任到人、集中精力、多管齐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导,严明奖惩。本项工作纳入2010年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乡镇、街道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5日前、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xx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3)于每月25日前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条院安委会及应急理部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季节特点及我县火灾形势,决定自即日起至21年5月底,在全县范图内部署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我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贸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仓储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新站区“8.15”鑫陆达物流及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摸清我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现状,依法关停一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一批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整治范围。

全镇仓储物流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是否办理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是否存在生产厂房违规设置仓库。

(二)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三)企业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四)企业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违规电焊,违规用火、用气;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实施。组织对辖区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责任清单。

(二)分类梳理、综合整治(2021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通过对前期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实施重点整治、分类施策,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一是针对场所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企业分租随意分隔导致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隐患,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涉及租户、人数较多强制关停可能影响民生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限期整改销案。二是针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隐患但不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改,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予以曝光;三是针对场所虽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企业按照程序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2021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全面的总结剖析,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部门函告会商、综合治理、风险提示等长效机制。

六、职责任务分工。

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认真部署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促进我镇消防安全环境的整体提升。

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全面开展。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仓储物流企业摸排,掌握场所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填写《全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摸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镇建设办针对仓储物流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完善的行为进行查处。镇城市管理分局结东县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企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章搭建的整治力度。镇邮政分局督促行业内大型仓储物流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镇派出所加强仓储物流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冒险作业等消防违法行为;全力配合其他行业部门及时控制消防违法嫌疑人,协助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镇应急办依法对相关危化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查处。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加强仓储物流企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时整改实体隐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企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危险场所和部位,及时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战备值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中发现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违规冒险作业等情况的,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各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镇建设办、镇城管分局、镇派出所、镇邮政管理分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工作。

(二)分级分类治理。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要提高认识,推动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要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排查全面、心中有数,力戒形式主义。因摸排不到位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联动执法。镇建设办、镇城管分局、镇派出所、镇邮政管理分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报工作进展,针对疑难问题实施联合执法,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园区、行业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也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仓储物流场所治理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我镇将该项工作开展纳入年终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七

为有效遏制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发生,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从20xx年6月10日至8月10日,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各级消防安全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工作会议要求,落实镇、村、安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督促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我镇无火灾发生。

深入对镇辖区内的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煤气经营户等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防控水平。

镇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1、镇安监站配合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单位(3个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个煤气经营户)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

2、全镇境内所有易燃易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扑救火灾所需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

3、办公室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4、各村配合镇专项整治小组负责辖区内易燃易爆企业和村民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1、开展全镇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易燃易爆企业的数量、种类、危险性、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灭火剂储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完善全镇台帐。

2、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重点部位、重点工艺流程、重要储罐区和重点场所;要网格化排查,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排查全面,整治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16日)。

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本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7日一6月27日)。

按照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结合辖区特点,明确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逐一开展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责令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根除。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确保按期消除隐患;6月底前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普查一遍要进行完毕,7月份着重检查存在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镇专项行动小组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跟踪到底,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要广泛宣传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害和预防措施,公布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提醒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镇政府专项整治小组要按照《消防法》和县政府消防工作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整改不到位绝不罢手,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好消防监管责任。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八

为认真吸取省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要求明确细化针对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10个方面问题:

(一)用火用电用气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内各区域违规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敷设不规范,未及时对厨房灶具、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等问题。

(二)电缆井方面。重点整治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电缆线路、桥架违规敷设、改造以及电缆井烟感报警探测器保护罩未摘除等问题。

(三)公共走道、楼梯间方面。重点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避难层(间)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以及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问题。

(四)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方面。重点整治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杂物,阳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方面。重点整治地下室违规设置冷库、杂物间,配电间违规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各类设备用房失控漏管、违规住宿,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火标志或有效防水淹措施以及违规堆放杂物等问题。

(六)消防车通道方面。重点清理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位置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问题。

(七)外墙保温材料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要清理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并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规格不小于400×200厘米,标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标牌颜色应与建筑外立面颜色有明显区别)。

(八)防火分隔封堵方面。重点对防火墙上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上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存在的'井壁孔洞、竖向孔洞,电缆桥架外围进行完全防火封堵。

(九)消防设施方面。重点整治因暴雨积水造成消防设施瘫痪,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建筑内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规范各类消防设施、阀门、消防电源等标识。重点整治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十)施工作业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施工作业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未落实施工作业审批、安全公告、现场监护、防火隔离、作业结束巡检等制度措施,以及违规施工装修、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等问题。

(一)单位自查。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组织隐患自查自纠,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和设备组织安全检查,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组织集中清理。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和行业领域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期保质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属地政府、消防、住建、电力、燃气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所有的高层建筑开展联合检查。

(三)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存在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实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35181-2017)的高层建筑,实施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措施。

(四)通报整改。治理期间,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要定期通报问题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

(五)督办函告。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通过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整改落实。

(六)灭火救援能力评估。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配齐配强高喷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等专业车辆装备。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要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建立台账并填写《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

(三)整治整改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一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5日)。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区政府将结合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将进行全区通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住建局、教体局、交通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消防部门要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和战术战法研究,提升高层建筑火灾处置能力。公安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节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层建筑消防验收标准。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每栋高层建筑“楼长”或消防安全负责人。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普及燃气安全常识。电力部门要督促发电、供电企业做好产权范围内高层建筑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教体、卫健、交通、民政、商务、文旅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对本单位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要求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职能。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电工、水暖工、维修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专业工种成立技术团队,明确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实施建筑内相关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建筑结构体量实际,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人员业务训练。

(四)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开展暗访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直接约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要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报区消安委会办公室。自9月起,每月15日、30日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2021年12月30日前上报验收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九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建立重点行业部门专人轮流集中办公、定期会商研判、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巡查督导等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督查督办、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五)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逐年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地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部门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时明确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要求,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住建部门牵头,推动各地政府组织属地住建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指导无物业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引导业主自治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组织住建、交通、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资源规划部门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住建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并由发改部门牵头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地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各地建立健全由消防、公安、住建、交警、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道路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因违章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城管部门负责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在市政公共区域内违章建设等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以委托执法的方式,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各地区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五是地下室是否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仓库。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各石化企业应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4.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厂房仓库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教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是加大突出消防隐患治理。严格整治厂房、仓库常见的5大突出问题:厂房仓库“三合一”隐患,电气火灾隐患,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或严重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物品堆垛摆放、管理不规范。三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厂房、仓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针对工贸企业未办理消防验收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提出实事求是、有效管理的整改规范,进一步压存量、遏增量。

(三)整治“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一是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三合一”整治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三合一”整治长效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抽调工信、住建、城管、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实体化运作“三合一”整治办公室,常态化落实暗访督查、跟踪督办、举报核查、联合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2020年前,出台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综治治理,综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杜绝新增和回潮“三合一”。三是要以“不亡人”为目标,突出合用场所火灾求生自救、安全用火用电的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三合一”火灾亡人事故。

2.抓好“群租房”消防治理。以10人以上群租房为重点,对照《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重点整治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等突出风险,逐家逐户排查,督促整改验收。2020年7月份前,完成全市群租房摸底排查工作,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2022年前整改消除一批群租房突出隐患问题,居住100人以上、30人以上、10人以上群租房逐年实现消防安全规范管理。2022年前探索开展出租屋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理顺各部门监管机制,制定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在我市出租屋领域建立系统性管理体系。

3.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地每年将消防突出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4.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地及住建部门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对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区,指导村居或业主采取众筹或委托方式集中规划设置,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地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出台解决源头性、机制性的相关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意见,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乡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委政法委将乡村消防安全纳入乡村平安和谐创建内容。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3.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以及农闲、节庆、集市、庙会、民俗活动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时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利用村民活动室及为民服务场所设置消防科普教育专区,为农村居民提供体验式、参与式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服务。加大对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层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专题培训。2020年12月底前,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等特殊群体,组织志愿者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实施1次“精准扶贫”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民宗、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结合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开展全面体检式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清单、建立一家一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综合监管,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民宗局、消防救援支队。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民宗局、消防救援支队。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统筹规划。市数字办要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数字泉州发展规划,列入数字泉州每年年度工作要点。要结合“数字泉州”智慧城市建设,将“智慧消防”项目融合到“智慧应急”平台建设中,制定出台包含“智慧消防”内容的“智慧应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试点+推广”的'建设模式,建设“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晋江市要按照《泉州市“智慧消防”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按时序进度完成消防感知网络、消防应用平台及安保指挥中心等项目任务建设,为全市作示范。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消防救援支队、应急局,晋江市人民政府。

2.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搭建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智能型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监测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测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3.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底前,完成2万个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教育、民政、卫健、文物等部门以及石化、银行、物流、电力、自来水等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搭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推动不具备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行业系统小单位开展“智能预警”建设,并融入本级政府消防智慧大脑,有效汇聚各重点行业系统的消防物联感知数据,实现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数据互联互通,2021年,建成市级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4.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消防普法宣传;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科协、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消防知识“三下乡”、消防科普等工作。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基础建设。2020年底,各地至少配备1部具备音视频播放等多功能消防宣传车用于开展日常巡街消防宣传,建成1个800m2以上消防主题公园。要对照“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积极应用vr、ar等新技术手段,建设完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设置专用的消防宣传栏,并固化为长期宣传阵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地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区本行业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泉安指〔2020〕3号)相关工作要求,将严查严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对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等整治措施,每年集中整治一批,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分管副支队长任主任,抽调应急、住建、公安、工信、商务、市监、城管、文旅等部门轮流集中办公,负责落实排查整治的信息收集、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督导检查、统筹调度等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延续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模式,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整治任务要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闭环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排查整治措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协同推进落实,确保治理实效。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配备任务,加快石化三期、四期车辆装备建设。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五)强化责任追究。此次专项整治将作为绩效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对发生亡人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督办,并由消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责问责。

市应急、住建、公安、工信、商务、市监、城管、文旅等部门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请于6月22日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6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细化落实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小结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请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每年年底及三年行动结束前要形成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布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我镇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学校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全镇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对没有依法履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依法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时已经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三)对未按消防、抗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抗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四)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以评估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六)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县政府将督促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

20xx年9月上旬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20xx年9月1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9月7日前,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明确职责。9月10日前,切实摸清本区域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填写《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解决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镇专班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将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及时动员部署,统筹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统筹和整体推进,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明晰每一所学校的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反馈进展情况。20xx年9月1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20xx年11月3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责任表》(附件3);20xx年12月15日前,要形成工作总结报镇整治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一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教体系统火灾亡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教体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冈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系统实际,决定开展教体系统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筑牢校园消防安全理念。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二)杜绝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全力遏制火灾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升。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得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从本质上、源头上得到提升。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逐步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的“四个能力”明显增强。

(四)消防力量建设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教育发展同步推进,组建好消防专职兼职消防救援队伍,增强微型消防站等消防救援力量,灭火救援基本装备配备完善,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得到增强。

1、排查校园内是否存在经营性小卖部和木房。

一是小卖部部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配足,是否使用大功率取暖器和明火取暖,是否用明火加工食品等行为;小卖部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等问题。

二是木房线路是否老化、松动脱落、裸露等火灾隐患,是否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

2、排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二是是否存在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是否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通道口是否存在停放机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排查是否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材料物品。

重点检查学生住宿场所是否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场所内是否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4、排查校园内是否有燃气、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一是实验室备用的酒精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二是燃气管理是否安全规范。校园内是否使用液化气罐等燃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规范安全存放燃气罐。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一律不允许使用燃气,否则按事故处理。

三是对应急备用的发电机汽油、柴油等易燃品严格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实行“专人、专用、专锁”管理,是否远离火源。

5、排查是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重点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保管室、教室办公室等是否配足备干粉灭火器,强电机房是否配足二氧化碳灭火器,食堂是否配备灭火毯,是否安装防火门、消防卷盘等设施。

6、排查是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二是是否存在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现象;

三是食堂明火四周是否堆放可燃物等。

7、排查电源线路是否安全。排查校园空间的供电线路是否稳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办公楼、各种功能室的电源线路详细排查,大功率取暖器的线路是否超负荷供电,是否存在线路老化和裸露情况,电线线路外管是否为阻燃材料等。

8、排查责任是否落实。

排查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人、保安、班主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功能室管理员是否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否形成部门、教师、员工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部门联动消防管理网络。

9、排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开展。

一是学校是否开展消防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是否开设消防知识宣传专刊;

二是班级是否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教育,是否通过家长微信群、qq平台、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监护人员进行居家安全用电、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等宣传提示。

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25日,要求做到边排查边整治。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务必重视起来,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汲取历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指挥。

(二)加强协同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区域管理,各司其职,深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等,细致开展好排查和整改督促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导,严肃问责追责。各镇(街)中心学校要严格落实好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职能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盯、有人抓、有人管,各学校要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履职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二

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公司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目标。

以xxx公司的构筑物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100%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和消除重点场所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风险。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4月22日前)。各单位制定方案,细化明确任务措施、整治目标、整治标准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23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公司安委会将结合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核查。

(一)房屋建筑。要强化公司各房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范在各个楼层显著位置配足手提式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一次电气及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确保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各中心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中心站、养护和机电管养单位。要重点对施工现场、驻地的电气火灾防范进行专项整治,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各中心站、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日常管养单位的养护工区及服务区。重点加强对养护机电等日常管养的长大养护、广东火电及即将接手的路路通等公司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服务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的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和路政大队负责实施)。

(四)其他方面。一是配合路段涉及肇庆各县市区交警和消防部门实施隐患清零行动。配合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茂铁路鼎湖重合段、我司各路段沿线涉及的桥下空间被非法圈占和养护工区服务区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二是严查违章搭建。严查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中心站、路政大队、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各单位要逐级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判本单位火灾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开展约谈提示。公司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发生火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自查。各单位采取告知方式,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本单位不存在消防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并将自查自改和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四)实行清单治理。20xx年6月底前,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xx年11月30日前实现火灾隐患清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公司将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公司安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6月5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12月4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三

20xx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2:30分,在布吉街道办10楼多功能厅召开了20xx年度布吉街道物业商品房小区安全生产指导项目总结会,同时套开了布吉街道住宅小区涉水面源污染排查推进会议。会议由街道物业管理中心谭卓现主任主持,街道领导林峰同志,应急办、水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各社区工作站分管物业负责人及辖区88家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布吉街道物业协会王齐同志,就今年安全生产指导项目开展的三个工作阶段(即:检查阶段、培训阶段、复查整改阶段)进行了汇报,并对物业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重点问题进行了剖析。同时,将近期在消防宣传月组织的消防突击拉练测评情况进行了通报。

随后,街道消安委办占小京主任,就今年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工作的通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了重点工作布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小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为了提高环境质量,解决涉水面污染源,统计和排查化粪池数据,街道水务中心xx主任就有关化粪池排查,开通物业巡查员管理账号等工作,一一进行了讲解,并解读了国家在关涉水面环境整治的通知和通知,明工作职责,督促社区管理员落实好化粪池的统计排查工作。

会议最后,由街道领导林峰同志作出工作指示,他说:“安全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社区的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串串数字,这么多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让人触目惊心,物业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

一是各企业要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主动的排查和发现更多安全隐患问题。

二是开展企业内部培训,明确员工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巩固和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各社区要切实督促好物业企业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整改工作完成进度。

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十四

为认真吸取杭州钱塘门诊“5.11”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两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即日起至6月30日。

全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教育、消防应急预案等。

(一)全面开展排查。本次排查以单位自查和区相关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xx年5月25日前辖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完成自查,并进行整改。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协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分管参谋对片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医疗卫生单位自查基础上,将进行不打招呼的随机抽查,医共体总院要加强对分院及服务站的`全面排查。各类检查、抽查填写《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针对自查、检查、抽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造册登记,形成隐患清单,对账销号。

(二)隐患限期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自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任务书和整改责任人,确保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开展消防培训。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的单位消防自主管理“蓝码”平台和人员消防培训“蓝码”平台,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以自查自改和“蓝码”平台使用为契机,消除医疗卫生单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逐步解决主体责任难落实、员工素质不托底问题。指导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6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微型消防站队员的消防业务技能标准化轮训工作。提倡医疗卫生单位员工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

(四)分类开展约谈。排查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类分级约谈,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1日前通过纸质盖章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20日前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报送(邮寄)地址: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学士路1221号1619室)。联系人:xxxx,电话:xxxxxxxx。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5957391.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